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以來,內蒙古堅持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之路,進一步加大對文化及相關產業(以下簡稱文化產業)的扶持力度,努力促進傳統文化產業轉型升級,多措并舉提高人民群眾文化消費水平,全區文化產業保持穩步發展態勢。
一、全區文化產業發展現狀
(一)單位數、增加值均保持快速增長
2019年,全區共有文化產業法人單位20873個,比2013年增加11477個,增長1.2倍。其中,規模以上法人單位171個,與2013年持平;規模以下法人單位20702個,比2013年增加11477個,增長1.2倍。
2019年,全區文化產業增加值達383.1億元,比2013年增長1.1倍[1],年均增長13.2%;文化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為2.23%[2],比2013年提高0.63個百分點。
圖2:2013—2019年內蒙古文化及相關產業增加值及占GDP比重
(二)產業結構不斷調整,文化服務業占比最高
經過多年的發展,自治區文化產業結構不斷調整,三大產業總量占比趨于合理,文化服務業已成為全區文化產業發展的主要力量。2019年,全區文化制造業、文化批發和零售業、文化服務業法人單位分別為865個、2425個和17583個,分別比2013年增長51.2%、74.3%和136.6%;三大產業營業收入占比分別為21.1%、22.9%和56.1%;增加值分別完成26.7億元、58.0億元和298.4億元,占比分別為7.0%、15.1%和77.9%。
圖3:2019年內蒙古文化產業分產業類型營業收入、增加值及占比
(三)行業類別齊全,結構逐步優化
2019年,自治區文化產業法人單位已覆蓋文化產業全部9個行業大類。從營業收入看,2019年,9個行業大類中除內容創作生產業和文化投資運營業略有下降外,其他7個行業均為正增長,其中:文化傳播渠道業和創意設計服務業營業收入較高,分別為57.6億元和50.0億元,分別占全部文化產業法人單位的24.1%和20.9%,成為推動發展的主力軍。
圖4:2019年內蒙古文化產業分行業營業收入
(四)核心領域帶動性強,主導地位顯著
文化產業按領域分為核心領域和相關領域[3],自治區文化產業法人單位主要集中在文化傳播渠道等核心領域。2019年,全區文化核心領域共有法人單位14241個,占全部文化產業法人單位的68.2%;營業收入159.0億元,占比66.4%;增加值306.7億元,占比80.1%。文化相關領域共有法人單位6632個,占比31.8%;營業收入80.5億元,占比33.6%;增加值76.3億元,占比19.9%。
(五)中部地區引領明顯,沿黃盟市潛力較大
分地區看,全區文化產業法人單位主要集中在中部地區,2018年[4]中部地區共有文化產業法人單位11476個,占全區文化產業法人單位的50.1%,實現營業收入167.5億元,占比達到75.3%;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為2.26%,高于全區平均水平0.09個百分點,文化產業發展引領作用明顯。沿黃七盟市文化產業法人單位數占全區文化產業法人單位的比重達到59.8%,實現營業收入占比達到80.6%,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為2.19%,高于全區平均水平0.02個百分點,文化產業發展潛力巨大。
二、內蒙古文化產業發展存在的問題
近幾年,內蒙古文化產業發展平穩,法人單位數保持較
快增長,但與全國文化產業發展水平相比,還存在一些短板,主要表現在總量小、規模以上單位少、企業實力弱、地區發展不平衡等方面。
(一)占GDP比重偏低,營業收入大幅下降
2013—2019年,內蒙古文化產業增加值雖然保持年均13%以上的增速,但仍低于同時期全國平均增速0.2個百分點;全區文化產業增加值總量仍然偏小,占GDP比重偏低,與全國水平差距逐年擴大(數據詳見圖6)。與發達省份江蘇相比,差距更加明顯;與同為西部省份的寧夏相比,內蒙古自治區占比始終低于寧夏。2019年,內蒙古文化產業增加值占比(2.23%)低于全國平均水平2.31個百分點。
圖6:2015—2019年內蒙古文化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與全國、江蘇、寧夏比對情況
2013—2019年,內蒙古文化產業法人單位營業收入波動較大,2019年比2013年下降30.8%。
(二)規模以上單位實力不強,營收占比波動較大
2013—2019年,自治區規模以上文化產業法人單位數不增反降。2019年為171個(比最多時的2016年減少95個),占全部法人單位數比重不足1%,遠低于全國2.9%的水平,規模以上單位數在全國排名近幾年一直徘徊在25~27名。
表1:2013—2019年內蒙古規模以上文化產業法人單位數比對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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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
|
規模以上文化產業法人單位數占全部文化法人單位數比重(%) |
全國 |
4.5 |
4.6 |
4.3 |
4.2 |
4.3 |
2.9 |
2.9 |
|
內蒙古 |
1.8 |
2.0 |
1.9 |
1.9 |
1.7 |
0.8 |
0.8 |
|
|
與全國水平差距(百分點) |
2.7 |
2.6 |
2.4 |
2.4 |
2.6 |
2.1 |
2.1 |
|
|
在全國位次 |
25 |
25 |
26 |
25 |
26 |
27 |
27 |
|
全區規模以上文化產業法人單位普遍實力較弱,尤其缺乏效益好、競爭力強、帶動作用明顯的大型文化制造業企業。規模以上法人單位營業收入占全部法人單位營收比重波動較大,從2014年以來,占比始終不足50%,遠低于全國平均70%以上的發展水平。2019年占比為42.2%,低于全國平均水平31.1個百分點。
圖8:2013—2019年內蒙古規模以上文化產業法人單位營業收入占比情況
(三)文化產業法人單位主要集中在中部地區,地區間發展差異明顯
2018年,中部地區單位數、營業收入分別占全區的50.1%和75.3%;西部地區單位數和營業收入僅占全區文化產業法人單位的9.6%和5.4%。
三、對加快發展全區文化產業的幾點建議
(一)加大規模以上文化企業支持力度,壯大市場主體
一是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發展壯大文化產業的各項政策措施,堅持開展年度評選自治區文化企業10強、重點小微文化企業工作,加大規模以上文化企業支持力度,促進規模以下文化企業發展壯大;二是開展規模以上企業壯大提升工程,形成一批區域性龍頭骨干企業。鼓勵經營不善的規模以下文化企業以多種形式兼并重組、發展壯大。對具備一定條件、潛力的規模以下企業實行重點監測、定點扶持,達到條件后及時升規入統;三是創新民營文化企業扶持方式方法,改“輸血”為“造血”,在各類文創園、文化企業孵化園管理中引入競爭式扶持政策,以競爭促活力,以競爭帶發展。
(二)積極引導傳統文化產業轉型升級,大力發展文化新業態企業
一是要加大傳統文化制造業引導力度,促進傳統文化制造業轉型升級,支持特色文化制造業企業做大做強;二是鼓勵有條件的傳統工業企業轉型到文化制造業,充分利用自治區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蘊和傳統制造業優勢,力爭培育多個規模以上文化制造業企業;三是著力引進環保、綠色、有潛力的以互聯網為主的文化新業態企業[5],提升傳統民族文化產業數字化水平,進一步引領和帶動全區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
(三)進一步加強文化和旅游的融合,打造獨具特色的全季全域旅游項目
一是為旅游賦予文化內涵,要拓寬思路,因地制宜,深入挖掘各盟市獨特的地域文化,為傳統的草原旅游賦予更加深厚的文化內涵,加大對各地區特色旅游品牌宣傳力度;二是增加草原旅游文化項目,在“看草、吃肉、喝酒、唱歌” 傳統草原旅游項目的基礎上,進一步開發富有文化底蘊的旅游項目,鞏固和創新“鄂爾多斯婚禮”“千古馬頌”等實景演出項目,并在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阿拉善盟等以旅游業為主的盟市打造一至兩個實景演出精品項目,以民族文化充實演出內涵,以精彩演出宣傳民族文化;三是加強區域合作力度,大力發展冰雪旅游項目,努力發掘“黃河幾字灣”文化旅游資源,著力打造獨具北疆特色、自東向西、由春到冬的全季全域文化旅游項目,把自治區建成一個“人人向往的天堂草原”文化旅游大區。
(四)不斷完善人才引進培養機制
一是要制定更加優惠、靈活的文化人才引進政策,完善人才服務體系,營造人才發展環境,引導和扶持文化10強企業、文化產業園區引進高層次文化產業人才;二是加大本土文化產業人才培養力度,支持自治區高校建立相關學院和專業,為自治區培養一批文化產業專業人才;三是加強民族非遺保護和傳承工作,建立民族傳統手工藝保護機制,支持高校參與非遺保護工作,利用高校科研優勢,使自治區傳統民族文化煥發新的生機活力。
附注
1.指標解釋
文化及相關產業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產品和文化相關產品的生產活動的集合。《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規定文化及相關產業包括新聞信息服務、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文化娛樂休閑服務、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文化消費終端生產9個大類。
營業收入指“主營業務收入”及“其他業務收入”之和。
2.統計范圍
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的統計范圍為《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所規定行業范圍內,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企業或年主營業務收入在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企業;年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企業,其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的年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的年營業收入在500萬元及以上。
3.地區分組
中部地區包括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烏蘭察布市4個市;東部地區包括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錫林郭勒盟5個盟市;西部地區包括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阿拉善盟3個盟市;沿黃七盟市包括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阿拉善盟7個盟市。
2013年第三次全國經濟普查以來,內蒙古堅持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之路,進一步加大對文化及相關產業(以下簡稱文化產業)的扶持力度,努力促進傳統文化產業轉型升級,多措并舉提高人民群眾文化消費水平,全區文化產業保持穩步發展態勢。
一、全區文化產業發展現狀
(一)單位數、增加值均保持快速增長
2019年,全區共有文化產業法人單位20873個,比2013年增加11477個,增長1.2倍。其中,規模以上法人單位171個,與2013年持平;規模以下法人單位20702個,比2013年增加11477個,增長1.2倍。
2019年,全區文化產業增加值達383.1億元,比2013年增長1.1倍[1],年均增長13.2%;文化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為2.23%[2],比2013年提高0.63個百分點。
圖2:2013—2019年內蒙古文化及相關產業增加值及占GDP比重
(二)產業結構不斷調整,文化服務業占比最高
經過多年的發展,自治區文化產業結構不斷調整,三大產業總量占比趨于合理,文化服務業已成為全區文化產業發展的主要力量。2019年,全區文化制造業、文化批發和零售業、文化服務業法人單位分別為865個、2425個和17583個,分別比2013年增長51.2%、74.3%和136.6%;三大產業營業收入占比分別為21.1%、22.9%和56.1%;增加值分別完成26.7億元、58.0億元和298.4億元,占比分別為7.0%、15.1%和77.9%。
圖3:2019年內蒙古文化產業分產業類型營業收入、增加值及占比
(三)行業類別齊全,結構逐步優化
2019年,自治區文化產業法人單位已覆蓋文化產業全部9個行業大類。從營業收入看,2019年,9個行業大類中除內容創作生產業和文化投資運營業略有下降外,其他7個行業均為正增長,其中:文化傳播渠道業和創意設計服務業營業收入較高,分別為57.6億元和50.0億元,分別占全部文化產業法人單位的24.1%和20.9%,成為推動發展的主力軍。
圖4:2019年內蒙古文化產業分行業營業收入
(四)核心領域帶動性強,主導地位顯著
文化產業按領域分為核心領域和相關領域[3],自治區文化產業法人單位主要集中在文化傳播渠道等核心領域。2019年,全區文化核心領域共有法人單位14241個,占全部文化產業法人單位的68.2%;營業收入159.0億元,占比66.4%;增加值306.7億元,占比80.1%。文化相關領域共有法人單位6632個,占比31.8%;營業收入80.5億元,占比33.6%;增加值76.3億元,占比19.9%。
(五)中部地區引領明顯,沿黃盟市潛力較大
分地區看,全區文化產業法人單位主要集中在中部地區,2018年[4]中部地區共有文化產業法人單位11476個,占全區文化產業法人單位的50.1%,實現營業收入167.5億元,占比達到75.3%;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為2.26%,高于全區平均水平0.09個百分點,文化產業發展引領作用明顯。沿黃七盟市文化產業法人單位數占全區文化產業法人單位的比重達到59.8%,實現營業收入占比達到80.6%,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為2.19%,高于全區平均水平0.02個百分點,文化產業發展潛力巨大。
二、內蒙古文化產業發展存在的問題
近幾年,內蒙古文化產業發展平穩,法人單位數保持較
快增長,但與全國文化產業發展水平相比,還存在一些短板,主要表現在總量小、規模以上單位少、企業實力弱、地區發展不平衡等方面。
(一)占GDP比重偏低,營業收入大幅下降
2013—2019年,內蒙古文化產業增加值雖然保持年均13%以上的增速,但仍低于同時期全國平均增速0.2個百分點;全區文化產業增加值總量仍然偏小,占GDP比重偏低,與全國水平差距逐年擴大(數據詳見圖6)。與發達省份江蘇相比,差距更加明顯;與同為西部省份的寧夏相比,內蒙古自治區占比始終低于寧夏。2019年,內蒙古文化產業增加值占比(2.23%)低于全國平均水平2.31個百分點。
圖6:2015—2019年內蒙古文化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與全國、江蘇、寧夏比對情況
2013—2019年,內蒙古文化產業法人單位營業收入波動較大,2019年比2013年下降30.8%。
(二)規模以上單位實力不強,營收占比波動較大
2013—2019年,自治區規模以上文化產業法人單位數不增反降。2019年為171個(比最多時的2016年減少95個),占全部法人單位數比重不足1%,遠低于全國2.9%的水平,規模以上單位數在全國排名近幾年一直徘徊在25~27名。
表1:2013—2019年內蒙古規模以上文化產業法人單位數比對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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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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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模以上文化產業法人單位數占全部文化法人單位數比重(%) |
全國 |
4.5 |
4.6 |
4.3 |
4.2 |
4.3 |
2.9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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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 |
1.8 |
2.0 |
1.9 |
1.9 |
1.7 |
0.8 |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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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全國水平差距(百分點) |
2.7 |
2.6 |
2.4 |
2.4 |
2.6 |
2.1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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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國位次 |
25 |
25 |
26 |
25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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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區規模以上文化產業法人單位普遍實力較弱,尤其缺乏效益好、競爭力強、帶動作用明顯的大型文化制造業企業。規模以上法人單位營業收入占全部法人單位營收比重波動較大,從2014年以來,占比始終不足50%,遠低于全國平均70%以上的發展水平。2019年占比為42.2%,低于全國平均水平31.1個百分點。
圖8:2013—2019年內蒙古規模以上文化產業法人單位營業收入占比情況
(三)文化產業法人單位主要集中在中部地區,地區間發展差異明顯
2018年,中部地區單位數、營業收入分別占全區的50.1%和75.3%;西部地區單位數和營業收入僅占全區文化產業法人單位的9.6%和5.4%。
三、對加快發展全區文化產業的幾點建議
(一)加大規模以上文化企業支持力度,壯大市場主體
一是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發展壯大文化產業的各項政策措施,堅持開展年度評選自治區文化企業10強、重點小微文化企業工作,加大規模以上文化企業支持力度,促進規模以下文化企業發展壯大;二是開展規模以上企業壯大提升工程,形成一批區域性龍頭骨干企業。鼓勵經營不善的規模以下文化企業以多種形式兼并重組、發展壯大。對具備一定條件、潛力的規模以下企業實行重點監測、定點扶持,達到條件后及時升規入統;三是創新民營文化企業扶持方式方法,改“輸血”為“造血”,在各類文創園、文化企業孵化園管理中引入競爭式扶持政策,以競爭促活力,以競爭帶發展。
(二)積極引導傳統文化產業轉型升級,大力發展文化新業態企業
一是要加大傳統文化制造業引導力度,促進傳統文化制造業轉型升級,支持特色文化制造業企業做大做強;二是鼓勵有條件的傳統工業企業轉型到文化制造業,充分利用自治區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蘊和傳統制造業優勢,力爭培育多個規模以上文化制造業企業;三是著力引進環保、綠色、有潛力的以互聯網為主的文化新業態企業[5],提升傳統民族文化產業數字化水平,進一步引領和帶動全區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
(三)進一步加強文化和旅游的融合,打造獨具特色的全季全域旅游項目
一是為旅游賦予文化內涵,要拓寬思路,因地制宜,深入挖掘各盟市獨特的地域文化,為傳統的草原旅游賦予更加深厚的文化內涵,加大對各地區特色旅游品牌宣傳力度;二是增加草原旅游文化項目,在“看草、吃肉、喝酒、唱歌” 傳統草原旅游項目的基礎上,進一步開發富有文化底蘊的旅游項目,鞏固和創新“鄂爾多斯婚禮”“千古馬頌”等實景演出項目,并在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阿拉善盟等以旅游業為主的盟市打造一至兩個實景演出精品項目,以民族文化充實演出內涵,以精彩演出宣傳民族文化;三是加強區域合作力度,大力發展冰雪旅游項目,努力發掘“黃河幾字灣”文化旅游資源,著力打造獨具北疆特色、自東向西、由春到冬的全季全域文化旅游項目,把自治區建成一個“人人向往的天堂草原”文化旅游大區。
(四)不斷完善人才引進培養機制
一是要制定更加優惠、靈活的文化人才引進政策,完善人才服務體系,營造人才發展環境,引導和扶持文化10強企業、文化產業園區引進高層次文化產業人才;二是加大本土文化產業人才培養力度,支持自治區高校建立相關學院和專業,為自治區培養一批文化產業專業人才;三是加強民族非遺保護和傳承工作,建立民族傳統手工藝保護機制,支持高校參與非遺保護工作,利用高校科研優勢,使自治區傳統民族文化煥發新的生機活力。
附注
1.指標解釋
文化及相關產業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產品和文化相關產品的生產活動的集合。《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規定文化及相關產業包括新聞信息服務、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文化娛樂休閑服務、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文化消費終端生產9個大類。
營業收入指“主營業務收入”及“其他業務收入”之和。
2.統計范圍
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的統計范圍為《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所規定行業范圍內,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企業或年主營業務收入在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企業;年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企業,其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的年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的年營業收入在500萬元及以上。
3.地區分組
中部地區包括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烏蘭察布市4個市;東部地區包括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錫林郭勒盟5個盟市;西部地區包括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阿拉善盟3個盟市;沿黃七盟市包括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阿拉善盟7個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