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卷


【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廳領導名錄】
廳 長:孟愛貞(女蒙古族4月免)
王維山(蒙古族4月任)
副 廳 長:劉 慶
劉建一
布 仁(蒙古族)
紀檢組長:張樹新(蒙古族)
【勞動法制建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和自治區的實際,分期分批開展了立法調研和起草工作。《內蒙古自治區勞動爭議處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以自治區政府第83號令和第84號令予以發布。制定了1998~2002年自治區地方立法五年規劃,其中《內蒙古自治區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內蒙古自治區促進就業條例》等五個立法項目已由自治區人大批準立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施三周年之際,組織全區勞動系統開展宣傳活動,依法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使企業經營者和廣大勞動者對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重要性的認識不斷提高,增強貫徹的自覺性。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為重點,認真開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情況的常規檢查、抽查和專查,提高了各類用人單位學法、用法、守法的自覺性。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 緊緊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兩個"10號”文件精神,加大再就業工作的宣傳力度,增強了再就業工作的透明度,在二、三季度,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宣傳活動,在全區12個盟市和101個旗縣開展了聲勢浩大的宣傳活動,以各種形式宣傳再就業、職業介紹、轉崗轉業培訓等有關政策,在社會上引起廣泛反響。在實施再就業工程中,大力弘揚再就業典型。5月下旬,自治區政府召開的全區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會上,對包頭市等28個先進集體、16名先進個人進行表彰。通過典型引路,帶動和影響更多的下崗職工走上自強、自立、自謀職業、艱苦創業之路。是年,全區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1%,安置城鎮失業人員11.5萬人,組建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或類似機構3 388個,組建率為100%。進入中心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163 208人,占下崗職工人數的100%。足額發放基本生活費的人數140 873人。
【失業保險】 全區失業保險制度改革與企業改革緊密結合,失業保險在扶持再就業方面的改革力度進一步加大。全年收繳失業保險金7 164萬元,救濟失業人員2.9萬人,安置失業職工2.1萬人,失業職工安置率為 71%。國有企業參加失業保險統籌100%,集體和其他形式的企業失業保險統籌覆蓋面進一步擴大。
【養老保險】 黨中央和自治區把“兩個確保”作為頭等大事來抓,對養老保險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從6月份起,基本上保證離退休職工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并補發以前拖欠的養老金6 841萬元,6個盟市和單位將歷年的拖欠全部補發。收回企業欠繳13 069萬元,清理擠占挪用808.9萬元。針對養老保險覆蓋面窄、收繳率低,欠繳嚴重,收不抵支等問題,積極同稅務部門協商,制定稅務部門代征城鎮私營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金的辦法,從規章和制度上使私營、個體經濟納入養老統籌,并取得實質性進展。1998年全區城鎮企業養老保險統籌覆蓋率為78.7%,收繳率為87.8%。
【企業勞動工資改革】 為進一步體現“按勞分配、效益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企業工資分配宏觀調控體系,結合自治區實際、著力研究以年度社會勞動生產率和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增長為主要依據,綜合考慮經濟增長、人工成本和勞動力市場價格等因素,深入調研,反復論證,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企業工資指導線試行辦法》,經自治區政府批準,已在呼市、包頭、烏海和赤峰四市進行試點。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制定《內蒙古自治區地方國有企業經營者年薪制試行辦法》,將企業經營者收入與本企業職工的工資相分離,與企業的經營難度、經營風險和經營業績相聯系,體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經營者的工資決定機制。
【勞動力市場建設】 積極加大全區各級勞動力市場建設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在就業工作中的龍頭作用。全區現有職業介紹機構848所,其 中勞動部門11所。這些職介機構在職業指導、政策咨詢、安置就業、勞務輸出、流動就業服務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全區職業介紹的求職登記人數為305 319人,用人總數161 071人,介紹成功人數為125 114人,成功率達41%。到自治區職業介紹中心求職的各類人員達54 600人次,其中下崗職工占1/3,舉辦勞動用工洽談會80多次,接待用工單位700多家,提供崗位7 000 多個,實現就業6 600多人。利用新聞媒體發布用工單位的用工信息上萬條次。會同自治區工商局對呼市地區50多家民辦職業介紹所進行調查整頓。年內通過旗縣自查、盟市檢查、自治區抽查,全區有6個職介中心被評為全區優秀職業介紹中心,有23個職業介紹所被評為優秀職業介紹所。
【職業技能開發】 以促進就業為目標,加大職業培訓工作力度,發揮職業技能鑒定“龍頭”作用,逐步造就勞動就業、經濟發展相適應的高素質勞動者隊伍,使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直接有效地為勞動就業和經濟發展服務,為實現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科教興區戰略作出應有貢獻。為不斷加強技工學校師資后備力量建設,培養更多更好的“一體化”師資,圓滿完成了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學院在自治區的招生工作,共有20名考生被3個系的6個專業錄取。經評審,自治區又有46名教師取得高級職稱;13名教師取得中級職稱;11名取得初級職稱。經推薦,評選涌現出一大批優秀教師(教育工作者)、優秀教學能手,其中全國優秀教師1名,自治區優秀教師1名。為保證學生順利就業,在認真核對備案花名冊基礎上,共驗印15 581名畢業 生,編制下達了13 376名技校畢業生就業計劃。全區技校招生學校90所,其中區內84所、區外6所,跨盟市招生學校18所,年內共錄取新生7 712人,其中跨盟市錄取719人,本盟市錄取6 993人,農村少數民族2 449人。國家級勞動預備制試點(包頭市)32作繼續運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實施勞動預備制的最新精神,在廣泛調研基礎上出臺了《內蒙古自治區勞動預備制實施辦法》。技工學校、社會培訓機構的綜合管理工作得到加強。已擁有國家級重點技校3所、省部級28所。內蒙古林學院、財經學院兩所大專院校,內蒙廣播電視學校等6所中專,共3 000名應屆畢業生參加由廳協調組織的職業技能鑒定,擴大了鑒定工作的社會地位和范圍。經技能鑒定合格者,部分持有技術等級證書的畢結業生已就業或在區外從業,受到用人單位的歡迎。在內蒙古電力總公司開展了工人技師職務考評工作,889人參加考證,440人合格。進一步完善職業技能鑒定質量保證體系,先后在包頭市、興安盟、赤峰市、阿拉善盟和機械行業舉辦了5期考評員培訓班,共培訓考評員近500人,擴大了考評員隊伍,提高了考評員的業務素質,為保證鑒定工作質量提供了組織保證。
【推行全員勞動合同】 全區城鎮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職工231.5萬人,占企業職工總數的94.3%;鄉鎮企業簽訂勞動合同61.3萬人,占57.5%;個體工商戶簽訂合同13.3萬人,占62.8%;私營企業簽訂勞動合同6萬人,占73.7%。
【勞動關系監察與案件查處】 全區各級勞動監察機構對13 666戶用人單位進行了勞動用工年檢;全區專職監察員主動監察各類用人單位16 717戶,共受理并立案的群眾舉報勞動違法案件261件,已查處結案252起,結案率為96.6%。共查處有不同程度違法行為的用人單位1 152戶,給予處罰的125戶,清退童工34人,補辦流動就業證卡1.61萬人,清退擅自招用外來勞動力2 300人,補簽勞動合同9.04萬人,清退風險抵押金33.13萬元,追發所欠勞動者工資3 285.4萬元,追繳養老、失業保險費242萬元,取締非法職業介紹機構55戶。通過開展勞動年檢和對用人單位實施主動監察和舉報專項監察等勞動執法監督檢查活動,促進了勞動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全年,勞動爭議立案705起,結案711起(含上期末結案件22起),結案率為97.8%,對維護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勞動廳印發的《關于加強下崗職工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全區仲裁部門對下崗職工申請的仲裁案件免收鑒證和仲裁費,并保證在一個月內結案,保障了下崗職工的合法權益。
【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與勞動科研】
在繼續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方針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和監察力度。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辦法》,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分別對12個盟市、60個旗縣、100個企業進行檢查,促進了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的好轉。重點抓有毒有害工種的審查、認可工作、并繼續對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整頓、審查、認證。審查生產單位49家、定點48家,審查經營單位30家。對建筑單位進行安全審查認證19家。非礦山企業共發生死亡事故83起,死亡88人,分別較上年同期下降17.12%和 14.5%;非礦山企業共發生重傷事故30起,重傷31人,分別下降21.7%和19.9%。對發生重大事故的用人單位及時派員查處,重大傷亡事故查處率100%,礦山安全監察工作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和《內蒙古自治區實施<礦山安全法>辦法》為主;加大執法力度,強化礦山安全監察職能,加強礦山安全監察規范化、制度化建設;督促礦山企業和主管部門采取有效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嚴肅查處傷亡事故。年內共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21起,死亡113人。事故調查率100%;結案率為94.7%。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工作以加強現場安全監察和檢驗體制改革為重點,以降低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目標,圓滿完成年初工作計劃。根據歷年氣瓶定檢率低,事故多的狀況,在全區開展了對氣瓶充裝站的安全檢查工作,以公告形式在全區印發12 000 份《關于對超檢驗期限的氣瓶進行強制檢驗的通知》,并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廣為宣傳,與此同時,勞動廳對23個氣瓶充裝站進行檢查,各盟市對216個氣瓶站進行檢查,提高定檢率,保證了氣瓶安全。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按照工作目標,積極開展樹行業新風、創文明窗口活動、努力拓展服務范圍。年內繼續加強對各類液化氣儲罐、槽車和鐵路罐車的檢驗,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和經濟效益。檢驗液化氣鋼瓶、氧氣瓶近2萬只,各類焊接氣瓶130只,首次開展對高壓醫用氧艙的檢驗,此前,由于醫用氧艙事故隱患多,基本上全部停止使用,經過檢驗后有17臺能夠使用,發了使用證。狠抓科研工作,促進勞動保護科研轉化為生產力。完成7臺軟水機工藝實驗、調試工作,試制生產軟水機13臺,軟水機生產被科委作為全區科技成果推廣項目。勞動安全衛生檢測工作,完成全年任務。全年檢驗電梯397臺次、起重機械97臺車;今年對大型企業竣工三同時驗收取得突破性進展,對準格爾煤炭工業項目一期生產性建設工程和內蒙古化肥廠建設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進行了勞動安全衛生評價,提交了較高質量的評價報告書。對一般防護品生產企業的換證、頒證檢驗工作已經完成,同時對9個盟市的40個生產和10個經營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定點單位進行認證審查,完成了抽封樣品工作。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與勞動科研工作,由于機構改革,三個安全處和二個二級單位面臨上級主管部門發生改變和職能劃轉,仍能做到“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各項任務目標圓滿完成。
【存在問題】 “兩個確保”工作難度進一步加大,“三三制”落實不到位,城鎮失業率呈上升趨勢,由于社會保險立法滯后,使社會覆蓋面低,基金收繳困難,企業拖欠養老金現象嚴重。
(郝文直)


【內蒙古自治區勞動廳領導名錄】
廳 長:孟愛貞(女蒙古族4月免)
王維山(蒙古族4月任)
副 廳 長:劉 慶
劉建一
布 仁(蒙古族)
紀檢組長:張樹新(蒙古族)
【勞動法制建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和自治區的實際,分期分批開展了立法調研和起草工作。《內蒙古自治區勞動爭議處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以自治區政府第83號令和第84號令予以發布。制定了1998~2002年自治區地方立法五年規劃,其中《內蒙古自治區職工養老保險條例》、《內蒙古自治區促進就業條例》等五個立法項目已由自治區人大批準立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實施三周年之際,組織全區勞動系統開展宣傳活動,依法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使企業經營者和廣大勞動者對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重要性的認識不斷提高,增強貫徹的自覺性。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為重點,認真開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情況的常規檢查、抽查和專查,提高了各類用人單位學法、用法、守法的自覺性。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 緊緊圍繞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兩個"10號”文件精神,加大再就業工作的宣傳力度,增強了再就業工作的透明度,在二、三季度,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宣傳活動,在全區12個盟市和101個旗縣開展了聲勢浩大的宣傳活動,以各種形式宣傳再就業、職業介紹、轉崗轉業培訓等有關政策,在社會上引起廣泛反響。在實施再就業工程中,大力弘揚再就業典型。5月下旬,自治區政府召開的全區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會上,對包頭市等28個先進集體、16名先進個人進行表彰。通過典型引路,帶動和影響更多的下崗職工走上自強、自立、自謀職業、艱苦創業之路。是年,全區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3.1%,安置城鎮失業人員11.5萬人,組建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或類似機構3 388個,組建率為100%。進入中心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163 208人,占下崗職工人數的100%。足額發放基本生活費的人數140 873人。
【失業保險】 全區失業保險制度改革與企業改革緊密結合,失業保險在扶持再就業方面的改革力度進一步加大。全年收繳失業保險金7 164萬元,救濟失業人員2.9萬人,安置失業職工2.1萬人,失業職工安置率為 71%。國有企業參加失業保險統籌100%,集體和其他形式的企業失業保險統籌覆蓋面進一步擴大。
【養老保險】 黨中央和自治區把“兩個確保”作為頭等大事來抓,對養老保險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從6月份起,基本上保證離退休職工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并補發以前拖欠的養老金6 841萬元,6個盟市和單位將歷年的拖欠全部補發。收回企業欠繳13 069萬元,清理擠占挪用808.9萬元。針對養老保險覆蓋面窄、收繳率低,欠繳嚴重,收不抵支等問題,積極同稅務部門協商,制定稅務部門代征城鎮私營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金的辦法,從規章和制度上使私營、個體經濟納入養老統籌,并取得實質性進展。1998年全區城鎮企業養老保險統籌覆蓋率為78.7%,收繳率為87.8%。
【企業勞動工資改革】 為進一步體現“按勞分配、效益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企業工資分配宏觀調控體系,結合自治區實際、著力研究以年度社會勞動生產率和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增長為主要依據,綜合考慮經濟增長、人工成本和勞動力市場價格等因素,深入調研,反復論證,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企業工資指導線試行辦法》,經自治區政府批準,已在呼市、包頭、烏海和赤峰四市進行試點。為適應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制定《內蒙古自治區地方國有企業經營者年薪制試行辦法》,將企業經營者收入與本企業職工的工資相分離,與企業的經營難度、經營風險和經營業績相聯系,體現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經營者的工資決定機制。
【勞動力市場建設】 積極加大全區各級勞動力市場建設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在就業工作中的龍頭作用。全區現有職業介紹機構848所,其 中勞動部門11所。這些職介機構在職業指導、政策咨詢、安置就業、勞務輸出、流動就業服務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全區職業介紹的求職登記人數為305 319人,用人總數161 071人,介紹成功人數為125 114人,成功率達41%。到自治區職業介紹中心求職的各類人員達54 600人次,其中下崗職工占1/3,舉辦勞動用工洽談會80多次,接待用工單位700多家,提供崗位7 000 多個,實現就業6 600多人。利用新聞媒體發布用工單位的用工信息上萬條次。會同自治區工商局對呼市地區50多家民辦職業介紹所進行調查整頓。年內通過旗縣自查、盟市檢查、自治區抽查,全區有6個職介中心被評為全區優秀職業介紹中心,有23個職業介紹所被評為優秀職業介紹所。
【職業技能開發】 以促進就業為目標,加大職業培訓工作力度,發揮職業技能鑒定“龍頭”作用,逐步造就勞動就業、經濟發展相適應的高素質勞動者隊伍,使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直接有效地為勞動就業和經濟發展服務,為實現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科教興區戰略作出應有貢獻。為不斷加強技工學校師資后備力量建設,培養更多更好的“一體化”師資,圓滿完成了天津職業技術師范學院在自治區的招生工作,共有20名考生被3個系的6個專業錄取。經評審,自治區又有46名教師取得高級職稱;13名教師取得中級職稱;11名取得初級職稱。經推薦,評選涌現出一大批優秀教師(教育工作者)、優秀教學能手,其中全國優秀教師1名,自治區優秀教師1名。為保證學生順利就業,在認真核對備案花名冊基礎上,共驗印15 581名畢業 生,編制下達了13 376名技校畢業生就業計劃。全區技校招生學校90所,其中區內84所、區外6所,跨盟市招生學校18所,年內共錄取新生7 712人,其中跨盟市錄取719人,本盟市錄取6 993人,農村少數民族2 449人。國家級勞動預備制試點(包頭市)32作繼續運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實施勞動預備制的最新精神,在廣泛調研基礎上出臺了《內蒙古自治區勞動預備制實施辦法》。技工學校、社會培訓機構的綜合管理工作得到加強。已擁有國家級重點技校3所、省部級28所。內蒙古林學院、財經學院兩所大專院校,內蒙廣播電視學校等6所中專,共3 000名應屆畢業生參加由廳協調組織的職業技能鑒定,擴大了鑒定工作的社會地位和范圍。經技能鑒定合格者,部分持有技術等級證書的畢結業生已就業或在區外從業,受到用人單位的歡迎。在內蒙古電力總公司開展了工人技師職務考評工作,889人參加考證,440人合格。進一步完善職業技能鑒定質量保證體系,先后在包頭市、興安盟、赤峰市、阿拉善盟和機械行業舉辦了5期考評員培訓班,共培訓考評員近500人,擴大了考評員隊伍,提高了考評員的業務素質,為保證鑒定工作質量提供了組織保證。
【推行全員勞動合同】 全區城鎮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職工231.5萬人,占企業職工總數的94.3%;鄉鎮企業簽訂勞動合同61.3萬人,占57.5%;個體工商戶簽訂合同13.3萬人,占62.8%;私營企業簽訂勞動合同6萬人,占73.7%。
【勞動關系監察與案件查處】 全區各級勞動監察機構對13 666戶用人單位進行了勞動用工年檢;全區專職監察員主動監察各類用人單位16 717戶,共受理并立案的群眾舉報勞動違法案件261件,已查處結案252起,結案率為96.6%。共查處有不同程度違法行為的用人單位1 152戶,給予處罰的125戶,清退童工34人,補辦流動就業證卡1.61萬人,清退擅自招用外來勞動力2 300人,補簽勞動合同9.04萬人,清退風險抵押金33.13萬元,追發所欠勞動者工資3 285.4萬元,追繳養老、失業保險費242萬元,取締非法職業介紹機構55戶。通過開展勞動年檢和對用人單位實施主動監察和舉報專項監察等勞動執法監督檢查活動,促進了勞動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全年,勞動爭議立案705起,結案711起(含上期末結案件22起),結案率為97.8%,對維護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發揮了重要作用。在勞動廳印發的《關于加強下崗職工勞動爭議處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全區仲裁部門對下崗職工申請的仲裁案件免收鑒證和仲裁費,并保證在一個月內結案,保障了下崗職工的合法權益。
【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與勞動科研】
在繼續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方針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和監察力度。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辦法》,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分別對12個盟市、60個旗縣、100個企業進行檢查,促進了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的好轉。重點抓有毒有害工種的審查、認可工作、并繼續對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整頓、審查、認證。審查生產單位49家、定點48家,審查經營單位30家。對建筑單位進行安全審查認證19家。非礦山企業共發生死亡事故83起,死亡88人,分別較上年同期下降17.12%和 14.5%;非礦山企業共發生重傷事故30起,重傷31人,分別下降21.7%和19.9%。對發生重大事故的用人單位及時派員查處,重大傷亡事故查處率100%,礦山安全監察工作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和《內蒙古自治區實施<礦山安全法>辦法》為主;加大執法力度,強化礦山安全監察職能,加強礦山安全監察規范化、制度化建設;督促礦山企業和主管部門采取有效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嚴肅查處傷亡事故。年內共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21起,死亡113人。事故調查率100%;結案率為94.7%。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工作以加強現場安全監察和檢驗體制改革為重點,以降低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和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目標,圓滿完成年初工作計劃。根據歷年氣瓶定檢率低,事故多的狀況,在全區開展了對氣瓶充裝站的安全檢查工作,以公告形式在全區印發12 000 份《關于對超檢驗期限的氣瓶進行強制檢驗的通知》,并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廣為宣傳,與此同時,勞動廳對23個氣瓶充裝站進行檢查,各盟市對216個氣瓶站進行檢查,提高定檢率,保證了氣瓶安全。勞動保護科學研究按照工作目標,積極開展樹行業新風、創文明窗口活動、努力拓展服務范圍。年內繼續加強對各類液化氣儲罐、槽車和鐵路罐車的檢驗,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和經濟效益。檢驗液化氣鋼瓶、氧氣瓶近2萬只,各類焊接氣瓶130只,首次開展對高壓醫用氧艙的檢驗,此前,由于醫用氧艙事故隱患多,基本上全部停止使用,經過檢驗后有17臺能夠使用,發了使用證。狠抓科研工作,促進勞動保護科研轉化為生產力。完成7臺軟水機工藝實驗、調試工作,試制生產軟水機13臺,軟水機生產被科委作為全區科技成果推廣項目。勞動安全衛生檢測工作,完成全年任務。全年檢驗電梯397臺次、起重機械97臺車;今年對大型企業竣工三同時驗收取得突破性進展,對準格爾煤炭工業項目一期生產性建設工程和內蒙古化肥廠建設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進行了勞動安全衛生評價,提交了較高質量的評價報告書。對一般防護品生產企業的換證、頒證檢驗工作已經完成,同時對9個盟市的40個生產和10個經營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定點單位進行認證審查,完成了抽封樣品工作。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與勞動科研工作,由于機構改革,三個安全處和二個二級單位面臨上級主管部門發生改變和職能劃轉,仍能做到“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各項任務目標圓滿完成。
【存在問題】 “兩個確保”工作難度進一步加大,“三三制”落實不到位,城鎮失業率呈上升趨勢,由于社會保險立法滯后,使社會覆蓋面低,基金收繳困難,企業拖欠養老金現象嚴重。
(郝文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