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卷


【綜況】 2021年,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完善自然資源法律體系,修訂完成《內蒙古自治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條例》。公布全區第三次國土調查(以下簡稱“三調”)主要數據成果,推進“三調”后續工作。推動不動產登記制度改革,推動多類型不動產登記,化解房地產領域歷史遺留項目“辦證難”問題。強化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強化自然資源市場體系建設。編制完成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和黃河流域國土空間規劃,推進“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保障用地審批提質增效,全區批準建設項目用地38418公頃(57.63萬畝);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編制工作,加大綠色礦山建設力度,全區建成綠色礦山502家。健全耕地保護監督體系,規范耕地占補平衡,強化設施農業用地監管;加大地質勘查力度,全年安排自治區地勘基金項目213個,阿拉善北山專項地質勘查、地熱勘查取得進展。完善礦業權管理制度體系,優化礦業權審批流程,自然保護區內600個勘查開采企業完成退出599個。編制完成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烏海及周邊地區礦產資源開發總體規劃。推行測繪資質審批業務全程網報,實行“不見面”審批,內蒙古自治區成為第一個開通測繪作業證“跨省通辦”的省份。嚴格自然資源督察執法,加大衛片執法力度,打擊違法違規占地行為,凈化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全區自然資源收益503.19億元。
【規范性文件清理】 29件以自治區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廳名義制發的規范性文件建議繼續有效23件、建議廢止5件、建議宣布失效1件,54件廳發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28件、廢止10件、宣布失效16件。開展草原林地專項清理,建議廢止13件、失效4件、繼續有效210件。
【完善自然資源法律體系】 修訂完成《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經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9月1日施行。完成《內蒙古自治區煤炭管理條例》的起草工作;組織推進《內蒙古自治區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修改工作。
【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 全年辦理行政復議案件33件,其中作為復議機關審理9件,辦理行政應訴案件32件。


【綜況】 2021年,自治區自然資源廳完善自然資源法律體系,修訂完成《內蒙古自治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條例》。公布全區第三次國土調查(以下簡稱“三調”)主要數據成果,推進“三調”后續工作。推動不動產登記制度改革,推動多類型不動產登記,化解房地產領域歷史遺留項目“辦證難”問題。強化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強化自然資源市場體系建設。編制完成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和黃河流域國土空間規劃,推進“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保障用地審批提質增效,全區批準建設項目用地38418公頃(57.63萬畝);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編制工作,加大綠色礦山建設力度,全區建成綠色礦山502家。健全耕地保護監督體系,規范耕地占補平衡,強化設施農業用地監管;加大地質勘查力度,全年安排自治區地勘基金項目213個,阿拉善北山專項地質勘查、地熱勘查取得進展。完善礦業權管理制度體系,優化礦業權審批流程,自然保護區內600個勘查開采企業完成退出599個。編制完成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烏海及周邊地區礦產資源開發總體規劃。推行測繪資質審批業務全程網報,實行“不見面”審批,內蒙古自治區成為第一個開通測繪作業證“跨省通辦”的省份。嚴格自然資源督察執法,加大衛片執法力度,打擊違法違規占地行為,凈化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全區自然資源收益503.19億元。
【規范性文件清理】 29件以自治區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廳名義制發的規范性文件建議繼續有效23件、建議廢止5件、建議宣布失效1件,54件廳發規范性文件繼續有效28件、廢止10件、宣布失效16件。開展草原林地專項清理,建議廢止13件、失效4件、繼續有效210件。
【完善自然資源法律體系】 修訂完成《內蒙古自治區地質環境保護條例》,經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9月1日施行。完成《內蒙古自治區煤炭管理條例》的起草工作;組織推進《內蒙古自治區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修改工作。
【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 全年辦理行政復議案件33件,其中作為復議機關審理9件,辦理行政應訴案件3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