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卷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領導名錄】
廳 長:賽吉爾夫(蒙古族 1997年5月離任)
劉守禾(1997年5月任職)
副 廳 長:黃·阿拉騰別立格(蒙古族 1997年5月離任)
高貴山(蒙古族 1997年5月離任)
王悅發
趙仁欽(蒙古族)
紀檢組長:趙建平(1997年5月任職)
【概況】 1948年11月,內蒙古自治政府設司法部,1951年5月撤銷,業務并入人民法院。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于1955年7月29日正式成立,廳長李世杰。1958年3月5日,根據精簡機構,緊縮編制的精神,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第31次會議通過,決定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和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合署辦公。1959年7月23日,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第5次(擴大)會議的決議,撤銷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有關司法行政工作劃歸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管理。1979年9月1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重新設立司法部。同年9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辦公會議決定成立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局。1983年5月,根據機構改革的要求,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局改稱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1983年9月19日,自治區黨委、政府同意在原自治區公安廳勞改局的基礎上設立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勞改工作管理局(升格為準廳級),由自治區公安廳劃歸自治區司法廳領導。1983年11月15日,自治區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劃歸自治區司法廳領導,改名為自治區勞教管理處。1992年4月27日,自治區司法廳勞教處改建為內蒙古司法廳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1997年,全區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按照年初司法局長會議、年中電話會議確定的任務以及抓班子,帶隊伍,促工作,保穩定的基本工作思路和“愛我司法,樹好形象,團結奮進,爭創一流”的總體要求,把握大局,服務中心,團結奮斗,各項業務穩步發展。自治區編委明確要求旗縣(市區)單設司法局,1997年,又有10個旗縣復建被撤并的司法局,復建總數達到46個,恢復率為79%。監獄、勞教工作的財政和投資保障體制進一步到位,歷史上形成的部分監獄、勞教所規格偏低,領導職數不足和獄所農業單位干警職工的農村戶口轉辦城鎮戶口問題得到解決,在基層一線工作30年的退休干警享受100%工資的政策得到落實,工作條件進一步改善。
【監獄 勞教】 1997年,在香港回歸、黨的十五大召開和自治區50周年大慶期間,廳黨委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監獄、勞教工作上,多次聽取工作匯報,深入監所,現場辦公,完善決策,狠抓落實。監獄局、勞教局和盟市司法局層層實行包保責任制,多次派出工作組在全系統和所屬單位開展以查漏洞、查隱患為主要內容的場所安全大檢查,把防逃跑、防獄所內重大惡性案件、防非正常死亡、防生產安全事故工作做實做細。全區重點監獄成立防暴隊,立足于防大案,實現“三件大事”期間監管場所安全穩定。全年獄內沒有發生大案要案,發案率0.16%。,犯人脫逃率0.63‰,各項監管安全指標創歷史最好水平,受到國家司法部通報表彰。創建現代化文明監所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
【法律服務】 律師全年承辦刑事辯護案件4 217件,擔任常年法律顧問3 312家,較上年增長2.2%;辦理民事案件11 517件,增長28.3%;辦理經濟案件6 270件,增長8.7%;承辦非訴訟法律事務5 143件,增長30%,業務領域拓展,服務層次提高。全區第一家法律援助機構在豐鎮市建立。有3家律師事務所成為自治區級文明律師事務所,10名律師被評為1996—1997年度全區十佳律師。公證辦證110 560件,其中經濟公證74 563件,涉外公證8 620件,較1996年分別增長5.8%、12.6%和9.7%;提出司法建議190件,拒絕出證2 135件,規范民事行為,促進對外交往,為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提供公證服務和法律保障?;鶎臃煞账瓿修k民事代理、協辦公證、代書等各種法律服務業務116 891件,較1996年增長50%。通過提供法律服務為當事人避免和挽回損失達1.85億元,取得明顯的社會效益。人民調解網絡不斷健全,“護城河”試點工作逐步展開,赤峰市民間糾紛大排查經驗由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批轉,在全區推廣。城鄉人民調解組織全年調解民間糾紛69 120件,化解大量的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普法和依法治理】 “三五”普法規劃實施力度加大,重點突出,工作全面展開。全區舉辦領導干部法制講座190期,參加學習的自治區、廳局領導干部達580余人次,盟市、旗縣(市區)領導干部達6 944人次,培訓普法和依法治區理論骨干300余人,“三五”普法教育逐步深入,公民法律意識明顯增強;依法治理活動在各地區、行業、基層鋪開,不斷向縱深發展。法學教育健康發展。1997年,為社會輸送中專和大學專科、本科法律人才967名,中華律函內蒙古輔導總站連續9年被評為全國先進輔導總站。內蒙古監獄警官學校順利通過司法部的綜合教育評估,取得名列全國同行業前3名的好成績。
【干警隊伍建設】 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認真學習黨的十五大報告,廣泛開展“愛我司法,樹好形象,團結奮進,爭創一流”活動,努力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建立健全執法責任制和政務公開制度,初步形成講政治、講正氣、講政績的風氣,機關社會形象明顯改觀。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根據“三定”方案,調整配備廳機關及所屬二級單位、監獄局機關及所屬監獄、勞教局及所屬勞教所的領導班子。干警職工隊伍中先后有3個單位、8人榮立集體、個人二等功,還有一批單位和個人榮立三等功,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峰市、烏海市司法局榮獲1997年度目標管理優勝達標單位,其余地區和單位全部達標。
(余勇剛)
【自治區領導干部法制講座】 為迎接香港回歸祖國、慶祝自治區成立50周年和深入貫徹江澤民總書記關于領導干部加強法律知識學習的指示精神,根據自治區司法廳的建議,自治區黨委、政府先后兩次舉辦自治區領導干部法制講座。5月20~21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會法工委副主任胡康生、外交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教授劉文宗分別講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國際法在國際關系中的作用》;6月24~25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王世瑚、民族委員會法案室主任敖俊德分別講授《香港基本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自治區黨委書記劉明祖、副書記烏云其木格,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曉旺主持講座并講話。劉明祖書記強調指出,領導干部帶頭學法用法,嚴格依法辦事,是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的基本要求。各級黨委中心組要把法律知識作為重要學習內容,做到經?;?、制度化。要把領導干部帶頭學法用法、依法辦事的情況作為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列入考核范圍,抓好督促檢查,確保領導干部學法任務真正落到實處。自治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軍區、紀委、高級人民法院、檢察院以及區直機關、人民團體、高等院校、呼和浩特市各大班子主要領導580人聽取講座。
【重大經濟公證事項】 為切實改善農牧區人民群眾的環境衛生狀況和飲水條件,自治區人民政府與世界銀行(國際開發協會)簽署第三期農村供水和環境衛生項目的《臨時基金項目協定》,引進世界銀行貸款1 000萬美元。此批款項將用于建設供水項目工程823個,為自治區6個旗縣、1 060個行政村的64.03萬人口提供衛生飲用水及相應的環境衛生設施。10月6日,自治區司法廳出具法律證明書。這是繼河套灌區項目、集通鐵路項目、黃土高原水土保持項目、包頭市地震重建項目之后,自治區司法廳又一次為自治區政府申請世界銀行貸款提供法律服務。
【干部選配】 1997年6月初,司法廳黨委提出“抓班子,帶隊伍,促工作,保穩定”的基本工作思路,并加快機構“三定”處級干部選配步伐。經過群眾推薦、人事部門考核、雙向選擇等程序,廳黨委研究并報區黨委政法委員會批準,分四批選配廳機關、直屬監獄勞教系統和廳屬二級單位共42個處級單位的領導班子。調整、提任處級干部143名,其中平級職位輪換40名,提任84名,免職19名。調整后,區直司法行政系統處級干部平均年齡44.4歲,比調整前降低4.8歲,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0.8%,提高22.7個百分點;少數民族干部占19.2%,提高7.2個百分點;婦女干部占12%,提高7.5個百分點。處級領導班子的年齡結構、知識結構趨于合理,整體素質有較大提高。
【定點包扶】 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從1996年開始,自治區司法廳定點包扶烏蘭察布盟察哈爾右翼后旗石窯溝鄉丹岱行政村。3年為限,不脫貧不脫鉤。廳機關、廳屬二級單位、監獄局、勞教局抽調干部組成包扶工作隊常年駐點。4名廳領導先后8次專程到包扶點研究扶貧幫困工作,并帶領機關處室及二級單位領導赴丹岱村,與28個特困戶結扶貧對子。通過加強組織建設,實施科技、法律扶貧,發展種養殖業等途徑,全面開展幫扶工作。先后投入扶貧財物14萬余元,為山村通電,辦起希望小學。至1997年底,先后有135戶脫貧,脫貧率達到90.3%,經自治區、盟、旗三級驗收,提前1年實現整體脫貧。
【政務公開】 根據自治區紀委(監察廳)、黨委宣傳部、糾風辦《關于在全區行政執法部門推行“政務公開”制的實施意見》,結合司法行政工作的性質和業務特點,10月5日,司法廳以第5號、6號令發布實施《內蒙古司法廳“政務公開”暫行規定》和《內蒙古司法廳關于加強廉政建設的若干規定》,將監獄、勞教、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組織人事、財務部門的25項工作有關辦事的政策法律規定、所需條件、程序時限、職責范圍、工作紀律、辦事結果等,分別向社會或相關地區、部門、人員以及司法行政系統內部進行公開。對全區司法行政干警隊伍保持廉潔從政、文明執法作出20條具體規定。
【民間糾紛大排查】 1997年12月29日,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聯合批轉《內蒙古司法廳關于赤峰市深入開展民間糾紛大排查,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情況的調查報告》,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充分認識做好民間糾紛排查與調處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加強領導和具體指導,從人力、物力、財力方面給予支持和保障,結合實際,學習、借鑒、推廣赤峰市的經驗,使民間糾紛的集中排查工作形成制度,并長期堅持下去。赤峰市連續3年進行民間糾紛大排查,民間糾紛逐年下降,上訪人員逐年減少。主要做法是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各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和配合,司法行政機關具體組織實施。實施過程:1.準備和宣傳發動階段,即成立各級大排查領導小組,制定大排查實施方案,確定排查調處工作的目標和重點,并深入宣傳發動。2.組織實施階段,即摸清糾紛底數,分類排隊;明確責任,層層落實;對重點、易激化的糾紛,集中力量進行專項調解、專項治理。3.總結驗收階段,即嚴格執行驗收標準,不合格者補課;每年召開總結大會,表彰獎勵先進地區、單位和個人。在民間糾紛排查和調處中,實行糾紛報告、移辦、督辦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自治區級文明律師事務所和十佳律師】 為加強律師隊伍精神文明建設,促進律師事業的發展,自治區司法廳決定在全區開展創建文明律師事務所和爭創“十佳”律師活動。為此,成立評審委員會,制定《自治區級文明律師事務所評審辦法》、《自治區級文明律師事務所評分標準》。在各盟市司法局推薦的基礎上,評審委員會組成兩個驗收小組,赴各地進行實地考核。經初審和復審,最后確定包頭市建中律師事務所、呼和浩特市合眾律師事務所、烏拉特前旗律師事務所為自治區級文明律師事務所;確定宋建中、王明瑞、鄧連戈、浩思、王玉梅、于雅勤、楊淑嵐、王明志、鄭錦春等10人為“十佳”律師。自治區司法廳于12月22日作出《關于表彰自治區級文明律師事務所和1996~1997年度“十佳”律師的決定》,號召全區律師認真學習自治區級文明律師事務所、“十佳”律師的先進事跡。
(趙長海)
【監獄系統監管安全防范】 1997年,自治區監獄系統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和國家司法部的指導下,圍繞香港回歸、黨的十五大召開和自治區50周年大慶3件大事,從維護穩定大局出發,狠抓各項監管安全防范工作。自治區司法廳、監獄管理局始終把確保監獄的安全穩定擺在一切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實措施,加強監獄管理。針對多數監獄地處偏僻、交通不便,監獄經濟困難的狀況,各級監獄領導深入基層,親自組織“四查”、“四防”工作,及時解決監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在監獄系統全體人民警察的艱苦努力下,全區監管安全工作取得突出成績,罪犯脫逃率和獄內發案率,同比下降23.8%和66.67%,為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安寧作出貢獻,受到國家司法部通報表彰。
【烏海市勞教所】 烏海市勞教所是自治區直屬勞教所。繼1996年榮獲國家司法部集體一等功獎勵之后,1997年,烏海市勞教所根據國家司法部、自治區司法廳創建現代化文明勞教所的要求和廳勞教局的具體部署,在條件惡劣、資金困難的情況下,不等不靠,充分發揮廣大干警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團結一致,艱苦創業,以人為本,切實加強軟件建設,同時,積極克服各種困難,籌措資金60余萬元,高標準完成硬件建設,做到“硬件過硬、軟件不軟”,在當年建成自治區級現代化文明勞教所的基礎上,報請司法部審核批準,提前兩年建成部級現代化文明勞教所。
【呼和浩特市第一監獄】 呼和浩特市第一監獄是自治區直屬重刑犯監獄。根據自治區司法廳和監獄管理局的統一部署,遵照國家司法部部長肖揚、副部長張福森等領導視察時所作的關于“要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發揮自身優勢,加大創建工作力度,加快創建步伐,建設具有地方特色的現代化文明監獄”的指示,呼和浩特市第一監獄緊緊圍繞創建目標,堅持“硬件要硬,軟件要強,軟件先行,硬件跟上”的工作思路,積極探索創建新路。采取加強對創建工作的領導,把創建工作作為統領全局,推動全監各項工作發展和進步的中心任務來抓;堅持從嚴治警,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干警隊伍;依法治監,積極推行制度化、規范化管理,把監管工作全面推向依法管理、科學管理、文明管理的軌道;樹立大教育觀念,加快“三課”教育正規劃、課堂化、系統化教學進程;重視硬件建設,立足實際盡力而為;大力發展監獄經濟,為創建現代化文明監獄提供物資保障等切實措施,加快創建工作步伐,取得突出成績。創建工作順利通過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司法廳兩級考核驗收,如期建成首家自治區級現代化文明監獄。
(余勇剛)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領導名錄】
廳 長:賽吉爾夫(蒙古族 1997年5月離任)
劉守禾(1997年5月任職)
副 廳 長:黃·阿拉騰別立格(蒙古族 1997年5月離任)
高貴山(蒙古族 1997年5月離任)
王悅發
趙仁欽(蒙古族)
紀檢組長:趙建平(1997年5月任職)
【概況】 1948年11月,內蒙古自治政府設司法部,1951年5月撤銷,業務并入人民法院。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于1955年7月29日正式成立,廳長李世杰。1958年3月5日,根據精簡機構,緊縮編制的精神,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第31次會議通過,決定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和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合署辦公。1959年7月23日,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第5次(擴大)會議的決議,撤銷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有關司法行政工作劃歸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管理。1979年9月1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重新設立司法部。同年9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辦公會議決定成立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局。1983年5月,根據機構改革的要求,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局改稱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1983年9月19日,自治區黨委、政府同意在原自治區公安廳勞改局的基礎上設立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勞改工作管理局(升格為準廳級),由自治區公安廳劃歸自治區司法廳領導。1983年11月15日,自治區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劃歸自治區司法廳領導,改名為自治區勞教管理處。1992年4月27日,自治區司法廳勞教處改建為內蒙古司法廳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
1997年,全區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按照年初司法局長會議、年中電話會議確定的任務以及抓班子,帶隊伍,促工作,保穩定的基本工作思路和“愛我司法,樹好形象,團結奮進,爭創一流”的總體要求,把握大局,服務中心,團結奮斗,各項業務穩步發展。自治區編委明確要求旗縣(市區)單設司法局,1997年,又有10個旗縣復建被撤并的司法局,復建總數達到46個,恢復率為79%。監獄、勞教工作的財政和投資保障體制進一步到位,歷史上形成的部分監獄、勞教所規格偏低,領導職數不足和獄所農業單位干警職工的農村戶口轉辦城鎮戶口問題得到解決,在基層一線工作30年的退休干警享受100%工資的政策得到落實,工作條件進一步改善。
【監獄 勞教】 1997年,在香港回歸、黨的十五大召開和自治區50周年大慶期間,廳黨委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監獄、勞教工作上,多次聽取工作匯報,深入監所,現場辦公,完善決策,狠抓落實。監獄局、勞教局和盟市司法局層層實行包保責任制,多次派出工作組在全系統和所屬單位開展以查漏洞、查隱患為主要內容的場所安全大檢查,把防逃跑、防獄所內重大惡性案件、防非正常死亡、防生產安全事故工作做實做細。全區重點監獄成立防暴隊,立足于防大案,實現“三件大事”期間監管場所安全穩定。全年獄內沒有發生大案要案,發案率0.16%。,犯人脫逃率0.63‰,各項監管安全指標創歷史最好水平,受到國家司法部通報表彰。創建現代化文明監所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
【法律服務】 律師全年承辦刑事辯護案件4 217件,擔任常年法律顧問3 312家,較上年增長2.2%;辦理民事案件11 517件,增長28.3%;辦理經濟案件6 270件,增長8.7%;承辦非訴訟法律事務5 143件,增長30%,業務領域拓展,服務層次提高。全區第一家法律援助機構在豐鎮市建立。有3家律師事務所成為自治區級文明律師事務所,10名律師被評為1996—1997年度全區十佳律師。公證辦證110 560件,其中經濟公證74 563件,涉外公證8 620件,較1996年分別增長5.8%、12.6%和9.7%;提出司法建議190件,拒絕出證2 135件,規范民事行為,促進對外交往,為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提供公證服務和法律保障。基層法律服務所全年承辦民事代理、協辦公證、代書等各種法律服務業務116 891件,較1996年增長50%。通過提供法律服務為當事人避免和挽回損失達1.85億元,取得明顯的社會效益。人民調解網絡不斷健全,“護城河”試點工作逐步展開,赤峰市民間糾紛大排查經驗由自治區黨委和政府批轉,在全區推廣。城鄉人民調解組織全年調解民間糾紛69 120件,化解大量的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
【普法和依法治理】 “三五”普法規劃實施力度加大,重點突出,工作全面展開。全區舉辦領導干部法制講座190期,參加學習的自治區、廳局領導干部達580余人次,盟市、旗縣(市區)領導干部達6 944人次,培訓普法和依法治區理論骨干300余人,“三五”普法教育逐步深入,公民法律意識明顯增強;依法治理活動在各地區、行業、基層鋪開,不斷向縱深發展。法學教育健康發展。1997年,為社會輸送中專和大學專科、本科法律人才967名,中華律函內蒙古輔導總站連續9年被評為全國先進輔導總站。內蒙古監獄警官學校順利通過司法部的綜合教育評估,取得名列全國同行業前3名的好成績。
【干警隊伍建設】 全區司法行政系統認真學習黨的十五大報告,廣泛開展“愛我司法,樹好形象,團結奮進,爭創一流”活動,努力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建立健全執法責任制和政務公開制度,初步形成講政治、講正氣、講政績的風氣,機關社會形象明顯改觀。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和“客觀公正、注重實績”的原則,根據“三定”方案,調整配備廳機關及所屬二級單位、監獄局機關及所屬監獄、勞教局及所屬勞教所的領導班子。干警職工隊伍中先后有3個單位、8人榮立集體、個人二等功,還有一批單位和個人榮立三等功,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峰市、烏海市司法局榮獲1997年度目標管理優勝達標單位,其余地區和單位全部達標。
(余勇剛)
【自治區領導干部法制講座】 為迎接香港回歸祖國、慶祝自治區成立50周年和深入貫徹江澤民總書記關于領導干部加強法律知識學習的指示精神,根據自治區司法廳的建議,自治區黨委、政府先后兩次舉辦自治區領導干部法制講座。5月20~21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會法工委副主任胡康生、外交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教授劉文宗分別講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國際法在國際關系中的作用》;6月24~25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王世瑚、民族委員會法案室主任敖俊德分別講授《香港基本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自治區黨委書記劉明祖、副書記烏云其木格,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曉旺主持講座并講話。劉明祖書記強調指出,領導干部帶頭學法用法,嚴格依法辦事,是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的基本要求。各級黨委中心組要把法律知識作為重要學習內容,做到經?;?、制度化。要把領導干部帶頭學法用法、依法辦事的情況作為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列入考核范圍,抓好督促檢查,確保領導干部學法任務真正落到實處。自治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軍區、紀委、高級人民法院、檢察院以及區直機關、人民團體、高等院校、呼和浩特市各大班子主要領導580人聽取講座。
【重大經濟公證事項】 為切實改善農牧區人民群眾的環境衛生狀況和飲水條件,自治區人民政府與世界銀行(國際開發協會)簽署第三期農村供水和環境衛生項目的《臨時基金項目協定》,引進世界銀行貸款1 000萬美元。此批款項將用于建設供水項目工程823個,為自治區6個旗縣、1 060個行政村的64.03萬人口提供衛生飲用水及相應的環境衛生設施。10月6日,自治區司法廳出具法律證明書。這是繼河套灌區項目、集通鐵路項目、黃土高原水土保持項目、包頭市地震重建項目之后,自治區司法廳又一次為自治區政府申請世界銀行貸款提供法律服務。
【干部選配】 1997年6月初,司法廳黨委提出“抓班子,帶隊伍,促工作,保穩定”的基本工作思路,并加快機構“三定”處級干部選配步伐。經過群眾推薦、人事部門考核、雙向選擇等程序,廳黨委研究并報區黨委政法委員會批準,分四批選配廳機關、直屬監獄勞教系統和廳屬二級單位共42個處級單位的領導班子。調整、提任處級干部143名,其中平級職位輪換40名,提任84名,免職19名。調整后,區直司法行政系統處級干部平均年齡44.4歲,比調整前降低4.8歲,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占80.8%,提高22.7個百分點;少數民族干部占19.2%,提高7.2個百分點;婦女干部占12%,提高7.5個百分點。處級領導班子的年齡結構、知識結構趨于合理,整體素質有較大提高。
【定點包扶】 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從1996年開始,自治區司法廳定點包扶烏蘭察布盟察哈爾右翼后旗石窯溝鄉丹岱行政村。3年為限,不脫貧不脫鉤。廳機關、廳屬二級單位、監獄局、勞教局抽調干部組成包扶工作隊常年駐點。4名廳領導先后8次專程到包扶點研究扶貧幫困工作,并帶領機關處室及二級單位領導赴丹岱村,與28個特困戶結扶貧對子。通過加強組織建設,實施科技、法律扶貧,發展種養殖業等途徑,全面開展幫扶工作。先后投入扶貧財物14萬余元,為山村通電,辦起希望小學。至1997年底,先后有135戶脫貧,脫貧率達到90.3%,經自治區、盟、旗三級驗收,提前1年實現整體脫貧。
【政務公開】 根據自治區紀委(監察廳)、黨委宣傳部、糾風辦《關于在全區行政執法部門推行“政務公開”制的實施意見》,結合司法行政工作的性質和業務特點,10月5日,司法廳以第5號、6號令發布實施《內蒙古司法廳“政務公開”暫行規定》和《內蒙古司法廳關于加強廉政建設的若干規定》,將監獄、勞教、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組織人事、財務部門的25項工作有關辦事的政策法律規定、所需條件、程序時限、職責范圍、工作紀律、辦事結果等,分別向社會或相關地區、部門、人員以及司法行政系統內部進行公開。對全區司法行政干警隊伍保持廉潔從政、文明執法作出20條具體規定。
【民間糾紛大排查】 1997年12月29日,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聯合批轉《內蒙古司法廳關于赤峰市深入開展民間糾紛大排查,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情況的調查報告》,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充分認識做好民間糾紛排查與調處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加強領導和具體指導,從人力、物力、財力方面給予支持和保障,結合實際,學習、借鑒、推廣赤峰市的經驗,使民間糾紛的集中排查工作形成制度,并長期堅持下去。赤峰市連續3年進行民間糾紛大排查,民間糾紛逐年下降,上訪人員逐年減少。主要做法是在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各有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和配合,司法行政機關具體組織實施。實施過程:1.準備和宣傳發動階段,即成立各級大排查領導小組,制定大排查實施方案,確定排查調處工作的目標和重點,并深入宣傳發動。2.組織實施階段,即摸清糾紛底數,分類排隊;明確責任,層層落實;對重點、易激化的糾紛,集中力量進行專項調解、專項治理。3.總結驗收階段,即嚴格執行驗收標準,不合格者補課;每年召開總結大會,表彰獎勵先進地區、單位和個人。在民間糾紛排查和調處中,實行糾紛報告、移辦、督辦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自治區級文明律師事務所和十佳律師】 為加強律師隊伍精神文明建設,促進律師事業的發展,自治區司法廳決定在全區開展創建文明律師事務所和爭創“十佳”律師活動。為此,成立評審委員會,制定《自治區級文明律師事務所評審辦法》、《自治區級文明律師事務所評分標準》。在各盟市司法局推薦的基礎上,評審委員會組成兩個驗收小組,赴各地進行實地考核。經初審和復審,最后確定包頭市建中律師事務所、呼和浩特市合眾律師事務所、烏拉特前旗律師事務所為自治區級文明律師事務所;確定宋建中、王明瑞、鄧連戈、浩思、王玉梅、于雅勤、楊淑嵐、王明志、鄭錦春等10人為“十佳”律師。自治區司法廳于12月22日作出《關于表彰自治區級文明律師事務所和1996~1997年度“十佳”律師的決定》,號召全區律師認真學習自治區級文明律師事務所、“十佳”律師的先進事跡。
(趙長海)
【監獄系統監管安全防范】 1997年,自治區監獄系統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和國家司法部的指導下,圍繞香港回歸、黨的十五大召開和自治區50周年大慶3件大事,從維護穩定大局出發,狠抓各項監管安全防范工作。自治區司法廳、監獄管理局始終把確保監獄的安全穩定擺在一切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實措施,加強監獄管理。針對多數監獄地處偏僻、交通不便,監獄經濟困難的狀況,各級監獄領導深入基層,親自組織“四查”、“四防”工作,及時解決監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在監獄系統全體人民警察的艱苦努力下,全區監管安全工作取得突出成績,罪犯脫逃率和獄內發案率,同比下降23.8%和66.67%,為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安寧作出貢獻,受到國家司法部通報表彰。
【烏海市勞教所】 烏海市勞教所是自治區直屬勞教所。繼1996年榮獲國家司法部集體一等功獎勵之后,1997年,烏海市勞教所根據國家司法部、自治區司法廳創建現代化文明勞教所的要求和廳勞教局的具體部署,在條件惡劣、資金困難的情況下,不等不靠,充分發揮廣大干警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團結一致,艱苦創業,以人為本,切實加強軟件建設,同時,積極克服各種困難,籌措資金60余萬元,高標準完成硬件建設,做到“硬件過硬、軟件不軟”,在當年建成自治區級現代化文明勞教所的基礎上,報請司法部審核批準,提前兩年建成部級現代化文明勞教所。
【呼和浩特市第一監獄】 呼和浩特市第一監獄是自治區直屬重刑犯監獄。根據自治區司法廳和監獄管理局的統一部署,遵照國家司法部部長肖揚、副部長張福森等領導視察時所作的關于“要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發揮自身優勢,加大創建工作力度,加快創建步伐,建設具有地方特色的現代化文明監獄”的指示,呼和浩特市第一監獄緊緊圍繞創建目標,堅持“硬件要硬,軟件要強,軟件先行,硬件跟上”的工作思路,積極探索創建新路。采取加強對創建工作的領導,把創建工作作為統領全局,推動全監各項工作發展和進步的中心任務來抓;堅持從嚴治警,努力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干警隊伍;依法治監,積極推行制度化、規范化管理,把監管工作全面推向依法管理、科學管理、文明管理的軌道;樹立大教育觀念,加快“三課”教育正規劃、課堂化、系統化教學進程;重視硬件建設,立足實際盡力而為;大力發展監獄經濟,為創建現代化文明監獄提供物資保障等切實措施,加快創建工作步伐,取得突出成績。創建工作順利通過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司法廳兩級考核驗收,如期建成首家自治區級現代化文明監獄。
(余勇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