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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卷

  • 金融監管
  • 發布時間:07-05
  • 來源:
  • 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概況】  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設職能處室24個,直屬單位5個。2021年,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貫徹落實人民銀行總行各項決策部署,聚焦內蒙古自治區經濟高質量發展主題主線,統酬金融管理服務和疫情防控工作,促進地方金融改革化險攻堅破題,助推普惠金融服務提質增效,全區金融運行穩中向好,支持經濟恢復發展。

    【社會融資規模】  2021年末,全區社會融資規模存量38784億元,同比增長5.7%,增量2238.5億元。全區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24965億元,較年初增加1715.8億元同比增長7.4%增速較上年提高2.6個百分點。

    【各項存款】  2021年末,全區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27534億元,較年初增加2564.1億元同比增長10.3%增速較上年提高4.7個百分點。

    【信貸結構】  增強關鍵領域和重點環節的政策支持力度。電熱水供應生產和交通運輸等基礎設施建設相關行業貸款新增534億元,同比多增349億元。提升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支持鄉村振興,涉農貸款新增471億元,其中活體牲畜抵押貸款和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分別新增25億元和18億元。工業和高新企業貸款得到保障,工業貸款和高新企業貸款分別新增267億元和125億元。

    【金融支持市場主體】  全區金融機構累計為2.8萬家企業到期貸款辦理延期還本付息443.1億元。全年新增普惠小微信用貸款150億元,同比多增87億元。新發放普惠小微企業首次貸款戶數8.5萬戶首貸率50.6%。精準對接名單庫內重點企業,累計獲得貸款支持企業5832家,貸款余額5243.2億元。

    【貨幣金融環境】  督促金融機構落實金融支持實體經濟各項政策,加強對法人銀行機構的監測引導,保持信貸總量增長的穩定性。加大對全區各級人民銀行的督促推動,就信貸政策落實情況集體約談自治區級銀行機構,打通政策傳導梗阻。深化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改革,優化存款利率監管,推動融資成本穩中有降。2021年,全區新發放一般貸款加權平均利率5.74%,同比下降0.55個百分點;其中,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4.61%,同比下降0.3個百分點,小微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5.73%。利率水平持續下行。

    【發揮牽引帶動作用】  精準落實人民銀行總行新增專項再貸款額度政策,帶動地方法人銀行支持農牧戶和小微企業生產發展。2021年,人民銀行累計發放再貸款183億元、辦理再貼現356億元,同比分別多增93億元和137億元。落實準備金率調整政策,全區農業銀行三農事業部達標機構較上年增加23家,釋放支農資金32億元。做好兩項直達實體經濟政策工具延續實施。

    【綠色金融】  及時推動碳減排支持工具落地,與政府部門加強政策協調,組織金融機構做好存量項目貸款申報、儲備項目推進和潛在項目對接。制定綠色金融評價實施細則,指導金融機構落地“可再生能源補貼確權+碳排放權質押”創新模式綠色貸款。2021年,人民銀行發放碳減排支持工具43億元、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4億元。

    【支持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發展】  在科技創新、制造業、創業就業等重點領域強化銀企對接,健全金融支持鄉村振興和供應鏈產業鏈穩定政策體系,優化資源配置。及時落實煤電、煤炭保供信貸政策,組織銀行機構對接重點煤電、煤炭、供熱企業融資需求,202110月份以來全區銀行機構累計向保供名單企業發放貸款61億元,有效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經濟平穩運行。加強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房地產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同比分別增長7.8%和14.1%。實施金融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專項行動。2021年末,全區普惠小微貸款余額2184億元,同比增長11.4%,高于各項貸款增速4個百分點;22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貸款余額17億元,企業獲貸率達91%。全年新發放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6.75%,同比下降0.56個百分點。

    【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推動建立全區各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負責的金融風險處置機制,匯報最新政策和風險態勢,促進各級黨政加強對化險工作的領導。通過自治區政府印發《高風險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處置方案》《清收處置銀行業不良貸款專項行動方案》和《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問責辦法》,定期向各盟市黨政通報風險情況,推動風險源頭治理。2021年末,全區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地方法人機構不良貸款余額、不良貸款率雙降。約談自治區農村信用聯社、內蒙古銀行和蒙商銀行,督促對高風險農合機構和村鎮銀行“一行一策”化解風險。探索改革化險路徑,支持地方法人銀行深化改革,多渠道補充資本。做好包商銀行破產清算應急維穩工作,對蒙商銀行實行分級管理,促進合規穩健經營。依托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及時傳導中央金融調控和監管要求,將分析風險形勢、風險化解處置列為固定議題,協同推進建立防范化解處置信用債違約風險協同機制、改善金融營商環境、規范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等工作,溝通情況、共享信息、督促落實,促進形成共商共建、務實高效、支持配合的工作格局。

    【監測預警機制】  持續開展重點機構監測,及時掌握大型有問題企業風險處置進展,組織法人銀行機構壓力測試。按季開展176家地方法人銀行和非銀行機構央行評級,完成資產質量真實性核查。準確核定170家存款保險投保機構適用費率水平,督促投保機構準確交納存款保險費。

    【服務對外開放】  依托自治區毗鄰俄蒙區位優勢,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改革措施落地實施,助力向北開放橋頭堡、中蒙俄經濟走廊建設和涉外經濟發展。開展外匯新政、貿易便利化政策專題宣介活動,通過“企業點菜”方式,靶向解決政策落實中的痛點堵點,讓更多市場主體能懂會用政策、切實享受便利。2021年,全區貨物貿易收支總額172.35億美元同比增長15.47%。全區企業與“一帶一路”沿線發生貨物貿易的國家和地區由97個增加至102個。全區跨境融資流入6.38億美元。防范跨境資金流動風險,打擊非法跨境金融活動,查處個人非法買賣外匯案件,破獲全國首個蒙古國方向地下錢莊案件。推廣跨境人民幣業業務。2021年,全區跨境收支總額220.2億美元。人民幣跨境收支977.7億元,同比增長113.7%全年凈流入47.4億元。全區結算銀行為優質企業辦理便利化業務涉及金額42.9億元。跨境人民幣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成效明顯。

    【金融監管服務】  2021年制定促進金融服務便利化20條措施,對各業務條線便民惠企任務落實情況實行責任制管理。加強預期引導,召開金融專題發布會,及時解讀金融政策、回應熱點問題。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實現全部地方金融組織全量統計。優化支付結算環境,推行賬戶分級分類管理,組織銀行機構開通老年客戶服務綠色通道,支付手續費減費讓利為71萬個市場主體降低負擔1500萬元。擴容商業銀行代理征信查詢,全區個人自助征信查詢比例99.8%。建設農牧區現金服務示范點,滿足邊遠牧區群眾現金服務需求。配合財政部門建設國庫財政一體化系統,全區國庫業務、資金全部納入集中統一管理。健全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機制,推動金融糾紛多元調解機制落地。深化反洗錢、涉賭涉詐資金鏈治理、征信修復亂象治理、整治拒收現金和違法金融廣告等領域多部門合作,配合自治區紀委監委、政法等部門開展煤炭領域專項治理以及反恐、反腐、禁毒、掃黑除惡等工作。2021年全區洗錢罪終審宣判數量超歷年判例總和,協助偵破的跨境賭博案件涉案金額合計21億元。有效維護地區金融秩序和群眾合法權益。李連俊

     

    銀行業保險業監管

     

    【概況】  內蒙古銀保監局下設11個銀保監分局、80個監管組,內設20個機構,另設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紀委辦公室。人員編制1054名,其中:局機關235名,分局機關515名,監管組304名。2021年,全區銀行業資產總額36670.07億元較年初增加2532.73億元,同比增長7.42%;負債總額35293.87億元較年初增加2423.34億元,同比增長7.37%。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25116.62億元,較年初增加1711.07億元同比增長7.31%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項存款余額26980.21億元,較年初增加2535.31億元,同比增長10.37%。保險業實現保費收入756.63億元同比增長2.25%賠付支出258.51億元,同比增長15.15%。

    【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建立城商行“一體化”跟蹤督導、農合機構處置包聯、村鎮銀行“1N”聯動等系列工作機制,加快風險處置進度。穩妥推進農信社改革,33家農合機構完成改制。推動組建專班,壓茬推進問題資產清理清收工作,實現風險“清倉見底”。推動不良貸款清收處置專項行動,抓實中小法人銀行“三清一追”。指導自治區聯社制定風險處置“五項計劃”,開展內部員工不良貸款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做實不良處置。推進“內控合規管理建設年”活動。督促機構修訂完善500余項內控制度,健全合規監測管理機制。開展合規意識宣教,覆蓋近10萬名從業人員。推動開展違規問題內部問責。開展企業集團客戶債務風險調研監測,明確分類監管意見,與自治區政府建立溝通報告機制。推動影子銀行各類業務逐步規范。協助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排查信貸資金流入房地產領域,開展案件集中清理專項行動,維護金融市場秩序。

    【金融政策落實】  召開轄區內銀行保險機構支持高質量發展專題會議,班子成員帶隊對呼市地區機構現場指導,派出5個工作組對8家分局開展抽查督促,累計現場督查347家機構,走訪143家企業。及時傳導政策要求,強化協同配合,推動政策落實。

    【融入新發展格局】  加大地區特色產業扶持,完善特色產業“牽頭行制度”,創新“綠色+”“奶業+”等補鏈、強鏈、延鏈新模式。印發《內蒙古銀行業保險業支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助力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加大金融對“科技興蒙”、能源電力保供支持。轄區內法人銀行小微企業貸款余額1493.98億元戶數35.13萬戶實現“兩增”目標。

    【鞏固脫貧與鄉村振興】  累計發放脫貧人口小額信貸148.19億元,普惠型涉農貸款余額1646.05億元。向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投入貸款余額691.34億元,組建“金融烏蘭牧騎”助農金融服務點9502個,向14.06萬戶農牧民工授信121億元。配合做好定點幫扶,建立四級聯動機制,累計引入幫扶資金1.33億元,采購助銷農副產品8917萬元培訓人才4027人。2021自治區銀保監局獲“內蒙古自治區脫貧攻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優化營商環境】  開展“百行進萬企”活動,組織政銀企對接會235次,1331家企業獲得意向融資2250億元。開展農村信用建檔評級,完善“黨建+金融”模式。指導銀行完善定價機制,推動切實減費降負,累計減費3.63億元。建立消保投訴熱線管理“十條舉措”,滿意度99.26%,累計挽回消費者損失4000余萬元。

    【保險業改革】  推進車險綜合改革,95%的車險消費者保費下降,累計讓利22.5億元。擴大完全成本保險試點范圍,覆蓋23個產糧大縣和三大主糧作物。開展財政補貼型草原保險試點。推動在呼和浩特市等3個地區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馬行云  苗晨

     

    證券監管

     

    【概況】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前身是“內蒙古自治區證券委員會”,成立于1993年5月4日,隸屬于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1995年9月11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正式批準成立內蒙古自治區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1998年12月19日內蒙古自治區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管理,更名為“中國證監會呼和浩特特派員辦事處”,為準廳級事業單位。2004年3月1日,更名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簡稱內蒙古證監局。

    【證券期貨市場上市公司】  2021年底,全區有境內上市公司29家,其中年內新增3家,數量在全國各省級行政區中排第28位。29家公司中,主板25家,創業板3家,北交所上市公司1家;國有控股9央企6家,地方國企3家,民營上市公司含公眾公司20家。全區上市公司總股本1032.72億股同比增長3.91%流通股本830.13億股,同比增長3.31%;總市值含限售9374.11億元同比增長47.75%流通市值9256.73億元,同比增長47.47%總市值在全國排第22位全國排名比2020年同期提升一位。2021年,全區上市公司實現營業總收入4641.80億元凈利潤544.99億元平均每股收益0.66元。其中,營業總收入超過100億元的有13家,最高為內蒙古伊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081.22億元;凈利潤在1億元以上的有21家,最高為內蒙古伊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0.22億元;每股收益在0.5元以上的有11家,最高為內蒙古鄂爾多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3.00元。

     

    28  內蒙古轄區資本市場主體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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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本融資】  112月,內蒙古實現資本市場直接融資283.91億元,其中:首發融資29.51億元,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融資132.74億元,公司債券融資62.20億元資產支持證券ABS融資15億元,私募股權、創投基金融資25.04億元,新三板掛牌公司定向增發融資2.26億元,區域性股權市場融資17.16億元。整體融資情況2021112月份內蒙古資本市場直接融資規模同比上升34.77%,主要由于:新增2家大中礦業、內蒙新華首發上市公司,合計融資29.51億元;伊利股份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資金120.47億元。至202112月末,轄區存量債券發行人15家,存量債券30只,存量債券規模253.50億元。

    【擬上市企業】  2021年底,轄區有12家在輔導企業,其中,10家為IPO在輔導企業,2家為申請北交所發行上市在輔導企業,有2家企業歐晶科技、天和磁材報證監會待審核。

     

    29  內蒙古轄區擬上市輔導備案企業基本情況表截至20211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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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掛牌公司】  2021年底,轄區有1家北交所上市公司,45家新三板掛牌公司,數量在全國排第25位。其中創新層企業12家,基礎層公司33家。已披露年報顯示,至202112月31日,掛牌公司總股本40.81億股;全年實現營業總收入139.39億元,同比增長8.92%;歸屬于掛牌公司股東凈利潤合計9.06億元同比增長44.04%平均基本每股收益0.23元,同比增長91.67%。其中,營業總收入超過1億元的有20家,最高為賽科星41.34億元;歸母凈利潤在2000萬元以上的有11家,最高為賽科星5.75億元;每股收益在0.5元以上的有6家,最高為世環新材2.18元。

    【證券經營機構】  2021年年底,全區有2家證券公司、22家證券公司分公司和97家營業部。251萬戶證券投資者,同比增長14.48%。2家證券公司總資產6.92%累計實現凈利潤6.22億元同比減少8.66%。轄區證券分支機構代理交易總額18681.23億元同比增長14%。438.59億元同比增長9.76%。全年累計實現營業收入30.59億元,同比增長14%。

    【期貨經營機構】  2021年底,全區有1家期貨公司分公司和9家營業部;1.39萬戶期貨投資者,同比增長21.93%。

    【私募基金】  轄區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55家,同比增加1.85%,全國排名第28位,其中,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49家,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5家,其他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1家。公司注冊地分布,主要集中在呼和浩特,計32家占比58.18%其他市23家占比41.82%。公司控股類型,國有控股15家,自然人及其所控制民營企業控股36家,其他控股主體性質不明或無控股主體4家。公司注冊規模,注冊資本在1億元以上的有3家5000萬元1億元有11000萬元5000萬元有48家1000萬元以下有3家。公司管理規模,管理規模在100億元以上的有150億元100億元的有0家,10億元50億元的有4家,1億元10億元的有22家,5000萬元1億元的有4家5000萬元以下的有24家。

     

    30  2021年內蒙古轄區內證券公司經營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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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2021年期貨經營機構經營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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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轄區私募基金】  轄區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正在運作的基金有151只,同比增長30.17%,涉及投資者1181人,實繳規模439.57億元基金凈值339.94億元同比分別增長48.55%、9.75%、7.59%。其中,私募證券投資基金27只,基金凈值6.98億元;私募股權投資基金105只基金凈值279.41億元創業投資基金16只,基金凈值48.99億元,其他投資基金3只,基金凈值1.97億元。基金凈值50億元以上0只10億元50億元8只1億元10億元29只5000萬元1億元18只,5000萬元以下96只。

    【轄區私募基金投向】  轄區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在投項目207個,累計投資397.60億元,主要分布在農林牧漁、軟件開發、有色金屬等43個行業。其中,區內項目302.51億元區外項目95.09億元。此外,注冊在區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區內在投項目455個累計投資1521.35億元。

    【注冊制改革】  20多家企業和當地政府,提供上門服務,提供政策咨詢和業務指導。優化輔導監管流程,提高“入口”監管質效。推動玉米“保險+期貨”縣域覆蓋項目落地。推動發揮區域性股權市場培育企業上市功能,統籌利用境內境外兩個市場資源,實施后備企業培育孵化“天駿計劃”,有40多家企業進入培育、輔導、申報不同階段。自治區全年新增A股上市公司3家,港交所上市公司1家,自治區企業上市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

    【風險防范化解】  推進上市公司風險化解工作,向地方政府及時通報風險情況,主要負責人帶隊赴5家風險公司及屬地政府逐一現場督導。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總體實現穩中有降。監控高風險公司情況,制定上市公司風險處置工作預案和退市監管工作指引,一司一策,對后續處置應對作出安排。債券、私募基金、地方交易場所風險防范化解取得突出,轄區15家債券發行人均未出現債券兌付違約事件。風險類私募基金數量和規模小,風險可測可控。協同地方政府及時查處內蒙古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涉嫌非法開展期貨活動,配合完成對轄區權益類交易場所的現場檢查,未發現重大風險情況。證券公司風險有序處置。妥善處置恒泰證券私募基金托管業務和ABS項目違約風險,集中處理各類投訴625項,避免風險外溢,維護轄區市場穩定,對公司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傳導監管壓力,倒逼公司全面加強合規內控管理。協同人民銀行開展反洗錢培訓。配合人民銀行處置包商銀行、方正集團涉及證券行業風險等工作。

    【監管效能提升】  代擬并推動自治區政府出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實施方案》。開展公司治理專項行動,實現高風險公司現場檢查督導全覆蓋。貫徹“三及時”要求,出具行政監管措施10份、提示函3份、約談董監高65人次;對系公司和高風險公司開展現場督導,對1起違規占用資金行為啟動初查。

    監管轄區證券公司私募基金托管業務和ABS業務取得效果。針對監管半徑大、機構分散的轄區實際,自主開發監測程序,科技監管成效明顯。加大對機構違法行為懲戒力度,全年下發監管函19份,采取行政監管措施6項,堅持“雙罰”原則,督促各機構內部問責15人次。同時加強審計評估機構和律所監管,下發監管關注函4份,采取行政監管措施兩項。

    督導精選層公司對標上市公司標準規范運作,順利平移北交所上市。加大宣傳培訓和日常監管,引導掛牌企業向更高層級靠攏。采取相應監管措施矯正違法違規行為,研究制定北交所上市公司監管機制,適應注冊制改革要求,實現監管全鏈條無縫銜接。

    【稽查執法】  制定“總對總”機制實施方案,完善移送、立案、專題會、復核、執法文書制度規則。實踐日常監管處室辦理簡單案件。年內主辦案件8起、協查8起,創歷史之最。審結案件全部執行到位,實現罰沒金額382萬元。組織開展“打非宣傳月”活動,與自治區公安廳聯合開展“5·15”活動,提高群眾風險防范意識和識別能力。從快辦結涉非投訴舉報6起,阻止非法證券活動擴大蔓延。

    【投保投教品牌創建】  投保投教工作,連續兩年主辦《股東來了》片區活動,組建覆蓋全盟市的投教志愿者隊伍,指導轄區2家證券公司成為國家級投教基地。“投資者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進入新階段。系統內首家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合作備忘錄,實現大、中、小、職等學校合作備忘錄全覆蓋;構建完成政府職能部門、證監局、自律組織、市場主體“四合一”投保機制。與地方高院、中院、基層法院分別簽署相關意見或合作協議,轄區訴調對接合作實現三級法院全覆蓋。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取得新突破。舉辦上市公司業績說明會,開展投資者網上集體接待日等活動,轄區15家公司現金分紅126億元。

    【日常監管與服務】  運用中證監測等監管系統,提升日常監管和稽查辦案工作效率。針對轄區地域遼闊,監管半徑大的實際,自主開發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非現場監管系統,實現風險適時監測預警。關注證券機構運用新型信息技術手段展業情況,規范證券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合作展業行為。加強與地方政府的監管協同,實現信息共享、監管聯動。建立完善日常信息溝通機制,推動建立專門工作小組或機制,主動將資本市場監管工作融入地方金融工作機制,進一步統一思想、凝聚監管合力。適應注冊制要求,加強建設內部制度機制。梳理完善黨建、紀檢、業務監管等內部管理制度、業務流程近20余項,再造監管流程。按照“放管服”要求,推動政務公開,落實政務服務“好差評”工作,全面提升監管服務水平。全年完成重點調研課題9篇,工作信息190篇。(董閱軍  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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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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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概況】  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設職能處室24個,直屬單位5個。2021年,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貫徹落實人民銀行總行各項決策部署,聚焦內蒙古自治區經濟高質量發展主題主線,統酬金融管理服務和疫情防控工作,促進地方金融改革化險攻堅破題,助推普惠金融服務提質增效,全區金融運行穩中向好,支持經濟恢復發展。

    【社會融資規模】  2021年末,全區社會融資規模存量38784億元,同比增長5.7%,增量2238.5億元。全區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貸款余額24965億元,較年初增加1715.8億元同比增長7.4%增速較上年提高2.6個百分點。

    【各項存款】  2021年末,全區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27534億元,較年初增加2564.1億元同比增長10.3%增速較上年提高4.7個百分點。

    【信貸結構】  增強關鍵領域和重點環節的政策支持力度。電熱水供應生產和交通運輸等基礎設施建設相關行業貸款新增534億元,同比多增349億元。提升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支持鄉村振興,涉農貸款新增471億元,其中活體牲畜抵押貸款和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分別新增25億元和18億元。工業和高新企業貸款得到保障,工業貸款和高新企業貸款分別新增267億元和125億元。

    【金融支持市場主體】  全區金融機構累計為2.8萬家企業到期貸款辦理延期還本付息443.1億元。全年新增普惠小微信用貸款150億元,同比多增87億元。新發放普惠小微企業首次貸款戶數8.5萬戶首貸率50.6%。精準對接名單庫內重點企業,累計獲得貸款支持企業5832家,貸款余額5243.2億元。

    【貨幣金融環境】  督促金融機構落實金融支持實體經濟各項政策,加強對法人銀行機構的監測引導,保持信貸總量增長的穩定性。加大對全區各級人民銀行的督促推動,就信貸政策落實情況集體約談自治區級銀行機構,打通政策傳導梗阻。深化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改革,優化存款利率監管,推動融資成本穩中有降。2021年,全區新發放一般貸款加權平均利率5.74%,同比下降0.55個百分點;其中,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4.61%,同比下降0.3個百分點,小微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5.73%。利率水平持續下行。

    【發揮牽引帶動作用】  精準落實人民銀行總行新增專項再貸款額度政策,帶動地方法人銀行支持農牧戶和小微企業生產發展。2021年,人民銀行累計發放再貸款183億元、辦理再貼現356億元,同比分別多增93億元和137億元。落實準備金率調整政策,全區農業銀行三農事業部達標機構較上年增加23家,釋放支農資金32億元。做好兩項直達實體經濟政策工具延續實施。

    【綠色金融】  及時推動碳減排支持工具落地,與政府部門加強政策協調,組織金融機構做好存量項目貸款申報、儲備項目推進和潛在項目對接。制定綠色金融評價實施細則,指導金融機構落地“可再生能源補貼確權+碳排放權質押”創新模式綠色貸款。2021年,人民銀行發放碳減排支持工具43億元、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4億元。

    【支持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發展】  在科技創新、制造業、創業就業等重點領域強化銀企對接,健全金融支持鄉村振興和供應鏈產業鏈穩定政策體系,優化資源配置。及時落實煤電、煤炭保供信貸政策,組織銀行機構對接重點煤電、煤炭、供熱企業融資需求,202110月份以來全區銀行機構累計向保供名單企業發放貸款61億元,有效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經濟平穩運行。加強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房地產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同比分別增長7.8%和14.1%。實施金融支持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專項行動。2021年末,全區普惠小微貸款余額2184億元,同比增長11.4%,高于各項貸款增速4個百分點;22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貸款余額17億元,企業獲貸率達91%。全年新發放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6.75%,同比下降0.56個百分點。

    【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推動建立全區各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負責的金融風險處置機制,匯報最新政策和風險態勢,促進各級黨政加強對化險工作的領導。通過自治區政府印發《高風險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處置方案》《清收處置銀行業不良貸款專項行動方案》和《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問責辦法》,定期向各盟市黨政通報風險情況,推動風險源頭治理。2021年末,全區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地方法人機構不良貸款余額、不良貸款率雙降。約談自治區農村信用聯社、內蒙古銀行和蒙商銀行,督促對高風險農合機構和村鎮銀行“一行一策”化解風險。探索改革化險路徑,支持地方法人銀行深化改革,多渠道補充資本。做好包商銀行破產清算應急維穩工作,對蒙商銀行實行分級管理,促進合規穩健經營。依托金融委辦公室地方協調機制及時傳導中央金融調控和監管要求,將分析風險形勢、風險化解處置列為固定議題,協同推進建立防范化解處置信用債違約風險協同機制、改善金融營商環境、規范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等工作,溝通情況、共享信息、督促落實,促進形成共商共建、務實高效、支持配合的工作格局。

    【監測預警機制】  持續開展重點機構監測,及時掌握大型有問題企業風險處置進展,組織法人銀行機構壓力測試。按季開展176家地方法人銀行和非銀行機構央行評級,完成資產質量真實性核查。準確核定170家存款保險投保機構適用費率水平,督促投保機構準確交納存款保險費。

    【服務對外開放】  依托自治區毗鄰俄蒙區位優勢,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改革措施落地實施,助力向北開放橋頭堡、中蒙俄經濟走廊建設和涉外經濟發展。開展外匯新政、貿易便利化政策專題宣介活動,通過“企業點菜”方式,靶向解決政策落實中的痛點堵點,讓更多市場主體能懂會用政策、切實享受便利。2021年,全區貨物貿易收支總額172.35億美元同比增長15.47%。全區企業與“一帶一路”沿線發生貨物貿易的國家和地區由97個增加至102個。全區跨境融資流入6.38億美元。防范跨境資金流動風險,打擊非法跨境金融活動,查處個人非法買賣外匯案件,破獲全國首個蒙古國方向地下錢莊案件。推廣跨境人民幣業業務。2021年,全區跨境收支總額220.2億美元。人民幣跨境收支977.7億元,同比增長113.7%全年凈流入47.4億元。全區結算銀行為優質企業辦理便利化業務涉及金額42.9億元。跨境人民幣服務實體經濟、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成效明顯。

    【金融監管服務】  2021年制定促進金融服務便利化20條措施,對各業務條線便民惠企任務落實情況實行責任制管理。加強預期引導,召開金融專題發布會,及時解讀金融政策、回應熱點問題。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實現全部地方金融組織全量統計。優化支付結算環境,推行賬戶分級分類管理,組織銀行機構開通老年客戶服務綠色通道,支付手續費減費讓利為71萬個市場主體降低負擔1500萬元。擴容商業銀行代理征信查詢,全區個人自助征信查詢比例99.8%。建設農牧區現金服務示范點,滿足邊遠牧區群眾現金服務需求。配合財政部門建設國庫財政一體化系統,全區國庫業務、資金全部納入集中統一管理。健全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機制,推動金融糾紛多元調解機制落地。深化反洗錢、涉賭涉詐資金鏈治理、征信修復亂象治理、整治拒收現金和違法金融廣告等領域多部門合作,配合自治區紀委監委、政法等部門開展煤炭領域專項治理以及反恐、反腐、禁毒、掃黑除惡等工作。2021年全區洗錢罪終審宣判數量超歷年判例總和,協助偵破的跨境賭博案件涉案金額合計21億元。有效維護地區金融秩序和群眾合法權益。李連俊

     

    銀行業保險業監管

     

    【概況】  內蒙古銀保監局下設11個銀保監分局、80個監管組,內設20個機構,另設機關黨委黨委宣傳部、紀委辦公室。人員編制1054名,其中:局機關235名,分局機關515名,監管組304名。2021年,全區銀行業資產總額36670.07億元較年初增加2532.73億元,同比增長7.42%;負債總額35293.87億元較年初增加2423.34億元,同比增長7.37%。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25116.62億元,較年初增加1711.07億元同比增長7.31%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項存款余額26980.21億元,較年初增加2535.31億元,同比增長10.37%。保險業實現保費收入756.63億元同比增長2.25%賠付支出258.51億元,同比增長15.15%。

    【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建立城商行“一體化”跟蹤督導、農合機構處置包聯、村鎮銀行“1N”聯動等系列工作機制,加快風險處置進度。穩妥推進農信社改革,33家農合機構完成改制。推動組建專班,壓茬推進問題資產清理清收工作,實現風險“清倉見底”。推動不良貸款清收處置專項行動,抓實中小法人銀行“三清一追”。指導自治區聯社制定風險處置“五項計劃”,開展內部員工不良貸款集中整治專項行動,做實不良處置。推進“內控合規管理建設年”活動。督促機構修訂完善500余項內控制度,健全合規監測管理機制。開展合規意識宣教,覆蓋近10萬名從業人員。推動開展違規問題內部問責。開展企業集團客戶債務風險調研監測,明確分類監管意見,與自治區政府建立溝通報告機制。推動影子銀行各類業務逐步規范。協助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排查信貸資金流入房地產領域,開展案件集中清理專項行動,維護金融市場秩序。

    【金融政策落實】  召開轄區內銀行保險機構支持高質量發展專題會議,班子成員帶隊對呼市地區機構現場指導,派出5個工作組對8家分局開展抽查督促,累計現場督查347家機構,走訪143家企業。及時傳導政策要求,強化協同配合,推動政策落實。

    【融入新發展格局】  加大地區特色產業扶持,完善特色產業“牽頭行制度”,創新“綠色+”“奶業+”等補鏈、強鏈、延鏈新模式。印發《內蒙古銀行業保險業支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助力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加大金融對“科技興蒙”、能源電力保供支持。轄區內法人銀行小微企業貸款余額1493.98億元戶數35.13萬戶實現“兩增”目標。

    【鞏固脫貧與鄉村振興】  累計發放脫貧人口小額信貸148.19億元,普惠型涉農貸款余額1646.05億元。向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投入貸款余額691.34億元,組建“金融烏蘭牧騎”助農金融服務點9502個,向14.06萬戶農牧民工授信121億元。配合做好定點幫扶,建立四級聯動機制,累計引入幫扶資金1.33億元,采購助銷農副產品8917萬元培訓人才4027人。2021自治區銀保監局獲“內蒙古自治區脫貧攻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優化營商環境】  開展“百行進萬企”活動,組織政銀企對接會235次,1331家企業獲得意向融資2250億元。開展農村信用建檔評級,完善“黨建+金融”模式。指導銀行完善定價機制,推動切實減費降負,累計減費3.63億元。建立消保投訴熱線管理“十條舉措”,滿意度99.26%,累計挽回消費者損失4000余萬元。

    【保險業改革】  推進車險綜合改革,95%的車險消費者保費下降,累計讓利22.5億元。擴大完全成本保險試點范圍,覆蓋23個產糧大縣和三大主糧作物。開展財政補貼型草原保險試點。推動在呼和浩特市等3個地區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馬行云  苗晨

     

    證券監管

     

    【概況】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前身是“內蒙古自治區證券委員會”,成立于1993年5月4日,隸屬于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1995年9月11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正式批準成立內蒙古自治區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1998年12月19日內蒙古自治區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管理,更名為“中國證監會呼和浩特特派員辦事處”,為準廳級事業單位。2004年3月1日,更名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簡稱內蒙古證監局。

    【證券期貨市場上市公司】  2021年底,全區有境內上市公司29家,其中年內新增3家,數量在全國各省級行政區中排第28位。29家公司中,主板25家,創業板3家,北交所上市公司1家;國有控股9央企6家,地方國企3家,民營上市公司含公眾公司20家。全區上市公司總股本1032.72億股同比增長3.91%流通股本830.13億股,同比增長3.31%;總市值含限售9374.11億元同比增長47.75%流通市值9256.73億元,同比增長47.47%總市值在全國排第22位全國排名比2020年同期提升一位。2021年,全區上市公司實現營業總收入4641.80億元凈利潤544.99億元平均每股收益0.66元。其中,營業總收入超過100億元的有13家,最高為內蒙古伊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081.22億元;凈利潤在1億元以上的有21家,最高為內蒙古伊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0.22億元;每股收益在0.5元以上的有11家,最高為內蒙古鄂爾多斯資源股份有限公司3.00元。

     

    28  內蒙古轄區資本市場主體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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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本融資】  112月,內蒙古實現資本市場直接融資283.91億元,其中:首發融資29.51億元,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融資132.74億元,公司債券融資62.20億元資產支持證券ABS融資15億元,私募股權、創投基金融資25.04億元,新三板掛牌公司定向增發融資2.26億元,區域性股權市場融資17.16億元。整體融資情況2021112月份內蒙古資本市場直接融資規模同比上升34.77%,主要由于:新增2家大中礦業、內蒙新華首發上市公司,合計融資29.51億元;伊利股份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資金120.47億元。至202112月末,轄區存量債券發行人15家,存量債券30只,存量債券規模253.50億元。

    【擬上市企業】  2021年底,轄區有12家在輔導企業,其中,10家為IPO在輔導企業,2家為申請北交所發行上市在輔導企業,有2家企業歐晶科技、天和磁材報證監會待審核。

     

    29  內蒙古轄區擬上市輔導備案企業基本情況表截至20211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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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三板掛牌公司】  2021年底,轄區有1家北交所上市公司,45家新三板掛牌公司,數量在全國排第25位。其中創新層企業12家,基礎層公司33家。已披露年報顯示,至202112月31日,掛牌公司總股本40.81億股;全年實現營業總收入139.39億元,同比增長8.92%;歸屬于掛牌公司股東凈利潤合計9.06億元同比增長44.04%平均基本每股收益0.23元,同比增長91.67%。其中,營業總收入超過1億元的有20家,最高為賽科星41.34億元;歸母凈利潤在2000萬元以上的有11家,最高為賽科星5.75億元;每股收益在0.5元以上的有6家,最高為世環新材2.18元。

    【證券經營機構】  2021年年底,全區有2家證券公司、22家證券公司分公司和97家營業部。251萬戶證券投資者,同比增長14.48%。2家證券公司總資產6.92%累計實現凈利潤6.22億元同比減少8.66%。轄區證券分支機構代理交易總額18681.23億元同比增長14%。438.59億元同比增長9.76%。全年累計實現營業收入30.59億元,同比增長14%。

    【期貨經營機構】  2021年底,全區有1家期貨公司分公司和9家營業部;1.39萬戶期貨投資者,同比增長21.93%。

    【私募基金】  轄區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55家,同比增加1.85%,全國排名第28位,其中,私募股權、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49家,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5家,其他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1家。公司注冊地分布,主要集中在呼和浩特,計32家占比58.18%其他市23家占比41.82%。公司控股類型,國有控股15家,自然人及其所控制民營企業控股36家,其他控股主體性質不明或無控股主體4家。公司注冊規模,注冊資本在1億元以上的有3家5000萬元1億元有11000萬元5000萬元有48家1000萬元以下有3家。公司管理規模,管理規模在100億元以上的有150億元100億元的有0家,10億元50億元的有4家,1億元10億元的有22家,5000萬元1億元的有4家5000萬元以下的有24家。

     

    30  2021年內蒙古轄區內證券公司經營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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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2021年期貨經營機構經營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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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轄區私募基金】  轄區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正在運作的基金有151只,同比增長30.17%,涉及投資者1181人,實繳規模439.57億元基金凈值339.94億元同比分別增長48.55%、9.75%、7.59%。其中,私募證券投資基金27只,基金凈值6.98億元;私募股權投資基金105只基金凈值279.41億元創業投資基金16只,基金凈值48.99億元,其他投資基金3只,基金凈值1.97億元。基金凈值50億元以上0只10億元50億元8只1億元10億元29只5000萬元1億元18只,5000萬元以下96只。

    【轄區私募基金投向】  轄區私募股權、創投基金在投項目207個,累計投資397.60億元,主要分布在農林牧漁、軟件開發、有色金屬等43個行業。其中,區內項目302.51億元區外項目95.09億元。此外,注冊在區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區內在投項目455個累計投資1521.35億元。

    【注冊制改革】  20多家企業和當地政府,提供上門服務,提供政策咨詢和業務指導。優化輔導監管流程,提高“入口”監管質效。推動玉米“保險+期貨”縣域覆蓋項目落地。推動發揮區域性股權市場培育企業上市功能,統籌利用境內境外兩個市場資源,實施后備企業培育孵化“天駿計劃”,有40多家企業進入培育、輔導、申報不同階段。自治區全年新增A股上市公司3家,港交所上市公司1家,自治區企業上市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

    【風險防范化解】  推進上市公司風險化解工作,向地方政府及時通報風險情況,主要負責人帶隊赴5家風險公司及屬地政府逐一現場督導。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總體實現穩中有降。監控高風險公司情況,制定上市公司風險處置工作預案和退市監管工作指引,一司一策,對后續處置應對作出安排。債券、私募基金、地方交易場所風險防范化解取得突出,轄區15家債券發行人均未出現債券兌付違約事件。風險類私募基金數量和規模小,風險可測可控。協同地方政府及時查處內蒙古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涉嫌非法開展期貨活動,配合完成對轄區權益類交易場所的現場檢查,未發現重大風險情況。證券公司風險有序處置。妥善處置恒泰證券私募基金托管業務和ABS項目違約風險,集中處理各類投訴625項,避免風險外溢,維護轄區市場穩定,對公司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傳導監管壓力,倒逼公司全面加強合規內控管理。協同人民銀行開展反洗錢培訓。配合人民銀行處置包商銀行、方正集團涉及證券行業風險等工作。

    【監管效能提升】  代擬并推動自治區政府出臺《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實施方案》。開展公司治理專項行動,實現高風險公司現場檢查督導全覆蓋。貫徹“三及時”要求,出具行政監管措施10份、提示函3份、約談董監高65人次;對系公司和高風險公司開展現場督導,對1起違規占用資金行為啟動初查。

    監管轄區證券公司私募基金托管業務和ABS業務取得效果。針對監管半徑大、機構分散的轄區實際,自主開發監測程序,科技監管成效明顯。加大對機構違法行為懲戒力度,全年下發監管函19份,采取行政監管措施6項,堅持“雙罰”原則,督促各機構內部問責15人次。同時加強審計評估機構和律所監管,下發監管關注函4份,采取行政監管措施兩項。

    督導精選層公司對標上市公司標準規范運作,順利平移北交所上市。加大宣傳培訓和日常監管,引導掛牌企業向更高層級靠攏。采取相應監管措施矯正違法違規行為,研究制定北交所上市公司監管機制,適應注冊制改革要求,實現監管全鏈條無縫銜接。

    【稽查執法】  制定“總對總”機制實施方案,完善移送、立案、專題會、復核、執法文書制度規則。實踐日常監管處室辦理簡單案件。年內主辦案件8起、協查8起,創歷史之最。審結案件全部執行到位,實現罰沒金額382萬元。組織開展“打非宣傳月”活動,與自治區公安廳聯合開展“5·15”活動,提高群眾風險防范意識和識別能力。從快辦結涉非投訴舉報6起,阻止非法證券活動擴大蔓延。

    【投保投教品牌創建】  投保投教工作,連續兩年主辦《股東來了》片區活動,組建覆蓋全盟市的投教志愿者隊伍,指導轄區2家證券公司成為國家級投教基地。“投資者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進入新階段。系統內首家與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簽署合作備忘錄,實現大、中、小、職等學校合作備忘錄全覆蓋;構建完成政府職能部門、證監局、自律組織、市場主體“四合一”投保機制。與地方高院、中院、基層法院分別簽署相關意見或合作協議,轄區訴調對接合作實現三級法院全覆蓋。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取得新突破。舉辦上市公司業績說明會,開展投資者網上集體接待日等活動,轄區15家公司現金分紅126億元。

    【日常監管與服務】  運用中證監測等監管系統,提升日常監管和稽查辦案工作效率。針對轄區地域遼闊,監管半徑大的實際,自主開發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非現場監管系統,實現風險適時監測預警。關注證券機構運用新型信息技術手段展業情況,規范證券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合作展業行為。加強與地方政府的監管協同,實現信息共享、監管聯動。建立完善日常信息溝通機制,推動建立專門工作小組或機制,主動將資本市場監管工作融入地方金融工作機制,進一步統一思想、凝聚監管合力。適應注冊制要求,加強建設內部制度機制。梳理完善黨建、紀檢、業務監管等內部管理制度、業務流程近20余項,再造監管流程。按照“放管服”要求,推動政務公開,落實政務服務“好差評”工作,全面提升監管服務水平。全年完成重點調研課題9篇,工作信息190篇。(董閱軍  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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