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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卷

  • 鹽業
  • 【內蒙古自治區鹽業公司內蒙古自治區鹽務管理局領導名錄】

        經  理 局  長:趙玉懷

        副經理 副局長:李樹森

                      劉建潮(女)

        黨  委  副 書 記:杜愛華(女 蒙古族)

        總  經  濟  師:張占選

           總  會  計  師:韓淑芳(女)

     

    【經濟指標】  全區生產成品鹽151.21萬噸,完成自治區計劃130萬噸的116.31%,較上年減少2.56萬噸。銷售鹽127.82萬噸,較上年減少9.83萬噸;其中銷售食鹽22.98萬噸,為計劃26.8萬噸的85.75%,較上年減銷2.22萬噸。區內運銷企業銷售18.23萬噸,完成計劃100.44%,較上年減銷2.7萬噸。全區鹽行業銷售鹽實現利稅11 763萬元,其中利潤6 449萬元;鹽化工產品實現利稅7 390.6萬元,其中利潤5 250.3萬元。

     

    【專營工作】

        嚴格執行國家計劃  近年來,鹽行業由于產大于銷,因此自治區鹽務管理局在各企業年初提報產銷計劃的基礎上,本著“以銷定產、供需平衡、確保供應”的原則,制定全區產銷計劃。生產企業嚴格按照國家計劃均衡地組織生產,合理安排調運。各運銷企業認真執行調運計劃,按照規定的鹽場、鹽種、數量組織購進,按照各自的經濟區劃組織供應。同時各企業還嚴格地執行國家的價格政策,保證價格到位。沒有發生無計劃購進和外銷現象,全區計劃執行率為100%。

    加強“三證”管理 規范產銷流通秩序  “三證”即食鹽生產定點證、食鹽準運證、食鹽批發許可證。進一步加強對持證企業的各項管理,5家食鹽生產定點企業(吉蘭泰、雅布賴、額吉淖爾、北大池、查漢池鹽場)都按照國家計劃組織生產和銷售,在質量上達到國家標準,杜絕非食鹽定點企業生產和銷售食鹽。在食鹽的運輸過程和批發環節上嚴格按照《關于食鹽運輸實行準運證的通知》和《內蒙古自治區食鹽批發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從年檢情況看沒有無證運輸、批發現象。通過“三證”制度的執行和管理,規范了食鹽生產、流通秩序。

    完善“五統一”工作  即統一計劃、統一管理、統一組織供應、統一結算、統一上繳碘鹽基金。至1999年“五統一”工作已在全區運行3 年,這項工作得到不斷鞏固與完善。是年面對區內購鹽種類較多,結算工作量大的情況,區公司和各企業做到及時入庫、及時結算,既保證業務工作的正常運行,又做到貨款及時回籠,經過各生產企業、運銷企業和區公司上上下下的共同配合,解決了生產企業長期調運計劃難以落實、貨款回收困難的問題,實現鹽商品、資金順暢流通。此外還按照與總公司簽訂的責任書,按時足額地上繳碘鹽基金。

    全面實施“改品種換包裝”工作  “改品種(市場零售食鹽要求供應精細鹽)、換包裝(將原食鹽小包裝由1 000克單膜換為500克復合膜)”是落實食鹽專營的一項具體措施,也是自治區鹽業運銷企業的一項重點工作。區公司在年初的兩次經理會議上制定計劃,提出具體要求。各企業一把手對這項工作非常重視,布置了具體實施辦法,在實施中先后遇到思想認識難到位,市場銷售不適應,私鹽、假鹽大量沖銷等問題。針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大家積極采取措施,企業領導親自掛帥,深入基層進行落實,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采取不同的形式宣傳講解,公布鹽價,以使群眾接受并進行監督。區公司、各分公司積極與毗鄰地區鹽業部門就品種、包裝、價格問題進行協調;同時,加大鹽政執法力度,為“改品種、換包裝”提供保證。使這項工作得到貫徹,基本實現平穩過渡,確保人民群眾食用合格碘鹽。

     

    【鹽政工作】  是年,全區鹽業市場形勢嚴峻,私鹽販賣猖獗,市場秩序混亂,鹽業違法案件大幅度增加。為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加大對土私鹽的打擊力度,鞏固食鹽專營成果,各級鹽務局緊緊依據各項鹽業法規開展一系列工作。第一,在全區范圍內學習、宣傳、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鹽業管理條例》,900名干部職工參加了區公司舉辦的全區鹽業法規知識競賽,從而激發廣大職工的學習熱情。第二,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擴大食鹽專營的社會影響,提高群眾的識別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全區共散發宣傳材料110 563份,在電臺、電視臺宣傳1 468次,在電臺、報刊、廣播上發表文章379篇,支出宣傳費用59.9萬元。第三,加大執法力度。5月,自治區鹽務局組成鹽政執法和鹽業市場管理檢查小組,對全區11個盟市鹽務局、29個旗縣鹽務局進行歷時2個月的執法檢查。下半年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大規模的“百日打假”活動,加大對制假、販假窩點打擊力度,大規模地查緝土私鹽、無碘鹽。年內全區共查處鹽業違法案件1 592起,查獲違法鹽2 871噸,沒收違法鹽2 243噸。罰沒款73.1萬元。協同有關部門檢查市場1 084次,檢查81%的用鹽單位,并對95%的零售部門進行檢查。第四,治理整頓小鹽湖,堵住土私鹽源頭。自治區鹽務局協助各盟市鹽務局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支持,與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在對盟內小鹽湖摸底調查的基礎上,加強治理整頓。伊盟鹽務局努力爭取政府支持,由盟行署發布《關于小鹽湖管理暫行辦法》,各旗政府、鹽務局和有關部門對盟內62個小鹽湖進行治理整頓,封閉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堅決取締一批,維護了市場秩序。第五,由于鹽種、包裝、價格不同而引起自治區與其它毗鄰地區食鹽市場秩序較亂,鹽政管理難度大,因此在做好正常緝私工作外,9月自治區鹽務管理局同東北三省召開聯合治理省際邊界鹽業市場工作會議,制定《四省區聯合治理省際邊界鹽業市場第一次行動方案》。9~10月東三盟鹽務局分別與東北三省接壤的市、旗、縣鹽務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雙方執法人員共同宣傳鹽業法規,查處鹽業違法案件,行程5 000多公里,檢查281家食鹽銷售點,端掉一個長達幾年的私鹽窩點,維護了國家與人民的利益。使周邊地區的鹽業市場秩序明顯好轉。

     

    【企業改革】  蘭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籌備股票上市工作,正式進入運轉階段。9月底中國證監會呼和浩特證券監管特派員一行對公司進行考察,認為集團公司內部運作規范,發行股票條件已成熟,符合上市公司要求,并于年底進行驗收,預計2000年能夠實現股票上市。內蒙古湖鹽研究所為尋找企業發展新途徑,加快改制步伐,在征求自治區體改委、呼市體改委和區公司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呼和浩特飼料添加劑廠轉制方案》,經職工大會討論和區公司批準后已開始實施。各直屬企業都在三項制度改革上下功夫,堅持公平競爭,定編、定員、定崗。實施雙向選擇的用人制度,人員向一線分流,工資待遇向一線傾斜,充分調動和發揮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聰明才干。

     

    【存在問題】  一是全國鹽產大于銷的矛盾沒有根本緩解,鹽產品仍然供大于求,導致私鹽泛濫,擠占市場,影響正常銷售。二是私鹽、假鹽沖擊嚴重,形成產、運、銷一條龍,且覆蓋面廣、手段隱藏,致使鹽業市場秩序混亂,違法案件成倍增長。三是生產企業銷售市場萎縮,全區鹽行業銷量下滑,加上貸款拖欠等問題,嚴重困擾著生產企業。四是運銷企業經營費用上升幅度大,企業利潤逐年下降,有礙于自治區鹽務事業正常有序的發展。

     (景  恕  楊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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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鹽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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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  理 局  長:趙玉懷

        副經理 副局長:李樹森

                      劉建潮(女)

        黨  委  副 書 記:杜愛華(女 蒙古族)

        總  經  濟  師:張占選

           總  會  計  師:韓淑芳(女)

     

    【經濟指標】  全區生產成品鹽151.21萬噸,完成自治區計劃130萬噸的116.31%,較上年減少2.56萬噸。銷售鹽127.82萬噸,較上年減少9.83萬噸;其中銷售食鹽22.98萬噸,為計劃26.8萬噸的85.75%,較上年減銷2.22萬噸。區內運銷企業銷售18.23萬噸,完成計劃100.44%,較上年減銷2.7萬噸。全區鹽行業銷售鹽實現利稅11 763萬元,其中利潤6 449萬元;鹽化工產品實現利稅7 390.6萬元,其中利潤5 250.3萬元。

     

    【專營工作】

        嚴格執行國家計劃  近年來,鹽行業由于產大于銷,因此自治區鹽務管理局在各企業年初提報產銷計劃的基礎上,本著“以銷定產、供需平衡、確保供應”的原則,制定全區產銷計劃。生產企業嚴格按照國家計劃均衡地組織生產,合理安排調運。各運銷企業認真執行調運計劃,按照規定的鹽場、鹽種、數量組織購進,按照各自的經濟區劃組織供應。同時各企業還嚴格地執行國家的價格政策,保證價格到位。沒有發生無計劃購進和外銷現象,全區計劃執行率為100%。

    加強“三證”管理 規范產銷流通秩序  “三證”即食鹽生產定點證、食鹽準運證、食鹽批發許可證。進一步加強對持證企業的各項管理,5家食鹽生產定點企業(吉蘭泰、雅布賴、額吉淖爾、北大池、查漢池鹽場)都按照國家計劃組織生產和銷售,在質量上達到國家標準,杜絕非食鹽定點企業生產和銷售食鹽。在食鹽的運輸過程和批發環節上嚴格按照《關于食鹽運輸實行準運證的通知》和《內蒙古自治區食鹽批發許可證管理辦法》辦理,從年檢情況看沒有無證運輸、批發現象。通過“三證”制度的執行和管理,規范了食鹽生產、流通秩序。

    完善“五統一”工作  即統一計劃、統一管理、統一組織供應、統一結算、統一上繳碘鹽基金。至1999年“五統一”工作已在全區運行3 年,這項工作得到不斷鞏固與完善。是年面對區內購鹽種類較多,結算工作量大的情況,區公司和各企業做到及時入庫、及時結算,既保證業務工作的正常運行,又做到貨款及時回籠,經過各生產企業、運銷企業和區公司上上下下的共同配合,解決了生產企業長期調運計劃難以落實、貨款回收困難的問題,實現鹽商品、資金順暢流通。此外還按照與總公司簽訂的責任書,按時足額地上繳碘鹽基金。

    全面實施“改品種換包裝”工作  “改品種(市場零售食鹽要求供應精細鹽)、換包裝(將原食鹽小包裝由1 000克單膜換為500克復合膜)”是落實食鹽專營的一項具體措施,也是自治區鹽業運銷企業的一項重點工作。區公司在年初的兩次經理會議上制定計劃,提出具體要求。各企業一把手對這項工作非常重視,布置了具體實施辦法,在實施中先后遇到思想認識難到位,市場銷售不適應,私鹽、假鹽大量沖銷等問題。針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大家積極采取措施,企業領導親自掛帥,深入基層進行落實,積極爭取當地政府的支持,采取不同的形式宣傳講解,公布鹽價,以使群眾接受并進行監督。區公司、各分公司積極與毗鄰地區鹽業部門就品種、包裝、價格問題進行協調;同時,加大鹽政執法力度,為“改品種、換包裝”提供保證。使這項工作得到貫徹,基本實現平穩過渡,確保人民群眾食用合格碘鹽。

     

    【鹽政工作】  是年,全區鹽業市場形勢嚴峻,私鹽販賣猖獗,市場秩序混亂,鹽業違法案件大幅度增加。為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加大對土私鹽的打擊力度,鞏固食鹽專營成果,各級鹽務局緊緊依據各項鹽業法規開展一系列工作。第一,在全區范圍內學習、宣傳、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鹽業管理條例》,900名干部職工參加了區公司舉辦的全區鹽業法規知識競賽,從而激發廣大職工的學習熱情。第二,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擴大食鹽專營的社會影響,提高群眾的識別能力和自我保護意識。全區共散發宣傳材料110 563份,在電臺、電視臺宣傳1 468次,在電臺、報刊、廣播上發表文章379篇,支出宣傳費用59.9萬元。第三,加大執法力度。5月,自治區鹽務局組成鹽政執法和鹽業市場管理檢查小組,對全區11個盟市鹽務局、29個旗縣鹽務局進行歷時2個月的執法檢查。下半年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大規模的“百日打假”活動,加大對制假、販假窩點打擊力度,大規模地查緝土私鹽、無碘鹽。年內全區共查處鹽業違法案件1 592起,查獲違法鹽2 871噸,沒收違法鹽2 243噸。罰沒款73.1萬元。協同有關部門檢查市場1 084次,檢查81%的用鹽單位,并對95%的零售部門進行檢查。第四,治理整頓小鹽湖,堵住土私鹽源頭。自治區鹽務局協助各盟市鹽務局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支持,與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在對盟內小鹽湖摸底調查的基礎上,加強治理整頓。伊盟鹽務局努力爭取政府支持,由盟行署發布《關于小鹽湖管理暫行辦法》,各旗政府、鹽務局和有關部門對盟內62個小鹽湖進行治理整頓,封閉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堅決取締一批,維護了市場秩序。第五,由于鹽種、包裝、價格不同而引起自治區與其它毗鄰地區食鹽市場秩序較亂,鹽政管理難度大,因此在做好正常緝私工作外,9月自治區鹽務管理局同東北三省召開聯合治理省際邊界鹽業市場工作會議,制定《四省區聯合治理省際邊界鹽業市場第一次行動方案》。9~10月東三盟鹽務局分別與東北三省接壤的市、旗、縣鹽務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雙方執法人員共同宣傳鹽業法規,查處鹽業違法案件,行程5 000多公里,檢查281家食鹽銷售點,端掉一個長達幾年的私鹽窩點,維護了國家與人民的利益。使周邊地區的鹽業市場秩序明顯好轉。

     

    【企業改革】  蘭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積極籌備股票上市工作,正式進入運轉階段。9月底中國證監會呼和浩特證券監管特派員一行對公司進行考察,認為集團公司內部運作規范,發行股票條件已成熟,符合上市公司要求,并于年底進行驗收,預計2000年能夠實現股票上市。內蒙古湖鹽研究所為尋找企業發展新途徑,加快改制步伐,在征求自治區體改委、呼市體改委和區公司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呼和浩特飼料添加劑廠轉制方案》,經職工大會討論和區公司批準后已開始實施。各直屬企業都在三項制度改革上下功夫,堅持公平競爭,定編、定員、定崗。實施雙向選擇的用人制度,人員向一線分流,工資待遇向一線傾斜,充分調動和發揮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聰明才干。

     

    【存在問題】  一是全國鹽產大于銷的矛盾沒有根本緩解,鹽產品仍然供大于求,導致私鹽泛濫,擠占市場,影響正常銷售。二是私鹽、假鹽沖擊嚴重,形成產、運、銷一條龍,且覆蓋面廣、手段隱藏,致使鹽業市場秩序混亂,違法案件成倍增長。三是生產企業銷售市場萎縮,全區鹽行業銷量下滑,加上貸款拖欠等問題,嚴重困擾著生產企業。四是運銷企業經營費用上升幅度大,企業利潤逐年下降,有礙于自治區鹽務事業正常有序的發展。

     (景  恕  楊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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