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卷


【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 2021年,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作出決議決定15件。
【《內蒙古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草案)》審議意見】 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聽取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內蒙古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草案)編制情況的說明,對《規劃》(草案)進行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規劃》(草案)科學布局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形成未來15年全區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四梁八柱”,自治區政府要按照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審議意見和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綱要的規定,對《規劃》進行修改完善,并及時報請國務院批準。
【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監督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能的決策部署,促進國有資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好地發揮國有資產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節約高效履職等方面的作用,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依據《中共中央關于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作出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
【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 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聽取和審議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七五”普法決議執行情況的報告》,通過《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深入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要求,“八五”普法工作要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引領,著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進一步完善普法責任制,推動普法工作守正創新、提質增效、全面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治需求。
【行使人事任免權】 2021年,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329人(次)。其中,決定任免自治區副主席3人、任免政府組成部門負責人22人,任免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機關、人大盟工委工作人員37人,任免自治區監委工作人員47人,任免法檢兩院司法人員220人。


【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 2021年,依法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作出決議決定15件。
【《內蒙古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草案)》審議意見】 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聽取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內蒙古自治區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草案)編制情況的說明,對《規劃》(草案)進行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規劃》(草案)科學布局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形成未來15年全區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四梁八柱”,自治區政府要按照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審議意見和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綱要的規定,對《規劃》進行修改完善,并及時報請國務院批準。
【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監督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人大國有資產監督職能的決策部署,促進國有資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更好地發揮國有資產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節約高效履職等方面的作用,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依據《中共中央關于建立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制度的意見》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作出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監督的決定。
【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 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聽取和審議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七五”普法決議執行情況的報告》,通過《內蒙古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深入開展第八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要求,“八五”普法工作要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引領,著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進一步完善普法責任制,推動普法工作守正創新、提質增效、全面發展,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治需求。
【行使人事任免權】 2021年,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329人(次)。其中,決定任免自治區副主席3人、任免政府組成部門負責人22人,任免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機關、人大盟工委工作人員37人,任免自治區監委工作人員47人,任免法檢兩院司法人員2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