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卷


【中華人民共和國呼和浩特海關領導名錄】
關 長:馮德文
副關長:長 江(蒙古族)
周鳳琴(女)
周恩榮
【概況】 1955年12月1日,集寧關和二連浩特分關同時成立。建關初始,二連浩特分關貨運監管任務繁重,1958年至1960年3年間,每晝夜進、出境貨物列車各6~8列,每年進出口貨物260萬噸以上。1965年,集二線由寬軌改為準軌,集寧關撤銷,二連浩特關成為獨立關。1980年國家海關總署恢復后,二連浩特關歸屬海關總署直接領導,之后二連浩特關改稱二連浩特海關。為適應改革開放和對外貿易的進一步發展,國務院于1988年批準設立呼和浩特海關,經過3年籌備工作,呼和浩特海關于1991年7月6日正式開關,關長王振林。呼和浩特海關成為隸屬海關總署的準廳級海關,二連浩特海關隸屬呼和浩特海關。業務范圍轄烏蘭察布、巴彥淖爾、伊克昭、阿拉善盟以及呼和浩特、包頭、烏海市,關區面積72萬平方公里。
1997年7月18日,包頭海關正式開關,隸屬于呼和浩特海關。隨著口岸繁榮和海關業務量的增加,關區海關內設機構逐步完善,有海關干部職工218人。呼和浩特海關關區對外貿易國別和地區,由過去地對蒙對俄貿易增加到與60多個國家和地區有經貿往來關系。海關監督管理的貿易方式也由原來的一般貿易增加到進料加工、來料加工、補償貿易、合作經營、合資經營、獨資經營等形式。工貿、地貿、邊境小額貿易等大量出現,各類外貿公司企業在海關備案注冊從事進出口活動達630家。海關旅檢、郵檢、貨運監管、免稅業務及各種保稅業務門類齊全。
【口岸設置】 關區內有海關業務的口岸由50年代中期的一個二連浩特鐵路口岸增加到二連浩特公路、呼和浩特航空港、嘎達布其、甘其毛道、策克等6個國家一類和二類口岸。其中,二連浩特口岸與蒙古國扎門烏德隔界相對,是中國唯一與蒙古國以鐵路干線相聯結的重要陸路口岸,素有“歐亞大陸橋”之稱。經過1958年和1987年兩次改建擴建,口岸鐵路設施進一步完備,年換裝能力達350萬噸。
【業務情況】 呼和浩特海關建成后,標志著自治區西部對外開放由口岸向內陸城市縱深發展,一個全方位、多層次地對外開放格局已初步形成,關區海關主要業務量指標逐年增長。據統計,呼和浩特海關1997年進出口貨運量94萬噸,同比增長1.7%;進出口貨運值30億元人民幣;進出境人員70萬人(次);進出境運輸工具63萬輛(架)次;進出境郵遞物品、印刷品6.5萬件。1991年至1997年,關區累計為國家征收關稅、代征稅11億元。
【海關監管】 長期以來,海關通關制度一直沿襲著“一查、二驗、三通過”的老路子,進入80年代后期,由二連浩特口岸進出境旅客猛增,根據新的情況,呼和浩特海關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先后在海關各業務現場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1.二連浩特海關首先在二連浩特鐵路口岸和呼和浩特國際航空港實行“客貨分流”和“口頭申報”制度,突出查驗重點,按照新的“旅客行李物品分類表”和“旅客行李物品限量表”,規范現場驗放工作,降低行李物品開驗率,使旅客通關速度平均提高4~5倍。2.改革現場報關制度,增設報關窗口,簡化前期報關手續,實行“一條龍”作業方式。3.制訂季節性口岸監管辦法,采取口岸現場辦公,集中報關,對一些非必須立即交驗而一時提供不上的單證,先放行貨物,后補辦有關手續等便捷措施,為外貿企業贏得時間和效益。4.積極疏通轉關運輸貨物渠道,使自治區國有大中型企業及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引進的技術設備,由口岸海關直接監管到呼和浩特海關驗放,為企業節省數千萬元資金。5.積極向國際慣例靠攏,建立海關稽查機制,采用H883報關自動化程序和衛星通訊等快捷手續,全面提高海關各業務環節的工作效率。
【海關征稅】 在征稅工作中,呼和浩特海關注意抓好8個環節的工作:1.前期管理抓好外貿公司企業合同審批及實地驗廠工作,把好合同備案關。2.現場監管突出重點和一般查驗相結合,把好審單關。3.加強中期核查和后期核銷工作,把好稽核關。4.做好稅源分析和現場調研,嚴格依法治稅,把好計征關。5.嚴格審價補稅制度,建立“三級價格網絡”,完善稅則歸類工作,把好審計關。6.嚴格減免稅審批,建立三級審批制度,把好審價關。7.結合審計整改,加大清欠稅力度,把好催稅關,8.抓好財務環節的稅款匯繳工作,把好入庫關。
【打擊走私】 抓住重點環節敏感商品,加強打擊貨運渠道的走私違法活動,整治進出境環節中的混亂現象,開展“掃黃”、“打非”、“打假”等專項斗爭,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加強與地方執法部門及關際間的聯系配合,做到防患于未然,有力遏制“假冒偽劣”商品進出國門的猖獗勢頭,為維護貿易秩序,促進口岸健康發展做出應有貢獻。嚴格印刷品監管,堅決抵制境外反動勢力的滲透活動,嚴厲打擊旅客渠道的偽報、瞞報及夾藏攜帶等走私違法活動。1997年,呼和浩特海關關區共查獲各類走私違規案件100起,案值4 077萬元,其中走私案件20起,違規案件80起。涉及的主要走私物品有汽車、植物油、瀕危動物產品、白糖及電子產品等。
依法行政 在海關總署提出“依法行政、貫徹政策”的基本工作準則以來,呼和浩特海關針對國家進出口稅收和加工貿易管理3項重大改革措施出臺的新情況,及時調整服務重點,改進監管方式,完善配套措施,著力強化新形勢下的海關監管服務工作。1.加強政策引導,保證平穩過渡。及時通告進出口稅收政策調整情況,督促企業在政策調整規定期限內抓緊合同項下進口設備、貨物的履約報關工作,嚴格執行關于取消和調整減免稅政策的各項規定。同時,認真做好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避免企業因不明政策而引起的震動。2.加強分類指導,突出服務重點。呼和浩特海關黨組主要領導帶隊深入關區十幾家大企業開展貿易調查,針對企業在進出境環節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進行分類指導,繼續把海關服務重點放在支持國家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和國有大中型企業上,簡化報關環節、方便合法進出,對特困企業爭取上級支持給予緩稅等具體措施,把促進貿易效率落在實處。3.強化海關法制建設,完善配套措施。針對海關業務基礎薄弱環節,進行整章建制,查漏補缺,進一步強化海關監督管理職能。同時,根據國家銀行保證金臺賬制度的出臺及新的邊境貿易管理措施的實施,與中國銀行內蒙古分行等有關部門共同制定相應的工作聯系配合辦法和海關監督管理配套措施,加大海關監督工作力度,維護貿易秩序。
加強海關業務基礎建設,狠抓內部管理 1.針對關區季節性口岸多,各業務現場分散的實際,進一步規范現場查驗制度,著重落實關區重點企業大宗進出口貨物監管、口岸常見重點和敏感商品監督、邊境貿易和邊民互市貿易監管重點崗位責任制。2.合理重組部門職責,明晰職責、權限,落實崗位分工,強化復核、檢查手段,加大業務環節的監控力度,達到方便與嚴密、制約與效能的有機結合。3.加大加工貿易的監管力度,重點解決手冊管理、耗料核定、單證審核及中期下廠稽核等業務環節的合理銜接和配合問題。嚴格異地報關和轉關環節各項手續的核實確認工作,加強防偽鑒定工作。4.加強審價和稅歸類工作,做好審價調研和現場采集價格標本的基礎工作。同時,切實提高商品正確歸類水平和估價水平,確保國家稅款及時、足額上繳。5.合理解決報關作業窗口設置和人力投向問題,調整、合并前期申報環節,充實海關查驗、審價、征稅、統計、復核等重點敏感崗位。6.加強海關統計工作,建立高效、靈敏的綜合信息及統計分析系統,提高統計報送質量和統計綜合監測預警水平;7.加強對報關企業和報關員在備案、年審、考核、培訓方面的工作力度,嚴格管理和規范企業的進出境活動,全面開展海關常規稽查和專項稽查工作。8.突出查驗重點,統一關區在行李物品、郵遞物品方面各自的驗放尺度,認真做好免稅品監管核銷工作。9.完善海關大要案和違規案件的工作規范,建立相應的案件審批工作程序,加強調查信息、情報反饋工作,提高海關打私工作的有效性。10.堅持科技面向業務,提高科技工作和海關業務的滲透力度,最大限度地發揮海關現有技術裝備的使用效能,有效開展計算機安全防范工作。在此基礎上按照總署的統一部署開展創建文明窗口的專項活動,強化海關業務一線窗口的服務工作,堅持關員掛牌上崗,采取公開辦事程序、公開作業流程、公開服務時限的三公開服務措施,提高通關速度和效率。
【隊伍建設】 在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呼和浩特海關針對關區地處邊境前沿,基層海關生活條件艱苦等特點,從思想政治工作入手,使全體關員充分認識到海關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并樹立起為祖國把關,為國家爭光,對人民負責的海關意識。改革開放20年來,呼和浩特海關關區這支由多民族組成的海關隊伍同心協力,1986~1997年,下屬二連浩特海關和關內職能處室先后4次被總署授予“全國海關先進集體”,3人被評為“全國海關先進工作者”。新建的包頭海關被確定為“全國海關文明窗口示范單位”。海關黨組圍繞隊伍建設,主要開展以下幾項工作:1.抓各級領導班子的自身建設,提出各級領導干部要“懂政治、懂全局、懂本行”,要求班子成員發揮領導的表率作用,廉政勤政,真抓實干。同時,進一步改進領導作風,不斷提高自身政治理論素養和實際管理水平。關區各級領導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普遍提高。2.抓干部的教育培訓工作。堅持公開報考,擇優錄用的原則,嚴把進人關,通過多渠道、多層次、全方位的業務培訓,切實提高一線和基層干部的工作水平和業務素質。同時,經常性地開展關區之間、部門之間、崗位之間干部交流輪換工作,使干部在各種崗位環境下得到鍛煉和提高。3.抓干部的實際考核工作,年終考核過程中加大民主評議力度,并通過日常考核,做到及時掌握干部情況,了解現狀,注意過程,并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干部激勵機制。4.整頓關風,推動關區精神文明建設深入開展。為此,關黨組首先從海關行業管理的特點出發,著重處理好海關與工作對象的關系問題,要求執行公務過程中嚴肅內部工作紀律,堅持微笑服務,文明上崗,注意儀容儀表和海關文明用語,做到治表和治本互補互促。5.加強廉政建設,認真落實海關廉政規定,并制定相應的監督制約措施和責任追究機制,結合典型事例,廣泛開展廉政教育。
(周立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呼和浩特海關領導名錄】
關 長:馮德文
副關長:長 江(蒙古族)
周鳳琴(女)
周恩榮
【概況】 1955年12月1日,集寧關和二連浩特分關同時成立。建關初始,二連浩特分關貨運監管任務繁重,1958年至1960年3年間,每晝夜進、出境貨物列車各6~8列,每年進出口貨物260萬噸以上。1965年,集二線由寬軌改為準軌,集寧關撤銷,二連浩特關成為獨立關。1980年國家海關總署恢復后,二連浩特關歸屬海關總署直接領導,之后二連浩特關改稱二連浩特海關。為適應改革開放和對外貿易的進一步發展,國務院于1988年批準設立呼和浩特海關,經過3年籌備工作,呼和浩特海關于1991年7月6日正式開關,關長王振林。呼和浩特海關成為隸屬海關總署的準廳級海關,二連浩特海關隸屬呼和浩特海關。業務范圍轄烏蘭察布、巴彥淖爾、伊克昭、阿拉善盟以及呼和浩特、包頭、烏海市,關區面積72萬平方公里。
1997年7月18日,包頭海關正式開關,隸屬于呼和浩特海關。隨著口岸繁榮和海關業務量的增加,關區海關內設機構逐步完善,有海關干部職工218人。呼和浩特海關關區對外貿易國別和地區,由過去地對蒙對俄貿易增加到與60多個國家和地區有經貿往來關系。海關監督管理的貿易方式也由原來的一般貿易增加到進料加工、來料加工、補償貿易、合作經營、合資經營、獨資經營等形式。工貿、地貿、邊境小額貿易等大量出現,各類外貿公司企業在海關備案注冊從事進出口活動達630家。海關旅檢、郵檢、貨運監管、免稅業務及各種保稅業務門類齊全。
【口岸設置】 關區內有海關業務的口岸由50年代中期的一個二連浩特鐵路口岸增加到二連浩特公路、呼和浩特航空港、嘎達布其、甘其毛道、策克等6個國家一類和二類口岸。其中,二連浩特口岸與蒙古國扎門烏德隔界相對,是中國唯一與蒙古國以鐵路干線相聯結的重要陸路口岸,素有“歐亞大陸橋”之稱。經過1958年和1987年兩次改建擴建,口岸鐵路設施進一步完備,年換裝能力達350萬噸。
【業務情況】 呼和浩特海關建成后,標志著自治區西部對外開放由口岸向內陸城市縱深發展,一個全方位、多層次地對外開放格局已初步形成,關區海關主要業務量指標逐年增長。據統計,呼和浩特海關1997年進出口貨運量94萬噸,同比增長1.7%;進出口貨運值30億元人民幣;進出境人員70萬人(次);進出境運輸工具63萬輛(架)次;進出境郵遞物品、印刷品6.5萬件。1991年至1997年,關區累計為國家征收關稅、代征稅11億元。
【海關監管】 長期以來,海關通關制度一直沿襲著“一查、二驗、三通過”的老路子,進入80年代后期,由二連浩特口岸進出境旅客猛增,根據新的情況,呼和浩特海關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先后在海關各業務現場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1.二連浩特海關首先在二連浩特鐵路口岸和呼和浩特國際航空港實行“客貨分流”和“口頭申報”制度,突出查驗重點,按照新的“旅客行李物品分類表”和“旅客行李物品限量表”,規范現場驗放工作,降低行李物品開驗率,使旅客通關速度平均提高4~5倍。2.改革現場報關制度,增設報關窗口,簡化前期報關手續,實行“一條龍”作業方式。3.制訂季節性口岸監管辦法,采取口岸現場辦公,集中報關,對一些非必須立即交驗而一時提供不上的單證,先放行貨物,后補辦有關手續等便捷措施,為外貿企業贏得時間和效益。4.積極疏通轉關運輸貨物渠道,使自治區國有大中型企業及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引進的技術設備,由口岸海關直接監管到呼和浩特海關驗放,為企業節省數千萬元資金。5.積極向國際慣例靠攏,建立海關稽查機制,采用H883報關自動化程序和衛星通訊等快捷手續,全面提高海關各業務環節的工作效率。
【海關征稅】 在征稅工作中,呼和浩特海關注意抓好8個環節的工作:1.前期管理抓好外貿公司企業合同審批及實地驗廠工作,把好合同備案關。2.現場監管突出重點和一般查驗相結合,把好審單關。3.加強中期核查和后期核銷工作,把好稽核關。4.做好稅源分析和現場調研,嚴格依法治稅,把好計征關。5.嚴格審價補稅制度,建立“三級價格網絡”,完善稅則歸類工作,把好審計關。6.嚴格減免稅審批,建立三級審批制度,把好審價關。7.結合審計整改,加大清欠稅力度,把好催稅關,8.抓好財務環節的稅款匯繳工作,把好入庫關。
【打擊走私】 抓住重點環節敏感商品,加強打擊貨運渠道的走私違法活動,整治進出境環節中的混亂現象,開展“掃黃”、“打非”、“打假”等專項斗爭,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加強與地方執法部門及關際間的聯系配合,做到防患于未然,有力遏制“假冒偽劣”商品進出國門的猖獗勢頭,為維護貿易秩序,促進口岸健康發展做出應有貢獻。嚴格印刷品監管,堅決抵制境外反動勢力的滲透活動,嚴厲打擊旅客渠道的偽報、瞞報及夾藏攜帶等走私違法活動。1997年,呼和浩特海關關區共查獲各類走私違規案件100起,案值4 077萬元,其中走私案件20起,違規案件80起。涉及的主要走私物品有汽車、植物油、瀕危動物產品、白糖及電子產品等。
依法行政 在海關總署提出“依法行政、貫徹政策”的基本工作準則以來,呼和浩特海關針對國家進出口稅收和加工貿易管理3項重大改革措施出臺的新情況,及時調整服務重點,改進監管方式,完善配套措施,著力強化新形勢下的海關監管服務工作。1.加強政策引導,保證平穩過渡。及時通告進出口稅收政策調整情況,督促企業在政策調整規定期限內抓緊合同項下進口設備、貨物的履約報關工作,嚴格執行關于取消和調整減免稅政策的各項規定。同時,認真做好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避免企業因不明政策而引起的震動。2.加強分類指導,突出服務重點。呼和浩特海關黨組主要領導帶隊深入關區十幾家大企業開展貿易調查,針對企業在進出境環節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進行分類指導,繼續把海關服務重點放在支持國家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和國有大中型企業上,簡化報關環節、方便合法進出,對特困企業爭取上級支持給予緩稅等具體措施,把促進貿易效率落在實處。3.強化海關法制建設,完善配套措施。針對海關業務基礎薄弱環節,進行整章建制,查漏補缺,進一步強化海關監督管理職能。同時,根據國家銀行保證金臺賬制度的出臺及新的邊境貿易管理措施的實施,與中國銀行內蒙古分行等有關部門共同制定相應的工作聯系配合辦法和海關監督管理配套措施,加大海關監督工作力度,維護貿易秩序。
加強海關業務基礎建設,狠抓內部管理 1.針對關區季節性口岸多,各業務現場分散的實際,進一步規范現場查驗制度,著重落實關區重點企業大宗進出口貨物監管、口岸常見重點和敏感商品監督、邊境貿易和邊民互市貿易監管重點崗位責任制。2.合理重組部門職責,明晰職責、權限,落實崗位分工,強化復核、檢查手段,加大業務環節的監控力度,達到方便與嚴密、制約與效能的有機結合。3.加大加工貿易的監管力度,重點解決手冊管理、耗料核定、單證審核及中期下廠稽核等業務環節的合理銜接和配合問題。嚴格異地報關和轉關環節各項手續的核實確認工作,加強防偽鑒定工作。4.加強審價和稅歸類工作,做好審價調研和現場采集價格標本的基礎工作。同時,切實提高商品正確歸類水平和估價水平,確保國家稅款及時、足額上繳。5.合理解決報關作業窗口設置和人力投向問題,調整、合并前期申報環節,充實海關查驗、審價、征稅、統計、復核等重點敏感崗位。6.加強海關統計工作,建立高效、靈敏的綜合信息及統計分析系統,提高統計報送質量和統計綜合監測預警水平;7.加強對報關企業和報關員在備案、年審、考核、培訓方面的工作力度,嚴格管理和規范企業的進出境活動,全面開展海關常規稽查和專項稽查工作。8.突出查驗重點,統一關區在行李物品、郵遞物品方面各自的驗放尺度,認真做好免稅品監管核銷工作。9.完善海關大要案和違規案件的工作規范,建立相應的案件審批工作程序,加強調查信息、情報反饋工作,提高海關打私工作的有效性。10.堅持科技面向業務,提高科技工作和海關業務的滲透力度,最大限度地發揮海關現有技術裝備的使用效能,有效開展計算機安全防范工作。在此基礎上按照總署的統一部署開展創建文明窗口的專項活動,強化海關業務一線窗口的服務工作,堅持關員掛牌上崗,采取公開辦事程序、公開作業流程、公開服務時限的三公開服務措施,提高通關速度和效率。
【隊伍建設】 在改革開放的新形勢下,呼和浩特海關針對關區地處邊境前沿,基層海關生活條件艱苦等特點,從思想政治工作入手,使全體關員充分認識到海關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并樹立起為祖國把關,為國家爭光,對人民負責的海關意識。改革開放20年來,呼和浩特海關關區這支由多民族組成的海關隊伍同心協力,1986~1997年,下屬二連浩特海關和關內職能處室先后4次被總署授予“全國海關先進集體”,3人被評為“全國海關先進工作者”。新建的包頭海關被確定為“全國海關文明窗口示范單位”。海關黨組圍繞隊伍建設,主要開展以下幾項工作:1.抓各級領導班子的自身建設,提出各級領導干部要“懂政治、懂全局、懂本行”,要求班子成員發揮領導的表率作用,廉政勤政,真抓實干。同時,進一步改進領導作風,不斷提高自身政治理論素養和實際管理水平。關區各級領導干部的依法行政水平普遍提高。2.抓干部的教育培訓工作。堅持公開報考,擇優錄用的原則,嚴把進人關,通過多渠道、多層次、全方位的業務培訓,切實提高一線和基層干部的工作水平和業務素質。同時,經常性地開展關區之間、部門之間、崗位之間干部交流輪換工作,使干部在各種崗位環境下得到鍛煉和提高。3.抓干部的實際考核工作,年終考核過程中加大民主評議力度,并通過日常考核,做到及時掌握干部情況,了解現狀,注意過程,并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干部激勵機制。4.整頓關風,推動關區精神文明建設深入開展。為此,關黨組首先從海關行業管理的特點出發,著重處理好海關與工作對象的關系問題,要求執行公務過程中嚴肅內部工作紀律,堅持微笑服務,文明上崗,注意儀容儀表和海關文明用語,做到治表和治本互補互促。5.加強廉政建設,認真落實海關廉政規定,并制定相應的監督制約措施和責任追究機制,結合典型事例,廣泛開展廉政教育。
(周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