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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卷

  • 水利
  • 發布時間:07-05
  • 來源:
  • 綜述

     

    【概況】  2021年,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內蒙古代表團審議重要講話和推進南水北調后續工程高質量發展座談會、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重要講話精神,踐行“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及“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推動治水興水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新成效。全年落實水利投資85.21億元,年度工程完成率95%以上,完成國家確定的年度目標任務。

    【安全生產】  開展水利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集中攻堅,集中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摸清水利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水利安全生產分級管控持續推進“安全監管+信息化”工作,自治區規模以上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在水利安全監督信息系統的上線運行和基礎數據確認率100%。突出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隱患,對風險度排名靠后地區開展“2021年度水利工程安全運行和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和“2021年全區水利工程安全隱患排查行動”。推進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關于開展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通知》。完善安全應急保障制度,修訂《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開展2021年水利“安全生產月”和“安全生產萬里行”活動,舉辦水利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培訓班,提升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履職能力。2021年,全區水利行業未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水利安全生產工作在全國各省季度考核評價中一直保持在全國第三名。

    【節約用水】  制定《自治區節水型社會建設“十四五”規劃》《自治區節水行動2021年實施計劃》,執行《自治區行業用水定額》DB15/T  3852020),要求新改擴建項目用水指標須達到先進值,缺水地區達到領跑值。執行計劃用水管理,自治區本級下達121家取用水戶用水計劃,用水戶單位產品耗水量全部低于行業用水定額。推進節水評價制度,自治區416個規劃和建設項目建立節水評價登記臺賬,2個項目由于節水評價不符合被退回。全面推進節水載體建設,建成企業、小區等各類節水載體7734家,建成節水達標縣57個、節水高校8所、自治區級節水型企業14家、自治區級節水標桿企業3家,自治區、盟市兩級水利單位全部建成節水型單位。節水宣傳,開展“節水內蒙古,我們在行動”系列宣傳活動,評選出126名自治區級節水大使,營造良好的社會節水氛圍。

    【信息化建設】  學習、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自治區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的通知》,推進政務服務資源整合共享,完善水利政務信息目錄。建成全區三級水利專網、門戶網站、水利廳業務協同辦公平臺,形成水利業務“外網受理、專網辦理”的線上線下聯動政務服務平臺,推進電子政務全面對接政務服務平臺。根據自治區黨政機關電子政務工作聯席辦文件要求,推動公共水利數據資源開放。開展互聯網服務區網絡升級改造,保障政府網站和政務服務門戶支持IPv6網絡訪問。開設微信公眾號、今日頭條等政務新媒體官方賬號,微信公眾號納入全國水利系統新媒體矩陣管理平臺協同辦公。搭建政務公開、政策法規和政民互動模塊。與內蒙古氣象局簽署合作框架協議,通過共享水文、水資源、氣象等基礎數據資源,深度運用遙感影像解譯、統計分析、信息化等技術,提升綜合防災減災、水資源和水土保持監管能力和水平。升級改造國控水資源重點企業計量監測,完善國家水資源監控體系和管理系統。與清華大學啟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開展合作,國控水資源系統、自治區地下水應用服務系統、西遼河水調系統籌現有水資源信息系統實現整合。規范水土保持數據資源管理和共享,推進建立自治區水土保持數據庫和展示應用平臺,提升水土保持信息化集成和數據共享水平。

     

    行業監管

     

    【監管體系全覆蓋】  圍繞9項重點領域和重點工作,落實盟市日常監管職能,完善全區水利監督體系、機制建設,推動行業監管體系全面覆蓋。印發《2021年度水利行業監督檢查實施計劃》,以“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方式和“查、認、改、罰”的工作流程,優化、整合、轉變監督檢查方式,圍繞水利工程安全運行、農村牧區飲水安全、淤地壩安全度汛、防汛檢查、山洪平臺、水毀工程修復、河湖執法檢查、水文測報及水環境監測、河湖采沙、地下水保護等業務開展專項督查暗訪,以一盟市一單的形式印發專項檢查問題整改通知,推動內蒙古水利監督工作。全年組織開展專項督查暗訪56組次、197人次。完善水利監督檢查備案制度,全年監督檢查報備備案22項,嚴格控制監督規模、范圍、頻次和時限。

    【盟市水利監督】  組織3個檢查組,考核各盟市年度水利建設質量,考核結果同時抄送各盟市行政公署、人民政府,計入盟市年終考核。運用信息化監管手段,升級河湖長制監督管理。實行河長制責任單位“分辦單”制度,推動部門協作、共享、聯動機制,形成監管合力。規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管,出臺《內蒙古自治區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辦法》、區域評估園區范圍內《生產建設項目承諾制管理辦法》;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關于開展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工作的通知》《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關于做好產能核增煤礦項目水土保持監管工作的通知》《內蒙古自治區水土保持補償費繳款告知書》《關于做好內蒙古自治區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劃轉工作的通知》。

    【水利建設市場紅黑名單管理】  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2021—2022年度水利建設市場紅名單的通知》,在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和市場信用信息平臺發布企業信息1325家,為各級行政管理和社會監督提供服務。完成自治區56家申報企業水利建設市場主體市場行為評價,為5家企業發放質量檢測證書。批復24個廳屬單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和全區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備案,完成引綽濟遼工程、東臺子水庫工程、翰嘎利水庫和昆都侖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等46個標段的招標投標監管。組織各盟市、旗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在建水利工程農牧民工工資治欠保支進行自查,未發生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

     

    水政管理

     

    【《內蒙古自治區地下水保護和管理條例》通過】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蹲灾螀^河湖管理條例》在前期立法調研的基礎上,完成草案制訂工作,立法前期工作有序開展。

    【《自治區水利廳行政事項管理手冊》印發】  按照自治區政府調整公布的水利廳權責清單,重新梳理行政審批、行政處罰事項流程及權責清單責任分工,有序規范開展水利廳行政執法工作。落實水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完成動態清理及確認執法人員資格工作。

    【水事糾紛排查調處】  針對水利法治建設的“短板”,提出23項具體舉措。制定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關于開展水事糾紛集中排查和調處化解的通知》,開展自治區范圍內水事糾紛排查調處工作,2021年排查出水事糾紛兩件,予以調處化解。調整完善取用水情況、安全生產兩項監管事項的檢查內容,新增洪水影響評價審批等6項檢查事項,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開展12個盟市、103個旗縣市、區區水行政執法隊伍職能劃轉及執法流程摸底調查,推進內蒙古水利執法體制改革工作。

    【清理修訂涉水政府規章】  落實《內蒙古自治區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監督辦法》,清理和修訂涉水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公布13項水利廳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及2021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完成21件水利廳提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審議事項、制定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合法性審查,對其中15項開展法律意見咨詢。

    【水利行業涉企經營改革】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的報備,依據法律納入到自治區水利廳涉企中介服務事項;梳理“新建、改建、擴建農村牧區飲用水供水工程審查”行政辦理流程及要件。完成8項水利行業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施“證照分離”改革方案。梳理比對自治區水利廳12項行政審批事項、15件規范性文件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的市場準入管理措施,確保不設置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不相符的不合理限制和隱性壁壘。

    【《鞏固專項斗爭成果實施方案》出臺】  開展河湖采沙專項治理行動,年度核實線索1件,及時跟蹤督辦自治區、盟市、旗縣發現和上報的問題線索,水利行業線索辦理全部“清零”,掃黑除惡工作受到自治區黨委的認可和肯定。結合2021年“中國水周”宣傳工作,舉辦講座,制作播發普法主題宣傳視頻。

     

    水資源管理

     

    【水資源剛性約束】  2021年,完成自治區28條跨河流水量分配,制定《自治區“十四五”水資源配置利用規劃》,將國家發改委、水利部下達的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期間196.3億立方米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至各盟市,其中地下水用水總量、水位指標分解到371個管理單元。強化取用水管理,對黃河流域4個地表水超載盟市、5個地下水超載旗縣實施取水許可限審限批,在全區范圍推行農業灌溉“以電折水”計量監測方式,完成5205眼典型井系數率定,與電力部門簽訂用水戶電量數據共享框架協議。全區再生水利用量比2015年增加2.53億立方米,增長111%。推進水權轉讓和交易改革,包頭市5個盟市內水權轉讓項目通過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核驗,完成內蒙古黃河流域水權轉讓后評估并通過審查驗收,累計通過盟市內、跨盟市水權轉讓或交易水量4.43億立方米,有效緩解黃河流域水資源供需矛盾。

    按季通報超采區和西遼河流域、察汗淖爾等重點區域地下水水位變化情況,對連續4個季度地下水水位下降的超采區所在地盟市政府進行“黃牌預警”,對10個超采區所在旗縣區政府進行約談,壓實地方治理責任。

    【水生態保護和修復】  推進西遼河“量水而行”,制定《內蒙古西遼河流域水資源管控措施》,向流域內盟市下達水資源管控指標,完成18個中型地表水灌區30個取用水在線監測設施建設和2172眼典型機電井“以電折水”系數率定,開展西遼河流域5個旗縣地下水“量水而行”試點旗縣建設,計劃利用3年左右時間實現分水到村、計量到井、取水限量、用水有價、用水繳費、超用加價的管理目標。2021年向西遼河干流主河道下泄生態水量3.74億立方米,全部用于生態和回補地下水,干涸多年的通遼市莫力廟水庫首次進水,麥新水文站、巴林橋、梅林廟3個水文斷面下泄水量達到管控目標要求,流域地下水水位總體保持穩定。察汗淖爾流域生態保護,對流域內有條件的4285個農業灌溉機電井安裝在線監測計量設施,結合“以電折水”實現流域農業灌溉計量全覆蓋,實施“水改旱”1.56萬公頃,封停灌溉機電井2245眼,察汗淖爾流域地下水水位已連續5個季度呈現回升態勢,治理效果初步顯現。實施重點河湖及生態脆弱區生態補水,向烏梁素海補水5.98億立方米,向岱海補水216萬立方米,利用凌汛水向沿黃生態脆弱區實施應急生態補水3.13億立方米,有效改善河湖水生態環境,阻止庫布其沙漠、烏蘭布和沙漠的漫延和侵襲。

     

    水利規劃

     

    “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規劃出臺】  編制完成《內蒙古自治區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先制定《自治區水利廳推動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的工作方案》,接著調度規劃貫徹落實。完成《黃河內蒙古段灘區居民遷建規劃》修編,上報自治區政府、水利部及黃河水利委員會。

    “一湖兩?!敝卫怼笆奈濉睂嵤┓桨浮? 開展“一湖兩海”治理“十四五”期間水量和水域面積目標論證,支持有利于水量穩定、水質改善的項目列入“十四五”治理方案或規劃。配合自治區發改委推動“一湖兩海”治理“十四五”實施方案規劃審批工作。確定烏拉特中旗為2021年度水系連通及水美鄉村建設試點支持縣。推進鞏固拓展水利扶貧成果同鄉村振興水利保障有效銜接工作。下發《關于加快推進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前期工作的通知》,確?!斗姥纯购邓嵘こ虒嵤┓桨浮沸略鲋行『恿髦卫眄椖壳捌诠ぷ髻|量和進度。完成國家水利風景區典型案例申報工作。

    LXB(遼西北)供水內蒙古支線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通過水利部審查】  有序辦理其他支撐性文件,水利部審查通過后,提交國家發改委評估,等待批復。完成引綽濟遼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并報送水利部,開展項目法人組建和支撐性文件的辦理。完成《引嫩濟錫工程規劃報告》技術審查及修改完善,報送水利部。黃河內蒙古阿拉善盟應急分凌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送黃河水利委員會待審,完成初步編制。

     

    水利基本建設

     

    【水利基本建設與投資】  2021年,內蒙古自治區在建水利工程991個,水利投資85.21億元,其中,中央投資32.44億元,自治區投資30.48億元,盟、旗、區等投資20.05億元,其他投資2.24億元。全年,納入水利部基建月報的51.39億元,完成46.90億元,投資完成率91.26%,其中,重大水利工程投資完成率99.04%,面上水利工程投資完成率82.89%,完成國家確定的年度目標任務。

    【引綽濟遼工程】  2021年,工程進入建設關鍵期,山區段5臺TBM全部投入隧洞掘進,3號、4號隧洞全線貫通,平原區PCCP壓力管道10個標段全面開始管道安裝。樞紐工程一期移民完成驗收,大壩心墻填筑到設計高程。2021年引綽濟遼完成投資任務22.41億元,完成年度投資計劃的101.8%。至2021年底引綽濟遼工程批復總投資252.16億元,累計完成投資148.42億元,占總投資的61.43%。

    【東臺子水庫工程】  2021年10月,工程成功截流,水庫工程建設進入關鍵的攻堅階段。當年東臺子水庫投資計劃1.68億元完成率100%。東臺子水庫工程批復總投資21.48億元,累計完成投資16.54億元,占總投資的75.84%。

    【岱海生態應急補水工程】  2021年主體工程全面開工建設,其中1號、2號、3號隧洞主支洞全部貫通;管線總長123.05千米,管線清表累計完成114.20千米,管溝開挖累計完成73.33千米,管道安裝累計完成60.02千米。工程總投資26.69億元,累計完成投資14.8億元占總投資的55.45%。

    【中小水利工程建設】  2021年,列入大江大河主要支流治理工程項目1項,規劃總投資0.65億元。2021年完成投資0.52億元,總完成率80%。年內,新增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項目27項,投資計劃7.9166億元,完成初設批復27項全部開工建設,1項完工。完成投資6.465億元投資完成率81.66%。治理完成河長235.24千米,河長完成率78.15%。著力推進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列入《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實施方案》的烏審旗巴圖灣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科爾沁右翼中旗翰嘎利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包頭市昆都侖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進展順利。3座水庫總投資計劃70244.12萬元,總完成額21998.28萬元,總完成率31.32%。8座小型除險加固水庫全部開工,竣工驗收1座赤峰市翁牛特旗下泡子水庫,主體完工2座,在建5座。工程批復總投資10267.2萬元,完成計劃投資7997.37萬元,投資完成率77.89%。

     

    水旱災害防御

     

    【凌期巡查防守】  國家防總、應急管理部、水利部、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高度重視黃河防凌工作,召開黃河防凌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會議。320座黃河穿堤涵洞明確防守行政責任人和管理責任人640人。隊伍建設和巡堤查險,高峰時有510人在薄弱堤段、險工險段、穿堤涵洞及歷史上多次卡冰結壩地段開展專門力量巡查防守,隨時做好搶護準備。沿黃河6個旗縣8個鄉鎮15個行政村全部制定以村為單位的黃河灘區“一村一策”防凌預案。沿黃河各級水利部門及有關單位每日報送凌情信息。采取集中儲備和分散儲備、號料和代儲相結合方式,加大防凌搶險物料儲備。及時收集信息,研判凌情,做好應急通信和氣墊船、無人機凌情偵查等保障。龍羊峽、劉家峽、海勃灣、三盛公、萬家寨等沿黃控制性工程聯調聯控,及時啟用河套灌區及烏梁素海、烏蘭布和等分洪區應急分凌,極大緩減下游河道防凌壓力,協調黃河水利委員會,及時調度萬家寨水庫水位降至970米以下運行,有效避免萬家寨水庫庫尾堆冰,沒有發生大的凌汛災害。

    【汛災防控】  2021年汛期自治區強降雨多發頻發,嫩江流域、額爾古納河流域多條河流發生超歷史紀錄洪水,呼倫貝爾市等地水利工程水毀損失較重。落實535座水庫“三個責任人”“三個重要環節”以及1521座中型以上淤地壩“三個責任人”。完善大中小型水庫調度規程和調度運用計劃,復核水庫汛限水位。組織開展7條重要跨盟市河流超標準洪水防御預案、1次集中和2次線上水旱災害防御技術培訓。編制完成自治區518座中小型水庫超標準洪水防御預案、黃河灘區行政村“一村一策”防汛預案及紅山水庫、三盛公水利樞紐洪水防御方案。山洪災害平臺站點發布短臨預報預警信息36期,52個旗縣市、區發布預警2343次,發布提醒10066名責任人,發布預警短信17653條。啟動水旱災害Ⅱ級應急響應1次。發出水旱災害防御工作通知23期,發布雨水情快報626期、水情日報107期、汛期水庫雨情專報6期。落實水庫、淤地壩安全度汛責任,對533座水庫、2276淤地壩開展兩輪風險隱患排查。完成全區533座水庫上游集雨區上圖和淤地壩信息上圖,實現淤地壩短臨預警。建設水庫監測平臺,提升水庫水雨情監測預警能力。以盟市為單位,按照“一庫一策”要求,518座中小型水庫全部出臺中小水庫超標準洪水防御預案。批復《自治區水旱災害風險普查專項實施方案》,落實年度普查資金2430萬元,開展集中培訓1次和線上培訓3次,制作宣傳視頻1部,印制宣傳海報1501500張。落實防汛風險點駐點盯防制度,派出4次工作組赴呼倫貝爾市等遭受強降雨和超警洪水的防汛一線地區開展防洪技術指導。落實黨中央水利救災資金6050萬元,重點支持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錫林郭勒盟等洪澇災害較重地區開展相關工作。2021年度,自治區33.46萬人受災,因災死亡4人,農作物受災面積24.46萬公頃,損壞水利設施632處,水庫垮壩2座,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9.4億元,其中水利工程設施直接經濟損失6.66億元。

    【蓄水抗旱】  加密旱情監測頻次,科學研判旱情發展變化,抓住每次有效降水過程增加工程蓄水,優化調度水利工程,優先保障人畜飲水和農牧業生產用水。自治區抗旱灌溉面積182萬公頃,中央財政下達抗旱補助資金2600萬元,各盟市旗縣財政下達480萬元。

     

    農村水利水電

     

    【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  列入全國“十四五”重大農業節水供水工程實施方案的河套灌區和口揚水灌區規劃總投資20.95億元,涉及改造面積24.16萬公頃。整體推進河套灌區永濟灌域現代化灌區試點,為推進現代化灌區提供科學合理的參考依據。投入1.89億元,改造建設列入《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規劃》的霍林河、查干木淪、孿井灘3處中型灌區。在河套和磴口灌區開展灌區標準化建設,在孿井灘灌區推進節水型灌區建設,提高灌區標準化管理和節約用水水平。

    【農業水價綜合改革】  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驗收辦法的通知》,指導自治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驗收工作。印發《關于2021年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資金使用要求的通知》,下達投資8700萬元,在10個盟市井灌區開展“以電折水”工作。在臨河區黃河流域地表水灌區和商都縣地下水灌區察汗淖爾治理區域開展以獎代補試點推進工作,推動全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

    【農村水電】  重點核查小水電“雙主體”責任人、安全生產隱患排查、防汛應急工作及監管責任單位履職情況。按照排查、整改、銷號的“閉環”措施,隱患排查和治理小水電站。

    【農村飲水安全】  印發《自治區“十四五”農村牧區供水保障規劃報告》,規劃總投資24.67億元。2021年下達各類飲水安全資金4.83億元,受益人口84.1萬人,保障農村牧區供水保障工程的建設實施。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牧區飲水安全保障動態監測管理工程的通知》,全區103個旗縣區建立農村牧區供水風險防控臺賬,落實責任人和風險防控措施。監測排查出受洪澇災害、干旱及其他自然災害影響的供水保障問題104處,并通過工程新建改造、維修養護、應急供水等措施予以解決,保障農村牧區居民正常飲用水。水利部12314監督舉報平臺反饋的飲水安全保障16項問題全部銷號。集中開展兩次全面排查整改工作,排查發現管網老化、設備設施損壞等集中式供水工程隱患861處,全部完成整改。國務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組向內蒙古反饋的農村飲水安全保障方面16個問題線索,全部完成整改。逐步建立農村牧區供水工程修養資金持續投入機制,2021年落實農村供水工程維修養護中央補助資金7306萬元,自治區補助資金3000萬元。堅持“以水養水”,全力推進水費收繳工作,為工程維修養護提供資金保障。落實“三個責任”有名有實有效,印發《關于農村牧區集中供水水費收繳提質增效的通知》,持續推進供水成本核算和定價工作,集中供水工程全部定價收費,水費收繳率95%,提前完成國家任務目標。組織各地開展村級管水員規范設立、培訓工作,全區設立村級管水員16955人,開展各級管水員培訓445批次。

     

    河湖長制工作

     

    【河湖長制聯動協作】  2021年,總河湖長簽發《關于建立“河長湖長+檢察長”聯動協作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內蒙古自治區2021年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要點》《貫徹落實全區河湖長制會議暨加強河湖管理保護工作會議精神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完成《內蒙古自治區河湖管理條例》立法調研工作。調整完善自治區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廳級聯席會議制度,起草河湖長制責任單位量化考核方案。梳理問題清單、目標清單、任務清單、項目清單、責任清單,形成自治區重要河湖一河一策清單。

    【河湖整治】  成立10部門聯合的“黃河河道亂占亂建問題整治工作專班”,以中央巡視整改和黃河河道有關問題專項整治為重點,編制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黃河河道有關問題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黃河灘區實施分區分類管控,全面摸排黃河內蒙古段灘區種植情況,調整灘區農作物種植結構,發布沿黃河18旗縣灘區禁種令和停建令,黃河灘區高稈作物禁種區域的1.6萬公頃耕地,基本實現禁限種植高稈作物目標。劃定嚴重阻礙行洪林木整治范圍,推進灘區林木整治工作。完成《黃河內蒙古段灘區居民遷建規劃修編》《黃河內蒙古段灘區居民遷建工作方案初稿,11月底完成灘區77戶208人零散戶遷建工作,提前完成年度遷建任務。

    【一湖兩海治理】  研究推進解決黃河河道有關問題整治、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水利工作任務、“一湖兩?!敝卫?、西遼河流域“量水而行”、察汗淖爾水生態修復等重點工作。梳理習近平總書記先后5次對內蒙古重要講話和自治區黨委先后5次制定的貫徹落實政策文件和分工方案中的水利工作任務,統籌調度各項工作,推動各項任務落地落實。

    【河湖“清四亂”】  開展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工作,河長辦和檢察院聯合開展2次河湖管理保護專項行動,發現723個問題,全部完成整改。推進黃河岸線利用項目專項整治,基本完成列入清單181項問題的整改。

    【河湖水域空間管控】  復核已完成的河湖劃界成果。按計劃完成水普外916條河流、81個湖泊的河湖管理范圍劃定工作,實現“應劃盡劃”。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制度建設】  落實《內蒙古自治區水土保持規劃2016—2030》確定任務和目標,以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為支撐,結合退耕還林還草等重大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構建水土流失防治體系,推進黃河流域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至2021年底,完成水土流失綜合治理任務79.91萬公頃。編制完成《自治區“十四五”水土保持規劃》《內蒙古自治區國家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工程2021—2023年實施方案》。2021年國家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工程、東北黑土區侵蝕溝綜合治理工程和淤地壩除險加固工程治理涉及11個盟市37個旗縣,完成總投42285.75萬元,完成率89.1%。編制完成《黃河內蒙古十大孔兌綜合治理可行性研究報告》《內蒙古黃河段十大孔兌綜合治理規劃修編2021—2030)》。印發《黃河流域淤地壩建設和坡耕地綜合治理“十四五”實施方案》及自治區實施方案,完成17座淤地壩、30座攔沙壩、1067公頃坡耕地綜合治理工程設計前期工作。新建淤地壩和攔沙壩工程完成招投標,完成建設坡耕地綜合治理工程。

    【落實“放管服”改革】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全部納入自治區政務服務平臺統一受理,實現水土保持方案審批“一網通辦”。強化水土保持方案的剛性約束,2021年自治區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2644個,其中,自治區級審批106個,盟市、旗縣級審批2538個。提升自主驗收報備質量,各級辦理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報備1093項,自治區本級辦理198項,核驗報備項目38項。開展2次覆蓋自治區的遙感監管。完成黃河流域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專項整治行動發現的1125個違法違規項目整改,促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水利科技與教育培訓

     

    【水利科技】  推動到期項目驗收工作,組織項目驗收兩項,開題論證7項。成功申報《遠程測控智能閘及全渠聯動系統技術》為水利部推廣項目。組織推薦4項有科研成果支撐的、具有引領作用的項目。報送2021年自治區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審定兩項地方標準。

    【業務培訓】  組織開展2021年水利專業繼續教育,完成1239人培訓任務。先后圍繞水資源管理、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等內容舉辦專題培訓班20余個,培訓干部3200余人次;2021年內蒙古水利廳學員參訓率和學時達標率均為百分之百,在自治區排名居于前列。李建國  劉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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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利
  • 發布時間: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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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綜述

     

    【概況】  2021年,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內蒙古代表團審議重要講話和推進南水北調后續工程高質量發展座談會、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重要講話精神,踐行“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及“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推動治水興水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新成效。全年落實水利投資85.21億元,年度工程完成率95%以上,完成國家確定的年度目標任務。

    【安全生產】  開展水利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集中攻堅,集中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摸清水利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水利安全生產分級管控持續推進“安全監管+信息化”工作,自治區規模以上水利生產經營單位在水利安全監督信息系統的上線運行和基礎數據確認率100%。突出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隱患,對風險度排名靠后地區開展“2021年度水利工程安全運行和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和“2021年全區水利工程安全隱患排查行動”。推進水利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關于開展水利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通知》。完善安全應急保障制度,修訂《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開展2021年水利“安全生產月”和“安全生產萬里行”活動,舉辦水利安全生產監管信息系統培訓班,提升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履職能力。2021年,全區水利行業未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水利安全生產工作在全國各省季度考核評價中一直保持在全國第三名。

    【節約用水】  制定《自治區節水型社會建設“十四五”規劃》《自治區節水行動2021年實施計劃》,執行《自治區行業用水定額》DB15/T  3852020),要求新改擴建項目用水指標須達到先進值,缺水地區達到領跑值。執行計劃用水管理,自治區本級下達121家取用水戶用水計劃,用水戶單位產品耗水量全部低于行業用水定額。推進節水評價制度,自治區416個規劃和建設項目建立節水評價登記臺賬,2個項目由于節水評價不符合被退回。全面推進節水載體建設,建成企業、小區等各類節水載體7734家,建成節水達標縣57個、節水高校8所、自治區級節水型企業14家、自治區級節水標桿企業3家,自治區、盟市兩級水利單位全部建成節水型單位。節水宣傳,開展“節水內蒙古,我們在行動”系列宣傳活動,評選出126名自治區級節水大使,營造良好的社會節水氛圍。

    【信息化建設】  學習、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自治區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的通知》,推進政務服務資源整合共享,完善水利政務信息目錄。建成全區三級水利專網、門戶網站、水利廳業務協同辦公平臺,形成水利業務“外網受理、專網辦理”的線上線下聯動政務服務平臺,推進電子政務全面對接政務服務平臺。根據自治區黨政機關電子政務工作聯席辦文件要求,推動公共水利數據資源開放。開展互聯網服務區網絡升級改造,保障政府網站和政務服務門戶支持IPv6網絡訪問。開設微信公眾號、今日頭條等政務新媒體官方賬號,微信公眾號納入全國水利系統新媒體矩陣管理平臺協同辦公。搭建政務公開、政策法規和政民互動模塊。與內蒙古氣象局簽署合作框架協議,通過共享水文、水資源、氣象等基礎數據資源,深度運用遙感影像解譯、統計分析、信息化等技術,提升綜合防災減災、水資源和水土保持監管能力和水平。升級改造國控水資源重點企業計量監測,完善國家水資源監控體系和管理系統。與清華大學啟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開展合作,國控水資源系統、自治區地下水應用服務系統、西遼河水調系統籌現有水資源信息系統實現整合。規范水土保持數據資源管理和共享,推進建立自治區水土保持數據庫和展示應用平臺,提升水土保持信息化集成和數據共享水平。

     

    行業監管

     

    【監管體系全覆蓋】  圍繞9項重點領域和重點工作,落實盟市日常監管職能,完善全區水利監督體系、機制建設,推動行業監管體系全面覆蓋。印發《2021年度水利行業監督檢查實施計劃》,以“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方式和“查、認、改、罰”的工作流程,優化、整合、轉變監督檢查方式,圍繞水利工程安全運行、農村牧區飲水安全、淤地壩安全度汛、防汛檢查、山洪平臺、水毀工程修復、河湖執法檢查、水文測報及水環境監測、河湖采沙、地下水保護等業務開展專項督查暗訪,以一盟市一單的形式印發專項檢查問題整改通知,推動內蒙古水利監督工作。全年組織開展專項督查暗訪56組次、197人次。完善水利監督檢查備案制度,全年監督檢查報備備案22項,嚴格控制監督規模、范圍、頻次和時限。

    【盟市水利監督】  組織3個檢查組,考核各盟市年度水利建設質量,考核結果同時抄送各盟市行政公署、人民政府,計入盟市年終考核。運用信息化監管手段,升級河湖長制監督管理。實行河長制責任單位“分辦單”制度,推動部門協作、共享、聯動機制,形成監管合力。規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管,出臺《內蒙古自治區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辦法》、區域評估園區范圍內《生產建設項目承諾制管理辦法》;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關于開展水土保持區域評估工作的通知》《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關于做好產能核增煤礦項目水土保持監管工作的通知》《內蒙古自治區水土保持補償費繳款告知書》《關于做好內蒙古自治區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劃轉工作的通知》。

    【水利建設市場紅黑名單管理】  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2021—2022年度水利建設市場紅名單的通知》,在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和市場信用信息平臺發布企業信息1325家,為各級行政管理和社會監督提供服務。完成自治區56家申報企業水利建設市場主體市場行為評價,為5家企業發放質量檢測證書。批復24個廳屬單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和全區重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備案,完成引綽濟遼工程、東臺子水庫工程、翰嘎利水庫和昆都侖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等46個標段的招標投標監管。組織各盟市、旗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在建水利工程農牧民工工資治欠保支進行自查,未發生拖欠農牧民工工資問題。

     

    水政管理

     

    【《內蒙古自治區地下水保護和管理條例》通過】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自治區河湖管理條例》在前期立法調研的基礎上,完成草案制訂工作,立法前期工作有序開展。

    【《自治區水利廳行政事項管理手冊》印發】  按照自治區政府調整公布的水利廳權責清單,重新梳理行政審批、行政處罰事項流程及權責清單責任分工,有序規范開展水利廳行政執法工作。落實水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完成動態清理及確認執法人員資格工作。

    【水事糾紛排查調處】  針對水利法治建設的“短板”,提出23項具體舉措。制定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關于開展水事糾紛集中排查和調處化解的通知》,開展自治區范圍內水事糾紛排查調處工作,2021年排查出水事糾紛兩件,予以調處化解。調整完善取用水情況、安全生產兩項監管事項的檢查內容,新增洪水影響評價審批等6項檢查事項,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開展12個盟市、103個旗縣市、區區水行政執法隊伍職能劃轉及執法流程摸底調查,推進內蒙古水利執法體制改革工作。

    【清理修訂涉水政府規章】  落實《內蒙古自治區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監督辦法》,清理和修訂涉水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公布13項水利廳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及2021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完成21件水利廳提請自治區人民政府審議事項、制定規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合法性審查,對其中15項開展法律意見咨詢。

    【水利行業涉企經營改革】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告的報備,依據法律納入到自治區水利廳涉企中介服務事項;梳理“新建、改建、擴建農村牧區飲用水供水工程審查”行政辦理流程及要件。完成8項水利行業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施“證照分離”改革方案。梳理比對自治區水利廳12項行政審批事項、15件規范性文件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0年版》的市場準入管理措施,確保不設置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不相符的不合理限制和隱性壁壘。

    【《鞏固專項斗爭成果實施方案》出臺】  開展河湖采沙專項治理行動,年度核實線索1件,及時跟蹤督辦自治區、盟市、旗縣發現和上報的問題線索,水利行業線索辦理全部“清零”,掃黑除惡工作受到自治區黨委的認可和肯定。結合2021年“中國水周”宣傳工作,舉辦講座,制作播發普法主題宣傳視頻。

     

    水資源管理

     

    【水資源剛性約束】  2021年,完成自治區28條跨河流水量分配,制定《自治區“十四五”水資源配置利用規劃》,將國家發改委、水利部下達的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期間196.3億立方米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至各盟市,其中地下水用水總量、水位指標分解到371個管理單元。強化取用水管理,對黃河流域4個地表水超載盟市、5個地下水超載旗縣實施取水許可限審限批,在全區范圍推行農業灌溉“以電折水”計量監測方式,完成5205眼典型井系數率定,與電力部門簽訂用水戶電量數據共享框架協議。全區再生水利用量比2015年增加2.53億立方米,增長111%。推進水權轉讓和交易改革,包頭市5個盟市內水權轉讓項目通過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核驗,完成內蒙古黃河流域水權轉讓后評估并通過審查驗收,累計通過盟市內、跨盟市水權轉讓或交易水量4.43億立方米,有效緩解黃河流域水資源供需矛盾。

    按季通報超采區和西遼河流域、察汗淖爾等重點區域地下水水位變化情況,對連續4個季度地下水水位下降的超采區所在地盟市政府進行“黃牌預警”,對10個超采區所在旗縣區政府進行約談,壓實地方治理責任。

    【水生態保護和修復】  推進西遼河“量水而行”,制定《內蒙古西遼河流域水資源管控措施》,向流域內盟市下達水資源管控指標,完成18個中型地表水灌區30個取用水在線監測設施建設和2172眼典型機電井“以電折水”系數率定,開展西遼河流域5個旗縣地下水“量水而行”試點旗縣建設,計劃利用3年左右時間實現分水到村、計量到井、取水限量、用水有價、用水繳費、超用加價的管理目標。2021年向西遼河干流主河道下泄生態水量3.74億立方米,全部用于生態和回補地下水,干涸多年的通遼市莫力廟水庫首次進水,麥新水文站、巴林橋、梅林廟3個水文斷面下泄水量達到管控目標要求,流域地下水水位總體保持穩定。察汗淖爾流域生態保護,對流域內有條件的4285個農業灌溉機電井安裝在線監測計量設施,結合“以電折水”實現流域農業灌溉計量全覆蓋,實施“水改旱”1.56萬公頃,封停灌溉機電井2245眼,察汗淖爾流域地下水水位已連續5個季度呈現回升態勢,治理效果初步顯現。實施重點河湖及生態脆弱區生態補水,向烏梁素海補水5.98億立方米,向岱海補水216萬立方米,利用凌汛水向沿黃生態脆弱區實施應急生態補水3.13億立方米,有效改善河湖水生態環境,阻止庫布其沙漠、烏蘭布和沙漠的漫延和侵襲。

     

    水利規劃

     

    “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規劃出臺】  編制完成《內蒙古自治區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先制定《自治區水利廳推動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的工作方案》,接著調度規劃貫徹落實。完成《黃河內蒙古段灘區居民遷建規劃》修編,上報自治區政府、水利部及黃河水利委員會。

    “一湖兩?!敝卫怼笆奈濉睂嵤┓桨浮? 開展“一湖兩?!敝卫怼笆奈濉逼陂g水量和水域面積目標論證,支持有利于水量穩定、水質改善的項目列入“十四五”治理方案或規劃。配合自治區發改委推動“一湖兩?!敝卫怼笆奈濉睂嵤┓桨?/span>規劃審批工作。確定烏拉特中旗為2021年度水系連通及水美鄉村建設試點支持縣。推進鞏固拓展水利扶貧成果同鄉村振興水利保障有效銜接工作。下發《關于加快推進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前期工作的通知》,確?!斗姥纯购邓嵘こ虒嵤┓桨浮沸略鲋行『恿髦卫眄椖壳捌诠ぷ髻|量和進度。完成國家水利風景區典型案例申報工作。

    LXB(遼西北)供水內蒙古支線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通過水利部審查】  有序辦理其他支撐性文件,水利部審查通過后,提交國家發改委評估,等待批復。完成引綽濟遼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并報送水利部,開展項目法人組建和支撐性文件的辦理。完成《引嫩濟錫工程規劃報告》技術審查及修改完善,報送水利部。黃河內蒙古阿拉善盟應急分凌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報送黃河水利委員會待審,完成初步編制。

     

    水利基本建設

     

    【水利基本建設與投資】  2021年,內蒙古自治區在建水利工程991個,水利投資85.21億元,其中,中央投資32.44億元,自治區投資30.48億元,盟、旗、區等投資20.05億元其他投資2.24億元。全年,納入水利部基建月報的51.39億元,完成46.90億元,投資完成率91.26%,其中,重大水利工程投資完成率99.04%,面上水利工程投資完成率82.89%,完成國家確定的年度目標任務。

    【引綽濟遼工程】  2021年,工程進入建設關鍵期,山區段5臺TBM全部投入隧洞掘進,3號、4號隧洞全線貫通,平原區PCCP壓力管道10個標段全面開始管道安裝。樞紐工程一期移民完成驗收,大壩心墻填筑到設計高程。2021年引綽濟遼完成投資任務22.41億元,完成年度投資計劃的101.8%。至2021年底引綽濟遼工程批復總投資252.16億元,累計完成投資148.42億元,占總投資的61.43%。

    【東臺子水庫工程】  2021年10月,工程成功截流,水庫工程建設進入關鍵的攻堅階段。當年東臺子水庫投資計劃1.68億元,完成率100%。東臺子水庫工程批復總投資21.48億元,累計完成投資16.54億元占總投資的75.84%。

    【岱海生態應急補水工程】  2021年主體工程全面開工建設,其中1號、2號、3號隧洞主支洞全部貫通;管線總長123.05千米,管線清表累計完成114.20千米,管溝開挖累計完成73.33千米,管道安裝累計完成60.02千米。工程總投資26.69億元,累計完成投資14.8億元占總投資的55.45%。

    【中小水利工程建設】  2021年,列入大江大河主要支流治理工程項目1項,規劃總投資0.65億元。2021年完成投資0.52億元,總完成率80%。年內,新增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項目27項,投資計劃7.9166億元,完成初設批復27項全部開工建設,1項完工。完成投資6.465億元投資完成率81.66%。治理完成河長235.24千米,河長完成率78.15%。著力推進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列入《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實施方案》的烏審旗巴圖灣水庫除險加固工程、科爾沁右翼中旗翰嘎利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包頭市昆都侖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建設進展順利。3座水庫總投資計劃70244.12萬元,總完成額21998.28萬元,總完成率31.32%。8座小型除險加固水庫全部開工,竣工驗收1座赤峰市翁牛特旗下泡子水庫,主體完工2座,在建5座。工程批復總投資10267.2萬元,完成計劃投資7997.37萬元投資完成率77.89%。

     

    水旱災害防御

     

    【凌期巡查防守】  國家防總、應急管理部、水利部、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高度重視黃河防凌工作,召開黃河防凌工作領導小組工作會議。320座黃河穿堤涵洞明確防守行政責任人和管理責任人640人。隊伍建設和巡堤查險,高峰時有510人在薄弱堤段、險工險段、穿堤涵洞及歷史上多次卡冰結壩地段開展專門力量巡查防守,隨時做好搶護準備。沿黃河6個旗縣8個鄉鎮15個行政村全部制定以村為單位的黃河灘區“一村一策”防凌預案。沿黃河各級水利部門及有關單位每日報送凌情信息。采取集中儲備和分散儲備、號料和代儲相結合方式,加大防凌搶險物料儲備。及時收集信息,研判凌情,做好應急通信和氣墊船、無人機凌情偵查等保障。龍羊峽、劉家峽、海勃灣、三盛公、萬家寨等沿黃控制性工程聯調聯控,及時啟用河套灌區及烏梁素海、烏蘭布和等分洪區應急分凌,極大緩減下游河道防凌壓力,協調黃河水利委員會,及時調度萬家寨水庫水位降至970米以下運行,有效避免萬家寨水庫庫尾堆冰,沒有發生大的凌汛災害。

    【汛災防控】  2021年汛期自治區強降雨多發頻發,嫩江流域、額爾古納河流域多條河流發生超歷史紀錄洪水,呼倫貝爾市等地水利工程水毀損失較重。落實535座水庫“三個責任人”“三個重要環節”以及1521座中型以上淤地壩“三個責任人”。完善大中小型水庫調度規程和調度運用計劃,復核水庫汛限水位。組織開展7條重要跨盟市河流超標準洪水防御預案、1次集中和2次線上水旱災害防御技術培訓。編制完成自治區518座中小型水庫超標準洪水防御預案、黃河灘區行政村“一村一策”防汛預案及紅山水庫、三盛公水利樞紐洪水防御方案。山洪災害平臺站點發布短臨預報預警信息36期,52個旗縣市、區發布預警2343次,發布提醒10066名責任人,發布預警短信17653條。啟動水旱災害Ⅱ級應急響應1次。發出水旱災害防御工作通知23期,發布雨水情快報626期、水情日報107期、汛期水庫雨情專報6期。落實水庫、淤地壩安全度汛責任,對533座水庫、2276淤地壩開展兩輪風險隱患排查。完成全區533座水庫上游集雨區上圖和淤地壩信息上圖,實現淤地壩短臨預警。建設水庫監測平臺,提升水庫水雨情監測預警能力。以盟市為單位,按照“一庫一策”要求,518座中小型水庫全部出臺中小水庫超標準洪水防御預案。批復《自治區水旱災害風險普查專項實施方案》,落實年度普查資金2430萬元,開展集中培訓1次和線上培訓3次,制作宣傳視頻1部,印制宣傳海報1501500張。落實防汛風險點駐點盯防制度,派出4次工作組赴呼倫貝爾市等遭受強降雨和超警洪水的防汛一線地區開展防洪技術指導。落實黨中央水利救災資金6050萬元,重點支持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錫林郭勒盟等洪澇災害較重地區開展相關工作。2021年度,自治區33.46萬人受災,因災死亡4人,農作物受災面積24.46萬公頃,損壞水利設施632處,水庫垮壩2座,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9.4億元,其中水利工程設施直接經濟損失6.66億元。

    【蓄水抗旱】  加密旱情監測頻次,科學研判旱情發展變化,抓住每次有效降水過程增加工程蓄水,優化調度水利工程,優先保障人畜飲水和農牧業生產用水。自治區抗旱灌溉面積182萬公頃,中央財政下達抗旱補助資金2600萬元,各盟市旗縣財政下達480萬元。

     

    農村水利水電

     

    【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  列入全國“十四五”重大農業節水供水工程實施方案的河套灌區和口揚水灌區規劃總投資20.95億元,涉及改造面積24.16萬公頃。整體推進河套灌區永濟灌域現代化灌區試點,為推進現代化灌區提供科學合理的參考依據。投入1.89億元,改造建設列入《內蒙古自治區“十四五”中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規劃》的霍林河、查干木淪、孿井灘3處中型灌區。在河套和磴口灌區開展灌區標準化建設,在孿井灘灌區推進節水型灌區建設,提高灌區標準化管理和節約用水水平。

    【農業水價綜合改革】  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驗收辦法的通知》,指導自治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驗收工作。印發《關于2021年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資金使用要求的通知》,下達投資8700萬元,在10個盟市井灌區開展“以電折水”工作。在臨河區黃河流域地表水灌區和商都縣地下水灌區察汗淖爾治理區域開展以獎代補試點推進工作,推動全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

    【農村水電】  重點核查小水電“雙主體”責任人、安全生產隱患排查、防汛應急工作及監管責任單位履職情況。按照排查、整改、銷號的“閉環”措施,隱患排查和治理小水電站。

    【農村飲水安全】  印發《自治區“十四五”農村牧區供水保障規劃報告》,規劃總投資24.67億元。2021年下達各類飲水安全資金4.83億元,受益人口84.1萬人,保障農村牧區供水保障工程的建設實施。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牧區飲水安全保障動態監測管理工程的通知》,全區103個旗縣區建立農村牧區供水風險防控臺賬,落實責任人和風險防控措施。監測排查出受洪澇災害、干旱及其他自然災害影響的供水保障問題104處,并通過工程新建改造、維修養護、應急供水等措施予以解決,保障農村牧區居民正常飲用水。水利部12314監督舉報平臺反饋的飲水安全保障16項問題全部銷號。集中開展兩次全面排查整改工作,排查發現管網老化、設備設施損壞等集中式供水工程隱患861處,全部完成整改。國務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組向內蒙古反饋的農村飲水安全保障方面16個問題線索,全部完成整改。逐步建立農村牧區供水工程修養資金持續投入機制,2021年落實農村供水工程維修養護中央補助資金7306萬元,自治區補助資金3000萬元。堅持“以水養水”,全力推進水費收繳工作,為工程維修養護提供資金保障。落實“三個責任”有名有實有效,印發《關于農村牧區集中供水水費收繳提質增效的通知》,持續推進供水成本核算和定價工作,集中供水工程全部定價收費,水費收繳率95%,提前完成國家任務目標。組織各地開展村級管水員規范設立、培訓工作,全區設立村級管水員16955人,開展各級管水員培訓445批次。

     

    河湖長制工作

     

    【河湖長制聯動協作】  2021年,總河湖長簽發《關于建立“河長湖長+檢察長”聯動協作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內蒙古自治區2021年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要點》《貫徹落實全區河湖長制會議暨加強河湖管理保護工作會議精神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完成《內蒙古自治區河湖管理條例》立法調研工作。調整完善自治區全面推行河長制、湖長制廳級聯席會議制度,起草河湖長制責任單位量化考核方案。梳理問題清單、目標清單、任務清單、項目清單、責任清單,形成自治區重要河湖一河一策清單。

    【河湖整治】  成立10部門聯合的“黃河河道亂占亂建問題整治工作專班”,以中央巡視整改和黃河河道有關問題專項整治為重點,編制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黃河河道有關問題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黃河灘區實施分區分類管控,全面摸排黃河內蒙古段灘區種植情況,調整灘區農作物種植結構,發布沿黃河18旗縣灘區禁種令和停建令,黃河灘區高稈作物禁種區域的1.6萬公頃耕地,基本實現禁限種植高稈作物目標。劃定嚴重阻礙行洪林木整治范圍,推進灘區林木整治工作。完成《黃河內蒙古段灘區居民遷建規劃修編》《黃河內蒙古段灘區居民遷建工作方案初稿,11月底完成灘區77戶208人零散戶遷建工作,提前完成年度遷建任務。

    【一湖兩海治理】  研究推進解決黃河河道有關問題整治、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水利工作任務、“一湖兩?!敝卫?、西遼河流域“量水而行”、察汗淖爾水生態修復等重點工作。梳理習近平總書記先后5次對內蒙古重要講話和自治區黨委先后5次制定的貫徹落實政策文件和分工方案中的水利工作任務,統籌調度各項工作,推動各項任務落地落實。

    【河湖“清四亂”】  開展河湖“清四亂”常態化、規范化工作,河長辦和檢察院聯合開展2次河湖管理保護專項行動,發現723個問題,全部完成整改。推進黃河岸線利用項目專項整治,基本完成列入清單181項問題的整改。

    【河湖水域空間管控】  復核已完成的河湖劃界成果。按計劃完成水普外916條河流、81個湖泊的河湖管理范圍劃定工作,實現“應劃盡劃”。

     

    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制度建設】  落實《內蒙古自治區水土保持規劃2016—2030》確定任務和目標,以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工程為支撐,結合退耕還林還草等重大生態保護和修復工程,構建水土流失防治體系,推進黃河流域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至2021年底,完成水土流失綜合治理任務79.91萬公頃。編制完成《自治區“十四五”水土保持規劃》《內蒙古自治區國家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工程2021—2023年實施方案》。2021年國家水土保持重點治理工程、東北黑土區侵蝕溝綜合治理工程和淤地壩除險加固工程治理涉及11個盟市37個旗縣,完成總投42285.75萬元,完成率89.1%。編制完成《黃河內蒙古十大孔兌綜合治理可行性研究報告》《內蒙古黃河段十大孔兌綜合治理規劃修編2021—2030)》。印發《黃河流域淤地壩建設和坡耕地綜合治理“十四五”實施方案》及自治區實施方案,完成17座淤地壩、30座攔沙壩、1067公頃坡耕地綜合治理工程設計前期工作。新建淤地壩和攔沙壩工程完成招投標,完成建設坡耕地綜合治理工程。

    【落實“放管服”改革】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全部納入自治區政務服務平臺統一受理,實現水土保持方案審批“一網通辦”。強化水土保持方案的剛性約束,2021年自治區審批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2644個,其中,自治區級審批106個,盟市、旗縣級審批2538個。提升自主驗收報備質量,各級辦理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報備1093項,自治區本級辦理198項,核驗報備項目38項。開展2次覆蓋自治區的遙感監管。完成黃河流域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專項整治行動發現的1125個違法違規項目整改,促進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水利科技與教育培訓

     

    【水利科技】  推動到期項目驗收工作,組織項目驗收兩項,開題論證7項。成功申報《遠程測控智能閘及全渠聯動系統技術》為水利部推廣項目。組織推薦4項有科研成果支撐的、具有引領作用的項目。報送2021年自治區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劃,審定兩項地方標準。

    【業務培訓】  組織開展2021年水利專業繼續教育,完成1239人培訓任務。先后圍繞水資源管理、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等內容舉辦專題培訓班20余個,培訓干部3200余人次;2021年內蒙古水利廳學員參訓率和學時達標率均為百分之百,在自治區排名居于前列。李建國  劉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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