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卷


【概況】 2022年,內蒙古自治區通過示范引領促進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提升,形成一批特色鮮明、可復制可推廣的城市管理經驗做法。全域推進紅色物業建設,自治區和12個盟市均成立物業行業黨委,全區357家物業服務企業成立黨支部,通過“紅色物業”將基層黨建工作、物業工作和群眾呼聲有機融合,打通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鞏固深化“強基礎、轉作風、樹形象”專項行動成果,印發《關于做好2022年鞏固深化“強轉樹”專項行動工作的通知》,明確5個方面重點任務、15項工作目標、42項具體細化任務及措施,建立《2022年鞏固深化“強基礎、轉作風、樹形象”專項行動工作任務臺賬》《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按普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工作臺賬》,按季度填報具體落實情況、取得成效、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下一步工作計劃。并逐部門逐項進行審核,督促指導旗縣(市、區)及時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落實深化“放管服”工作任務,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
【執行城市管理“721工作法”】 2022年,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全面踐行城市管理“721工作法”,即70%的問題用服務手段解決,20%的問題用管理手段解決,10%的問題用執法手段解決,堅持“疏堵結合、以疏為主”,把服務為先作為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首要條件。采取柔性執法和審慎包容監管,以說服教育、勸導示范為主。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管理標準,引導流動商販到指定區域經營,規范臨街商鋪經營,對禁止事項加強宣傳,事先告知。
【城市管理執法隊伍“雙十佳”表彰】 2022年3月10日,經自治區評比表彰活動領導小組同意,印發《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對全區城市管理執法隊伍“雙十佳”予以表彰的通報》,在全區城市管理執法單位中評選城市管理執法先進單位10個,城市管理文明規范執法標兵10名(簡稱“雙十佳”)予以通報表彰,擴大先進典型的社會影響力,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執法水平。
【《自治區城市管理領域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制定】 2022年,內蒙古自治區制定《自治區城市管理領域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該清單對于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能夠立即改正、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無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必要的,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不斷優化監管服務,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市場主體輕微違法違規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編制】 2022年,編制《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市場主體輕微違法違規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該清單規定對市場主體首次、輕微違法違規行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通過責令改正、批評教育、指導約談等措施,促進市場主體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實施“有溫度的執法”。
【城市體檢】 2022年,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全面啟動城市體檢評估工作,進一步完善城市體檢評估機制、指標體系。9個地級市和2個縣級市完成城市體檢工作。 (張永倩)


【概況】 2022年,內蒙古自治區通過示范引領促進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提升,形成一批特色鮮明、可復制可推廣的城市管理經驗做法。全域推進紅色物業建設,自治區和12個盟市均成立物業行業黨委,全區357家物業服務企業成立黨支部,通過“紅色物業”將基層黨建工作、物業工作和群眾呼聲有機融合,打通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鞏固深化“強基礎、轉作風、樹形象”專項行動成果,印發《關于做好2022年鞏固深化“強轉樹”專項行動工作的通知》,明確5個方面重點任務、15項工作目標、42項具體細化任務及措施,建立《2022年鞏固深化“強基礎、轉作風、樹形象”專項行動工作任務臺賬》《城市管理執法部門按普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工作臺賬》,按季度填報具體落實情況、取得成效、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下一步工作計劃。并逐部門逐項進行審核,督促指導旗縣(市、區)及時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落實深化“放管服”工作任務,進一步推動優化營商環境。
【執行城市管理“721工作法”】 2022年,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全面踐行城市管理“721工作法”,即70%的問題用服務手段解決,20%的問題用管理手段解決,10%的問題用執法手段解決,堅持“疏堵結合、以疏為主”,把服務為先作為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首要條件。采取柔性執法和審慎包容監管,以說服教育、勸導示范為主。因地制宜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管理標準,引導流動商販到指定區域經營,規范臨街商鋪經營,對禁止事項加強宣傳,事先告知。
【城市管理執法隊伍“雙十佳”表彰】 2022年3月10日,經自治區評比表彰活動領導小組同意,印發《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對全區城市管理執法隊伍“雙十佳”予以表彰的通報》,在全區城市管理執法單位中評選城市管理執法先進單位10個,城市管理文明規范執法標兵10名(簡稱“雙十佳”)予以通報表彰,擴大先進典型的社會影響力,全面提升城市管理執法水平。
【《自治區城市管理領域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制定】 2022年,內蒙古自治區制定《自治區城市管理領域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該清單對于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能夠立即改正、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無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必要的,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不斷優化監管服務,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市場主體輕微違法違規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編制】 2022年,編制《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市場主體輕微違法違規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該清單規定對市場主體首次、輕微違法違規行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通過責令改正、批評教育、指導約談等措施,促進市場主體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實施“有溫度的執法”。
【城市體檢】 2022年,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全面啟動城市體檢評估工作,進一步完善城市體檢評估機制、指標體系。9個地級市和2個縣級市完成城市體檢工作。 (張永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