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卷


內蒙古黨委、政府關于培育建設大型骨干企業和重點開發區實施“雙百億工程”的意見(2011—2013年)
內黨發〔2011〕9號4月2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要求,全面提高我區產業的集中度和企業的競爭力,結合自治區“十二五”規劃安排部署,自治區黨委、政府決定重點培育建設一批營業收入超百億元的大型骨干企業和重點開發區(園區),實施“雙百億工程”。現就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十一五”期間,我區經濟快速發展,大企業、大項目和開發區(園區)成為推動工業增長、促進產業集中集聚的重要力量。金融保險、交通運輸、倉儲物流等現代服務業發展勢頭強勁,成為第三產業快速增長的主導力量。但與發達地區相比,我區在工業總量和規模、運行質量和效益、產業集中度和集聚度等方面還存在很大差距,現代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滯后于快速推進的工業化進程。2010年,包括黨中央駐區企業在內的營業收入超百億元的企業19戶,實現營業收入4 685億元,對全區國民經濟的貢獻率僅為16%左右。第三產業占國民經濟的比重為35. 9%,低于全國平均水平7.1個百分點。在全區各級各類開發區(園區)中,營業收入超百億元的只有19個,對全區工業的貢獻率不足40%。
面對國內外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新形勢,我區要贏得發展的主動權,就必須加快推進工業化進程,著力培育建設一批大型優勢骨干企業和企業集團,促進開發區(園區)擴規模、上水平,加快發展第三產業特別是現代生產性服務業,為自治區轉交發展方式,增強市場競爭力,實現可持續發展打下堅實基礎、提供戰略支撐。實施“雙百億工程”,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優化產業結構的現實需要,是解決我區產業集中度較低、企業創新能力不強、市場競爭力較弱問題的現實需要,是鞏固提升優勢特色產業、繼續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現實需要,也是我區調整優化生產力布局、加快企業戰略性重組、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增強抵御市場風險能力、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各級黨委、政府一定要充分認識實施“雙百億工程”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全力以赴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力爭用三年時間,重點培育建成一批營業收入超百億元大型骨干企業和營業收入超百億元開發區(園區)。
二、培育重點和目標
(一)培育重點
大型優勢骨干企業培育范圍涵蓋國民經濟各行業、各領域。工業領域重點圍繞鞏固發展優勢特色產業,大力培育建設煤炭、電力、鋼鐵、有色金屬、化工、裝備制造、農畜產品加工大型優勢骨干企業,以及對結構調整有重大影響的新能源、稀土、生物醫藥、電子信息制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型骨干企業;建筑業領域重點選擇資質等級較高、規模較大、資產和業績優良的企業,以資產為紐帶跨地域聯合重組,提高核心競爭力;服務業領域在鞏固擴大傳統服務業的同時,重點培育發展金融、交通運輸、商貿流通、倉儲物流、信息服務等現代服務業。 大型開發區(園區)培育范圍涵蓋全區各級各類開發區、園區。重點培育建設具有一定經濟規模、主導產業突出、上下游產業聯動發展、大中小企業協作配套、優勢產業集群化發展、循環經濟特色鮮明、承接產業轉移環境良好、吸納就業能力強的開發區(園區)。
(二)培育目標
——培育形成一批營業收入超百億元的大型骨干企業及企業集團。力爭到2013年底,全區營業收入超百億元的大型骨干企業及企業集團達到60戶左右(合駐區黨中央企業),實現的營業收入對全區經濟貢獻率達到25%以上。百億元企業基本實現主業突出、競爭力強、規模大、效益好、自主創新機制新、節能減排成效大、綜合服務功能強的發展目標。
——培育建設一批營業收入超百億元開發區(園區)。力爭到2013年底,全區營業收入超百億元開發區(園區)達到40個左右,實現的營業收入對全區工業的貢獻率達到50%以上。百億元開發區(園區)基本實現主導產業突出、產業集群形成規模、骨干企業帶動作用明顯、中小企業配套能力較強、承接產業轉移成效顯著、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大的發展目標。
——通過實施“雙百億工程”,力爭到2013年,我區優勢特色產業營業收入總規模突破25 000億元,其中煤炭工業突破7 000億元,電力工業突破2 500億元,化學工業突破3 000億元,鋼鐵工業突破1 500億元,有色金屬工業突破2 000億元,建材工業突破1 000億元,裝備制造業突破2 000億元,農畜產品加工業突破4 000億元,戰略性新興產業突破2 000億元。第三產業對國民經濟貢獻率達到40%左右。
三、基本原則
(一)市場主導、政府推動。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促進各類生產要素向重點培育企業和開發區(園區)優化配置,提高產業集中度,促進大中小企業協調發展,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和優勝劣汰。各級政府要切實轉變職能,制定實施配套促進政策措施,優化發展環境。堅持統籌協調,對重點培育企業實施一企一策,分類指導。
(二)兼并重組、做強做優。推動優勢企業實施強強聯合、跨地區兼并重組、境外并購和投資合作。鼓勵競爭性領域優勢企業跨行業、跨所有制兼并重組關聯產業的中小企業,促進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加快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的骨干企業,培養一批具有國際國內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通過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和激勵企業自愿、自主參與兼并重組。鼓勵地域相鄰、產業相同的開發區(園區)整合資源,打造工業集中區,合作共建,利益共享。
(三)創新引領、轉型升級。鼓勵重點培育企業建立健全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創新管理理念、管理機制和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推進自主創新,著力提高重點培育企業核心競爭力。積極培育專業化特色產業園區,培育延伸加工型大企業,配套發展中小企業,建設中小企業集群。在重點培育開發區(園區)加快建設區域性大型倉儲物流、金融服務、包裝設計、信息服務等生產性服務企業。
(四)一體化發展、協調推進。積極推進工業、建筑業、服務業協調發展,推進非資源型產業、中小企業、富民工程一體化發展,推進工業基地、工業園區、工業重鎮一體化布局,推進大型企業、中小企業、產業集群一體化建設,推進特色產業、區域經濟、生態環境一體化重構,增強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協調性和可持續性。進一步破除市場分割和地區封鎖,消除企業兼并重組和園區整合共建的制度障礙,理順地區間利益分配關系。
四、政策措施
(一)推動企業聯合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
按照產業加市場、企業加資源和上下游產業一體化的思路,積極推動煤炭、電力、冶金、建材、化工、裝備制造、農畜產品加工等行業重點企業強強聯合,鼓勵優勢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并重組中小企業,推動重點培育企業快速做大做強。煤炭行業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 46號)精神,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煤炭企業兼并重組方案》的要求,鼓勵和支持地方煤炭生產企業兼并重組,鼓勵非煤重點企業參與煤炭企業兼并重組。以資源為基礎,以資產為紐帶,以股份制為主要形式,通過并購、轉讓、聯合、控股等多種有效形式,開展煤炭生產企業兼并重組。推動重組后的地方大型煤炭骨干企業實現資源、資本、生產、安全、經營、組織等方面的高度有機統一。鋼鐵和有色金屬行業要按照“采—選—冶—加”一體化發展模式,促進基礎較好的加工制造企業并購重組礦山開采企業。鼓勵鋼鐵、鋁及其他有色金屬、化工、硅材料等領域重點培育企業用電大戶與電力企業直接進行整合重組,支持重點培育企業兼并單機30萬千瓦以下的電力企業。鼓勵和引導農畜產品加工龍頭企業積極推行“公司加基地,基地帶農牧戶,科技市場服務一體化”等組織經營形式,培育發展“生產—加工—運銷—餐飲”一體化企業集團。
煤炭等礦產資源和土地、環保、用水指標,優先滿足重點培育企業和開發區(園區)發展需要。煤炭資源重點向投資規模大、技術含量高的深加工項目、大型裝備制造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配置。對已配置礦產資源的探礦權和采礦權,未在規定期限內開發利用的,或未按規劃進行有效開發利用的,依法收回礦權,集中配置給重點培育企業。新增礦產資源優先配置給重點培育的加工企業。
對兼并重組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予優惠。
(二)加快項目建設,強化準入等綜合配套服務
各盟市要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下大力引進大項目、培育大企業。凡是國家和自治區核準備案的重大工業項目,都要進開發區(園區),并向重點培育建設的開發區(園區)集中。對重點培育企業規劃建設的項目,要列入自治區年度重點項目計劃,重點調度。重點培育企業申報的項目,凡是國家限制以外的,除國家明確不允許下放核準權限的,其他由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核準的,一律下放到盟市;對需要國家核準的項目,自治區相關部門要積極協助企業向國家有關部門爭取,并落實好土地、環保、水利等相關配套條件。屬于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審批的項目環評,在開發區(園區)規劃環評下簡化審批手續。自治區和盟市年度計劃新開工重點項目,開工率必須達到90%以上。
(三)整合資源,大力培育建筑業和服務業領域大型骨干企業
繼續貫徹落實《內蒙古黨委、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建筑業服務業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發展和提高城鄉居民收入的意見》(內黨發〔2007〕16號),加快推進建筑業、服務業發展,通過產權重組、市場化改制和各項優惠政策落實,培育建設具有內蒙古特色的建筑業、服務業優勢骨干企業。
建筑行業要進一步調整優化企業組織結構,鼓勵資質等級高、資產和業績優良的建筑企業以資產為紐帶,通過兼并重組、內引外聯等多種形式進行跨地域聯合重組,進一步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資質等級。實施大建筑業戰略,鼓勵建筑企業向路橋經營、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建材生產經營、建筑設計等行業滲透,延伸產業鏈。
商貿流通領域要進一步調整優化布局,著力加強品牌建設和營銷隊伍建設,以品牌為龍頭,促進國際國內大型商貿流通企業兼并重組地方企業,積極開展連鎖經營。集中力量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特別是現代物流業發展,全面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家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09〕103號),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積極引進第三方物流企業,打破地區、行業和部門界限,扶持培育一批大型地方物流企業。
在重點培育建設的開發區(園區)加快發展現代生產性服務業,積極培育建設大型黨中央商務區、金融服務區、創意產業園、科技創業園、研發中心、工業設計中心、軟件園、現代物流園、產品交易市場等,促進現代生產性服務業規模化、集約化經營。
深入推進市政、電信、鐵路、民航等領域國有服務企業的股份制改造,進一步放寬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服務領域的市場準八條件,鼓勵社會資金、民營資本進入社會事業服務領域。
(四)積極開展對外經濟交流合作,進一步拓展發展空間
堅持“走出去”與“引進來”并舉,充分利用“兩種資源”,面向“兩個市場”,在資源開發、加工制造、邊境貿易等領域,進一步加強與俄羅斯、蒙古的經濟交流合作。以開拓俄蒙市場為重點,鼓勵重點培育企業到境外投資建廠或合作創辦企業,建設面向國內外市場的生產加工基地。依托口岸,加快邊境互市貿易區建設。加強對世界500強和國內500強企業產業布局、投資動向、并購等戰略研究,尋找與國內外大企業和企業集團發展地對接點,積極尋求聯營合作。
通過委托管理、投資合作等形式與沿海地區、京津冀地區、東北地區合作共建開發區(園區)。參照蘇州新加坡工業園模式,在重點培育開發區(園區)率先開展“外省園”、“外企園”、“專業化園”建設試點,積極承接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地區相關產業園區的整體轉移。
(五)加大資金投入,支持自主創新和基礎設施建設
自治區各類技術創新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重點培育企業的自主創新工作,支持重點企業建設科技創新載體和品牌培育。對自主創新研發取得專利的項目和引進區外(國外)高新技術落地轉化的項目給予獎勵。力爭到2013年底,重點培育企業都建立起國家級或自治區級企業技術中心。依托大企業,選擇一批具有較好基礎和優勢、事關自治區經濟發展的重點領域和關鍵技術,加強與國內外科研院所的合作,聯合攻關,重點突破,加快技術成果轉化。各盟市要制定相應政策,支持重點培育企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的開發、引進和創新工作。自治區“草原英才”工程工作重點和支持資金要向重點培育企業傾斜,支持重點企業引進和培育高層次科技人才。
凡是重點培育建設的開發區(園區),各盟市和自治區有關部門要優先安排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開發區(園區)所在地政府要加大園區交通、通信、供水、供氣、供電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增強園區綜合配套能力。對開發區(園區)內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結構調整、節能減排等項目和中小企業發展項目,優先爭取國家專項資金和優先安排自治區專項資金。
(六)強化金融服務,努力拓寬融資渠道
鼓勵商業銀行對兼并重組后的企業實行綜合授信。鼓勵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股權投資基金以及產業投資基金等參與企業兼并重組,并向企業提供直接投資、委托貸款、過橋貸款等融資支持。
優先支持重點培育企業通過股票上市、發行債券、股權轉讓及建立企業財務中心等融資方式籌集發展資金。各類金融機構要擴大重點培育企業授信規模。建立重點培育企業銀行貸款“綠色通道”,支持地方政府控股的擔保公司對重點培育企業項目貸款進行擔保。鼓勵區內商業銀行設立重點培育企業專項貸款。自治區根據各金融機構對重點培育企業的貸款情況,對金融機構進行評比獎勵。
在重點開發區(園區)積極創辦融資性擔保公司。通過吸收園區內企業八股、各級財政注資扶持、其他社會資金參股等多種渠道,成立股份制擔保公司,為入園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積極探索“銀行、園區、企業”三方封閉運行的土地質押、資產抵押等靈活多樣的信貸辦法。
(七)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
積極運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鼓勵和支持重點培育企業運用信息技術提高產品設計和開發能力,提高生產過程控制水平;利用信息技術改造業務流程,實現企業業務整合和集成;大力推進電子商務,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充分利用網絡手段,提高信息獲取、發布和利用能力。具備條件的重點培育企業,要加快實施涵蓋財務管理、決策分析、集團控制、倉儲物流、信息服務等多領域的企業信息化整體解決方案。
重點培育的開發區(園區)要切實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設寬帶、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網絡基礎設施,加強物聯網建設和應用,加強信息技術在園區管理、社會化服務、物流等領域的應用,加快推進數字園區建設。
(八)加大運力、電力支持,發揮保障支撐作用
支持重點培育的開發區(園區)建設物流園區和戰略裝車點,優先滿足重點培育企業的運輸需求。用電量大的重點培育企業,按大用戶直供條件優先列入電力多邊交易范圍。支持具備條件的開發區(園區)建設微型電網,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提高競爭力。
(九)全面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優化發展環境
全面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出臺的各項政策措施,堅決清理和廢止各種不利于企業聯合并購重組的規定,清理和廢止不合理收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依法加大懲治力度,堅決遏制影響企業發展的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行為,進一步優化企業發展環境。
把《內蒙古自治區以呼包鄂為核心沿黃河沿交通干線經濟帶重點產業發展規劃(2010—2020年)》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承接產業轉移發展非資源型產業構建多元發展多極支撐工業體系的指導意見)(內政發〔2011〕5號)中關于重點產業發展、開發區(園區)建設、產業集群建設、承接產業轉移等促進政策與實施“雙百億工程”有機結合起來,確保各項促進政策落到實處。積極推動開發區(園區)擴區升級。列入三年培育計劃的盟市級開發區(園區),同等條件下優先升級為自治區級開發區。
五、加強組織領導
(一)明確職責分工。成立由自治區政府領導牽頭、自治區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雙百億工程”協調領導小組,統籌協調“雙百億工程”實施工作。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各項促進政策的協調落實、運行調度、督促檢查和評價考核等工作。自治區發展改革、財政、國土、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商務、環保、工商、稅務、金融、電力等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本意見,結合各自職能,制定實施具體培育計劃和配套政策措施。
(二)創新工作方法。要把實施“雙百億工程”與轉變發展方式、發展非資源型產業結合起來,與承接產業轉移、發展中小企業結合起來,與深化企業改革、推進企業兼并重組結合起來,與發展循環經濟、打造特色園區結合起來,與擴大固定資產投資、抓重點項目建設結合起來,完善工作思路,創新工作方法,統籌推進實施“雙百億工程”和地方經濟建設各項工作,充分發揮“雙百億工程”的支撐和引領作用。
(三)強化目標考核。要突出盟市實施“雙百億工程”的主體作用,強化盟市黨政主要領導的第一責任。各盟市要根據“雙百億工程”三年規劃目標,結合實際,制定分年度培育建設計劃和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資金投入、招商引資、項目建設、促進政策體保障措施。要把“雙百億工程”組織實施工作納入盟市黨政領導班子年度實績考核目標,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確保到2013年實施“雙百億工程”各項工作目標如期實現。
各級各地實施“雙百億工程”的進展情況,要定期向自治區黨委、政府及協調領導小組報告,自治區黨委、政府督查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工作督查。


內蒙古黨委、政府關于培育建設大型骨干企業和重點開發區實施“雙百億工程”的意見(2011—2013年)
內黨發〔2011〕9號4月2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要求,全面提高我區產業的集中度和企業的競爭力,結合自治區“十二五”規劃安排部署,自治區黨委、政府決定重點培育建設一批營業收入超百億元的大型骨干企業和重點開發區(園區),實施“雙百億工程”。現就有關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十一五”期間,我區經濟快速發展,大企業、大項目和開發區(園區)成為推動工業增長、促進產業集中集聚的重要力量。金融保險、交通運輸、倉儲物流等現代服務業發展勢頭強勁,成為第三產業快速增長的主導力量。但與發達地區相比,我區在工業總量和規模、運行質量和效益、產業集中度和集聚度等方面還存在很大差距,現代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滯后于快速推進的工業化進程。2010年,包括黨中央駐區企業在內的營業收入超百億元的企業19戶,實現營業收入4 685億元,對全區國民經濟的貢獻率僅為16%左右。第三產業占國民經濟的比重為35. 9%,低于全國平均水平7.1個百分點。在全區各級各類開發區(園區)中,營業收入超百億元的只有19個,對全區工業的貢獻率不足40%。
面對國內外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新形勢,我區要贏得發展的主動權,就必須加快推進工業化進程,著力培育建設一批大型優勢骨干企業和企業集團,促進開發區(園區)擴規模、上水平,加快發展第三產業特別是現代生產性服務業,為自治區轉交發展方式,增強市場競爭力,實現可持續發展打下堅實基礎、提供戰略支撐。實施“雙百億工程”,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調整優化產業結構的現實需要,是解決我區產業集中度較低、企業創新能力不強、市場競爭力較弱問題的現實需要,是鞏固提升優勢特色產業、繼續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現實需要,也是我區調整優化生產力布局、加快企業戰略性重組、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增強抵御市場風險能力、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各級黨委、政府一定要充分認識實施“雙百億工程”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全力以赴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力爭用三年時間,重點培育建成一批營業收入超百億元大型骨干企業和營業收入超百億元開發區(園區)。
二、培育重點和目標
(一)培育重點
大型優勢骨干企業培育范圍涵蓋國民經濟各行業、各領域。工業領域重點圍繞鞏固發展優勢特色產業,大力培育建設煤炭、電力、鋼鐵、有色金屬、化工、裝備制造、農畜產品加工大型優勢骨干企業,以及對結構調整有重大影響的新能源、稀土、生物醫藥、電子信息制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型骨干企業;建筑業領域重點選擇資質等級較高、規模較大、資產和業績優良的企業,以資產為紐帶跨地域聯合重組,提高核心競爭力;服務業領域在鞏固擴大傳統服務業的同時,重點培育發展金融、交通運輸、商貿流通、倉儲物流、信息服務等現代服務業。 大型開發區(園區)培育范圍涵蓋全區各級各類開發區、園區。重點培育建設具有一定經濟規模、主導產業突出、上下游產業聯動發展、大中小企業協作配套、優勢產業集群化發展、循環經濟特色鮮明、承接產業轉移環境良好、吸納就業能力強的開發區(園區)。
(二)培育目標
——培育形成一批營業收入超百億元的大型骨干企業及企業集團。力爭到2013年底,全區營業收入超百億元的大型骨干企業及企業集團達到60戶左右(合駐區黨中央企業),實現的營業收入對全區經濟貢獻率達到25%以上。百億元企業基本實現主業突出、競爭力強、規模大、效益好、自主創新機制新、節能減排成效大、綜合服務功能強的發展目標。
——培育建設一批營業收入超百億元開發區(園區)。力爭到2013年底,全區營業收入超百億元開發區(園區)達到40個左右,實現的營業收入對全區工業的貢獻率達到50%以上。百億元開發區(園區)基本實現主導產業突出、產業集群形成規模、骨干企業帶動作用明顯、中小企業配套能力較強、承接產業轉移成效顯著、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大的發展目標。
——通過實施“雙百億工程”,力爭到2013年,我區優勢特色產業營業收入總規模突破25 000億元,其中煤炭工業突破7 000億元,電力工業突破2 500億元,化學工業突破3 000億元,鋼鐵工業突破1 500億元,有色金屬工業突破2 000億元,建材工業突破1 000億元,裝備制造業突破2 000億元,農畜產品加工業突破4 000億元,戰略性新興產業突破2 000億元。第三產業對國民經濟貢獻率達到40%左右。
三、基本原則
(一)市場主導、政府推動。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性作用,促進各類生產要素向重點培育企業和開發區(園區)優化配置,提高產業集中度,促進大中小企業協調發展,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公平競爭和優勝劣汰。各級政府要切實轉變職能,制定實施配套促進政策措施,優化發展環境。堅持統籌協調,對重點培育企業實施一企一策,分類指導。
(二)兼并重組、做強做優。推動優勢企業實施強強聯合、跨地區兼并重組、境外并購和投資合作。鼓勵競爭性領域優勢企業跨行業、跨所有制兼并重組關聯產業的中小企業,促進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加快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的骨干企業,培養一批具有國際國內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通過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和激勵企業自愿、自主參與兼并重組。鼓勵地域相鄰、產業相同的開發區(園區)整合資源,打造工業集中區,合作共建,利益共享。
(三)創新引領、轉型升級。鼓勵重點培育企業建立健全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創新管理理念、管理機制和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推進自主創新,著力提高重點培育企業核心競爭力。積極培育專業化特色產業園區,培育延伸加工型大企業,配套發展中小企業,建設中小企業集群。在重點培育開發區(園區)加快建設區域性大型倉儲物流、金融服務、包裝設計、信息服務等生產性服務企業。
(四)一體化發展、協調推進。積極推進工業、建筑業、服務業協調發展,推進非資源型產業、中小企業、富民工程一體化發展,推進工業基地、工業園區、工業重鎮一體化布局,推進大型企業、中小企業、產業集群一體化建設,推進特色產業、區域經濟、生態環境一體化重構,增強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協調性和可持續性。進一步破除市場分割和地區封鎖,消除企業兼并重組和園區整合共建的制度障礙,理順地區間利益分配關系。
四、政策措施
(一)推動企業聯合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
按照產業加市場、企業加資源和上下游產業一體化的思路,積極推動煤炭、電力、冶金、建材、化工、裝備制造、農畜產品加工等行業重點企業強強聯合,鼓勵優勢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兼并重組中小企業,推動重點培育企業快速做大做強。煤炭行業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 46號)精神,按照《內蒙古自治區煤炭企業兼并重組方案》的要求,鼓勵和支持地方煤炭生產企業兼并重組,鼓勵非煤重點企業參與煤炭企業兼并重組。以資源為基礎,以資產為紐帶,以股份制為主要形式,通過并購、轉讓、聯合、控股等多種有效形式,開展煤炭生產企業兼并重組。推動重組后的地方大型煤炭骨干企業實現資源、資本、生產、安全、經營、組織等方面的高度有機統一。鋼鐵和有色金屬行業要按照“采—選—冶—加”一體化發展模式,促進基礎較好的加工制造企業并購重組礦山開采企業。鼓勵鋼鐵、鋁及其他有色金屬、化工、硅材料等領域重點培育企業用電大戶與電力企業直接進行整合重組,支持重點培育企業兼并單機30萬千瓦以下的電力企業。鼓勵和引導農畜產品加工龍頭企業積極推行“公司加基地,基地帶農牧戶,科技市場服務一體化”等組織經營形式,培育發展“生產—加工—運銷—餐飲”一體化企業集團。
煤炭等礦產資源和土地、環保、用水指標,優先滿足重點培育企業和開發區(園區)發展需要。煤炭資源重點向投資規模大、技術含量高的深加工項目、大型裝備制造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配置。對已配置礦產資源的探礦權和采礦權,未在規定期限內開發利用的,或未按規劃進行有效開發利用的,依法收回礦權,集中配置給重點培育企業。新增礦產資源優先配置給重點培育的加工企業。
對兼并重組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等,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予優惠。
(二)加快項目建設,強化準入等綜合配套服務
各盟市要進一步加大招商引資力度,下大力引進大項目、培育大企業。凡是國家和自治區核準備案的重大工業項目,都要進開發區(園區),并向重點培育建設的開發區(園區)集中。對重點培育企業規劃建設的項目,要列入自治區年度重點項目計劃,重點調度。重點培育企業申報的項目,凡是國家限制以外的,除國家明確不允許下放核準權限的,其他由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核準的,一律下放到盟市;對需要國家核準的項目,自治區相關部門要積極協助企業向國家有關部門爭取,并落實好土地、環保、水利等相關配套條件。屬于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審批的項目環評,在開發區(園區)規劃環評下簡化審批手續。自治區和盟市年度計劃新開工重點項目,開工率必須達到90%以上。
(三)整合資源,大力培育建筑業和服務業領域大型骨干企業
繼續貫徹落實《內蒙古黨委、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建筑業服務業非公有制經濟中小企業發展和提高城鄉居民收入的意見》(內黨發〔2007〕16號),加快推進建筑業、服務業發展,通過產權重組、市場化改制和各項優惠政策落實,培育建設具有內蒙古特色的建筑業、服務業優勢骨干企業。
建筑行業要進一步調整優化企業組織結構,鼓勵資質等級高、資產和業績優良的建筑企業以資產為紐帶,通過兼并重組、內引外聯等多種形式進行跨地域聯合重組,進一步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和資質等級。實施大建筑業戰略,鼓勵建筑企業向路橋經營、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建材生產經營、建筑設計等行業滲透,延伸產業鏈。
商貿流通領域要進一步調整優化布局,著力加強品牌建設和營銷隊伍建設,以品牌為龍頭,促進國際國內大型商貿流通企業兼并重組地方企業,積極開展連鎖經營。集中力量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特別是現代物流業發展,全面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家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09〕103號),加大招商引資力度,積極引進第三方物流企業,打破地區、行業和部門界限,扶持培育一批大型地方物流企業。
在重點培育建設的開發區(園區)加快發展現代生產性服務業,積極培育建設大型黨中央商務區、金融服務區、創意產業園、科技創業園、研發中心、工業設計中心、軟件園、現代物流園、產品交易市場等,促進現代生產性服務業規模化、集約化經營。
深入推進市政、電信、鐵路、民航等領域國有服務企業的股份制改造,進一步放寬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服務領域的市場準八條件,鼓勵社會資金、民營資本進入社會事業服務領域。
(四)積極開展對外經濟交流合作,進一步拓展發展空間
堅持“走出去”與“引進來”并舉,充分利用“兩種資源”,面向“兩個市場”,在資源開發、加工制造、邊境貿易等領域,進一步加強與俄羅斯、蒙古的經濟交流合作。以開拓俄蒙市場為重點,鼓勵重點培育企業到境外投資建廠或合作創辦企業,建設面向國內外市場的生產加工基地。依托口岸,加快邊境互市貿易區建設。加強對世界500強和國內500強企業產業布局、投資動向、并購等戰略研究,尋找與國內外大企業和企業集團發展地對接點,積極尋求聯營合作。
通過委托管理、投資合作等形式與沿海地區、京津冀地區、東北地區合作共建開發區(園區)。參照蘇州新加坡工業園模式,在重點培育開發區(園區)率先開展“外省園”、“外企園”、“專業化園”建設試點,積極承接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地區相關產業園區的整體轉移。
(五)加大資金投入,支持自主創新和基礎設施建設
自治區各類技術創新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重點培育企業的自主創新工作,支持重點企業建設科技創新載體和品牌培育。對自主創新研發取得專利的項目和引進區外(國外)高新技術落地轉化的項目給予獎勵。力爭到2013年底,重點培育企業都建立起國家級或自治區級企業技術中心。依托大企業,選擇一批具有較好基礎和優勢、事關自治區經濟發展的重點領域和關鍵技術,加強與國內外科研院所的合作,聯合攻關,重點突破,加快技術成果轉化。各盟市要制定相應政策,支持重點培育企業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備的開發、引進和創新工作。自治區“草原英才”工程工作重點和支持資金要向重點培育企業傾斜,支持重點企業引進和培育高層次科技人才。
凡是重點培育建設的開發區(園區),各盟市和自治區有關部門要優先安排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資金。開發區(園區)所在地政府要加大園區交通、通信、供水、供氣、供電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增強園區綜合配套能力。對開發區(園區)內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結構調整、節能減排等項目和中小企業發展項目,優先爭取國家專項資金和優先安排自治區專項資金。
(六)強化金融服務,努力拓寬融資渠道
鼓勵商業銀行對兼并重組后的企業實行綜合授信。鼓勵證券公司、資產管理公司、股權投資基金以及產業投資基金等參與企業兼并重組,并向企業提供直接投資、委托貸款、過橋貸款等融資支持。
優先支持重點培育企業通過股票上市、發行債券、股權轉讓及建立企業財務中心等融資方式籌集發展資金。各類金融機構要擴大重點培育企業授信規模。建立重點培育企業銀行貸款“綠色通道”,支持地方政府控股的擔保公司對重點培育企業項目貸款進行擔保。鼓勵區內商業銀行設立重點培育企業專項貸款。自治區根據各金融機構對重點培育企業的貸款情況,對金融機構進行評比獎勵。
在重點開發區(園區)積極創辦融資性擔保公司。通過吸收園區內企業八股、各級財政注資扶持、其他社會資金參股等多種渠道,成立股份制擔保公司,為入園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積極探索“銀行、園區、企業”三方封閉運行的土地質押、資產抵押等靈活多樣的信貸辦法。
(七)加快推進信息化建設,促進信息化和工業化深度融合
積極運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鼓勵和支持重點培育企業運用信息技術提高產品設計和開發能力,提高生產過程控制水平;利用信息技術改造業務流程,實現企業業務整合和集成;大力推進電子商務,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充分利用網絡手段,提高信息獲取、發布和利用能力。具備條件的重點培育企業,要加快實施涵蓋財務管理、決策分析、集團控制、倉儲物流、信息服務等多領域的企業信息化整體解決方案。
重點培育的開發區(園區)要切實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建設寬帶、泛在、融合、安全的信息網絡基礎設施,加強物聯網建設和應用,加強信息技術在園區管理、社會化服務、物流等領域的應用,加快推進數字園區建設。
(八)加大運力、電力支持,發揮保障支撐作用
支持重點培育的開發區(園區)建設物流園區和戰略裝車點,優先滿足重點培育企業的運輸需求。用電量大的重點培育企業,按大用戶直供條件優先列入電力多邊交易范圍。支持具備條件的開發區(園區)建設微型電網,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提高競爭力。
(九)全面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優化發展環境
全面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出臺的各項政策措施,堅決清理和廢止各種不利于企業聯合并購重組的規定,清理和廢止不合理收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依法加大懲治力度,堅決遏制影響企業發展的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行為,進一步優化企業發展環境。
把《內蒙古自治區以呼包鄂為核心沿黃河沿交通干線經濟帶重點產業發展規劃(2010—2020年)》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承接產業轉移發展非資源型產業構建多元發展多極支撐工業體系的指導意見)(內政發〔2011〕5號)中關于重點產業發展、開發區(園區)建設、產業集群建設、承接產業轉移等促進政策與實施“雙百億工程”有機結合起來,確保各項促進政策落到實處。積極推動開發區(園區)擴區升級。列入三年培育計劃的盟市級開發區(園區),同等條件下優先升級為自治區級開發區。
五、加強組織領導
(一)明確職責分工。成立由自治區政府領導牽頭、自治區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參加的“雙百億工程”協調領導小組,統籌協調“雙百億工程”實施工作。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各項促進政策的協調落實、運行調度、督促檢查和評價考核等工作。自治區發展改革、財政、國土、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商務、環保、工商、稅務、金融、電力等部門和單位,要根據本意見,結合各自職能,制定實施具體培育計劃和配套政策措施。
(二)創新工作方法。要把實施“雙百億工程”與轉變發展方式、發展非資源型產業結合起來,與承接產業轉移、發展中小企業結合起來,與深化企業改革、推進企業兼并重組結合起來,與發展循環經濟、打造特色園區結合起來,與擴大固定資產投資、抓重點項目建設結合起來,完善工作思路,創新工作方法,統籌推進實施“雙百億工程”和地方經濟建設各項工作,充分發揮“雙百億工程”的支撐和引領作用。
(三)強化目標考核。要突出盟市實施“雙百億工程”的主體作用,強化盟市黨政主要領導的第一責任。各盟市要根據“雙百億工程”三年規劃目標,結合實際,制定分年度培育建設計劃和具體實施方案,進一步明確資金投入、招商引資、項目建設、促進政策體保障措施。要把“雙百億工程”組織實施工作納入盟市黨政領導班子年度實績考核目標,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確保到2013年實施“雙百億工程”各項工作目標如期實現。
各級各地實施“雙百億工程”的進展情況,要定期向自治區黨委、政府及協調領導小組報告,自治區黨委、政府督查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工作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