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卷


【立法工作概述】 2021年制定、修改、批準法規46件,廢止、批準廢止法規和單行條例30件,對3件法規草案進行了初審。
【立法工作體現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強化政治機關第一屬性,堅持黨的全面領導這一最高政治原則,堅定執行黨領導人大工作的各項制度,立法工作圍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聚力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大綱”。全年對全區現行有效的381部地方性法規、單行條例、自治條例進行梳理評估,穩慎有序推進立改廢工作。制定自治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出臺自治區教育條例,修改自治區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同步廢止6件相關法規,如期完成自治區本級民族領域立法工作糾偏正向任務,取得政治效果和法治效果的統一,得到全區各族群眾的一致認同。
【踐行人民民主立法制度】 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所有法規草案在提請審議前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見建議。立法過程中注重調動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的工作積極性,建立年度重點立法項目“雙組長制”,分別由人大、政府相關負責人擔任組長,主持起草工作,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識、形成立法合力。
【《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 是自治區黨委立足全區大局確定的年度重點立法項目。自治區黨委書記、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石泰峰親自把關,逐條提出修改建議。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成立立法領導小組,由副主任那順孟和任組長并全程主持起草工作,同時成立起草修改專班,專項開展起草修改工作。《條例》分八章七十條,重點圍繞促進中華文化認同和文化傳承、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加強社會協同及保障與監督等方面作出規定。《條例》是自治區首部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工作的綜合性地方性法規,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建設法治內蒙古的重大舉措。《條例》全面系統深入貫徹黨的民族工作新理論新要求,總結自治區民族團結工作的成功工作經驗,以問題為導向,具有很強的指導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為自治區促進民族團結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的制度保障,在推動自治區民族事務治理法治化,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鞏固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方面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和現實意義。《條例》2021年1月30日經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表9 對5部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開展執法檢查
表10 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24項

表11 跟蹤監督2項
表12 專題詢問和滿意度測評3次
表13 執法調研和專題調研8項
【《內蒙古自治區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條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依法保護草原、維護生態安全,實現草原資源永續利用,推動草原畜牧業發展與草原生態保護相協調,制定《內蒙古自治區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條例》。《條例》分三十八條,以問題為導向,明確規定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應當堅持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堅持以草原生態保護為目標,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以草定畜、動態平衡,責權明確、獎懲并舉的原則,對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原則、補償機制、監管責任機制和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資金發放以及相關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條例》2021年7月29日經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條例》】 為保障教育事業優先發展,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族工作重要論述和黨中央關于全面加強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和推廣的總體要求,制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條例》。《條例》分十章一百一十一條,采取學段教育為主、學類教育為輔的結構安排,重點規范了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和民辦教育等類別,以立法的形式回應黨中央關于教育工作的最新決策部署和人民群眾的關切,為自治區教育事業發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的法治保障。《條例》2021年9月29日經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立法工作概述】 2021年制定、修改、批準法規46件,廢止、批準廢止法規和單行條例30件,對3件法規草案進行了初審。
【立法工作體現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強化政治機關第一屬性,堅持黨的全面領導這一最高政治原則,堅定執行黨領導人大工作的各項制度,立法工作圍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聚力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大綱”。全年對全區現行有效的381部地方性法規、單行條例、自治條例進行梳理評估,穩慎有序推進立改廢工作。制定自治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出臺自治區教育條例,修改自治區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同步廢止6件相關法規,如期完成自治區本級民族領域立法工作糾偏正向任務,取得政治效果和法治效果的統一,得到全區各族群眾的一致認同。
【踐行人民民主立法制度】 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所有法規草案在提請審議前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見建議。立法過程中注重調動政府及其組成部門的工作積極性,建立年度重點立法項目“雙組長制”,分別由人大、政府相關負責人擔任組長,主持起草工作,最大限度凝聚立法共識、形成立法合力。
【《內蒙古自治區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條例》】 是自治區黨委立足全區大局確定的年度重點立法項目。自治區黨委書記、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主任石泰峰親自把關,逐條提出修改建議。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成立立法領導小組,由副主任那順孟和任組長并全程主持起草工作,同時成立起草修改專班,專項開展起草修改工作。《條例》分八章七十條,重點圍繞促進中華文化認同和文化傳承、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加強社會協同及保障與監督等方面作出規定。《條例》是自治區首部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工作的綜合性地方性法規,是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建設法治內蒙古的重大舉措。《條例》全面系統深入貫徹黨的民族工作新理論新要求,總結自治區民族團結工作的成功工作經驗,以問題為導向,具有很強的指導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為自治區促進民族團結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的制度保障,在推動自治區民族事務治理法治化,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鞏固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方面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和現實意義。《條例》2021年1月30日經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表9 對5部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開展執法檢查
表10 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24項

表11 跟蹤監督2項
表12 專題詢問和滿意度測評3次
表13 執法調研和專題調研8項
【《內蒙古自治區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條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依法保護草原、維護生態安全,實現草原資源永續利用,推動草原畜牧業發展與草原生態保護相協調,制定《內蒙古自治區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條例》。《條例》分三十八條,以問題為導向,明確規定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應當堅持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堅持以草原生態保護為目標,自然恢復為主的方針;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以草定畜、動態平衡,責權明確、獎懲并舉的原則,對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原則、補償機制、監管責任機制和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資金發放以及相關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條例》2021年7月29日經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條例》】 為保障教育事業優先發展,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族工作重要論述和黨中央關于全面加強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和推廣的總體要求,制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條例》。《條例》分十章一百一十一條,采取學段教育為主、學類教育為輔的結構安排,重點規范了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職業教育和民辦教育等類別,以立法的形式回應黨中央關于教育工作的最新決策部署和人民群眾的關切,為自治區教育事業發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的法治保障。《條例》2021年9月29日經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