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卷


【內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領導名錄】
局 長:崔國柱
副 局長:張 福
【概況】 1988年12月,自治區財政廳黨組決定成立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籌備組,由邊振疆、李咸榮負責籌備。1989年10月26日,自治區黨委第67次常委會研究同意成立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1989年12月2日,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以內機編發〔1989〕第183號文件正式批準組建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職能機構,準廳級建制,歸口財政廳管理,內部暫設辦公室、工交商貿國有資產管理處、農業文教行政國有資產管理處。1990年2月27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任命邊振疆為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首任局長。1990年3月2日,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內政辦發〔1990〕36號文件,宣布正式成立內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1991年6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評估中心正式設立,為正處級建制事業單位。1996年1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復內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所屬評估中心“五定”方案,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評估中心更名為內蒙古自治區資產評估中心,受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委托,負責管理全區的資產評估工作。1996年4月23日,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內政辦發〔1996〕36號文印發自治區財政廳及國有資產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保留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為自治區財政廳管理的副廳級局,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處)、產權登記資產統計處、企業處、行政事業資源處、清產核資辦公室(統計評價處),成立處級事業單位——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1997年10月22日,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自治區直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決定》(內黨發〔1997〕9號)及《關于成立內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的通知》(內黨辦發〔1997〕26號)文件精神,重新印發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確定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為正廳局級,是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是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處、企業處、產權與地方國有資產管理處、行政事業資源處、國有資產經營預算處、監督考核處、清產核資辦公室(統計評價處)和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1997年末,全區國有資產總量為622.4億元,其中,非金融企業占用405.8億元,金融企業占用2.2億元,行政事業單位占用189.6億元,建設單位占用15.3億元,房產經營單位占用9.5億元。
【體制改革】 1997年4月8日,自治區黨委、政府做出《關于自治區直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決定》,成立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建立以產權為紐帶,國有資產投資、經營和監督管理有機聯系的三層次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其第一層次: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第二層次:國有資產投資運營主體,以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所授資產為經營對象,以追求國有資產收益最大化為目標的特殊企業法人;第三層次:國有資產占有企業,即投資運營主體的全資、控股、參股子公司。同時,針對自治區直屬企業的不同情況,分別采取授權經營、委托管理、改變隸屬關系等方式改革管理體制。1997年7月13日,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出《關于成立內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的通知》,明確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烏力吉為自治區國資委主任,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常務副主席王占為自治區國資委常務副主任,自治區副主席張廷武、沈淑濟、周維德、包文發、 ***為自治區國資委副主任,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國資局共19個部門的主要領導為自治區國資委成員。通知指出,自治區國資委是在自治區黨委、政府領導下,對全區國有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進行宏觀管理和監督的決策機構,負責對全區國有資產實施管理,行使自治區國有資產所有者代表的職能,有七項主要職責。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是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自治區國資委的日常工作,同時是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接受國家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有十項主要職責,包括組建和管理自治區本級國有資產投資控股型和經營控股型公司,對自治區本級國家投資的分配和國有資產重大投入項目提出意見和建議、編制本級國有資產經營預決算、建立國有資產投資基金、推薦國有資產運營主體法定代表人人選等。
【清產核資】 按照財政部清資辦關于城鎮集體企業清產核資擴大試點工作的總體部署和“總結經驗、擴大范圍、摸清問題、改進方法、完善政策”的工作方針,自治區清資辦會同經貿、稅務部門在全區12個盟市、兩個計劃單列市以及自治區本級全面開展擴大試點工作。自治區人民政府于6月5日組織召開全區城鎮集體企業清產核資擴大試點電視工作會議,自治區清資辦制定《內蒙古自治區城鎮集體企業清產核資擴大試點工作方案》,健全各級辦事機構,培訓工作人員,積累工作經驗。全區參加試點的企業計1 507戶,占全區城鎮集體企業戶數清理總數的20%,其中:非金融性集體企業504戶,事業單位5戶,金融性集體企業998戶。經過清查,1 507戶企業占用的資產總額131.2億元,負債總額123.9億元,所有者權益總額7.3億元。資產負債率94.4%。全部資產損失、不良資產和資金掛賬總額為25億元。通過落實清產核資政策核批各種損失掛賬或由企業自行處理的有5.3億元,占全部損失掛賬的21.2%。清產核資反映出城鎮集體企業的四個主要問題,一是資產損失掛賬嚴重;二是經濟效益不理想,504戶非金融性集體企業中,虧損企業228戶,虧損面45.2%,且虧損企業虧損額8 389萬元,是盈利企業利潤總額的127%;三是負債率高,企業空殼現象多,504戶非金融性集體企業中有123戶資不抵債,占24.4%;四是財產關系不清,很多企業原始資本來源復雜,成立初期帳務不全,加大產權界定工作難度。
【企業產權登記】 1997年1月1日起開展的1996年度企業產權登記,是在全區范圍內第一次按照1996年1月25日國務院發布《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進行的企業產權登記。1997年1月7~8日,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在《內蒙古日報》上刊登國有資產占有登記和年檢登記公告,對企業產權登記的目的、意義、范圍、具體要求做說明。4月底,企業國有資產占有登記完畢,全區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為6 166戶企業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登記國有資產432.9億元(含國有法人資本及其權益46.4億元)。同時,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還開展1996年度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變動登記,其中,新開辦企業182戶,增加國家資本金及其權益3.92億元,增加國有法人資本金及其權益1 760萬元;國有資產權發生變動的企業458戶,凈減少國家資本金及其權益7 316萬元,凈增加國有法人資本金及其權益2 775萬元;注銷企業409戶,減少國家資本金及其權益2 927萬元,減少國有法人資本金及其權益1 111萬元。變動登記中,有整體劃轉企業88戶,破產企業143戶,股份制改造13戶,整體出售27戶,整體收購3戶。
【產權交易】 全區有各種產權轉讓機構9家,其中,5家為企業法人,4家為事業法人。從事產權交易的人員102名,其中,研究生及高級職稱人數11名,本科及中級職稱人數31名,各產權交易機構均以服務、微利為經營原則,年內產權交易總額2.3億元,營業收入70.1萬元,實現利潤21.9萬元。
【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1996年度納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范圍的企業有1 539戶,其中虧損企業709戶,占46%。1 539戶企業年初核定國家所有者權益202.2億元,核定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額為7.2億元,年末扣除客觀因素影響后實際減值3.8億元,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為98.1%。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1997年上半年完成的1996年度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年檢,登記單位16 860戶,其中行政單位5 876戶,事業單位10 600戶,社團112戶,其它272戶。登記編制總人數75.9萬人。登記資產總額2 233億元,負債或視同負債總額40.9億元;登記國有資產總額182.4億元,占總資產的81.7%。登記經營性資產總額2.6億元,占總資產的1.2%。
【資產評估】 至1997年,全區有69個資產評估機構,其中正式資格機構31個,臨時評估機構38個。從業人員已達1 439人,專職人員826人。69家評估機構全年評估立項2 852項,評估值307.5億元,評估收入978.9萬元。
【法規制度建設】 《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自治區直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決定》于1997年4月9日印發,決定成立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建立三個層次的國有資產管理新體系。7月14日印發的《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成立內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自治區國資委的組成人員和自治區國資委及其辦事機構的主要職責。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制定下發《內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議事規則》、《內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中心組學習教育制度》、《內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公文處理實施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印鑒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機關工作人員崗位守則》、《內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干部職工考勤考績獎懲暫行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機關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機關公費醫療管理暫行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汽車使用及駕駛員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資產評估確認工作程序》等制度。
(郝文清 關 毅)


【內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領導名錄】
局 長:崔國柱
副 局長:張 福
【概況】 1988年12月,自治區財政廳黨組決定成立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籌備組,由邊振疆、李咸榮負責籌備。1989年10月26日,自治區黨委第67次常委會研究同意成立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1989年12月2日,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以內機編發〔1989〕第183號文件正式批準組建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職能機構,準廳級建制,歸口財政廳管理,內部暫設辦公室、工交商貿國有資產管理處、農業文教行政國有資產管理處。1990年2月27日,自治區人民政府任命邊振疆為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首任局長。1990年3月2日,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內政辦發〔1990〕36號文件,宣布正式成立內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1991年6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評估中心正式設立,為正處級建制事業單位。1996年1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復內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所屬評估中心“五定”方案,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評估中心更名為內蒙古自治區資產評估中心,受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委托,負責管理全區的資產評估工作。1996年4月23日,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內政辦發〔1996〕36號文印發自治區財政廳及國有資產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保留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為自治區財政廳管理的副廳級局,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處)、產權登記資產統計處、企業處、行政事業資源處、清產核資辦公室(統計評價處),成立處級事業單位——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1997年10月22日,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自治區直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決定》(內黨發〔1997〕9號)及《關于成立內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的通知》(內黨辦發〔1997〕26號)文件精神,重新印發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確定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為正廳局級,是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是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處、企業處、產權與地方國有資產管理處、行政事業資源處、國有資產經營預算處、監督考核處、清產核資辦公室(統計評價處)和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1997年末,全區國有資產總量為622.4億元,其中,非金融企業占用405.8億元,金融企業占用2.2億元,行政事業單位占用189.6億元,建設單位占用15.3億元,房產經營單位占用9.5億元。
【體制改革】 1997年4月8日,自治區黨委、政府做出《關于自治區直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決定》,成立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建立以產權為紐帶,國有資產投資、經營和監督管理有機聯系的三層次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其第一層次: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第二層次:國有資產投資運營主體,以國有資產管理機構所授資產為經營對象,以追求國有資產收益最大化為目標的特殊企業法人;第三層次:國有資產占有企業,即投資運營主體的全資、控股、參股子公司。同時,針對自治區直屬企業的不同情況,分別采取授權經營、委托管理、改變隸屬關系等方式改革管理體制。1997年7月13日,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出《關于成立內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的通知》,明確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烏力吉為自治區國資委主任,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常務副主席王占為自治區國資委常務副主任,自治區副主席張廷武、沈淑濟、周維德、包文發、 ***為自治區國資委副主任,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國資局共19個部門的主要領導為自治區國資委成員。通知指出,自治區國資委是在自治區黨委、政府領導下,對全區國有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進行宏觀管理和監督的決策機構,負責對全區國有資產實施管理,行使自治區國有資產所有者代表的職能,有七項主要職責。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是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負責自治區國資委的日常工作,同時是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接受國家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有十項主要職責,包括組建和管理自治區本級國有資產投資控股型和經營控股型公司,對自治區本級國家投資的分配和國有資產重大投入項目提出意見和建議、編制本級國有資產經營預決算、建立國有資產投資基金、推薦國有資產運營主體法定代表人人選等。
【清產核資】 按照財政部清資辦關于城鎮集體企業清產核資擴大試點工作的總體部署和“總結經驗、擴大范圍、摸清問題、改進方法、完善政策”的工作方針,自治區清資辦會同經貿、稅務部門在全區12個盟市、兩個計劃單列市以及自治區本級全面開展擴大試點工作。自治區人民政府于6月5日組織召開全區城鎮集體企業清產核資擴大試點電視工作會議,自治區清資辦制定《內蒙古自治區城鎮集體企業清產核資擴大試點工作方案》,健全各級辦事機構,培訓工作人員,積累工作經驗。全區參加試點的企業計1 507戶,占全區城鎮集體企業戶數清理總數的20%,其中:非金融性集體企業504戶,事業單位5戶,金融性集體企業998戶。經過清查,1 507戶企業占用的資產總額131.2億元,負債總額123.9億元,所有者權益總額7.3億元。資產負債率94.4%。全部資產損失、不良資產和資金掛賬總額為25億元。通過落實清產核資政策核批各種損失掛賬或由企業自行處理的有5.3億元,占全部損失掛賬的21.2%。清產核資反映出城鎮集體企業的四個主要問題,一是資產損失掛賬嚴重;二是經濟效益不理想,504戶非金融性集體企業中,虧損企業228戶,虧損面45.2%,且虧損企業虧損額8 389萬元,是盈利企業利潤總額的127%;三是負債率高,企業空殼現象多,504戶非金融性集體企業中有123戶資不抵債,占24.4%;四是財產關系不清,很多企業原始資本來源復雜,成立初期帳務不全,加大產權界定工作難度。
【企業產權登記】 1997年1月1日起開展的1996年度企業產權登記,是在全區范圍內第一次按照1996年1月25日國務院發布《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進行的企業產權登記。1997年1月7~8日,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在《內蒙古日報》上刊登國有資產占有登記和年檢登記公告,對企業產權登記的目的、意義、范圍、具體要求做說明。4月底,企業國有資產占有登記完畢,全區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為6 166戶企業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登記國有資產432.9億元(含國有法人資本及其權益46.4億元)。同時,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還開展1996年度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變動登記,其中,新開辦企業182戶,增加國家資本金及其權益3.92億元,增加國有法人資本金及其權益1 760萬元;國有資產權發生變動的企業458戶,凈減少國家資本金及其權益7 316萬元,凈增加國有法人資本金及其權益2 775萬元;注銷企業409戶,減少國家資本金及其權益2 927萬元,減少國有法人資本金及其權益1 111萬元。變動登記中,有整體劃轉企業88戶,破產企業143戶,股份制改造13戶,整體出售27戶,整體收購3戶。
【產權交易】 全區有各種產權轉讓機構9家,其中,5家為企業法人,4家為事業法人。從事產權交易的人員102名,其中,研究生及高級職稱人數11名,本科及中級職稱人數31名,各產權交易機構均以服務、微利為經營原則,年內產權交易總額2.3億元,營業收入70.1萬元,實現利潤21.9萬元。
【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1996年度納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范圍的企業有1 539戶,其中虧損企業709戶,占46%。1 539戶企業年初核定國家所有者權益202.2億元,核定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額為7.2億元,年末扣除客觀因素影響后實際減值3.8億元,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為98.1%。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1997年上半年完成的1996年度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年檢,登記單位16 860戶,其中行政單位5 876戶,事業單位10 600戶,社團112戶,其它272戶。登記編制總人數75.9萬人。登記資產總額2 233億元,負債或視同負債總額40.9億元;登記國有資產總額182.4億元,占總資產的81.7%。登記經營性資產總額2.6億元,占總資產的1.2%。
【資產評估】 至1997年,全區有69個資產評估機構,其中正式資格機構31個,臨時評估機構38個。從業人員已達1 439人,專職人員826人。69家評估機構全年評估立項2 852項,評估值307.5億元,評估收入978.9萬元。
【法規制度建設】 《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自治區直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決定》于1997年4月9日印發,決定成立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建立三個層次的國有資產管理新體系。7月14日印發的《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成立內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自治區國資委的組成人員和自治區國資委及其辦事機構的主要職責。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制定下發《內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議事規則》、《內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中心組學習教育制度》、《內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公文處理實施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印鑒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機關工作人員崗位守則》、《內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干部職工考勤考績獎懲暫行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機關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機關公費醫療管理暫行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汽車使用及駕駛員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國有資產管理局資產評估確認工作程序》等制度。
(郝文清 關 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