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卷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自治區人民政府2010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內政發〔2010〕16號2月11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現將《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2010年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10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非常關鍵的一年。各地區、各部門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與調結構、促轉變并舉,堅持富民與強區并重,堅持自我發展與爭取國家支持相統一,進一步堅定信心,鼓足干勁,更加奮發有為地做好各項工作,努力推動自治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2010年工作部署和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精神,今年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是:生產總值增長13%以上,地方財政總收入增長17%,城鎮居民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11%,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長10%,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3%以內,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控制在3%左右,節能減排完成“十一五”規劃確定的目標。
一、堅持以擴大內需為重點,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一)保持投資穩定增長。全年力爭完成固定資產投資8 700億元。積極爭取黨中央投資,落實好資金配套等各項條件,加快推進黨中央投資項目建設。積極籌劃新的建設項目,繼續爭取黨中央新增投資、國債項目和專項資金。調動企業和社會投資積極性,優化投資環境,完善投資政策,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凡是國家法律法規沒有明文禁止的領域,都要向民間資本開放;凡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不論規模大小、企業性質,都要平等對待、積極爭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信用擔保體系,優化金融環境,鼓勵金融機構拓寬信貸領域,增加信貸投放。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支持企業通過上市、發行債券等途徑,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全年力爭引進區外資金2 500億元。(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商務廳、金融辦負責)
(二)提高居民消費能力。多渠道增加城鄉居民收入,推進收入分配結構調整,擴大就業規模,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公務員津補貼政策,在全區事業單位推行績效工資制度,提高低保、撫恤、養老金標準,縮小地區、城鄉、行業收入差距。(自治區財政廳、人事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民政廳、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落實刺激消費的政策措施。完善住房消費和調控政策,大力發展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抑制房價過快上漲。繼續實施家電下鄉、汽車以舊換新等政策,積極支持我區產品開拓區內外市場。繼續取消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進一步優化消費環境。加大對關系群眾生活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管,努力保持物價水平基本穩定。(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建設廳、財政廳、商務廳、工商局負責)
(四)大力開拓農村牧區消費市場。加快農村牧區商貿流通體系建設,深入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和“雙百市場工程”。簡化家電、汽車、摩托車下鄉補貼手續,方便農牧民。大力培育農牧民改善性住房需求。(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建設廳、供銷合作聯社負責)
二、加大結構調整力度,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
(五)促進優勢特色產業升級。鞏固提升傳統資源型產業。穩定煤炭工業產能,提高產業水平。嚴格落實煤炭資源就地轉化一半的要求,繼續推進煤制二甲醚、媒制乙二醇等煤化工項目建設。堅持與市場需求和工業發展相適應并適度超前的原則,規劃布局電網和電源點建設。繼續推進大用戶直供試點和電力多邊交易,培育拓展區內用電市場。加快呼倫貝爾至遼寧電力外送通道建設,盡快啟動錫林郭勒至江蘇、鄂爾多斯至河北等電力通道建設,積極拓展區外用電市場。(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委負責)
(六)加快工業重大項目建設。力爭完成工業投資4 560億元。組織實施170個重點項目,其中續建項目85個、新開工項目85個。突出抓好500萬噸煉油、300萬噸煤制化肥、200萬噸聚氯乙烯、15萬輛轎車等重大工業項目。嚴格項目管理,嚴防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產能過剩。全面完成“十一五”淘汰落后產能目標。(自治區經委、發展改革委負責)
(七)努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加強對工業運行的協調與服務,引導企業加強管理,著力通過整合資源降低生產成本,著力通過開拓新市場提高占有率,著力通過技術改造提高產品附加值,實現重點虧損企業減虧增盈。(自治區經委、國資委負責)
(八)大力培育新興產業。大力發展清潔能源產業。加快千萬千瓦風電基地規劃和建設,著力解決電網接入等制約風電發展的突出問題。抓好太陽能、生物質能發電項目建設。積極實施煤制天然氣、褐煤化學法提質等項目,著力提高煤的清潔利用、綜合利用水平。積極發展甲醇下游產品,延伸甲醇產業鏈,建設清潔能源醇醚基地。大力發展新材料產業。打造以多晶硅、單晶硅、太陽能電池為主的硅材料產業鏈,推進百萬千瓦光伏產業基地建設。加快發展稀土新材料,發揮包頭稀土高新區龍頭帶動作用,加強稀土原料戰略儲備和資源整合,積極研發稀土應用產品。大力發展裝備制造業。突出抓好煤礦機械、工程機械、汽車及其配套產業發展,積極承接先進制造業轉移。大力發展生物和環保產業。加快建設生物發酵產業基地,做大做強生物制藥產業。全面推進粉煤灰提取氧化鋁等循環經濟項目。(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委、科技廳負責)
(九)進一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在資源綜合利用、新能源、新材料等重點領域,組織實施一批重大科技專項,以技術突破帶動產業轉型升級。加大技術改造力度,投資280億元,組織實施重點技改項目100個。大力推動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推進“兩化融合”創新試驗區建設。強化企業的創新主體地位,發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作用,推進產學研結合,加快科技成果產業化應用。深入實施工才強區戰略。著眼于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組織實施“草原英才”工程,強化人才儲備制度,加快建設人才流入區。(自治區科技廳、經委、信息辦、教育廳、人事廳負責)
(十)積極挾持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全面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措施,為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創造更加寬松的環境。支持中小企業轉型升級,調整產品結構,進行技術改造和產品創新。以推進“雙百工程”為抓手,以工業園區為載體,鼓勵和引導中小企業圍繞大企業、大項目搞配套協作。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做大做強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建立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獎勵和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激勵機制,鼓勵金融機構擴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加快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破除體制障礙,推進公平準入,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企重組、新興產業、基礎設施和農村牧區建設。(自治區經委、財政廳、金融辦負責)
三、做好“三農三牧”工作,促進農牧業穩定發展、農牧民持續增收
(十一)提高農牧業綜合生產能力。積極爭取國家糧食增產工程建設任務,啟動實施自治區新增百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深入開展高產創建活動,建設糧油高產示范田150萬畝以上。加快重點旗縣肉牛、肉羊生產基地建設,繼續實施畜牧業高產創建工程。積極推進規模化養殖,加快建設奶牛、生豬標準化養殖小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農牧業廳負責)
(十二)轉變農牧業發展方式。積極推廣良種培育、高效栽培等適用技術,推進農牧業機械化作業。大力發展設施農牧業,繼續擴大設施蔬菜和設施馬鈴薯種植面積。加強防災減災體系建設,積極發展避災型農牧業,提高農牧業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自治區農牧業廳負責)
(十三)提高農牧業產業化水平。堅持培育和引進相結合,做大做強龍頭企業。加快建設一批集中連片的農畜產品生產基地,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專業蘇木鄉鎮和嘎查村,創建一批具有地理標識的自主品牌,實現規模化、標準化生產。加強現代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優化整合現有資源,建立完善適合我區特點的農牧業科技創新與推廣體系。加快建設農村牧區新型流通網絡,不斷健全農畜產品市場體系。(自治區農牧業廳牽頭,自治區科技廳、商務廳、工商局、供銷合作聯社配合)
(十四)抓好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加強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做好動物防疫、飼料安全和農畜產品質量監管工作。(自治區農牧業廳牽頭,自治區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
(十五)改善農村牧區生產生活條件。加強農田草牧場水利建設,大力發展節水灌溉,加快大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在井灌區加快推廣噴灌、管灌、滴灌等灌溉模式,以旱地改水澆地為重點實施中低產田改造,加強節水灌溉人工草牧場和飼草料基地建設。全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積200萬畝以上、節水灌溉面積300萬畝以上。加快農村牧區危舊房改造,解決1.3萬戶農牧民通電問題,新增30個蘇木鄉鎮通油路、300個嘎查村通公路,基本實現鄉鄉通油路、村村通公路。(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農牧業廳、水利廳、建設廳、交通廳等負責)
(十六)努力增加農牧民收入。提高主要糧食品種最低收購價格,擴大農牧業補貼規模,特別是對牧民和牧業的補貼,增加農牧民政策性收入。加強對涉農涉牧補貼資金的管理。完善產業化利益聯結機制,使農牧民從農畜產品加工轉化增值中更多受益。大力發展農村牧區二、三產業,拓展農牧民就業增收渠道。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有序組織勞務輸出,努力增加農牧民工資性收入。加大扶貧開發投入,繼續組織實施各項扶貧工程。(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農牧業廳、財政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扶貧辦負責)
四、加快發展服務業,推進城鎮化和區域協調發展
(十七)提高服務業發展水平。加快發展金融業,積極引進區外金融機構,做大做強地方金融骨干企業,重點支持內蒙古銀行、包商銀行等地方商業銀行擴大覆蓋范圍。穩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實現旗縣全覆蓋。積極發展現代物流業,建設一批重點物流園區和物流配送中心。發揮民族和草原文化特色,加快文化產業發展。打造優秀傳統民族文化精品,培育發展新興文化業態,推進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建設。大力發展旅游業,合理開發旅游資源,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加強重點旅游景區、線路建設。改造提升商貿流通、住宿餐飲等傳統服務業,加快發展會展業、社區服務和市政公用事業,滿足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需求。(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文化廳、旅游局、金融辦負責)
(十八)提高城鎮化水平。把推進城鎮化作為擴大內需和調整經濟結構的戰略重點來抓,增強城鎮綜合承載能力,穩步推進農牧民向城鎮轉移,全區城鎮化率達到55%左右。突出抓好區域中心城市發展。以盟市所在地為重點,加快人口、產業集聚,增強區域中心城市的輻射帶動能力。提高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水平。科學制定并嚴格落實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提高控制性詳細規劃覆蓋率。加快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完善城市功能。加強城市治安、市容衛生、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和水電氣熱配套服務,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穩步推進農牧民向城鎮轉移。有計劃、有步驟地解決農民工進城后的就業和生活問題,逐步實現在勞動報酬、子女就學、醫療、社保、住房等方面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放寬城市落戶條件,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試點并逐步在全區推開,使在城鎮穩定就業和居住的農牧民有序轉變為城鎮居民。(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建設廳、農牧業廳、教育廳、衛生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民政廳、公安廳負責)
(十九)提高區域協調發展水平。研究制定推進呼包鄂經濟一體化規劃,爭取在交通通訊、信息資源、金融服務等一體化發展上取得新突破。加快東部盟市發展步伐,加強與周邊省市的經濟協作,積極培育自治區新的增長極。繼續對基礎薄弱地區給予傾斜支持,改善發展條件,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加大資金投入,扶持革命老區、邊境地區和人口較少民族地區發展。高度重視縣域經濟發展,不斷增強縣域發展活力和綜合實力。進一步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財政困難旗縣的均衡性轉移支付。(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負責)
五、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高可持續發展水平
(二十)加大生態保護和建設力度。認真編制并向國家上報自治醫生態建設總體規劃,保持生態建設投入穩定增長,促進生態環境持續恢復。堅持草畜平衡、禁牧休牧輪牧和基本草原保護制度,積極推進退耕還林、京津風沙源治理、退牧還草、“三北”防護林等重點生態工程建設,啟動實施黃土高原綜合治理工程試點,完成林業生態建設1 000萬畝,治理水土流失650萬畝,深入開展荒漠化治理,繼續擴大保護性耕作面積。嚴肅查處開墾草原、破壞生態的違法行為。加快建立草原生態恢復補償機制,適時出臺草原資源恢復補償管理辦法。大力發展林、沙、草產業。加強野生動植物和濕地保護。發揮我區森林、草原碳匯資源優勢,積極開展碳匯核算、碳匯交易等方面的研究,探索發展低碳經濟的現實途徑。(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農牧業廳、林業廳、水利廳、環保廳負責)
(二十一)大力推進節能減排。明確責任,分解目標,確保“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全面完成。切實加強節能工作。加快實施建筑節能、綠色照明等重點節能工程,在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推廣節能技術。打好減排治污攻堅戰。加強燃煤電廠脫硫設施運行監管,推進非電行業減排工程建設。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確保“十一五”規劃確定的污水處理廠全部建成并正常運行。做好松花江等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區經委、環保廳、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負責)
(二十二)加強資源保護和管理。加大資源開發管理力度,切實做到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進一步完善煤炭資源配置政策,以資源配置促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和資源集約開發、節約利用,嚴控制向產能過剩行業配置資源。建立健全資源開發利益分配和生態補償機制,做好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加大地勘工作力度,增強資源接續保障能力。超前謀劃資源型城市轉型和接續產業發展,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深入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煤田滅火工作,年內煤田火區要有三分之一達到熄滅標準。加強土地資源管理,加大土地整理力度。規范土地市場行為,清理處置批而未用土地。高度重視水資源的保護節約,大力調整用水結構,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委、國土資源廳、財政廳、水利廳負責)
(二十三)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水利方面,開工建設海勃灣水利樞紐等重點水利工程,加強黃河、遼河、嫩江等大江大河及重要支流治理。按期完成規劃內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鐵路方面,在抓好續建項目的同時,力爭新開工呼和浩特至張家口快速客運等12個重點鐵路項目,做好通遼和赤峰至北京快速客運通道開工準備工作。公路方面,突出抓好與周邊省區市連通的高速公路、呼包鄂通暢工程和農村牧區公路建設,建設總規模1.7萬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 790公里、一級公路1 740公里。機場方面,開工建設霍林河機場、阿拉善通勤機場,建成巴彥淖爾機場和阿爾山機場。城鎮建設方面,力爭三年內完成城鎮供熱管網二次改造。以棚戶區改造為重點,綜合運用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政策,統籌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水利廳、交通廳、建設廳、鐵路辦負責)
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發展社會事業
(二十四)千方百計擴大就業。扎實推進新一輪就業政策的落實和完善,健全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確保城鎮新增就業22萬人以上,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240萬人,其中轉移就業6個月以上180萬人。堅持面向高校畢業生、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和新增勞動力、轉移就業農牧民三大群體,分類施策,完善措施,強化服務,努力增加就業。積極開展對“4050人員”、“零就業家庭”、“零轉移家庭”及其他就業困難群體的就業援助,形成常態化工作機制。積極扶持自主創業,落實好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等各項優惠政策,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人事廳負責)
(二十五)提高社會保障水平。繼續做好社會保險擴面工作。全年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到415萬人和880萬人,新型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60萬人以上。健全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初步實現基本醫療保險盟市級統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在保持城鄉低保人數適度增長的基礎上,提高保障標準,制定按標施保辦法。加強醫療救助、教育救助和臨時救助工作,重視發展社會福利、慈善和殘疾人事業,做好老齡工作,如期完成婦女和兒童發展綱要的各項達標任務。(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民政廳、教育廳、衛生廳、人口計生委、建設廳、水利廳等負責)
(二十六)辦好“十件實事”、實施“十項民生工程”。(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區為群眾辦“十件實事”和實施“十項民生工程”2009年工作總結和2010年工作安排及任務分解的通知》中具體任務分解)。
(二十七)優先發展教育。保持教育投入穩定增長。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和教育公平。積極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繼續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工程,組織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工程,深入推進高等職業教育特色院系建設。加強重點學科和專業建設,提升高等教育辦學質量,加快建設高水平大學。認真研究化解高校債務問題。優先、重點發展民族教育,改善民族教育辦學條件,加強“雙語”師資隊伍建設,逐步在民族語言授課高中階段和民族幼兒教育階段實現免費教育。鼓勵社會力量辦學,引導民辦教育健康發展。重視特殊教育發展。(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負責)
(二十八)大力發展衛生事業。加快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有效預防和控制重大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繼續做好甲型HIN1流感防控工作。加快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引導衛生資源向社區流動,重點建設盟市所在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農村牧區建設一批旗縣級綜合醫院、蘇木鄉鎮中心衛生院,努力實現每個蘇木鄉鎮有一所標準衛生院、每個嘎查村有一所標準衛生室的目標。大力推進蒙、中醫藥事業發展,加快自治區蒙醫醫院建設。繼續實施食品藥品放心工程,確保群眾飲食用藥安全。(自治區衛生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二十九)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深入開展出生人口缺陷干預和生育關懷行動,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自治區人口計生委負責)
(三十)加快發展文化事業。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意見,充分挖掘民族文化資源,豐富發展草原文化,加快建設民族文化大區。改善公共文化服務基礎設施條件,推動內蒙古演藝中心等重大文化項目建設,全面完成蘇木鄉鎮綜合文化站工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實現旗縣全覆蓋。廣泛開展文化惠民活動,推動圖書館、科技館、美術館等公益性文化單位免費向社會開放。加大文化遺產保護力度,做好元上都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各項工作。繼續實施無線覆蓋、農村牧區電影放映工程。認真貫徹國務院《全民健身條例》,促進群眾體育和競技體育協調發展。(自治區文化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廣電局、新聞出版局、體育局負責)
七、全面推進改革開放,增強發展的活力和動力
(三十一)深化農村牧區改革。穩定和完善農村牧區基本經營制度。在依法自愿有償的基礎上,推進土地、草牧場承包經營權流轉,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扶持發展農牧民專業合作組織。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穩步推進集體公益林和國有林場改革。加快水利和水務管理體制改革。積極發展農村牧區金融組織,加快普及惠農惠牧基本金融服務。推進城鄉統籌一體化發展綜合配套改革試點。(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農牧業廳、林業廳、水利廳、金融辦負責)
(三十二)深化財政、投資領域改革。深化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加快投資體制改革,對自治區本級投資非經營性項目開展代建制試點,切實解決工程建設“超規模、超標準、起概算”問題,發揮政府投資的最大效益。(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十三)積極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做好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自治區衛生廳、財政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
(三十四)加快文化體制改革步伐。完成演藝集團組建,推進“全區一網”有線電視網絡整合,認真做好廣播電視制播分離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工作。(自治區文化廳、廣電局負責)
(三十五)進一步提升開放水平。鞏固傳統出口市場,開拓新興市場,促進對外貿易恢復和增長。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深入開展與俄蒙在礦產資源開發等重點領域的合作。加強邊境公路、鐵路和口岸通關能力建設,大力發展口岸加工貿易。抓住國內外產業加快轉移的機遇,加強與發達地區和周邊省區市的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在資源延伸加工、裝備制造業配套、農畜產品深加工等重點領域,積極承接先進生產力轉移,堅決防止低水平、高污染項目向我區轉移。積極引進有利于擴大就業、改善民生的各類項目,注重引進先進技術和高端人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委、交通廳、商務廳、鐵路辦、外事辦負責)
八、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加強精神文明、民主法制和政府自身建設
(三十六)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嚴格落實維穩工作責任制,加強政法基層基礎建設,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進一步強化信訪工作,做好群體性事件預防處置。完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能力。重視和加強國家安全工作,確保邊疆穩定。抓好人防工作和國防動員體系建設,深入開展雙擁共建和優撫安置工作,鞏固軍政軍民團結。(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公安廳、信訪局、人防辦、國家安全廳、民政廳負責)
(三十七)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健全各項安全生產制度,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各級政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切實抓好重點行業、重點地區、重點企業的安全治理,加大對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道路交通和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監管力度,堅決排除安全隱患。加強救援體系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提高及時有效施救能力。(自治區安全監管局、公安廳負責)
(三十八)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加快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廣泛開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鞏固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成果,不斷增強干部群眾科學發展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全面貫徹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大力開展黨的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宣傳教育和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繼續推進興邊富民行動,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進步、共同繁榮發展。(自治區文化廳、民委、廣電局、新聞出版局負責)
(三十九)加強民主法制建設。深入開展普法教育,做好對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工作。堅持依法治區方略,切實執行人大及其常委的決議和決定,認真接受人大監督,自覺接受政協民主監督,積極聽取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和各人民團體的意見,認真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完善基層民主管理制度,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加大社區建設和管理力度,更好地發揮社區在就業、社保及維護穩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自治區司法廳、人民政府辦公廳、法制辦、民政廳負責)
(四十)嚴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規范行政行為。加強行政立法,提高立法質量。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程序,下放審批權限。健全政府部門協調配合機制,堅決杜絕推諉扯皮現象,提高行政效能。加快電子政務建設,深入推進政務公開,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展改革委、法制辦、信息辦負責)
(四十一)加強作風建設。大興調查研究、真抓實干之風。堅持深入實際、深入基層,切實解決好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強化行政監察,確保政令暢通。堅持求真務實,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和弄虛作假、虛報浮夸行為。(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監察廳負責)
(四十二)加強廉政建設。強化對政府投資項目、預算執行情和民生領域資金的審計,確保資金安全規范運行。繼續壓縮政府部門經常性項目支出,嚴格控制會議、差旅、出國、接待等費用。堅持廉潔從政、從嚴治政,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良好形象。(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監察廳、審計廳、人事廳負責)
(四十三)積極謀劃“十二五”發展。組織開展好重大問題研究和調研論證,認真做好“十二五”規劃的編制工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
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本要點抓緊制定本部門和本單位的2010年工作要點,并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備案。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自治區人民政府2010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內政發〔2010〕16號2月11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現將《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2010年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10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最后一年,也是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非常關鍵的一年。各地區、各部門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與調結構、促轉變并舉,堅持富民與強區并重,堅持自我發展與爭取國家支持相統一,進一步堅定信心,鼓足干勁,更加奮發有為地做好各項工作,努力推動自治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2010年工作部署和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精神,今年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是:生產總值增長13%以上,地方財政總收入增長17%,城鎮居民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11%,農牧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長10%,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3%以內,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控制在3%左右,節能減排完成“十一五”規劃確定的目標。
一、堅持以擴大內需為重點,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一)保持投資穩定增長。全年力爭完成固定資產投資8 700億元。積極爭取黨中央投資,落實好資金配套等各項條件,加快推進黨中央投資項目建設。積極籌劃新的建設項目,繼續爭取黨中央新增投資、國債項目和專項資金。調動企業和社會投資積極性,優化投資環境,完善投資政策,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凡是國家法律法規沒有明文禁止的領域,都要向民間資本開放;凡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不論規模大小、企業性質,都要平等對待、積極爭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信用擔保體系,優化金融環境,鼓勵金融機構拓寬信貸領域,增加信貸投放。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支持企業通過上市、發行債券等途徑,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全年力爭引進區外資金2 500億元。(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商務廳、金融辦負責)
(二)提高居民消費能力。多渠道增加城鄉居民收入,推進收入分配結構調整,擴大就業規模,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公務員津補貼政策,在全區事業單位推行績效工資制度,提高低保、撫恤、養老金標準,縮小地區、城鄉、行業收入差距。(自治區財政廳、人事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民政廳、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落實刺激消費的政策措施。完善住房消費和調控政策,大力發展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抑制房價過快上漲。繼續實施家電下鄉、汽車以舊換新等政策,積極支持我區產品開拓區內外市場。繼續取消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進一步優化消費環境。加大對關系群眾生活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管,努力保持物價水平基本穩定。(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建設廳、財政廳、商務廳、工商局負責)
(四)大力開拓農村牧區消費市場。加快農村牧區商貿流通體系建設,深入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和“雙百市場工程”。簡化家電、汽車、摩托車下鄉補貼手續,方便農牧民。大力培育農牧民改善性住房需求。(自治區商務廳、財政廳、建設廳、供銷合作聯社負責)
二、加大結構調整力度,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
(五)促進優勢特色產業升級。鞏固提升傳統資源型產業。穩定煤炭工業產能,提高產業水平。嚴格落實煤炭資源就地轉化一半的要求,繼續推進煤制二甲醚、媒制乙二醇等煤化工項目建設。堅持與市場需求和工業發展相適應并適度超前的原則,規劃布局電網和電源點建設。繼續推進大用戶直供試點和電力多邊交易,培育拓展區內用電市場。加快呼倫貝爾至遼寧電力外送通道建設,盡快啟動錫林郭勒至江蘇、鄂爾多斯至河北等電力通道建設,積極拓展區外用電市場。(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委負責)
(六)加快工業重大項目建設。力爭完成工業投資4 560億元。組織實施170個重點項目,其中續建項目85個、新開工項目85個。突出抓好500萬噸煉油、300萬噸煤制化肥、200萬噸聚氯乙烯、15萬輛轎車等重大工業項目。嚴格項目管理,嚴防低水平重復建設和產能過剩。全面完成“十一五”淘汰落后產能目標。(自治區經委、發展改革委負責)
(七)努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加強對工業運行的協調與服務,引導企業加強管理,著力通過整合資源降低生產成本,著力通過開拓新市場提高占有率,著力通過技術改造提高產品附加值,實現重點虧損企業減虧增盈。(自治區經委、國資委負責)
(八)大力培育新興產業。大力發展清潔能源產業。加快千萬千瓦風電基地規劃和建設,著力解決電網接入等制約風電發展的突出問題。抓好太陽能、生物質能發電項目建設。積極實施煤制天然氣、褐煤化學法提質等項目,著力提高煤的清潔利用、綜合利用水平。積極發展甲醇下游產品,延伸甲醇產業鏈,建設清潔能源醇醚基地。大力發展新材料產業。打造以多晶硅、單晶硅、太陽能電池為主的硅材料產業鏈,推進百萬千瓦光伏產業基地建設。加快發展稀土新材料,發揮包頭稀土高新區龍頭帶動作用,加強稀土原料戰略儲備和資源整合,積極研發稀土應用產品。大力發展裝備制造業。突出抓好煤礦機械、工程機械、汽車及其配套產業發展,積極承接先進制造業轉移。大力發展生物和環保產業。加快建設生物發酵產業基地,做大做強生物制藥產業。全面推進粉煤灰提取氧化鋁等循環經濟項目。(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委、科技廳負責)
(九)進一步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在資源綜合利用、新能源、新材料等重點領域,組織實施一批重大科技專項,以技術突破帶動產業轉型升級。加大技術改造力度,投資280億元,組織實施重點技改項目100個。大力推動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推進“兩化融合”創新試驗區建設。強化企業的創新主體地位,發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作用,推進產學研結合,加快科技成果產業化應用。深入實施工才強區戰略。著眼于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組織實施“草原英才”工程,強化人才儲備制度,加快建設人才流入區。(自治區科技廳、經委、信息辦、教育廳、人事廳負責)
(十)積極挾持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全面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政策措施,為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創造更加寬松的環境。支持中小企業轉型升級,調整產品結構,進行技術改造和產品創新。以推進“雙百工程”為抓手,以工業園區為載體,鼓勵和引導中小企業圍繞大企業、大項目搞配套協作。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做大做強中小企業擔保機構。建立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獎勵和擔保機構風險補償激勵機制,鼓勵金融機構擴大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投放。加快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破除體制障礙,推進公平準入,鼓勵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參與國企重組、新興產業、基礎設施和農村牧區建設。(自治區經委、財政廳、金融辦負責)
三、做好“三農三牧”工作,促進農牧業穩定發展、農牧民持續增收
(十一)提高農牧業綜合生產能力。積極爭取國家糧食增產工程建設任務,啟動實施自治區新增百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深入開展高產創建活動,建設糧油高產示范田150萬畝以上。加快重點旗縣肉牛、肉羊生產基地建設,繼續實施畜牧業高產創建工程。積極推進規模化養殖,加快建設奶牛、生豬標準化養殖小區。(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農牧業廳負責)
(十二)轉變農牧業發展方式。積極推廣良種培育、高效栽培等適用技術,推進農牧業機械化作業。大力發展設施農牧業,繼續擴大設施蔬菜和設施馬鈴薯種植面積。加強防災減災體系建設,積極發展避災型農牧業,提高農牧業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自治區農牧業廳負責)
(十三)提高農牧業產業化水平。堅持培育和引進相結合,做大做強龍頭企業。加快建設一批集中連片的農畜產品生產基地,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專業蘇木鄉鎮和嘎查村,創建一批具有地理標識的自主品牌,實現規模化、標準化生產。加強現代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優化整合現有資源,建立完善適合我區特點的農牧業科技創新與推廣體系。加快建設農村牧區新型流通網絡,不斷健全農畜產品市場體系。(自治區農牧業廳牽頭,自治區科技廳、商務廳、工商局、供銷合作聯社配合)
(十四)抓好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工作。加強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做好動物防疫、飼料安全和農畜產品質量監管工作。(自治區農牧業廳牽頭,自治區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
(十五)改善農村牧區生產生活條件。加強農田草牧場水利建設,大力發展節水灌溉,加快大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在井灌區加快推廣噴灌、管灌、滴灌等灌溉模式,以旱地改水澆地為重點實施中低產田改造,加強節水灌溉人工草牧場和飼草料基地建設。全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積200萬畝以上、節水灌溉面積300萬畝以上。加快農村牧區危舊房改造,解決1.3萬戶農牧民通電問題,新增30個蘇木鄉鎮通油路、300個嘎查村通公路,基本實現鄉鄉通油路、村村通公路。(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農牧業廳、水利廳、建設廳、交通廳等負責)
(十六)努力增加農牧民收入。提高主要糧食品種最低收購價格,擴大農牧業補貼規模,特別是對牧民和牧業的補貼,增加農牧民政策性收入。加強對涉農涉牧補貼資金的管理。完善產業化利益聯結機制,使農牧民從農畜產品加工轉化增值中更多受益。大力發展農村牧區二、三產業,拓展農牧民就業增收渠道。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有序組織勞務輸出,努力增加農牧民工資性收入。加大扶貧開發投入,繼續組織實施各項扶貧工程。(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農牧業廳、財政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扶貧辦負責)
四、加快發展服務業,推進城鎮化和區域協調發展
(十七)提高服務業發展水平。加快發展金融業,積極引進區外金融機構,做大做強地方金融骨干企業,重點支持內蒙古銀行、包商銀行等地方商業銀行擴大覆蓋范圍。穩步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實現旗縣全覆蓋。積極發展現代物流業,建設一批重點物流園區和物流配送中心。發揮民族和草原文化特色,加快文化產業發展。打造優秀傳統民族文化精品,培育發展新興文化業態,推進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建設。大力發展旅游業,合理開發旅游資源,改善基礎設施條件,加強重點旅游景區、線路建設。改造提升商貿流通、住宿餐飲等傳統服務業,加快發展會展業、社區服務和市政公用事業,滿足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需求。(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文化廳、旅游局、金融辦負責)
(十八)提高城鎮化水平。把推進城鎮化作為擴大內需和調整經濟結構的戰略重點來抓,增強城鎮綜合承載能力,穩步推進農牧民向城鎮轉移,全區城鎮化率達到55%左右。突出抓好區域中心城市發展。以盟市所在地為重點,加快人口、產業集聚,增強區域中心城市的輻射帶動能力。提高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水平。科學制定并嚴格落實城市建設總體規劃,提高控制性詳細規劃覆蓋率。加快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完善城市功能。加強城市治安、市容衛生、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和水電氣熱配套服務,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穩步推進農牧民向城鎮轉移。有計劃、有步驟地解決農民工進城后的就業和生活問題,逐步實現在勞動報酬、子女就學、醫療、社保、住房等方面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放寬城市落戶條件,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試點并逐步在全區推開,使在城鎮穩定就業和居住的農牧民有序轉變為城鎮居民。(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建設廳、農牧業廳、教育廳、衛生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民政廳、公安廳負責)
(十九)提高區域協調發展水平。研究制定推進呼包鄂經濟一體化規劃,爭取在交通通訊、信息資源、金融服務等一體化發展上取得新突破。加快東部盟市發展步伐,加強與周邊省市的經濟協作,積極培育自治區新的增長極。繼續對基礎薄弱地區給予傾斜支持,改善發展條件,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加大資金投入,扶持革命老區、邊境地區和人口較少民族地區發展。高度重視縣域經濟發展,不斷增強縣域發展活力和綜合實力。進一步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大對財政困難旗縣的均衡性轉移支付。(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負責)
五、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高可持續發展水平
(二十)加大生態保護和建設力度。認真編制并向國家上報自治醫生態建設總體規劃,保持生態建設投入穩定增長,促進生態環境持續恢復。堅持草畜平衡、禁牧休牧輪牧和基本草原保護制度,積極推進退耕還林、京津風沙源治理、退牧還草、“三北”防護林等重點生態工程建設,啟動實施黃土高原綜合治理工程試點,完成林業生態建設1 000萬畝,治理水土流失650萬畝,深入開展荒漠化治理,繼續擴大保護性耕作面積。嚴肅查處開墾草原、破壞生態的違法行為。加快建立草原生態恢復補償機制,適時出臺草原資源恢復補償管理辦法。大力發展林、沙、草產業。加強野生動植物和濕地保護。發揮我區森林、草原碳匯資源優勢,積極開展碳匯核算、碳匯交易等方面的研究,探索發展低碳經濟的現實途徑。(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農牧業廳、林業廳、水利廳、環保廳負責)
(二十一)大力推進節能減排。明確責任,分解目標,確保“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全面完成。切實加強節能工作。加快實施建筑節能、綠色照明等重點節能工程,在重點領域和重點行業推廣節能技術。打好減排治污攻堅戰。加強燃煤電廠脫硫設施運行監管,推進非電行業減排工程建設。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確保“十一五”規劃確定的污水處理廠全部建成并正常運行。做好松花江等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區經委、環保廳、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負責)
(二十二)加強資源保護和管理。加大資源開發管理力度,切實做到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進一步完善煤炭資源配置政策,以資源配置促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和資源集約開發、節約利用,嚴控制向產能過剩行業配置資源。建立健全資源開發利益分配和生態補償機制,做好煤炭價格調節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加大地勘工作力度,增強資源接續保障能力。超前謀劃資源型城市轉型和接續產業發展,促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深入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煤田滅火工作,年內煤田火區要有三分之一達到熄滅標準。加強土地資源管理,加大土地整理力度。規范土地市場行為,清理處置批而未用土地。高度重視水資源的保護節約,大力調整用水結構,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委、國土資源廳、財政廳、水利廳負責)
(二十三)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水利方面,開工建設海勃灣水利樞紐等重點水利工程,加強黃河、遼河、嫩江等大江大河及重要支流治理。按期完成規劃內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鐵路方面,在抓好續建項目的同時,力爭新開工呼和浩特至張家口快速客運等12個重點鐵路項目,做好通遼和赤峰至北京快速客運通道開工準備工作。公路方面,突出抓好與周邊省區市連通的高速公路、呼包鄂通暢工程和農村牧區公路建設,建設總規模1.7萬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 790公里、一級公路1 740公里。機場方面,開工建設霍林河機場、阿拉善通勤機場,建成巴彥淖爾機場和阿爾山機場。城鎮建設方面,力爭三年內完成城鎮供熱管網二次改造。以棚戶區改造為重點,綜合運用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相關政策,統籌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水利廳、交通廳、建設廳、鐵路辦負責)
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發展社會事業
(二十四)千方百計擴大就業。扎實推進新一輪就業政策的落實和完善,健全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確保城鎮新增就業22萬人以上,農村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240萬人,其中轉移就業6個月以上180萬人。堅持面向高校畢業生、城鎮下崗失業人員和新增勞動力、轉移就業農牧民三大群體,分類施策,完善措施,強化服務,努力增加就業。積極開展對“4050人員”、“零就業家庭”、“零轉移家庭”及其他就業困難群體的就業援助,形成常態化工作機制。積極扶持自主創業,落實好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等各項優惠政策,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人事廳負責)
(二十五)提高社會保障水平。繼續做好社會保險擴面工作。全年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數分別達到415萬人和880萬人,新型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160萬人以上。健全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初步實現基本醫療保險盟市級統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在保持城鄉低保人數適度增長的基礎上,提高保障標準,制定按標施保辦法。加強醫療救助、教育救助和臨時救助工作,重視發展社會福利、慈善和殘疾人事業,做好老齡工作,如期完成婦女和兒童發展綱要的各項達標任務。(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民政廳、教育廳、衛生廳、人口計生委、建設廳、水利廳等負責)
(二十六)辦好“十件實事”、實施“十項民生工程”。(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區為群眾辦“十件實事”和實施“十項民生工程”2009年工作總結和2010年工作安排及任務分解的通知》中具體任務分解)。
(二十七)優先發展教育。保持教育投入穩定增長。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和教育公平。積極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快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繼續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工程,組織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工程,深入推進高等職業教育特色院系建設。加強重點學科和專業建設,提升高等教育辦學質量,加快建設高水平大學。認真研究化解高校債務問題。優先、重點發展民族教育,改善民族教育辦學條件,加強“雙語”師資隊伍建設,逐步在民族語言授課高中階段和民族幼兒教育階段實現免費教育。鼓勵社會力量辦學,引導民辦教育健康發展。重視特殊教育發展。(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負責)
(二十八)大力發展衛生事業。加快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有效預防和控制重大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繼續做好甲型HIN1流感防控工作。加快發展社區衛生服務,引導衛生資源向社區流動,重點建設盟市所在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農村牧區建設一批旗縣級綜合醫院、蘇木鄉鎮中心衛生院,努力實現每個蘇木鄉鎮有一所標準衛生院、每個嘎查村有一所標準衛生室的目標。大力推進蒙、中醫藥事業發展,加快自治區蒙醫醫院建設。繼續實施食品藥品放心工程,確保群眾飲食用藥安全。(自治區衛生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二十九)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深入開展出生人口缺陷干預和生育關懷行動,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自治區人口計生委負責)
(三十)加快發展文化事業。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的意見,充分挖掘民族文化資源,豐富發展草原文化,加快建設民族文化大區。改善公共文化服務基礎設施條件,推動內蒙古演藝中心等重大文化項目建設,全面完成蘇木鄉鎮綜合文化站工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實現旗縣全覆蓋。廣泛開展文化惠民活動,推動圖書館、科技館、美術館等公益性文化單位免費向社會開放。加大文化遺產保護力度,做好元上都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各項工作。繼續實施無線覆蓋、農村牧區電影放映工程。認真貫徹國務院《全民健身條例》,促進群眾體育和競技體育協調發展。(自治區文化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廣電局、新聞出版局、體育局負責)
七、全面推進改革開放,增強發展的活力和動力
(三十一)深化農村牧區改革。穩定和完善農村牧區基本經營制度。在依法自愿有償的基礎上,推進土地、草牧場承包經營權流轉,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扶持發展農牧民專業合作組織。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穩步推進集體公益林和國有林場改革。加快水利和水務管理體制改革。積極發展農村牧區金融組織,加快普及惠農惠牧基本金融服務。推進城鄉統籌一體化發展綜合配套改革試點。(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農牧業廳、林業廳、水利廳、金融辦負責)
(三十二)深化財政、投資領域改革。深化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加快投資體制改革,對自治區本級投資非經營性項目開展代建制試點,切實解決工程建設“超規模、超標準、起概算”問題,發揮政府投資的最大效益。(自治區財政廳、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十三)積極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做好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自治區衛生廳、財政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
(三十四)加快文化體制改革步伐。完成演藝集團組建,推進“全區一網”有線電視網絡整合,認真做好廣播電視制播分離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改革工作。(自治區文化廳、廣電局負責)
(三十五)進一步提升開放水平。鞏固傳統出口市場,開拓新興市場,促進對外貿易恢復和增長。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深入開展與俄蒙在礦產資源開發等重點領域的合作。加強邊境公路、鐵路和口岸通關能力建設,大力發展口岸加工貿易。抓住國內外產業加快轉移的機遇,加強與發達地區和周邊省區市的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在資源延伸加工、裝備制造業配套、農畜產品深加工等重點領域,積極承接先進生產力轉移,堅決防止低水平、高污染項目向我區轉移。積極引進有利于擴大就業、改善民生的各類項目,注重引進先進技術和高端人才。(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經委、交通廳、商務廳、鐵路辦、外事辦負責)
八、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加強精神文明、民主法制和政府自身建設
(三十六)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嚴格落實維穩工作責任制,加強政法基層基礎建設,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進一步強化信訪工作,做好群體性事件預防處置。完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提高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能力。重視和加強國家安全工作,確保邊疆穩定。抓好人防工作和國防動員體系建設,深入開展雙擁共建和優撫安置工作,鞏固軍政軍民團結。(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公安廳、信訪局、人防辦、國家安全廳、民政廳負責)
(三十七)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健全各項安全生產制度,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各級政府部門安全監管責任,切實抓好重點行業、重點地區、重點企業的安全治理,加大對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道路交通和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監管力度,堅決排除安全隱患。加強救援體系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提高及時有效施救能力。(自治區安全監管局、公安廳負責)
(三十八)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加快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廣泛開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鞏固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成果,不斷增強干部群眾科學發展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全面貫徹黨的民族宗教政策,大力開展黨的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宣傳教育和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繼續推進興邊富民行動,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進步、共同繁榮發展。(自治區文化廳、民委、廣電局、新聞出版局負責)
(三十九)加強民主法制建設。深入開展普法教育,做好對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工作。堅持依法治區方略,切實執行人大及其常委的決議和決定,認真接受人大監督,自覺接受政協民主監督,積極聽取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和各人民團體的意見,認真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完善基層民主管理制度,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加大社區建設和管理力度,更好地發揮社區在就業、社保及維護穩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自治區司法廳、人民政府辦公廳、法制辦、民政廳負責)
(四十)嚴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規范行政行為。加強行政立法,提高立法質量。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程序,下放審批權限。健全政府部門協調配合機制,堅決杜絕推諉扯皮現象,提高行政效能。加快電子政務建設,深入推進政務公開,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展改革委、法制辦、信息辦負責)
(四十一)加強作風建設。大興調查研究、真抓實干之風。堅持深入實際、深入基層,切實解決好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問題。強化行政監察,確保政令暢通。堅持求真務實,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和弄虛作假、虛報浮夸行為。(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監察廳負責)
(四十二)加強廉政建設。強化對政府投資項目、預算執行情和民生領域資金的審計,確保資金安全規范運行。繼續壓縮政府部門經常性項目支出,嚴格控制會議、差旅、出國、接待等費用。堅持廉潔從政、從嚴治政,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良好形象。(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監察廳、審計廳、人事廳負責)
(四十三)積極謀劃“十二五”發展。組織開展好重大問題研究和調研論證,認真做好“十二五”規劃的編制工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
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本要點抓緊制定本部門和本單位的2010年工作要點,并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