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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卷

  •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綠色農畜產品生產加工輸出基地和現代農牧業建設進一步增強農村牧區發展活力的實施意見
  • 內黨發〔20131  201348

       

     2013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承前啟后的關鍵一年。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創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標,全面做好農牧業和農村牧區工作,著力加快綠色農畜產品生產加工輸出基地和現代農牧業建設,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牧區社會生產力,對于確保農畜產品有效供給、農牧民持續增收、農村牧區面貌不斷改善至關重要。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中發〔20131號)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綠色農畜產品生產加工輸出基地建設,努力夯實現代農牧業發展基礎  

    1. 穩定發展農業生產。堅持穩定面積、依靠科技、提高單產的原則,繼續開展糧食穩定增產行動,推進高產創建工程、節水增糧工程、百億斤糧食增產工程,集成推廣區域化、標準化高產高效模式,集中打造東部嫩江、西遼河流域和西部黃河流域兩大糧食核心產區,保證糧食播種面積穩定在8 000萬畝左右。擴大測土配方施肥面積,大力推廣綠色防控技術,加強重大病蟲害統防統治工作。加快農作物制種基地和新品種引進示范場建設,推進農業良種工程。以獎代補支持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試點。加大新一輪“菜籃子”工程實施力度。到2016年,穩定實現全區新增百億斤商品糧能力,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穩定在500億斤左右。

    2. 做大做強畜牧業。充分發揮我區比較優勢,加快發展農區畜牧業,穩定發展牧區畜牧業,確保牧業年度全區牲畜存欄穩定在1億頭只以上,年產鮮奶900萬噸以上,年產肉類250萬噸以上。抓好地方畜種原種場和擴繁場及引進品種繁育場建設,提高供種能力。大力推進百萬頭奶牛、百萬頭肉牛和千萬只肉羊“雙百千萬”高產創建和提質增效工程,提高優勢畜種個體產出效益。加快推進畜牧業發展方式轉變,調整優化畜牧業結構,支持牧區生態家庭牧場和農區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進一步加大對農區飼養基礎母牛、基礎母羊繁育專業戶的扶持力度。強化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加強節水灌溉飼草料基地、牲畜棚圈、儲草棚等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畜牧業綜合生產能力和防災抗災能力。

    3. 強化農牧業物質技術裝備。全面實施“節水增糧”行動,加大噴灌、管灌、渠道襯砌、膜下滴灌等實用高效節水灌溉技術推廣力度,大力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加快實施小型農田水利重點旗縣建設和牧區節水示范項目建設。各級政府要及時足額計提并管好用好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10%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抓好旱情監測預警系統、抗旱應急水源工程、抗旱指揮調度系統和抗旱減災保障體系建設,全面提升農牧業抗旱減災能力。大力推進文得根水利樞紐和“引綽濟遼”調水等工程前期工作,爭取開工建設Z866、扎敦河等水利樞紐工程和尼爾基水庫下游灌區建設工程。加強遼河、嫩江等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中小河流以及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工程建設,抓好山洪災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設。加強農牧業科技創新能力條件建設,繼續實施種業發展、高效節水灌溉等重點項目。推進國家農業科技園區、自治區農牧業科技園區和特色科技產業化基地建設。積極培育發展農牧機具和農牧業裝備產業,扶持壯大農牧業機械化專業服務組織,提高農牧業機械化水平。

    4. 創新科技推廣機制和服務手段。按照科學合理、集中力量、上下銜接、注重實效的原則,加強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四級農牧業科技推廣體系建設,繼續實施國家基層農業科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示范縣建設和鄉鎮站條件建設項目,整合建設集蘇木鄉鎮農牧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畜產品質量監管和區域特色農牧業服務項目于一體的農牧業綜合服務中心。健全基層水利服務體系,提升服務水平。加強農牧業公益性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農牧業經營性服務組織,支持供銷合作社在農村牧區建設主體多元、功能完備、便民實用的鄉村綜合服務社和服務中心。支持國有農牧場發揮科技示范引領作用。積極扶持農牧業科技示范戶發展。大力支持農牧業科技創新人才團隊和農村牧區科技特派員隊伍建設,改善工作條件,鼓勵各類科技人員到生產一線創業和服務。積極開展氣象預測預報及氣象災害監測、評估和認定工作,加強農牧業氣象災害風險管理和農牧業氣象信息服務,做好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和應急預案編制,推進氣象災害防御組織機構和農村牧區氣象災害防御能力建設,提高農牧業氣象服務和農村牧區氣象災害防御水平。加大統籌協調力度,提升人工影響天氣科技應用水平,增強空中云水資源開發能力。

    5. 切實提高農畜產品流通效率。統籌規劃全區農畜產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完善覆蓋城鄉的農畜產品流通網絡。繼續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和新農村新牧區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支持大型商貿集團、郵政系統開展農畜產品流通業務。加快農牧業信息化建設,健全重要農畜產品市場監測預警機制。積極推進以城市標準化菜市場、生鮮超市、城鄉集貿市場為主體的農畜產品零售批發市場建設。推廣農超對接、農社對接、農校對接等農畜產品流通模式,發展農畜產品電子商務等現代交易方式。鼓勵和扶持農畜產品集中產區在國內主要大城市建立內蒙古名特優農畜產品展銷平臺,建設口岸農畜產品流通集散中心,打造產地農畜產品流通鏈條。認真落實國家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及對從事農畜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征增值稅的各項政策。高度重視蔬菜平價市場建設,年內盟市和旗縣政府所在地都要建立蔬菜平價商店。深入實施商標富農工程,強化農畜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保護。嚴格落實國家玉米、大豆、油菜籽等農產品臨時收儲政策,完善自治區牛羊肉、絨毛等畜產品收儲措施,優化糧食、牛羊肉等大宗農畜產品儲備品種結構和區域布局。加快推進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和盟市所在地低溫成品糧庫建設。

    6. 努力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完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全面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建立產地有準出制度、銷地有準入制度、產品有標識和身份證明,信息可得、成本可算、風險可控的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落實從田頭到餐桌的全程監管責任。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標準,做好種養業技術操作規程修訂工作。加強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強化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手段,擴大農畜產品檢測品種和范圍,到2015年,實現盟市、旗縣(市、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項目建設全覆蓋。支持農畜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檢測室(站)建設,補助檢驗檢測費用。

    二、健全農牧業支持保護制度,不斷加大強農牧惠農牧富農牧政策力度  

    7. 加大農牧業補貼力度。按照增加總量、優化存量、用好增量、加強監管的要求,不斷完善農牧業補貼政策,持續增加農牧業補貼資金。落實好國家對種糧農民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補貼政策,加大馬鈴薯脫毒種薯推廣補貼力度,研究對種糧大戶實行單獨補貼的政策建議。繼續實施并增加畜牧業良種補貼。擴大農機具購置補貼規模和范圍,繼續對牧區和半農半牧區牧民購買畜牧業機械實行累加補貼,啟動農牧機以舊換新試點和機械深松整地補貼試點工作。繼續增加農牧業補貼資金規模,新增補貼向農畜產品主產區和優勢產區集中,向專業大戶、家庭農牧場、農牧民合作社等新型生產經營主體傾斜。

    8. 改善農村牧區金融服務。加強對農村牧區金融改革發展的扶持引導,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加大支農支牧力度,爭取涉農涉牧信貸投放有較大幅度增長。加強財政杠桿與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落實縣域金融機構涉農涉牧貸款增量獎勵、農村牧區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農牧戶貸款稅收優惠等政策。鼓勵涉農涉牧金融機構拓展支農支牧領域,建立覆蓋面更廣、功能更健全、分工更合理的農村牧區金融服務體系。切實改善農村牧區支付服務條件,支持銀聯卡助農助牧服務,對農村牧區布放ATM機和POS機具實施財政補貼,完善ATM機到蘇木鄉鎮、助農服務點到嘎查村、銀行卡到人的匯劃網絡和快捷支付渠道。放寬審批條件,鼓勵各級政府建立農牧業信用擔保專項資金或組建農牧業擔保公司,加快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機構組建步伐,積極發展農牧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牧戶聯保貸款,逐步實現全區各旗縣(市、區)新型農村牧區金融服務機構全覆蓋。年內農村信用聯社率先在通遼市、錫林郭勒盟、巴彥淖爾市開展農村牧區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林權、商標使用權抵押貸款財政貼息試點,重點支持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種養業大戶,并鼓勵其他銀行積極開展相關業務。進一步完善農牧林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積極籌備成立農牧業法人保險機構,不斷增強農牧業風險防范能力。加快發展農牧民小額人身保險、農村牧區住房保險、農牧機具保險、農牧民養老保險等業務。支持商業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經辦服務、失地農牧民養老保險等農村牧區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加快發展農畜產品期貨市場,引導農牧業企業利用期貨市場進行風險管理,實現農畜產品保值增值。

    三、創新現代農牧業生產經營機制,穩步提高農牧民組織化程度  

    9. 積極穩妥引導土地草牧場流轉。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尊重農牧民意愿,引導農村牧區土地草牧場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草牧場向專業大戶、家庭農牧場、農牧民專業合作社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采取獎勵補助等多種辦法,扶持聯戶經營、專業種養大戶、家庭農牧場。規范土地草牧場流轉行為,建立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嘎查村三級土地草牧場流轉服務網絡,強化信息溝通、政策咨詢、合同簽訂、價格評估等流轉服務。健全農村牧區土地草牧場承包經營糾紛調處機制,依法開展農村牧區土地草牧場承包經營及流轉糾紛仲裁工作。探索建立嚴格的工商企業租賃農牧戶承包耕地(林地、草原)準入和監管制度。

    10. 大力支持發展新型農牧民合作社。按照積極發展、逐步規范、強化扶持、提升素質的要求,加快發展農牧民合作社,鼓勵農牧民興辦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類型合作社。繼續實行部門聯合評定示范社機制,分級建立示范社名錄,重點扶持自治區級示范社。引導部分財政投資項目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農牧民合作社,逐步提高農村土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建設、農技推廣等涉農項目由合作社承擔的規模和金額,項目實施形成的資產能折股量化的,要量化給合作社成員。鼓勵政策性金融機構研究設立適合農牧民合作社發展需要的貸款項目,引導商業性金融機構制定合作社專項貸款指南。有條件的地方對合作社予以貸款貼息。認真落實合作社稅收優惠政策。創新適合合作社生產經營特點的保險產品和服務。支持合作社開展人員培訓、生產基礎設施建設、產品質量標準認證、品牌培育、市場營銷等。加強農村牧區經紀人隊伍和行業協會組織建設,引導農牧民合作社以產品和產業為紐帶開展合作和聯合,擴大合作社規模,提升合作社發展質量。

    11. 著力推進農牧業產業化經營。大力推進農畜產品精深加工和標準化生產,推動我區農畜產品加工業不斷向餐桌延伸,切實提高農牧業產業化、市場化水平。支持龍頭企業通過兼并、重組、收購、控股等方式組建大型企業集團,帶動農牧業經濟實現集約發展。鼓勵和引導城市工商資本到農村牧區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種養業。強化商標意識,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指導和支持龍頭企業和農牧民合作社注冊涉農涉牧商標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扶持創建農畜產品知名品牌,強化品牌運營水平。采取“公司(商標)+農牧戶”、“合作組織+農牧戶”、“公司(商標)+合作社+農牧戶”等多種形式,創新農牧業產業化經營模式。支持農牧業產業鏈條向上下游延伸,將先進技術、物質裝備、現代人才等要素注入農牧業。推動龍頭企業通過訂單、利潤返還、股份分紅等形式,與農牧戶、農牧民合作社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讓農牧民從產業化經營中得到更多實惠。

    四、深化農村牧區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效保障農牧民財產權利  

    12. 全面開展農村牧區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健全農村牧區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強化對農村牧區耕地、林地、草原等各類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保護。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農村牧區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確保農牧戶承包土地合同、證書、地塊、面積“四到戶”。加快推進農村牧區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實現城鄉土地登記全覆蓋。農村牧區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啟動牧區草原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試點。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探索國有林區改革,推進國有農牧場(包括監獄農牧場)、林場改革試點。

    13. 加快推進征地制度改革。依法征收農牧民集體所有土地,要提高農牧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確保被征地農牧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長遠生計有保障。完善征地補償辦法,合理確定補償標準,嚴格征地程序,約束征地行為,補償資金不落實的不得批準和實施征地,切實維護失地農牧民利益。探索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以集體土地入股方式參與企業項目開發經營。改革和完善農村牧區宅基地制度,依法保障農牧戶宅基地使用權。依法推進農村牧區土地綜合整治,嚴格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農村牧區集體非經營性建設用地不得進入市場。

    14. 加強農村牧區集體“三資”管理。因地制宜探索集體經濟多種有效實現形式,不斷壯大集體經濟實力。以清產核資、資產量化、股權管理為主要內容,全面完成農村牧區集體“三資”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建設。健全農村牧區集體財務預決算、收入管理、開支審批、資產臺賬和資源登記等制度,加強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嚴格農村牧區集體資產承包、租賃、處置和資源開發利用的民主程序,支持農村牧區集體“三資”信息化監管平臺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推進農村牧區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革。

    五、改進農村牧區公共服務機制,大力推進城鄉公共資源均衡配置  

    15. 加強農村牧區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公共財政對農村牧區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健全投入保障和運行管護機制。加大農村牧區飲用水源地保護力度,年內重點解決100萬人飲水安全問題,有條件的地方要實現城鄉一體化集中供水。推進旗縣、蘇木鄉鎮、嘎查村道路改造和公路建設,“十二五”期間實現所有具備條件的蘇木鄉鎮和60%建制嘎查村通瀝青(水泥)路。推進城鄉客運交通一體化,加強農村牧區交通安全工作。以改善農村牧區居民生產生活供電設施為重點,加快農村牧區電網升級改造。加快寬帶網絡等農村牧區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農村牧區郵政基礎設施建設,完成空白蘇木鄉鎮郵政局所補建,推動嘎查村郵政站點建設工作。鼓勵農村牧區開發利用新能源,抓緊研究和落實沼氣項目終端產品及建后管理服務補貼政策,促進農村牧區沼氣可持續發展,提高農牧林廢棄物資源化、清潔化利用水平。大力推進農村牧區危房改造和國有林區(場)棚戶區、國有墾區危房改造。

    16. 加快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建立農村牧區校舍建設改造長效機制,推進農村牧區基礎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增加農村牧區學前教育資源投入,實施農村牧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加快艱苦邊遠地區農村牧區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對在連片特困地區蘇木鄉鎮、嘎查村學校工作的教師給予生活補助。加強基層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大力實施廣播電視戶戶通、蘇木鄉鎮文化廣電綜合服務站和嘎查村文化室、流動文化車、農村牧區小舞臺、農村牧區電影放映、農家(草原)書屋、農村牧區文化人才培訓等重點文化惠民工程,推進農村牧區文化大院、文化戶健康發展,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面向農牧民群眾的文化活動,著力豐富農村牧區文化生活。加大農村牧區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建設投入,加強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嘎查村三級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培養和引進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提高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政府補助標準,實行自治區內農牧民在居住地參合、異地享受醫療補償的政策,積極開展異地結算試點,推進居民健康卡取代合作醫療證工作。搞好農村牧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完善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健全新型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政策體系,加強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的規范管理,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完善農村牧區優撫制度,加強農村牧區五保供養服務能力建設,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資開辦養老服務機構。

    17. 有序推進農牧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做好農牧業轉移人口有序融入城鎮的政策安排,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居住證制度。加強農牧民工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促進農牧民工穩定就業。在切實維護農牧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的基礎上,加快推動農牧民工平等享有勞動報酬、公共衛生、計劃生育、住房租購、文化服務等基本權益,確保農牧民工子女享受義務教育同城待遇,逐步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加快推進城鄉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力爭到“十二五”期末,進城進鎮落戶農牧民和在非農牧產業就業農牧民全部納入社會保險體系范圍,有穩定職業并在城鎮居住滿5年的農牧民工逐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加強縣域城鎮交通、電力、信息、供水、供氣、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城鎮集聚產業、吸納人口、繁榮縣域經濟的能力。啟動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烏海市、通遼市轉移人口市民化試點。

    18. 大力推進農村牧區生態文明建設。加大重大生態修復工程實施力度,扎實推進“三北”防護林五期、天然林保護二期、京津風沙源治理二期、退牧還草二期建設工程,推進荒漠化、沙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確保到“十二五”期末,全區森林覆蓋率達到21.5%,草原植被平均覆蓋度提高到45%。認真執行黨中央財政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政策,繼續實行地方公益林補貼。嚴格落實國家林木良種、造林、森林撫育等林業補貼政策,爭取啟動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試點工作。加強公路、鐵路、村屯、廠礦園區和城鎮周邊等宜林區域的綠化、美化工作。充分發揮駐軍部隊、民兵在生態建設中的作用,探索社會資本參與造林綠化新途徑。落實和完善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嚴格執行禁牧、休牧、劃區輪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快發展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后續產業。加大森林、草原保護執法力度,鞏固退耕還林還草成果。加強水資源保護,全面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大力發展林(果)沙產業。積極發展農村牧區休閑觀光農牧業。

    六、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快推進新農村新牧區建設  

    19. 明確建設任務。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戰略思想,以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為統領,以發展新產業、建設新民居、打造新環境、培育新農民、建立新機制為主要內容,結合各地產業基礎、區位優勢、文化傳統、生態特征,科學編制縣域嘎查村布局、土地利用、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新民居建設和公共服務建設等專項規劃。采取資源整合、項目集成、多元投入、合力推進等綜合措施,試點先行,逐步推開,力爭到2020年,全區建成3 000個以上不同類型、各具特色、標準較高的新農村新牧區示范嘎查村,使我區農村牧區面貌發生重大變化。

    20. 加大資金投入。按照渠道不變、集中使用的原則,整合農牧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等農村牧區經濟社會發展同類型項目資金,優先集中用于新農村新牧區建設。自治區要加大新農村新牧區示范嘎查村建設投入,盟市、旗縣(市、區)要根據新農村新牧區示范點建設規劃,把建設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充分發揮農牧民群眾主體作用,引導農牧民投工籌資建設美麗家園。鼓勵工商企業和社會組織特別是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合作開發等方式參與新農村新牧區建設。自治區對經過考核、驗收,完成建設目標任務的新農村新牧區示范嘎查村,按照建設規模和類型,采取以獎代補方式予以扶持。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從項目和資金投入上,協同支持新農村新牧區示范嘎查村建設,優先配套水、電、路、郵政、危房改造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21. 加強示范帶動。按照分級聯動、點面結合、梯次推進、整體提高的思路,加大新農村新牧區示范點建設力度。選擇10個示范旗縣,集中打造一批重點新農村新牧區示范嘎查村,探索城鄉一體化發展路子。選取2030個要素條件較好、有區位優勢和投入保障的蘇木鄉鎮進行整鄉推進,探索新農村新牧區集群式建設的路子。確定300個經濟基礎好、群眾熱情高、示范作用強的不同發展類型的嘎查村作為自治區級示范點,集中攻堅建設,充分發揮其示范帶動作用。

    七、實施頭號民生工程,全力推進扶貧開發工作        

    22. 全面落實扶貧工作任務。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的實施意見》和《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內蒙古脫貧攻堅進程合作協議》,全面啟動實施集中連片特困地區脫貧攻堅規劃,確保2013年全區貧困人口減少40萬人以上,貧困人口人均純收入增長15%以上。繼續推進京蒙協作扶貧、鄂爾多斯市對口支援興安盟、自治區直屬機關及內蒙古軍區機關定點幫扶興安盟貧困嘎查村和區域幫扶人口較少民族自治旗工作,組織動員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構建覆蓋新一輪脫貧攻堅主戰場的扶貧開發格局。大力實施連片開發、整村推進和扶貧移民三項重點工程,進一步加強產業化扶貧、勞動力轉移培訓扶貧、互助資金扶貧、革命老區和民族自治旗扶貧、貼息貸款扶貧、保障救助扶貧等六項配套措施。做好扶貧對象識別和建檔立卡工作。認真實施貧困家庭大學生就業促進計劃。

    23. 大力實施生態移民搬遷。對生活在沙區、山區、農牧交錯帶等生態脆弱地區的11. 6萬戶、36.7萬貧困人口,用5年時間完成生態移民搬遷,到2017年將貧困群眾全部安置到生存條件較好區域。統籌規劃生態移民遷入區,大力發展特色種養業和勞務經濟,科學采取開發土地集中安置、適度集中就近安置、勞務移民無土安置、五保對象敬老院安置等多種安置方式,確保移民搬得出、穩定住、有發展、能致富。自治區對生態移民住房按每人1. 5萬元的標準予以補貼,為每戶解決一套60平方米的住房。生態移民就業、社會保障、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資金,由盟市、旗縣通過爭取國家專項資金、整合部門資金、地方財政投入以及農牧民群眾自籌等方式解決。

    八、完善蘇木鄉鎮嘎查村治理機制,切實加強以黨組織為核心的農村牧區基層組織建設  

    24. 強化農村牧區基層黨組織建設。擴大農村牧區基層黨組織和黨的工作覆蓋面,在產業基地、龍頭企業、種養協會、農牧民合作社等建立黨組織,支持嘎查村“兩委”成員進入農牧民合作組織擔任負責人。加強農村牧區黨員干部隊伍建設,選好配強黨組織帶頭人,加強對換屆后嘎查村帶頭人隊伍的教育管理。進一步完善嘎查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推進從優秀嘎查村干部中考錄蘇木鄉鎮公務員、選任蘇木鄉鎮領導干部工作。建立穩定的農村牧區基層組織工作經費保障機制,完善保障措施,提升保障水平。將嘎查村黨組織黨的建設工作作為“三級聯述聯評聯考”的重要內容,實行嘎查村黨組織“十星級管理”,建立基層黨組織晉位升級長效機制。深入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加強農村牧區基層黨風廉政建設。

    25. 加強農村牧區基層民主管理。進一步完善符合區情的農村牧區基層治理機制。完善嘎查村黨組織領導機制、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改進領導方式和工作方法。完善嘎查村“兩委”協調機制,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嘎查村黨支部和嘎查村委會的職責任務,建立健全嘎查村“兩委”聯席會議制度,在繼續實施“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和總結推廣村級“532工作法”的基礎上,積極探索村級組織“四權四制”組織體制和運行機制。全面開展創建服務型蘇木鄉鎮黨委、政府和落實蘇木鄉鎮干部服務責任制工作,切實增強蘇木鄉鎮黨委、政府服務群眾能力。指導和支持嘎查村黨支部加強對村委會、集體經濟組織、共青團、婦代會、民兵等組織的領導。積極探索農牧民群眾參與基層社會管理服務的有效途徑,支持和推動農牧民依法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

    26. 維護農牧民群眾合法權益。堅持黨委、政府主導,依法維護、統籌兼顧廣大農牧民群眾多種利益,建立健全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機制,暢通和規范農牧民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引導群眾依法理性有序維護自身權益。加強農村牧區信訪工作,健全基層信訪工作網絡體系,深入開展領導干部接訪、下訪活動,把信訪問題解決在農牧民家門口。通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有效途徑,妥善處理農村牧區各種矛盾糾紛。強化蘇木鄉鎮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推動蘇木鄉鎮干部直接聯系服務群眾。

    27. 保障農村牧區社會公共安全。加強農村牧區抗災救災、疫病防控等設施建設,嚴格執行農村牧區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建筑質量標準,增強農村牧區突發公共事件和自然災害應對處置能力。深化基層平安創建活動,完善農村牧區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立健全常態化管控機制,加強重點地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嚴密防范和依法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積極推行城鄉網格化管理,不斷擴大智能化防控覆蓋面,充分發揮蘇木鄉鎮(街道)綜治中心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職能,加強城鄉群防群治隊伍建設。強化邊境地區管理,完善以“草原110”為平臺,集防范、管理、打擊、服務等功能于一體的邊境管理新模式。加強農村牧區法制宣傳教育,落實黨的民族和宗教政策,樹立健康文明、遵紀守法的社會新風尚。

    各級黨委、政府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始終把“三農三牧”工作作為重中之重,切實加強和改善對“三農三牧”工作的領導,確保勁頭不松懈、力度不減弱、力量有加強。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要切實改進工作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不斷提高“三農三牧”工作水平。各級黨委農牧辦(部)要切實履行好“牽頭抓總、綜合協調、督促落實”職能,加大強農牧惠農牧富農牧政策執行情況的工作督導力度,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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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綠色農畜產品生產加工輸出基地和現代農牧業建設進一步增強農村牧區發展活力的實施意見
  • 內黨發〔20131  201348

       

     2013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承前啟后的關鍵一年。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創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標,全面做好農牧業和農村牧區工作,著力加快綠色農畜產品生產加工輸出基地和現代農牧業建設,進一步解放和發展農村牧區社會生產力,對于確保農畜產品有效供給、農牧民持續增收、農村牧區面貌不斷改善至關重要。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農業進一步增強農村發展活力的若干意見》(中發〔20131號)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綠色農畜產品生產加工輸出基地建設,努力夯實現代農牧業發展基礎  

    1. 穩定發展農業生產。堅持穩定面積、依靠科技、提高單產的原則,繼續開展糧食穩定增產行動,推進高產創建工程、節水增糧工程、百億斤糧食增產工程,集成推廣區域化、標準化高產高效模式,集中打造東部嫩江、西遼河流域和西部黃河流域兩大糧食核心產區,保證糧食播種面積穩定在8 000萬畝左右。擴大測土配方施肥面積,大力推廣綠色防控技術,加強重大病蟲害統防統治工作。加快農作物制種基地和新品種引進示范場建設,推進農業良種工程。以獎代補支持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試點。加大新一輪“菜籃子”工程實施力度。到2016年,穩定實現全區新增百億斤商品糧能力,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穩定在500億斤左右。

    2. 做大做強畜牧業。充分發揮我區比較優勢,加快發展農區畜牧業,穩定發展牧區畜牧業,確保牧業年度全區牲畜存欄穩定在1億頭只以上,年產鮮奶900萬噸以上,年產肉類250萬噸以上。抓好地方畜種原種場和擴繁場及引進品種繁育場建設,提高供種能力。大力推進百萬頭奶牛、百萬頭肉牛和千萬只肉羊“雙百千萬”高產創建和提質增效工程,提高優勢畜種個體產出效益。加快推進畜牧業發展方式轉變,調整優化畜牧業結構,支持牧區生態家庭牧場和農區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進一步加大對農區飼養基礎母牛、基礎母羊繁育專業戶的扶持力度。強化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加強節水灌溉飼草料基地、牲畜棚圈、儲草棚等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畜牧業綜合生產能力和防災抗災能力。

    3. 強化農牧業物質技術裝備。全面實施“節水增糧”行動,加大噴灌、管灌、渠道襯砌、膜下滴灌等實用高效節水灌溉技術推廣力度,大力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加快實施小型農田水利重點旗縣建設和牧區節水示范項目建設。各級政府要及時足額計提并管好用好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10%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抓好旱情監測預警系統、抗旱應急水源工程、抗旱指揮調度系統和抗旱減災保障體系建設,全面提升農牧業抗旱減災能力。大力推進文得根水利樞紐和“引綽濟遼”調水等工程前期工作,爭取開工建設Z866、扎敦河等水利樞紐工程和尼爾基水庫下游灌區建設工程。加強遼河、嫩江等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中小河流以及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工程建設,抓好山洪災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設。加強農牧業科技創新能力條件建設,繼續實施種業發展、高效節水灌溉等重點項目。推進國家農業科技園區、自治區農牧業科技園區和特色科技產業化基地建設。積極培育發展農牧機具和農牧業裝備產業,扶持壯大農牧業機械化專業服務組織,提高農牧業機械化水平。

    4. 創新科技推廣機制和服務手段。按照科學合理、集中力量、上下銜接、注重實效的原則,加強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四級農牧業科技推廣體系建設,繼續實施國家基層農業科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示范縣建設和鄉鎮站條件建設項目,整合建設集蘇木鄉鎮農牧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畜產品質量監管和區域特色農牧業服務項目于一體的農牧業綜合服務中心。健全基層水利服務體系,提升服務水平。加強農牧業公益性服務體系建設,培育農牧業經營性服務組織,支持供銷合作社在農村牧區建設主體多元、功能完備、便民實用的鄉村綜合服務社和服務中心。支持國有農牧場發揮科技示范引領作用。積極扶持農牧業科技示范戶發展。大力支持農牧業科技創新人才團隊和農村牧區科技特派員隊伍建設,改善工作條件,鼓勵各類科技人員到生產一線創業和服務。積極開展氣象預測預報及氣象災害監測、評估和認定工作,加強農牧業氣象災害風險管理和農牧業氣象信息服務,做好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和應急預案編制,推進氣象災害防御組織機構和農村牧區氣象災害防御能力建設,提高農牧業氣象服務和農村牧區氣象災害防御水平。加大統籌協調力度,提升人工影響天氣科技應用水平,增強空中云水資源開發能力。

    5. 切實提高農畜產品流通效率。統籌規劃全區農畜產品流通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完善覆蓋城鄉的農畜產品流通網絡。繼續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和新農村新牧區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工程。支持大型商貿集團、郵政系統開展農畜產品流通業務。加快農牧業信息化建設,健全重要農畜產品市場監測預警機制。積極推進以城市標準化菜市場、生鮮超市、城鄉集貿市場為主體的農畜產品零售批發市場建設。推廣農超對接、農社對接、農校對接等農畜產品流通模式,發展農畜產品電子商務等現代交易方式。鼓勵和扶持農畜產品集中產區在國內主要大城市建立內蒙古名特優農畜產品展銷平臺,建設口岸農畜產品流通集散中心,打造產地農畜產品流通鏈條。認真落實國家關于免征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及對從事農畜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免征增值稅的各項政策。高度重視蔬菜平價市場建設,年內盟市和旗縣政府所在地都要建立蔬菜平價商店。深入實施商標富農工程,強化農畜產品商標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保護。嚴格落實國家玉米、大豆、油菜籽等農產品臨時收儲政策,完善自治區牛羊肉、絨毛等畜產品收儲措施,優化糧食、牛羊肉等大宗農畜產品儲備品種結構和區域布局。加快推進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和盟市所在地低溫成品糧庫建設。

    6. 努力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完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全面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建立產地有準出制度、銷地有準入制度、產品有標識和身份證明,信息可得、成本可算、風險可控的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落實從田頭到餐桌的全程監管責任。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標準,做好種養業技術操作規程修訂工作。加強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強化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手段,擴大農畜產品檢測品種和范圍,到2015年,實現盟市、旗縣(市、區)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項目建設全覆蓋。支持農畜產品批發市場食品安全檢測室(站)建設,補助檢驗檢測費用。

    二、健全農牧業支持保護制度,不斷加大強農牧惠農牧富農牧政策力度  

    7. 加大農牧業補貼力度。按照增加總量、優化存量、用好增量、加強監管的要求,不斷完善農牧業補貼政策,持續增加農牧業補貼資金。落實好國家對種糧農民糧食直補和農資綜合補貼政策,加大馬鈴薯脫毒種薯推廣補貼力度,研究對種糧大戶實行單獨補貼的政策建議。繼續實施并增加畜牧業良種補貼。擴大農機具購置補貼規模和范圍,繼續對牧區和半農半牧區牧民購買畜牧業機械實行累加補貼,啟動農牧機以舊換新試點和機械深松整地補貼試點工作。繼續增加農牧業補貼資金規模,新增補貼向農畜產品主產區和優勢產區集中,向專業大戶、家庭農牧場、農牧民合作社等新型生產經營主體傾斜。

    8. 改善農村牧區金融服務。加強對農村牧區金融改革發展的扶持引導,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加大支農支牧力度,爭取涉農涉牧信貸投放有較大幅度增長。加強財政杠桿與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落實縣域金融機構涉農涉牧貸款增量獎勵、農村牧區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農牧戶貸款稅收優惠等政策。鼓勵涉農涉牧金融機構拓展支農支牧領域,建立覆蓋面更廣、功能更健全、分工更合理的農村牧區金融服務體系。切實改善農村牧區支付服務條件,支持銀聯卡助農助牧服務,對農村牧區布放ATM機和POS機具實施財政補貼,完善ATM機到蘇木鄉鎮、助農服務點到嘎查村、銀行卡到人的匯劃網絡和快捷支付渠道。放寬審批條件,鼓勵各級政府建立農牧業信用擔保專項資金或組建農牧業擔保公司,加快村鎮銀行、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機構組建步伐,積極發展農牧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牧戶聯保貸款,逐步實現全區各旗縣(市、區)新型農村牧區金融服務機構全覆蓋。年內農村信用聯社率先在通遼市、錫林郭勒盟、巴彥淖爾市開展農村牧區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林權、商標使用權抵押貸款財政貼息試點,重點支持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和種養業大戶,并鼓勵其他銀行積極開展相關業務。進一步完善農牧林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積極籌備成立農牧業法人保險機構,不斷增強農牧業風險防范能力。加快發展農牧民小額人身保險、農村牧區住房保險、農牧機具保險、農牧民養老保險等業務。支持商業保險公司參與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經辦服務、失地農牧民養老保險等農村牧區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加快發展農畜產品期貨市場,引導農牧業企業利用期貨市場進行風險管理,實現農畜產品保值增值。

    三、創新現代農牧業生產經營機制,穩步提高農牧民組織化程度  

    9. 積極穩妥引導土地草牧場流轉。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尊重農牧民意愿,引導農村牧區土地草牧場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草牧場向專業大戶、家庭農牧場、農牧民專業合作社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采取獎勵補助等多種辦法,扶持聯戶經營、專業種養大戶、家庭農牧場。規范土地草牧場流轉行為,建立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嘎查村三級土地草牧場流轉服務網絡,強化信息溝通、政策咨詢、合同簽訂、價格評估等流轉服務。健全農村牧區土地草牧場承包經營糾紛調處機制,依法開展農村牧區土地草牧場承包經營及流轉糾紛仲裁工作。探索建立嚴格的工商企業租賃農牧戶承包耕地(林地、草原)準入和監管制度。

    10. 大力支持發展新型農牧民合作社。按照積極發展、逐步規范、強化扶持、提升素質的要求,加快發展農牧民合作社,鼓勵農牧民興辦專業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類型合作社。繼續實行部門聯合評定示范社機制,分級建立示范社名錄,重點扶持自治區級示范社。引導部分財政投資項目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農牧民合作社,逐步提高農村土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農田水利建設、農技推廣等涉農項目由合作社承擔的規模和金額,項目實施形成的資產能折股量化的,要量化給合作社成員。鼓勵政策性金融機構研究設立適合農牧民合作社發展需要的貸款項目,引導商業性金融機構制定合作社專項貸款指南。有條件的地方對合作社予以貸款貼息。認真落實合作社稅收優惠政策。創新適合合作社生產經營特點的保險產品和服務。支持合作社開展人員培訓、生產基礎設施建設、產品質量標準認證、品牌培育、市場營銷等。加強農村牧區經紀人隊伍和行業協會組織建設,引導農牧民合作社以產品和產業為紐帶開展合作和聯合,擴大合作社規模,提升合作社發展質量。

    11. 著力推進農牧業產業化經營。大力推進農畜產品精深加工和標準化生產,推動我區農畜產品加工業不斷向餐桌延伸,切實提高農牧業產業化、市場化水平。支持龍頭企業通過兼并、重組、收購、控股等方式組建大型企業集團,帶動農牧業經濟實現集約發展。鼓勵和引導城市工商資本到農村牧區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種養業。強化商標意識,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指導和支持龍頭企業和農牧民合作社注冊涉農涉牧商標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扶持創建農畜產品知名品牌,強化品牌運營水平。采取“公司(商標)+農牧戶”、“合作組織+農牧戶”、“公司(商標)+合作社+農牧戶”等多種形式,創新農牧業產業化經營模式。支持農牧業產業鏈條向上下游延伸,將先進技術、物質裝備、現代人才等要素注入農牧業。推動龍頭企業通過訂單、利潤返還、股份分紅等形式,與農牧戶、農牧民合作社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讓農牧民從產業化經營中得到更多實惠。

    四、深化農村牧區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效保障農牧民財產權利  

    12. 全面開展農村牧區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健全農村牧區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強化對農村牧區耕地、林地、草原等各類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物權保護。用5年時間基本完成農村牧區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確保農牧戶承包土地合同、證書、地塊、面積“四到戶”。加快推進農村牧區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實現城鄉土地登記全覆蓋。農村牧區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啟動牧區草原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試點。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探索國有林區改革,推進國有農牧場(包括監獄農牧場)、林場改革試點。

    13. 加快推進征地制度改革。依法征收農牧民集體所有土地,要提高農牧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確保被征地農牧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長遠生計有保障。完善征地補償辦法,合理確定補償標準,嚴格征地程序,約束征地行為,補償資金不落實的不得批準和實施征地,切實維護失地農牧民利益。探索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以集體土地入股方式參與企業項目開發經營。改革和完善農村牧區宅基地制度,依法保障農牧戶宅基地使用權。依法推進農村牧區土地綜合整治,嚴格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農村牧區集體非經營性建設用地不得進入市場。

    14. 加強農村牧區集體“三資”管理。因地制宜探索集體經濟多種有效實現形式,不斷壯大集體經濟實力。以清產核資、資產量化、股權管理為主要內容,全面完成農村牧區集體“三資”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建設。健全農村牧區集體財務預決算、收入管理、開支審批、資產臺賬和資源登記等制度,加強農村牧區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嚴格農村牧區集體資產承包、租賃、處置和資源開發利用的民主程序,支持農村牧區集體“三資”信息化監管平臺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推進農村牧區集體產權股份合作制改革。

    五、改進農村牧區公共服務機制,大力推進城鄉公共資源均衡配置  

    15. 加強農村牧區基礎設施建設。加大公共財政對農村牧區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健全投入保障和運行管護機制。加大農村牧區飲用水源地保護力度,年內重點解決100萬人飲水安全問題,有條件的地方要實現城鄉一體化集中供水。推進旗縣、蘇木鄉鎮、嘎查村道路改造和公路建設,“十二五”期間實現所有具備條件的蘇木鄉鎮和60%建制嘎查村通瀝青(水泥)路。推進城鄉客運交通一體化,加強農村牧區交通安全工作。以改善農村牧區居民生產生活供電設施為重點,加快農村牧區電網升級改造。加快寬帶網絡等農村牧區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農村牧區郵政基礎設施建設,完成空白蘇木鄉鎮郵政局所補建,推動嘎查村郵政站點建設工作。鼓勵農村牧區開發利用新能源,抓緊研究和落實沼氣項目終端產品及建后管理服務補貼政策,促進農村牧區沼氣可持續發展,提高農牧林廢棄物資源化、清潔化利用水平。大力推進農村牧區危房改造和國有林區(場)棚戶區、國有墾區危房改造。

    16. 加快農村牧區社會事業發展。建立農村牧區校舍建設改造長效機制,推進農村牧區基礎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增加農村牧區學前教育資源投入,實施農村牧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促進城鄉教育均衡發展。加快艱苦邊遠地區農村牧區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對在連片特困地區蘇木鄉鎮、嘎查村學校工作的教師給予生活補助。加強基層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大力實施廣播電視戶戶通、蘇木鄉鎮文化廣電綜合服務站和嘎查村文化室、流動文化車、農村牧區小舞臺、農村牧區電影放映、農家(草原)書屋、農村牧區文化人才培訓等重點文化惠民工程,推進農村牧區文化大院、文化戶健康發展,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面向農牧民群眾的文化活動,著力豐富農村牧區文化生活。加大農村牧區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建設投入,加強旗縣(市、區)、蘇木鄉鎮、嘎查村三級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建設,培養和引進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提高新型農村牧區合作醫療政府補助標準,實行自治區內農牧民在居住地參合、異地享受醫療補償的政策,積極開展異地結算試點,推進居民健康卡取代合作醫療證工作。搞好農村牧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完善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健全新型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政策體系,加強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的規范管理,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完善農村牧區優撫制度,加強農村牧區五保供養服務能力建設,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投資開辦養老服務機構。

    17. 有序推進農牧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做好農牧業轉移人口有序融入城鎮的政策安排,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居住證制度。加強農牧民工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促進農牧民工穩定就業。在切實維護農牧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的基礎上,加快推動農牧民工平等享有勞動報酬、公共衛生、計劃生育、住房租購、文化服務等基本權益,確保農牧民工子女享受義務教育同城待遇,逐步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加快推進城鄉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力爭到“十二五”期末,進城進鎮落戶農牧民和在非農牧產業就業農牧民全部納入社會保險體系范圍,有穩定職業并在城鎮居住滿5年的農牧民工逐步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加強縣域城鎮交通、電力、信息、供水、供氣、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城鎮集聚產業、吸納人口、繁榮縣域經濟的能力。啟動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烏海市、通遼市轉移人口市民化試點。

    18. 大力推進農村牧區生態文明建設。加大重大生態修復工程實施力度,扎實推進“三北”防護林五期、天然林保護二期、京津風沙源治理二期、退牧還草二期建設工程,推進荒漠化、沙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確保到“十二五”期末,全區森林覆蓋率達到21.5%,草原植被平均覆蓋度提高到45%。認真執行黨中央財政國家級公益林補償政策,繼續實行地方公益林補貼。嚴格落實國家林木良種、造林、森林撫育等林業補貼政策,爭取啟動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試點工作。加強公路、鐵路、村屯、廠礦園區和城鎮周邊等宜林區域的綠化、美化工作。充分發揮駐軍部隊、民兵在生態建設中的作用,探索社會資本參與造林綠化新途徑。落實和完善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嚴格執行禁牧、休牧、劃區輪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快發展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后續產業。加大森林、草原保護執法力度,鞏固退耕還林還草成果。加強水資源保護,全面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大力發展林(果)沙產業。積極發展農村牧區休閑觀光農牧業。

    六、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快推進新農村新牧區建設  

    19. 明確建設任務。按照統籌城鄉發展的戰略思想,以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為統領,以發展新產業、建設新民居、打造新環境、培育新農民、建立新機制為主要內容,結合各地產業基礎、區位優勢、文化傳統、生態特征,科學編制縣域嘎查村布局、土地利用、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新民居建設和公共服務建設等專項規劃。采取資源整合、項目集成、多元投入、合力推進等綜合措施,試點先行,逐步推開,力爭到2020年,全區建成3 000個以上不同類型、各具特色、標準較高的新農村新牧區示范嘎查村,使我區農村牧區面貌發生重大變化。

    20. 加大資金投入。按照渠道不變、集中使用的原則,整合農牧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等農村牧區經濟社會發展同類型項目資金,優先集中用于新農村新牧區建設。自治區要加大新農村新牧區示范嘎查村建設投入,盟市、旗縣(市、區)要根據新農村新牧區示范點建設規劃,把建設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充分發揮農牧民群眾主體作用,引導農牧民投工籌資建設美麗家園。鼓勵工商企業和社會組織特別是農牧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合作開發等方式參與新農村新牧區建設。自治區對經過考核、驗收,完成建設目標任務的新農村新牧區示范嘎查村,按照建設規模和類型,采取以獎代補方式予以扶持。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從項目和資金投入上,協同支持新農村新牧區示范嘎查村建設,優先配套水、電、路、郵政、危房改造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21. 加強示范帶動。按照分級聯動、點面結合、梯次推進、整體提高的思路,加大新農村新牧區示范點建設力度。選擇10個示范旗縣,集中打造一批重點新農村新牧區示范嘎查村,探索城鄉一體化發展路子。選取2030個要素條件較好、有區位優勢和投入保障的蘇木鄉鎮進行整鄉推進,探索新農村新牧區集群式建設的路子。確定300個經濟基礎好、群眾熱情高、示范作用強的不同發展類型的嘎查村作為自治區級示范點,集中攻堅建設,充分發揮其示范帶動作用。

    七、實施頭號民生工程,全力推進扶貧開發工作        

    22. 全面落實扶貧工作任務。認真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的實施意見》和《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內蒙古脫貧攻堅進程合作協議》,全面啟動實施集中連片特困地區脫貧攻堅規劃,確保2013年全區貧困人口減少40萬人以上,貧困人口人均純收入增長15%以上。繼續推進京蒙協作扶貧、鄂爾多斯市對口支援興安盟、自治區直屬機關及內蒙古軍區機關定點幫扶興安盟貧困嘎查村和區域幫扶人口較少民族自治旗工作,組織動員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構建覆蓋新一輪脫貧攻堅主戰場的扶貧開發格局。大力實施連片開發、整村推進和扶貧移民三項重點工程,進一步加強產業化扶貧、勞動力轉移培訓扶貧、互助資金扶貧、革命老區和民族自治旗扶貧、貼息貸款扶貧、保障救助扶貧等六項配套措施。做好扶貧對象識別和建檔立卡工作。認真實施貧困家庭大學生就業促進計劃。

    23. 大力實施生態移民搬遷。對生活在沙區、山區、農牧交錯帶等生態脆弱地區的11. 6萬戶、36.7萬貧困人口,用5年時間完成生態移民搬遷,到2017年將貧困群眾全部安置到生存條件較好區域。統籌規劃生態移民遷入區,大力發展特色種養業和勞務經濟,科學采取開發土地集中安置、適度集中就近安置、勞務移民無土安置、五保對象敬老院安置等多種安置方式,確保移民搬得出、穩定住、有發展、能致富。自治區對生態移民住房按每人1. 5萬元的標準予以補貼,為每戶解決一套60平方米的住房。生態移民就業、社會保障、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資金,由盟市、旗縣通過爭取國家專項資金、整合部門資金、地方財政投入以及農牧民群眾自籌等方式解決。

    八、完善蘇木鄉鎮嘎查村治理機制,切實加強以黨組織為核心的農村牧區基層組織建設  

    24. 強化農村牧區基層黨組織建設。擴大農村牧區基層黨組織和黨的工作覆蓋面,在產業基地、龍頭企業、種養協會、農牧民合作社等建立黨組織,支持嘎查村“兩委”成員進入農牧民合作組織擔任負責人。加強農村牧區黨員干部隊伍建設,選好配強黨組織帶頭人,加強對換屆后嘎查村帶頭人隊伍的教育管理。進一步完善嘎查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推進從優秀嘎查村干部中考錄蘇木鄉鎮公務員、選任蘇木鄉鎮領導干部工作。建立穩定的農村牧區基層組織工作經費保障機制,完善保障措施,提升保障水平。將嘎查村黨組織黨的建設工作作為“三級聯述聯評聯考”的重要內容,實行嘎查村黨組織“十星級管理”,建立基層黨組織晉位升級長效機制。深入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加強農村牧區基層黨風廉政建設。

    25. 加強農村牧區基層民主管理。進一步完善符合區情的農村牧區基層治理機制。完善嘎查村黨組織領導機制、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改進領導方式和工作方法。完善嘎查村“兩委”協調機制,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嘎查村黨支部和嘎查村委會的職責任務,建立健全嘎查村“兩委”聯席會議制度,在繼續實施“四議兩公開”工作法和總結推廣村級“532工作法”的基礎上,積極探索村級組織“四權四制”組織體制和運行機制。全面開展創建服務型蘇木鄉鎮黨委、政府和落實蘇木鄉鎮干部服務責任制工作,切實增強蘇木鄉鎮黨委、政府服務群眾能力。指導和支持嘎查村黨支部加強對村委會、集體經濟組織、共青團、婦代會、民兵等組織的領導。積極探索農牧民群眾參與基層社會管理服務的有效途徑,支持和推動農牧民依法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

    26. 維護農牧民群眾合法權益。堅持黨委、政府主導,依法維護、統籌兼顧廣大農牧民群眾多種利益,建立健全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機制,暢通和規范農牧民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引導群眾依法理性有序維護自身權益。加強農村牧區信訪工作,健全基層信訪工作網絡體系,深入開展領導干部接訪、下訪活動,把信訪問題解決在農牧民家門口。通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等有效途徑,妥善處理農村牧區各種矛盾糾紛。強化蘇木鄉鎮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推動蘇木鄉鎮干部直接聯系服務群眾。

    27. 保障農村牧區社會公共安全。加強農村牧區抗災救災、疫病防控等設施建設,嚴格執行農村牧區學校、醫院等公共設施建筑質量標準,增強農村牧區突發公共事件和自然災害應對處置能力。深化基層平安創建活動,完善農村牧區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立健全常態化管控機制,加強重點地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嚴密防范和依法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積極推行城鄉網格化管理,不斷擴大智能化防控覆蓋面,充分發揮蘇木鄉鎮(街道)綜治中心及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職能,加強城鄉群防群治隊伍建設。強化邊境地區管理,完善以“草原110”為平臺,集防范、管理、打擊、服務等功能于一體的邊境管理新模式。加強農村牧區法制宣傳教育,落實黨的民族和宗教政策,樹立健康文明、遵紀守法的社會新風尚。

    各級黨委、政府要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始終把“三農三牧”工作作為重中之重,切實加強和改善對“三農三牧”工作的領導,確保勁頭不松懈、力度不減弱、力量有加強。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要切實改進工作作風,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不斷提高“三農三牧”工作水平。各級黨委農牧辦(部)要切實履行好“牽頭抓總、綜合協調、督促落實”職能,加大強農牧惠農牧富農牧政策執行情況的工作督導力度,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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