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卷


綜述
【“十四五”規劃】 編制住房城鄉建設“十四五”規劃,構建全區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發展新藍圖。聚焦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戰略性、基礎性和關鍵性問題,在實施城市更新和鄉村建設行動、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建設完整居住社區、推動建筑業轉型升級、實現行業治理數字化等方面提出新目標新舉措,將黨中央和自治區戰略部署落實到住建領域各方面、全過程。
【打造宜居綠色韌性智慧人文城市】 建立城市體檢評估機制,完善城市體檢指標體系,初步形成城市自體檢、第三方體檢和社會滿意度調查相結合的城市體檢工作模式。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被列為國家樣本城市。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在全國率先出臺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指導意見,呼和浩特市入選國家首批21個城市更新試點城市。持續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召開全區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現場會,總結交流經驗,強化示范引領,推動任務落實。選擇11個旗縣(區)開展試點工作,引領以縣域為主的新型城鎮化建設。海綿城市建設系統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資源化利用取得新成效。開展全區住建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問題督查,一批突出問題得到治理。淘汰燃煤供熱鍋爐,清潔取暖率達到89%。施工揚塵、道路揚塵治理不斷加強,全區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6.6%。推動出臺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生活垃圾管理步入法治化軌道。城市歷史文化傳承保護進一步加強,認定3個歷史文化街區,基本完成369處歷史建筑數字化測繪。
【改善農村牧區人居環境】 選取22個嘎查村開展自治區農房和村莊建設現代化試點。完成自治區和樣本縣鄉村建設評價工作。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持續鞏固,動態排查監測農村牧區住房安全,改造6828戶動態新增的農村牧區危房。開展農村牧區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和經營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農村牧區人居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全區農村牧區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覆蓋率持續提升。出臺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五年攻堅行動方案,召開全區農村牧區和建制鎮生活污水治理現場會,總結交流經驗,推廣典型做法。村鎮歷史風貌傳承和延續,完成傳統村落掛牌保護及評估。
【城鄉建設綠色低碳】 推動建筑業與信息化、工業化深度融合、轉型發展。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開展課題研究,制定自治區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加快裝配式建筑推廣應用,培育2個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5個自治區級基地。開展BIM技術應用試點工作,認定6個示范單位和12個示范項目。綠色建筑規模不斷擴大,竣工綠色建筑占比達到64.5%。新增綠色建材應用面積242萬平方米,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438.3萬平方米。工程質量安全水平持續提升,監督工作標準化和規范化水平全面提升。評選“草原杯”工程質量獎42個、自治區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示范工地300個。
【優化住建領域營商環境】 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深入推進,實現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一網通辦”,全區完成8327個項目在線審批,辦理審批事項2.5萬件。行政審批服務提速增效,自治區本級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審批實現“一網通辦”“全程網辦”,審批時限壓縮至5~18個工作日以內。資質資格類辦理事項全部實現證照電子化,累計發出電子證照14萬余本。實現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登記“一網通辦”和8項住房公積金服務“跨省通辦”,15家城市中心接入“蒙速辦”APP。
城鄉建設管理
【城市精細化管理】 印發《2021年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要點》,完成精細化管理績效評價考核。在呼和浩特市召開全區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現場會,總結交流經驗,強化示范引領,推動任務落實。積極推動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啟動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臺建設。
【城市體檢】 建立城市體檢評估機制,完善城市體檢指標體系,加快建設城市體檢評估信息平臺,城市自體檢、第三方體檢和社會滿意度調查相結合的城市體檢工作模式初步形成。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被列為國家樣本城市。
【城市更新行動】 對全區城市更新工作進行系統謀劃、統籌設計,在全國率先出臺《關于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指導意見》,呼和浩特市入選國家首批21個城市更新試點城市。
【海綿城市建設】 把海綿城市建設理念落實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統籌解決城市內澇問題,啟動海綿城市系列標準編制工作,建立自治區海綿城市建設廳際聯席會議制度。開展自治區海綿示范城市評審工作,確定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烏蘭浩特市為自治區首批海綿示范城市。
【縣域為主的新型城鎮化建設】 創造性選擇11個旗縣(區)開展試點工作,成立組織機構,強化工作舉措,在額濟納旗召開現場會,引領以縣域為主的新型城鎮化建設。
【安全溫暖過冬】 有效應對能源緊缺和煤炭價格上漲雙重壓力,會同相關部門建立聯動機制,統籌用煤用氣供應。加強主干管網和配套設施建設維護,完善應急保障措施,建立供熱周報制度,確保供熱運行平穩。加快淘汰燃煤供熱鍋爐,清潔取暖率達到89%。包頭市被列為國家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試點城市。
【歷史文化保護工作】 逐步建立自治區統籌,盟市、旗縣推動落實的機制,基本完成369處歷史建筑測繪工作,建立歷史建筑責任人制度。推動包頭市等城市創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認定3個歷史文化街區。
【生活垃圾管理】 盟市所在地半數以上街道基本建成垃圾分類示范片區。烏海市被列為國家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城市。推動出臺并落實《內蒙古自治區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生活垃圾管理步入法治化軌道。
【鄉村建設】 印發《關于加快農房和村莊建設現代化的實施方案》,提升鄉村建設水平。選取22個嘎查村開展自治區農房和村莊建設現代化試點。呼倫貝爾市阿榮旗、巴彥淖爾市五原縣被列為全國鄉村建設評價樣本縣,完成自治區和樣本縣鄉村建設評價工作。
【住房安全】 動態排查監測農村牧區住房安全,改造6828戶動態新增的農村牧區危房。完成289.9萬戶農村牧區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和13.4萬戶用作經營自建房排查整治任務。加強鄉村建設工匠培訓,從業人員技能水平明顯提升。
【農村牧區人居環境質量】 全區農村牧區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覆蓋43.1%的行政村,其中黃河流域覆蓋65.2%的行政村。出臺《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五年攻堅行動方案》,在鄂爾多斯市召開全區農村牧區和建制鎮生活污水治理現場會,總結交流經驗,推廣典型做法。全區具備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建制鎮占比24.55%,其中黃河流域具備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建制鎮占比51.15%。
【歷史文化名鎮名村 傳統村落保護工作】 加強村鎮歷史風貌傳承和延續,完成傳統村落掛牌保護及評估。包頭市土默特右旗美岱召鎮、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百靈廟鎮,呼倫貝爾市陳巴爾虎旗呼和諾爾鎮、阿拉善盟額濟納旗蘇泊淖爾蘇木伊布圖嘎查被列為第二批自治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
房地產業與住房保障
【房地產市場】 落實自治區房地產市場調控評價考核暫行措施要求,堅持月監測、季評價、年考核。推行調研督導、約談預警工作機制,壓實盟市政府主體責任,因城施策,房地產市場總體保持平穩運行。全區完成房地產開發投資1234.1億元,約占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為26.5%,增長4.9%,兩年平均增長8.8%;商品房銷售面積1858.9萬平方米,商品房銷售額1214.8億元。
【房地產歷史遺留問題】 全區累計解決房地產歷史遺留問題項目2947個、139.67萬套,占比分別為98.4%、99.4%。解決“入住難”“回遷難”項目實現重大突破,全區累計解決602個、17.67萬套,占比分別為92.8%、95.5%。“持續開展房地產遺留問題專項整治”獲評內蒙古2021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物業監督管理】 聯合自治區司法廳等部門,開展物業服務訴訟糾紛有關情況調研,推動矛盾糾紛妥善化解。持續開展行業整治,加強政策培訓,推動物業服務向高品質和多樣化升級,培樹一批紅色物業企業。推動修訂《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聯合14個部門出臺《關于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積極探索“紅色物業”服務管理新模式,建立黨建引領下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協調運行機制。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被確定為全國“共建美好家園”試點城市。
【房地產市場風險化解】 應對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提早研究部署,果斷采取措施,堅決防范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及時摸清全區問題項目建設情況,統籌各方資源力量,推行專班工作機制,建立“一樓一策”工作方案,壓實企業和屬地政府責任,千方百計推動項目復工交樓,2021年底前計劃交付的5634套房屋全部達到交付標準。
【住房保障體系】 實施棚戶區改造2.6萬套,新建公租房1541套,發放租賃補貼3.3萬戶。推動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科學確定重點城市、建設方式、對象標準,不斷完善政策供給,全年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2400套。
【老舊小區改造】 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23.8萬戶,總體進度位居全國前列。建設17個完善類、提升類示范項目,建成后全部達到完整社區標準,城鎮居民的居住條件明顯改善、居住品質顯著提高。(格根哈斯)


綜述
【“十四五”規劃】 編制住房城鄉建設“十四五”規劃,構建全區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發展新藍圖。聚焦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戰略性、基礎性和關鍵性問題,在實施城市更新和鄉村建設行動、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建設完整居住社區、推動建筑業轉型升級、實現行業治理數字化等方面提出新目標新舉措,將黨中央和自治區戰略部署落實到住建領域各方面、全過程。
【打造宜居綠色韌性智慧人文城市】 建立城市體檢評估機制,完善城市體檢指標體系,初步形成城市自體檢、第三方體檢和社會滿意度調查相結合的城市體檢工作模式。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被列為國家樣本城市。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在全國率先出臺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指導意見,呼和浩特市入選國家首批21個城市更新試點城市。持續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召開全區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現場會,總結交流經驗,強化示范引領,推動任務落實。選擇11個旗縣(區)開展試點工作,引領以縣域為主的新型城鎮化建設。海綿城市建設系統推進。生活垃圾分類資源化利用取得新成效。開展全區住建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問題督查,一批突出問題得到治理。淘汰燃煤供熱鍋爐,清潔取暖率達到89%。施工揚塵、道路揚塵治理不斷加強,全區機械化清掃率達到76.6%。推動出臺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生活垃圾管理步入法治化軌道。城市歷史文化傳承保護進一步加強,認定3個歷史文化街區,基本完成369處歷史建筑數字化測繪。
【改善農村牧區人居環境】 選取22個嘎查村開展自治區農房和村莊建設現代化試點。完成自治區和樣本縣鄉村建設評價工作。住房安全有保障成果持續鞏固,動態排查監測農村牧區住房安全,改造6828戶動態新增的農村牧區危房。開展農村牧區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和經營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農村牧區人居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全區農村牧區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覆蓋率持續提升。出臺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五年攻堅行動方案,召開全區農村牧區和建制鎮生活污水治理現場會,總結交流經驗,推廣典型做法。村鎮歷史風貌傳承和延續,完成傳統村落掛牌保護及評估。
【城鄉建設綠色低碳】 推動建筑業與信息化、工業化深度融合、轉型發展。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開展課題研究,制定自治區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加快裝配式建筑推廣應用,培育2個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5個自治區級基地。開展BIM技術應用試點工作,認定6個示范單位和12個示范項目。綠色建筑規模不斷擴大,竣工綠色建筑占比達到64.5%。新增綠色建材應用面積242萬平方米,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438.3萬平方米。工程質量安全水平持續提升,監督工作標準化和規范化水平全面提升。評選“草原杯”工程質量獎42個、自治區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示范工地300個。
【優化住建領域營商環境】 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深入推進,實現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一網通辦”,全區完成8327個項目在線審批,辦理審批事項2.5萬件。行政審批服務提速增效,自治區本級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審批實現“一網通辦”“全程網辦”,審批時限壓縮至5~18個工作日以內。資質資格類辦理事項全部實現證照電子化,累計發出電子證照14萬余本。實現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登記“一網通辦”和8項住房公積金服務“跨省通辦”,15家城市中心接入“蒙速辦”APP。
城鄉建設管理
【城市精細化管理】 印發《2021年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要點》,完成精細化管理績效評價考核。在呼和浩特市召開全區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現場會,總結交流經驗,強化示范引領,推動任務落實。積極推動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啟動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臺建設。
【城市體檢】 建立城市體檢評估機制,完善城市體檢指標體系,加快建設城市體檢評估信息平臺,城市自體檢、第三方體檢和社會滿意度調查相結合的城市體檢工作模式初步形成。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被列為國家樣本城市。
【城市更新行動】 對全區城市更新工作進行系統謀劃、統籌設計,在全國率先出臺《關于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指導意見》,呼和浩特市入選國家首批21個城市更新試點城市。
【海綿城市建設】 把海綿城市建設理念落實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統籌解決城市內澇問題,啟動海綿城市系列標準編制工作,建立自治區海綿城市建設廳際聯席會議制度。開展自治區海綿示范城市評審工作,確定呼和浩特市、烏蘭察布市、烏蘭浩特市為自治區首批海綿示范城市。
【縣域為主的新型城鎮化建設】 創造性選擇11個旗縣(區)開展試點工作,成立組織機構,強化工作舉措,在額濟納旗召開現場會,引領以縣域為主的新型城鎮化建設。
【安全溫暖過冬】 有效應對能源緊缺和煤炭價格上漲雙重壓力,會同相關部門建立聯動機制,統籌用煤用氣供應。加強主干管網和配套設施建設維護,完善應急保障措施,建立供熱周報制度,確保供熱運行平穩。加快淘汰燃煤供熱鍋爐,清潔取暖率達到89%。包頭市被列為國家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試點城市。
【歷史文化保護工作】 逐步建立自治區統籌,盟市、旗縣推動落實的機制,基本完成369處歷史建筑測繪工作,建立歷史建筑責任人制度。推動包頭市等城市創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認定3個歷史文化街區。
【生活垃圾管理】 盟市所在地半數以上街道基本建成垃圾分類示范片區。烏海市被列為國家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城市。推動出臺并落實《內蒙古自治區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生活垃圾管理步入法治化軌道。
【鄉村建設】 印發《關于加快農房和村莊建設現代化的實施方案》,提升鄉村建設水平。選取22個嘎查村開展自治區農房和村莊建設現代化試點。呼倫貝爾市阿榮旗、巴彥淖爾市五原縣被列為全國鄉村建設評價樣本縣,完成自治區和樣本縣鄉村建設評價工作。
【住房安全】 動態排查監測農村牧區住房安全,改造6828戶動態新增的農村牧區危房。完成289.9萬戶農村牧區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和13.4萬戶用作經營自建房排查整治任務。加強鄉村建設工匠培訓,從業人員技能水平明顯提升。
【農村牧區人居環境質量】 全區農村牧區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覆蓋43.1%的行政村,其中黃河流域覆蓋65.2%的行政村。出臺《建制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五年攻堅行動方案》,在鄂爾多斯市召開全區農村牧區和建制鎮生活污水治理現場會,總結交流經驗,推廣典型做法。全區具備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建制鎮占比24.55%,其中黃河流域具備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建制鎮占比51.15%。
【歷史文化名鎮名村 傳統村落保護工作】 加強村鎮歷史風貌傳承和延續,完成傳統村落掛牌保護及評估。包頭市土默特右旗美岱召鎮、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百靈廟鎮,呼倫貝爾市陳巴爾虎旗呼和諾爾鎮、阿拉善盟額濟納旗蘇泊淖爾蘇木伊布圖嘎查被列為第二批自治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
房地產業與住房保障
【房地產市場】 落實自治區房地產市場調控評價考核暫行措施要求,堅持月監測、季評價、年考核。推行調研督導、約談預警工作機制,壓實盟市政府主體責任,因城施策,房地產市場總體保持平穩運行。全區完成房地產開發投資1234.1億元,約占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為26.5%,增長4.9%,兩年平均增長8.8%;商品房銷售面積1858.9萬平方米,商品房銷售額1214.8億元。
【房地產歷史遺留問題】 全區累計解決房地產歷史遺留問題項目2947個、139.67萬套,占比分別為98.4%、99.4%。解決“入住難”“回遷難”項目實現重大突破,全區累計解決602個、17.67萬套,占比分別為92.8%、95.5%。“持續開展房地產遺留問題專項整治”獲評內蒙古2021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物業監督管理】 聯合自治區司法廳等部門,開展物業服務訴訟糾紛有關情況調研,推動矛盾糾紛妥善化解。持續開展行業整治,加強政策培訓,推動物業服務向高品質和多樣化升級,培樹一批紅色物業企業。推動修訂《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聯合14個部門出臺《關于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積極探索“紅色物業”服務管理新模式,建立黨建引領下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協調運行機制。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被確定為全國“共建美好家園”試點城市。
【房地產市場風險化解】 應對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提早研究部署,果斷采取措施,堅決防范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及時摸清全區問題項目建設情況,統籌各方資源力量,推行專班工作機制,建立“一樓一策”工作方案,壓實企業和屬地政府責任,千方百計推動項目復工交樓,2021年底前計劃交付的5634套房屋全部達到交付標準。
【住房保障體系】 實施棚戶區改造2.6萬套,新建公租房1541套,發放租賃補貼3.3萬戶。推動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科學確定重點城市、建設方式、對象標準,不斷完善政策供給,全年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2400套。
【老舊小區改造】 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23.8萬戶,總體進度位居全國前列。建設17個完善類、提升類示范項目,建成后全部達到完整社區標準,城鎮居民的居住條件明顯改善、居住品質顯著提高。(格根哈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