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統籌全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活動,落實全國礦產資源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提高礦產資源安全保障能力,推進資源高效利用,實施綠色礦山建設,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完善礦產資源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2022年10月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為便于各地區各部門更好地理解《規劃》內容,切實做好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編制背景及意義
“十三五”時期,自治區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序推進基礎地質調查、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與保護,資源勘查開發結構得到優化,節約集約水平不斷提升,綠色礦山建設穩步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成效明顯,礦產資源管理改革不斷深化,有力地保障了國家能源資源安全,落實了自治區區域發展戰略。“十四五”是中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第一個五年,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高質量發展礦業經濟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對全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保護提出了更高要求,自治區必須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實施分區管控、總量調控、源頭把控,妥善處理好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科學編制和實施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對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建設能源資源基地保障國家能源資源安全、優化礦山開發布局推進礦山生態修復建設北方生態安全屏障,推動礦產資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二、《規劃》主要內容
(一)嚴守生態安全邊界。嚴格落實國土空間管控要求,銜接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落實最嚴格的草原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沿黃生態管控線內,嚴禁新建、擴建高能耗、高污染項目。能源資源基地、國家規劃礦區和重點勘查開采區要做好與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的銜接,統籌處理好資源開發與生態保護的關系。
(二)統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總體布局。推進東部地區點上開發面上保護,推動中部黃河“幾字灣”地區資源綠色開發、清潔高效利用,加快西部地區礦產資源集聚開發。實施分區管控,突出區域差別化。提升能源資源基地建設水平,在生產力布局、基礎設施建設、重大項目安排及相關產業政策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和保障,大力推進資源規模開發和產業集聚發展。強化國家規劃礦區保障能力,統籌勘查開發,提高門檻,優化資源配置,作為支撐資源安全穩定供應的重要保障區、接替區。加強礦產資源保護區管控,將自然保護地和生態保護紅線內,暫時不宜開發的大中型礦產地進行保護。規范重點勘查開采規劃分區建設,在北山、大興安嶺和華北地臺北緣成礦帶成礦條件優越、找礦前景好,大中型礦山的深部和外圍等具有資源潛力的區域,劃定重點勘查開采區,加強鐵、銅、鎳、金、鎢、鉬、“三稀”礦產、螢石等重要礦產勘查。
(三)提升礦產資源安全保障能力。一是統籌推進基礎地質調查與評價。以需求為導向配合國家開展基礎地質調查、能源礦產、重要礦產調查評價,加快傳統地質礦產工作向大地質、大資源、大環境轉型,主動服務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建設,做好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生態建設、重大工程的支撐工作。二是穩步開展礦產資源勘查。加快大型成煤礦區煤炭資源勘查,提高勘查程度新增資源儲量;加大鄂爾多斯盆地東緣、海拉爾盆地、二連盆地(群)煤層氣資源勘查力度,實現煤層氣突破;聚焦鐵、銅、金等緊缺金屬礦產,在額濟納北山地區開展礦產勘查,探獲新增資源儲量;以鈮、鉭、稀土、鋰銣等“三稀”礦產為主攻礦種,加大四子王旗腦木更南、蘇尼特左旗巴彥哈爾敖包、克什克騰旗隆勒毛敦和巴彥查干、鄂倫春自治旗防火外站等地區勘查力度;開展鉛、鋅、銀、螢石、晶質石墨等優勢礦產勘查,保持資源優勢;圍繞自治區城鄉建設總體布局及重點城鎮、新型城鎮化建設、新農村建設、文化旅游等景區建設,開展地熱預可行性勘查。三是積極推進綠色勘查,規范勘查規劃區塊設置和探礦權管理。
(四)推動礦產資源高效開發利用。一是加強礦種差別化管控。全區煤炭年產量10億噸左右,優化提升鄂爾多斯煤炭產能,120萬噸/年及以上煤礦產能占比達到92%,穩定呼倫貝爾、通遼、赤峰、錫林郭勒等地區煤炭產能,保護性開采烏海、阿拉善等地區焦煤等稀有煤種,推進烏海地區煤炭資源整合;穩定鎢、稀土、鉛、鋅、鉬、鐵、錳、銅、金等金屬礦產供應;提升石墨、螢石等非金屬礦產開發水平;積極推進呼市、包頭、鄂爾多斯地熱資源開發,擴大地熱資源利用規模;加強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管理,劃定砂石土類礦產集中開采區,明確區內礦業權投放總數、開采總量、最低開采規模、礦區生態保護修復措施等準入要求。二是提高新建礦山最低開采規模,到2025年底,大中型礦山比例達到35%。新建井工煤礦原則上產能不低于300萬噸/年,改擴建煤礦改擴建后產能不低于120萬噸/年;原則上不再新建年產礦石量30萬噸以下的銅礦山;不再新建日處理巖金礦石300噸以下的露天采選項目、100噸以下的地下采選項目;除煤層氣、富鐵、金、地熱、礦泉水外原則上不再新建小型及以下礦山。三是控制礦山數量,到2025年底,自治區在期礦山數量控制在2900個以內。加強礦產資源整合,關停技術落后、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嚴重、安全生產條件差的礦山。四是全面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效率。鼓勵實施綜合勘查、綜合開發,促進集約發展,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鼓勵金屬礦產引進國內“采、選、冶、加”一體化高端企業,推進礦業領域產學研深度融合,支持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五是規范開采規劃區塊設置和采礦權管理。
(五)推進礦山綠色開發。一要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三級聯創的工作機制,建立綠色礦山標準體系制度,實行第三方評估制度和綠色礦山名錄管理制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綠色礦山建設進程。新建礦山要全部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生產礦山要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加快改造升級,限期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二要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加快推進黃河流域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抓好烏海及周邊地區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以礦業權退出與整合為契機,實現集中連片綜合治理。強化新建、生產和閉坑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成效,壓實企業治理責任,堅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礦山環境保護并重的原則,全面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和礦山土地復墾義務,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和年度治理計劃書“邊開采、邊治理、應治盡治”,切實提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成效。
為統籌全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活動,落實全國礦產資源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提高礦產資源安全保障能力,推進資源高效利用,實施綠色礦山建設,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完善礦產資源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2022年10月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為便于各地區各部門更好地理解《規劃》內容,切實做好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編制背景及意義
“十三五”時期,自治區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序推進基礎地質調查、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與保護,資源勘查開發結構得到優化,節約集約水平不斷提升,綠色礦山建設穩步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成效明顯,礦產資源管理改革不斷深化,有力地保障了國家能源資源安全,落實了自治區區域發展戰略。“十四五”是中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第一個五年,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高質量發展礦業經濟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對全區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保護提出了更高要求,自治區必須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實施分區管控、總量調控、源頭把控,妥善處理好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科學編制和實施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對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建設能源資源基地保障國家能源資源安全、優化礦山開發布局推進礦山生態修復建設北方生態安全屏障,推動礦產資源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二、《規劃》主要內容
(一)嚴守生態安全邊界。嚴格落實國土空間管控要求,銜接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落實最嚴格的草原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沿黃生態管控線內,嚴禁新建、擴建高能耗、高污染項目。能源資源基地、國家規劃礦區和重點勘查開采區要做好與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地的銜接,統籌處理好資源開發與生態保護的關系。
(二)統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總體布局。推進東部地區點上開發面上保護,推動中部黃河“幾字灣”地區資源綠色開發、清潔高效利用,加快西部地區礦產資源集聚開發。實施分區管控,突出區域差別化。提升能源資源基地建設水平,在生產力布局、基礎設施建設、重大項目安排及相關產業政策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和保障,大力推進資源規模開發和產業集聚發展。強化國家規劃礦區保障能力,統籌勘查開發,提高門檻,優化資源配置,作為支撐資源安全穩定供應的重要保障區、接替區。加強礦產資源保護區管控,將自然保護地和生態保護紅線內,暫時不宜開發的大中型礦產地進行保護。規范重點勘查開采規劃分區建設,在北山、大興安嶺和華北地臺北緣成礦帶成礦條件優越、找礦前景好,大中型礦山的深部和外圍等具有資源潛力的區域,劃定重點勘查開采區,加強鐵、銅、鎳、金、鎢、鉬、“三稀”礦產、螢石等重要礦產勘查。
(三)提升礦產資源安全保障能力。一是統籌推進基礎地質調查與評價。以需求為導向配合國家開展基礎地質調查、能源礦產、重要礦產調查評價,加快傳統地質礦產工作向大地質、大資源、大環境轉型,主動服務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建設,做好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生態建設、重大工程的支撐工作。二是穩步開展礦產資源勘查。加快大型成煤礦區煤炭資源勘查,提高勘查程度新增資源儲量;加大鄂爾多斯盆地東緣、海拉爾盆地、二連盆地(群)煤層氣資源勘查力度,實現煤層氣突破;聚焦鐵、銅、金等緊缺金屬礦產,在額濟納北山地區開展礦產勘查,探獲新增資源儲量;以鈮、鉭、稀土、鋰銣等“三稀”礦產為主攻礦種,加大四子王旗腦木更南、蘇尼特左旗巴彥哈爾敖包、克什克騰旗隆勒毛敦和巴彥查干、鄂倫春自治旗防火外站等地區勘查力度;開展鉛、鋅、銀、螢石、晶質石墨等優勢礦產勘查,保持資源優勢;圍繞自治區城鄉建設總體布局及重點城鎮、新型城鎮化建設、新農村建設、文化旅游等景區建設,開展地熱預可行性勘查。三是積極推進綠色勘查,規范勘查規劃區塊設置和探礦權管理。
(四)推動礦產資源高效開發利用。一是加強礦種差別化管控。全區煤炭年產量10億噸左右,優化提升鄂爾多斯煤炭產能,120萬噸/年及以上煤礦產能占比達到92%,穩定呼倫貝爾、通遼、赤峰、錫林郭勒等地區煤炭產能,保護性開采烏海、阿拉善等地區焦煤等稀有煤種,推進烏海地區煤炭資源整合;穩定鎢、稀土、鉛、鋅、鉬、鐵、錳、銅、金等金屬礦產供應;提升石墨、螢石等非金屬礦產開發水平;積極推進呼市、包頭、鄂爾多斯地熱資源開發,擴大地熱資源利用規模;加強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管理,劃定砂石土類礦產集中開采區,明確區內礦業權投放總數、開采總量、最低開采規模、礦區生態保護修復措施等準入要求。二是提高新建礦山最低開采規模,到2025年底,大中型礦山比例達到35%。新建井工煤礦原則上產能不低于300萬噸/年,改擴建煤礦改擴建后產能不低于120萬噸/年;原則上不再新建年產礦石量30萬噸以下的銅礦山;不再新建日處理巖金礦石300噸以下的露天采選項目、100噸以下的地下采選項目;除煤層氣、富鐵、金、地熱、礦泉水外原則上不再新建小型及以下礦山。三是控制礦山數量,到2025年底,自治區在期礦山數量控制在2900個以內。加強礦產資源整合,關停技術落后、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嚴重、安全生產條件差的礦山。四是全面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效率。鼓勵實施綜合勘查、綜合開發,促進集約發展,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鼓勵金屬礦產引進國內“采、選、冶、加”一體化高端企業,推進礦業領域產學研深度融合,支持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五是規范開采規劃區塊設置和采礦權管理。
(五)推進礦山綠色開發。一要全面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三級聯創的工作機制,建立綠色礦山標準體系制度,實行第三方評估制度和綠色礦山名錄管理制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綠色礦山建設進程。新建礦山要全部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生產礦山要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加快改造升級,限期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二要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加快推進黃河流域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抓好烏海及周邊地區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以礦業權退出與整合為契機,實現集中連片綜合治理。強化新建、生產和閉坑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成效,壓實企業治理責任,堅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礦山環境保護并重的原則,全面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和礦山土地復墾義務,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和年度治理計劃書“邊開采、邊治理、應治盡治”,切實提高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