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名家章學誠曾把人物篇稱做“志中之髓”,可見人物篇的重要。目前,許多縣(市)進入續修或準備續修階段,因時代變化、前屆修志的局限以及方志界理論的深入發展,如何寫好續修縣志中的人物志就成了關鍵問題。現就對續修縣志中人物志的幾個問題談些看法。
一、人物志斷限不能與續志斷限等同
一般續修縣志上限至前志下限當年,有的適當追溯。續志上限看起來具體明確,好操作,但是,如果其中的人物志嚴格按這個上限記述,則前志人物的疏漏、欠缺就難以修補。對前志人物的記述,普遍存在離下限越近,被記述的人物越少,人物傳記中,記述下限最后一年的人物幾乎沒有。原因何在呢?一是主觀原因,對有爭議的人物,前志修志一時難以定奪的人物,采取了"寧缺毋濫”的原則。二是客觀原因,這些人物的思想活動在當時沒有大的影響,但隨著時間的 推移,他們的影響逐漸顯露出來。對于這樣的人物,前志未記述的,續修人物志就該把他們記載進去。因此,人物志的時限不與續志時限等同,不能受前志下限的限制。
二、人物志錄入標準問題
人物志錄入標準應遵循“人民是歷史的創造者”這一原則,記述對自然、社會產生重要影響和作用的人。不論職位高低,只論影響和作用。在制定入志人物標準時,不應僅限于行政職務或技術職務,應充分考慮社會的多層次、多角度、多行業的特殊性而制訂不同的標準。要使人物入志全面完整,難點是制定錄入標準。
人物志錄入標準以制定的難易分為兩種:一種是硬標準,很容易找到的入志尺度,如:1、以行政級別定,達到縣處級或地廳級、省部級的;2、以技術職稱定,達到中級職稱或高級職稱的;3、以獲獎級別等次定,達到國務院、省部級或地廳級表彰的。這類標準界限清楚明了,易操作。另一種是軟標準,用于篩選沒有上面條件的人物,但這些人物對本地產生著重要影響和作用,在老百姓心理地位很高。制定這類人物標準既是重點也是難點,要把這一類標準制定好,修志工作者必須具有史家的風范,高尚的史德,正確的政治思想、辯證唯物史觀,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到基層去,到百姓中去,全面、透徹了解掌握第一手資料。編纂人員根據這些人物事跡資料特征、作用和影響的程度,提煉出共性,加以不同的限制,制定出不同的標準。這些標準通過縣(史)志辦集體討論修改,再通過編纂委員會審定,形成固定化的尺碼,使軟標準不軟。這樣編纂人員就可大膽篩選,將一些出類拔萃的民間藝人、能工巧匠等錄入人物志,使讀者看到身邊平凡人的不平凡事。
三、人物志要專設“人物簡介”
對前志人物設置和年鑒人物設置進行比較,就會看出:年鑒人物普遍設“人物簡介”,志書中人物志沒設“人物簡介”。為什么不設“人物簡介”呢?主要原因是志傳混淆,把“生不立傳”誤解成“生不入志”。人物傳不等于人物志,人物傳只是人物志的一部分,人物傳堅持“生不立傳”、“蓋棺定論”的原則,人物志還包括人物表、人物錄等體裁。人物傳和“人物簡介”有各自的優劣:人物傳是全面記述傳主一生的品行、事跡作用及影響。優點是對人物的記述全面、完整,但受“蓋棺定論”的束縛,只有人去逝后才能入傳,許多在世的閃光人物被拒之志外。“人物簡介”重點記述在世人物的事跡、成果及影響,其他枝葉略記。優點是在世人物能入志,使一幕幕鮮活的人物畫面展現在讀者面前,波瀾壯闊的時代氣息撲面而來。缺點是只記述了人生的一個片段。如果在人物志中設立“人物簡介”,與人物傳并列,兩者互為補充,這樣既遵循“生不立傳”的古訓,又不把正在發揮重大作用和影響的人物拒之人物志外。
前屆修志同仁也碰到同樣問題,也想將在世人物放入人物志中,但受“生不立傳”的約束,而采取了相對隱含的一種方法——“以事系人”。這種做法比把活人物一律隔在志外好得多,但也有兩個缺點:一是因事分散,見事不見人,人物得不到集中體現;二是本是閃光人物卻進不了人物志。
續志時限多數是20世紀80年代至2000年左右,近20多年間發揮重要作用和影響的人物大多在世,而且正是社會的中流砥柱,他們創造了這一段輝煌歷史,但記述這一段歷史的續志卻沒有這些人物,這便會成為有欠缺的志書,如果人物志不把他們記載進去,這些人物只有等再下屆或若干年直至蓋棺后才能入人物志。因此,人物志采用“人物簡介”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
四、再認識記述地域范圍
續志時限處于改革開放時期,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經濟發展全球化,人的活動也全球化,記述地方發展變化的地方志也不可能孤懸于外。因此人物志應該注意記述下面兩類人物:
一是在本域上的外地人、外籍人。隨著國有、集體、個體、私營、合資、外資等經濟實體的蓬勃發展,在縣級地域上除本地人還有外地人、外國人,他們在這塊土地上以股份、獨資等各種形式投資辦廠、辦礦、經商、辦學,他們對這個地方發揮著巨大影響和作用,為這個地方創造物質財富、精神財富。人物志不記述他們就是漏缺。
二是在外地、外國活動的本籍人。本籍人有的到外地、外國謀職做事,有的成為具有一定職務的政務要員,有的成為具有高技術的專家,有的成為發明家,有的成為巨商,等等。他們敢于出外“打天下”,而且做出了表率,他們與本地有地緣、血緣關系,他們的事跡、行為、成就對本籍有重要影響和作用,人物志不能忘記他們。
五、人物志多選動態相片
人物志普遍采用標準正面頭像。標準頭像嚴謹、端莊、五官清晰,比僅是文字好一千倍,把文字不能細致刻化的面貌神情一目了然地放在讀者面前。但標準頭像大多表情呆板,缺乏人物個性、缺乏全貌特征。為此,應該多選能表現人物信息的更多更有代表性的圖片。
動態相片更能體現人物效果。如黨政領導,可選在案頭批閱文件或者去看望災民、體察民情的照片;在建筑設計方面有貢獻的人,可選正在設計圖紙的鏡頭;能工巧匠可選以代表作作背景,正在操作的情景;音樂指揮家,可選正在全神貫注地指揮樂隊的神情;過世人物相片盡量多方收集,選取具有代表性的相片;在世人物,可挑選已拍好的佳片,不是最好的,應想辦法補拍。總之,選取人物志的相片,應多選用動態相片為主,充分展現人物的個性、事跡,使人物志生動、活潑起來。
摘自《內蒙古史志》2003年第5期
方志名家章學誠曾把人物篇稱做“志中之髓”,可見人物篇的重要。目前,許多縣(市)進入續修或準備續修階段,因時代變化、前屆修志的局限以及方志界理論的深入發展,如何寫好續修縣志中的人物志就成了關鍵問題?,F就對續修縣志中人物志的幾個問題談些看法。
一、人物志斷限不能與續志斷限等同
一般續修縣志上限至前志下限當年,有的適當追溯。續志上限看起來具體明確,好操作,但是,如果其中的人物志嚴格按這個上限記述,則前志人物的疏漏、欠缺就難以修補。對前志人物的記述,普遍存在離下限越近,被記述的人物越少,人物傳記中,記述下限最后一年的人物幾乎沒有。原因何在呢?一是主觀原因,對有爭議的人物,前志修志一時難以定奪的人物,采取了"寧缺毋濫”的原則。二是客觀原因,這些人物的思想活動在當時沒有大的影響,但隨著時間的 推移,他們的影響逐漸顯露出來。對于這樣的人物,前志未記述的,續修人物志就該把他們記載進去。因此,人物志的時限不與續志時限等同,不能受前志下限的限制。
二、人物志錄入標準問題
人物志錄入標準應遵循“人民是歷史的創造者”這一原則,記述對自然、社會產生重要影響和作用的人。不論職位高低,只論影響和作用。在制定入志人物標準時,不應僅限于行政職務或技術職務,應充分考慮社會的多層次、多角度、多行業的特殊性而制訂不同的標準。要使人物入志全面完整,難點是制定錄入標準。
人物志錄入標準以制定的難易分為兩種:一種是硬標準,很容易找到的入志尺度,如:1、以行政級別定,達到縣處級或地廳級、省部級的;2、以技術職稱定,達到中級職稱或高級職稱的;3、以獲獎級別等次定,達到國務院、省部級或地廳級表彰的。這類標準界限清楚明了,易操作。另一種是軟標準,用于篩選沒有上面條件的人物,但這些人物對本地產生著重要影響和作用,在老百姓心理地位很高。制定這類人物標準既是重點也是難點,要把這一類標準制定好,修志工作者必須具有史家的風范,高尚的史德,正確的政治思想、辯證唯物史觀,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到基層去,到百姓中去,全面、透徹了解掌握第一手資料。編纂人員根據這些人物事跡資料特征、作用和影響的程度,提煉出共性,加以不同的限制,制定出不同的標準。這些標準通過縣(史)志辦集體討論修改,再通過編纂委員會審定,形成固定化的尺碼,使軟標準不軟。這樣編纂人員就可大膽篩選,將一些出類拔萃的民間藝人、能工巧匠等錄入人物志,使讀者看到身邊平凡人的不平凡事。
三、人物志要專設“人物簡介”
對前志人物設置和年鑒人物設置進行比較,就會看出:年鑒人物普遍設“人物簡介”,志書中人物志沒設“人物簡介”。為什么不設“人物簡介”呢?主要原因是志傳混淆,把“生不立傳”誤解成“生不入志”。人物傳不等于人物志,人物傳只是人物志的一部分,人物傳堅持“生不立傳”、“蓋棺定論”的原則,人物志還包括人物表、人物錄等體裁。人物傳和“人物簡介”有各自的優劣:人物傳是全面記述傳主一生的品行、事跡作用及影響。優點是對人物的記述全面、完整,但受“蓋棺定論”的束縛,只有人去逝后才能入傳,許多在世的閃光人物被拒之志外。“人物簡介”重點記述在世人物的事跡、成果及影響,其他枝葉略記。優點是在世人物能入志,使一幕幕鮮活的人物畫面展現在讀者面前,波瀾壯闊的時代氣息撲面而來。缺點是只記述了人生的一個片段。如果在人物志中設立“人物簡介”,與人物傳并列,兩者互為補充,這樣既遵循“生不立傳”的古訓,又不把正在發揮重大作用和影響的人物拒之人物志外。
前屆修志同仁也碰到同樣問題,也想將在世人物放入人物志中,但受“生不立傳”的約束,而采取了相對隱含的一種方法——“以事系人”。這種做法比把活人物一律隔在志外好得多,但也有兩個缺點:一是因事分散,見事不見人,人物得不到集中體現;二是本是閃光人物卻進不了人物志。
續志時限多數是20世紀80年代至2000年左右,近20多年間發揮重要作用和影響的人物大多在世,而且正是社會的中流砥柱,他們創造了這一段輝煌歷史,但記述這一段歷史的續志卻沒有這些人物,這便會成為有欠缺的志書,如果人物志不把他們記載進去,這些人物只有等再下屆或若干年直至蓋棺后才能入人物志。因此,人物志采用“人物簡介”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
四、再認識記述地域范圍
續志時限處于改革開放時期,隨著改革開放不斷深入,經濟發展全球化,人的活動也全球化,記述地方發展變化的地方志也不可能孤懸于外。因此人物志應該注意記述下面兩類人物:
一是在本域上的外地人、外籍人。隨著國有、集體、個體、私營、合資、外資等經濟實體的蓬勃發展,在縣級地域上除本地人還有外地人、外國人,他們在這塊土地上以股份、獨資等各種形式投資辦廠、辦礦、經商、辦學,他們對這個地方發揮著巨大影響和作用,為這個地方創造物質財富、精神財富。人物志不記述他們就是漏缺。
二是在外地、外國活動的本籍人。本籍人有的到外地、外國謀職做事,有的成為具有一定職務的政務要員,有的成為具有高技術的專家,有的成為發明家,有的成為巨商,等等。他們敢于出外“打天下”,而且做出了表率,他們與本地有地緣、血緣關系,他們的事跡、行為、成就對本籍有重要影響和作用,人物志不能忘記他們。
五、人物志多選動態相片
人物志普遍采用標準正面頭像。標準頭像嚴謹、端莊、五官清晰,比僅是文字好一千倍,把文字不能細致刻化的面貌神情一目了然地放在讀者面前。但標準頭像大多表情呆板,缺乏人物個性、缺乏全貌特征。為此,應該多選能表現人物信息的更多更有代表性的圖片。
動態相片更能體現人物效果。如黨政領導,可選在案頭批閱文件或者去看望災民、體察民情的照片;在建筑設計方面有貢獻的人,可選正在設計圖紙的鏡頭;能工巧匠可選以代表作作背景,正在操作的情景;音樂指揮家,可選正在全神貫注地指揮樂隊的神情;過世人物相片盡量多方收集,選取具有代表性的相片;在世人物,可挑選已拍好的佳片,不是最好的,應想辦法補拍??傊x取人物志的相片,應多選用動態相片為主,充分展現人物的個性、事跡,使人物志生動、活潑起來。
摘自《內蒙古史志》2003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