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卷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領導名錄】
檢 察 長:王尚羅
副檢察長:馬云凌(蒙古族)
于 江
管炳東
周忠清
【刑事檢察】 全年共受理公安機關提請批捕9 414件13 689人。經審查批準逮捕8 095件11 348人,受理移送審查起訴10 504件14 908人。經審查,已提起公訴8 306件11 371人。在同“法輪功”邪教組織的政治斗爭中,堅決貫徹黨中央部署,認真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會《關于取締邪教組織,防范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觸犯刑律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及時批捕、起訴。重點打擊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刑事犯罪,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殺人、爆炸、涉槍等暴力犯罪、帶黑社會性質的團伙犯罪、毒品犯罪和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的盜竊、搶劫等多發性犯罪,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依法“從重從快” 予以嚴懲。全年對重特大案件及時介入偵查432件。批捕重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4 059人,起訴重特大案件被告人3 784人。依法嚴懲走私販私、偷稅騙稅、套匯騙匯、侵犯知識產權、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金融詐騙以及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市場秩序、危害稅收征管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全年共批捕此類案件185件796人。認真做好群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和處理工作,積極化解社會矛盾。受理控告、申訴、舉報案件13 183件,立案復查刑事申訴案件151件,維持原決定53件,改變原決定13件,提出抗訴7件。
【查辦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 全年對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立案偵查570件641人,其中貪污賄賂犯罪案件522件573人,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瀆職犯罪案件48件68人。偵查終結574件640人,經審查已提起公訴289件324人。通過辦案為國家和集體挽回經濟損失2 167.75萬元。一年來,紿終堅持重點查辦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大的貪污賄賂大要案件,全年立案查辦5萬元以上貪污賄賂、10萬元以上挪用公款以及縣處級領導干部涉嫌犯罪案件144件,其中縣處級干部20人。突出查辦危害國有企業改革,金融體制改革,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以及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中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全年共查辦此類案件327件359人。嚴肅查辦“三機關一部門”中的腐敗分子,全年共查辦159人。
【訴訟監督】 依法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理由172件,公安機關接受意見已立案112件。在偵查監督中,重點糾正錯捕錯訴,漏捕漏訴和超期羈押問題,在審查批捕和審查起訴工作中,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把關,對不構成犯罪和不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依法不批捕2 255人,不起訴630人,及時追捕追訴57人,對超期羈押的情況提出糾正意見877人次。在審判監督中,重點糾正有罪判無罪、無罪判有罪、重罪輕判、輕罪重判等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145件。在刑罰執行監督中,重點糾正違法減刑、假釋以及暫予監外執行不當、違反規定不交付執行等問題,提出書面糾正意見76件。在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監督工作中,對明顯不公的判決裁定依法抗訴,全年共受理不服法院生效判決的民事行政判決各級院檢委會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件,提出抗訴204件。對于判決裁定正確的申訴主動做好息訴工作。與此同時,各級檢察機關不斷強化內部制約機制,全年對群眾不服檢察機關不立案、撒案、不起訴決定的申訴案件,立案復查89件,改變原決定10件,辦理賠償案件37件。
【開展爭創活動】 “爭創人民滿意的檢察院,爭當人民滿意的檢察干警”活動,積極推進以“好班子、好隊伍、好機制、好業績、好形象”為內容的五好基層檢察院建設。
【檢察改革】 檢務公開 各級檢察院采取多種形式向群眾廣泛宣傳檢務公開內容。辦案人員認真執行告知制度,在辦案各個環節分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證人、舉報人、申訴人告知其所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各地先后實行不起訴案件和民事行政抗訴案件公開審查制度,依法支持律師履行職責。各院堅持檢察長接待日制度,共有430名檢察長接待群眾來訪1 813人次,處理一大批告急案件和群眾反映強烈、久拖不決疑難案件。
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 制定《關于審查起訴部門試行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暫行規定》,并且確定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峰市、通遼市為試點院。試點情況表明,將部分案件的決定權賦予主訴檢察官,增強了主訴檢察官的辦案責任心,減少辦案環節,縮短辦案周期,提高和保證辦案效果與質量。
健全機制 自治區院和6個分市院以及58個基層院調整充實了檢委會成員,23個院設立專職委員。自治區院和6個分市院確定了檢委會辦事機構,7個分市院和103個基層院明確了檢委會工作人員。各級院檢委會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進一步加強,檢委會審議案件 和事項的效果和質量進一步提高。
建立專家咨詢制度 為充分利用有關方面專家知識優勢,自治區院專聘6位建筑、審計、證券、會計、金融、民商法等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咨詢委員會,以聽取他們對檢察工作的宏觀決策、重大工作部署的論證意見,對專業性強和疑難復雜案件的咨詢意見。
人事制度改革 自治區院和5個分市院以及59個基層院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原則,實行中層領導干部公開聘任,競爭上崗。56個院實行一般干部雙向選擇聘用,落聘待崗、培訓、辭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強化優勝劣汰機制,優化了人員結構。
(薛衛國)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領導名錄】
檢 察 長:王尚羅
副檢察長:馬云凌(蒙古族)
于 江
管炳東
周忠清
【刑事檢察】 全年共受理公安機關提請批捕9 414件13 689人。經審查批準逮捕8 095件11 348人,受理移送審查起訴10 504件14 908人。經審查,已提起公訴8 306件11 371人。在同“法輪功”邪教組織的政治斗爭中,堅決貫徹黨中央部署,認真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會《關于取締邪教組織,防范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觸犯刑律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及時批捕、起訴。重點打擊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刑事犯罪,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殺人、爆炸、涉槍等暴力犯罪、帶黑社會性質的團伙犯罪、毒品犯罪和嚴重影響群眾安全感的盜竊、搶劫等多發性犯罪,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依法“從重從快” 予以嚴懲。全年對重特大案件及時介入偵查432件。批捕重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4 059人,起訴重特大案件被告人3 784人。依法嚴懲走私販私、偷稅騙稅、套匯騙匯、侵犯知識產權、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金融詐騙以及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市場秩序、危害稅收征管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全年共批捕此類案件185件796人。認真做好群眾來信來訪的接待和處理工作,積極化解社會矛盾。受理控告、申訴、舉報案件13 183件,立案復查刑事申訴案件151件,維持原決定53件,改變原決定13件,提出抗訴7件。
【查辦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 全年對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立案偵查570件641人,其中貪污賄賂犯罪案件522件573人,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瀆職犯罪案件48件68人。偵查終結574件640人,經審查已提起公訴289件324人。通過辦案為國家和集體挽回經濟損失2 167.75萬元。一年來,紿終堅持重點查辦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大的貪污賄賂大要案件,全年立案查辦5萬元以上貪污賄賂、10萬元以上挪用公款以及縣處級領導干部涉嫌犯罪案件144件,其中縣處級干部20人。突出查辦危害國有企業改革,金融體制改革,糧食流通體制改革以及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工程中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全年共查辦此類案件327件359人。嚴肅查辦“三機關一部門”中的腐敗分子,全年共查辦159人。
【訴訟監督】 依法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理由172件,公安機關接受意見已立案112件。在偵查監督中,重點糾正錯捕錯訴,漏捕漏訴和超期羈押問題,在審查批捕和審查起訴工作中,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把關,對不構成犯罪和不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依法不批捕2 255人,不起訴630人,及時追捕追訴57人,對超期羈押的情況提出糾正意見877人次。在審判監督中,重點糾正有罪判無罪、無罪判有罪、重罪輕判、輕罪重判等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抗訴145件。在刑罰執行監督中,重點糾正違法減刑、假釋以及暫予監外執行不當、違反規定不交付執行等問題,提出書面糾正意見76件。在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監督工作中,對明顯不公的判決裁定依法抗訴,全年共受理不服法院生效判決的民事行政判決各級院檢委會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件,提出抗訴204件。對于判決裁定正確的申訴主動做好息訴工作。與此同時,各級檢察機關不斷強化內部制約機制,全年對群眾不服檢察機關不立案、撒案、不起訴決定的申訴案件,立案復查89件,改變原決定10件,辦理賠償案件37件。
【開展爭創活動】 “爭創人民滿意的檢察院,爭當人民滿意的檢察干警”活動,積極推進以“好班子、好隊伍、好機制、好業績、好形象”為內容的五好基層檢察院建設。
【檢察改革】 檢務公開 各級檢察院采取多種形式向群眾廣泛宣傳檢務公開內容。辦案人員認真執行告知制度,在辦案各個環節分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證人、舉報人、申訴人告知其所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各地先后實行不起訴案件和民事行政抗訴案件公開審查制度,依法支持律師履行職責。各院堅持檢察長接待日制度,共有430名檢察長接待群眾來訪1 813人次,處理一大批告急案件和群眾反映強烈、久拖不決疑難案件。
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 制定《關于審查起訴部門試行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暫行規定》,并且確定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峰市、通遼市為試點院。試點情況表明,將部分案件的決定權賦予主訴檢察官,增強了主訴檢察官的辦案責任心,減少辦案環節,縮短辦案周期,提高和保證辦案效果與質量。
健全機制 自治區院和6個分市院以及58個基層院調整充實了檢委會成員,23個院設立專職委員。自治區院和6個分市院確定了檢委會辦事機構,7個分市院和103個基層院明確了檢委會工作人員。各級院檢委會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進一步加強,檢委會審議案件 和事項的效果和質量進一步提高。
建立專家咨詢制度 為充分利用有關方面專家知識優勢,自治區院專聘6位建筑、審計、證券、會計、金融、民商法等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咨詢委員會,以聽取他們對檢察工作的宏觀決策、重大工作部署的論證意見,對專業性強和疑難復雜案件的咨詢意見。
人事制度改革 自治區院和5個分市院以及59個基層院按照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原則,實行中層領導干部公開聘任,競爭上崗。56個院實行一般干部雙向選擇聘用,落聘待崗、培訓、辭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強化優勝劣汰機制,優化了人員結構。
(薛衛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