2011卷


【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領導名錄】
廳 長:吳金亮
副廳長:金 華(女 蒙古族)黃志江(蒙古族)馮呼和
紀檢組長:娜日莎(女 蒙古族)
副廳長:蘇權(滿族)王守儉(9月任職)
副巡視員:波特奇(蒙古族 5月任職)
自治區老齡辦主任:韓 奇
巡視員:郝勇(4月任職 12月離任)
副巡視員:鮑德勝(9月任職)公維春(12月任職)
【三項民生指標全面落實】年初,自治區分別召開黨政聯席會議和政府常務會議,作出了六項民生指標達到或超過全國平均水平的決策,其中,涉及民政部門的三項指標得到全面落實。全區城市低保保障標準平均達到277元,比上年提高33元,高出全國240元的標準37元;低保對象月人均補助水平達到242元,比上年提高59元,高出全國168元的水平74元。農村牧區低保保障標準達到年人均1 595元,比上年提高231元,高出全國1 316元的標準279元;低保對象年人均補助水平達到1 125元,比上年提高300元,高出全國744元的水平381元。全區五保對象集中供養平均標準達到3 079元,比上年提高1 504元,高出全國2 804元的標準275元;分散供養標準平均達到2 064元,比上年提高753元,高出全國1 990元的標準74元;敬老院集中供養能力達到32%,高出全國一個百分點。孤兒供養方面,率先在全國提高孤兒供養標準,供養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340元,分別提高到集中供養700元、分散供養500元。年底,黨中央財政安排孤兒供養專項資金,自治區的供養標準已達到集中供養1 060元、分散供養860元。
【救助救災工作】全區城鄉社會救助工作在繼續提高對低保、五保等救助對象的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的基礎上,探索建立對低收入群體的物價補貼機制,通過發放臨時物價補貼等方式提高困難群眾的實際生活水平。按照城市低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和孤兒每人每月80元和農村牧區低保對象、五保對象每人每月40元的標準,全區共發放困難群眾價格臨時補貼資金近3億元。自治區財政安排1 500萬元,用于對困難群眾實施臨時救助。五保供養及敬老院建設力度加大,全年共下撥五保供養經費4 076萬元,國家“霞光計劃”項目補助資金391萬元,自治區敬老院建設經費3 700萬元,提高了各地敬老院的供養能力和院民的生活水平。城鄉醫療救助全年共支出救助資金3.8億元,累計救助城鄉患病困難群眾35.8萬人次。全區各級民政部門抓好冬令和春荒期間災民生活救助和新災應急救助工作。全年共下撥救災資金3.56億元,向災區調撥價值200萬元的救災物資,有效救助受災群眾300多萬人。
【社會福利事業】黨中央和自治區兩級財政共投入補助資金8 000萬元,用于41個社會福利中心新建項目。全區12個盟市和2個計劃單列市已有12家建成了具有一定規模和檔次的民政福利園區,101個旗縣(市、區)中有80個建成了綜合福利中心,基本上完成了以老年福利服務為主、集城鎮“三無”人員、孤殘兒童、流浪乞討人員和自費老人服務為一體的民政基礎設施建設任務。按照民政部的統一部署,推進明天計劃,先后啟動了貧困家庭唇腭裂患病兒童“重生行動”和西部貧困家庭疝氣兒童手術康復計劃,為貧困家庭患兒實施唇腭裂手術256例,疝氣手術32例。全區12個盟市建立了高齡老人津(補)貼制度,自治區老齡委組織每年在全區范圍評選表彰3 000名“敬老孝星”,以此推動全社會形成敬老孝親的濃厚氛圍。福利彩票銷售連續多年保持強勁增長的良好勢頭,全年銷售總量歷史性地突破了20億元大關,籌集公益金6.32億元,為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提供了有力的資金支持。
【社會自治功能】各地圍繞“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區建設目標和“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社區協調,居民參與”的社區建設模式,加強社區“五項建設”,使社區建設向社會化、產業化、多元化方向發展。全區2 101個社區中,有48%的社區辦公和活動場所面積達到300平方米以上。全區建立起社區文化站1 118個,社區衛生服務站1 072個,形成了以街道服務中心為龍頭、社區服務中心為主體、多種服務組織和社區志愿者隊伍為基礎的服務網絡。
全區共有社會組織8 000多家,2010年新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953家,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在增長。社會組織結構不斷優化,涉及教育、衛生、勞動、科技、慈善等多個領域。全區各類社團組織擁有團體會員4.5萬個,個人會員120萬人,注冊資金總額近10億元,安排從業人員13萬人。
【社會公共服務】規范婚姻登記和殯葬管理,開發了“內蒙古自治區婚姻登記信息平臺”,有100家婚姻登記機構開始使用,全年共辦理結婚登記近20萬對,離婚登記近3萬對,登記合格率100%。各地嚴格加強對經營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的管理,特別是對清明節期間祭掃公墓的管理和服務。區劃地名和管理工作取得新的進展,與遼寧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共同制定了蒙遼線、蒙寧線聯檢方案,完成了兩省區外業聯檢工作。在界線管理中,先后處理了蒙遼、蒙吉、冀蒙、蒙陜、蒙寧、蒙甘線之間的分歧和邊界爭議,與周邊7個省區簽訂了平安邊界建設協議,確保沿邊地區的穩定。推進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完成了1︰5萬圖形數據庫的建庫工作,指導盟市開展地名規劃、地名設標和數字地名工作,全區有5個盟市建成地名網絡,20個城市、520個蘇木鄉鎮完成地名標志設置,為服務社會發展和向當地人民群眾提供生活便利發揮了重要作用。
【優撫退役和雙擁工作】各項優待撫恤政策得到較好落實,全區優撫事業經費支出6 522萬元,4.9萬名重點優撫對象的生活得到改善。細化和完善優撫對象的醫療保障制度,黨中央和自治區各級財政每年籌集8 000余萬元醫療資金,解決優撫對象看病難的問題。積極開展“愛心獻功臣”活動,在新農村建設和危舊房改造工作中,重點優撫對象的住房難問題得到有效解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依法進行。全區共接收退役士兵10 177人,安置率95%,自謀職業率31%。接收安置1~6級傷殘退役士兵17人,接收軍休干部128人,完成了第一批1 013名軍休干部住房補貼申報和資金發放工作,理順軍休服務管理機制,完成“使命行動-2010A”演習軍供保障任務。開展了第八次雙擁模范城(旗縣)檢查考評工作,對各地申報推薦的56個全國和自治區雙擁模范城(旗縣)進行檢查考評。


【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領導名錄】
廳 長:吳金亮
副廳長:金 華(女 蒙古族)黃志江(蒙古族)馮呼和
紀檢組長:娜日莎(女 蒙古族)
副廳長:蘇權(滿族)王守儉(9月任職)
副巡視員:波特奇(蒙古族 5月任職)
自治區老齡辦主任:韓 奇
巡視員:郝勇(4月任職 12月離任)
副巡視員:鮑德勝(9月任職)公維春(12月任職)
【三項民生指標全面落實】年初,自治區分別召開黨政聯席會議和政府常務會議,作出了六項民生指標達到或超過全國平均水平的決策,其中,涉及民政部門的三項指標得到全面落實。全區城市低保保障標準平均達到277元,比上年提高33元,高出全國240元的標準37元;低保對象月人均補助水平達到242元,比上年提高59元,高出全國168元的水平74元。農村牧區低保保障標準達到年人均1 595元,比上年提高231元,高出全國1 316元的標準279元;低保對象年人均補助水平達到1 125元,比上年提高300元,高出全國744元的水平381元。全區五保對象集中供養平均標準達到3 079元,比上年提高1 504元,高出全國2 804元的標準275元;分散供養標準平均達到2 064元,比上年提高753元,高出全國1 990元的標準74元;敬老院集中供養能力達到32%,高出全國一個百分點。孤兒供養方面,率先在全國提高孤兒供養標準,供養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340元,分別提高到集中供養700元、分散供養500元。年底,黨中央財政安排孤兒供養專項資金,自治區的供養標準已達到集中供養1 060元、分散供養860元。
【救助救災工作】全區城鄉社會救助工作在繼續提高對低保、五保等救助對象的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的基礎上,探索建立對低收入群體的物價補貼機制,通過發放臨時物價補貼等方式提高困難群眾的實際生活水平。按照城市低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和孤兒每人每月80元和農村牧區低保對象、五保對象每人每月40元的標準,全區共發放困難群眾價格臨時補貼資金近3億元。自治區財政安排1 500萬元,用于對困難群眾實施臨時救助。五保供養及敬老院建設力度加大,全年共下撥五保供養經費4 076萬元,國家“霞光計劃”項目補助資金391萬元,自治區敬老院建設經費3 700萬元,提高了各地敬老院的供養能力和院民的生活水平。城鄉醫療救助全年共支出救助資金3.8億元,累計救助城鄉患病困難群眾35.8萬人次。全區各級民政部門抓好冬令和春荒期間災民生活救助和新災應急救助工作。全年共下撥救災資金3.56億元,向災區調撥價值200萬元的救災物資,有效救助受災群眾300多萬人。
【社會福利事業】黨中央和自治區兩級財政共投入補助資金8 000萬元,用于41個社會福利中心新建項目。全區12個盟市和2個計劃單列市已有12家建成了具有一定規模和檔次的民政福利園區,101個旗縣(市、區)中有80個建成了綜合福利中心,基本上完成了以老年福利服務為主、集城鎮“三無”人員、孤殘兒童、流浪乞討人員和自費老人服務為一體的民政基礎設施建設任務。按照民政部的統一部署,推進明天計劃,先后啟動了貧困家庭唇腭裂患病兒童“重生行動”和西部貧困家庭疝氣兒童手術康復計劃,為貧困家庭患兒實施唇腭裂手術256例,疝氣手術32例。全區12個盟市建立了高齡老人津(補)貼制度,自治區老齡委組織每年在全區范圍評選表彰3 000名“敬老孝星”,以此推動全社會形成敬老孝親的濃厚氛圍。福利彩票銷售連續多年保持強勁增長的良好勢頭,全年銷售總量歷史性地突破了20億元大關,籌集公益金6.32億元,為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提供了有力的資金支持。
【社會自治功能】各地圍繞“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區建設目標和“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社區協調,居民參與”的社區建設模式,加強社區“五項建設”,使社區建設向社會化、產業化、多元化方向發展。全區2 101個社區中,有48%的社區辦公和活動場所面積達到300平方米以上。全區建立起社區文化站1 118個,社區衛生服務站1 072個,形成了以街道服務中心為龍頭、社區服務中心為主體、多種服務組織和社區志愿者隊伍為基礎的服務網絡。
全區共有社會組織8 000多家,2010年新登記注冊的社會組織953家,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在增長。社會組織結構不斷優化,涉及教育、衛生、勞動、科技、慈善等多個領域。全區各類社團組織擁有團體會員4.5萬個,個人會員120萬人,注冊資金總額近10億元,安排從業人員13萬人。
【社會公共服務】規范婚姻登記和殯葬管理,開發了“內蒙古自治區婚姻登記信息平臺”,有100家婚姻登記機構開始使用,全年共辦理結婚登記近20萬對,離婚登記近3萬對,登記合格率100%。各地嚴格加強對經營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的管理,特別是對清明節期間祭掃公墓的管理和服務。區劃地名和管理工作取得新的進展,與遼寧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共同制定了蒙遼線、蒙寧線聯檢方案,完成了兩省區外業聯檢工作。在界線管理中,先后處理了蒙遼、蒙吉、冀蒙、蒙陜、蒙寧、蒙甘線之間的分歧和邊界爭議,與周邊7個省區簽訂了平安邊界建設協議,確保沿邊地區的穩定。推進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完成了1︰5萬圖形數據庫的建庫工作,指導盟市開展地名規劃、地名設標和數字地名工作,全區有5個盟市建成地名網絡,20個城市、520個蘇木鄉鎮完成地名標志設置,為服務社會發展和向當地人民群眾提供生活便利發揮了重要作用。
【優撫退役和雙擁工作】各項優待撫恤政策得到較好落實,全區優撫事業經費支出6 522萬元,4.9萬名重點優撫對象的生活得到改善。細化和完善優撫對象的醫療保障制度,黨中央和自治區各級財政每年籌集8 000余萬元醫療資金,解決優撫對象看病難的問題。積極開展“愛心獻功臣”活動,在新農村建設和危舊房改造工作中,重點優撫對象的住房難問題得到有效解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依法進行。全區共接收退役士兵10 177人,安置率95%,自謀職業率31%。接收安置1~6級傷殘退役士兵17人,接收軍休干部128人,完成了第一批1 013名軍休干部住房補貼申報和資金發放工作,理順軍休服務管理機制,完成“使命行動-2010A”演習軍供保障任務。開展了第八次雙擁模范城(旗縣)檢查考評工作,對各地申報推薦的56個全國和自治區雙擁模范城(旗縣)進行檢查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