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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卷

  • 綜述
  • 發布時間: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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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況】  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重要思想,在自治區黨委的領導下,強化政治機關定位,堅定執行黨領導人大工作的各項制度,全年就重點工作、重大事項向自治區黨委請示報告61次,確保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工作要求在人大落實到位。著力推進重點領域立法,全年制定地方性法規10部,審查批準設區的市和自治旗地方性法規、單行條例24部,積極開展創制性立法,在全國率先制定自治區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條例,依法賦予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主體地位。圍繞食品藥品安全、煤炭資源整治、動物防疫和野生動物保護、公共衛生安全、民族工作和實施民法典6個領域開展法規專項清理,完成16部法規的修改、廢止工作,以實際行動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全面履行法定監督職責,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22項,對4部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開展執法檢查,組織5次專題詢問和滿意度測評,開展5項執法調研和專題調研,對78件規范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持續深化“首次監督問題清單制”和“跟蹤監督問題清單銷號制”,對3個問題清單進行跟蹤監督,切實推動解決實際問題。進一步拓展深化人大監督工作,首次對自治區監察委員會工作進行集體視察。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和人事任免權,作出批準關于發行2020年新增政府債券、自治區礦產資源稅適用稅率稅法授權事項等決議決定8件;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320人。全力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職,尊重代表主體地位,密切常委會同代表的聯系,多措并舉服務保障代表發揮職能作用,20件議案、665件建議全部辦理完畢并答復代表。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設有法制、財政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社會建設4個專門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下設辦公廳、民族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農牧業工作委員會、環境資源城鄉建設工作委員會、人事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共9個正廳級機構,1個副廳級機構(研究室)。機關內設處級機構35個,其中行政處室31個、事業單位4個(機關事務服務局、內蒙古人大雜志社、自治區人民會堂管理處、電子政務服務中心),核定行政編制167名,核定事業編制93名。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1月12—16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呼和浩特市召開,大會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于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關于自治區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關于自治區2019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20年預算的決議、關于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于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于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大會補選石泰峰為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張院忠為副主任,鄧月樓、、張平江、張英奎、張國忠、薩仁等為委員。會議期間,代表團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聯名提出議案29件,經議案審查委員會審查,將制定《內蒙古自治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20件案由明確、案據充分、方案具體、符合立案條件的議案確認為大會議案,議案交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相關委員會研究并提出辦理意見,其他9件中,6件屬于自治區人民政府職權范圍內的事項、2件不符合議案構成要件,由代表以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形式提出,1件內容相同,作并案處理。會議期間,收到代表建議665件,其中,工交計劃方面的建議171件,占25.7%;教科文衛方面的建議139件,占20.9%;農林牧水方面的建議97件,占14.6%;城建環保方面的建議89件,占13.4%;社會民生方面的建議76件,占11.4%;財稅金融方面的建議36件,占5.4%;法制建設方面的建議20件,占3%;其他方面的建議37件,占5.6%。自治區黨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石泰峰在閉幕會上發表講話。

    【內蒙古代表團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  5月22—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在北京舉行,內蒙古代表團60名代表全部出席會議。會議期間,習近平總書記到內蒙古代表團參加審議并發表重要講話。代表們聚焦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聚焦人民群眾關心關切,認真審議政府工作報告等各項報告,認真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標黨中央“六穩”“六保”要求,緊扣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這一黨中央對內蒙古高質量發展的戰略定位,切合內蒙古發展需要,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積極提出建議。會議期間,代表們提出建議174件,其中以全團名義向大會提出“關于創建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建議”和“將烏梁素海生態修復補水專用通道工程列為國家重點項目的建議”。會議期間,黨中央及自治區各主要新聞媒體對內蒙古代表團的活動情況進行了報道,據不完全統計,各新聞媒體共播發、刊登有關內蒙古代表團新聞稿件10246篇(幅),7次獲得中宣部點名表揚。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  2020年,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共召開6次常委會會議。

    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  1月7日在呼和浩特市召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那順孟和主持會議,副主任**、吳團英、李榮禧、廉素、和彥苓,秘書長施文學及常委會委員共53人出席會議。自治區副主席歐陽曉暉、黃志強,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楊宗仁,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琪林等列席會議。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紅十字會條例》;批準《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呼和浩特市預算審查監督條例〉的決定》《通遼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烏蘭察布市粉塵污染防治條例》;通過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會議共任免自治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132人,其中,任免政府組成部門負責人1人,任免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機關、人大盟工委工作人員1人,任免自治區監察委員會工作人員1人,任免法院、檢察院司法人員129人。

    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  3月31日至4月1日在呼和浩特市召開,自治區黨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石泰峰主持會議,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那順孟和、**、吳團英、李榮禧、廉素、張院忠、和彥苓,秘書長施文學及常委會委員共62人出席會議。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常務副主席馬學軍,自治區黨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劉奇凡,自治區副主席鄭宏范,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楊宗仁,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琪林等列席會議。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反家庭暴力條例》;審議《內蒙古自治區社會科學普及條例(草案)》;批準《呼倫貝爾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呼倫貝爾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巴彥淖爾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聽取和審議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2019年度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并進行了滿意度測評,測評結果為滿意;作出關于批準自治區人民政府發行2020年部分新增政府債券事項的決議;審議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書面)和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2019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書面)。會議共任免自治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51人,其中,決定任免自治區副主席1人、任免政府組成部門負責人7人,任免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機關、人大盟工委工作人員8人,任免自治區監察委員會工作人員3人,任免法院、檢察院司法人員32人,自治區黨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石泰峰向部分新任命人員頒發任命書,并舉行憲法宣誓儀式。

    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  6月9—11日在呼和浩特市召開,自治區黨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石泰峰主持會議,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那順孟和、**、吳團英、廉素、張院忠、和彥苓,秘書長施文學及常委會委員共60人出席會議。自治區副主席艾麗華、衡曉帆,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楊宗仁,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琪林等列席會議。會議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的重要講話和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精神;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額濟納胡楊林保護條例》;審議《內蒙古自治區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條例(草案)》《內蒙古自治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批準《呼和浩特市耕地污染防治辦法》《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河道保護管理條例》《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旅游條例(修訂)》;聽取和審議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現代能源經濟發展情況的報告、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審議意見和問題清單整改落實情況的報告、關于2019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通過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作出關于批準自治區人民政府發行2020年新增政府債券的決議和通過自治區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主席團交付的第1號至第20號議案辦理情況的報告。會議共任免自治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5人,其中,任免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機關、人大盟工委工作人員10人,任免法院、檢察院司法人員15人。會議期間對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現代能源經濟發展情況進行專題詢問。6位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委員和人大代表分別就現代能源經濟戰略發展規劃綱要、統籌疫情防控和能源產業復工復產、煤炭資源的清潔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開發等問題進行詢問,自治區有關部門負責人到會回答。

    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  7月20—23日在呼和浩特市召開,自治區黨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石泰峰主持會議,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那順孟和、**、吳團英、李榮禧、廉素、張院忠、和彥苓,秘書長施文學及常委會委員共58人出席會議。自治區副主席歐陽曉暉、鄭宏范、黃志強,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楊宗仁,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琪林等列席會議。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社會科學普及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條例》;通過《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內蒙古自治區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等4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內蒙古自治區技術市場管理條例〉等4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審議《內蒙古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草案)》《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公路條例(草案)》;批準《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的決定》《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呼和浩特市養犬管理規定〉的決定》《鄂爾多斯市綠色礦山建設管理條例》《烏海市地下水保護條例》《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廢止〈鄂溫克族自治旗環境保護條例〉和〈鄂溫克族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決定》;聽取和審議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黃河流域內蒙古段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情況的報告,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上半年執行情況的報告,2019年自治區本級財政決算和2020年上半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2019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強養老機構“放管服”工作情況的報告,全區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情況的報告;作出關于批準2019年自治區本級財政決算的決議;審議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2020年自治區本級預算調整方案(草案)的報告(書面)、作出關于批準2020年自治區本級預算調整方案的決議;審議關于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稅適用稅率等稅法授權事項的報告(書面)、作出關于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稅適用稅率等稅法授權事項的決定;作出關于接受 ***辭去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決議;通過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聽取自治區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關于2019年自治區本級財政決算草案審查結果的報告。會議共任免自治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32人,自治區黨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石泰峰向部分新任命人員頒發任命書,并主持憲法宣誓儀式。會議期間對自治區人民政府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強養老機構“放管服”工作情況進行專題詢問。7位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委員和人大代表分別就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改進政府服務、推進醫養結合、民辦養老優惠政策等問題進行詢問,自治區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到會回答。

    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  9月20—23日在呼和浩特市召開,自治區黨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石泰峰主持會議,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那順孟和、**、吳團英、廉素、張院忠、和彥苓,秘書長施文學及常委會委員共57人出席會議。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布小林,自治區副主席李秉榮、包鋼、鄭宏范,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楊宗仁,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琪林等列席會議。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內蒙古自治區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4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作出關于調整全區第十一屆嘎查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時間的決定、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決定;審議《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草案)》《內蒙古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內蒙古自治區精神衛生條例(草案)》;批準《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決定》《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呼和浩特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的決定》《烏蘭察布市農用地膜污染防治條例》《鄂爾多斯市養老服務條例》《巴彥淖爾市農藥污染防治條例》;聽取和審議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內蒙古自治區草原管理條例》實施情況的報告、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內蒙古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實施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預算績效管理情況的報告、關于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全區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審議關于全區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情況的專題調研報告;通過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作出關于許可對自治區人大代表余佳榮采取強制措施的決定。會議共任免自治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47人,自治區黨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石泰峰向部分新任命人員頒發任命書,并主持憲法宣誓儀式。會議期間對自治區人民政府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內蒙古自治區草原管理條例》實施情況進行專題詢問。7位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委員和自治區人大代表分別就打擊草原違法行為、推進畜牧業轉型發展、加強草原執法監督、加強草原植被恢復以及草原生態補獎政策等問題進行了詢問,自治區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到會回答。

    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11月23—26日在呼和浩特市召開,自治區黨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石泰峰主持會議,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那順孟和、**、吳團英、李榮禧、廉素、張院忠、和彥苓,秘書長施文學及常委會委員共59人出席會議。自治區副主席張韶春、艾麗華、鄭宏范,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楊宗仁,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琪林等列席會議。會議傳達學習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公路條例》《內蒙古自治區精神衛生條例》;作出關于修改《內蒙古自治區耕地保養條例》等4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審議《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內蒙古自治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草案)》《內蒙古自治區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草案)》;批準《呼和浩特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呼倫貝爾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通遼市蒙醫正骨保護條例》《赤峰市農村牧區人居環境治理條例》《鄂爾多斯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巴彥淖爾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條例》;聽取和審議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2019年度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專項報告、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關于全區檢察機關開展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于自治區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自治區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作出關于調整設區的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時間的決定、關于召開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關于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決定、關于批準2020年自治區本級預算調整方案的決議;審議自治區人民政府落實人大關于全區旗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和分級診療制度建設推進落實情況審議意見和問題清單情況的報告(書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內蒙古自治區動物防疫條例》執法檢查問題清單整改落實情況的報告(書面)、關于2019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書面)、關于2020年節能工作情況的報告(書面)。會議共任免自治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33人,自治區黨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石泰峰向部分新任命人員頒發任命書,并舉行憲法宣誓儀式。會議期間對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關于全區檢察機關開展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情況進行專題詢問。7位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委員和人大代表分別就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等問題進行了詢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公安廳負責同志到會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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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概況】  2020年,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重要思想,在自治區黨委的領導下,強化政治機關定位,堅定執行黨領導人大工作的各項制度,全年就重點工作、重大事項向自治區黨委請示報告61次,確保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工作要求在人大落實到位。著力推進重點領域立法,全年制定地方性法規10部,審查批準設區的市和自治旗地方性法規、單行條例24部,積極開展創制性立法,在全國率先制定自治區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條例,依法賦予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主體地位。圍繞食品藥品安全、煤炭資源整治、動物防疫和野生動物保護、公共衛生安全、民族工作和實施民法典6個領域開展法規專項清理,完成16部法規的修改、廢止工作,以實際行動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全面履行法定監督職責,聽取和審議“一府兩院”專項工作報告22項,對4部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開展執法檢查,組織5次專題詢問和滿意度測評,開展5項執法調研和專題調研,對78件規范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持續深化“首次監督問題清單制”和“跟蹤監督問題清單銷號制”,對3個問題清單進行跟蹤監督,切實推動解決實際問題。進一步拓展深化人大監督工作,首次對自治區監察委員會工作進行集體視察。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和人事任免權,作出批準關于發行2020年新增政府債券、自治區礦產資源稅適用稅率稅法授權事項等決議決定8件;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320人。全力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職,尊重代表主體地位,密切常委會同代表的聯系,多措并舉服務保障代表發揮職能作用,20件議案、665件建議全部辦理完畢并答復代表。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設有法制、財政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社會建設4個專門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下設辦公廳、民族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農牧業工作委員會、環境資源城鄉建設工作委員會、人事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共9個正廳級機構,1個副廳級機構(研究室)。機關內設處級機構35個,其中行政處室31個、事業單位4個(機關事務服務局、內蒙古人大雜志社、自治區人民會堂管理處、電子政務服務中心),核定行政編制167名,核定事業編制93名。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  1月12—16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呼和浩特市召開,大會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關于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關于自治區2019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與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決議、關于自治區2019年預算執行情況和2020年預算的決議、關于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的決議、關于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的決議、關于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大會補選石泰峰為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張院忠為副主任,鄧月樓、、張平江、張英奎、張國忠、薩仁等為委員。會議期間,代表團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聯名提出議案29件,經議案審查委員會審查,將制定《內蒙古自治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20件案由明確、案據充分、方案具體、符合立案條件的議案確認為大會議案,議案交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相關委員會研究并提出辦理意見,其他9件中,6件屬于自治區人民政府職權范圍內的事項、2件不符合議案構成要件,由代表以建議、批評和意見的形式提出,1件內容相同,作并案處理。會議期間,收到代表建議665件,其中,工交計劃方面的建議171件,占25.7%;教科文衛方面的建議139件,占20.9%;農林牧水方面的建議97件,占14.6%;城建環保方面的建議89件,占13.4%;社會民生方面的建議76件,占11.4%;財稅金融方面的建議36件,占5.4%;法制建設方面的建議20件,占3%;其他方面的建議37件,占5.6%。自治區黨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石泰峰在閉幕會上發表講話。

    【內蒙古代表團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  5月22—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在北京舉行,內蒙古代表團60名代表全部出席會議。會議期間,習近平總書記到內蒙古代表團參加審議并發表重要講話。代表們聚焦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聚焦人民群眾關心關切,認真審議政府工作報告等各項報告,認真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標黨中央“六穩”“六保”要求,緊扣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這一黨中央對內蒙古高質量發展的戰略定位,切合內蒙古發展需要,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積極提出建議。會議期間,代表們提出建議174件,其中以全團名義向大會提出“關于創建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建議”和“將烏梁素海生態修復補水專用通道工程列為國家重點項目的建議”。會議期間,黨中央及自治區各主要新聞媒體對內蒙古代表團的活動情況進行了報道,據不完全統計,各新聞媒體共播發、刊登有關內蒙古代表團新聞稿件10246篇(幅),7次獲得中宣部點名表揚。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  2020年,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共召開6次常委會會議。

    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  1月7日在呼和浩特市召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常務副主任那順孟和主持會議,副主任**、吳團英、李榮禧、廉素、和彥苓,秘書長施文學及常委會委員共53人出席會議。自治區副主席歐陽曉暉、黃志強,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楊宗仁,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琪林等列席會議。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紅十字會條例》;批準《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呼和浩特市預算審查監督條例〉的決定》《通遼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烏蘭察布市粉塵污染防治條例》;通過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會議共任免自治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132人,其中,任免政府組成部門負責人1人,任免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機關、人大盟工委工作人員1人,任免自治區監察委員會工作人員1人,任免法院、檢察院司法人員129人。

    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  3月31日至4月1日在呼和浩特市召開,自治區黨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石泰峰主持會議,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那順孟和、**、吳團英、李榮禧、廉素、張院忠、和彥苓,秘書長施文學及常委會委員共62人出席會議。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政府常務副主席馬學軍,自治區黨委常委、紀委書記、監委主任劉奇凡,自治區副主席鄭宏范,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楊宗仁,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琪林等列席會議。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反家庭暴力條例》;審議《內蒙古自治區社會科學普及條例(草案)》;批準《呼倫貝爾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呼倫貝爾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巴彥淖爾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聽取和審議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2019年度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并進行了滿意度測評,測評結果為滿意;作出關于批準自治區人民政府發行2020年部分新增政府債券事項的決議;審議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書面)和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2019年備案審查工作情況的報告(書面)。會議共任免自治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51人,其中,決定任免自治區副主席1人、任免政府組成部門負責人7人,任免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機關、人大盟工委工作人員8人,任免自治區監察委員會工作人員3人,任免法院、檢察院司法人員32人,自治區黨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石泰峰向部分新任命人員頒發任命書,并舉行憲法宣誓儀式。

    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  6月9—11日在呼和浩特市召開,自治區黨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石泰峰主持會議,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那順孟和、**、吳團英、廉素、張院忠、和彥苓,秘書長施文學及常委會委員共60人出席會議。自治區副主席艾麗華、衡曉帆,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楊宗仁,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琪林等列席會議。會議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的重要講話和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精神;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額濟納胡楊林保護條例》;審議《內蒙古自治區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條例(草案)》《內蒙古自治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批準《呼和浩特市耕地污染防治辦法》《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河道保護管理條例》《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旅游條例(修訂)》;聽取和審議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現代能源經濟發展情況的報告、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審議意見和問題清單整改落實情況的報告、關于2019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通過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作出關于批準自治區人民政府發行2020年新增政府債券的決議和通過自治區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主席團交付的第1號至第20號議案辦理情況的報告。會議共任免自治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25人,其中,任免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機關、人大盟工委工作人員10人,任免法院、檢察院司法人員15人。會議期間對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現代能源經濟發展情況進行專題詢問。6位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委員和人大代表分別就現代能源經濟戰略發展規劃綱要、統籌疫情防控和能源產業復工復產、煤炭資源的清潔高效利用、可再生能源開發等問題進行詢問,自治區有關部門負責人到會回答。

    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  7月20—23日在呼和浩特市召開,自治區黨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石泰峰主持會議,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那順孟和、**、吳團英、李榮禧、廉素、張院忠、和彥苓,秘書長施文學及常委會委員共58人出席會議。自治區副主席歐陽曉暉、鄭宏范、黃志強,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楊宗仁,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琪林等列席會議。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社會科學普及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基層綜合行政執法條例》;通過《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內蒙古自治區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等4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內蒙古自治區技術市場管理條例〉等4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審議《內蒙古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草案)》《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公路條例(草案)》;批準《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的決定》《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呼和浩特市養犬管理規定〉的決定》《鄂爾多斯市綠色礦山建設管理條例》《烏海市地下水保護條例》《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鄂溫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會關于廢止〈鄂溫克族自治旗環境保護條例〉和〈鄂溫克族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決定》;聽取和審議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黃河流域內蒙古段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情況的報告,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上半年執行情況的報告,2019年自治區本級財政決算和2020年上半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2019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強養老機構“放管服”工作情況的報告,全區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情況的報告;作出關于批準2019年自治區本級財政決算的決議;審議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2020年自治區本級預算調整方案(草案)的報告(書面)、作出關于批準2020年自治區本級預算調整方案的決議;審議關于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稅適用稅率等稅法授權事項的報告(書面)、作出關于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稅適用稅率等稅法授權事項的決定;作出關于接受 ***辭去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決議;通過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聽取自治區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關于2019年自治區本級財政決算草案審查結果的報告。會議共任免自治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32人,自治區黨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石泰峰向部分新任命人員頒發任命書,并主持憲法宣誓儀式。會議期間對自治區人民政府應對人口老齡化,加強養老機構“放管服”工作情況進行專題詢問。7位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委員和人大代表分別就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改進政府服務、推進醫養結合、民辦養老優惠政策等問題進行詢問,自治區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到會回答。

    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  9月20—23日在呼和浩特市召開,自治區黨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石泰峰主持會議,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那順孟和、**、吳團英、廉素、張院忠、和彥苓,秘書長施文學及常委會委員共57人出席會議。自治區黨委副書記、自治區主席布小林,自治區副主席李秉榮、包鋼、鄭宏范,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楊宗仁,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琪林等列席會議。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內蒙古自治區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4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作出關于調整全區第十一屆嘎查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時間的決定、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決定;審議《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草案)》《內蒙古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內蒙古自治區精神衛生條例(草案)》;批準《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呼和浩特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決定》《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呼和浩特市節約用水管理條例〉的決定》《烏蘭察布市農用地膜污染防治條例》《鄂爾多斯市養老服務條例》《巴彥淖爾市農藥污染防治條例》;聽取和審議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內蒙古自治區草原管理條例》實施情況的報告、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內蒙古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實施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預算績效管理情況的報告、關于綠色礦山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全區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情況的報告;審議關于全區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情況的專題調研報告;通過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作出關于許可對自治區人大代表余佳榮采取強制措施的決定。會議共任免自治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47人,自治區黨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石泰峰向部分新任命人員頒發任命書,并主持憲法宣誓儀式。會議期間對自治區人民政府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內蒙古自治區草原管理條例》實施情況進行專題詢問。7位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委員和自治區人大代表分別就打擊草原違法行為、推進畜牧業轉型發展、加強草原執法監督、加強草原植被恢復以及草原生態補獎政策等問題進行了詢問,自治區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到會回答。

    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11月23—26日在呼和浩特市召開,自治區黨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石泰峰主持會議,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那順孟和、**、吳團英、李榮禧、廉素、張院忠、和彥苓,秘書長施文學及常委會委員共59人出席會議。自治區副主席張韶春、艾麗華、鄭宏范,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楊宗仁,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琪林等列席會議。會議傳達學習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公路條例》《內蒙古自治區精神衛生條例》;作出關于修改《內蒙古自治區耕地保養條例》等4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審議《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內蒙古自治區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草案)》《內蒙古自治區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草案)》;批準《呼和浩特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呼倫貝爾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通遼市蒙醫正骨保護條例》《赤峰市農村牧區人居環境治理條例》《鄂爾多斯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條例》《巴彥淖爾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條例》;聽取和審議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2019年度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專項報告、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關于全區檢察機關開展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自治區人大常委會關于自治區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自治區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情況的報告;作出關于調整設區的市、旗縣(市、區)、蘇木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時間的決定、關于召開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關于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決定、關于批準2020年自治區本級預算調整方案的決議;審議自治區人民政府落實人大關于全區旗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和分級診療制度建設推進落實情況審議意見和問題清單情況的報告(書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內蒙古自治區動物防疫條例》執法檢查問題清單整改落實情況的報告(書面)、關于2019年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綜合報告(書面)、關于2020年節能工作情況的報告(書面)。會議共任免自治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33人,自治區黨委書記、人大常委會主任石泰峰向部分新任命人員頒發任命書,并舉行憲法宣誓儀式。會議期間對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關于全區檢察機關開展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情況進行專題詢問。7位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委員和人大代表分別就打擊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等問題進行了詢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公安廳負責同志到會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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