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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卷

  • 森警
  •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警察總隊領導名錄】

       總    隊    長:李文江

       第一政治委員:張廷武

       第二政治委員:王家祥

       政治委員:宋喜觀(1997年8月免職)

       副總隊長:彭寶林

              董武恒

       副政治委員:王景德(1997年8月免職)

              李全海(1997年8月任命)

       參  謀  長:張吉先

       政治部主任:李全海(1997年8月免職)

              王嘉龍(1997年8月任命)

       后勤部部長:普日來(蒙古族)

     【建制沿革】  1952年4月,中國人民解放軍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司令部林務大隊成立,同年12月改稱護林大隊,大隊部設在烏蘭浩特市。1953年11月,內蒙古護林大隊改稱護林警察大隊。1955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將護林警察改編為營林員。1963年4月,組建內蒙古森林警察支隊,支隊部設在海拉爾市。1966年7月,內蒙古森林警察支隊改名呼倫貝爾盟森林警察支隊,由呼倫貝爾盟管轄。1969年,因行政區劃變動,呼倫貝爾盟森林警察支隊隨呼倫貝爾盟劃歸黑龍江省,其中五岔溝、阿爾山森林警察中隊隨科爾沁右翼前旗劃歸吉林省。1978年4月,國務院、黨中央軍委批準森林警察實行義務兵役制。1979年,因行政區劃恢復,黑龍江省將呼倫貝爾盟、牙克石森林警察大隊移交給內蒙古自治區,吉林省森林警察支隊將阿爾山、五岔溝森林警察中隊分別移交給呼倫貝爾盟、牙克石森林警察支隊,黑龍江大興安嶺森林警察大隊將阿里河和大楊樹森林警察中隊移交給牙克石森林警察大隊。1980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恢復內蒙古森林警察支隊,下轄呼倫貝爾盟森林警察第一大隊。牙克石森林警察第二大隊,支隊部設在海拉爾市。1981年11月,內蒙古森林警察支隊改建為內蒙古森林警察總隊(師級),總隊機關內設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機關設在呼和浩特市。1988年1月,國務院、黨中央軍委批準森林警察部隊列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實行林業部門和公安部門雙重領導,以林業部門領導為主;黨中央和地方,以地方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部隊執行森林防火滅火任務,受各級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指揮。1996年9月,國家林業部武裝警察森林警察辦公室頒發森林警察部隊新編制方案,確定內蒙古森林警察總隊為一類總隊,下轄6個支隊、7個直屬大隊和警校、醫院,部隊駐守在東起大興安嶺北端恩和哈達、西至阿拉善盟額濟納旗八千里戰線上,擔負著自治區1 371萬公頃森林、2 179萬公頃草原的防撲火執勤、作戰任務。

    1997年,全區森警部隊以黨的十五大精神和鄧小平新時期軍隊建設思想為指導,以江澤民主席提出的“政治合格、軍事過硬、作風優良、紀律嚴明、保障有力”的總要求和加強武警部隊建設的一系列論述為依據,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黨中央軍委、武警總部、林業部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有關指示,緊緊圍繞防撲火這個中心任務和香港回歸、自治區50年慶典、黨的十五大召開“三件大事”,完成以防撲火為中心的各項任務,確保林牧區社會穩定和部隊安全穩定,部隊建設整體水平有明顯提高。

     【政治建設】  認真組織部隊官兵深入學習鄧小平關于精神文明和新時期部隊建設的理論,各級黨委堅持中心組學習制度。黨的十五大召開后,總隊黨委將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作為部隊頭等大事來抓,舉辦宣講員培訓班。各單位采取走出去、請進來、座談討論、錄像輔導等多種措施,保證學習的深入開展;緊密聯系實際,深入開展以“做黨和人民忠誠衛士”為主題的教育活動。結合教育開展慶祝香港回歸、十五大召開、自治區成立50周年和建隊45周年等多種形式的活動;落實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精神,完成總隊黨委制定的《1997—1999年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規劃》第一年的任務,加大投入,基層的物質文化生活有明顯改善,部隊精神文明建設成效顯著;試行《撲火作戰政治工作細則》。

     【黨委建設】  在抓各級領導班子建設這個“龍頭工程”上,重點抓民主集中制建設,在各級黨委成員中開展民主集中制再教育,堅持民主生活會制度。開展黨風黨紀教育,認真抓領導干部的廉潔自律,在領導干部中開展自查自糾和專項檢查,黨風廉政建設有新的進步。總隊舉辦基層黨委書記培訓班,提高黨務干部的能力。從總隊對支隊級黨委和盟市大隊黨委考核情況看,各級班子建設的整體水平有提高。

    【基層建設】  1997年,內蒙古森警總隊在抓基層建設這個“基礎工程”上,認真落實武警總部黨委《關于貫徹落實(軍隊基層綱要)的意見》,進一步明確各級職責和要求,規范抓基層的秩序。認真開展《綱要》的再學習再教育活動,重點抓一線指揮部作用的發揮。狠抓黨支部建設這個關鍵環節,在健全組織、落實制度和黨員管理教育上下功夫。廣泛開展“雙爭”活動,激發基層官兵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全年涌現出5個標兵中隊、26個先進中隊、715名優秀士兵。機關按《綱要》指導基層,基層按《綱要》建設的氛圍已形成,部隊基層建設呈良好發展態勢。

     【雙擁共建】  部隊各級主動接受地方黨委和政府及林牧業部門領導,積極開展民族團結和擁政愛民教育,嚴格執行有關政策,積極參加駐地搶險救災、扶貧幫困和公益事業,警政警民關系進一步加強。全年部隊人均完成15個義務勞動日,參加搶險救災42次,救助失學兒童202名,建希望小學一所,進行5次捐助活動,捐款3.2萬元,捐面粉2 000公斤,捐衣物411件。許多單位積極參與脫貧攻堅戰役,扶持當地發展生產,促進當地的經濟建設。據統計,全總隊80%的中隊被評為旗縣以上文明單位,大興安嶺支隊被中宣部和總政治部評為“全國警民共建先進集體”。

     【防火滅火】  1997年,總隊把防撲火工作作為事關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的中心任務來抓。1.加大領導力度。兩防期間,總隊三分之二以上黨委成員深入一線蹲點指導、指揮作戰。2.加大宣傳預防力度。與自治區農牧業氣象服務中心簽訂定期為部隊發布火險預報的氣象服務合同,分別在“3·15”、“4·16”、清明節等重要時期開展聲勢浩大的防火宣傳活動,舉辦規模盛大的電視防火知識大賽;落實《戰備制度規定》,完善防撲火預案,東部、中部和西部部隊組織大型的“三清”行動。3.加大裝備投入。購置指揮車、運兵車等裝備。4.加大兵力投入。將新征的500名新兵布防到原始林區、未開發林區、樟子松林區、國境防火線和林草結合部等5個重點防火區。5.確立“集中優勢兵力打速決殲滅戰、撲打一般火災有把握、撲救重大火災有保證、協同作戰有基礎”的戰略原則和目標,駐重點林牧區部隊靠前駐防,以巡待撲,實現打早打小打了。6.加大裝備更新步伐,設計制作新式撲火作戰服,研制壓力式點火器,配備GPS手持機等先進裝備,增加防撲火工作科技含量。由于措施得力,預防嚴密,戰備到位,保障有力,1997年防撲火工作成績卓著,撲救“5·2”敖尼爾特大森林火災,總隊受到林業部和自治區贊揚。全年部隊共出擊143次,撲救火警火災126起,累計動用兵力6 030人次,車輛274臺次、風力滅火機1 662臺次、電臺221臺次,機降57架次,24小時撲滅率達93.6%,獨立撲滅率達67%;共組織防火宣傳458次,巡護5萬余公里,清林、清山、清河166次,受教育人數67萬余人。

     【軍事訓練】  1997年,部隊本著從嚴從難從實戰需要出發的原則,圍繞提高防撲火執勤、作戰能力,以“兩個靠近”為指導,突出實兵演練和干部訓練,按綱施訓,依法治訓,進一步提高訓練質量和部隊戰斗力。機動分隊和執勤分隊分別完成80、60個訓練日,官兵參訓率達到85%以上。完成新兵訓、技術兵專業訓練、預提班長訓練和年度訓練任務。先后制發《新兵教育訓練暫行規定》、《預提班長訓練教材》、《“四會”教練員評定細則》、《年度訓練考核細則》,規范完善訓練工作。深化戰法研究,舉辦首屆防火作戰參謀業務培訓班,編印《森林草原火災戰例選編》。大興安嶺支隊舉行迎接全國政協森林防火考察團匯報演習。警校加大教、管、學、保四個環節的工作力度,積極推進教學改革,教學科研成果顯著,學員綜合素質有提高。

     【部隊管理】  1997年,以貫徹黨中央軍委《關于加強軍隊管理教育工作的決定》和條令條例為依據,以紀律建設為核心,以人員管理為重點,適應“市場”抓管理,圍繞“火場”保安全,使管理教育始終服從服務于防撲火中心任務的需要,部隊正規劃管理水平有新的提高。各級把守政治紀律作為紀律建設的首要任務,認真貫徹江澤民主席關于抓好教育整頓的重要指示,7月底8月初,組織部隊開展以“六查六糾”、“五比五看”為主要內容的思想紀律作風教育整頓,強化官兵紀律觀念和思想作風;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小、散、遠、直單位的管理,防止小、散、遠、直單位管理失控;采取兩人以上同行外出、干部帶車、外出人員跟蹤卡等措施,對外出人員和車輛實施全程跟蹤管控,杜絕外出人員和車輛違章違紀問題;認真組織學習貫徹新條令,抓機關帶部隊、抓干部帶士兵、抓兩頭帶中間,“四個秩序”更加規范;組織開展兵員清理整頓,清理“家門口兵”、超占、外借兵員和非編單位用兵,明確生產用兵比例、范圍和管理權限,保證一線防撲火用兵;圍繞火場安全管理,抓安全防事故工作試點,制定《安全工作細則》,召開首次預防事故案件工作座談會,研究探討新時期預防事故案件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新舉措,全年未發生執勤事故和案件。

     【后勤保障】  1997年,部隊后勤工作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新時期軍隊建設思想為指導,以完成“兩保”為中心,以實現“兩好”為目標,狠抓各項工作的落實。加強財務管控,增強保障能力。在標準費外,籌措資金956萬元,動用財力118萬元,解決基層生活難題,壓減行政性開支50萬元用于基層建設。加強審計監督,對15個單位進行有效審計,核查債務260多萬元,提高經費使用效益,標準經費收支平衡率達到100%。物資管理標準實行計價掛賬和管理使用責任制,公用物資完好率達到90%以上。完成生產經營車輛改掛地方號牌的任務,請領95式車輛號牌355副,年檢大小車輛370臺,合格率達95%。軍械管理落實“雙人雙鎖”、“三鐵兩器”制度,武器良好率98%。按時發放被裝17余萬件(套),適體率達98%。投資160萬元新建汽訓隊、倉庫營房1 941平方米,改善生活設施。加大后勤訓練力度,培訓衛生員60名,汽車駕駛員72名。生產經營和農副業生產有新提高,生產經營經過整頓,提高效益,年收益達322萬元。對農副業生產加強指導和領導,在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大隊召開首次農副業生產和伙食管理現場會,促進農副業生產發展,全區部隊產糧301.5萬公斤,產菜35.96萬公斤,養豬714口,養羊3 337只,65%中隊達到3人1頭豬(或1人1只羊),70%的中隊人均2分菜地,農副業生產效益創歷史最高水平,達498萬元。計劃生育工作抓領導責任制的落實,簽訂責任書,實現“六率”達標。

     【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1997年8月21日,中共中央宣傳部、總政治部聯合下發《關于表彰軍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先進單位的決定》,內蒙古森警總隊大興安嶺支隊被評為全國“軍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先進單位”。1997年12月2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下發〔內政發(1997)142號〕文件,授予內蒙古森警總隊呼和浩特市森林警察大隊“護林愛民模范大隊”榮譽稱號。1997年8月18日,自治區黨委、政府做出《關于表彰內蒙古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內蒙古森警總隊呼倫貝爾盟支隊、錫林郭勒盟支隊被評為全區“民族團結進步先進集體”,蘇雅、楊志軍、李明生、張私天、趙國、越晉被評為全區“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個人”。1997年10月21日,自治區人事廳、自治區防火指揮部聯合下發《關于表彰撲救綽爾林業局“5·2”特大森林火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內蒙古森警總隊、大興安嶺森警支隊、大興安嶺森警支隊教導處、呼倫貝爾盟森警支隊、興安盟森警支隊被評為先進集體,總隊長李文江、副總隊長彭寶林以及韓朝斌、杜海潮、張紹林、韓璽、劉順、李慶十、黃國勝、賈寶山被評為先進個人。內蒙古自治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對1996~1997年度全區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工作者進行表彰,內蒙古森警總隊陳萬成、吳國軍、常永光被評為“先進工作者”。自治區黨委、政府做出《關于表彰區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定點包扶烏盟貧困行政村脫貧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內蒙古森警總隊司令部參謀宮鳳歧被評為先進個人。

    (董武恒  岳金柱  吳建國  劉月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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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森警
  •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警察總隊領導名錄】

       總    隊    長:李文江

       第一政治委員:張廷武

       第二政治委員:王家祥

       政治委員:宋喜觀(1997年8月免職)

       副總隊長:彭寶林

              董武恒

       副政治委員:王景德(1997年8月免職)

              李全海(1997年8月任命)

       參  謀  長:張吉先

       政治部主任:李全海(1997年8月免職)

              王嘉龍(1997年8月任命)

       后勤部部長:普日來(蒙古族)

     【建制沿革】  1952年4月,中國人民解放軍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司令部林務大隊成立,同年12月改稱護林大隊,大隊部設在烏蘭浩特市。1953年11月,內蒙古護林大隊改稱護林警察大隊。1955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將護林警察改編為營林員。1963年4月,組建內蒙古森林警察支隊,支隊部設在海拉爾市。1966年7月,內蒙古森林警察支隊改名呼倫貝爾盟森林警察支隊,由呼倫貝爾盟管轄。1969年,因行政區劃變動,呼倫貝爾盟森林警察支隊隨呼倫貝爾盟劃歸黑龍江省,其中五岔溝、阿爾山森林警察中隊隨科爾沁右翼前旗劃歸吉林省。1978年4月,國務院、黨中央軍委批準森林警察實行義務兵役制。1979年,因行政區劃恢復,黑龍江省將呼倫貝爾盟、牙克石森林警察大隊移交給內蒙古自治區,吉林省森林警察支隊將阿爾山、五岔溝森林警察中隊分別移交給呼倫貝爾盟、牙克石森林警察支隊,黑龍江大興安嶺森林警察大隊將阿里河和大楊樹森林警察中隊移交給牙克石森林警察大隊。1980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恢復內蒙古森林警察支隊,下轄呼倫貝爾盟森林警察第一大隊。牙克石森林警察第二大隊,支隊部設在海拉爾市。1981年11月,內蒙古森林警察支隊改建為內蒙古森林警察總隊(師級),總隊機關內設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機關設在呼和浩特市。1988年1月,國務院、黨中央軍委批準森林警察部隊列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實行林業部門和公安部門雙重領導,以林業部門領導為主;黨中央和地方,以地方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部隊執行森林防火滅火任務,受各級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指揮。1996年9月,國家林業部武裝警察森林警察辦公室頒發森林警察部隊新編制方案,確定內蒙古森林警察總隊為一類總隊,下轄6個支隊、7個直屬大隊和警校、醫院,部隊駐守在東起大興安嶺北端恩和哈達、西至阿拉善盟額濟納旗八千里戰線上,擔負著自治區1 371萬公頃森林、2 179萬公頃草原的防撲火執勤、作戰任務。

    1997年,全區森警部隊以黨的十五大精神和鄧小平新時期軍隊建設思想為指導,以江澤民主席提出的“政治合格、軍事過硬、作風優良、紀律嚴明、保障有力”的總要求和加強武警部隊建設的一系列論述為依據,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黨中央軍委、武警總部、林業部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有關指示,緊緊圍繞防撲火這個中心任務和香港回歸、自治區50年慶典、黨的十五大召開“三件大事”,完成以防撲火為中心的各項任務,確保林牧區社會穩定和部隊安全穩定,部隊建設整體水平有明顯提高。

     【政治建設】  認真組織部隊官兵深入學習鄧小平關于精神文明和新時期部隊建設的理論,各級黨委堅持中心組學習制度。黨的十五大召開后,總隊黨委將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作為部隊頭等大事來抓,舉辦宣講員培訓班。各單位采取走出去、請進來、座談討論、錄像輔導等多種措施,保證學習的深入開展;緊密聯系實際,深入開展以“做黨和人民忠誠衛士”為主題的教育活動。結合教育開展慶祝香港回歸、十五大召開、自治區成立50周年和建隊45周年等多種形式的活動;落實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精神,完成總隊黨委制定的《1997—1999年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規劃》第一年的任務,加大投入,基層的物質文化生活有明顯改善,部隊精神文明建設成效顯著;試行《撲火作戰政治工作細則》。

     【黨委建設】  在抓各級領導班子建設這個“龍頭工程”上,重點抓民主集中制建設,在各級黨委成員中開展民主集中制再教育,堅持民主生活會制度。開展黨風黨紀教育,認真抓領導干部的廉潔自律,在領導干部中開展自查自糾和專項檢查,黨風廉政建設有新的進步。總隊舉辦基層黨委書記培訓班,提高黨務干部的能力。從總隊對支隊級黨委和盟市大隊黨委考核情況看,各級班子建設的整體水平有提高。

    【基層建設】  1997年,內蒙古森警總隊在抓基層建設這個“基礎工程”上,認真落實武警總部黨委《關于貫徹落實(軍隊基層綱要)的意見》,進一步明確各級職責和要求,規范抓基層的秩序。認真開展《綱要》的再學習再教育活動,重點抓一線指揮部作用的發揮。狠抓黨支部建設這個關鍵環節,在健全組織、落實制度和黨員管理教育上下功夫。廣泛開展“雙爭”活動,激發基層官兵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全年涌現出5個標兵中隊、26個先進中隊、715名優秀士兵。機關按《綱要》指導基層,基層按《綱要》建設的氛圍已形成,部隊基層建設呈良好發展態勢。

     【雙擁共建】  部隊各級主動接受地方黨委和政府及林牧業部門領導,積極開展民族團結和擁政愛民教育,嚴格執行有關政策,積極參加駐地搶險救災、扶貧幫困和公益事業,警政警民關系進一步加強。全年部隊人均完成15個義務勞動日,參加搶險救災42次,救助失學兒童202名,建希望小學一所,進行5次捐助活動,捐款3.2萬元,捐面粉2 000公斤,捐衣物411件。許多單位積極參與脫貧攻堅戰役,扶持當地發展生產,促進當地的經濟建設。據統計,全總隊80%的中隊被評為旗縣以上文明單位,大興安嶺支隊被中宣部和總政治部評為“全國警民共建先進集體”。

     【防火滅火】  1997年,總隊把防撲火工作作為事關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的中心任務來抓。1.加大領導力度。兩防期間,總隊三分之二以上黨委成員深入一線蹲點指導、指揮作戰。2.加大宣傳預防力度。與自治區農牧業氣象服務中心簽訂定期為部隊發布火險預報的氣象服務合同,分別在“3·15”、“4·16”、清明節等重要時期開展聲勢浩大的防火宣傳活動,舉辦規模盛大的電視防火知識大賽;落實《戰備制度規定》,完善防撲火預案,東部、中部和西部部隊組織大型的“三清”行動。3.加大裝備投入。購置指揮車、運兵車等裝備。4.加大兵力投入。將新征的500名新兵布防到原始林區、未開發林區、樟子松林區、國境防火線和林草結合部等5個重點防火區。5.確立“集中優勢兵力打速決殲滅戰、撲打一般火災有把握、撲救重大火災有保證、協同作戰有基礎”的戰略原則和目標,駐重點林牧區部隊靠前駐防,以巡待撲,實現打早打小打了。6.加大裝備更新步伐,設計制作新式撲火作戰服,研制壓力式點火器,配備GPS手持機等先進裝備,增加防撲火工作科技含量。由于措施得力,預防嚴密,戰備到位,保障有力,1997年防撲火工作成績卓著,撲救“5·2”敖尼爾特大森林火災,總隊受到林業部和自治區贊揚。全年部隊共出擊143次,撲救火警火災126起,累計動用兵力6 030人次,車輛274臺次、風力滅火機1 662臺次、電臺221臺次,機降57架次,24小時撲滅率達93.6%,獨立撲滅率達67%;共組織防火宣傳458次,巡護5萬余公里,清林、清山、清河166次,受教育人數67萬余人。

     【軍事訓練】  1997年,部隊本著從嚴從難從實戰需要出發的原則,圍繞提高防撲火執勤、作戰能力,以“兩個靠近”為指導,突出實兵演練和干部訓練,按綱施訓,依法治訓,進一步提高訓練質量和部隊戰斗力。機動分隊和執勤分隊分別完成80、60個訓練日,官兵參訓率達到85%以上。完成新兵訓、技術兵專業訓練、預提班長訓練和年度訓練任務。先后制發《新兵教育訓練暫行規定》、《預提班長訓練教材》、《“四會”教練員評定細則》、《年度訓練考核細則》,規范完善訓練工作。深化戰法研究,舉辦首屆防火作戰參謀業務培訓班,編印《森林草原火災戰例選編》。大興安嶺支隊舉行迎接全國政協森林防火考察團匯報演習。警校加大教、管、學、保四個環節的工作力度,積極推進教學改革,教學科研成果顯著,學員綜合素質有提高。

     【部隊管理】  1997年,以貫徹黨中央軍委《關于加強軍隊管理教育工作的決定》和條令條例為依據,以紀律建設為核心,以人員管理為重點,適應“市場”抓管理,圍繞“火場”保安全,使管理教育始終服從服務于防撲火中心任務的需要,部隊正規劃管理水平有新的提高。各級把守政治紀律作為紀律建設的首要任務,認真貫徹江澤民主席關于抓好教育整頓的重要指示,7月底8月初,組織部隊開展以“六查六糾”、“五比五看”為主要內容的思想紀律作風教育整頓,強化官兵紀律觀念和思想作風;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小、散、遠、直單位的管理,防止小、散、遠、直單位管理失控;采取兩人以上同行外出、干部帶車、外出人員跟蹤卡等措施,對外出人員和車輛實施全程跟蹤管控,杜絕外出人員和車輛違章違紀問題;認真組織學習貫徹新條令,抓機關帶部隊、抓干部帶士兵、抓兩頭帶中間,“四個秩序”更加規范;組織開展兵員清理整頓,清理“家門口兵”、超占、外借兵員和非編單位用兵,明確生產用兵比例、范圍和管理權限,保證一線防撲火用兵;圍繞火場安全管理,抓安全防事故工作試點,制定《安全工作細則》,召開首次預防事故案件工作座談會,研究探討新時期預防事故案件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新舉措,全年未發生執勤事故和案件。

     【后勤保障】  1997年,部隊后勤工作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新時期軍隊建設思想為指導,以完成“兩保”為中心,以實現“兩好”為目標,狠抓各項工作的落實。加強財務管控,增強保障能力。在標準費外,籌措資金956萬元,動用財力118萬元,解決基層生活難題,壓減行政性開支50萬元用于基層建設。加強審計監督,對15個單位進行有效審計,核查債務260多萬元,提高經費使用效益,標準經費收支平衡率達到100%。物資管理標準實行計價掛賬和管理使用責任制,公用物資完好率達到90%以上。完成生產經營車輛改掛地方號牌的任務,請領95式車輛號牌355副,年檢大小車輛370臺,合格率達95%。軍械管理落實“雙人雙鎖”、“三鐵兩器”制度,武器良好率98%。按時發放被裝17余萬件(套),適體率達98%。投資160萬元新建汽訓隊、倉庫營房1 941平方米,改善生活設施。加大后勤訓練力度,培訓衛生員60名,汽車駕駛員72名。生產經營和農副業生產有新提高,生產經營經過整頓,提高效益,年收益達322萬元。對農副業生產加強指導和領導,在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大隊召開首次農副業生產和伙食管理現場會,促進農副業生產發展,全區部隊產糧301.5萬公斤,產菜35.96萬公斤,養豬714口,養羊3 337只,65%中隊達到3人1頭豬(或1人1只羊),70%的中隊人均2分菜地,農副業生產效益創歷史最高水平,達498萬元。計劃生育工作抓領導責任制的落實,簽訂責任書,實現“六率”達標。

     【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1997年8月21日,中共中央宣傳部、總政治部聯合下發《關于表彰軍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先進單位的決定》,內蒙古森警總隊大興安嶺支隊被評為全國“軍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先進單位”。1997年12月2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下發〔內政發(1997)142號〕文件,授予內蒙古森警總隊呼和浩特市森林警察大隊“護林愛民模范大隊”榮譽稱號。1997年8月18日,自治區黨委、政府做出《關于表彰內蒙古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內蒙古森警總隊呼倫貝爾盟支隊、錫林郭勒盟支隊被評為全區“民族團結進步先進集體”,蘇雅、楊志軍、李明生、張私天、趙國、越晉被評為全區“民族團結進步先進個人”。1997年10月21日,自治區人事廳、自治區防火指揮部聯合下發《關于表彰撲救綽爾林業局“5·2”特大森林火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內蒙古森警總隊、大興安嶺森警支隊、大興安嶺森警支隊教導處、呼倫貝爾盟森警支隊、興安盟森警支隊被評為先進集體,總隊長李文江、副總隊長彭寶林以及韓朝斌、杜海潮、張紹林、韓璽、劉順、李慶十、黃國勝、賈寶山被評為先進個人。內蒙古自治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對1996~1997年度全區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工作者進行表彰,內蒙古森警總隊陳萬成、吳國軍、常永光被評為“先進工作者”。自治區黨委、政府做出《關于表彰區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定點包扶烏盟貧困行政村脫貧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內蒙古森警總隊司令部參謀宮鳳歧被評為先進個人。

    (董武恒  岳金柱  吳建國  劉月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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