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一
內蒙古自治區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北部邊疆,沿北部邊城滿洲里市向西,橫跨大興安嶺、陰山山脈、賀蘭山山系,抵達阿拉善盟的額濟納旗。全區跨越經緯度寬廣,西起東經97°12′,東至東經126°04′,橫跨經度28°52′,東西直線距離2400公里;南起北緯37°24′,北至北緯53°23′,縱占緯度15°59′,南北跨度約1700公里。東部與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毗鄰,南部、西南部與河北省、山西省、陜西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接壤,西與甘肅省相連,北部和東北部與蒙古國、俄羅斯交界,國境線長達4242公里,總面積118.3萬平方公里。
全區地勢較高,平均海拔1000米左右,是一個高原型的地貌區,在世界自然區劃中,統稱為內蒙古高原,是中國四大高原中的第二大高原。黃河、西遼河、嫩江、額爾古納河等近千余條大小河流像條條彩帶一樣裝點著祖國北部江山。呼倫湖、貝爾湖、達里諾爾、烏梁素海、岱海、查干諾爾等千余個高原湖泊,如大大小小的珍珠鑲嵌在自治區遼闊的版圖上,使美麗的山川寶地更加雄偉壯觀。
內蒙古地區歷史悠久,春秋戰國時期屬趙、燕等國及北方少數民族匈奴、東胡之地。秦漢時期屬匈奴、烏桓、鮮卑及五原、云中、遼西等郡,唐制九州。蒙古元太祖成吉思汗元年(1206年),蒙古各部在鄂嫩河畔舉行大會,建立大蒙古國,實行“領戶分封”制度,推鐵木真為全蒙古大汗。至此,“蒙古”一詞由部落名稱變為民族名稱,后又成為民族分布地域名稱。清康熙三年(1664年),清政府將內札薩克蒙古和外札薩克蒙古以戈壁為界,劃為內蒙古和外蒙古(今蒙古國),“蒙古”一詞從此被確定并沿襲至今。
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內蒙古自治政府于民國36年(1947年5月1日)在王爺廟街(今烏蘭浩特市)正式成立,是全國最早成立的少數民族自治區。它為黨和國家把馬克思主義科學的民族理論與中國的具體實踐相結合,正確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政策開創了歷史的先河?!蹲灾握┱V領》說:“自治政府以內蒙古各盟(包括盟內各旗、縣、市)為自治區域。”在解放戰爭時的1947年,一部分旗、縣未解放,一部分已解放的旗縣由其他民主政府代為領導。當時,自治政府直接領導4個盟、l個地方政府、32個旗、2個縣級市、l個街、1個縣。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需要,自治區的行政區域建制經過數次調整,到2008年末,自治區轄3個盟、9個市、2個準地級市、49個旗、3個自治旗、17個縣、9個縣級市、21個市轄區(含2個礦區)。在這塊熱土上生息著蒙、漢、滿、回、鄂倫春、鄂溫克、達斡爾等55個民族,人口2400多萬。各民族情同手足,和睦相處,共同創建自己美好的家園。自治區首府設在呼和浩特市。
內蒙古自治區不僅有悠久的歷史和瑰麗多彩的山河景觀,還有得天獨厚的自然資源。全區有耕地面積533萬公頃,其中水澆地為133萬公頃。農作物的主要種植區域在河套平原、土默川平原、西遼河平原、嫩江西岸平原和廣大的丘陵地區。全區有草原面積78.6萬平方公里,占全區總面積的66.8﹪,居全國第二位。成群的牛、羊、馬、駱駝散落在水草豐美的呼倫貝爾草原、科爾沁草原、錫林郭勒草原、鄂爾多斯草原。全區有豐富的森林資源。截至1996年底,全區森林面積達2.8億畝,居全國第一位。其中人工造林面積保存成活面積達8000多萬畝,居全國第二位。東部的大興安嶺林區號稱祖國的“綠色寶庫”。全區礦產品種齊全,蘊藏量豐富,已探明各種礦產120多種,礦床和礦點4000余處。已探明儲量78種,占全國前三位的礦產有31種。稀土礦產在全國乃至世界均屬第一位。煤炭是內蒙古的優勢礦種之一,全區已探明儲量的煤田240多處,總儲量居全國首位,全國著名的五大露天煤礦,內蒙古就有四個。全區遼闊的疆域,氣候的多樣性,成為各種野生動植物生存和繁衍的天然寶地。全區有獸類114種,占全國獸類的25﹪;鳥類有365種,占全國鳥類的23.8﹪,有各種野生植物1000種以上。
半個多世紀以來,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內蒙古自治區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奮發圖強,為最大限度地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為自治區的繁榮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為增強內蒙古自治區的綜合國力,付出艱辛的勞動,作出了卓越的貢獻,使內蒙古的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以2001—2008年經濟發展(“十五”至“十一五”前三年)的情況看,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堅持“抓住機遇、加快發展;遵循規律,科學發展;以人為本,和諧發展”的原則,在全區經濟發展中優先實施“三化”戰略,即工業化、城鎮化、農牧業產業化得到了均衡發展,促進了經濟模塊之間的優勢互補,相互促進,煤炭業與乳品業等產業的加快發展,推動了經濟走向繁榮。“十五”期間是內蒙古經濟和社會發展取得輝煌成就的5年。2000年內蒙古國內生產總值為1500億元,2005年達到3822.77億元,二者相比,國內生產總值同比增長了21.6﹪,增幅連續三年位居全國第一。“十五”期間,全區國內生產總值年平均增長166﹪,比“九五”期間年平均增長速度提高了66個百分點。財政收入達到536.29億元,比“九五”期末的155.59億元增加了380.7億元。到2005年末貫穿全區2600公里的東西公路大動脈全線通車,為內蒙古的經濟加快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2008年,內蒙古自治區經歷了國內外、區內外經濟形勢的動蕩變化,經濟依然取得平穩較快發展,全區實現生產總值7761.8億元,比2007年增長17.2﹪,工業增加值3798.6億元,增長23.1﹪;主要工業產品中,煤炭、電力、鋼鐵、水泥等能源和原材料產品產量增幅在11.5﹪~30.2﹪之間。在保證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同時,全區的環保工作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影響可持續發展和人民群眾健康的環境問題作為重點,推進以污染減排、建設生態文明為中心的各項工作,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為促進全區社會和諧穩定做出了貢獻。
二
人類與自然是矛盾的統一體,一方面人類從自然界索取資源維持生存,享受生態系統提供的生態服務,同時向環境排放廢物;另一方面有限的資源被無限的欲望所索取,導致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直接制約了經濟發展,威脅人類的生存。
自治區黨委、政府歷來重視對環境污染的整治。從20世紀70年代以來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使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趨勢有所緩解。但是隨著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城市化發展進程的加快,加之一些人環保意識差,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重眼前利益輕長遠利益、重局部利益輕全局利益,導致了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日趨嚴重。全區江、河、湖泊的水質、空氣、土地及自然生態環境遭受著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壞,直接影響著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和威脅著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制約了經濟的快速發展。因此,環境保護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顯得尤為重要。
開展環境監測和生態監測是自治區環境保護和生態保護與建設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大量的監測數據為自治區政府制定環境保護法規、政策、制度提供了依據,同時也為自治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提供了重要資料和得力論據。環境監測和生態監測是環保部門的一項經常性的、基礎性的工作。環境監測的任務是通過經年日久的、堅持不懈的、艱苦細致的實地監測和研究,積累了大量的第一手資料和數據,客觀準確地反映了自治區境內環境質量的現狀及變化趨勢。它告訴人們每一地區工業污染物的排放情況以及自治區主要河流、湖泊、水庫的水質狀況,提示了全區生態環境現狀及破壞加劇的趨勢是否得到基本控制。特別是真實反映了自治區重點流域、重點城市、重點區域涉及人民群眾健康的空氣、降塵、降水、固體廢棄物、農藥、化肥、噪聲、輻射等污染情況。
自治區的環境監測和生態監測工作與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是同步進行的。早在1972年就開始了對黃河水系進行監測。1976年以后陸續開展了對西遼河水系、永定河水系、嫩江水系、額爾古納河水系等8大水系進行不間斷的、規律性的例行監測。對8個水系中流域面積大于1000平方公里的107條河流的干、支流都進行了監測。同時對達賚湖、烏梁素海、岱海等7個較大的湖泊和紅山水庫、察爾森水庫等8個較大的水庫水質情況進行監測。監測的主要內容是水中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生化需氧量、石油類、揮發酚、氟離子、氰、汞、鉻、砷、總磷、總氮等有害物質的含量,是否對人體構成威脅。
20世紀80年代初期至“十五”中期,全區環保監測系統對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興安盟鳥蘭浩特市、通遼市科爾沁區、赤峰市紅山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烏海市以及二連浩特市、滿洲里市,城市人口較為集中的城市飲用水源地進行了例行監測。“七五”期間,自治區對4個城市開展地下水監測,監測井點678眼,監測項目29項。
“十五”期間,對全區范圍內地下飲用水進行監測,監測結果顯示,氟離子在自治區區域內分布較廣,主要分布在赤峰市南部地區、呼倫貝爾市西部、包頭市、呼和浩特市托克托縣、錫林郭勒盟南部、烏蘭察布市黃旗海西部的廣大區域。由于飲用水中含有大量超標的氟、砷、汞等有害物質,導致部分地區人口患有氟中毒、砷中毒、碘缺乏病、克山病、大骨節病等,這就為各級政府及其環保部門加強飲用水源地的保護,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提出了嚴肅而艱巨的任務。
1981年開始對城市空氣質量進行監測。當時開展監測的城市有8個,共設監測點83個,其中首府呼和浩特市設點22個。“十五”期間被監測的城市達到14個,到2008年被監測的城市達到15個。監測的內容主要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總懸浮顆粒物、硫酸鹽速化率、煙塵、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等。通過對城市空氣的監測,為改善城市空氣質量,提供了可靠的依據。1996年自治區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開始對在生產建設、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污染環境的固體廢棄物進行監測。廢棄物主要包括開礦剝離物、煤研石、尾礦渣、粉煤灰、爐渣、生活垃圾等。這些有害物質經過風吹、雨淋、日曬、水浸,嚴重污染各地區的水質和空氣,對人們的健康造成直接的或潛在的危害。通過監測數據喚醒人們的警覺,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把過去隨意排放或堆存的固體廢棄物經過加工改造、利用或處理,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1996—2008年,開始對呼倫貝爾草原、錫林郭勒草原、包頭市達茂旗草原、鄂爾多斯草原等各種類型的草原進行地面監測。監測的內容包括草原群落類型、平均降水量、平均高度、平均生物量、平均覆蓋度以及各種地形、不同氣候條件下草原植物的飽和度、高度、覆蓋度、密度等。同時利用世界先進的遙感技術,對林草覆蓋、土地利用現狀進行遙感調查。其內容包括林地、草地、耕地、荒地、荒漠化、可利用土地,以及濕地、地表水分布、面積等動態變化的趨勢。依據景觀生態學原理,應用遙感系統、全球定位系統和地理信息系統的3S技術,重點對區域景觀生態結構、景觀水平利用狀況、生態環境受損狀況進行監測,為各地區進行生態治理、改善生態環境提供了大量的科學數據,推動了生態保護和建設的發展。
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開始對城市的聲環境、輻射、放射性環境進行了監測。尤其是對氧、土氣子體的α潛能、水體放射性、飲用水放射性物質、地表γ射線、土壤放射性核素、降塵中的放射性物質以及電磁波的輻射等多項內容進行嚴格監測,獲得了翔實的監測數據,促使自治區各地區、各部門、各企業采取嚴格措施,避免對人體造成危害。
總之,自治區各級環境監測隊伍為自治區環境監測和生態監測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凡是污染環境的物質他們無所不測,凡是有生態破壞的地方他們無所不到。江河湖海留下他們的記錄,山川、溝壑踩下他們的腳印,重點城市、重點流域、重點地區灑下他們辛勤的汗水和心血。從全區環保監測系統每年提供的十余萬個數據,可以看出自治區的環境監測工作在污染防治、改善環境質量、加強生態保護和建設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三
自治區黨委、政府始終把環境保護作為一項基本國策認真貫徹實施。從1972—2008年的36年中,自治區以國務院先后召開的六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精神和國家頒布的一系列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為準繩,從內蒙古自治區的實際出發,積極有效地開展了環境污染的防治、生態保護和建設。從1981年開始,自治區政府及環保部門始終把環境保護作為全社會的主題,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將環境保護與發展國民經濟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達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相統一。
內蒙古自治區的環保工作已經經歷了五個階段,從2006年起,正在努力完成第六個階段的任務。
1972—1978年為第一階段。主要工作是針對城市最突出的大氣、地下水污染問題組織調查,進行治理。
1979—1984年為第二階段。主要工作是加強法制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頒布了《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試行)》、排污收費補充規定和基本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辦法,逐步推行了排污收費和“三同時”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手段貫徹了抓管理、促治理的工作方針;環保部門開展了自然資源和環境的調查研究,環境監測、科研、教育、宣傳等工作也得到了發展;環境保護工作范圍由防治工業“三廢”逐步擴展到保護自然環境。
1985—1989年為第三階段。自治區提出了城市環境保護工作與自然保護工作并重的方針。在城市環境保護方面開展了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試點工作,開始推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污染源限期治理、污染物排放許可證、污染物集中控制和環境目標責任制等多項環境管理制度。明確了各級政府對本轄區環境質量負責,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環境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在自然保護方面編制了《內蒙古自然保護綱要》、《內蒙古珍稀瀕危植物保護名錄》、《內蒙古草地類自然保護區規劃》,建立了錫林郭勒草原、達賚湖珍稀濕地等4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開展了生態農業示范工程試點,籌建了內蒙古草原生態環境監測站;建立了《中國環境報》內蒙古記者站、內蒙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促進了環境宣傳教育的發展。至此,自治區的環保工作走上了統一監督管理的軌道。
1990—2000年為第四階段。主要工作是全面貫徹國家環境保護的新老九項制度,健全環保法規,依法管理環境,使環保工作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自治區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修訂了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和排污收費、建設項目管理辦法;通過政策調整和運用立法、經濟、行政、教育等手段,實施宏觀的環境監督管理。經過上述各項工作,對大氣、水體、噪聲等進行長期例行監測,完成了土壤背景值、自然環境、城市工業及鄉鎮工業污染等項調查,基本掌握了全區城市和自然環境質量狀況。經過環保部門和各族各界的共同努力,自治區的環境保護事業不斷開拓前進,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績。一些重點污染源得到了治理和控制,局部地區環境質量得到改善。
2001—2005年為第五階段。自治區環保工作的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中共十六大提出的關于堅持科學發展觀和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堅持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思想,把環境保護擺到與經濟發展同等重要的地位,一手抓經濟建設,一手抓環境保護,逐步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相統一。全面啟動了營造青山、碧水、藍天、綠地工程。加大了環保投入的力度,強化了環保監察工作,使環境保護工作開始有序地向前發展。污染防治取得明顯成效,生態環境實現了“整體遏制,局部好轉”的重大轉變。
而第六個階段是實現自治區“十一五”總體目標(2006—2010年)的五年。從2006—2008年前三年的環保工作發展情況看,總體目標是可以實現的。
計劃到2010年,全區環境保護工作得到明顯加強,重點流域、區域和城市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生態環境得到好轉。全區90﹪以上的重點城市集中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60﹪的重點城市空氣質量好于二級標準的天數超過292天,重點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70﹪,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70﹪。在2005年基礎上,全區單位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5﹪左右,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分別削減3.8﹪和6.7﹪;全區森林覆蓋率達到20﹪以上;自然保護區面積穩定在自治區總土地面積的13﹪以上;確保輻射安全;基本建成機構健全、功能完善、運轉高效、監管有力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環境執法監督體系、環境事故應急體系,環境監管能力進一步提升,形成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
環保機構的健全和環保隊伍的建設是做好環保工作的重要基礎和組織保證。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機構是逐步建立健全的。1973年,在自治區計劃委員會內設立了包括環境保護工作等三項內容合一的辦公室。1976年,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成立環境保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1983年9月,成立自治區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廳,內設環境保護處。1994年5月5日,自治區政府決定撤銷內蒙古自治區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廳,分別設置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廳和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局,同年10月開始籌建。1995年5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局正式成立。截至2005年底,全區12個盟市和2個準地級市都成立了獨立的環保局。全區旗、縣、區政府編制序列單獨設立環保局的有100個。全區縣級及縣級以上地區環境保護機構總數為279個,其中自治區級8個,盟市級55個,旗縣區級216個。全區環保系統從業人員3962人。從業人員中,行政機關人員有1681人,占總人數的42.4﹪;監理、監測、科研等人員有2281人,占總人數的57﹪。自治區環保系統已建成自治區級監測站2個,盟市級12個、旗縣區級51個,環保監測從業人員1090人,占環保系統總人數的27.5﹪;全區環保系統中共有高級職稱235人,中級職稱743人,初級職稱730人。為了加大對環境保護的監察力度,促進環境保護執法隊伍的建設,2004年7月成立了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隸屬于自治區環保局,是專門從事環保行政執法的機構。至此,全區基本建立起自治區、盟市、旗縣區三級環境監察機構,行使對本轄區內的一切單位或個人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及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的職能,從而強化了環境保護現場執法監督的力度。截至2005年底,全區環境監察執法人員達837人。
“十一五”開始后,國家和自治區加強了對環境保護自身能力建設的投入,全區環境監察執法能力、環境監測能力得到迅速提升。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加強環境保護隊伍建設,2007年12月批準新增自治區級機構兩個,即:內蒙古東部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內蒙古西部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內蒙古東、西部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是自治區環保局派出的執法監督機構,主要監督地方對國家和自治區環境政策、法規、標準的執行情況;承辦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的查辦工作;承辦跨盟市區域和流域重大環境糾紛的協調處理工作;參與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與處理的督查工作;承辦或參與環境執法稽查工作;督查重點污染源和自治區審批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督查區域內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環境執法情況;負責跨盟市區域和流域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的來訪投訴受理和協調工作;核查所屬區域主要污染物減排情況。
到2008年末,全區共有縣及縣以上環境保護機構369個,其中省級10個,地市級64個,縣級295個;年末實有人數5177人,其中省級253人,地市級1462人,縣級3462人。實有人數中,??萍耙陨蠈W歷人員占85.7﹪。各級環境保護機構中有環保局115個、監察機構104個、監測站97個、科研院所8個、宣教中心5個、信息中心l個、其他39個。截至2008年底,全區環境執法人員達1516人。
內蒙古自治區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逐步加強了環境保護法制建設。特別是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頒布實施以來,自治區環境保護工作開始運用法律、法規依法管理環境。包頭市是自治區地方環境保護法規體系建立最早、最為健全、最早進行立法保護環境的典范城市,從而為全區環境保護的立法提供了經驗,做出了范例。
自治區從1974年以來,先后組織、制定、公布了128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政府規章,從而使環境保護工作逐步納入法制化管理的軌道,也使各級環保部門及其企事業單位達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全區各盟市環保部門定期對環保管理和執法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聘請資深的專職法律人員進行講解授課,從而增強了環境管理和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和執法能力,做到了依法解決環境糾紛、處理環境污染事故;依法對造成污染的企業下達限期整改決定。從1993年以來,每年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了環保執法檢查,對不執行環境保護和“三同時”(一切新建、擴建、改造工程,其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基本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制度的單位、個人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對重點污染企業進行限期治理,執法力度逐漸加大。“十五”期間,累計實施環保行政處罰6404起,其中有81起舉行了聽證會,涉案金額為2314.84萬元。5年累計結案環境行政訴訟案件33件,其中環保部門勝訴31件。
廣泛開展了國際間的環保合作與技術交流活動。自治區先后與原蘇聯、俄羅斯、蒙古國、日本、韓國等周邊國家就河流水質、生物多樣性保護、大氣污染防治、沙漠治理等進行了相互學習考察和學術交流。為建立共同治理的合作意向,先后派遣專業人員及專家學者分赴瑞典、挪威、德國、法國、奧地利、肯尼亞、南非、埃及、荷蘭、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進行參觀訪問,相互進行了學術交流。并多次隨同國家環保考察團參加了世界各國召開的環保會議和學術交流活動。自治區生態保護與國際合作項目日益增多與密切,中加、中瑞挪、中意、中德和中韓的國際合作項目進展順利,成效顯著。
長期以來,環保部門經費短缺、自身能力建設嚴重滯后一直是制約全區環保事業發展的瓶頸問題。為了突破這一瓶頸,2007年10月,自治區環保局依托《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內黨發[2007]5號)文件中提出“每年排污費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環保自身能力建設”的政策依據,提請自治區政府于2007年10月5日下發了《關于貫徹全國節能減排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的意見》(內政辦發[2007]101號),明確了“各級政府要將每年征收排污費以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環保自身能力建設,每年安排環保獎勵基金,并逐年增加環保部門工作經費和專項治理經費”。101號文件的出臺,切實扭轉了全區環保部門經費投入不足、環境監測設備和執法手段落后、環境監管能力薄弱的被動局面,實現了全區環保系統“增資”的夙愿。
四
自治區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帶來能源消耗量的迅速增加,使環境保護工作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十五”期間,自治區實施了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和工程項目規劃,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嚴格控制新污染源的產生。結合全區產業結構的調整和企業技術改造,加強了老污染企業的治理力度,有效地降低了污染物的排放量。在污染防治工作中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將過去污染嚴重的企業堅決實行關停并轉的措施,5年中全區完成限期治理項目4063個,限期治理項目總投資209884.6萬元,完成關停并轉、搬遷污染企業1993家,有效地遏制了工業污染加劇的趨勢。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均趨于穩定或有所提高,廢水中汞、鎘、砷、氰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質的排放量有所下降。
“十五”期間,積極開展環保專項整治行動,切實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在專項行動中,全區共出動環境執法人員33576人次,檢查企業16494家,立案企業2957家,查處違法企業1499家,關停、取締違法排污企業882家,掛牌督辦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案件102件。按照國家要求,對晉、陜、蒙、寧交界地和烏海市周邊地區實行重點整治,關停電石、鐵合金熱爐223臺,安裝降塵設施241臺。在全面取締土焦、改良焦的同時,關停了58家年產20萬噸以下的機焦企業,主要污染物大幅度削減。“十五”期間,全區審批建設項目數為15171個,其中執行環評制度的項目為14878個,環評制度執行率為98.1﹪。“十五”期間建成投產應執行“三同時”的建設項目8667個,實際執行了建設項目8472個,“三同時”執行率為97.75﹪。
內蒙古自治區地域遼闊,煤炭及各種礦產資源豐富,隨著開采量逐年增加,開采出大量的尾礦渣、矸石、剝離物;由于耗煤量逐年增加,爐渣排放量不斷增加。這些固體廢棄物不僅占用大量土地,而且矸石自燃,灰渣隨風飄揚,嚴重影響大氣質量。為此,環保部門及其工業企業,一方面投入大量財力、人力、物力進行治理;一方面利用現代科學技術對廢物進行綜合利用,變廢為寶,從而達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十五”期間全區綜合利用工業固體廢棄物總量達2309.62萬噸。盡管在廢物綜合利用、變廢為寶方面的成效還不是很大,但已經邁出了可喜的步伐,隨著時間的推移,環保工作力度的加大,變廢為寶的效果會越來越明顯。
為做好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的工作,2002年自治區認真組織開展了“清查放射源、讓百姓放心”專項行動,確保了核與輻射環境的安全,對使用放射源的229家單位進行了檢查,摸清了底數,制定了相應的管理措施和處置辦法,強化了各類放射源的管理。及時協調、妥善處理了幾起退役放射性廢物傾倒和隨意掩埋廢放射源的案件,形成了核與輻射嚴格管理的處置機制。進一步強化固體廢物管理,新建了一批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和放射性廢物處置場所和設施。加強了進口廢物的環境管理力度,清除了自治區東部地區多種過期危險化學品的安全隱患。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處置率分別達到31.4﹪和53.9﹪。
五
城市是人口和工業企業集中的地區,也是“三廢”排放及環境污染的重點地區,同時也是環境污染整治的重點對象。城市環境質量的好壞是衡量環境保護工作成績優劣的重要尺度。內蒙古自治區各級政府和環保部門歷來十分重視城市環境保護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采取了多種有效的治理措施,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十五”期間,全區開展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的重點城市有14個,分別是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海市、鄂爾多斯市東勝區、赤峰市、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滿洲里市、興安盟烏蘭浩特市、通遼市科爾沁區、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市、二連浩特市、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阿拉善盟巴彥浩特鎮。2005年,14個城市經監測二氧化硫平均濃度達到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各城市年平均濃度值達標的有11個,占78.6﹪。2005年較2000年平均濃度明顯下降的城市有7個。這期間,上述城市中有13個二氧化硫年平均濃度達到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10個城市可吸入顆粒物年平均濃度略超國家二級標準;全區進行了總懸浮顆粒物監測的城市有6個,均超過國家空氣二級標準。開展降塵監測的8個城市,大多數城市降塵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2005年,全區13個城市空氣污染指數在1.22~4.54之間,全區平均值為2.19,空氣質量總體較好。與2000年相比各城市污染程度明顯減輕。2005年,全區有8個城市空氣質量良好,占61.5﹪;有4個城市空氣質量較好,占30.3﹪;有工個城市中度污染,占7.7﹪。
2005年,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呼倫貝爾市、赤峰市、通遼市、鄂爾多斯市6個城市開展了空氣質量日報工作,其中5個城市全年空氣質量為優良或良好的天數在70﹪以上。屬于全國113個環保重點城市的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峰市全年空氣質量為優良的天數分別為311天、256天、261天。
2008年,全區15個城市的空氣質量以良好為主,其中:呼和浩特、呼倫貝爾、赤峰、通遼、鄂爾多斯、巴彥淖爾、滿洲里、二連浩特、錫林浩特、牙克石10個城市的空氣為良好,占監測城市數66.7﹪;包頭、烏蘭察布、烏海(海勃灣區)、烏蘭浩特和巴彥浩特5個城市的空氣質量為輕污染,占33.3﹪。
呼和浩特市和包頭市在20世紀90年代是聞名全國的污染城市。國家環保局公布1990年全國32個重點城市和1993年10月公布全國37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結果,呼和浩特市分別排名第32名和第28名。進入21世紀,呼和浩特市的環境保護掀開了新的一頁,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和市政府堅持科學發展觀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全面實施藍天、碧水、綠地、寧靜、整潔、可持續發展六大工程。幾年來,依托城市改造以及熱力、天燃氣等清潔能源示范工程的建設,先后砍掉15萬根爐灶煙囪,拆遷鍋爐157臺,同時加大了對污染企業的監管力度。經過多措并舉,整體推進了呼和浩特市大氣污染防治的進程,使呼和浩特市空氣質量大為改觀。特別是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提出呼和浩特市要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的宏偉目標后,全市上下、各行各業、各條戰線、各族各界形成了上下互動、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的活動中,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緊緊抓住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提高城市品位這個目標不放,著力構建城市綠色生態系統,提升人居城市品位。在改造建設了15個公園廣場、30塊游園綠地、46處舊城小區、6個出城口等的基礎上,又大力建設游樂園、草原濕地公園、動植物園和二環路景觀帶以及民族、宗教、文化、風情旅游帶工程。通過全市幾年的大清理大改造,使市容面貌大為改觀??諝馇逍隆嬎疂崈簟⑸鐓^寧靜、街道美觀靚麗,一個名副其實的青色城市呈現在人們面前。
包頭市人口230萬,比呼和浩特市多30萬,曾經是國務院首批確立的全國13個較大城市之一。20世紀90年代,包頭市工業“三廢”排放量居全國82個主要城市的前列,曾一度成為“全國污染第二”。污染知名度高、危害程度深、治理難度大、危害范圍廣,是對包頭市環境問題的形象概括。包頭市的環境問題早就引起國務院和內蒙古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多年來,中共包頭市委、市政府把控制污染、改善環境作為與發展經濟同等重要的大事來抓,先后組織實施了四批環保日元貸款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工業污染控制項目。如“藍天碧水綠地工程計劃”、“一控雙達標”、“飲水放心、空氣清潔、環境安全”和“生態恢復”四大環保工程項目。特別是調整工業布局、優化產業結構、整治環境污染、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開展生態恢復示范工程、構建循環經濟體系、依靠科學技術解決環境污染,使包頭城市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
“十五”期間,包頭市共投入環保資金72億元。僅2005年投入的環保資金占國民生產總值的3.2﹪,完成污染源限期治理項目429項;全市工業廢水排放量削減1200萬噸,萬元國民生產總值工業廢水排放量從2000年的27.26噸/萬元降至2005年的6.37噸/萬元;在鋼鐵產量翻一番多、鋁產量翻三番多的情況下,大氣氟化物排放量削減2385噸,降低了57.5﹪,氟化物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煙塵控制面積由2000年的70.52平方公里增加到2005年的148.78平方公里;通過衡量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水平的“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結果”顯示,包頭市由2000年自治區排名倒數第一上升至2004年的正數排名第二,實現了較大的突破。2005年包頭市全年空氣質量二級以上的天氣達256天。工業廢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黃河包頭段班類水質,由“十五”初期的零提高到2005年的33.3﹪。在環境工程建設方面國家投資近3億元,自治區投資1430萬元,用以建設放射性廢渣庫和工業危險廢物處理項目。氟化物污染是包頭市的重點環境問題。近10年來,包頭市政府和環保部門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如采用低氟原料、降低原料用量、改進生產工藝、關停取締小冶煉等措施,使氟化物污染逐年得到控制,污染物的濃度也逐步降到了標準范圍之內。到2005年空氣氟化物年均濃度降到了十幾年來的最低水平。
進入新世紀以來,自治區12個盟市所在地城市及二連浩特市、滿洲里市開展了道路交通噪聲和區域環境噪聲的治理和監測。經監測,全區城市道路交通聲環境總體評價屬于較好水平,噪聲等效聲級年均值穩中有降。與“九五”末期相比,各城市車流量增加了2~3倍,而平均等效聲級下降了1.5分貝(A),道路噪聲污染呈減輕趨勢。同時,區域聲環境質量保持在較好水平,與“九五”末期相比,平均等效聲級下降1.8分貝(A),下降了3.3﹪,噪聲污染控制效果明顯。
總之,內蒙古自治區各城市的空氣、水源越來越潔凈,環境污染的程度越來越低,對環境污染整治的力度越來越大,環境質量越來越好,人民的生活環境越來越優美。
六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委員會、計劃委員會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第七個五年計劃時期國家環境保護計劃》的指導精神,內蒙古自治區各級政府及環境保護部門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了自然保護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截至2008年底,自治區已建立自然保護區196個,其中國家級23個,自治區級60個,地市級27個,旗縣級86個,總面積1386.33萬公頃,占自治區國土面積的11.72﹪。建立生態功能保護區4個,其中國家級2個,地市級2個。建立生態示范區44個,其中國家級25個,自治區級19個,面積已達39.51萬平方公里,占自治區國土面積的33.4﹪。使全區85﹪的陸地生態系統類型、85﹪的野生動物種群和60﹪的高等植物群落、30﹪的天然林、40﹪的河流湖泊、沼澤地以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物種的主要棲息地和珍貴樹木的主要分布地區,得到有效保護。這些保護區、生態示范區的建立,使全區形成類型齊全、布局合理的自然保護網絡,使動植物、自然景觀、歷史遺跡及特有的生態系統得到應有的保護,促進了自治區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自然保護區根據保護對象、性質、功能、任務可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是自然生態系統類自然保護區。是以保護較為完整的自然生態系統,如森林、草原、荒漠、水域、濕地及生物、非生物資源形成的復合體進行全面保護的地區。第二種是野生動植物類自然保護區。是以保護白樺林、樟子松、四合木、半日花等珍貴植物資源和國家一、二級保護的珍稀動物或其他有特殊價值的野生動物及棲息環境。如達賚湖保護區是以保護鳥類、濕地為主;灤河、紅花爾基保護區是以馬鹿、駝鹿和大興安嶺林棲型動物為主;科爾沁濕地自然保護區是以保護丹頂鶴等鳥類和濕地為主;烏梁素海保護區是以保護水禽為主。第三種是自然遺跡類自然保護區。其保護任務是主要是非生物資源形成的地質剖面、化石產地、火山、溫泉、巖溶等自然歷史遺跡或有特殊意義的文物或人類文化遺跡。如腦木根地質剖面保護區、寧城熱水礦泉保護區、河套人文化遺跡保護區等。在保護的同時,既要保護自然環境,又要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適當開放一部分,以開展具有教育意義的參觀游覽,以滿足公眾對文化、娛樂的需求。
自然保護區的具體保護措施:水質保護,禁止向被保護水系排放污水、廢物,禁止在保護區上風向區域建設大量有害有毒廢氣的工廠;禁止在主要河流及其支流沿岸建設排放“三廢”的企業;禁止在保護區內的各種水域中藥浴牲畜。同時加強保護區水系的水質監測和水文測量,保護地下水不受污染。鳥類保護,嚴格遵守狩獵規定,認真執行《野生動物資源保護條例》,嚴禁獵取國家保護鳥類。經濟鳥類的捕獵,應有計劃地進行控制。禁止使用危害人畜安全、破壞草原和野生動物資源的狩獵工具和方法,如地弓、地槍、毒藥、炸藥、大鐵夾、軍用武器、機動車追捕、夜間照明引獵、殲滅性圍獵、火攻煙熏、掏窩、挖洞、揀蛋等。在鳥類保護區內,禁止采伐、墾植、放牧、狩獵和其他一切影響鳥類生存、繁殖的生產和非生產活動。魚類保護,重點保護鯉、鯽和湖蝦,采取捕養并舉的方針,不斷改善水質,人工投放種苗,營救幼苗、移植馴化,消除魚害。禁止在產卵期捕撈作業,劃定一定面積的禁捕區和規定一定時期的禁漁期,限定一定數量和規格的捕撈作業漁具;禁止滅絕性的捕撈方式。名勝古跡的保護,調查、編制名勝古跡遺址清單并建立檔案,制定鑒定、保護、保存和修復計劃。禁止對文物、建筑、名勝古跡的毀壞和拆除。草原保護,禁止在保護區內放牧、收割、開荒種地,加強滅蝗工作。禁止各種車輛碾壓草原。
在加強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和建設的同時,在全區廣大地域開展了改善生態環境的治理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十五”期間,全區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積251萬公頃,其中,修建水平梯田22萬公頃,修建溝坎地6.4萬公頃,營造水土保持林168萬公頃,人工種草55萬公頃。全區累計治理荒漠化、沙化土地面積25億畝,累計增加水土保持治理面積4189萬畝。新建黃土高原骨干工程221座,修建中小型淤泥壩3732座。截至2005年12月,全區共投入水土保持生態建設資金21.08億元,同時開展了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有效地攔截了治理區風泥沙的徑流,改善了生態生產條件,促進了當地經濟的發展,提高了治理區內農牧民的生活水平。
從“十五”到“十一五”期間,自治區加大了對生態環境和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力度,達到了人與自然逐漸和諧相處。廣大牧區草原又有了多年不見的野狼出沒,黃羊、野駱駝以及各種珍禽異獸的大量繁殖和數量的增多。2005年,在額爾古納市出現了多年不見的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棕熊、野鹿和狍子等野生動物。
七
加強環境保護是中國的一項基本國策。貫徹這項基本國策,必須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形成全社會人人關心、人人參與、人人支持環境保護的氛圍,從而達到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社會風氣和良好習慣。
自治區黨委、政府十分重視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1987年2月,經自治區編制委員會批準,正式成立了《中國環境報》內蒙古記者站。它是自治區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宣傳工作的新聞媒體。記者站組建多年來,總計在?。ㄗ灾螀^)以上報刊發表環境保護的新聞稿件5764多篇,其中國家級報刊2612篇。同時,在《內蒙古日報》、內蒙古電視臺、內蒙古廣播電臺、《北方新報》等主流媒體設置“人與自然”、“紀念6·5世界環境日”、“內蒙古環保世紀行”等環保專題欄目,廣泛宣傳黨和國家的環保方針、政策、法規及熱點問題等。
1995年10月,經自治區編制委員會批準,正式成立了自治區環保局所屬的內蒙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正處級)。其主要職責是指導全區環境保護教育工作;擬定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全區12個盟市也開始相繼成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機構,發揮其各自的職能作用。至此,自治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始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管理的軌道。
內蒙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和《中國環境報》內蒙古記者站承擔了全區的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輿論導向工作,充分發揮了自治區領導的耳目和喉舌作用。從20世紀末期至2008年的13年間,以紀念“6·5”世界環境日為契機,在自治區首府呼和浩特市及各盟市所在地城市均開展了不同形式的大型慶?;顒印;顒悠陂g,分管環境保護的各級政府領導及環保局長分別做環保專題講話。13年中,在全區各地先后開展了以“保護生命之水,解決突出環境問題”、“保護資源、永續利用、向大氣污染宣戰”、“搞好水土保持,再造秀美山川”、“關注環境、保護生態、促進可持續發展”等為主題的“內蒙古環保世紀行”活動。通過宣傳,使各級領導干部、廣大人民群眾增強了保護環境的意識,提高了保護環境的自覺性。
為及時向社會各界通報全區環境保護的情況,宣傳環境保護和生態保護與建設方面的成就,更好地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從2001年起,自治區環保局會同有關單位召開了數次有黨中央駐自治區新聞媒體和自治區各主要媒體、新聞記者參加的新聞發布會和記者座談會,為依法保護環境及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實施,做了充分的宣傳報道工作。為深入做好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自治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先后組織編寫了《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材料》(之一、之二);創編了《內蒙古環境信息交流》讀物,至今共編纂出版了105期,刊發稿件2000余篇;出版了《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教程》、《環境保護知識問答》等讀物,還編輯出版了《綠色內蒙古—祖國生態屏障》大型畫冊,在區內外發行6000余冊。
1997年7月,成立了旨在指導全區環境教育工作的“自治區環境教育指導委員會”,次年在內蒙古大學建立了環境教育培訓基地。2002年會同自治區有關部門召開了全區環境保護教育工作會議,重點研究部署了在全社會進一步開展環境保護教育的有關問題。從此環境保護教育在全區范圍內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分層次全面展開。
首先對各級領導干部進行環境保護教育,提高各級領導干部樹立科學發展觀,擺正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深刻認識環境保護、加強生態保護和建設的重大意義,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切實把保護環境當做一項基本國策認真貫徹執行,從而做出科學的施政綱領,推動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從20世紀末到21世紀初的13年中,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局的主要領導和從事環境保護的專家、學者經常深入到自治區黨校和各盟市黨校,利用舉辦干部理論培訓班的機會,為各級干部開展環境保護專題講座,向他們講述有關保護環境的知識。
其次,對全區各大中型企業和重點污染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進行環境保護教育。通過舉辦培訓班,或采取講座等形式,系統地向他們講述環境保護的重大意義及相關知識,以提高他們把環境保護作為企業興衰的重大問題來對待。隨著自治區環境保護形勢的發展和環境保護工作任務的日益繁重,進一步拓寬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的層面,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的環境宣傳教育活動,為全區環境保護工作更好更快地發展,充分發揮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的重要作用。
八
內蒙古自治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從20世紀70年代初開展以來,自治區黨委、政府認真貫徹環境保護這一基本國策,從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解決污染防治的環境問題。在經濟發展高速增長的同時,主要污染排放總量基本得到控制,重點城市、重點流域和重點區域的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整治,生態環境實現了整體遏制、局部好轉的重大轉變。
環境保護既是中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又是關系子孫后代生存的一件大事。加強環境保護與生態保護和建設,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重要手段,是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也是保障民族生存與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因此,時代發展、社會進步向環保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十一五”以來,通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總結環境保護工作的經驗教訓,我們深刻認識到,內蒙古以資源能源和重化工為主的產業機構和長期沿襲粗放型增長方式是制約科學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產業投資增長過快,不僅加劇了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更加速了資源耗竭和生態環境破壞,使經濟社會發展必須具備的生產要素日益缺乏保障和足夠的支撐能力。要實現以環境保護優化經濟增長,必須深入研究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之間的深層次關系和客觀規律。為此自治區環保局從科學發展觀的角度,結合我區產業結構和增長方式的特點,提出了“八個把關”的規定,力求通過把好規劃環評、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總量控制等重要關口,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提高發展質量,減輕經濟發展對資源環境的壓力,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全區各族人民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貫徹環境保護這一基本國策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在保護環境中求發展,在發展中著力解決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環境問題。全區各級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憂患意識,努力實現三個轉變。即“將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轉變為保護環境與經濟增長并重;從環境保護滯后于經濟發展轉變為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同步;從主要以行政手段保護環境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科學技術的手段解決環境問題,實現環境保護和經濟增長的雙贏”。
概述
一
內蒙古自治區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北部邊疆,沿北部邊城滿洲里市向西,橫跨大興安嶺、陰山山脈、賀蘭山山系,抵達阿拉善盟的額濟納旗。全區跨越經緯度寬廣,西起東經97°12′,東至東經126°04′,橫跨經度28°52′,東西直線距離2400公里;南起北緯37°24′,北至北緯53°23′,縱占緯度15°59′,南北跨度約1700公里。東部與黑龍江省、吉林省、遼寧省毗鄰,南部、西南部與河北省、山西省、陜西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接壤,西與甘肅省相連,北部和東北部與蒙古國、俄羅斯交界,國境線長達4242公里,總面積118.3萬平方公里。
全區地勢較高,平均海拔1000米左右,是一個高原型的地貌區,在世界自然區劃中,統稱為內蒙古高原,是中國四大高原中的第二大高原。黃河、西遼河、嫩江、額爾古納河等近千余條大小河流像條條彩帶一樣裝點著祖國北部江山。呼倫湖、貝爾湖、達里諾爾、烏梁素海、岱海、查干諾爾等千余個高原湖泊,如大大小小的珍珠鑲嵌在自治區遼闊的版圖上,使美麗的山川寶地更加雄偉壯觀。
內蒙古地區歷史悠久,春秋戰國時期屬趙、燕等國及北方少數民族匈奴、東胡之地。秦漢時期屬匈奴、烏桓、鮮卑及五原、云中、遼西等郡,唐制九州。蒙古元太祖成吉思汗元年(1206年),蒙古各部在鄂嫩河畔舉行大會,建立大蒙古國,實行“領戶分封”制度,推鐵木真為全蒙古大汗。至此,“蒙古”一詞由部落名稱變為民族名稱,后又成為民族分布地域名稱。清康熙三年(1664年),清政府將內札薩克蒙古和外札薩克蒙古以戈壁為界,劃為內蒙古和外蒙古(今蒙古國),“蒙古”一詞從此被確定并沿襲至今。
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內蒙古自治政府于民國36年(1947年5月1日)在王爺廟街(今烏蘭浩特市)正式成立,是全國最早成立的少數民族自治區。它為黨和國家把馬克思主義科學的民族理論與中國的具體實踐相結合,正確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政策開創了歷史的先河?!蹲灾握┱V領》說:“自治政府以內蒙古各盟(包括盟內各旗、縣、市)為自治區域。”在解放戰爭時的1947年,一部分旗、縣未解放,一部分已解放的旗縣由其他民主政府代為領導。當時,自治政府直接領導4個盟、l個地方政府、32個旗、2個縣級市、l個街、1個縣。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需要,自治區的行政區域建制經過數次調整,到2008年末,自治區轄3個盟、9個市、2個準地級市、49個旗、3個自治旗、17個縣、9個縣級市、21個市轄區(含2個礦區)。在這塊熱土上生息著蒙、漢、滿、回、鄂倫春、鄂溫克、達斡爾等55個民族,人口2400多萬。各民族情同手足,和睦相處,共同創建自己美好的家園。自治區首府設在呼和浩特市。
內蒙古自治區不僅有悠久的歷史和瑰麗多彩的山河景觀,還有得天獨厚的自然資源。全區有耕地面積533萬公頃,其中水澆地為133萬公頃。農作物的主要種植區域在河套平原、土默川平原、西遼河平原、嫩江西岸平原和廣大的丘陵地區。全區有草原面積78.6萬平方公里,占全區總面積的66.8﹪,居全國第二位。成群的牛、羊、馬、駱駝散落在水草豐美的呼倫貝爾草原、科爾沁草原、錫林郭勒草原、鄂爾多斯草原。全區有豐富的森林資源。截至1996年底,全區森林面積達2.8億畝,居全國第一位。其中人工造林面積保存成活面積達8000多萬畝,居全國第二位。東部的大興安嶺林區號稱祖國的“綠色寶庫”。全區礦產品種齊全,蘊藏量豐富,已探明各種礦產120多種,礦床和礦點4000余處。已探明儲量78種,占全國前三位的礦產有31種。稀土礦產在全國乃至世界均屬第一位。煤炭是內蒙古的優勢礦種之一,全區已探明儲量的煤田240多處,總儲量居全國首位,全國著名的五大露天煤礦,內蒙古就有四個。全區遼闊的疆域,氣候的多樣性,成為各種野生動植物生存和繁衍的天然寶地。全區有獸類114種,占全國獸類的25﹪;鳥類有365種,占全國鳥類的23.8﹪,有各種野生植物1000種以上。
半個多世紀以來,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內蒙古自治區各族人民同心同德,奮發圖強,為最大限度地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為自治區的繁榮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為增強內蒙古自治區的綜合國力,付出艱辛的勞動,作出了卓越的貢獻,使內蒙古的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以2001—2008年經濟發展(“十五”至“十一五”前三年)的情況看,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堅持“抓住機遇、加快發展;遵循規律,科學發展;以人為本,和諧發展”的原則,在全區經濟發展中優先實施“三化”戰略,即工業化、城鎮化、農牧業產業化得到了均衡發展,促進了經濟模塊之間的優勢互補,相互促進,煤炭業與乳品業等產業的加快發展,推動了經濟走向繁榮。“十五”期間是內蒙古經濟和社會發展取得輝煌成就的5年。2000年內蒙古國內生產總值為1500億元,2005年達到3822.77億元,二者相比,國內生產總值同比增長了21.6﹪,增幅連續三年位居全國第一。“十五”期間,全區國內生產總值年平均增長166﹪,比“九五”期間年平均增長速度提高了66個百分點。財政收入達到536.29億元,比“九五”期末的155.59億元增加了380.7億元。到2005年末貫穿全區2600公里的東西公路大動脈全線通車,為內蒙古的經濟加快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2008年,內蒙古自治區經歷了國內外、區內外經濟形勢的動蕩變化,經濟依然取得平穩較快發展,全區實現生產總值7761.8億元,比2007年增長17.2﹪,工業增加值3798.6億元,增長23.1﹪;主要工業產品中,煤炭、電力、鋼鐵、水泥等能源和原材料產品產量增幅在11.5﹪~30.2﹪之間。在保證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同時,全區的環保工作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的工作部署,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把影響可持續發展和人民群眾健康的環境問題作為重點,推進以污染減排、建設生態文明為中心的各項工作,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為促進全區社會和諧穩定做出了貢獻。
二
人類與自然是矛盾的統一體,一方面人類從自然界索取資源維持生存,享受生態系統提供的生態服務,同時向環境排放廢物;另一方面有限的資源被無限的欲望所索取,導致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直接制約了經濟發展,威脅人類的生存。
自治區黨委、政府歷來重視對環境污染的整治。從20世紀70年代以來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環境保護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使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趨勢有所緩解。但是隨著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城市化發展進程的加快,加之一些人環保意識差,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重眼前利益輕長遠利益、重局部利益輕全局利益,導致了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日趨嚴重。全區江、河、湖泊的水質、空氣、土地及自然生態環境遭受著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壞,直接影響著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和威脅著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制約了經濟的快速發展。因此,環境保護更好地為經濟建設服務顯得尤為重要。
開展環境監測和生態監測是自治區環境保護和生態保護與建設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大量的監測數據為自治區政府制定環境保護法規、政策、制度提供了依據,同時也為自治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加強環境保護工作提供了重要資料和得力論據。環境監測和生態監測是環保部門的一項經常性的、基礎性的工作。環境監測的任務是通過經年日久的、堅持不懈的、艱苦細致的實地監測和研究,積累了大量的第一手資料和數據,客觀準確地反映了自治區境內環境質量的現狀及變化趨勢。它告訴人們每一地區工業污染物的排放情況以及自治區主要河流、湖泊、水庫的水質狀況,提示了全區生態環境現狀及破壞加劇的趨勢是否得到基本控制。特別是真實反映了自治區重點流域、重點城市、重點區域涉及人民群眾健康的空氣、降塵、降水、固體廢棄物、農藥、化肥、噪聲、輻射等污染情況。
自治區的環境監測和生態監測工作與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是同步進行的。早在1972年就開始了對黃河水系進行監測。1976年以后陸續開展了對西遼河水系、永定河水系、嫩江水系、額爾古納河水系等8大水系進行不間斷的、規律性的例行監測。對8個水系中流域面積大于1000平方公里的107條河流的干、支流都進行了監測。同時對達賚湖、烏梁素海、岱海等7個較大的湖泊和紅山水庫、察爾森水庫等8個較大的水庫水質情況進行監測。監測的主要內容是水中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生化需氧量、石油類、揮發酚、氟離子、氰、汞、鉻、砷、總磷、總氮等有害物質的含量,是否對人體構成威脅。
20世紀80年代初期至“十五”中期,全區環保監測系統對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興安盟鳥蘭浩特市、通遼市科爾沁區、赤峰市紅山區、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烏海市以及二連浩特市、滿洲里市,城市人口較為集中的城市飲用水源地進行了例行監測。“七五”期間,自治區對4個城市開展地下水監測,監測井點678眼,監測項目29項。
“十五”期間,對全區范圍內地下飲用水進行監測,監測結果顯示,氟離子在自治區區域內分布較廣,主要分布在赤峰市南部地區、呼倫貝爾市西部、包頭市、呼和浩特市托克托縣、錫林郭勒盟南部、烏蘭察布市黃旗海西部的廣大區域。由于飲用水中含有大量超標的氟、砷、汞等有害物質,導致部分地區人口患有氟中毒、砷中毒、碘缺乏病、克山病、大骨節病等,這就為各級政府及其環保部門加強飲用水源地的保護,保障人民群眾健康提出了嚴肅而艱巨的任務。
1981年開始對城市空氣質量進行監測。當時開展監測的城市有8個,共設監測點83個,其中首府呼和浩特市設點22個。“十五”期間被監測的城市達到14個,到2008年被監測的城市達到15個。監測的內容主要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總懸浮顆粒物、硫酸鹽速化率、煙塵、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等。通過對城市空氣的監測,為改善城市空氣質量,提供了可靠的依據。1996年自治區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開始對在生產建設、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動中產生的污染環境的固體廢棄物進行監測。廢棄物主要包括開礦剝離物、煤研石、尾礦渣、粉煤灰、爐渣、生活垃圾等。這些有害物質經過風吹、雨淋、日曬、水浸,嚴重污染各地區的水質和空氣,對人們的健康造成直接的或潛在的危害。通過監測數據喚醒人們的警覺,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把過去隨意排放或堆存的固體廢棄物經過加工改造、利用或處理,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1996—2008年,開始對呼倫貝爾草原、錫林郭勒草原、包頭市達茂旗草原、鄂爾多斯草原等各種類型的草原進行地面監測。監測的內容包括草原群落類型、平均降水量、平均高度、平均生物量、平均覆蓋度以及各種地形、不同氣候條件下草原植物的飽和度、高度、覆蓋度、密度等。同時利用世界先進的遙感技術,對林草覆蓋、土地利用現狀進行遙感調查。其內容包括林地、草地、耕地、荒地、荒漠化、可利用土地,以及濕地、地表水分布、面積等動態變化的趨勢。依據景觀生態學原理,應用遙感系統、全球定位系統和地理信息系統的3S技術,重點對區域景觀生態結構、景觀水平利用狀況、生態環境受損狀況進行監測,為各地區進行生態治理、改善生態環境提供了大量的科學數據,推動了生態保護和建設的發展。
從20世紀80年代以來,開始對城市的聲環境、輻射、放射性環境進行了監測。尤其是對氧、土氣子體的α潛能、水體放射性、飲用水放射性物質、地表γ射線、土壤放射性核素、降塵中的放射性物質以及電磁波的輻射等多項內容進行嚴格監測,獲得了翔實的監測數據,促使自治區各地區、各部門、各企業采取嚴格措施,避免對人體造成危害。
總之,自治區各級環境監測隊伍為自治區環境監測和生態監測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凡是污染環境的物質他們無所不測,凡是有生態破壞的地方他們無所不到。江河湖海留下他們的記錄,山川、溝壑踩下他們的腳印,重點城市、重點流域、重點地區灑下他們辛勤的汗水和心血。從全區環保監測系統每年提供的十余萬個數據,可以看出自治區的環境監測工作在污染防治、改善環境質量、加強生態保護和建設等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三
自治區黨委、政府始終把環境保護作為一項基本國策認真貫徹實施。從1972—2008年的36年中,自治區以國務院先后召開的六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精神和國家頒布的一系列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為準繩,從內蒙古自治區的實際出發,積極有效地開展了環境污染的防治、生態保護和建設。從1981年開始,自治區政府及環保部門始終把環境保護作為全社會的主題,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將環境保護與發展國民經濟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達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環境效益相統一。
內蒙古自治區的環保工作已經經歷了五個階段,從2006年起,正在努力完成第六個階段的任務。
1972—1978年為第一階段。主要工作是針對城市最突出的大氣、地下水污染問題組織調查,進行治理。
1979—1984年為第二階段。主要工作是加強法制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頒布了《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試行)》、排污收費補充規定和基本建設項目環境管理辦法,逐步推行了排污收費和“三同時”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手段貫徹了抓管理、促治理的工作方針;環保部門開展了自然資源和環境的調查研究,環境監測、科研、教育、宣傳等工作也得到了發展;環境保護工作范圍由防治工業“三廢”逐步擴展到保護自然環境。
1985—1989年為第三階段。自治區提出了城市環境保護工作與自然保護工作并重的方針。在城市環境保護方面開展了城市環境綜合整治試點工作,開始推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污染源限期治理、污染物排放許可證、污染物集中控制和環境目標責任制等多項環境管理制度。明確了各級政府對本轄區環境質量負責,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環境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在自然保護方面編制了《內蒙古自然保護綱要》、《內蒙古珍稀瀕危植物保護名錄》、《內蒙古草地類自然保護區規劃》,建立了錫林郭勒草原、達賚湖珍稀濕地等4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開展了生態農業示范工程試點,籌建了內蒙古草原生態環境監測站;建立了《中國環境報》內蒙古記者站、內蒙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促進了環境宣傳教育的發展。至此,自治區的環保工作走上了統一監督管理的軌道。
1990—2000年為第四階段。主要工作是全面貫徹國家環境保護的新老九項制度,健全環保法規,依法管理環境,使環保工作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自治區政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修訂了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和排污收費、建設項目管理辦法;通過政策調整和運用立法、經濟、行政、教育等手段,實施宏觀的環境監督管理。經過上述各項工作,對大氣、水體、噪聲等進行長期例行監測,完成了土壤背景值、自然環境、城市工業及鄉鎮工業污染等項調查,基本掌握了全區城市和自然環境質量狀況。經過環保部門和各族各界的共同努力,自治區的環境保護事業不斷開拓前進,取得了較為顯著的成績。一些重點污染源得到了治理和控制,局部地區環境質量得到改善。
2001—2005年為第五階段。自治區環保工作的主要任務是認真貫徹中共十六大提出的關于堅持科學發展觀和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堅持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思想,把環境保護擺到與經濟發展同等重要的地位,一手抓經濟建設,一手抓環境保護,逐步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的相統一。全面啟動了營造青山、碧水、藍天、綠地工程。加大了環保投入的力度,強化了環保監察工作,使環境保護工作開始有序地向前發展。污染防治取得明顯成效,生態環境實現了“整體遏制,局部好轉”的重大轉變。
而第六個階段是實現自治區“十一五”總體目標(2006—2010年)的五年。從2006—2008年前三年的環保工作發展情況看,總體目標是可以實現的。
計劃到2010年,全區環境保護工作得到明顯加強,重點流域、區域和城市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生態環境得到好轉。全區90﹪以上的重點城市集中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60﹪的重點城市空氣質量好于二級標準的天數超過292天,重點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70﹪,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70﹪。在2005年基礎上,全區單位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5﹪左右,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分別削減3.8﹪和6.7﹪;全區森林覆蓋率達到20﹪以上;自然保護區面積穩定在自治區總土地面積的13﹪以上;確保輻射安全;基本建成機構健全、功能完善、運轉高效、監管有力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環境執法監督體系、環境事故應急體系,環境監管能力進一步提升,形成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
環保機構的健全和環保隊伍的建設是做好環保工作的重要基礎和組織保證。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機構是逐步建立健全的。1973年,在自治區計劃委員會內設立了包括環境保護工作等三項內容合一的辦公室。1976年,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成立環境保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1983年9月,成立自治區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廳,內設環境保護處。1994年5月5日,自治區政府決定撤銷內蒙古自治區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廳,分別設置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廳和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局,同年10月開始籌建。1995年5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局正式成立。截至2005年底,全區12個盟市和2個準地級市都成立了獨立的環保局。全區旗、縣、區政府編制序列單獨設立環保局的有100個。全區縣級及縣級以上地區環境保護機構總數為279個,其中自治區級8個,盟市級55個,旗縣區級216個。全區環保系統從業人員3962人。從業人員中,行政機關人員有1681人,占總人數的42.4﹪;監理、監測、科研等人員有2281人,占總人數的57﹪。自治區環保系統已建成自治區級監測站2個,盟市級12個、旗縣區級51個,環保監測從業人員1090人,占環保系統總人數的27.5﹪;全區環保系統中共有高級職稱235人,中級職稱743人,初級職稱730人。為了加大對環境保護的監察力度,促進環境保護執法隊伍的建設,2004年7月成立了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隸屬于自治區環保局,是專門從事環保行政執法的機構。至此,全區基本建立起自治區、盟市、旗縣區三級環境監察機構,行使對本轄區內的一切單位或個人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及環境違法行為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的職能,從而強化了環境保護現場執法監督的力度。截至2005年底,全區環境監察執法人員達837人。
“十一五”開始后,國家和自治區加強了對環境保護自身能力建設的投入,全區環境監察執法能力、環境監測能力得到迅速提升。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加強環境保護隊伍建設,2007年12月批準新增自治區級機構兩個,即:內蒙古東部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內蒙古西部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內蒙古東、西部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是自治區環保局派出的執法監督機構,主要監督地方對國家和自治區環境政策、法規、標準的執行情況;承辦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的查辦工作;承辦跨盟市區域和流域重大環境糾紛的協調處理工作;參與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與處理的督查工作;承辦或參與環境執法稽查工作;督查重點污染源和自治區審批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督查區域內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環境執法情況;負責跨盟市區域和流域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的來訪投訴受理和協調工作;核查所屬區域主要污染物減排情況。
到2008年末,全區共有縣及縣以上環境保護機構369個,其中省級10個,地市級64個,縣級295個;年末實有人數5177人,其中省級253人,地市級1462人,縣級3462人。實有人數中,??萍耙陨蠈W歷人員占85.7﹪。各級環境保護機構中有環保局115個、監察機構104個、監測站97個、科研院所8個、宣教中心5個、信息中心l個、其他39個。截至2008年底,全區環境執法人員達1516人。
內蒙古自治區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逐步加強了環境保護法制建設。特別是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頒布實施以來,自治區環境保護工作開始運用法律、法規依法管理環境。包頭市是自治區地方環境保護法規體系建立最早、最為健全、最早進行立法保護環境的典范城市,從而為全區環境保護的立法提供了經驗,做出了范例。
自治區從1974年以來,先后組織、制定、公布了128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政府規章,從而使環境保護工作逐步納入法制化管理的軌道,也使各級環保部門及其企事業單位達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全區各盟市環保部門定期對環保管理和執法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聘請資深的專職法律人員進行講解授課,從而增強了環境管理和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和執法能力,做到了依法解決環境糾紛、處理環境污染事故;依法對造成污染的企業下達限期整改決定。從1993年以來,每年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了環保執法檢查,對不執行環境保護和“三同時”(一切新建、擴建、改造工程,其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基本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制度的單位、個人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對重點污染企業進行限期治理,執法力度逐漸加大。“十五”期間,累計實施環保行政處罰6404起,其中有81起舉行了聽證會,涉案金額為2314.84萬元。5年累計結案環境行政訴訟案件33件,其中環保部門勝訴31件。
廣泛開展了國際間的環保合作與技術交流活動。自治區先后與原蘇聯、俄羅斯、蒙古國、日本、韓國等周邊國家就河流水質、生物多樣性保護、大氣污染防治、沙漠治理等進行了相互學習考察和學術交流。為建立共同治理的合作意向,先后派遣專業人員及專家學者分赴瑞典、挪威、德國、法國、奧地利、肯尼亞、南非、埃及、荷蘭、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進行參觀訪問,相互進行了學術交流。并多次隨同國家環??疾靾F參加了世界各國召開的環保會議和學術交流活動。自治區生態保護與國際合作項目日益增多與密切,中加、中瑞挪、中意、中德和中韓的國際合作項目進展順利,成效顯著。
長期以來,環保部門經費短缺、自身能力建設嚴重滯后一直是制約全區環保事業發展的瓶頸問題。為了突破這一瓶頸,2007年10月,自治區環保局依托《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內黨發[2007]5號)文件中提出“每年排污費安排一定比例用于環保自身能力建設”的政策依據,提請自治區政府于2007年10月5日下發了《關于貫徹全國節能減排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的意見》(內政辦發[2007]101號),明確了“各級政府要將每年征收排污費以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環保自身能力建設,每年安排環保獎勵基金,并逐年增加環保部門工作經費和專項治理經費”。101號文件的出臺,切實扭轉了全區環保部門經費投入不足、環境監測設備和執法手段落后、環境監管能力薄弱的被動局面,實現了全區環保系統“增資”的夙愿。
四
自治區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帶來能源消耗量的迅速增加,使環境保護工作面臨著巨大的壓力。“十五”期間,自治區實施了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和工程項目規劃,積極推行清潔生產,嚴格控制新污染源的產生。結合全區產業結構的調整和企業技術改造,加強了老污染企業的治理力度,有效地降低了污染物的排放量。在污染防治工作中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將過去污染嚴重的企業堅決實行關停并轉的措施,5年中全區完成限期治理項目4063個,限期治理項目總投資209884.6萬元,完成關停并轉、搬遷污染企業1993家,有效地遏制了工業污染加劇的趨勢。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均趨于穩定或有所提高,廢水中汞、鎘、砷、氰化物等有毒、有害物質的排放量有所下降。
“十五”期間,積極開展環保專項整治行動,切實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在專項行動中,全區共出動環境執法人員33576人次,檢查企業16494家,立案企業2957家,查處違法企業1499家,關停、取締違法排污企業882家,掛牌督辦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案件102件。按照國家要求,對晉、陜、蒙、寧交界地和烏海市周邊地區實行重點整治,關停電石、鐵合金熱爐223臺,安裝降塵設施241臺。在全面取締土焦、改良焦的同時,關停了58家年產20萬噸以下的機焦企業,主要污染物大幅度削減。“十五”期間,全區審批建設項目數為15171個,其中執行環評制度的項目為14878個,環評制度執行率為98.1﹪。“十五”期間建成投產應執行“三同時”的建設項目8667個,實際執行了建設項目8472個,“三同時”執行率為97.75﹪。
內蒙古自治區地域遼闊,煤炭及各種礦產資源豐富,隨著開采量逐年增加,開采出大量的尾礦渣、矸石、剝離物;由于耗煤量逐年增加,爐渣排放量不斷增加。這些固體廢棄物不僅占用大量土地,而且矸石自燃,灰渣隨風飄揚,嚴重影響大氣質量。為此,環保部門及其工業企業,一方面投入大量財力、人力、物力進行治理;一方面利用現代科學技術對廢物進行綜合利用,變廢為寶,從而達到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十五”期間全區綜合利用工業固體廢棄物總量達2309.62萬噸。盡管在廢物綜合利用、變廢為寶方面的成效還不是很大,但已經邁出了可喜的步伐,隨著時間的推移,環保工作力度的加大,變廢為寶的效果會越來越明顯。
為做好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的工作,2002年自治區認真組織開展了“清查放射源、讓百姓放心”專項行動,確保了核與輻射環境的安全,對使用放射源的229家單位進行了檢查,摸清了底數,制定了相應的管理措施和處置辦法,強化了各類放射源的管理。及時協調、妥善處理了幾起退役放射性廢物傾倒和隨意掩埋廢放射源的案件,形成了核與輻射嚴格管理的處置機制。進一步強化固體廢物管理,新建了一批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和放射性廢物處置場所和設施。加強了進口廢物的環境管理力度,清除了自治區東部地區多種過期危險化學品的安全隱患。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處置率分別達到31.4﹪和53.9﹪。
五
城市是人口和工業企業集中的地區,也是“三廢”排放及環境污染的重點地區,同時也是環境污染整治的重點對象。城市環境質量的好壞是衡量環境保護工作成績優劣的重要尺度。內蒙古自治區各級政府和環保部門歷來十分重視城市環境保護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采取了多種有效的治理措施,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十五”期間,全區開展城市空氣質量監測的重點城市有14個,分別是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海市、鄂爾多斯市東勝區、赤峰市、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滿洲里市、興安盟烏蘭浩特市、通遼市科爾沁區、錫林郭勒盟錫林浩特市、二連浩特市、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巴彥淖爾市臨河區、阿拉善盟巴彥浩特鎮。2005年,14個城市經監測二氧化硫平均濃度達到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各城市年平均濃度值達標的有11個,占78.6﹪。2005年較2000年平均濃度明顯下降的城市有7個。這期間,上述城市中有13個二氧化硫年平均濃度達到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10個城市可吸入顆粒物年平均濃度略超國家二級標準;全區進行了總懸浮顆粒物監測的城市有6個,均超過國家空氣二級標準。開展降塵監測的8個城市,大多數城市降塵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2005年,全區13個城市空氣污染指數在1.22~4.54之間,全區平均值為2.19,空氣質量總體較好。與2000年相比各城市污染程度明顯減輕。2005年,全區有8個城市空氣質量良好,占61.5﹪;有4個城市空氣質量較好,占30.3﹪;有工個城市中度污染,占7.7﹪。
2005年,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呼倫貝爾市、赤峰市、通遼市、鄂爾多斯市6個城市開展了空氣質量日報工作,其中5個城市全年空氣質量為優良或良好的天數在70﹪以上。屬于全國113個環保重點城市的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赤峰市全年空氣質量為優良的天數分別為311天、256天、261天。
2008年,全區15個城市的空氣質量以良好為主,其中:呼和浩特、呼倫貝爾、赤峰、通遼、鄂爾多斯、巴彥淖爾、滿洲里、二連浩特、錫林浩特、牙克石10個城市的空氣為良好,占監測城市數66.7﹪;包頭、烏蘭察布、烏海(海勃灣區)、烏蘭浩特和巴彥浩特5個城市的空氣質量為輕污染,占33.3﹪。
呼和浩特市和包頭市在20世紀90年代是聞名全國的污染城市。國家環保局公布1990年全國32個重點城市和1993年10月公布全國37個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結果,呼和浩特市分別排名第32名和第28名。進入21世紀,呼和浩特市的環境保護掀開了新的一頁,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和市政府堅持科學發展觀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全面實施藍天、碧水、綠地、寧靜、整潔、可持續發展六大工程。幾年來,依托城市改造以及熱力、天燃氣等清潔能源示范工程的建設,先后砍掉15萬根爐灶煙囪,拆遷鍋爐157臺,同時加大了對污染企業的監管力度。經過多措并舉,整體推進了呼和浩特市大氣污染防治的進程,使呼和浩特市空氣質量大為改觀。特別是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提出呼和浩特市要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的宏偉目標后,全市上下、各行各業、各條戰線、各族各界形成了上下互動、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創建國家環保模范城市的活動中,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緊緊抓住創建國家環境保護模范城、提高城市品位這個目標不放,著力構建城市綠色生態系統,提升人居城市品位。在改造建設了15個公園廣場、30塊游園綠地、46處舊城小區、6個出城口等的基礎上,又大力建設游樂園、草原濕地公園、動植物園和二環路景觀帶以及民族、宗教、文化、風情旅游帶工程。通過全市幾年的大清理大改造,使市容面貌大為改觀??諝馇逍?、飲水潔凈、社區寧靜、街道美觀靚麗,一個名副其實的青色城市呈現在人們面前。
包頭市人口230萬,比呼和浩特市多30萬,曾經是國務院首批確立的全國13個較大城市之一。20世紀90年代,包頭市工業“三廢”排放量居全國82個主要城市的前列,曾一度成為“全國污染第二”。污染知名度高、危害程度深、治理難度大、危害范圍廣,是對包頭市環境問題的形象概括。包頭市的環境問題早就引起國務院和內蒙古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多年來,中共包頭市委、市政府把控制污染、改善環境作為與發展經濟同等重要的大事來抓,先后組織實施了四批環保日元貸款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工業污染控制項目。如“藍天碧水綠地工程計劃”、“一控雙達標”、“飲水放心、空氣清潔、環境安全”和“生態恢復”四大環保工程項目。特別是調整工業布局、優化產業結構、整治環境污染、加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開展生態恢復示范工程、構建循環經濟體系、依靠科學技術解決環境污染,使包頭城市環境質量得到明顯改善。
“十五”期間,包頭市共投入環保資金72億元。僅2005年投入的環保資金占國民生產總值的3.2﹪,完成污染源限期治理項目429項;全市工業廢水排放量削減1200萬噸,萬元國民生產總值工業廢水排放量從2000年的27.26噸/萬元降至2005年的6.37噸/萬元;在鋼鐵產量翻一番多、鋁產量翻三番多的情況下,大氣氟化物排放量削減2385噸,降低了57.5﹪,氟化物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煙塵控制面積由2000年的70.52平方公里增加到2005年的148.78平方公里;通過衡量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水平的“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結果”顯示,包頭市由2000年自治區排名倒數第一上升至2004年的正數排名第二,實現了較大的突破。2005年包頭市全年空氣質量二級以上的天氣達256天。工業廢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黃河包頭段班類水質,由“十五”初期的零提高到2005年的33.3﹪。在環境工程建設方面國家投資近3億元,自治區投資1430萬元,用以建設放射性廢渣庫和工業危險廢物處理項目。氟化物污染是包頭市的重點環境問題。近10年來,包頭市政府和環保部門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如采用低氟原料、降低原料用量、改進生產工藝、關停取締小冶煉等措施,使氟化物污染逐年得到控制,污染物的濃度也逐步降到了標準范圍之內。到2005年空氣氟化物年均濃度降到了十幾年來的最低水平。
進入新世紀以來,自治區12個盟市所在地城市及二連浩特市、滿洲里市開展了道路交通噪聲和區域環境噪聲的治理和監測。經監測,全區城市道路交通聲環境總體評價屬于較好水平,噪聲等效聲級年均值穩中有降。與“九五”末期相比,各城市車流量增加了2~3倍,而平均等效聲級下降了1.5分貝(A),道路噪聲污染呈減輕趨勢。同時,區域聲環境質量保持在較好水平,與“九五”末期相比,平均等效聲級下降1.8分貝(A),下降了3.3﹪,噪聲污染控制效果明顯。
總之,內蒙古自治區各城市的空氣、水源越來越潔凈,環境污染的程度越來越低,對環境污染整治的力度越來越大,環境質量越來越好,人民的生活環境越來越優美。
六
根據國家環境保護委員會、計劃委員會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第七個五年計劃時期國家環境保護計劃》的指導精神,內蒙古自治區各級政府及環境保護部門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了自然保護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截至2008年底,自治區已建立自然保護區196個,其中國家級23個,自治區級60個,地市級27個,旗縣級86個,總面積1386.33萬公頃,占自治區國土面積的11.72﹪。建立生態功能保護區4個,其中國家級2個,地市級2個。建立生態示范區44個,其中國家級25個,自治區級19個,面積已達39.51萬平方公里,占自治區國土面積的33.4﹪。使全區85﹪的陸地生態系統類型、85﹪的野生動物種群和60﹪的高等植物群落、30﹪的天然林、40﹪的河流湖泊、沼澤地以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物種的主要棲息地和珍貴樹木的主要分布地區,得到有效保護。這些保護區、生態示范區的建立,使全區形成類型齊全、布局合理的自然保護網絡,使動植物、自然景觀、歷史遺跡及特有的生態系統得到應有的保護,促進了自治區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自然保護區根據保護對象、性質、功能、任務可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是自然生態系統類自然保護區。是以保護較為完整的自然生態系統,如森林、草原、荒漠、水域、濕地及生物、非生物資源形成的復合體進行全面保護的地區。第二種是野生動植物類自然保護區。是以保護白樺林、樟子松、四合木、半日花等珍貴植物資源和國家一、二級保護的珍稀動物或其他有特殊價值的野生動物及棲息環境。如達賚湖保護區是以保護鳥類、濕地為主;灤河、紅花爾基保護區是以馬鹿、駝鹿和大興安嶺林棲型動物為主;科爾沁濕地自然保護區是以保護丹頂鶴等鳥類和濕地為主;烏梁素海保護區是以保護水禽為主。第三種是自然遺跡類自然保護區。其保護任務是主要是非生物資源形成的地質剖面、化石產地、火山、溫泉、巖溶等自然歷史遺跡或有特殊意義的文物或人類文化遺跡。如腦木根地質剖面保護區、寧城熱水礦泉保護區、河套人文化遺跡保護區等。在保護的同時,既要保護自然環境,又要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適當開放一部分,以開展具有教育意義的參觀游覽,以滿足公眾對文化、娛樂的需求。
自然保護區的具體保護措施:水質保護,禁止向被保護水系排放污水、廢物,禁止在保護區上風向區域建設大量有害有毒廢氣的工廠;禁止在主要河流及其支流沿岸建設排放“三廢”的企業;禁止在保護區內的各種水域中藥浴牲畜。同時加強保護區水系的水質監測和水文測量,保護地下水不受污染。鳥類保護,嚴格遵守狩獵規定,認真執行《野生動物資源保護條例》,嚴禁獵取國家保護鳥類。經濟鳥類的捕獵,應有計劃地進行控制。禁止使用危害人畜安全、破壞草原和野生動物資源的狩獵工具和方法,如地弓、地槍、毒藥、炸藥、大鐵夾、軍用武器、機動車追捕、夜間照明引獵、殲滅性圍獵、火攻煙熏、掏窩、挖洞、揀蛋等。在鳥類保護區內,禁止采伐、墾植、放牧、狩獵和其他一切影響鳥類生存、繁殖的生產和非生產活動。魚類保護,重點保護鯉、鯽和湖蝦,采取捕養并舉的方針,不斷改善水質,人工投放種苗,營救幼苗、移植馴化,消除魚害。禁止在產卵期捕撈作業,劃定一定面積的禁捕區和規定一定時期的禁漁期,限定一定數量和規格的捕撈作業漁具;禁止滅絕性的捕撈方式。名勝古跡的保護,調查、編制名勝古跡遺址清單并建立檔案,制定鑒定、保護、保存和修復計劃。禁止對文物、建筑、名勝古跡的毀壞和拆除。草原保護,禁止在保護區內放牧、收割、開荒種地,加強滅蝗工作。禁止各種車輛碾壓草原。
在加強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和建設的同時,在全區廣大地域開展了改善生態環境的治理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十五”期間,全區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積251萬公頃,其中,修建水平梯田22萬公頃,修建溝坎地6.4萬公頃,營造水土保持林168萬公頃,人工種草55萬公頃。全區累計治理荒漠化、沙化土地面積25億畝,累計增加水土保持治理面積4189萬畝。新建黃土高原骨干工程221座,修建中小型淤泥壩3732座。截至2005年12月,全區共投入水土保持生態建設資金21.08億元,同時開展了京、津風沙源治理工程,有效地攔截了治理區風泥沙的徑流,改善了生態生產條件,促進了當地經濟的發展,提高了治理區內農牧民的生活水平。
從“十五”到“十一五”期間,自治區加大了對生態環境和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力度,達到了人與自然逐漸和諧相處。廣大牧區草原又有了多年不見的野狼出沒,黃羊、野駱駝以及各種珍禽異獸的大量繁殖和數量的增多。2005年,在額爾古納市出現了多年不見的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棕熊、野鹿和狍子等野生動物。
七
加強環境保護是中國的一項基本國策。貫徹這項基本國策,必須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形成全社會人人關心、人人參與、人人支持環境保護的氛圍,從而達到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社會風氣和良好習慣。
自治區黨委、政府十分重視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1987年2月,經自治區編制委員會批準,正式成立了《中國環境報》內蒙古記者站。它是自治區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宣傳工作的新聞媒體。記者站組建多年來,總計在省(自治區)以上報刊發表環境保護的新聞稿件5764多篇,其中國家級報刊2612篇。同時,在《內蒙古日報》、內蒙古電視臺、內蒙古廣播電臺、《北方新報》等主流媒體設置“人與自然”、“紀念6·5世界環境日”、“內蒙古環保世紀行”等環保專題欄目,廣泛宣傳黨和國家的環保方針、政策、法規及熱點問題等。
1995年10月,經自治區編制委員會批準,正式成立了自治區環保局所屬的內蒙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正處級)。其主要職責是指導全區環境保護教育工作;擬定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規劃和計劃并組織實施。全區12個盟市也開始相繼成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機構,發揮其各自的職能作用。至此,自治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開始走上制度化、規范化管理的軌道。
內蒙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和《中國環境報》內蒙古記者站承擔了全區的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和輿論導向工作,充分發揮了自治區領導的耳目和喉舌作用。從20世紀末期至2008年的13年間,以紀念“6·5”世界環境日為契機,在自治區首府呼和浩特市及各盟市所在地城市均開展了不同形式的大型慶?;顒??;顒悠陂g,分管環境保護的各級政府領導及環保局長分別做環保專題講話。13年中,在全區各地先后開展了以“保護生命之水,解決突出環境問題”、“保護資源、永續利用、向大氣污染宣戰”、“搞好水土保持,再造秀美山川”、“關注環境、保護生態、促進可持續發展”等為主題的“內蒙古環保世紀行”活動。通過宣傳,使各級領導干部、廣大人民群眾增強了保護環境的意識,提高了保護環境的自覺性。
為及時向社會各界通報全區環境保護的情況,宣傳環境保護和生態保護與建設方面的成就,更好地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導向作用,從2001年起,自治區環保局會同有關單位召開了數次有黨中央駐自治區新聞媒體和自治區各主要媒體、新聞記者參加的新聞發布會和記者座談會,為依法保護環境及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實施,做了充分的宣傳報道工作。為深入做好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自治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先后組織編寫了《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材料》(之一、之二);創編了《內蒙古環境信息交流》讀物,至今共編纂出版了105期,刊發稿件2000余篇;出版了《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教程》、《環境保護知識問答》等讀物,還編輯出版了《綠色內蒙古—祖國生態屏障》大型畫冊,在區內外發行6000余冊。
1997年7月,成立了旨在指導全區環境教育工作的“自治區環境教育指導委員會”,次年在內蒙古大學建立了環境教育培訓基地。2002年會同自治區有關部門召開了全區環境保護教育工作會議,重點研究部署了在全社會進一步開展環境保護教育的有關問題。從此環境保護教育在全區范圍內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分層次全面展開。
首先對各級領導干部進行環境保護教育,提高各級領導干部樹立科學發展觀,擺正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的關系,深刻認識環境保護、加強生態保護和建設的重大意義,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切實把保護環境當做一項基本國策認真貫徹執行,從而做出科學的施政綱領,推動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從20世紀末到21世紀初的13年中,內蒙古自治區環保局的主要領導和從事環境保護的專家、學者經常深入到自治區黨校和各盟市黨校,利用舉辦干部理論培訓班的機會,為各級干部開展環境保護專題講座,向他們講述有關保護環境的知識。
其次,對全區各大中型企業和重點污染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進行環境保護教育。通過舉辦培訓班,或采取講座等形式,系統地向他們講述環境保護的重大意義及相關知識,以提高他們把環境保護作為企業興衰的重大問題來對待。隨著自治區環境保護形勢的發展和環境保護工作任務的日益繁重,進一步拓寬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的層面,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的環境宣傳教育活動,為全區環境保護工作更好更快地發展,充分發揮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的重要作用。
八
內蒙古自治區的環境保護工作從20世紀70年代初開展以來,自治區黨委、政府認真貫徹環境保護這一基本國策,從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解決污染防治的環境問題。在經濟發展高速增長的同時,主要污染排放總量基本得到控制,重點城市、重點流域和重點區域的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整治,生態環境實現了整體遏制、局部好轉的重大轉變。
環境保護既是中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又是關系子孫后代生存的一件大事。加強環境保護與生態保護和建設,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重要手段,是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也是保障民族生存與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因此,時代發展、社會進步向環保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十一五”以來,通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總結環境保護工作的經驗教訓,我們深刻認識到,內蒙古以資源能源和重化工為主的產業機構和長期沿襲粗放型增長方式是制約科學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高耗能、高污染和資源性產業投資增長過快,不僅加劇了經濟增長與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更加速了資源耗竭和生態環境破壞,使經濟社會發展必須具備的生產要素日益缺乏保障和足夠的支撐能力。要實現以環境保護優化經濟增長,必須深入研究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之間的深層次關系和客觀規律。為此自治區環保局從科學發展觀的角度,結合我區產業結構和增長方式的特點,提出了“八個把關”的規定,力求通過把好規劃環評、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總量控制等重要關口,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提高發展質量,減輕經濟發展對資源環境的壓力,促進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全區各族人民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貫徹環境保護這一基本國策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在保護環境中求發展,在發展中著力解決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環境問題。全區各級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充分認識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增強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憂患意識,努力實現三個轉變。即“將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轉變為保護環境與經濟增長并重;從環境保護滯后于經濟發展轉變為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同步;從主要以行政手段保護環境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和科學技術的手段解決環境問題,實現環境保護和經濟增長的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