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卷


【概況】 2022年,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能,全年制定地方性法規10件,修改地方性法規29件,廢止地方性法規4件;審查批準設區的市和自治旗地方性法規、單行條例18件,批準修改地方性法規和單行條例23件,批準廢止地方性法規和單行條例19件。
【《內蒙古自治區標準化條例》】 2022年3月29日,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標準化條例》。該條例旨在加強自治區標準化工作,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促進科學進步和技術創新,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推動全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該條例的出臺標志著自治區標準化工作進入全新發展階段。該條例共37條,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 2022年5月26日,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該條例旨在進一步加強自治區人工影響天氣管理工作,防御和減輕氣象災害,合理利用氣候資源。該條例的出臺對充分發揮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在糧食安全、自然災害防治、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的支撐保障作用有重要意義。條例共37條,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禁毒條例》】 2022年7月28日,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禁毒條例》。該條例積極回應和解決了自治區禁毒工作中存在的麻黃草管控難、安鈉咖濫用、戒毒人員關愛幫扶等突出問題,為積極應對國際國內禁毒形勢,打好禁毒人民戰爭,完善毒品治理體系、規范禁毒工作、推動禁毒工作高質量發展,保護人民群眾身心健康提供了法治保障。該條例共7章62條,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管理條例》】 2022年7月28日,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管理條例》。該條例是全國第一部規范重要經濟目標建設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填補了重要經濟目標建設管理工作的立法空白,完善了自治區人防法規體系,為保護祖國北部邊疆國防體系的重要防線和首都安全及國家軍工和能源基地,防護和管理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中占有重要地位的重要經濟目標的建設和管理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該條例共25條,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 2022年9月28日,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主要就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堅持的原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責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分類要求和具體防治措施、保障措施和法律責任等內容作出規定,為自治區建立健全固體廢物全過程污染環境防治管理體系,保障公眾健康、維護生態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條例》共8章61條,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表8 2022年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制定、修改、廢止法規一覽表

(表格來源: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內蒙古自治區志愿服務條例》】 2022年9月28日,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志愿服務條例》。該條例建立健全了自治區志愿服務事業發展的相關制度,完善了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權利、義務,激勵獎懲、信息數據共享等機制,為引導志愿服務規范發展,提升志愿服務實際效用提供了操作性較強的法治保障。該條例共7章57條,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煤炭管理條例》】 2022年11月23日,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煤炭管理條例》。該條例主要就煤炭開發利用和資源保護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煤炭規劃與煤礦建設、煤炭生產與煤礦安全、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內容作出規定,為自治區加快推進“國家重要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建設,進一步鞏固煤炭資源領域專項整治成果,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煤炭資源,規范煤炭生產、經營、清潔高效利用及相關活動提供法治保障。該條例共8章50條,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河湖保護和管理條例》】 2022年11月23日,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河湖保護和管理條例》。該條例旨在加強河湖保護和管理,改善河湖生態環境,發揮河湖綜合功能,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該條例的出臺對進一步改善和恢復全區河湖生態環境,促進河湖保護和管理工作,全面加強河湖生態保護修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該條例共37條,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條例》】 2022年11月23日,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條例》。該條例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革命文物的定義和保護利用的指導思想,結合內蒙古實際,對革命文物調查認定、保護管理、傳承利用等方面工作作出具體規定,與《內蒙古自治區煤炭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檔案條例》一同入選2022年度內蒙古十大法治事件,被評為立良法、謀善治、促發展、高質高效地方立法助力依法治區的典型。該條例共6章50條,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家庭教育促進條例》】 2022年12月27日,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家庭教育促進條例》。該條例以引導全社會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增進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明確了政府、社會和家庭的責任,解決自治區家庭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家庭教育職責不清晰,個別家庭未成年人監護不到位、家長家庭教育學習需求得不到滿足等問題,為促進家庭教育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法治保障。該條例6章53條,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胡井泉)


【概況】 2022年,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能,全年制定地方性法規10件,修改地方性法規29件,廢止地方性法規4件;審查批準設區的市和自治旗地方性法規、單行條例18件,批準修改地方性法規和單行條例23件,批準廢止地方性法規和單行條例19件。
【《內蒙古自治區標準化條例》】 2022年3月29日,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標準化條例》。該條例旨在加強自治區標準化工作,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促進科學進步和技術創新,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推動全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該條例的出臺標志著自治區標準化工作進入全新發展階段。該條例共37條,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 2022年5月26日,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人工影響天氣管理條例》。該條例旨在進一步加強自治區人工影響天氣管理工作,防御和減輕氣象災害,合理利用氣候資源。該條例的出臺對充分發揮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在糧食安全、自然災害防治、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的支撐保障作用有重要意義。條例共37條,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禁毒條例》】 2022年7月28日,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禁毒條例》。該條例積極回應和解決了自治區禁毒工作中存在的麻黃草管控難、安鈉咖濫用、戒毒人員關愛幫扶等突出問題,為積極應對國際國內禁毒形勢,打好禁毒人民戰爭,完善毒品治理體系、規范禁毒工作、推動禁毒工作高質量發展,保護人民群眾身心健康提供了法治保障。該條例共7章62條,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管理條例》】 2022年7月28日,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管理條例》。該條例是全國第一部規范重要經濟目標建設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填補了重要經濟目標建設管理工作的立法空白,完善了自治區人防法規體系,為保護祖國北部邊疆國防體系的重要防線和首都安全及國家軍工和能源基地,防護和管理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國防建設中占有重要地位的重要經濟目標的建設和管理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該條例共25條,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 2022年9月28日,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主要就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堅持的原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責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分類要求和具體防治措施、保障措施和法律責任等內容作出規定,為自治區建立健全固體廢物全過程污染環境防治管理體系,保障公眾健康、維護生態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條例》共8章61條,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表8 2022年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制定、修改、廢止法規一覽表

(表格來源: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內蒙古自治區志愿服務條例》】 2022年9月28日,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志愿服務條例》。該條例建立健全了自治區志愿服務事業發展的相關制度,完善了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權利、義務,激勵獎懲、信息數據共享等機制,為引導志愿服務規范發展,提升志愿服務實際效用提供了操作性較強的法治保障。該條例共7章57條,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煤炭管理條例》】 2022年11月23日,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煤炭管理條例》。該條例主要就煤炭開發利用和資源保護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煤炭規劃與煤礦建設、煤炭生產與煤礦安全、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等內容作出規定,為自治區加快推進“國家重要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建設,進一步鞏固煤炭資源領域專項整治成果,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煤炭資源,規范煤炭生產、經營、清潔高效利用及相關活動提供法治保障。該條例共8章50條,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河湖保護和管理條例》】 2022年11月23日,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河湖保護和管理條例》。該條例旨在加強河湖保護和管理,改善河湖生態環境,發揮河湖綜合功能,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該條例的出臺對進一步改善和恢復全區河湖生態環境,促進河湖保護和管理工作,全面加強河湖生態保護修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該條例共37條,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條例》】 2022年11月23日,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條例》。該條例通過立法進一步明確革命文物的定義和保護利用的指導思想,結合內蒙古實際,對革命文物調查認定、保護管理、傳承利用等方面工作作出具體規定,與《內蒙古自治區煤炭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檔案條例》一同入選2022年度內蒙古十大法治事件,被評為立良法、謀善治、促發展、高質高效地方立法助力依法治區的典型。該條例共6章50條,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內蒙古自治區家庭教育促進條例》】 2022年12月27日,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家庭教育促進條例》。該條例以引導全社會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增進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明確了政府、社會和家庭的責任,解決自治區家庭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家庭教育職責不清晰,個別家庭未成年人監護不到位、家長家庭教育學習需求得不到滿足等問題,為促進家庭教育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法治保障。該條例6章53條,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胡井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