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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卷

  • 人事
  • 【內蒙古自治區人事廳領導名錄】

      長:白音德力海(蒙古族)

    副廳長:李占榮

           韓云彬(蒙古族)

            劉新貴

     【概況】  1951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人事局在張家口成立,中國共產黨內蒙古分局組織部副部長夏輔仁兼任人事局局長,人事局內設一科、二科、三科、四科。1952年5月,自治區人事局編制為34人,并將人事局的科改為處、室,同年下半年,人事局遷歸綏市(今呼和浩特市)。1953年11月,自治區人事局與綏遠省人民政府人事局合署辦公。1954年3月,綏遠省建制撤銷,并入內蒙古自治區,成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人事部。1955年,人事部改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人事局,內設機構撤銷教育處,增設編制辦公室。1956年11月,改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人事局。1959年增設監察處。1962年5月,自治區人事局與民政廳合并,成立內蒙古自治區民政人事廳。1963年1月,恢復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人事局,編制31人,設辦公室、一、二、三處。1965年1月,改稱內蒙古自治區人事局,1968年9月撤銷。1972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革命委員會人事局成立,編制25人,設辦事組、調配組、工資福利組。1974年5月,將人事局的組改為處、室。1980年,改稱內蒙古自治區人事局,編制42人,設辦公室、一、二、三、四處。1983年6月,人事局與勞動局等單位合并成立內蒙古自治區勞動人事廳。1994年6月,勞動與人事分設,成立內蒙古自治區人事廳。

        1997年,自治區人事廳編制95人,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處、人事處、綜合計劃處、錄用調配處、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職稱處、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處、社會保險離退休管理處、紀檢組、監察室、機關黨委。內蒙古自治區人事廳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它的職責是;機關、事業、企業單位的干部吸收、錄用、培訓、考核、獎勵、懲戒、升降、離休及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人管理、退休等工作的規劃、組織、協調、監督等。自治區人事廳直屬二級單位有: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專家服務中心、人事考試中心、人事信息中心、人事培訓中心、人才交流中心、轉業軍官培訓中心7個事業單位和內蒙古力人房屋建設開發公司、內蒙古人力資源開發公司、內蒙古專家科技經濟咨詢中心3個企業單位。

     (李中林)

     【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制度暫行條例》,各級人事部門設置專門辦公室,自治區、盟市、旗縣直屬行政機關及大部分鄉鎮已完成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入軌階段的各項任務,走在全國的前列。1997年加大蘇木鄉鎮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力度,解決蘇木鄉鎮在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時所遇到的職位設置規格、聘任制干部過渡等問題,上半年基本完成蘇木鄉鎮的推行工作;對申請列入依照管理范圍的區直事業單位進行界定,與自治區編制辦公室協商,將自治區企業調查隊、自治區勞動就業管理局、自治區電子總會、自治區建材總會列入管理范圍;對1996年通過考試獲得過渡資格的“以工代干”人員在編制和職位范圍內進行過渡;結合調研工作,對全區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對驗收不合格地區和單位進行整改。至1997年底,全區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入軌工作基本結束。全區共有112 800多人通過過渡考試、考核、培訓過渡為國家公務員,國家公務員制度初步確立。公務員制度入軌后規范化管理是1997年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重點。1.抓試點,在對入軌任務完成的單位進行全面布置的基礎上,重點選取自治區農業廳、水利廳、文化廳、地礦廳、公安廳、人事廳進行試點。同時,各盟市分別選取一些單位進行試點工作。2.5月,以自治區人民政府名義召開區直屬機關公務員制度入軌后管理現場觀摩大會,總結并推廣試點經驗。3.制定出臺考試錄用、培訓、考核、獎勵、辭職辭退、職位管理實施辦法,以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名義制發《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制度入軌后規范化管理的實施意見》,統一規范公務員制度入軌后的管理工作。

    (孫國棟  楊  晨)

    【工資制度改革】  1997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有較快增長。4月17日,自治區人事廳下發《關于盟市自行出臺地方性津(補)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各盟市按照自治區“兩個提高”的總體要求,在地區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適時制定出臺地方性津(補)貼政策。黨中央和自治區駐地單位,可執行屬地有關津(補)貼政策。這一政策反映內蒙古自治區的實際,靈活運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調動各地區、各部門實現“兩個提高”的積極性。其后,全區12個盟市相繼出臺地方性津(補)貼政策。自治區直屬駐呼機關事業單位,從1997年1月起執行呼和浩特市地區人均90元的地方性津貼標準,從而改變自治區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一直未出臺地方性津(補)貼政策的局面。1997年11月6日,自治區人事廳和自治區財政廳聯合轉發國家人事部、財政部《關于1997年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等問題的通知》,從1997年7月1日起,適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其中,機關行政人員基礎工資標準由原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機關工人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均月增資約22元。1997年11月6日,自治區人事廳又與自治區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一九九七年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晉升工資檔次的通知》,從1997年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繼續在考核的基礎上正常晉升工資檔次,全區機關事業單位有90%左右的工作人員在本職務(技術等級)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人均月增資25元。

    (李中林  宮  然)

    【開展社會保險制度試點】  1997年2月,自治區人事廳向全區印發《一九九七年社會保險與離退休工作計劃》,對全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做出總體安排。3月,自治區人事廳派員赴包頭市、伊克昭盟聽取當地人事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情況匯報,重點就基金管理問題進行分析、研究。4~5月,人事廳與監獄管理局就監獄系統養老保險改革方案共同研究、測算。6月,自治區人事廳向自治區黨委書記劉明祖、自治區政府副主席王鳳岐報送“推進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意見的匯報”。7月,自治區人事廳對全區12個盟市養老保險改革基本情況、有關數據進行調查統計,并向國家人事部報送調查報告。8月,根據養老保險改革試點中存在的問題,自治區人事廳向全區發出《加強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失業保險基金管理的通知》,對建立基金管理制度、加強審計監督、強化考核等提出具體要求。9月,自治區人事廳由副廳長韓云彬帶隊赴包頭市調查研究,聽取情況匯報,總結試點經驗。10月,自治區人事廳和包頭市人事局派員參加國家人事部召開的全國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工作會議。12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向全區發出《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直屬監獄系統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暫行辦法〉的通知》,對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提出指導性意見。至1997年,內蒙古自治區共有68個旗縣開展除合同制工人以外人員的養老保險改革試點,占全區旗縣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參保人數23.9萬人,占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與離退休人數的四分之一強;運營基金達8 600萬元。

    (孫國棟  程詩耕)

    【人員流動調配】  1997年,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堅持為自治區兩個文明建設服務的宗旨,堅持以工作需要為主,調劑余缺,適當照顧困難,合理調整結構,積極引進人才,促進人才合理流動。首先保證大中專院校、科研院所、自治區重點建設項目調入急需的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同時設法解決工作人員特別是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夫妻兩地分居問題及其它實際困難,以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自治區各級機關、人民團體及所屬事業單位調入工作人員,均嚴格控制在編制總額內,按照組織人事編制等部門下達的年度增人計劃進行。自治區各級機關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國家公務員,嚴格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核的辦法擇優錄用。根據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干部調配管理工作的通知》,自治區人事廳于1997年12月10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自治區直屬單位人員調配管理工作的通知》,對調配審批權限進行相應調整,規定今后調配工作的基本原則和報送有關材料的要求,特別強調嚴格控制人員從企業向事業單位、從基層向區直單位的流動;強調為保持中小學教師隊伍的穩定,嚴格控制從中小學教師中向外調人。

    (孫國棟  王亞忠)

    【職稱評定】  1997年,全區評審通過高級專業技術資格4 655人,經自治區人事廳核準4 645人。一批業績突出、貢獻較大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員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其中40歲以下晉升正高17人,晉升副高1 122人;獲博士學位不受資歷限制評審通過21人;獲碩士學位晉升副高職以上191人。全區共備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22 744人。組織、指導、監督、檢查有關會計、審計、統計、經濟、計算機軟件、國際商務6個專業技術資格和一、二級注冊建筑師、監理工程師、資產評估師、執業藥師、執業中藥師5個執業資格考試以及職稱等級外語(試點)考試,有54 803人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考試,11 974人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有1 700人參加執業資格考試,近500人取得合格證書;14 541人參加職稱等級外語考試,10 920人考試合格。制定吸引和留住較高層次人才的政策,對獲得博士學位在自治區工作的高層次專技人員,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時放寬原任職時間,評審通過后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所需職數由自治區人事廳專項下達;對于獲得碩士學位在自治區工作的較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晉升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時,只要符合《評審條件》中規定的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時間,就允許申報評審。職稱工作日漸走向規范化,申報、審核、評審、核準備案四環節,都增強細化程度,強化監督辦法,增強透明度,做到“四公開”(有關評審工作的政策規定公開、專業技術職務數額公開、參評人員的推薦名單公開、推薦的具體程序公開)。職稱考試堅決制止考生不規行為,對違紀者一律取消當年考試資格,并將違紀情況通知違紀者所在單位,3年不準再報考相應的資格,考風考紀明顯好轉。至1997年底,全區共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19 373人,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133 875人。

    (孫國棟  武文秀)

    【人才市場】  1997年2月25日自治區人事廳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才市場評審定級辦法》,按照分類管理的原則,將自治區12個盟市的人才市場分三個類別,分別制定等級條件,于同年12月15~30日開始對自治區所屬盟市人才市場進行年檢。1997年2月25日,自治區人事廳會同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關于印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自治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根據《通知》精神,制定自治區流動人員檔案查閱、轉遞等制度。1997年5月1~2日,由自治區人事廳主辦,自治區中心人才市場承辦,在呼和浩特市舉辦全區人才技術交流大會。參加大會的盟市代表團10個,企事業單位160余家,求才總量3 500余人,到會求職的各類人才13 000人次。同年12月7日,自治區中心人才市場舉辦’97冬季人才交流大會,到會求才單位65家,求職人才1 650人,現場辦理成交手續68人,1997年,自治區中心人才市場共舉辦10次人才月市,到會求才單位500多個(次),求職人才10 000多人(次)。各盟市也分別舉辦人才集市,到會求才單位3 199個(次),求職人才139 753人(次),辦理流動成交手續3 758人。自治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與大公實業集團、內蒙古集資建房中心簽訂人事代理協議;與內蒙古電視臺有線二臺及內蒙古日報社等8家新聞單位開展人才信息定期發布;同9個盟市實行人才信息微機聯網。10月,自治區人事廳印發《關于人才市場調查統計工作的通知》。11月,會同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區就業服務局、自治區科學技術委員會、自治區建設廳等單位對呼和浩特地區20余家人才中介機構進行清理整頓。由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承辦的《內蒙古人事人才報》,1997年,共出刊發行40期,訂戶1 100戶。

    (李中林  劉寶祥)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  經自治區黨委、政府同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事廳共同制定《內蒙古自治區1997—2000年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的主要目標有:1.加速中青年科技人才的培養。2.組織、引導廣大科技人員投身經濟建設主戰場。3.調整科技人員結構與分布。為保證這些目標的實現,主要措施是:1.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培養科技人才。2.建立科技人才信息庫,組織專家咨詢服務團,加強科技副職選派,加強人才市場建設。3.創建有利于科技人才脫穎而出、施展才干的政策環境。4.加強領導,健全機構,各部門分工負責,共同抓好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自治區設“321人才工程”專項培養經費,自治區財政每年撥款200萬元,教育廳提供100萬元,用于資助“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人選開展科技活動。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事廳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實施科教興區戰略的若干政策規定》,制定《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表彰、獎勵深入生產第一線作出突出貢獻科技人員的暫行規定》,規定對深入到工農牧業生產第一線開展科技工作,并作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表彰獎勵,頒發榮譽證書及獎金。1997年,自治區有100名科技人員受到自治區黨委、政府的表彰、獎勵。根據國家人事部《關于開展1997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工作的通知》精神,繼續開展選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工作,經國家人事部審定報國務院批準,全區40名專家被批準享受政府特殊津貼。1978年以來,自治區約有2 000余人出國留學深造,其中70%以上回區工作。經各盟市、各單位推薦,自治區人民政府表彰31名優秀留學回國人員,晉升一檔工資,頒發獎金、榮譽證書。并對1997年1月受國家人事部、國家教委表彰的5名全國優秀留學回國人員進行表彰。人事部決定對1997年受人事部、國家教委表彰的5名全國優秀留學回國人員晉升兩檔工資。1997年自治區共有各類專業技術人員483 737人,其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20 440人(正高級1 119人),中級專業技術人員138 388人;483 737人中:共產黨員147 945人,民主黨派1 935人,女性206 622人;女性專業技術人員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5 467人,中級專業技術人員53 666人;483 737人中:少數民族108 796人;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員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4 720人,中級專業技術人員28 474人。

    (孫國棟  劉小唯)

     【公務員培訓與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1997年,伴隨著公務員制度入軌運行,公務員培訓開展初任培訓、任職培訓、更新知識培訓三大類,同時抓教材建設和基地認可工作,使公務員培訓工作日益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全區共完成1 769人的初任培訓任務,其中區直機關337人,盟市1 432人。此外完成了區直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過渡培訓和全區1 631名“以工代干”人員的培訓。完成1 187人的任職培訓,其中區直機關晉升副處以上公務員458名,盟市晉升副科以上領導職務公務員730名。完成4 099人的更新知識(計算機)培訓,其中區直機關266人,盟市3 833人。進行全區人事系統公務員更新知識業務培訓,共培訓各盟市旗縣的人事干部105名。5月,成立以專家、學者為主要力量的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培訓教材編審委員會,各類公務員培訓教材的選定、編寫都已完成。經過實地考察了解,認定赤峰市干部中等專業學校、巴彥淖爾盟教育學院、巴彥淖爾盟技工學校、內蒙古勞動培訓中心等為國家公務員培訓基地。制定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繼續教育協會章程》,加強繼續教育協會制度建設,發展協會團體會員單位17個,入會會員173人。包頭市、烏海市、興安盟、巴彥淖爾盟、伊克昭盟制定《繼續教育實施辦法》;包頭市成立包頭繼續教育協會,并開展“引進高智能,解決包頭在生產中遇到的難點”活動;興安盟成立興安盟繼續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衛生系統、檔案系統以及包頭鋼鐵公司、內蒙古一機廠、平莊礦務局、西卓子山水泥廠等系統和企業繼續教育工作走在前列。

     (孫國棟  范  義)

     【非師范類中專畢業生分配】  1997年,全區非師范類中專畢業生共11 510人,其中國家任務畢業生10 509人,委托培養畢業生446人,計劃內自費畢業生555人。自治區人事廳會同自治區計委,對全區各中專學校畢業生生源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分類、統計,并編印成冊,同時對畢業生需求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會同自治區計委、教育廳召開畢業生就業工作會議,制定下發《內蒙古自治區1997年區內中專畢業生分配、調配計劃》、《內蒙古自治區1997年中專學校委托培養畢業生就業計劃》、《內蒙古自治區1997年區外學校畢業生分配調配計劃》。根據分配、調配計劃及有關政策,及時準確地為畢業生辦理派遣手續及落戶手續。

    (孫國棟  劉小唯)

     【轉業軍官安置】  1997年,自治區共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干部681人,其中師職1人,團職115人,營職254人,連排職183人,技術干部128人,還有隨遷隨調家屬48戶96人。轉業干部安置采取指令性計劃與推薦選用、雙向選擇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安置計劃本著有編制、有進入計劃的單位多分,無編制、無進人計劃的單位少分,企業單位效益好的多分,效益差的少分或不分,準廳級以上單位原則上都要接收一名團職干部,分散安置、共同承擔的原則。安置工作的重點是師團職干部。暫未安置相應職務的,可分別享受地方相應級別的政治生活待遇,安置到推行(含參照執行)公務員制度的單位安排實職職位空缺的,經自治區人事廳批準可適當增加相應非領導職務職數。把轉業干部的功績、貢獻與分配掛起鉤來,對榮獲戰時三等功,平時二等功以上獎勵,長期在邊遠地區工作的轉業干部,在安置中給予照顧,接收單位安置計劃的3%用于安置上述人員,由安置部門直接推薦。專業技術干部盡量對口安置,對經部隊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評審,并按規定任命的專業技術干部,凡符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的,優先聘任,無限額指標的,可按管理權限報人事部門批準,適當增加專業技術職務數額。轉業干部參加當地軍轉部門和接收單位組織的上崗前培訓,時間為3個月。

     (孫國棟  張國君)

     【公務員錄用考試】  1997年,內蒙古自治區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堅持“以上水平為龍頭,推進規模、加強立法、強化監督,為各級機關選拔優秀人才服務,為合理配置人才資源、促進人才資源整體性開發服務”的工作方針,加大改革力度,積極開拓進取,取得良好的人才效益和社會效益。年初出臺內蒙古自治區國家公務員錄用筆試、面試、考核、體檢等9個具體文件規定。2月,自治區人事廳下發《關于加強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命題管理工作的通知》。6月,人事廳與財政廳聯合下發《公務員考試錄用經費管理收支項目及標準的規定》。全年共組織考錄6次(區直機關1次,盟市5次),14 000人報名,經過考試、考核、體檢,錄用1 400名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其中區直屬機關錄用286名。1997年考錄工作特點是:公務員考錄由區直向盟市、旗縣、鄉鎮蘇木推開,全區已有10個盟市、45個旗縣區、500個蘇木鄉鎮招考,區直機關已有47個部門招考;逐步打破身份、地域界限,有近百名農民通過考錄進入公務員隊伍;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由行政機關向黨群、人大、政協、法檢和企事業單位拓展。

     (孫國棟  王啟錄)

     【干部任免考核獎懲】  根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辦理自治區主席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提請任免報告1次,共6人。辦理自治區人民政府廳局級干部任免職令36件,共150人。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系統事業單位處級干部任免備案辦法》,進一步規范政府系統事業單位處級干部任免備案程序和條件,事業單位處級干部全年任免職備案448人。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實施細則》,開展1996年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審核備案工作,備案率達99%。1996年,全區黨政群機關工作人員應參加考核235 535人,實際參加232 811人,占應參加考核人數的98.84%,其中優秀等次的32 675人,占參加考核人數的14.03%,不稱職174人,占應參加考核人數的0.07%,未定等次人員1 751人,占0.75%,未參加考核人數2 724人,占應參加考核人數的1.16%;全區事業單位應參加考核人數587 925人,實際參加575 225人,占應參加考核人員的97.83%,其中優秀81 515人,占應參加考核人員的13.86%,不合格516人,占0.08%,未定等次3 847人,占0.65%。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國家公務員獎勵暫行辦法》,進一步規范行政獎勵行為。自治區人民政府表彰獎勵,授予榮譽稱號81人,記一等功26人,記二等功113人。人事廳同有關部門聯合開展的系統表彰獎勵10次,其中記二等功286人,記三等功150人。

    (孫國棟  那  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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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蒙古自治區人事廳領導名錄】

      長:白音德力海(蒙古族)

    副廳長:李占榮

           韓云彬(蒙古族)

            劉新貴

     【概況】  1951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人事局在張家口成立,中國共產黨內蒙古分局組織部副部長夏輔仁兼任人事局局長,人事局內設一科、二科、三科、四科。1952年5月,自治區人事局編制為34人,并將人事局的科改為處、室,同年下半年,人事局遷歸綏市(今呼和浩特市)。1953年11月,自治區人事局與綏遠省人民政府人事局合署辦公。1954年3月,綏遠省建制撤銷,并入內蒙古自治區,成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人事部。1955年,人事部改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人事局,內設機構撤銷教育處,增設編制辦公室。1956年11月,改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人事局。1959年增設監察處。1962年5月,自治區人事局與民政廳合并,成立內蒙古自治區民政人事廳。1963年1月,恢復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人事局,編制31人,設辦公室、一、二、三處。1965年1月,改稱內蒙古自治區人事局,1968年9月撤銷。1972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革命委員會人事局成立,編制25人,設辦事組、調配組、工資福利組。1974年5月,將人事局的組改為處、室。1980年,改稱內蒙古自治區人事局,編制42人,設辦公室、一、二、三、四處。1983年6月,人事局與勞動局等單位合并成立內蒙古自治區勞動人事廳。1994年6月,勞動與人事分設,成立內蒙古自治區人事廳。

        1997年,自治區人事廳編制95人,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處、人事處、綜合計劃處、錄用調配處、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職稱處、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處、社會保險離退休管理處、紀檢組、監察室、機關黨委。內蒙古自治區人事廳是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它的職責是;機關、事業、企業單位的干部吸收、錄用、培訓、考核、獎勵、懲戒、升降、離休及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人管理、退休等工作的規劃、組織、協調、監督等。自治區人事廳直屬二級單位有: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專家服務中心、人事考試中心、人事信息中心、人事培訓中心、人才交流中心、轉業軍官培訓中心7個事業單位和內蒙古力人房屋建設開發公司、內蒙古人力資源開發公司、內蒙古專家科技經濟咨詢中心3個企業單位。

     (李中林)

     【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制度暫行條例》,各級人事部門設置專門辦公室,自治區、盟市、旗縣直屬行政機關及大部分鄉鎮已完成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入軌階段的各項任務,走在全國的前列。1997年加大蘇木鄉鎮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力度,解決蘇木鄉鎮在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時所遇到的職位設置規格、聘任制干部過渡等問題,上半年基本完成蘇木鄉鎮的推行工作;對申請列入依照管理范圍的區直事業單位進行界定,與自治區編制辦公室協商,將自治區企業調查隊、自治區勞動就業管理局、自治區電子總會、自治區建材總會列入管理范圍;對1996年通過考試獲得過渡資格的“以工代干”人員在編制和職位范圍內進行過渡;結合調研工作,對全區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對驗收不合格地區和單位進行整改。至1997年底,全區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入軌工作基本結束。全區共有112 800多人通過過渡考試、考核、培訓過渡為國家公務員,國家公務員制度初步確立。公務員制度入軌后規范化管理是1997年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重點。1.抓試點,在對入軌任務完成的單位進行全面布置的基礎上,重點選取自治區農業廳、水利廳、文化廳、地礦廳、公安廳、人事廳進行試點。同時,各盟市分別選取一些單位進行試點工作。2.5月,以自治區人民政府名義召開區直屬機關公務員制度入軌后管理現場觀摩大會,總結并推廣試點經驗。3.制定出臺考試錄用、培訓、考核、獎勵、辭職辭退、職位管理實施辦法,以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名義制發《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制度入軌后規范化管理的實施意見》,統一規范公務員制度入軌后的管理工作。

    (孫國棟  楊  晨)

    【工資制度改革】  1997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有較快增長。4月17日,自治區人事廳下發《關于盟市自行出臺地方性津(補)貼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各盟市按照自治區“兩個提高”的總體要求,在地區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適時制定出臺地方性津(補)貼政策。黨中央和自治區駐地單位,可執行屬地有關津(補)貼政策。這一政策反映內蒙古自治區的實際,靈活運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調動各地區、各部門實現“兩個提高”的積極性。其后,全區12個盟市相繼出臺地方性津(補)貼政策。自治區直屬駐呼機關事業單位,從1997年1月起執行呼和浩特市地區人均90元的地方性津貼標準,從而改變自治區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一直未出臺地方性津(補)貼政策的局面。1997年11月6日,自治區人事廳和自治區財政廳聯合轉發國家人事部、財政部《關于1997年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標準等問題的通知》,從1997年7月1日起,適當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標準。其中,機關行政人員基礎工資標準由原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機關工人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均月增資約22元。1997年11月6日,自治區人事廳又與自治區財政廳聯合下發《關于一九九七年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正常晉升工資檔次的通知》,從1997年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繼續在考核的基礎上正常晉升工資檔次,全區機關事業單位有90%左右的工作人員在本職務(技術等級)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內晉升一個工資檔次,人均月增資25元。

    (李中林  宮  然)

    【開展社會保險制度試點】  1997年2月,自治區人事廳向全區印發《一九九七年社會保險與離退休工作計劃》,對全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做出總體安排。3月,自治區人事廳派員赴包頭市、伊克昭盟聽取當地人事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情況匯報,重點就基金管理問題進行分析、研究。4~5月,人事廳與監獄管理局就監獄系統養老保險改革方案共同研究、測算。6月,自治區人事廳向自治區黨委書記劉明祖、自治區政府副主席王鳳岐報送“推進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意見的匯報”。7月,自治區人事廳對全區12個盟市養老保險改革基本情況、有關數據進行調查統計,并向國家人事部報送調查報告。8月,根據養老保險改革試點中存在的問題,自治區人事廳向全區發出《加強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失業保險基金管理的通知》,對建立基金管理制度、加強審計監督、強化考核等提出具體要求。9月,自治區人事廳由副廳長韓云彬帶隊赴包頭市調查研究,聽取情況匯報,總結試點經驗。10月,自治區人事廳和包頭市人事局派員參加國家人事部召開的全國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工作會議。12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向全區發出《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直屬監獄系統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暫行辦法〉的通知》,對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提出指導性意見。至1997年,內蒙古自治區共有68個旗縣開展除合同制工人以外人員的養老保險改革試點,占全區旗縣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參保人數23.9萬人,占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與離退休人數的四分之一強;運營基金達8 600萬元。

    (孫國棟  程詩耕)

    【人員流動調配】  1997年,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工作堅持為自治區兩個文明建設服務的宗旨,堅持以工作需要為主,調劑余缺,適當照顧困難,合理調整結構,積極引進人才,促進人才合理流動。首先保證大中專院校、科研院所、自治區重點建設項目調入急需的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同時設法解決工作人員特別是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夫妻兩地分居問題及其它實際困難,以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自治區各級機關、人民團體及所屬事業單位調入工作人員,均嚴格控制在編制總額內,按照組織人事編制等部門下達的年度增人計劃進行。自治區各級機關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國家公務員,嚴格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核的辦法擇優錄用。根據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干部調配管理工作的通知》,自治區人事廳于1997年12月10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自治區直屬單位人員調配管理工作的通知》,對調配審批權限進行相應調整,規定今后調配工作的基本原則和報送有關材料的要求,特別強調嚴格控制人員從企業向事業單位、從基層向區直單位的流動;強調為保持中小學教師隊伍的穩定,嚴格控制從中小學教師中向外調人。

    (孫國棟  王亞忠)

    【職稱評定】  1997年,全區評審通過高級專業技術資格4 655人,經自治區人事廳核準4 645人。一批業績突出、貢獻較大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員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其中40歲以下晉升正高17人,晉升副高1 122人;獲博士學位不受資歷限制評審通過21人;獲碩士學位晉升副高職以上191人。全區共備案中級專業技術資格22 744人。組織、指導、監督、檢查有關會計、審計、統計、經濟、計算機軟件、國際商務6個專業技術資格和一、二級注冊建筑師、監理工程師、資產評估師、執業藥師、執業中藥師5個執業資格考試以及職稱等級外語(試點)考試,有54 803人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考試,11 974人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有1 700人參加執業資格考試,近500人取得合格證書;14 541人參加職稱等級外語考試,10 920人考試合格。制定吸引和留住較高層次人才的政策,對獲得博士學位在自治區工作的高層次專技人員,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時放寬原任職時間,評審通過后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所需職數由自治區人事廳專項下達;對于獲得碩士學位在自治區工作的較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晉升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時,只要符合《評審條件》中規定的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時間,就允許申報評審。職稱工作日漸走向規范化,申報、審核、評審、核準備案四環節,都增強細化程度,強化監督辦法,增強透明度,做到“四公開”(有關評審工作的政策規定公開、專業技術職務數額公開、參評人員的推薦名單公開、推薦的具體程序公開)。職稱考試堅決制止考生不規行為,對違紀者一律取消當年考試資格,并將違紀情況通知違紀者所在單位,3年不準再報考相應的資格,考風考紀明顯好轉。至1997年底,全區共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19 373人,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133 875人。

    (孫國棟  武文秀)

    【人才市場】  1997年2月25日自治區人事廳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才市場評審定級辦法》,按照分類管理的原則,將自治區12個盟市的人才市場分三個類別,分別制定等級條件,于同年12月15~30日開始對自治區所屬盟市人才市場進行年檢。1997年2月25日,自治區人事廳會同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關于印發{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自治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根據《通知》精神,制定自治區流動人員檔案查閱、轉遞等制度。1997年5月1~2日,由自治區人事廳主辦,自治區中心人才市場承辦,在呼和浩特市舉辦全區人才技術交流大會。參加大會的盟市代表團10個,企事業單位160余家,求才總量3 500余人,到會求職的各類人才13 000人次。同年12月7日,自治區中心人才市場舉辦’97冬季人才交流大會,到會求才單位65家,求職人才1 650人,現場辦理成交手續68人,1997年,自治區中心人才市場共舉辦10次人才月市,到會求才單位500多個(次),求職人才10 000多人(次)。各盟市也分別舉辦人才集市,到會求才單位3 199個(次),求職人才139 753人(次),辦理流動成交手續3 758人。自治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與大公實業集團、內蒙古集資建房中心簽訂人事代理協議;與內蒙古電視臺有線二臺及內蒙古日報社等8家新聞單位開展人才信息定期發布;同9個盟市實行人才信息微機聯網。10月,自治區人事廳印發《關于人才市場調查統計工作的通知》。11月,會同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區就業服務局、自治區科學技術委員會、自治區建設廳等單位對呼和浩特地區20余家人才中介機構進行清理整頓。由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承辦的《內蒙古人事人才報》,1997年,共出刊發行40期,訂戶1 100戶。

    (李中林  劉寶祥)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  經自治區黨委、政府同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事廳共同制定《內蒙古自治區1997—2000年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的主要目標有:1.加速中青年科技人才的培養。2.組織、引導廣大科技人員投身經濟建設主戰場。3.調整科技人員結構與分布。為保證這些目標的實現,主要措施是:1.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培養科技人才。2.建立科技人才信息庫,組織專家咨詢服務團,加強科技副職選派,加強人才市場建設。3.創建有利于科技人才脫穎而出、施展才干的政策環境。4.加強領導,健全機構,各部門分工負責,共同抓好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自治區設“321人才工程”專項培養經費,自治區財政每年撥款200萬元,教育廳提供100萬元,用于資助“321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人選開展科技活動。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事廳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實施科教興區戰略的若干政策規定》,制定《內蒙古自治區關于表彰、獎勵深入生產第一線作出突出貢獻科技人員的暫行規定》,規定對深入到工農牧業生產第一線開展科技工作,并作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表彰獎勵,頒發榮譽證書及獎金。1997年,自治區有100名科技人員受到自治區黨委、政府的表彰、獎勵。根據國家人事部《關于開展1997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工作的通知》精神,繼續開展選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工作,經國家人事部審定報國務院批準,全區40名專家被批準享受政府特殊津貼。1978年以來,自治區約有2 000余人出國留學深造,其中70%以上回區工作。經各盟市、各單位推薦,自治區人民政府表彰31名優秀留學回國人員,晉升一檔工資,頒發獎金、榮譽證書。并對1997年1月受國家人事部、國家教委表彰的5名全國優秀留學回國人員進行表彰。人事部決定對1997年受人事部、國家教委表彰的5名全國優秀留學回國人員晉升兩檔工資。1997年自治區共有各類專業技術人員483 737人,其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20 440人(正高級1 119人),中級專業技術人員138 388人;483 737人中:共產黨員147 945人,民主黨派1 935人,女性206 622人;女性專業技術人員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5 467人,中級專業技術人員53 666人;483 737人中:少數民族108 796人;少數民族專業技術人員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4 720人,中級專業技術人員28 474人。

    (孫國棟  劉小唯)

     【公務員培訓與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1997年,伴隨著公務員制度入軌運行,公務員培訓開展初任培訓、任職培訓、更新知識培訓三大類,同時抓教材建設和基地認可工作,使公務員培訓工作日益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全區共完成1 769人的初任培訓任務,其中區直機關337人,盟市1 432人。此外完成了區直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過渡培訓和全區1 631名“以工代干”人員的培訓。完成1 187人的任職培訓,其中區直機關晉升副處以上公務員458名,盟市晉升副科以上領導職務公務員730名。完成4 099人的更新知識(計算機)培訓,其中區直機關266人,盟市3 833人。進行全區人事系統公務員更新知識業務培訓,共培訓各盟市旗縣的人事干部105名。5月,成立以專家、學者為主要力量的內蒙古自治區公務員培訓教材編審委員會,各類公務員培訓教材的選定、編寫都已完成。經過實地考察了解,認定赤峰市干部中等專業學校、巴彥淖爾盟教育學院、巴彥淖爾盟技工學校、內蒙古勞動培訓中心等為國家公務員培訓基地。制定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繼續教育協會章程》,加強繼續教育協會制度建設,發展協會團體會員單位17個,入會會員173人。包頭市、烏海市、興安盟、巴彥淖爾盟、伊克昭盟制定《繼續教育實施辦法》;包頭市成立包頭繼續教育協會,并開展“引進高智能,解決包頭在生產中遇到的難點”活動;興安盟成立興安盟繼續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衛生系統、檔案系統以及包頭鋼鐵公司、內蒙古一機廠、平莊礦務局、西卓子山水泥廠等系統和企業繼續教育工作走在前列。

     (孫國棟  范  義)

     【非師范類中專畢業生分配】  1997年,全區非師范類中專畢業生共11 510人,其中國家任務畢業生10 509人,委托培養畢業生446人,計劃內自費畢業生555人。自治區人事廳會同自治區計委,對全區各中專學校畢業生生源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分類、統計,并編印成冊,同時對畢業生需求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會同自治區計委、教育廳召開畢業生就業工作會議,制定下發《內蒙古自治區1997年區內中專畢業生分配、調配計劃》、《內蒙古自治區1997年中專學校委托培養畢業生就業計劃》、《內蒙古自治區1997年區外學校畢業生分配調配計劃》。根據分配、調配計劃及有關政策,及時準確地為畢業生辦理派遣手續及落戶手續。

    (孫國棟  劉小唯)

     【轉業軍官安置】  1997年,自治區共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干部681人,其中師職1人,團職115人,營職254人,連排職183人,技術干部128人,還有隨遷隨調家屬48戶96人。轉業干部安置采取指令性計劃與推薦選用、雙向選擇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安置計劃本著有編制、有進入計劃的單位多分,無編制、無進人計劃的單位少分,企業單位效益好的多分,效益差的少分或不分,準廳級以上單位原則上都要接收一名團職干部,分散安置、共同承擔的原則。安置工作的重點是師團職干部。暫未安置相應職務的,可分別享受地方相應級別的政治生活待遇,安置到推行(含參照執行)公務員制度的單位安排實職職位空缺的,經自治區人事廳批準可適當增加相應非領導職務職數。把轉業干部的功績、貢獻與分配掛起鉤來,對榮獲戰時三等功,平時二等功以上獎勵,長期在邊遠地區工作的轉業干部,在安置中給予照顧,接收單位安置計劃的3%用于安置上述人員,由安置部門直接推薦。專業技術干部盡量對口安置,對經部隊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評審,并按規定任命的專業技術干部,凡符合專業技術職務任職條件的,優先聘任,無限額指標的,可按管理權限報人事部門批準,適當增加專業技術職務數額。轉業干部參加當地軍轉部門和接收單位組織的上崗前培訓,時間為3個月。

     (孫國棟  張國君)

     【公務員錄用考試】  1997年,內蒙古自治區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堅持“以上水平為龍頭,推進規模、加強立法、強化監督,為各級機關選拔優秀人才服務,為合理配置人才資源、促進人才資源整體性開發服務”的工作方針,加大改革力度,積極開拓進取,取得良好的人才效益和社會效益。年初出臺內蒙古自治區國家公務員錄用筆試、面試、考核、體檢等9個具體文件規定。2月,自治區人事廳下發《關于加強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命題管理工作的通知》。6月,人事廳與財政廳聯合下發《公務員考試錄用經費管理收支項目及標準的規定》。全年共組織考錄6次(區直機關1次,盟市5次),14 000人報名,經過考試、考核、體檢,錄用1 400名主任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其中區直屬機關錄用286名。1997年考錄工作特點是:公務員考錄由區直向盟市、旗縣、鄉鎮蘇木推開,全區已有10個盟市、45個旗縣區、500個蘇木鄉鎮招考,區直機關已有47個部門招考;逐步打破身份、地域界限,有近百名農民通過考錄進入公務員隊伍;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由行政機關向黨群、人大、政協、法檢和企事業單位拓展。

     (孫國棟  王啟錄)

     【干部任免考核獎懲】  根據《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辦理自治區主席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提請任免報告1次,共6人。辦理自治區人民政府廳局級干部任免職令36件,共150人。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政府系統事業單位處級干部任免備案辦法》,進一步規范政府系統事業單位處級干部任免備案程序和條件,事業單位處級干部全年任免職備案448人。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實施細則》,開展1996年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審核備案工作,備案率達99%。1996年,全區黨政群機關工作人員應參加考核235 535人,實際參加232 811人,占應參加考核人數的98.84%,其中優秀等次的32 675人,占參加考核人數的14.03%,不稱職174人,占應參加考核人數的0.07%,未定等次人員1 751人,占0.75%,未參加考核人數2 724人,占應參加考核人數的1.16%;全區事業單位應參加考核人數587 925人,實際參加575 225人,占應參加考核人員的97.83%,其中優秀81 515人,占應參加考核人員的13.86%,不合格516人,占0.08%,未定等次3 847人,占0.65%。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國家公務員獎勵暫行辦法》,進一步規范行政獎勵行為。自治區人民政府表彰獎勵,授予榮譽稱號81人,記一等功26人,記二等功113人。人事廳同有關部門聯合開展的系統表彰獎勵10次,其中記二等功286人,記三等功150人。

    (孫國棟  那  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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