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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卷

  • 環境保護
  • 【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局領導名錄】

        局  長:吳國忠(蒙古族)

        副局長:胡強寧

                孫煒東(蒙古族1997年5月離任)

                解雙華(女1997年5月任職)

                永  紅(蒙古族1997年5月任職)

    【概況】  1973年初,自治區成立增產節約、清產核資、環境保護辦公室,設在自治區計劃委員會。1976年,單設為自治區革委會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1979年5月,成立自治區環境保護局。同年11月,撤銷環保局,恢復辦公室。1982年底,成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廳,內設環保處,各盟市旗縣區的環境機構于1973年8月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后建立。1979年,成立自治區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1982年,成立自治區環境監測中心站,與科研所合署辦公。1990年,所、站分設。1985年,成立自治區環境保護工業協會。1986年,建立自治區草原生態監測站,設在自治區監測中心站內。隨后,各盟、市和部分旗、縣、區亦相繼設立環境管理和為管理與治理服務的環境科研、監測機構,形成全區環保系統。至1989年底,全區環保系統有管理機構79個,監測站54個,科研所4個。自治區和包頭市、呼和浩特市環保科研所、監測站的物質技術設備狀況,在全國同等區、市中居中上等。1994年底,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組建自治區環境保護局。1995年5月16日,成立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局。按“三定”方案要求,內設辦公室、綜合計劃處、政策法規處、開發管理處、污染監理處、科技監測處、人事教育處、自然保護處8個處室。有科研所、監測中心站、宣教中心、信息中心、機關事務中心5個直屬單位。自治區環保局組建4年來,各盟市的環保機構相繼得到加強,在全區范圍內初步建立起環境保護分工負責的環境管理體制,以及相應的環境監測、監理、統計、科研、宣傳體系。

        1997年,全區環保系統職工達2 432人。大中型企業普遍設置環保機構和專職人員。全區實行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排污收費等一系列適合國情的環境管理8項制度。

    【水污染防治】  地表水:流經自治區的6大水系,其中額爾古納支流、嫩江支流和灤河水質尚好,黃河干支流、西遼河干支流和永定河支流,絕大多數監測段面屬重污染水體,年均污染物超過地面水三類標準。流經城市的河  流污染嚴重,超過地面水五類標準的有:昆都侖河、四道沙河、西河、東河、大黑河、小黑河;超過地面水三類標準的有:英金河、黑河、飲馬河、雅魯河。三臺基水庫、黃旗海、烏梁素海等一些湖泊呈富營養化狀態。污染水體的主要污染為懸浮物、有機物、酚等。地下水:自治區地下水普遍受到污染,污染物主要是大腸桿菌、溶解氧和“三氮”類。地下水污染最嚴重的是烏蘭浩特市,其次是烏海市,其余城市污染差別不大,超標污染物均屬有毒有害物,如:汞、鉛、六價鉻等。為使全區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首先抓西遼河流域和黃河流域內蒙古段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遼河流域是“九五”期間全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流域之一。西遼河是遼河的主要支流,是自治區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根據西遼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的要求,對西遼河劃定優先控制區,確定優先控制單位和優先治理項目,重點治理大中型企業排放的污染物,對污染嚴重的企業堅決實行關、停、并、轉、遷。堅決控制住遼河沿岸工業廢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禁止新污染源的產生,努力做到增產不增污。到2000年,主要流域內污染源全部達標排放,使西遼河水質有明顯改善,出境水質達到地面水三類標準。黃河是自治區西部重要的水利資源,合理利用黃河水資源,防止黃河水污染,不僅是自治區,而且也是國家“九五”期間環境保護工作的重點。對流域內4盟3市的污染排放企業進行限期治理,達標排放;實行分段負責、分段保護和治理的原則,加強監測和監督;開展小流域綜合治理工作,逐漸減少流入黃河的泥沙量。

    【地表水環境質量】  1997年,監測地面水3個水系,21條河流、水庫6座、湖泊7個,評價標準采用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88三類,黃河支流、英金河采用五類標準。評價方法采用平均綜合污染指數法。黃河水系:干流全年監測有11個項目超標,主要污染物及最大超標倍數為:石油類(58.13),懸浮物(25.24),汞(18.00),氨氮(1.72),主要污染河段為巴彥淖爾盟段,整個黃河內蒙古段上升1.05,污染加重,水質為重度污染。支流的清水河、烏蘭木倫河、渾河水質呈輕度污染。巴彥淖爾盟總排干、大黑河水質為中度污染。西河、包頭市4條排污溝為嚴重污染。小黑河水質為重度污染。西遼河水系其中支流、老哈河干流、西拉木倫河水質為中度污染。老哈河支流為輕度污染,干流有5個項目超標,主要污染物及最大超標倍數為:PH(2.40),懸浮物(2.15),五日生化需氧量(1.40)。嫩江支流:洮兒河污染加劇,水質為嚴重污染;歸流河水質為輕度污染;霍林河污染加重,水質為中度污染;雅魯河污染有所減輕,水質為輕度污染。額爾古納支流;海拉爾河、伊敏河污染減輕,水質為輕度污染;免渡河污染有所加重,也屬輕度污染。官廳水系:霸王河有4個項目超標,主要污染物及超標倍數為氨氮(14.05),懸浮物(1.85),高錳酸鹽指數(1.51),比上年上升0.18,污染加重,水質為中度污染。灤河內蒙古段位于錫林郭勒盟境內,主要超標污染物及最大超標倍數為:氨氮(1.20),石油類(3.3),懸浮物、PH略有超標,水質為輕度污染。內陸河錫林河為中度污染,額濟納河輕度污染。湖泊水庫:達賚湖、南海子、達里淖爾湖、三臺基水庫為重度污染;黃旗海、烏梁素海、哈素海、扎格斯汰淖、紅山水庫、紅領巾水庫、烏素圖水庫水質為中度污染。察爾森水庫為輕度污染。

    【地下水環境質量】  1997年,全區有9個城市上報地下水監測數據,呼和浩特市監測水井9眼,監測項目19項,其中4眼為深層水,無一項超標;5眼為潛層水,11項超標,污染分擔率達34.6%。包頭市共監測水井17眼、11項,其中總硬度、高錳酸鹽指數、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氟6項超標,亞硝酸鹽氮污染分擔率相對較高,為22.5%;烏海市監測水井32眼、20項,其中3個井有7個指標超標,氨氮污染分擔率高達53.55%;赤峰市監測水井10眼、19項,其中4眼為深層水,有1個井的總硬度超標,6眼為潛層水,5項超標,總硬度污染分擔率達50.1%;滿洲里市監測水井6眼,均為承壓水,監測項目8項,有氟化物一項超標;烏蘭浩特市監測水井4眼、16項,有大腸桿菌一項超標;集寧市監測水井7眼、15項,其中8項超標,亞硝酸鹽氮污染分擔率相對較高,達40.6%;東勝市監測水井4眼,均為承壓水井,監測項目22項,6項超標,氨氮污染分擔率相對較高,達64.5%;錫林浩特市監測水井5眼,均為深層水井,監測項目18項,其中有氨氮、錳兩項超標,氨氮污染分擔率達70.2%。9個城市污染排名依次是集寧市、包頭市、呼和浩特市、滿洲里市、東勝市、烏海市、烏蘭浩特市、錫林浩特市、赤峰市。與1996年相比,污染程度減輕的有烏蘭浩特市、包頭市、滿洲里市、烏海市、赤峰市,其余3個城市污染程度均有不同程度加重。

    【大氣環境質量】  1997年,自治區環保系統對14個城市進行大氣質量監測。二氧化硫年日均值超標的有烏海市、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臨河市、通遼市、錫林浩特市,其中,烏海市超標最嚴重,其余依次為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臨河市、通遼市、錫林浩特市。氮氧化物年日均值超標準的城市有海拉爾市、赤峰市和呼和浩特市。總懸浮微粒年日均值僅有二連浩特市和巴彥浩特市不超標,其余12個城市均超標。其中,集寧市超標最嚴重,依次為烏海市、通遼市、包頭市、赤峰市、呼和浩特市、滿洲里市、臨河市、海拉爾市、東勝市、錫林浩特市、烏蘭浩特市。空氣清潔的城市有二連浩特市和烏蘭浩特市。空氣輕度污染的城市有東勝市和滿洲里市、烏海市。空氣中度污染的城市有通遼市、集寧市、臨河市、海拉爾市、錫林浩特市。空氣呈重度污染的城市有包頭市、呼和浩特市、赤峰市。

    【靜態監測】  1997年,全區有7個城市進行硫酸鹽化速率監測,年均濃度范圍0.57~1.80毫克,S02/100平方厘米;堿片,全部超標。依次為烏海市、赤峰市、集寧市、東勝市、包頭市。降塵:7個城市年均值范圍12.25~53.50噸/平方公里/月,年均值32.05噸/平方公里/月,年均值最高的是臨河市53.50噸/平方公里/月,其次是包頭市50.13噸/平方公里/月,東勝市28.20噸/平方公里/月,集寧市23.28噸/平方公里/月,呼和浩特市14.55噸/平方公里/月,赤峰市12.25噸/平方公里/月。與1996年相比,年均值下降19.1%,但比1996年全國均值高98%,比北方城市均值高38%。年均值下降的城市及下降幅度分別為:包頭市7%、烏海市28%、集寧市23%、臨河市34%、東勝市7%,上升的城市及上升幅度分別為呼和浩特市30%,赤峰市8%。降水:1997年對8個城市進行監測,其中,呼和浩特市和臨河市檢查酸雨樣品,同上年相比,酸雨的檢出率呼和浩特市由。上升到2.6%,臨河市也由0上升為8.1%;1997年,呼和浩特市、臨河市受到酸雨污染。1997年,包頭市城區氟化物平均濃度為4.40微克/平方分米/日,不超包頭市地區標準(5.0微克)。從氟化物地區分布看,東河區濃度最高,超出地方標準0.18微克/平方分米/日,昆區、青山區均小于地方標準值。與1996年相比,氟化物平均濃度下降幅度為22.7%,超標率也由83%下降到25%。

    【城市噪聲環境狀況】  1997年,對全區4個城市3功能區噪聲監測,一類區:烏蘭浩特市和烏海市海勃灣區超過標準(55dBA);二類區:烏蘭浩特市和烏海市海勃灣區超過標準(60dBA);三類區:烏蘭浩特市超過標準(65.0dBA);四類區:烏蘭浩特市超過標準(70dBA)。對功能區噪聲監測結果分析,夜間超標比較嚴重,包頭市零類區的夜間超標,一類區、四類區夜間上述4個城市都超標;三類區夜間超標的城市有包頭市、赤峰市和烏蘭浩特市,烏蘭浩特市一、二類區晝間、夜間均超標。1997年,對8個城市進行道路交通噪聲監測,按等效聲級噪聲值[dB(A)]的順序是:烏蘭浩特市72.8、海拉爾市72.5、包頭市72.3、呼和浩特市71.4、通遼市70.4、赤峰市69.6、滿洲里市68.8、烏海市68.5,8個城市都超過標準(68dBA)。1997年還對8個城市進行區域環境噪聲普查,網格點數均超過100個。按城市網格點等效聲級平均值[dB(A)]的順序是:烏蘭浩特市61.3、赤峰市56.7、海拉爾市56.4、包頭市56.0、烏海市55.8、通遼市55.7、呼和浩特市53.5、滿洲里市53.2。道路交通噪聲,呼和浩特市歷年有增加趨勢,包頭市平穩,赤峰市、烏海市歷年略有下降趨勢,烏蘭浩特市噪聲上升。區域環境噪聲,呼和浩特市略有下降趨勢,包頭市有增加趨勢。赤峰市1997年比上年增加,但總體趨勢下降。烏海市1997年比上年增強,烏蘭浩特市1997年比上年明顯增加。

    【強化建設項目環境管理】  在嚴格控制新污染,堅持以新帶老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原則下,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要求,強化建設項目環境管理,使一切建設項目(包括區域開發、舊城改造等)都必須到環保部門備案。要在建設投產前期提出環境影響報告,經環保部門審查后,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環保部門切實履行第一審批權的職責,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嚴格審批,對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的審查和驗收負全部責任,并在全區實行審批和驗收向上一級環保行政部門備案制度,所以確保全區大中型建設項目的“環評”、“三同時”執行率達到100%。1997年,自治區環保局印發“強化建設項目管理的實施意見”,成立“環境影響評價中心”和“清潔生產指導中心”,并組織全區首屆清潔生產培訓。全年共完成建設項目542個,其中向環保部門申報項目530個,占評價制度執行率97.79%。自治區大中型建設項目159項,執行環境影響評價的158項,占環境影響評價執行率為99.37%。全區建成項目應執行“三同時”306項,實際執行“三同時”306項,其中,新建項目264個,擴建項目18個,技術改造項目24個,“三同時”執行率為98.37%,合格率為98.37%。

    【法規建設】  相繼頒布《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境內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包頭市環境整治條例》等項地方環境保護法規,以及《內蒙古自治區征收排污費實施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分級征收排污費實施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辦法》等19項規章和《包頭地區氟化物大氣質量標準》等2項地方標準。自治區環保局注意正確處理環境保護與經濟協調發展的關系,認真貫徹環境保護這項基本國策,堅持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思想,依照國家制定的“經濟建設、城鄉建設、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方針,結合“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污染誰治理”、“強化環境管理”三大政策,按“中國21世紀議程”和“中國環境保護行動計劃”等綱領性文件,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使它逐步成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指導方針。

    【環保執法檢查】  1997年,在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和自治區政府連續幾年派出執法檢查團的基礎上,對全區又進行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由于各級領導重視,各部門積極參與,檢查范圍廣,準備工作充分。每一次執法檢查,自治區人大和政府都與環保局多次研究,確定全區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的方案,明確執法檢查的指導思想和目標、行動議程和措施,以《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固廢法》、《噪聲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等環保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為檢查的基本內容,有針對性、有重點地進行檢查。1995~1996年,對全區12個盟市就以上內容進行過1次檢查,個別盟市檢查過3次。覆蓋全區100個旗縣市區,部分鄉鎮和500多個企事業單位。在執法檢查過程中,除聽取當地政府工作匯報外,還要搞調查研究,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并與環保世紀行活動相結合,突出重點,邊查邊糾。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小土焦、小造紙、土煉金等突出的環境問題,緊抓不放,從1995~1997年,追蹤檢查5次。經各方共同努力,基本取締和關閉上述“三小”。對自治區境內的煤礦、油田、冶煉以及大的火力電廠、鋁廠、化工廠等污染大戶,作為重點進行檢查。根據發現的問題,提出限期治理的要求,促進這些單位的治理進程。1997年初,自治區環保局會同呼和浩特市政府召開呼市煙塵排放現場監督檢查動員大會,抽調環保、工商、公安等部門230人組成現場監督檢查大隊,對市區內236個單位的721臺鍋爐、456臺茶浴爐,以及51條主次干道近2 000個飯館和各類商業網點進行為期7天的現場執法檢查。自治區環保局制定治理呼和浩特市大氣污染的環境管理措施、資金保障和技術政策。自治區政府就治理呼和浩特市大氣污染下達第6批限期治理項目,對黨中央和自治區屬的71個行政事業單位的128臺嚴重污染環境的鍋爐實行限期治理。呼和浩特市政府對市屬的138個單位的201臺鍋爐下達限期治理任務。1997年,在執法檢查中,烏海市鏟除市區附近所有的小土焦;巴彥淖爾盟拒絕擬從境外轉移來的小造紙廠98家,取締關閉已建成或正在生產的小造紙廠22家;錫林郭勒盟推行以草定畜、草畜雙承包制度,采取草原保護行動,實施草原畜牧業可持續發展戰略;烏蘭察布盟總結教訓,確定“進一退二還三”戰略,大力發展生態效益型農牧業;赤峰市實行建設項目環保第一審批權。對違反“三同時”制度的準格爾發電廠、豐鎮電廠和造成污染事故的呼和浩特煉油廠、內蒙古化肥廠、核工電西北地質局二O八大隊依法進行查處。

    【環保宣傳教育】  1997年,自治區環保宣傳教育工作以慶回歸、迎大慶和黨的十五大召開為契機,抓住機遇,迎接挑戰,聯系實際,深入宣傳貫徹全國第四次、自治區第三次環境保護會議精神,緊緊圍繞“一個中心”、“兩個轉變”、“兩個提高”大力開展環境宣傳教育,運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環保成就、環境形勢和可持續發展理論,普及環境科學知識和法律法規知識,全面實施跨世紀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有效地促進全區各級干部和廣大人民群眾環境意識的提高。根據《1997年全區環境宣傳教育》,認真學習《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把環境宣傳面向全社會,密切依靠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先后召開相關部門聯席會、研討會,并與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教育廳聯合下發《內蒙古自治區貫徹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的實施意見》,對全區“九五”和2010年環境宣傳教育的目標、要求、方法做系統安排。為確保綱要落實,首先,協調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高等院校、全區中小學環境教育先進單位和個人、環保達標的企業代表、  多年從事環境教育的專家教授共31人組成自治區環境教育指導委員會,分別承擔編寫符合區情特點的中小學環境教育輔導教材,大中專院校環境教科書,黨政院校環境教材和職工崗位培訓教材。1997年,內蒙古干部管理學院、內蒙古黨校都將環保講座列入教學計劃,按期授課。與此同時,全區各盟市中小學環境教育試點工作全面鋪開,全區已有中小學環境教育試點學校31所,其中赤峰市19所。各地積極學習先進經驗,為普及中小學環境教育作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其次,緊緊抓住慶祝自治區成立50周年,把環境宣傳與各種形式的慶祝活動有機結合起來,分別在國務院企業導刊主辦的“走向新世紀的內蒙古”專集、自治區黨委主辦的《翻天覆地五十年》、黨委宣傳部主辦的《內蒙古之窗》圖文畫冊、新華社編印的《內蒙古辦事指南》、國家統計局編印的慶祝內蒙古自治區成立50周年專刊以及黨的教育雜志、呼和浩特市編印的《辦事指南》等刊物撰文、撰圖,與內蒙古日報合辦環境與發展專欄,運用呼和浩特市13塊大型電子廣告顯示屏,連續兩個月播放環境保護廣告,樹立環保形象地位。加強對兒童的宣傳教育聯系自治區科協、呼和浩特市教委,聯合舉辦“珍惜生命之水”為主題的“97年內蒙古科技傳播活動”、“慶回歸、迎大慶少兒百米長卷環境繪畫活動”。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峰市、巴彥淖爾盟等盟市相應舉辦“百米長卷環境繪畫”、“有獎環境知識競賽”等宣傳教育活動。這些活動溶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為一體,寓教于多種形式,增強環境意識,形成環境基礎教育與社會教育的雙重效益。

    【環保信訪工作】  1997年,是自治區環保局環保信訪工作量最大的一年。自治區環保局貫徹落實國務院《信訪條例》、國家環保局《環境信訪條例》、《內蒙古自治區信訪條例》,把環保信訪工作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工作實績考核,提到重要位置來抓。局黨組書記、局長總負責,副局長具體分管。至1997年,全區12個盟市健全有分管領導有專兼職環保信訪工作人員組成的36人環保信訪工作網絡;全區85個旗縣(區)170人組成的環保信訪工作機構,使環保信訪工作形成全區一級負責一級的工作網絡。信訪機構健全后,及時向各盟市環保部門下發《關于認真開展向吳天祥同志學習的通知》。每當有群眾上訪或接到信件,局領導都親自批閱來信,接待來訪,協調解決。1997年,自治區環保局共收到群眾來信42件。其中反映水污染的11件,大氣污染18件,固體廢物污染1件,噪聲污染4件,其它8件。所收來信全部以督查件的方式下達盟市環保部門辦理。至年底,辦結率達100%。各盟市環保部門共收到群眾來信637件。其中反映水污染90件,大氣污染246件,固體廢物污染14件,噪聲污染269件,其它18件,辦結率達98%。1997年4月中旬,自治區環保局收到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政府反映內蒙古化肥廠、呼和浩特煉油廠向什拉烏素河排放工業廢水,對轄區內沙爾沁鄉和沙爾營鄉造成農田污染、牲畜死亡的事故,環保局迅速與各有關部門深入實地調查監測,確定水污染事故的原因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對內蒙古化肥廠、呼和浩特煉油廠作出廢水污染造成經濟損失的處理決定,共賠償沿什拉烏素河18個行政村經濟損失268萬元。在妥善解決此次重大污染事故的同時,及時采取治理措施,使兩廠廢水污染農田事故得到治理,穩定受污染危害地區村民的情緒。

    (韓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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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環境保護
  • 【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局領導名錄】

        局  長:吳國忠(蒙古族)

        副局長:胡強寧

                孫煒東(蒙古族1997年5月離任)

                解雙華(女1997年5月任職)

                永  紅(蒙古族1997年5月任職)

    【概況】  1973年初,自治區成立增產節約、清產核資、環境保護辦公室,設在自治區計劃委員會。1976年,單設為自治區革委會環境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1979年5月,成立自治區環境保護局。同年11月,撤銷環保局,恢復辦公室。1982年底,成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廳,內設環保處,各盟市旗縣區的環境機構于1973年8月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后建立。1979年,成立自治區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所。1982年,成立自治區環境監測中心站,與科研所合署辦公。1990年,所、站分設。1985年,成立自治區環境保護工業協會。1986年,建立自治區草原生態監測站,設在自治區監測中心站內。隨后,各盟、市和部分旗、縣、區亦相繼設立環境管理和為管理與治理服務的環境科研、監測機構,形成全區環保系統。至1989年底,全區環保系統有管理機構79個,監測站54個,科研所4個。自治區和包頭市、呼和浩特市環保科研所、監測站的物質技術設備狀況,在全國同等區、市中居中上等。1994年底,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組建自治區環境保護局。1995年5月16日,成立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局。按“三定”方案要求,內設辦公室、綜合計劃處、政策法規處、開發管理處、污染監理處、科技監測處、人事教育處、自然保護處8個處室。有科研所、監測中心站、宣教中心、信息中心、機關事務中心5個直屬單位。自治區環保局組建4年來,各盟市的環保機構相繼得到加強,在全區范圍內初步建立起環境保護分工負責的環境管理體制,以及相應的環境監測、監理、統計、科研、宣傳體系。

        1997年,全區環保系統職工達2 432人。大中型企業普遍設置環保機構和專職人員。全區實行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排污收費等一系列適合國情的環境管理8項制度。

    【水污染防治】  地表水:流經自治區的6大水系,其中額爾古納支流、嫩江支流和灤河水質尚好,黃河干支流、西遼河干支流和永定河支流,絕大多數監測段面屬重污染水體,年均污染物超過地面水三類標準。流經城市的河  流污染嚴重,超過地面水五類標準的有:昆都侖河、四道沙河、西河、東河、大黑河、小黑河;超過地面水三類標準的有:英金河、黑河、飲馬河、雅魯河。三臺基水庫、黃旗海、烏梁素海等一些湖泊呈富營養化狀態。污染水體的主要污染為懸浮物、有機物、酚等。地下水:自治區地下水普遍受到污染,污染物主要是大腸桿菌、溶解氧和“三氮”類。地下水污染最嚴重的是烏蘭浩特市,其次是烏海市,其余城市污染差別不大,超標污染物均屬有毒有害物,如:汞、鉛、六價鉻等。為使全區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顯成效,首先抓西遼河流域和黃河流域內蒙古段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遼河流域是“九五”期間全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流域之一。西遼河是遼河的主要支流,是自治區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點。根據西遼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的要求,對西遼河劃定優先控制區,確定優先控制單位和優先治理項目,重點治理大中型企業排放的污染物,對污染嚴重的企業堅決實行關、停、并、轉、遷。堅決控制住遼河沿岸工業廢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禁止新污染源的產生,努力做到增產不增污。到2000年,主要流域內污染源全部達標排放,使西遼河水質有明顯改善,出境水質達到地面水三類標準。黃河是自治區西部重要的水利資源,合理利用黃河水資源,防止黃河水污染,不僅是自治區,而且也是國家“九五”期間環境保護工作的重點。對流域內4盟3市的污染排放企業進行限期治理,達標排放;實行分段負責、分段保護和治理的原則,加強監測和監督;開展小流域綜合治理工作,逐漸減少流入黃河的泥沙量。

    【地表水環境質量】  1997年,監測地面水3個水系,21條河流、水庫6座、湖泊7個,評價標準采用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88三類,黃河支流、英金河采用五類標準。評價方法采用平均綜合污染指數法。黃河水系:干流全年監測有11個項目超標,主要污染物及最大超標倍數為:石油類(58.13),懸浮物(25.24),汞(18.00),氨氮(1.72),主要污染河段為巴彥淖爾盟段,整個黃河內蒙古段上升1.05,污染加重,水質為重度污染。支流的清水河、烏蘭木倫河、渾河水質呈輕度污染。巴彥淖爾盟總排干、大黑河水質為中度污染。西河、包頭市4條排污溝為嚴重污染。小黑河水質為重度污染。西遼河水系其中支流、老哈河干流、西拉木倫河水質為中度污染。老哈河支流為輕度污染,干流有5個項目超標,主要污染物及最大超標倍數為:PH(2.40),懸浮物(2.15),五日生化需氧量(1.40)。嫩江支流:洮兒河污染加劇,水質為嚴重污染;歸流河水質為輕度污染;霍林河污染加重,水質為中度污染;雅魯河污染有所減輕,水質為輕度污染。額爾古納支流;海拉爾河、伊敏河污染減輕,水質為輕度污染;免渡河污染有所加重,也屬輕度污染。官廳水系:霸王河有4個項目超標,主要污染物及超標倍數為氨氮(14.05),懸浮物(1.85),高錳酸鹽指數(1.51),比上年上升0.18,污染加重,水質為中度污染。灤河內蒙古段位于錫林郭勒盟境內,主要超標污染物及最大超標倍數為:氨氮(1.20),石油類(3.3),懸浮物、PH略有超標,水質為輕度污染。內陸河錫林河為中度污染,額濟納河輕度污染。湖泊水庫:達賚湖、南海子、達里淖爾湖、三臺基水庫為重度污染;黃旗海、烏梁素海、哈素海、扎格斯汰淖、紅山水庫、紅領巾水庫、烏素圖水庫水質為中度污染。察爾森水庫為輕度污染。

    【地下水環境質量】  1997年,全區有9個城市上報地下水監測數據,呼和浩特市監測水井9眼,監測項目19項,其中4眼為深層水,無一項超標;5眼為潛層水,11項超標,污染分擔率達34.6%。包頭市共監測水井17眼、11項,其中總硬度、高錳酸鹽指數、氨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氟6項超標,亞硝酸鹽氮污染分擔率相對較高,為22.5%;烏海市監測水井32眼、20項,其中3個井有7個指標超標,氨氮污染分擔率高達53.55%;赤峰市監測水井10眼、19項,其中4眼為深層水,有1個井的總硬度超標,6眼為潛層水,5項超標,總硬度污染分擔率達50.1%;滿洲里市監測水井6眼,均為承壓水,監測項目8項,有氟化物一項超標;烏蘭浩特市監測水井4眼、16項,有大腸桿菌一項超標;集寧市監測水井7眼、15項,其中8項超標,亞硝酸鹽氮污染分擔率相對較高,達40.6%;東勝市監測水井4眼,均為承壓水井,監測項目22項,6項超標,氨氮污染分擔率相對較高,達64.5%;錫林浩特市監測水井5眼,均為深層水井,監測項目18項,其中有氨氮、錳兩項超標,氨氮污染分擔率達70.2%。9個城市污染排名依次是集寧市、包頭市、呼和浩特市、滿洲里市、東勝市、烏海市、烏蘭浩特市、錫林浩特市、赤峰市。與1996年相比,污染程度減輕的有烏蘭浩特市、包頭市、滿洲里市、烏海市、赤峰市,其余3個城市污染程度均有不同程度加重。

    【大氣環境質量】  1997年,自治區環保系統對14個城市進行大氣質量監測。二氧化硫年日均值超標的有烏海市、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臨河市、通遼市、錫林浩特市,其中,烏海市超標最嚴重,其余依次為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臨河市、通遼市、錫林浩特市。氮氧化物年日均值超標準的城市有海拉爾市、赤峰市和呼和浩特市。總懸浮微粒年日均值僅有二連浩特市和巴彥浩特市不超標,其余12個城市均超標。其中,集寧市超標最嚴重,依次為烏海市、通遼市、包頭市、赤峰市、呼和浩特市、滿洲里市、臨河市、海拉爾市、東勝市、錫林浩特市、烏蘭浩特市。空氣清潔的城市有二連浩特市和烏蘭浩特市。空氣輕度污染的城市有東勝市和滿洲里市、烏海市。空氣中度污染的城市有通遼市、集寧市、臨河市、海拉爾市、錫林浩特市。空氣呈重度污染的城市有包頭市、呼和浩特市、赤峰市。

    【靜態監測】  1997年,全區有7個城市進行硫酸鹽化速率監測,年均濃度范圍0.57~1.80毫克,S02/100平方厘米;堿片,全部超標。依次為烏海市、赤峰市、集寧市、東勝市、包頭市。降塵:7個城市年均值范圍12.25~53.50噸/平方公里/月,年均值32.05噸/平方公里/月,年均值最高的是臨河市53.50噸/平方公里/月,其次是包頭市50.13噸/平方公里/月,東勝市28.20噸/平方公里/月,集寧市23.28噸/平方公里/月,呼和浩特市14.55噸/平方公里/月,赤峰市12.25噸/平方公里/月。與1996年相比,年均值下降19.1%,但比1996年全國均值高98%,比北方城市均值高38%。年均值下降的城市及下降幅度分別為:包頭市7%、烏海市28%、集寧市23%、臨河市34%、東勝市7%,上升的城市及上升幅度分別為呼和浩特市30%,赤峰市8%。降水:1997年對8個城市進行監測,其中,呼和浩特市和臨河市檢查酸雨樣品,同上年相比,酸雨的檢出率呼和浩特市由。上升到2.6%,臨河市也由0上升為8.1%;1997年,呼和浩特市、臨河市受到酸雨污染。1997年,包頭市城區氟化物平均濃度為4.40微克/平方分米/日,不超包頭市地區標準(5.0微克)。從氟化物地區分布看,東河區濃度最高,超出地方標準0.18微克/平方分米/日,昆區、青山區均小于地方標準值。與1996年相比,氟化物平均濃度下降幅度為22.7%,超標率也由83%下降到25%。

    【城市噪聲環境狀況】  1997年,對全區4個城市3功能區噪聲監測,一類區:烏蘭浩特市和烏海市海勃灣區超過標準(55dBA);二類區:烏蘭浩特市和烏海市海勃灣區超過標準(60dBA);三類區:烏蘭浩特市超過標準(65.0dBA);四類區:烏蘭浩特市超過標準(70dBA)。對功能區噪聲監測結果分析,夜間超標比較嚴重,包頭市零類區的夜間超標,一類區、四類區夜間上述4個城市都超標;三類區夜間超標的城市有包頭市、赤峰市和烏蘭浩特市,烏蘭浩特市一、二類區晝間、夜間均超標。1997年,對8個城市進行道路交通噪聲監測,按等效聲級噪聲值[dB(A)]的順序是:烏蘭浩特市72.8、海拉爾市72.5、包頭市72.3、呼和浩特市71.4、通遼市70.4、赤峰市69.6、滿洲里市68.8、烏海市68.5,8個城市都超過標準(68dBA)。1997年還對8個城市進行區域環境噪聲普查,網格點數均超過100個。按城市網格點等效聲級平均值[dB(A)]的順序是:烏蘭浩特市61.3、赤峰市56.7、海拉爾市56.4、包頭市56.0、烏海市55.8、通遼市55.7、呼和浩特市53.5、滿洲里市53.2。道路交通噪聲,呼和浩特市歷年有增加趨勢,包頭市平穩,赤峰市、烏海市歷年略有下降趨勢,烏蘭浩特市噪聲上升。區域環境噪聲,呼和浩特市略有下降趨勢,包頭市有增加趨勢。赤峰市1997年比上年增加,但總體趨勢下降。烏海市1997年比上年增強,烏蘭浩特市1997年比上年明顯增加。

    【強化建設項目環境管理】  在嚴格控制新污染,堅持以新帶老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原則下,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要求,強化建設項目環境管理,使一切建設項目(包括區域開發、舊城改造等)都必須到環保部門備案。要在建設投產前期提出環境影響報告,經環保部門審查后,對環境有影響的建設項目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環保部門切實履行第一審批權的職責,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嚴格審批,對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的審查和驗收負全部責任,并在全區實行審批和驗收向上一級環保行政部門備案制度,所以確保全區大中型建設項目的“環評”、“三同時”執行率達到100%。1997年,自治區環保局印發“強化建設項目管理的實施意見”,成立“環境影響評價中心”和“清潔生產指導中心”,并組織全區首屆清潔生產培訓。全年共完成建設項目542個,其中向環保部門申報項目530個,占評價制度執行率97.79%。自治區大中型建設項目159項,執行環境影響評價的158項,占環境影響評價執行率為99.37%。全區建成項目應執行“三同時”306項,實際執行“三同時”306項,其中,新建項目264個,擴建項目18個,技術改造項目24個,“三同時”執行率為98.37%,合格率為98.37%。

    【法規建設】  相繼頒布《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境內黃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包頭市環境整治條例》等項地方環境保護法規,以及《內蒙古自治區征收排污費實施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分級征收排污費實施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辦法》等19項規章和《包頭地區氟化物大氣質量標準》等2項地方標準。自治區環保局注意正確處理環境保護與經濟協調發展的關系,認真貫徹環境保護這項基本國策,堅持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思想,依照國家制定的“經濟建設、城鄉建設、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方針,結合“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污染誰治理”、“強化環境管理”三大政策,按“中國21世紀議程”和“中國環境保護行動計劃”等綱領性文件,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使它逐步成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本指導方針。

    【環保執法檢查】  1997年,在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和自治區政府連續幾年派出執法檢查團的基礎上,對全區又進行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由于各級領導重視,各部門積極參與,檢查范圍廣,準備工作充分。每一次執法檢查,自治區人大和政府都與環保局多次研究,確定全區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的方案,明確執法檢查的指導思想和目標、行動議程和措施,以《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固廢法》、《噪聲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等環保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為檢查的基本內容,有針對性、有重點地進行檢查。1995~1996年,對全區12個盟市就以上內容進行過1次檢查,個別盟市檢查過3次。覆蓋全區100個旗縣市區,部分鄉鎮和500多個企事業單位。在執法檢查過程中,除聽取當地政府工作匯報外,還要搞調查研究,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并與環保世紀行活動相結合,突出重點,邊查邊糾。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小土焦、小造紙、土煉金等突出的環境問題,緊抓不放,從1995~1997年,追蹤檢查5次。經各方共同努力,基本取締和關閉上述“三小”。對自治區境內的煤礦、油田、冶煉以及大的火力電廠、鋁廠、化工廠等污染大戶,作為重點進行檢查。根據發現的問題,提出限期治理的要求,促進這些單位的治理進程。1997年初,自治區環保局會同呼和浩特市政府召開呼市煙塵排放現場監督檢查動員大會,抽調環保、工商、公安等部門230人組成現場監督檢查大隊,對市區內236個單位的721臺鍋爐、456臺茶浴爐,以及51條主次干道近2 000個飯館和各類商業網點進行為期7天的現場執法檢查。自治區環保局制定治理呼和浩特市大氣污染的環境管理措施、資金保障和技術政策。自治區政府就治理呼和浩特市大氣污染下達第6批限期治理項目,對黨中央和自治區屬的71個行政事業單位的128臺嚴重污染環境的鍋爐實行限期治理。呼和浩特市政府對市屬的138個單位的201臺鍋爐下達限期治理任務。1997年,在執法檢查中,烏海市鏟除市區附近所有的小土焦;巴彥淖爾盟拒絕擬從境外轉移來的小造紙廠98家,取締關閉已建成或正在生產的小造紙廠22家;錫林郭勒盟推行以草定畜、草畜雙承包制度,采取草原保護行動,實施草原畜牧業可持續發展戰略;烏蘭察布盟總結教訓,確定“進一退二還三”戰略,大力發展生態效益型農牧業;赤峰市實行建設項目環保第一審批權。對違反“三同時”制度的準格爾發電廠、豐鎮電廠和造成污染事故的呼和浩特煉油廠、內蒙古化肥廠、核工電西北地質局二O八大隊依法進行查處。

    【環保宣傳教育】  1997年,自治區環保宣傳教育工作以慶回歸、迎大慶和黨的十五大召開為契機,抓住機遇,迎接挑戰,聯系實際,深入宣傳貫徹全國第四次、自治區第三次環境保護會議精神,緊緊圍繞“一個中心”、“兩個轉變”、“兩個提高”大力開展環境宣傳教育,運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環保成就、環境形勢和可持續發展理論,普及環境科學知識和法律法規知識,全面實施跨世紀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有效地促進全區各級干部和廣大人民群眾環境意識的提高。根據《1997年全區環境宣傳教育》,認真學習《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把環境宣傳面向全社會,密切依靠社會各界廣泛參與,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先后召開相關部門聯席會、研討會,并與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教育廳聯合下發《內蒙古自治區貫徹全國環境宣傳教育行動綱要的實施意見》,對全區“九五”和2010年環境宣傳教育的目標、要求、方法做系統安排。為確保綱要落實,首先,協調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高等院校、全區中小學環境教育先進單位和個人、環保達標的企業代表、  多年從事環境教育的專家教授共31人組成自治區環境教育指導委員會,分別承擔編寫符合區情特點的中小學環境教育輔導教材,大中專院校環境教科書,黨政院校環境教材和職工崗位培訓教材。1997年,內蒙古干部管理學院、內蒙古黨校都將環保講座列入教學計劃,按期授課。與此同時,全區各盟市中小學環境教育試點工作全面鋪開,全區已有中小學環境教育試點學校31所,其中赤峰市19所。各地積極學習先進經驗,為普及中小學環境教育作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其次,緊緊抓住慶祝自治區成立50周年,把環境宣傳與各種形式的慶祝活動有機結合起來,分別在國務院企業導刊主辦的“走向新世紀的內蒙古”專集、自治區黨委主辦的《翻天覆地五十年》、黨委宣傳部主辦的《內蒙古之窗》圖文畫冊、新華社編印的《內蒙古辦事指南》、國家統計局編印的慶祝內蒙古自治區成立50周年專刊以及黨的教育雜志、呼和浩特市編印的《辦事指南》等刊物撰文、撰圖,與內蒙古日報合辦環境與發展專欄,運用呼和浩特市13塊大型電子廣告顯示屏,連續兩個月播放環境保護廣告,樹立環保形象地位。加強對兒童的宣傳教育聯系自治區科協、呼和浩特市教委,聯合舉辦“珍惜生命之水”為主題的“97年內蒙古科技傳播活動”、“慶回歸、迎大慶少兒百米長卷環境繪畫活動”。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峰市、巴彥淖爾盟等盟市相應舉辦“百米長卷環境繪畫”、“有獎環境知識競賽”等宣傳教育活動。這些活動溶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為一體,寓教于多種形式,增強環境意識,形成環境基礎教育與社會教育的雙重效益。

    【環保信訪工作】  1997年,是自治區環保局環保信訪工作量最大的一年。自治區環保局貫徹落實國務院《信訪條例》、國家環保局《環境信訪條例》、《內蒙古自治區信訪條例》,把環保信訪工作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工作實績考核,提到重要位置來抓。局黨組書記、局長總負責,副局長具體分管。至1997年,全區12個盟市健全有分管領導有專兼職環保信訪工作人員組成的36人環保信訪工作網絡;全區85個旗縣(區)170人組成的環保信訪工作機構,使環保信訪工作形成全區一級負責一級的工作網絡。信訪機構健全后,及時向各盟市環保部門下發《關于認真開展向吳天祥同志學習的通知》。每當有群眾上訪或接到信件,局領導都親自批閱來信,接待來訪,協調解決。1997年,自治區環保局共收到群眾來信42件。其中反映水污染的11件,大氣污染18件,固體廢物污染1件,噪聲污染4件,其它8件。所收來信全部以督查件的方式下達盟市環保部門辦理。至年底,辦結率達100%。各盟市環保部門共收到群眾來信637件。其中反映水污染90件,大氣污染246件,固體廢物污染14件,噪聲污染269件,其它18件,辦結率達98%。1997年4月中旬,自治區環保局收到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政府反映內蒙古化肥廠、呼和浩特煉油廠向什拉烏素河排放工業廢水,對轄區內沙爾沁鄉和沙爾營鄉造成農田污染、牲畜死亡的事故,環保局迅速與各有關部門深入實地調查監測,確定水污染事故的原因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對內蒙古化肥廠、呼和浩特煉油廠作出廢水污染造成經濟損失的處理決定,共賠償沿什拉烏素河18個行政村經濟損失268萬元。在妥善解決此次重大污染事故的同時,及時采取治理措施,使兩廠廢水污染農田事故得到治理,穩定受污染危害地區村民的情緒。

    (韓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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