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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卷

  • 政府法制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領導名錄】

    副主任:關英(蒙古族)丁才 劉廷山 賈莉(女)

    副巡視員:王愛麗(女)張潔民

    【概況】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41人。人員結構為:主任1名(正廳級),副主任4名(副廳級),副巡視員2名,處長9名,副處長9名,調研員6名,副調研員7名。內設秘書處、立法一處、立法二處、行政復議一處、行政復議二處、行政執法監督處、規范性文件審查監督處、依法行政指導處、機關黨委。下轄2個事業單位和1個社會團體組織: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法律咨詢中心、自治區政府法律顧問委員會辦公室(典章法學研究院)。

    【立法工作】年初,制定了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確定了6項地方性法規、9項政府規章為年度立法任務。計劃內的15項法規規章全部完成,包括《內蒙古自治區消防條例(修訂)》、《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飲用水條例(草案)》、《內蒙古自治區城鎮供熱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和《內蒙古自治區著作權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內部審計辦法》等政府規章。為配合自治區各項重點工作的順利推進,超計劃完成了相關立法項目,如:完成調研項目《內蒙古自治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修改審查工作;完成《內蒙古自治區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基本草原保護條例(草案)》的征求意見階段;修改了《內蒙古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等;辦理了國務院及自治區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等法律法規78件。全年共清理地方性法規123件,政府規章99件,其中廢止地方性法規5件,修改4件;廢止政府規章10件,修改26件。擬定《內蒙古自治區城鎮供熱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發展蒙醫藥中醫藥條例(修訂)》等法規規章草案的過程中,通過自治區政府法制網和《內蒙古法制報》公開征求意見,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探索立法后評估工作。擬選申報的《立法后評估制度研究》課題,已經自治區社會科學院批準立項。

    【行政復議工作】依法辦理行政復議案件63件,比上年增加5%,數量居歷年之最。召開聽證會、協調會25次。依法撤銷、確認違法率占全部受理案件的24%。法制辦撰寫的論文《對行政復議制度的思考》刊登在《內蒙古人大》雜志上,《淺談行政復議申請期限問題》入選國務院法制辦第十次協作會論文集。

    開展全區行政執法文書關于復議權利告知內容的清理工作,共清理了94 916份執法文書,清理出沒有告知復議權利的執法文書645份,從源頭上保證當事人享有充分的訴權。發揮自治區政府法律顧問職責,組織辦理了自治區政府的訴訟案件、經濟合同及其他涉法事務共19件。

    【法制監督工作】行政執法隊伍管理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的要求和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關于清理行政執法人員換發行政執法證件的通知》精神,啟動了對全區約12萬名行政執法人員的換證工作。通過換證審查,對不適合擔任行政執法的人員、不具備行政執法條件的人員清理出行政執法隊伍。各級法制辦對轄區內的行政執法人員和監督人員持證情況實行科學、規范管理,剔除不在執法崗位的執法人員和監督人員資料,及時補充新的行政執法人員和監督人員資料,利用執法證件數據庫,規范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和監督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各盟市、各旗縣完成了約7萬名執法人員的信息資料的錄入和逐級審核工作,約1.5萬名執法人員證件正在制作當中,其余因工作變動或培訓考試不合格的執法人員已經列入注銷人員名冊里。

    行政執法管理  大力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執法試點工作。經國務院法制辦批準,全區15個城市和5個廳局開展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執法試點工作。集中各個職能相近相關或需要同時執法的部門,形成一個綜合執法機構,逐步解決多頭執法、交叉執法、效率低下等問題。

    行政執法監督  利用社會監督、專門監督和法制監督的結合,拓寬監督渠道。以個案監督為突破口,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受理群眾舉報呼市教育局《關于2010年初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投訴后,經過認真審查,認定投訴屬實,并向呼市法制辦下發了行政執法監督通知書。參加了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組織地對自治區招生辦公用品招投標的監督工作。

    行政執法考核  修改完善了《自治區部門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行政考核目標》和《盟市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行政考核目標》,形成了新的實績考核目標評價指標體系,完成對12個盟市、52個委辦廳局的考核工作。組織開展了全區政府法制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選活動。評選出4個先進盟(市)法制辦、8個先進直屬廳局法制工作機構、26個先進旗縣(市、區)法制辦和50名政府法制先進個人。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將各地區各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數據整理統計后上報,掌握了全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總體情況;消減行政審批事項,將自治區本級原有662項行政審批事項,經過認真篩查清理,擬減少262項,消減率39.58%

    【備案審查工作】加強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審查工作,全年,前置法律審核自治區政府擬制發的規范性文件共60件。其中,有9件由于起草部門未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將草案退回并要求其征求相關部門意見,修改完善后重新報備審核;對《內蒙古自治區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提出了規章的立法建議。全年共審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報送備案件158件。其中,審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87件;審查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報送備案件71件。對4件內容違法的規范性文件,及時下發《行政執法監督通知書》。加大備案審查情況報告和情況通報力度,貫徹統計分析制度。完成了2009年度全區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審查情況的統計工作。對各盟市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及時進行登記備案,于每個季度首月將上一季度上報備案的規范性文件錄在《政府法制工作動態》和自治區政府法制辦門戶網站上定期公布,突出重點抓好示范,以點帶面促進工作全面提高。呼倫貝爾市創新前置審查程序,成為全區第一個實行文件審查登記號制度的地區,加大了前置審查力度,控制規范性文件數量,提高規范性文件質量;錫林郭勒盟在全區首創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

    【政府法制信息宣傳】培養信息聯絡員9月組織了集中培訓,共有142名具體做信息工作的同志參加,學習信息報送的范圍、內容及新系統的使用方法,促進了信息聯絡員能力素質的提高。對2009年度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信息聯絡員進行通報表彰,國法辦網站共采用自治區法制辦編報的信息1 357篇,名列全國省級法制辦第四名。自治區政府門戶網站采用684篇,連續三年受到自治區政府的通報表彰。張婷被自治區政府評為優秀信息聯絡員。

    落實《全國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設20102015年規劃》對門戶網站進行升級改造,對網頁結構和欄目設置進行調整,使信息分類更為科學、合理,使用檢索更為方便。實行二級管理模式,網站內容得到了及時充實、更新。對全辦57臺電腦進行了硬件升級,完成了辦公業務數據填報任務,確定了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工作,及時排除設備故障400余次,網站的在線辦事能力明顯加強。在國務院法制辦組織的2010年省級政府法制信息網站績效評估中,13個二級指標中,有8個得了滿分,綜合排名為第6名。

    自辦刊物全年共編發《政府法制動態》8期、《法制辦半月動態》23期,完成了《政府法制25年》的編纂工作。完成《內蒙古年鑒》和《邁向法治內蒙古》有關資料的整理編報工作。

    法學理論研究完成國法辦研究中心委托的重點課題《行政補償法律制度研究課題報告》;完成了《<草原法>及相關法規、規章實施效果評估調研報告》;與國務院法制辦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合作開展了《中國未成年人法治啟蒙教育教材》課題研究;形成《關于在刑法中增設“非法開墾草原犯罪”規定的議案》,上報后成為內蒙古代表團向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遞交的議案之一。開展蒙古族法制史學研究,完成了四大汗國法制研究的材料搜集工作;籌備影印、出版土默特左旗檔案館館藏清代蒙古文檔案;籌備出版《游牧民族法律文化研究》論文集;與蒙古國國立大學建立學術互訪、合作研究關系。申報了《內蒙古重大行政決策法治化研究》、《內蒙古自治區基層政府依法行政實務研究》和《內蒙古生態移民政策中的法律問題研究——以建立完善的生態移民制度為中心》等三項申請資助課題項目。《立法后評估制度探討》被自治區人大評為優秀論文一等獎。《立法后評估》研究課題,被內蒙古自治區社會科學院給予立項和資金支持。完成7部政府規章英文版的翻譯工作和6部政府規章蒙文版的翻譯工作。

    【非政府法律咨詢】全年共接待、調處各類糾紛100余件,起草、審查合同等各類法律文書80份,比上年同期增長30%,涉及標的額2億多元人民幣,解答法律咨詢百余人次,擔當法律顧問十余家,辦理案件24件,出具各類法律建議書和法律意見書52份,根據客戶要求代為起草規章制度8份,挽回經濟損失500余萬元。

  • 聲明: 轉載請注明來源于《內蒙古區情網》官方網站
  • 政府法制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領導名錄】

    副主任:關英(蒙古族)丁才 劉廷山 賈莉(女)

    副巡視員:王愛麗(女)張潔民

    【概況】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41人。人員結構為:主任1名(正廳級),副主任4名(副廳級),副巡視員2名,處長9名,副處長9名,調研員6名,副調研員7名。內設秘書處、立法一處、立法二處、行政復議一處、行政復議二處、行政執法監督處、規范性文件審查監督處、依法行政指導處、機關黨委。下轄2個事業單位和1個社會團體組織: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法律咨詢中心、自治區政府法律顧問委員會辦公室(典章法學研究院)。

    【立法工作】年初,制定了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確定了6項地方性法規、9項政府規章為年度立法任務。計劃內的15項法規規章全部完成,包括《內蒙古自治區消防條例(修訂)》、《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飲用水條例(草案)》、《內蒙古自治區城鎮供熱管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和《內蒙古自治區著作權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內部審計辦法》等政府規章。為配合自治區各項重點工作的順利推進,超計劃完成了相關立法項目,如:完成調研項目《內蒙古自治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修改審查工作;完成《內蒙古自治區計算機信息系統管理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基本草原保護條例(草案)》的征求意見階段;修改了《內蒙古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等;辦理了國務院及自治區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等法律法規78件。全年共清理地方性法規123件,政府規章99件,其中廢止地方性法規5件,修改4件;廢止政府規章10件,修改26件。擬定《內蒙古自治區城鎮供熱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發展蒙醫藥中醫藥條例(修訂)》等法規規章草案的過程中,通過自治區政府法制網和《內蒙古法制報》公開征求意見,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探索立法后評估工作。擬選申報的《立法后評估制度研究》課題,已經自治區社會科學院批準立項。

    【行政復議工作】依法辦理行政復議案件63件,比上年增加5%,數量居歷年之最。召開聽證會、協調會25次。依法撤銷、確認違法率占全部受理案件的24%。法制辦撰寫的論文《對行政復議制度的思考》刊登在《內蒙古人大》雜志上,《淺談行政復議申請期限問題》入選國務院法制辦第十次協作會論文集。

    開展全區行政執法文書關于復議權利告知內容的清理工作,共清理了94 916份執法文書,清理出沒有告知復議權利的執法文書645份,從源頭上保證當事人享有充分的訴權。發揮自治區政府法律顧問職責,組織辦理了自治區政府的訴訟案件、經濟合同及其他涉法事務共19件。

    【法制監督工作】行政執法隊伍管理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的要求和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關于清理行政執法人員換發行政執法證件的通知》精神,啟動了對全區約12萬名行政執法人員的換證工作。通過換證審查,對不適合擔任行政執法的人員、不具備行政執法條件的人員清理出行政執法隊伍。各級法制辦對轄區內的行政執法人員和監督人員持證情況實行科學、規范管理,剔除不在執法崗位的執法人員和監督人員資料,及時補充新的行政執法人員和監督人員資料,利用執法證件數據庫,規范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和監督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各盟市、各旗縣完成了約7萬名執法人員的信息資料的錄入和逐級審核工作,約1.5萬名執法人員證件正在制作當中,其余因工作變動或培訓考試不合格的執法人員已經列入注銷人員名冊里。

    行政執法管理  大力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執法試點工作。經國務院法制辦批準,全區15個城市和5個廳局開展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執法試點工作。集中各個職能相近相關或需要同時執法的部門,形成一個綜合執法機構,逐步解決多頭執法、交叉執法、效率低下等問題。

    行政執法監督  利用社會監督、專門監督和法制監督的結合,拓寬監督渠道。以個案監督為突破口,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受理群眾舉報呼市教育局《關于2010年初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投訴后,經過認真審查,認定投訴屬實,并向呼市法制辦下發了行政執法監督通知書。參加了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組織地對自治區招生辦公用品招投標的監督工作。

    行政執法考核  修改完善了《自治區部門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行政考核目標》和《盟市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行政考核目標》,形成了新的實績考核目標評價指標體系,完成對12個盟市、52個委辦廳局的考核工作。組織開展了全區政府法制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評選活動。評選出4個先進盟(市)法制辦、8個先進直屬廳局法制工作機構、26個先進旗縣(市、區)法制辦和50名政府法制先進個人。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將各地區各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數據整理統計后上報,掌握了全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總體情況;消減行政審批事項,將自治區本級原有662項行政審批事項,經過認真篩查清理,擬減少262項,消減率39.58%

    【備案審查工作】加強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審查工作,全年,前置法律審核自治區政府擬制發的規范性文件共60件。其中,有9件由于起草部門未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將草案退回并要求其征求相關部門意見,修改完善后重新報備審核;對《內蒙古自治區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督管理辦法》提出了規章的立法建議。全年共審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報送備案件158件。其中,審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87件;審查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報送備案件71件。對4件內容違法的規范性文件,及時下發《行政執法監督通知書》。加大備案審查情況報告和情況通報力度,貫徹統計分析制度。完成了2009年度全區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審查情況的統計工作。對各盟市和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及時進行登記備案,于每個季度首月將上一季度上報備案的規范性文件錄在《政府法制工作動態》和自治區政府法制辦門戶網站上定期公布,突出重點抓好示范,以點帶面促進工作全面提高。呼倫貝爾市創新前置審查程序,成為全區第一個實行文件審查登記號制度的地區,加大了前置審查力度,控制規范性文件數量,提高規范性文件質量;錫林郭勒盟在全區首創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

    【政府法制信息宣傳】培養信息聯絡員9月組織了集中培訓,共有142名具體做信息工作的同志參加,學習信息報送的范圍、內容及新系統的使用方法,促進了信息聯絡員能力素質的提高。對2009年度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和信息聯絡員進行通報表彰,國法辦網站共采用自治區法制辦編報的信息1 357篇,名列全國省級法制辦第四名。自治區政府門戶網站采用684篇,連續三年受到自治區政府的通報表彰。張婷被自治區政府評為優秀信息聯絡員。

    落實《全國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設20102015年規劃》對門戶網站進行升級改造,對網頁結構和欄目設置進行調整,使信息分類更為科學、合理,使用檢索更為方便。實行二級管理模式,網站內容得到了及時充實、更新。對全辦57臺電腦進行了硬件升級,完成了辦公業務數據填報任務,確定了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工作,及時排除設備故障400余次,網站的在線辦事能力明顯加強。在國務院法制辦組織的2010年省級政府法制信息網站績效評估中,13個二級指標中,有8個得了滿分,綜合排名為第6名。

    自辦刊物全年共編發《政府法制動態》8期、《法制辦半月動態》23期,完成了《政府法制25年》的編纂工作。完成《內蒙古年鑒》和《邁向法治內蒙古》有關資料的整理編報工作。

    法學理論研究完成國法辦研究中心委托的重點課題《行政補償法律制度研究課題報告》;完成了《<草原法>及相關法規、規章實施效果評估調研報告》;與國務院法制辦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合作開展了《中國未成年人法治啟蒙教育教材》課題研究;形成《關于在刑法中增設“非法開墾草原犯罪”規定的議案》,上報后成為內蒙古代表團向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遞交的議案之一。開展蒙古族法制史學研究,完成了四大汗國法制研究的材料搜集工作;籌備影印、出版土默特左旗檔案館館藏清代蒙古文檔案;籌備出版《游牧民族法律文化研究》論文集;與蒙古國國立大學建立學術互訪、合作研究關系。申報了《內蒙古重大行政決策法治化研究》、《內蒙古自治區基層政府依法行政實務研究》和《內蒙古生態移民政策中的法律問題研究——以建立完善的生態移民制度為中心》等三項申請資助課題項目。《立法后評估制度探討》被自治區人大評為優秀論文一等獎。《立法后評估》研究課題,被內蒙古自治區社會科學院給予立項和資金支持。完成7部政府規章英文版的翻譯工作和6部政府規章蒙文版的翻譯工作。

    【非政府法律咨詢】全年共接待、調處各類糾紛100余件,起草、審查合同等各類法律文書80份,比上年同期增長30%,涉及標的額2億多元人民幣,解答法律咨詢百余人次,擔當法律顧問十余家,辦理案件24件,出具各類法律建議書和法律意見書52份,根據客戶要求代為起草規章制度8份,挽回經濟損失5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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