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卷


【概況】 內蒙古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為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所屬副廳級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2021年,自治區將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服務中心與所屬的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自治區工程項目招投標中心、自治區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交易中心整合,重新組建內蒙古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核定編制66名,實有人員60人。2021年,全區各級公共資源交易機構完成交易項目79369項,交易總額1637.78億元,節約資金64.56億元。其中,自治區本級完成交易項目18735項,交易總額230.99億元,節約資金28.17億元。全區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總體運行平穩有序。
【交易平臺應進必進】 推動自然資源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交易、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結余指標交易、地質勘查基金項目等交易項目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2021年5月在全國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改革現場會上,代表自治區與北京、深圳等12個地方作典型發言,介紹自治區本級和盟市、旗縣三級各類自然資源項目整合納入統一平臺交易的經驗做法,得到國家發改委肯定,被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辦公廳《發展改革情況通報》專題刊發。
【綜合調研指導】 2021年,赴8個盟市專題就貫徹全區優化營商環境大會精神,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兩個41號文件情況開展實地調研,書面調研其余盟市。調研督導中,協調推動呼倫貝爾市農村產權及林權項目、包頭市排污權項目、興安盟農牧業工程及鄂爾多斯市煤炭資源交易和阿拉善盟駐軍部隊項目等進入當地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擴大平臺覆蓋范圍。協調自治區黨委考核辦把“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列入2021年度盟市黨政領導班子考核指標,向各盟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機構印發《2021年度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考核指標》及相關考核辦法,指導和推動盟市全面落實公共資源交易工作任務。
【平臺電子系統】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部署要求,結合信息化建設和業務發展需要,提出以全面推行自然資源交易全區“一張網”為先導,推進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招投標和國有產權交易“四網并一網”,深化平臺融合、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拓展公共資源交易全區“一張網”的平臺建設總體思路,爭取上級業務部門的支持幫助,加強與盟市公共資源交易機構地對接溝通,有效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推動公共資源交易營商環境持續優化提升。
【平臺功能升級】 建成上聯國家平臺、下通盟市交易系統的自治區本級服務平臺,實現各類交易信息集中統一發布、自動進行匯總。推行自然資源交易全區“一張網”建設,將土地使用權、礦業權、補充耕地指標等交易系統整合到統一的交易平臺,推動自然資源交易項目統一模式、統一流程、統一監管,實現自然資源交易“一網通辦”、監管“一網統管”,為全區自然資源交易大數據建設提供數據資源支持。建成啟用自治區統一的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在2021年第四季度完成升級改造任務,實現“一庫管三級”和全區專家資源跨地區跨行業共享、專家異地抽取服務等建設目標,推進全區優質專家和交易中心設施場所、監管環境等資源共享,推動實現常態化使用與動態化管理。
【引領服務創新】 全面啟用自治區政府采購云平臺,實現電商商品、協議供貨、定點服務等通用類貨物和服務全流程在線交易。與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管理辦法》,履行自治區本級電子賣場日常運營和監督管理職能。2021年全區各級政府采購云平臺電子賣場成交訂單11.4萬筆,成交金額34億元,其中自治區本級成交金額6.4億元,電子賣場的項目成交量和交易額快速增長。
【公共資源交易環境優化】 2021年,組織起草并與自治區發改委聯合印發《關于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優化營商環境大會精神進一步優化公共資源交易營商環境工作的通知》,提出11項具體舉措。組織召開全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服務機構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推進會,指導推動各盟市不斷加大優化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營商環境力度。
【公共資源交易管理】 2021年提請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對聯席會議職責、組織架構和工作規則等作出新規定,調整充實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組成人員,為加強綜合統籌和增進監管合力夯實制度基礎。起草并提請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重點從組織管理、目錄管理、交易運行、交易保障、交易監管、法律責任等6個方面予以明確規范、為高質量做好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提供制度遵循。
【協同聯動力度加大】 聯合自治區發改、財政、住建、自然資源和交通等不同部門,先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范圍和程序提示清單的通知》《關于加快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遠程異地評標工作的通知》《內蒙古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評標專家評價暫行辦法》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通過協同行業監督部門統一標準要求,規范全區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秩序。協調行政監督部門強化對招標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配合行政監督部門建立評標評審專家動態管理機制,面向社會公開征集評標評審專家,嚴格規范專家評標評審行為,加強對評標專家的現場管理。
【平臺保障能力提升】 推進交易服務標準化建設,制定印發《中心交易業務運行辦法》《中心交易現場管理制度》《交易業務辦事大廳標準化服務規定》《評標評審專家現場行為評價辦法》等一系列交易服務管理制度,實行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推進“一表申請”“一窗通辦”,構建陽光高效的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機制。組織編印《評標評審專家及專家庫管理制度匯編》,嚴格規范專家評標評審行為,加強對評標專家的現場管理,引導各方交易主體有序參與各類交易活動,確保評標評審質量和效率。(趙志豪)


【概況】 內蒙古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為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所屬副廳級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2021年,自治區將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服務中心與所屬的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自治區工程項目招投標中心、自治區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交易中心整合,重新組建內蒙古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核定編制66名,實有人員60人。2021年,全區各級公共資源交易機構完成交易項目79369項,交易總額1637.78億元,節約資金64.56億元。其中,自治區本級完成交易項目18735項,交易總額230.99億元,節約資金28.17億元。全區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總體運行平穩有序。
【交易平臺應進必進】 推動自然資源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交易、補充耕地指標交易、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結余指標交易、地質勘查基金項目等交易項目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2021年5月在全國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改革現場會上,代表自治區與北京、深圳等12個地方作典型發言,介紹自治區本級和盟市、旗縣三級各類自然資源項目整合納入統一平臺交易的經驗做法,得到國家發改委肯定,被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辦公廳《發展改革情況通報》專題刊發。
【綜合調研指導】 2021年,赴8個盟市專題就貫徹全區優化營商環境大會精神,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兩個41號文件情況開展實地調研,書面調研其余盟市。調研督導中,協調推動呼倫貝爾市農村產權及林權項目、包頭市排污權項目、興安盟農牧業工程及鄂爾多斯市煤炭資源交易和阿拉善盟駐軍部隊項目等進入當地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擴大平臺覆蓋范圍。協調自治區黨委考核辦把“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列入2021年度盟市黨政領導班子考核指標,向各盟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機構印發《2021年度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考核指標》及相關考核辦法,指導和推動盟市全面落實公共資源交易工作任務。
【平臺電子系統】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部署要求,結合信息化建設和業務發展需要,提出以全面推行自然資源交易全區“一張網”為先導,推進政府采購、工程項目招投標和國有產權交易“四網并一網”,深化平臺融合、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拓展公共資源交易全區“一張網”的平臺建設總體思路,爭取上級業務部門的支持幫助,加強與盟市公共資源交易機構地對接溝通,有效推進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推動公共資源交易營商環境持續優化提升。
【平臺功能升級】 建成上聯國家平臺、下通盟市交易系統的自治區本級服務平臺,實現各類交易信息集中統一發布、自動進行匯總。推行自然資源交易全區“一張網”建設,將土地使用權、礦業權、補充耕地指標等交易系統整合到統一的交易平臺,推動自然資源交易項目統一模式、統一流程、統一監管,實現自然資源交易“一網通辦”、監管“一網統管”,為全區自然資源交易大數據建設提供數據資源支持。建成啟用自治區統一的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在2021年第四季度完成升級改造任務,實現“一庫管三級”和全區專家資源跨地區跨行業共享、專家異地抽取服務等建設目標,推進全區優質專家和交易中心設施場所、監管環境等資源共享,推動實現常態化使用與動態化管理。
【引領服務創新】 全面啟用自治區政府采購云平臺,實現電商商品、協議供貨、定點服務等通用類貨物和服務全流程在線交易。與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電子賣場管理辦法》,履行自治區本級電子賣場日常運營和監督管理職能。2021年全區各級政府采購云平臺電子賣場成交訂單11.4萬筆,成交金額34億元,其中自治區本級成交金額6.4億元,電子賣場的項目成交量和交易額快速增長。
【公共資源交易環境優化】 2021年,組織起草并與自治區發改委聯合印發《關于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優化營商環境大會精神進一步優化公共資源交易營商環境工作的通知》,提出11項具體舉措。組織召開全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服務機構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推進會,指導推動各盟市不斷加大優化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營商環境力度。
【公共資源交易管理】 2021年提請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對聯席會議職責、組織架構和工作規則等作出新規定,調整充實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組成人員,為加強綜合統籌和增進監管合力夯實制度基礎。起草并提請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重點從組織管理、目錄管理、交易運行、交易保障、交易監管、法律責任等6個方面予以明確規范、為高質量做好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提供制度遵循。
【協同聯動力度加大】 聯合自治區發改、財政、住建、自然資源和交通等不同部門,先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范圍和程序提示清單的通知》《關于加快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遠程異地評標工作的通知》《內蒙古自治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評標專家評價暫行辦法》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通過協同行業監督部門統一標準要求,規范全區各級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秩序。協調行政監督部門強化對招標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配合行政監督部門建立評標評審專家動態管理機制,面向社會公開征集評標評審專家,嚴格規范專家評標評審行為,加強對評標專家的現場管理。
【平臺保障能力提升】 推進交易服務標準化建設,制定印發《中心交易業務運行辦法》《中心交易現場管理制度》《交易業務辦事大廳標準化服務規定》《評標評審專家現場行為評價辦法》等一系列交易服務管理制度,實行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推進“一表申請”“一窗通辦”,構建陽光高效的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機制。組織編印《評標評審專家及專家庫管理制度匯編》,嚴格規范專家評標評審行為,加強對評標專家的現場管理,引導各方交易主體有序參與各類交易活動,確保評標評審質量和效率。(趙志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