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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卷

  •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 【內蒙古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領導名錄】

        主     任:烏力吉(蒙古族)

        副  主 任:王  占

                    云布龍(蒙古族)

                    萬繼生

                    周德海

                    王鳳岐(蒙古族)

     【概況】  對社會治安實行綜合治理,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中央作出的一個重大戰略決策。1983年,自治區黨委建立有政法、宣傳、組織、教育、文化、工、青、婦等23個部門參加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聯席辦公會議制度。1985年,自治區將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聯席辦公會議改為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1991年,自治區黨委、政府下發《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的實施意見》,同年3月12日,自治區黨委決定將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改為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布赫擔任綜合治理委員會第一任主任。1994~1997年,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烏力吉擔任綜合治理委員會第二任主任。1992年4月,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頒布《內蒙古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同年6月,自治區政府印發《關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若干規定》。自治區黨委、政府在1994年“三定”方案中明確規定,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是協助自治區黨委、政府領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常設議事機構,1991年以來,自治區大力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落實,認真貫徹執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和領導責任制,嚴格實行“一票否決”權制。各地年初簽狀,年中檢查,年終考核兌現獎懲,已形成一項制度。各地堅持“嚴打”,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分子。同時認真組織落實防范、教育、管理、建設、改造等措施。在指導思想上,堅持“打防并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和“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提高公民素質,完善社會管理機制,克服就治安抓治安的傾向。在工作重點上,突出抓青少年教育管理、農村牧區社會治安重點整治流動人口管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鐵路護路聯防、基層基礎建設、群防群治、查禁“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等項工作,有效地促進全區社會治安的持續穩定。在組織領導上,從自治區到盟市、旗縣、蘇木鄉鎮建立健全綜合治理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蘇木鄉鎮全部配備專抓綜治工作的黨政副職。一些盟市把綜合治理機構延伸到嘎查村居委會。經過十幾年的努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已逐步走向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綜合治理的優勢和成效逐步顯示出來。

        1997年,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自治區綜治委堅持為經濟建設服務,以確保香港回歸、十五大、自治區50周年大慶3件大事為重點,認真貫徹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廣泛開展創建安全小區活動,大力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有力地推動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落實,取得明顯的成效。全區社會政治安定,社會治安秩序持續平穩,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普遍增強。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表明,內蒙古自治區社會治安狀況逐年好轉。在31個省市自治區的位次排列中,內蒙古社會治安單項指數由過去的第22位上升到第13位。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和一票否決權制】  自治區綜治委、紀檢委、組織部、人事廳、監察廳,根據黨中央五部委有關規定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關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的若干規定實施細則》,明確各級黨政領導班子是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社會治安的責任集體,黨政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全區普遍推行目標化管理,層層簽訂綜合治理責任狀。與此同時,各地建立健全相關的規章制度,以保證領導責任制的有效實施。1.各盟市、旗縣的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都建立述職報告制度和抓綜合治理工作實績檔案制度。2.建立綜治、紀檢、組織、人事、監察五部委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嚴格執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明確規定,對因綜合治理工作不力而發生嚴重治安問題的地區、單位及領導,實行“一票否決”或“警告”。被“一票否決”的地區和單位,在否決時限內,取消該地區、單位和領導集體評選綜合性榮譽稱號和受獎勵資格,已授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單位稱號的,摘掉牌匾;取消社會治安第一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評先受獎、晉職晉級資格。受“警告”的地區和單位,在警告時限內,取消該地區、單位和領導集體評選綜合性榮譽稱號和受獎勵資格。據統計,1991~1997年,全區共“一票否決”774個地區和單位,警告747個地區和單位。被“一票否決”、“警告”的地區和單位,采取有力措施,改變治安落后面貌,綜合治理工作得到加強,取得明顯的社會效果。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實績目標考核】  1997年,自治區綜治辦建立盟市、呼鐵局、大興安嶺林管局綜合治理工作實績檔案,監控綜合治理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并每年兩次向黨中央綜治辦報送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自治區綜治委制定盟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實績考核目標、目標考評辦法、目標考評細則和目標運行監控辦法。1997年12月,自治區綜治委從成員單位和盟市抽調17位同志,組成6個考核組,由6名廳局級領導帶隊,對各盟市和呼鐵局、大興安嶺林管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實績目標考核。考核結束后,綜合打分排名,并總結推廣盟市綜合治理單項先進經驗。

     【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  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是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關鍵。近年來,全區把加強基層基礎建設作為綜合治理工作的重點,著力解決基層有人抓有人管的問題。全區共有l 561個蘇木鄉鎮、160個街道辦事處,建立綜治領導機構,有工作人員4 500人,其中,專職3 400多人,兼職1 100多人。全區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全部配齊綜合治理專管副職,有的盟市鄉鎮級專抓副職黨委、政府各配一名。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哲里木盟、呼倫貝爾盟等地將專抓副職配到重點嘎查村居委會。各盟市對專抓副職普遍進行輪訓。各地加強以黨支部為核心的基層組織配套建設,廣泛開展黨支部建設達標、升級活動。大力加強公安派出所、法庭、法律服務所建設。全區17 274個嘎查村居委會現有治保會17 892個、調委會17 746個,有群防群治隊伍50余萬人。

     【創建安全小區】  1997年,自治區綜治委把“1323基礎工程建設”與創建“安全小區嘎查(村)”活動有機地結合起來,制定統一的政策和條件。自治區綜治委批轉公安廳《關于開展創建安全小區、安全村(嘎查)活動的意見》。11月5~7日,全區創安工作東西部片會分別在通遼市和臨河市召開,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綜治委副主任萬繼生出席西部片會,對全區創安工作作出具體部署。1997年全區共創建各類安全小區3 544個,安全村(嘎查)2 507個。完成自治區確定的城鎮創建15%、農村牧區創建10%的目標任務。

     【長安杯爭優競賽活動】  1997年1月,黨中央綜治委對1993~1996年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優秀單位予以通報表揚。赤峰市、哲里木盟、包頭市3個地區被評為“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優秀單位”,包頭市郊區、赤峰市寧城縣、烏蘭察布盟四子王旗被評為“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集體”;烏力吉圖(巴彥淖爾盟烏拉特后旗旗委政法委)、王彪(呼和浩特市綜治辦)、王達瓦(哲里木盟盟委政法委)被評為“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工作者”,享受省部級勞動模范待遇。1997年10月,自治區綜治委對上述3個優秀單位和3個先進集體各獎勵1萬元。

     【流動人口治安管理】  近年來,自治區綜治委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治安管理工作,制定《內蒙古自治區暫住人口管理辦法》、《城鎮暫住人口管理實施細則》、《內蒙古自治區貫徹勞動部〈農村勞動力跨省流動就業管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等一系列規章、制度。1997年4月,自治區綜治委、公安廳、民政廳召開全區清理整頓流動人口工作會議,研究部署在全區開展為期3個月的清理整頓流動人口工作。1997年,全區共登記流動人口712 945人,辦暫住證365 568人,從中破獲刑事案件967起。為落實全國“廈門會議”精神,經自治區綜治委研究決定,1997年10月,成立自治區流動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公安、勞動部門為主,民政、工商、計劃生育、司法行政、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參加,初步形成對流動人口教育、管理、服務一體化的格局,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流動人口管理的方針、政策,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的具體措施,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協調、指導各部門共同做好預防和減少流動人口違法犯罪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穩定。

     【鐵路護路聯防】  開展護路聯防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為維護鐵路治安而采取的一項重要舉措。自治區境內有護路任務的盟市主要有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海市、赤峰市、呼倫貝爾盟、興安盟、哲里木盟、烏蘭察布盟、巴彥淖爾盟。鐵路延伸北端起滿歸站,西至包蘭線正義關站,運營線路全長5 579公里,年貨物發運量總計約7 635萬噸。1996年2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內蒙古自治區綜治委鐵路護路聯防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工作辦公室設在呼和浩特鐵路局。1997年,自治區和有鐵路護路聯防任務的9個盟市綜治委都成立鐵路護路聯防工作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自治區綜治委制定鐵路護路聯防實施方案。全區共建護路點28個,組織護路民兵和聯防隊員437名,對3個大型列車編組、26個重點站區和494公里線路實行嚴密的安全防范,這些站區和線路的治安狀況明顯好轉,刑事、治安案件下降。

     【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  根據黨中央綜治委和黨中央有關部門的要求,1997年10月,自治區綜治委決定,成立自治區綜治委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協調小組。其主要職責任務是: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政府有關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加強教育改造、安置幫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措施;研究部署全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并督促實施,指導、協調、推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落實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的各項措施,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具體問題;總結推廣典型經驗,表彰先進,研究探索和逐步完善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的工作機制。協調小組長由自治區副主席、綜治委副主任王鳳岐擔任,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監獄管理局,負責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1997年12月,自治區綜治辦、公安廳、監獄管理局、勞教局抽調人員,對呼和浩特地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情況進行專題調查,對全區1993~1995年刑釋解教、解除勞教人員進行普查。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  全區各級綜治機構與宣傳新聞部門緊密配合,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綜治委、中宣部《關于當前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報道工作的意見》,每年3月定為綜合治理宣傳月。自治區從1994年開始,組織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好新聞評獎活動,3年共評選出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好新聞獲獎作品126個,其中報刊作品71個,廣播作品26個,電視作品28個,攝影作品1個,宣傳組織獎10個。1997年3月綜治宣傳月活動期間,全區共出動宣傳車1 900輛次,張貼標語橫幅5萬條,印刷各種宣傳材料26萬份,辦各種宣傳專欄6 000期,召開座談會310次,設立宣傳點、咨詢點400多個,報紙、電臺、電視臺發表新聞2 300余篇條,領導講話300多人次。5月份,組織開展大規模的“嚴打整治”宣傳周活動,為奪取嚴打整治“百日行動”的全面勝利,確保“三件大事”絕對安全,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6月份,全區組織開展“禁毒宣傳月”活動,掀起發動群眾、依靠群眾開展禁毒活動的熱潮,為打擊違法犯罪奠定基礎。自治區護路辦根據鐵路護路特點,集中在4月、6月開展兩次愛路護路宣傳活動,收到很好的效果。自治區有3篇作品獲“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好新聞獎”。

     【表彰見義勇為先進分子】  內蒙古自治區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獎勵基金會于1994年10月11日成立,名譽會長烏力吉(自治區主席),會長王占(自治區黨委副書記),理事55名,基金會設秘書長,基金會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有基金150萬元。1997年底,全區10個盟市和46個旗縣(市區)建立見義勇為基金會,共有基金1 000多萬元。1996年6月,自治區召開首次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積極分子表彰獎勵大會,經自下而上嚴格審核,推薦對全區1994~1996年涌現出的24名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積極分子予以表彰獎勵,共發放資金9.9萬元。1996和1997年,各盟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共表彰獎勵109人,發放獎金33.2萬元;各旗縣(市區)見義勇為基金會共表彰獎勵493人,發放獎金98.8萬元。

    (李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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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 【內蒙古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領導名錄】

        主     任:烏力吉(蒙古族)

        副  主 任:王  占

                    云布龍(蒙古族)

                    萬繼生

                    周德海

                    王鳳岐(蒙古族)

     【概況】  對社會治安實行綜合治理,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中央作出的一個重大戰略決策。1983年,自治區黨委建立有政法、宣傳、組織、教育、文化、工、青、婦等23個部門參加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聯席辦公會議制度。1985年,自治區將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聯席辦公會議改為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1991年,自治區黨委、政府下發《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的實施意見》,同年3月12日,自治區黨委決定將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改為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布赫擔任綜合治理委員會第一任主任。1994~1997年,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烏力吉擔任綜合治理委員會第二任主任。1992年4月,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頒布《內蒙古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同年6月,自治區政府印發《關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若干規定》。自治區黨委、政府在1994年“三定”方案中明確規定,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是協助自治區黨委、政府領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常設議事機構,1991年以來,自治區大力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落實,認真貫徹執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和領導責任制,嚴格實行“一票否決”權制。各地年初簽狀,年中檢查,年終考核兌現獎懲,已形成一項制度。各地堅持“嚴打”,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分子。同時認真組織落實防范、教育、管理、建設、改造等措施。在指導思想上,堅持“打防并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和“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提高公民素質,完善社會管理機制,克服就治安抓治安的傾向。在工作重點上,突出抓青少年教育管理、農村牧區社會治安重點整治流動人口管理、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鐵路護路聯防、基層基礎建設、群防群治、查禁“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等項工作,有效地促進全區社會治安的持續穩定。在組織領導上,從自治區到盟市、旗縣、蘇木鄉鎮建立健全綜合治理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蘇木鄉鎮全部配備專抓綜治工作的黨政副職。一些盟市把綜合治理機構延伸到嘎查村居委會。經過十幾年的努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已逐步走向規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綜合治理的優勢和成效逐步顯示出來。

        1997年,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自治區綜治委堅持為經濟建設服務,以確保香港回歸、十五大、自治區50周年大慶3件大事為重點,認真貫徹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廣泛開展創建安全小區活動,大力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有力地推動綜合治理各項措施的落實,取得明顯的成效。全區社會政治安定,社會治安秩序持續平穩,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感普遍增強。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表明,內蒙古自治區社會治安狀況逐年好轉。在31個省市自治區的位次排列中,內蒙古社會治安單項指數由過去的第22位上升到第13位。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和一票否決權制】  自治區綜治委、紀檢委、組織部、人事廳、監察廳,根據黨中央五部委有關規定精神,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關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的若干規定實施細則》,明確各級黨政領導班子是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社會治安的責任集體,黨政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全區普遍推行目標化管理,層層簽訂綜合治理責任狀。與此同時,各地建立健全相關的規章制度,以保證領導責任制的有效實施。1.各盟市、旗縣的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都建立述職報告制度和抓綜合治理工作實績檔案制度。2.建立綜治、紀檢、組織、人事、監察五部委聯席會議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嚴格執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明確規定,對因綜合治理工作不力而發生嚴重治安問題的地區、單位及領導,實行“一票否決”或“警告”。被“一票否決”的地區和單位,在否決時限內,取消該地區、單位和領導集體評選綜合性榮譽稱號和受獎勵資格,已授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單位稱號的,摘掉牌匾;取消社會治安第一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評先受獎、晉職晉級資格。受“警告”的地區和單位,在警告時限內,取消該地區、單位和領導集體評選綜合性榮譽稱號和受獎勵資格。據統計,1991~1997年,全區共“一票否決”774個地區和單位,警告747個地區和單位。被“一票否決”、“警告”的地區和單位,采取有力措施,改變治安落后面貌,綜合治理工作得到加強,取得明顯的社會效果。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實績目標考核】  1997年,自治區綜治辦建立盟市、呼鐵局、大興安嶺林管局綜合治理工作實績檔案,監控綜合治理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并每年兩次向黨中央綜治辦報送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自治區綜治委制定盟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實績考核目標、目標考評辦法、目標考評細則和目標運行監控辦法。1997年12月,自治區綜治委從成員單位和盟市抽調17位同志,組成6個考核組,由6名廳局級領導帶隊,對各盟市和呼鐵局、大興安嶺林管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實績目標考核。考核結束后,綜合打分排名,并總結推廣盟市綜合治理單項先進經驗。

     【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  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是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關鍵。近年來,全區把加強基層基礎建設作為綜合治理工作的重點,著力解決基層有人抓有人管的問題。全區共有l 561個蘇木鄉鎮、160個街道辦事處,建立綜治領導機構,有工作人員4 500人,其中,專職3 400多人,兼職1 100多人。全區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全部配齊綜合治理專管副職,有的盟市鄉鎮級專抓副職黨委、政府各配一名。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哲里木盟、呼倫貝爾盟等地將專抓副職配到重點嘎查村居委會。各盟市對專抓副職普遍進行輪訓。各地加強以黨支部為核心的基層組織配套建設,廣泛開展黨支部建設達標、升級活動。大力加強公安派出所、法庭、法律服務所建設。全區17 274個嘎查村居委會現有治保會17 892個、調委會17 746個,有群防群治隊伍50余萬人。

     【創建安全小區】  1997年,自治區綜治委把“1323基礎工程建設”與創建“安全小區嘎查(村)”活動有機地結合起來,制定統一的政策和條件。自治區綜治委批轉公安廳《關于開展創建安全小區、安全村(嘎查)活動的意見》。11月5~7日,全區創安工作東西部片會分別在通遼市和臨河市召開,自治區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綜治委副主任萬繼生出席西部片會,對全區創安工作作出具體部署。1997年全區共創建各類安全小區3 544個,安全村(嘎查)2 507個。完成自治區確定的城鎮創建15%、農村牧區創建10%的目標任務。

     【長安杯爭優競賽活動】  1997年1月,黨中央綜治委對1993~1996年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優秀單位予以通報表揚。赤峰市、哲里木盟、包頭市3個地區被評為“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優秀單位”,包頭市郊區、赤峰市寧城縣、烏蘭察布盟四子王旗被評為“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集體”;烏力吉圖(巴彥淖爾盟烏拉特后旗旗委政法委)、王彪(呼和浩特市綜治辦)、王達瓦(哲里木盟盟委政法委)被評為“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工作者”,享受省部級勞動模范待遇。1997年10月,自治區綜治委對上述3個優秀單位和3個先進集體各獎勵1萬元。

     【流動人口治安管理】  近年來,自治區綜治委加強對流動人口的治安管理工作,制定《內蒙古自治區暫住人口管理辦法》、《城鎮暫住人口管理實施細則》、《內蒙古自治區貫徹勞動部〈農村勞動力跨省流動就業管理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等一系列規章、制度。1997年4月,自治區綜治委、公安廳、民政廳召開全區清理整頓流動人口工作會議,研究部署在全區開展為期3個月的清理整頓流動人口工作。1997年,全區共登記流動人口712 945人,辦暫住證365 568人,從中破獲刑事案件967起。為落實全國“廈門會議”精神,經自治區綜治委研究決定,1997年10月,成立自治區流動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以公安、勞動部門為主,民政、工商、計劃生育、司法行政、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參加,初步形成對流動人口教育、管理、服務一體化的格局,主要任務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流動人口管理的方針、政策,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的具體措施,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協調、指導各部門共同做好預防和減少流動人口違法犯罪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穩定。

     【鐵路護路聯防】  開展護路聯防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為維護鐵路治安而采取的一項重要舉措。自治區境內有護路任務的盟市主要有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海市、赤峰市、呼倫貝爾盟、興安盟、哲里木盟、烏蘭察布盟、巴彥淖爾盟。鐵路延伸北端起滿歸站,西至包蘭線正義關站,運營線路全長5 579公里,年貨物發運量總計約7 635萬噸。1996年2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內蒙古自治區綜治委鐵路護路聯防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工作辦公室設在呼和浩特鐵路局。1997年,自治區和有鐵路護路聯防任務的9個盟市綜治委都成立鐵路護路聯防工作領導小組及辦事機構。自治區綜治委制定鐵路護路聯防實施方案。全區共建護路點28個,組織護路民兵和聯防隊員437名,對3個大型列車編組、26個重點站區和494公里線路實行嚴密的安全防范,這些站區和線路的治安狀況明顯好轉,刑事、治安案件下降。

     【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  根據黨中央綜治委和黨中央有關部門的要求,1997年10月,自治區綜治委決定,成立自治區綜治委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協調小組。其主要職責任務是: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政府有關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加強教育改造、安置幫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措施;研究部署全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并督促實施,指導、協調、推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落實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的各項措施,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具體問題;總結推廣典型經驗,表彰先進,研究探索和逐步完善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的工作機制。協調小組長由自治區副主席、綜治委副主任王鳳岐擔任,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監獄管理局,負責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1997年12月,自治區綜治辦、公安廳、監獄管理局、勞教局抽調人員,對呼和浩特地區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情況進行專題調查,對全區1993~1995年刑釋解教、解除勞教人員進行普查。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  全區各級綜治機構與宣傳新聞部門緊密配合,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綜治委、中宣部《關于當前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報道工作的意見》,每年3月定為綜合治理宣傳月。自治區從1994年開始,組織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好新聞評獎活動,3年共評選出全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好新聞獲獎作品126個,其中報刊作品71個,廣播作品26個,電視作品28個,攝影作品1個,宣傳組織獎10個。1997年3月綜治宣傳月活動期間,全區共出動宣傳車1 900輛次,張貼標語橫幅5萬條,印刷各種宣傳材料26萬份,辦各種宣傳專欄6 000期,召開座談會310次,設立宣傳點、咨詢點400多個,報紙、電臺、電視臺發表新聞2 300余篇條,領導講話300多人次。5月份,組織開展大規模的“嚴打整治”宣傳周活動,為奪取嚴打整治“百日行動”的全面勝利,確保“三件大事”絕對安全,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6月份,全區組織開展“禁毒宣傳月”活動,掀起發動群眾、依靠群眾開展禁毒活動的熱潮,為打擊違法犯罪奠定基礎。自治區護路辦根據鐵路護路特點,集中在4月、6月開展兩次愛路護路宣傳活動,收到很好的效果。自治區有3篇作品獲“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好新聞獎”。

     【表彰見義勇為先進分子】  內蒙古自治區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獎勵基金會于1994年10月11日成立,名譽會長烏力吉(自治區主席),會長王占(自治區黨委副書記),理事55名,基金會設秘書長,基金會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有基金150萬元。1997年底,全區10個盟市和46個旗縣(市區)建立見義勇為基金會,共有基金1 000多萬元。1996年6月,自治區召開首次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積極分子表彰獎勵大會,經自下而上嚴格審核,推薦對全區1994~1996年涌現出的24名維護社會治安見義勇為積極分子予以表彰獎勵,共發放資金9.9萬元。1996和1997年,各盟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共表彰獎勵109人,發放獎金33.2萬元;各旗縣(市區)見義勇為基金會共表彰獎勵493人,發放獎金98.8萬元。

    (李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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