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土默特部是個歷史悠久的部落。她不論在蒙古民族發展史上,還是16世紀的中國史上,都占有突出的歷史地位。
15世紀末至16世紀初,達延汗統一漠南蒙古后,將各部劃分為察哈爾、喀爾喀、兀良罕、鄂爾多斯、土默特、永謝布6個萬戶,分屬左右兩翼,土默特部為右翼三萬戶之一。約1509年,達延汗親統左翼三萬戶征討右翼永謝布、鄂爾多斯部封建領主亦卜刺等,平定右翼的叛亂后,達延汗任命其三子巴爾斯·博羅特為統領右翼三萬戶的濟農。此后,右翼三大部便成了巴爾斯·博羅特及其子孫的勢力范圍。
巴爾斯·博羅特在位時,曾分封諸子:長子袞必里克墨爾根濟農據鄂爾多斯萬戶之地,次子阿勒坦汗據十二土默特之大部,三子拉布克臺吉據土默特之烏古新(即元慎),四子巴雅斯哈勒據永謝布之七營喀喇沁,六子博迪達喇據阿速特、永謝布,而巴爾斯·博羅特之弟阿爾斯·博羅特則仍據有多羅土默特。阿勒坦汗成為土默特部的領主即源于此。從16世紀20年代末開始,土默特部在阿勒坦汗率領下,迅速強大起來。
1519(正德十四)年,巴爾斯·博羅特去世。墨爾根濟農、阿勒坦汗、巴雅思哈勒兄弟作為右翼三萬戶的領主,開始大刀闊斧地施展其政治抱負。嘉靖初年,還不足18歲的阿勒坦汗,已顯示出他政治、軍事方面的才能。1524年,兀良罕部前來攻掠,他派遣圖古凱諾延等率兵反擊,獲得勝利。從那以后的近20年里,阿勒坦汗在輔佐其兄墨爾根濟農治理右翼三部的過程中,他領有的土默特部逐漸強大起來。他與墨爾根濟農率領右翼諸部南征北戰,曾先后四次征討兀良罕,兩次征討衛刺特,屢建奇勛,樹立了崇高的威望。因而在他32歲時,黨中央汗庭博迪汗賜予他索多汗之號,成為名震長城內外的蒙古族首領。
1542年(嘉靖二十一年)墨爾根濟農去世后,阿勒坦汗成為右翼三大部的實際領袖。1547年,阿勒坦汗大會吉囊臺吉(即諾延達喇濟農)、把都臺吉(即巴雅斯哈勒),戒“勿復入寇”明邊。可見那時他已號令右翼諸部了。在繼續削平敵對勢力的過程中,阿勒坦汗將十二土默特完全置于自己的掌握之中,即將其叔父阿爾斯·博羅特領有的多羅土默特(多羅土蠻)及其三弟拉布克領有的兀慎部兼并(各部領主仍舊)。他所統轄的土默特部,不僅有強大的軍隊,任命了各級官長,還制定了自己的法律(即《阿勒坦汗法典》),儼然形成蒙古之內的一個政權,故而明人稱之為“金國”。
阿勒坦汗的基本力量是十二土默特,其領地以大青山南北為中心,東達宣化鎮邊外,西至烏拉山前后,甚至遠至甘、青地區也有部落駐牧。
一
土默特部是16世紀活躍在中國北方的一支重要力量,她的政治、軍事、經濟、文化活動,影響極其深遠。
1、 征討兀良罕和衛刺特:
兀良罕部是達延汗時期的左翼三萬戶之一,后叛走, 居漠北。16世紀前葉,該部經常偷襲右翼各部,掠奪牲畜、財產和人口。衛刺特(瓦刺)被稱為西蒙古,其封建領主額色庫、額森(也先)曾經弒殺大汗,篡奪汗位。16世紀初,其大酋長亦卜刺等殺害右翼濟農,被達延汗擊敗后西逃,但時刻不忘卷土重來。因而這兩個部落成為右翼的肘腋之患,墨爾根濟農、阿勒坦汗多次率眾對它們進行征討。在征討兀良罕的各次戰役中,以1533年那次的戰果最著。此役是左右翼的聯合行動,而以右翼為主力。這是決定性的一役,《明實錄》記載阿勒坦汗“搶兀良哈,殺傷殆盡”。實際情形是,兀良罕“圖類諾延、格埒巴拉特丞相、額勒都奈被迫投城”,“將其眾多之民分撥至各戶為奴”。凱旋后,博迪汗賜易阿勒坦“索多之號”,從此阿勒坦稱汗。對衛刺特的征討,于1532年給亦卜刺以殲滅性打擊,使之再無力東進。
墨爾根濟農去世后,阿勒坦汗繼續率右翼三部征討上述二部。約1542年,阿勒坦汗第三次討伐衛刺特,將博喇海(卜兒孩)收服,并戰勝希賴兀爾人。此役基本消除了來自衛刺特的威脅,因而博迪汗加封阿勒坦汗為土謝圖徹辰汗。1544年,阿勒坦汗率眾再次征伐兀良罕殘部,收服莽吉爾丞相和莽海錫格津等,從而將兀良罕部徹底征服。解除后顧之憂之后,阿勒坦汗得以專力對付明朝,大力開發土默川,使土默特部在蒙古諸部中,保持了政治、經濟、軍事諸方面的優勢。
2、 同明朝從對抗到友好:
蒙明之間,從1368年元惠宗(順帝)退出大都之后長時間里,雙方有戰有和,但對峙則是主要的。墨爾根濟農、阿勒坦汗當政后,繼承前輩地對明政策,率右翼諸部,多次越過邊墻,給明軍以沉重打擊。如1539年(嘉靖十八年)8月,阿勒坦汗率軍越大同,由井坪、朔州抵雁門,破廣武關,入岢嵐、交城、汾州、文水、清源諸處,明軍望風披靡,使明廷朝野震驚。
然而,阿勒坦汗追求的并不是對明朝的攻掠。早在1531年前后,他就打算與明朝和睦相處,發展互市貿易。1541年(嘉靖二十年)7月,阿勒坦汗派遣石天爵、肯切為使,向明朝表示:“如果同意通貢互市,‘即約束其下,令邊民墾田塞中,夷眾牧馬塞外,永不相犯’”。自此以后,直到1549年,阿勒坦汗幾乎年年遣使,向明朝表示和好誠意,要求互市貿易,保證“東起遼東,西至甘涼,俱不入犯”。明廷則不僅嚴詞拒絕,還多次殺害使者,并“懸賞擒斬俺答”,命令邊臣“選將練兵,出邊剿殺”土默特部。
在這種情況下,阿勒坦汗不得不以兵戎相見。1542年(嘉靖二十一年)6月,土默特部使者石天爵、滿受禿、滿客漢、肯切被明朝“梟示”后,阿勒坦汗率部攻至太原,一個月之內,攻破明朝州縣38個,殺其游擊以上將軍多人。但這僅是一種手段,目的仍是通過施加軍事壓力,迫使明朝同意互市貿易,“庚戌之變”就是例證。
1550年(嘉靖二十九年,庚戌)8月,阿勒坦汗親率右翼三部大軍,從古北口沿潮河川南下,沿途攻略密云、懷柔、順義、三河諸縣,而后揮軍抵通州,渡白河,包圍明都北京。當時,明世宗朱厚熜深居西內,張惶不知所措,而數十萬勤王之師竟無一人敢戰者,右翼兵攻破北京城并不是不可能的。但阿勒坦汗在得到明廷開市的允諾后,立即撤兵。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庚戌之變”。這次事變的結果是,蒙明雙方達成互市協議,并在1551年開市貿易。但是,互市尚未結束,明世宗因恥于“城下之盟”,借口“非時開市”,召回主持互市的官員,單方面撕毀了協議,把明蒙雙方再次推入戰禍之中。
1570年(隆慶四年),由于阿勒坦汗之孫把汗那吉投明,蒙明雙方以此為契機,才最終實現和平友好。1571年,雙方達成互市協議,阿勒坦汗接受明廷的順義王爵,包括鄂爾多斯、永謝布、喀喇沁等部的首領共63人,被授予都督同知以下官職。從此,蒙明通貢互市關系確立,長達二百余年的明蒙交戰狀態基本結束。
蒙明貢市關系的特點,首先確認了土默特部對明朝的藩屬關系,阿勒坦汗為首的右翼各部須向明廷進貢馬匹、弓箭等物,并上表文(須經明朝邊臣改定)。但這種藩屬僅是名義上的,明朝政令不行于土默特部,阿勒坦汗除承諾不犯明邊外,并不對明朝承擔任何義務。其次,貢市的核心是"市",即以互市的形式,溝通蒙明經濟聯系。就右翼諸部而言,互市為日益增多的畜產品找到了銷路。如大同、山西兩處市口,1571年土默特部賣馬5 073匹,到1574年已增至11 670匹,3年中增加一倍還多。其它畜產品如牛、羊、驢、騾和皮張、馬尾等的增加更多。用這些畜產品換回必要的生產、生活用品,對發展土默特部的經濟有著重要作用,這正是阿勒坦汗數十年孜孜以求互市的目的。另外,通過互市,貴族和大小首領可以從明朝得到相當數量的賞銀和綢緞布匹等物,這對維持其愈來愈奢華的生活至關重要。
蒙明互市的實現,開創了半個多世紀的和平友好局面,這在客觀上有利于人民休養生息和邊內外經濟的恢復和發展。
3、開發土默川:
阿勒坦汗在增強其軍事實力的同時,特別關注“振興十二土默特”。據《塞語》載:蒙古騎兵“入鄉必劚窖,得粟必囊往。今乃入秋揉禾,既揉舂米,是漸知粟食也”。這表明,土默特部眾除食肉類外,也吃糧食。要得到糧食,只有從邊內取得,而在明廷實行經濟封鎖的情況下自然不可能,即使是在開市貿易的1551年,明廷也斷然拒絕阿勒坦汗"以牛羊易粟豆"的要求。因此,阿勒坦汗決策開發土默川,發展自己的農業和手工業。
1546年,阿勒坦汗曾用牛二犋,在豐州故城耕地五六頃,種糜谷高粱等作物。這是他興辦農業的第一次嘗試。嘉靖中,白蓮教首領丘富投奔土默特部以后,置農器種禾數十頃,獲得阿勒坦汗的信任。阿勒坦汗采納丘富的建議,“懸書穹廬外”,招納邊內漢人。當時,邊內人民“或因饑饉困餓,或因官司剝削,或避罪,故投彼中,以離此患”。出邊的人“詣虜帳趾相錯”,可見人數之多。
1554年,趙全、李白罄等白蓮教徒投奔到土默特部以后,他們帶領白蓮教徒和漢民大規模升板筑屋,開荒種地。史書記載,他們“開云田(內)豐州地萬頃,連村數百,耕田輸粟”,形成了相當規模的板升農業。板升農業成了土默特部畜牧業重要的輔助經濟。1571年蒙明再次互市,土默特部不再提“以牛羊易粟豆”的要求,證明板升農業已基本滿足了土默特部對糧食的需求。
土默特部的手工業,是與農業同步發展的。出邊漢人內,不乏各種匠人。從多種史書的記載中可以得知,土默特部的手工業產品,用于軍事方面的,有良弓、鐵鏃(箭頭)、鎧甲、云梯、鉤桿等;用于生產方面的工具有鋤、犁等;用于交通方面的有舟船、車輛、馬具等;用于生活方面的有鍋、碗、金銀飾品等;還有石匠、木匠、泥瓦匠、畫匠等共同完成的殿堂等建筑物。這說明土默特部的手工業已具相當規模和水平,在當時的蒙古各部中是先進的。
阿勒坦汗在開發土默川的過程中,還興建了一批城鎮。1557年,阿勒坦汗“起造五塔和八大板升”。這些大板升較趙全的“石青開化府”(周約5里的土堡)的規模要大,雖毀于戰火,但可以想見,這些已具城鎮雛形的板升,是手工業比較集中的地方。1564~1565年,阿勒坦汗又在大板升的基礎上擴建了大板升城。城內的建筑,有“朝殿及寢殿凡七重,東南建倉房凡三重,城上起滴水樓五重”,“繪龍鳳五彩艷甚”。1570阿勒坦汗“定板升城,號召把都兒、永邵卜及富奴垛落土蠻、阿爾多斯、擺腰、兀慎、恰臺吉攻云中,黃臺吉攻上谷洗馬林”。1579年,阿勒坦汗自西海歸來,11月“還至大板升,燕恰臺吉”。這表明,阿勒坦汗在大板升城處理政務。這里顯然是土默特部的政治中心。
實現和平互市后,蒙明之間的外交往來頻繁,大板升城已不適應這一形勢的需要。于是,阿勒坦汗于1572年,“仿擬失陷之大都起造庫庫合屯,聚十二土默特之大眾,共議以無比精工修筑此城”。到1575年工程竣工,明朝賜名為"歸化城",這就是呼和浩特。這里是接待明朝使者的地方,以后,逐漸成為政治、經濟、宗教的活動中心。
前已述及,出邊的漢族主要從事板升農業,據載,其人數達五萬多(一說十萬多)名,其中白蓮教徒約占1/5。他們在板升地區“耕田輸粟”,“歲種地不過粟一囊草數束而已,別無差役”,與明朝統治下苛重的差徭賦稅相比有天壤之別。正因他們在土默川獲得安定的生活,因而“安土忘歸”,并以“胡俗自便”。出邊漢人中不少改用蒙古名,如李白罄易名把漢筆寫契。還有的娶蒙古族婦女為妻,子女多取蒙古名(如寧安圖等)。板升既是“夷漢雜處”,其關系,正如板升之眾說的,蒙古“筑板升以居我,推衣食以養我”,彼此和睦相處,同心協力從事生產。
綜上所述,土默特的經濟日益繁榮,阿勒坦汗政權日臻完善,因而土默特地區是當時蒙古社會中最先進發達的地區。
4、擴展勢力:
1559年(嘉靖三十八年),阿勒坦汗‘羨青海富饒’,“攜子丙兔等數萬眾襲據”其地,從此,丙兔及其部眾駐牧于該地。這表明,阿勒坦汗把自己的領地擴展到了青海一帶。
1559年以后,阿勒坦汗繼續用兵青海,征服諸番,鞏固擴大在那里的領地。結果,右翼諸部首領率部接踵而來,如多羅土蠻地把都兒黃臺吉、火落赤臺吉、永謝布的大成臺吉、鄂爾多斯的布延巴圖爾等,先后駐牧西海一帶(包括甘南、青海、川西)。直到現在,青海玉樹藏族自治州仍有蒙郭勒津、永謝布的遺民在那里生息。
土默特部向薊遼一帶擴展勢力,是在16世紀40年代。1547年(嘉靖二十六年)2月,阿勒坦汗向明朝要求開市,表示“東起遼東,西至甘涼,俱不入犯”,足見至遲在這一年,土默特部與哈刺慎部已經有效地控制了薊遼邊外地區。
土默特部向東擴展勢力,主要是通過聯姻關系使兀良哈諸部歸附自己。阿勒坦汗長子都隆森格洪臺吉原駐牧于宣府邊外,他們父子或嫁女給朵顏衛兀良哈首領,或娶婦于該部,使雙方結為姻親,密切了關系。
歸附的兀良哈人與土默特部眾一起駐牧,遂形成類似部落的實體,如兀愛營。《盧龍塞略》載:“趕兔,西虜順義王(指都隆森格)子,薊鎮屬夷妻所生,隨母于滿套兒駐牧”,“薊鎮邊外,惜惟屬夷駐牧,邇因妻女聯姻東西大虜,以改各酋子侄,或隨母妻,或因分管部夷,移來薊鎮邊外駐牧”。這些記載向我們提供了土默特部東遷的方式(隨母妻或分管部夷)、首領(如趕兔,即噶爾圖)、駐牧地(滿套兒,今豐寧縣一帶)等情況。以后,土默特人東徙者漸多,從獨石口到義院日沿邊一帶都有他們活動的足跡。這些土默特部眾到后金之后,于1628年降附清太宗皇太極,被劃分為左右二旗,移住今朝陽、阜新地區。這就是東土默特。
東西土默特本為同族,由于清朝的嚴格限制,17世紀以來絕少往來,直到新中國成立以后,才恢復兄弟關系,交往日密。
5、引進喇嘛教(格魯派):
蒙古族原先信奉薩滿教,崇信喇嘛教(格魯派)是由阿勒坦汗首先引入土默特地區,而后推及全蒙古的。
據《阿勒坦汗傳》記載,1558年,阿勒坦汗西征衛刺特,兵臨甘、青地區,與土伯特(即藏族)商隊發生沖突,救出喇嘛4名。這是以阿勒坦汗為代表的右翼蒙古封建主與喇嘛教發生關系的最早記錄。其后,在攻略阿木多、喀木(甘青川交界地方)地區諸番過程中,阿勒坦汗陸續與喇嘛教有過接觸。
到1571年,這時的土默特地區,呈現政治穩定、經濟發達的形勢。而薩滿教已不能適應這種形勢的需要。《阿勒坦汗傳》說:“圣主阿勒坦徹辰汗,向往尊八思巴喇嘛、薛禪可汗(忽必烈)所曾創立的無與倫比之經教,晝不能忘,夜不能眠”。因而當三世達賴喇嘛鎖南嘉錯的特使阿興喇嘛到來后,一經講經說佛,阿勒坦汗為首的右翼領主立即誦念“六字真言”,皈依了喇嘛教,并決定派遣使團前往蒙克地方(西藏)迎請鎖南嘉錯。
1575年,阿勒坦汗為同鎖南嘉錯會面,派人在蒙、藏、漢交界處修建了恰布齊勒廟(即仰華寺,在青海湖東岸)。1577年,阿勒坦汗率右翼諸部領主及大批部眾西行,于第二年在恰布齊勒廟與鎖南嘉錯晤面,舉行了盛大的法會。雙方互贈尊號,阿勒坦汗賜鎖南嘉錯“圣識一切瓦奇爾·達賴喇嘛”的封號,達賴喇嘛的名號即源于此;鎖南嘉錯尊上阿勒坦汗“轉千金法輪咱克喇瓦爾弟·徹辰汗”之號。自此以后,喇嘛教迅速在右翼諸部傳播,從而使土默特部產生了僧俗封建主聯合實行統治的制度。
阿勒坦汗去世后,應都隆森格汗之邀,三世達賴喇嘛來到土默特部,主持阿勒坦汗的“福事”。他大力弘揚佛教,使喇嘛教的影響逾來逾大,蒙古諸部爭先皈依了喇嘛教。特別是三世達賴圓寂后,阿勒坦汗的曾孫云丹嘉錯成為四世達賴,更加速了喇嘛教的傳播,終于使之成為蒙古民族的宗教信仰。
喇嘛教在蒙古傳播的影響是巨大的。它加強了蒙藏文化的交流,促進了蒙古哲學、文學、醫學,以及藝術、手工業的發展。然而,也使蒙古民族勇武鋒銳的民族素質逐漸銷蝕,特別是對土默特部的衰落起了重要作用。
二
阿勒坦汗去世后,土默特部失去了強有力的領袖,權力開始分散。各領主間由爭奪市賞發展到爭奪部落、權位,終于釀釀成內亂,影響巨大的要數“大板升之戰”了。
1583年,都隆森格汗娶父妾“三娘子”為哈屯,承襲順義王爵。同年10月,掌管板升地把漢那吉墜馬而死。當時三娘子握有兵符、王印,頗有勢力。她見大成比吉(把漢那吉妻)擁俺答所遺諸部落及板升甚雄,謀欲為不他失禮(三娘子之嫡子)室之,以為“果爾,則我可因而得諸部落,而我強盛矣”,圖謀吞并板升及把漢那吉所屬部眾。阿勒坦汗義子、“用事臣”恰臺吉不答應。于是三娘子調集精兵圍攻大板升,并擄掠恰臺吉等部畜產,致使許多部眾四處逃散,甚至要求進入明邊避難。在雙方打得不可開交之際,多羅土蠻、兀慎、擺腰和鄂爾多斯等部的首領出面為之調解。三娘子“不聽諸講和者言”,“誓以死相仇殺”。因而兀、擺等遠去,而麥力艮、切盡黃臺吉等則轉而支持恰臺吉,以抑制三娘子迅速膨脹的野心,內亂進一步擴大。這場內亂持續4年之久,在土默特內部種下了仇視的種子。
1585年,都隆森格汗去世,王位的法定繼承人是扯力克洪臺吉,娘子卻藏匿王篆、兵符拒不交出,“欲私其所愛子不他失禮”。因而導致了扯力克和三娘子的尖銳對立。這場繼位危機經明廷出面斡旋,撮合扯力克與三娘子合婚,矛盾始得緩和。最后扯力克承襲王爵,三娘子被封為忠順夫人,將大成比吉嫁給不他失禮,作了個皆大歡喜的結局。但是,繼位之爭卻成了土默特部分化的禍由。
1590年,扯力克汗率土默特、永謝布、哈刺慎部眾西行,送三世達賴喇嘛骨殖回藏,在甘肅與明朝發生沖突,進行了有名的“洮河之役”,駐牧西海的土默特部眾在火落赤臺吉、真相臺吉(丙圖子)等率領下,移住莽刺、捏工二川(在今貴德南),并修蓋寺廟。明廷堅決不允,“內振兵威,外鼓番族,嚴行驅逐”。于是雙方在洮州、河州發生激戰。沖突過程中,明廷對扯力克施加政治、經濟壓力,如停革市賞,揚言欲立不他失禮為王等。加之三娘子對鄭洛(經略陜西四鎮及宣大山西軍務)言聽計從,從內部多方阻撓。扯力克汗內外受制,不得不屈服,從西海地區撤兵東歸,最后仰華寺被焚,火落赤等受到追剿,損失慘重。這是土默特部對明關系中受到的最大挫折,也是土默特部由強變弱的重要轉折。
扯力克汗晚年,三娘子縱容其孫素囊臺吉(不他失禮子),憑借軍事實力(掌握西哨兵權)和經濟實力(擁有板升),在土默特部稱王稱霸。扯力克汗于1607年(萬歷三十五年)去世后,素囊競聲稱“應王者我也”,公然進行篡奪王位的活動。他勾結明安臺吉,用武力驅逐王位合法繼承人卜石兔(博碩克圖),引起各部臺吉、首領的公憤。1611年,那木兒臺吉聯合73家臺吉聲討素囊。三娘子、素囊祖孫調集兵馬,決心訴諸武力。明廷深恐危及封疆,遂由宣大總督涂宗濬出面調停,結果雙方達成暫時妥協,卜石兔于1613年襲順義王爵,素囊升為都督知。
事后,素囊說:“卜石兔襲王,我必不能甘”。他既擁重兵,又市賞在握,更加為所欲為,或阻撓卜石兔汗的貢使入邊,或則與王爭家事(如爭奪歸化城和銀佛殿等),使卜石兔汗威令不行,“徒擁虛名”,終于形成分化局面。
由于土默特部的分化,右翼諸部也紛紛脫離順義王的控制。涂宗濬說:“今宣府白洪大(巴雅斯哈勒之長孫)自為一支,河套(即鄂爾多斯)自為一支,虜王所制者,山大二鎮12部而已”。其實,土默特十二部也不完全在卜石兔汗的掌握之中(素囊不服節制就是例證),足見土默特部已經大大削弱。而鄂爾多斯、哈刺慎兩部的離異,又使整個右翼的力量削弱,因而當林丹汗西進時,土默特部無力抵抗,很快就被攻滅了。
三
1632年(崇禎五年,天聰六年),皇太極親統大軍西征察哈爾部,林丹汗渡河西走,滿洲軍占領歸化城。卜石兔汗之子俄木布洪臺吉與所部頭目古祿格、杭高、托博克等收集部眾,投降后金。1635年,有人向鎮守歸化城的貝勒岳脫誣告俄木布謀叛。岳脫誅俄木布乳母之夫茂罕,逮俄木布,押送盛京(今沈陽)。
1636年,后金改國號為清,皇太極改元崇德。是年,清廷廢俄木布為庶人,編土默特為左右翼兩旗,設都統、副都統、參領、佐領等官以統轄旗眾。從此,土默特淪為“尺地一民不能私為我有”的內屬旗。
由于土默特部曾經稱雄于塞外,在蒙古各部中影響頗大,因而清廷雖已廢去其王爵,委任非貴族出身的古祿格、杭高為都統,但仍不放心,繼續對土默特從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采取一系列嚴厲措施進行統治。
1、政治方面:
首先是縮小土默特兩翼轄境。清朝定鼎北京以后,不承認土默特部是“帶地投誠”,陸續分割土默特牧地,安插別部蒙古。1648年(順治五年),在土默特西境、西北境安設烏拉特三公旗;在北境,于1649年(順治六年)、1653年(順治十年)、1664年(康熙三年),分別安插四子部落王旗、達爾漢貝勒旗、茂明安旗;1674年(康熙十三年)平定布爾尼之亂后,又將察哈爾部由錦、義地區遷到土默特東境,建立了察哈爾八旗。按清朝規定,各旗之間不能隨意往來,即所謂“毋許妄為”。于是,曾經縱橫馳騁于塞北的土默特部,被“畫地為牢”,只能服服貼貼地接受新王朝的統治,別無選擇,何況,左右兩翼都統古祿格、杭高等早已成為清廷的馴服工具。
其次是派兵駐防。土默特部降清后,清朝在呼和浩特一直派有重兵,其統帥稱作歸化城將軍。這一則是清廷向西、北兩方面用兵的需要,再則也是出于對土默特部鎮撫的考慮。1739年(乾隆四年),綏遠城建成,清廷移右衛八旗于城內,派建威將軍(后改綏遠城將軍)鎮守。綏遠城將軍統轄土默特軍政,兩翼都統、參、佐各官“事事不得自專”。
再次是逐漸削弱、剝奪族權。清初,土默特兩翼都統是由土默特人擔任的,諸事尚有些許回旋余地。從康熙朝開始,對兩翼都統加強了控制。1679年,清廷“以土默特士眾委靡, 弓馬不嫻”,削左翼都統阿喇納職,改由其侄古睦德襲,右翼都統阿弼達削職并停襲,改由京員充任,直到1723年(雍正元年)始詔令“復舊制”,由阿弼達子根敦襲授右翼都統。1761年(乾隆二十六年),裁兩翼都統,僅留副都統一員,并改為滿缺(即由滿族人充任,后亦間用蒙員)。這是清廷對土默特兩翼官制的一次重大改變。從此,土默特人被剝奪了旗權。
第四是設置道廳,實行蒙漢分治。為就近籌糈,清廷在康熙朝就確定了開墾土默特牧場的政策,到乾隆初年,開墾已達高潮。原來“雁行”(春來秋去)的農民定居下來,接著晉、秦、冀農民更大規模地移來,開荒佃種蒙古土地。對這些移民,清廷進行蒙漢分治,于1723年設歸化城廳,作為管理漢族農商之民的行政機關,隸山西朔平府。嗣后,于1736年(乾隆元年)置清水河、托克托、和林格爾三通判廳,1741年(乾隆6年)又置薩拉齊廳和山西分巡歸綏道(后加兵備銜)。以上五廳皆隸屬于歸綏道,是山西行政機構伸入土默特地區的開端。
1884年(光緒十年),清廷覆準山西巡撫張之洞奏,凡在土默特地區的寄民一律編籍,即移民在當地落籍,變客為主。同時改各廳為實授撫民同知、通判廳,使之成為山西設在土默特境內的正式行政機構,一地二治的局面正式形成。
2、經濟方面:
清廷不承認土默特是“帶地投誠”,認為“地為我朝賞還之地”。因而在經濟上任意侵奪盤剝而無所顧忌。
無償撥地——1694年(康熙33年),在黑河、渾津一帶撥放莊頭地13圈;恪靜公主在呼和浩特建造府第時,撥給公主府湯沐地數千頃;雍正年間,在和林格爾、清水河之間撥給右衛八旗馬廠地一段(近3000頃);1738年(乾隆三年),由大青山后牧地中撥給綏遠城駐防八旗馬場地2萬2千余頃……。
開墾糧地——雍、乾兩朝,為適應用兵西北的需要,解決駐軍的軍糧供應,清廷在土默特兩翼大規模招民開墾牧場。雍正時期,清廷派協辦尚書通智(后升為尚書)駐歸化城,敦促都統丹津“奏請”將土默特膏腴之地八處共4萬頃,作為大糧官地交地方開墾征糧,以備軍食。這八處牧場先后在乾隆年間放墾。從1772年(乾隆37年)開始,清廷又開墾小糧官地(亦稱代買米地)近2000頃。
以上劃撥、開墾諸項土地,使土默特兩翼牧場喪失殆盡,已經不能進行游牧。于是清廷以撥給戶口地(每丁五頃,后改一頃)和召廟香火地(數量不等,其中也有捐贈)的形式,作為給蒙古族牧民、喇嘛的補償,以資贍養,供其驅使。這樣就迫使土默特蒙古族不得不由牧轉農,但蒙古族既“不善耕耘”,又必須當差,因而只得出租土地,以租自養。從現存乾隆初年的土地契約看,其特點主要是,地租很少,不少契約注明“永租”或“許退不許奪”字樣;許多契約所標四至不明,如“北至山,南至河,東至只路,西至樹林”之類。前者使租地者(不少是地商)以極低代價換得對土地的實際永業權,后者則為地商、官僚冒指地界,霸占地畝造成可乘之機。更何況蒙丁由于當差緊急無處籌款,不得已將戶口地以低價租出或作為借款的抵押,致使土地丟失。因此,到1742年(乾隆7年)已形成“有力者則任意侵占,衣食充盈;無力者則絲毫不得,饑寒交迫”的局面。據1743年整理蒙丁地畝時統計,土默特兩翼無地者共2 812人,地少(或不足一頃)者24 260人,土地較多者16 487人。
清末,欽差督辦墾務大臣、綏遠城將軍貽谷主持整理土默特地畝。按土默特兩翼參佐各官的設想,此舉是要確保地權,而貽谷按其制定的“二十二條章程”,進行的土地整理,卻是以犧牲土默特蒙古族的地權為代價,大量收刮民財,從而使蒙古族進一步貧困化。“臺吉而上才足自存,兵丁之屬衣食多缺”,一般蒙古族的處境便可想而知了。
霸占牧場及礦產——前述山后八旗馬場,原奏準許土默特牧民仍住界內,與八旗公共游牧,馬場以外之地仍為土默特牧場。從1795年(乾隆60年)開始,綏遠駐防八旗先后三次墾放馬場地7 000余頃,場內蒙古族“既失其業,又失其牧”,不得不遷往他處。到光緒末年,綏遠八旗繼續墾放馬場,竟任意指劃界址,把被迫遷出馬場的牧民所在地也劃入馬場范圍,強行墾牧,并聲稱南北200里,東西300里之內均為馬場。而土默特北境至呼和浩特約一百二三十里,呼和浩特再往南七八十里始足200里之數。此事經兩翼12參領力爭,貽谷被迫重新丈量馬場,將12 000余頃土地返還土默特兩翼。
綏遠駐防八旗霸占土默特產業,還表現在礦產方面。為鞥兗柳林等處煤窯,原系雍正年間奏準,由土默特兩翼選官派弁開挖,以供歸化城內燒用,煤炭稅由土默特征收,作為官費,年終報部核銷,這一制度歷久未變。1901年(光緒27年),綏遠八旗以窯口在馬場界內為由,將窯戶驅逐,另行招民采煤征稅,收入盡歸綏遠八旗。土默特各參領雖據理力爭,卻無任何效果。
控制財政,奪取稅收--土默特兩翼的財政收入,在清初尚有余裕。為牲畜記檔稅,原由土默特兩翼派員,分別在呼和浩特、昆都侖、薩拉齊、和林格爾、托克托等地征收。其后,呼和浩特漸成商民輻輳之區,清廷看到該處稅收可觀,于1761年(乾隆二十六年)裁撤兩翼都統的同時,設置歸化關,將土默特地區稅收權攫取,交由殺虎關監督征收。再后,歸化關務由歸綏道兼管,在歸化城設四柵口及在牛橋、馬橋等處征稅。又在畢克齊、察素齊、可鎮、薩拉齊、包頭、和林格爾等處設局征稅,每年約征牲畜稅及雜稅20萬兩,僅撥給土默特7 000兩作為官費。
除此外,土默特兩翼的收入,僅煤炭租稅尚屬可觀,年征收制錢1 500串左右。其它收入如官房租、藉田租等數量甚微。此外還有駝價生息銀、六成地租(1885年以后始有)等,數量雖多卻專款專用,于旗政裨益不大。
清廷對土默特兩翼的財政控制極嚴,例如發當生息銀兩,嚴定用于備辦烏里雅蘇臺、科布多等處公務差遣及迎送官兵驛站盤費;發商生息銀兩用作山后巡緝盜賊,和斯爾登等4處卡倫官兵盤費,六成地租用來訓練陸軍。總之,一切收支必須在限期之內呈報理藩院和戶部核銷,不得自專。
3、文化方面:
清太宗皇太極說:“興黃教即所以安眾蒙古,所系非小”。康熙皇帝也說:“建一寺,勝養十萬兵”。因而清廷極力在蒙古族中提倡喇嘛教。土默特部在蒙古各部中是信仰黃教最早的,入清以后更是篤信不二。土默特兩翼的召廟之多,在內蒙古49旗中是少有的,僅呼和浩特一地,就有“七大召,八小召,七十二個勉勉召”,故有“召城”之稱。呼和浩特之外的召廟也很多,遍布兩翼各地。一則因為朝廷推崇黃教,再則喇嘛不當差,不納賦稅,不從軍打仗,故而土默特人出家當喇嘛的很多,一般兄弟2人以上的人家,至少有1人出家,因此,規模較大的召廟,喇嘛均在300名以上,較小的也有10多名至百十名不等,喇嘛人數在總人口中占很大比例(約占1/6)。喇嘛教消磨了蒙古民族勇敢尚武精神,又因其禁止娶妻,因而限制了蒙古族人口的發展。土默特兩翼的積弱積貧,與喇嘛教這一精神枷鎖有很大關系,這也正是清廷提倡喇嘛教的目的所在。
提倡喇嘛教僅是清廷對蒙古實行愚民政策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是限制文化的發展。在清代,土默特兩翼蒙古族除世職外,晉升之階一是憑戰功擢升,一是充當筆帖式或翻譯,以積年勤奮無過始得升遷,但土默特筆帖式很少有升為七品官的。至于科考,直到光緒末年,土默特兩翼才第一次有了兩名童生被允許隨棚考試。
土默特的民族文化本來是很生動豐富的,由于政治上處于被奴役的地位,經濟上又遭受嚴重剝削,因此導致了民族文化的摧殘。土默特蒙古族的文化經歷了滿化--漢化過程,到清末,其民族語言和文字已基本喪失。
(呼市地方志辦提供)
蒙古土默特部是個歷史悠久的部落。她不論在蒙古民族發展史上,還是16世紀的中國史上,都占有突出的歷史地位。
15世紀末至16世紀初,達延汗統一漠南蒙古后,將各部劃分為察哈爾、喀爾喀、兀良罕、鄂爾多斯、土默特、永謝布6個萬戶,分屬左右兩翼,土默特部為右翼三萬戶之一。約1509年,達延汗親統左翼三萬戶征討右翼永謝布、鄂爾多斯部封建領主亦卜刺等,平定右翼的叛亂后,達延汗任命其三子巴爾斯·博羅特為統領右翼三萬戶的濟農。此后,右翼三大部便成了巴爾斯·博羅特及其子孫的勢力范圍。
巴爾斯·博羅特在位時,曾分封諸子:長子袞必里克墨爾根濟農據鄂爾多斯萬戶之地,次子阿勒坦汗據十二土默特之大部,三子拉布克臺吉據土默特之烏古新(即元慎),四子巴雅斯哈勒據永謝布之七營喀喇沁,六子博迪達喇據阿速特、永謝布,而巴爾斯·博羅特之弟阿爾斯·博羅特則仍據有多羅土默特。阿勒坦汗成為土默特部的領主即源于此。從16世紀20年代末開始,土默特部在阿勒坦汗率領下,迅速強大起來。
1519(正德十四)年,巴爾斯·博羅特去世。墨爾根濟農、阿勒坦汗、巴雅思哈勒兄弟作為右翼三萬戶的領主,開始大刀闊斧地施展其政治抱負。嘉靖初年,還不足18歲的阿勒坦汗,已顯示出他政治、軍事方面的才能。1524年,兀良罕部前來攻掠,他派遣圖古凱諾延等率兵反擊,獲得勝利。從那以后的近20年里,阿勒坦汗在輔佐其兄墨爾根濟農治理右翼三部的過程中,他領有的土默特部逐漸強大起來。他與墨爾根濟農率領右翼諸部南征北戰,曾先后四次征討兀良罕,兩次征討衛刺特,屢建奇勛,樹立了崇高的威望。因而在他32歲時,黨中央汗庭博迪汗賜予他索多汗之號,成為名震長城內外的蒙古族首領。
1542年(嘉靖二十一年)墨爾根濟農去世后,阿勒坦汗成為右翼三大部的實際領袖。1547年,阿勒坦汗大會吉囊臺吉(即諾延達喇濟農)、把都臺吉(即巴雅斯哈勒),戒“勿復入寇”明邊。可見那時他已號令右翼諸部了。在繼續削平敵對勢力的過程中,阿勒坦汗將十二土默特完全置于自己的掌握之中,即將其叔父阿爾斯·博羅特領有的多羅土默特(多羅土蠻)及其三弟拉布克領有的兀慎部兼并(各部領主仍舊)。他所統轄的土默特部,不僅有強大的軍隊,任命了各級官長,還制定了自己的法律(即《阿勒坦汗法典》),儼然形成蒙古之內的一個政權,故而明人稱之為“金國”。
阿勒坦汗的基本力量是十二土默特,其領地以大青山南北為中心,東達宣化鎮邊外,西至烏拉山前后,甚至遠至甘、青地區也有部落駐牧。
一
土默特部是16世紀活躍在中國北方的一支重要力量,她的政治、軍事、經濟、文化活動,影響極其深遠。
1、 征討兀良罕和衛刺特:
兀良罕部是達延汗時期的左翼三萬戶之一,后叛走, 居漠北。16世紀前葉,該部經常偷襲右翼各部,掠奪牲畜、財產和人口。衛刺特(瓦刺)被稱為西蒙古,其封建領主額色庫、額森(也先)曾經弒殺大汗,篡奪汗位。16世紀初,其大酋長亦卜刺等殺害右翼濟農,被達延汗擊敗后西逃,但時刻不忘卷土重來。因而這兩個部落成為右翼的肘腋之患,墨爾根濟農、阿勒坦汗多次率眾對它們進行征討。在征討兀良罕的各次戰役中,以1533年那次的戰果最著。此役是左右翼的聯合行動,而以右翼為主力。這是決定性的一役,《明實錄》記載阿勒坦汗“搶兀良哈,殺傷殆盡”。實際情形是,兀良罕“圖類諾延、格埒巴拉特丞相、額勒都奈被迫投城”,“將其眾多之民分撥至各戶為奴”。凱旋后,博迪汗賜易阿勒坦“索多之號”,從此阿勒坦稱汗。對衛刺特的征討,于1532年給亦卜刺以殲滅性打擊,使之再無力東進。
墨爾根濟農去世后,阿勒坦汗繼續率右翼三部征討上述二部。約1542年,阿勒坦汗第三次討伐衛刺特,將博喇海(卜兒孩)收服,并戰勝希賴兀爾人。此役基本消除了來自衛刺特的威脅,因而博迪汗加封阿勒坦汗為土謝圖徹辰汗。1544年,阿勒坦汗率眾再次征伐兀良罕殘部,收服莽吉爾丞相和莽海錫格津等,從而將兀良罕部徹底征服。解除后顧之憂之后,阿勒坦汗得以專力對付明朝,大力開發土默川,使土默特部在蒙古諸部中,保持了政治、經濟、軍事諸方面的優勢。
2、 同明朝從對抗到友好:
蒙明之間,從1368年元惠宗(順帝)退出大都之后長時間里,雙方有戰有和,但對峙則是主要的。墨爾根濟農、阿勒坦汗當政后,繼承前輩地對明政策,率右翼諸部,多次越過邊墻,給明軍以沉重打擊。如1539年(嘉靖十八年)8月,阿勒坦汗率軍越大同,由井坪、朔州抵雁門,破廣武關,入岢嵐、交城、汾州、文水、清源諸處,明軍望風披靡,使明廷朝野震驚。
然而,阿勒坦汗追求的并不是對明朝的攻掠。早在1531年前后,他就打算與明朝和睦相處,發展互市貿易。1541年(嘉靖二十年)7月,阿勒坦汗派遣石天爵、肯切為使,向明朝表示:“如果同意通貢互市,‘即約束其下,令邊民墾田塞中,夷眾牧馬塞外,永不相犯’”。自此以后,直到1549年,阿勒坦汗幾乎年年遣使,向明朝表示和好誠意,要求互市貿易,保證“東起遼東,西至甘涼,俱不入犯”。明廷則不僅嚴詞拒絕,還多次殺害使者,并“懸賞擒斬俺答”,命令邊臣“選將練兵,出邊剿殺”土默特部。
在這種情況下,阿勒坦汗不得不以兵戎相見。1542年(嘉靖二十一年)6月,土默特部使者石天爵、滿受禿、滿客漢、肯切被明朝“梟示”后,阿勒坦汗率部攻至太原,一個月之內,攻破明朝州縣38個,殺其游擊以上將軍多人。但這僅是一種手段,目的仍是通過施加軍事壓力,迫使明朝同意互市貿易,“庚戌之變”就是例證。
1550年(嘉靖二十九年,庚戌)8月,阿勒坦汗親率右翼三部大軍,從古北口沿潮河川南下,沿途攻略密云、懷柔、順義、三河諸縣,而后揮軍抵通州,渡白河,包圍明都北京。當時,明世宗朱厚熜深居西內,張惶不知所措,而數十萬勤王之師竟無一人敢戰者,右翼兵攻破北京城并不是不可能的。但阿勒坦汗在得到明廷開市的允諾后,立即撤兵。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庚戌之變”。這次事變的結果是,蒙明雙方達成互市協議,并在1551年開市貿易。但是,互市尚未結束,明世宗因恥于“城下之盟”,借口“非時開市”,召回主持互市的官員,單方面撕毀了協議,把明蒙雙方再次推入戰禍之中。
1570年(隆慶四年),由于阿勒坦汗之孫把汗那吉投明,蒙明雙方以此為契機,才最終實現和平友好。1571年,雙方達成互市協議,阿勒坦汗接受明廷的順義王爵,包括鄂爾多斯、永謝布、喀喇沁等部的首領共63人,被授予都督同知以下官職。從此,蒙明通貢互市關系確立,長達二百余年的明蒙交戰狀態基本結束。
蒙明貢市關系的特點,首先確認了土默特部對明朝的藩屬關系,阿勒坦汗為首的右翼各部須向明廷進貢馬匹、弓箭等物,并上表文(須經明朝邊臣改定)。但這種藩屬僅是名義上的,明朝政令不行于土默特部,阿勒坦汗除承諾不犯明邊外,并不對明朝承擔任何義務。其次,貢市的核心是"市",即以互市的形式,溝通蒙明經濟聯系。就右翼諸部而言,互市為日益增多的畜產品找到了銷路。如大同、山西兩處市口,1571年土默特部賣馬5 073匹,到1574年已增至11 670匹,3年中增加一倍還多。其它畜產品如牛、羊、驢、騾和皮張、馬尾等的增加更多。用這些畜產品換回必要的生產、生活用品,對發展土默特部的經濟有著重要作用,這正是阿勒坦汗數十年孜孜以求互市的目的。另外,通過互市,貴族和大小首領可以從明朝得到相當數量的賞銀和綢緞布匹等物,這對維持其愈來愈奢華的生活至關重要。
蒙明互市的實現,開創了半個多世紀的和平友好局面,這在客觀上有利于人民休養生息和邊內外經濟的恢復和發展。
3、開發土默川:
阿勒坦汗在增強其軍事實力的同時,特別關注“振興十二土默特”。據《塞語》載:蒙古騎兵“入鄉必劚窖,得粟必囊往。今乃入秋揉禾,既揉舂米,是漸知粟食也”。這表明,土默特部眾除食肉類外,也吃糧食。要得到糧食,只有從邊內取得,而在明廷實行經濟封鎖的情況下自然不可能,即使是在開市貿易的1551年,明廷也斷然拒絕阿勒坦汗"以牛羊易粟豆"的要求。因此,阿勒坦汗決策開發土默川,發展自己的農業和手工業。
1546年,阿勒坦汗曾用牛二犋,在豐州故城耕地五六頃,種糜谷高粱等作物。這是他興辦農業的第一次嘗試。嘉靖中,白蓮教首領丘富投奔土默特部以后,置農器種禾數十頃,獲得阿勒坦汗的信任。阿勒坦汗采納丘富的建議,“懸書穹廬外”,招納邊內漢人。當時,邊內人民“或因饑饉困餓,或因官司剝削,或避罪,故投彼中,以離此患”。出邊的人“詣虜帳趾相錯”,可見人數之多。
1554年,趙全、李白罄等白蓮教徒投奔到土默特部以后,他們帶領白蓮教徒和漢民大規模升板筑屋,開荒種地。史書記載,他們“開云田(內)豐州地萬頃,連村數百,耕田輸粟”,形成了相當規模的板升農業。板升農業成了土默特部畜牧業重要的輔助經濟。1571年蒙明再次互市,土默特部不再提“以牛羊易粟豆”的要求,證明板升農業已基本滿足了土默特部對糧食的需求。
土默特部的手工業,是與農業同步發展的。出邊漢人內,不乏各種匠人。從多種史書的記載中可以得知,土默特部的手工業產品,用于軍事方面的,有良弓、鐵鏃(箭頭)、鎧甲、云梯、鉤桿等;用于生產方面的工具有鋤、犁等;用于交通方面的有舟船、車輛、馬具等;用于生活方面的有鍋、碗、金銀飾品等;還有石匠、木匠、泥瓦匠、畫匠等共同完成的殿堂等建筑物。這說明土默特部的手工業已具相當規模和水平,在當時的蒙古各部中是先進的。
阿勒坦汗在開發土默川的過程中,還興建了一批城鎮。1557年,阿勒坦汗“起造五塔和八大板升”。這些大板升較趙全的“石青開化府”(周約5里的土堡)的規模要大,雖毀于戰火,但可以想見,這些已具城鎮雛形的板升,是手工業比較集中的地方。1564~1565年,阿勒坦汗又在大板升的基礎上擴建了大板升城。城內的建筑,有“朝殿及寢殿凡七重,東南建倉房凡三重,城上起滴水樓五重”,“繪龍鳳五彩艷甚”。1570阿勒坦汗“定板升城,號召把都兒、永邵卜及富奴垛落土蠻、阿爾多斯、擺腰、兀慎、恰臺吉攻云中,黃臺吉攻上谷洗馬林”。1579年,阿勒坦汗自西海歸來,11月“還至大板升,燕恰臺吉”。這表明,阿勒坦汗在大板升城處理政務。這里顯然是土默特部的政治中心。
實現和平互市后,蒙明之間的外交往來頻繁,大板升城已不適應這一形勢的需要。于是,阿勒坦汗于1572年,“仿擬失陷之大都起造庫庫合屯,聚十二土默特之大眾,共議以無比精工修筑此城”。到1575年工程竣工,明朝賜名為"歸化城",這就是呼和浩特。這里是接待明朝使者的地方,以后,逐漸成為政治、經濟、宗教的活動中心。
前已述及,出邊的漢族主要從事板升農業,據載,其人數達五萬多(一說十萬多)名,其中白蓮教徒約占1/5。他們在板升地區“耕田輸粟”,“歲種地不過粟一囊草數束而已,別無差役”,與明朝統治下苛重的差徭賦稅相比有天壤之別。正因他們在土默川獲得安定的生活,因而“安土忘歸”,并以“胡俗自便”。出邊漢人中不少改用蒙古名,如李白罄易名把漢筆寫契。還有的娶蒙古族婦女為妻,子女多取蒙古名(如寧安圖等)。板升既是“夷漢雜處”,其關系,正如板升之眾說的,蒙古“筑板升以居我,推衣食以養我”,彼此和睦相處,同心協力從事生產。
綜上所述,土默特的經濟日益繁榮,阿勒坦汗政權日臻完善,因而土默特地區是當時蒙古社會中最先進發達的地區。
4、擴展勢力:
1559年(嘉靖三十八年),阿勒坦汗‘羨青海富饒’,“攜子丙兔等數萬眾襲據”其地,從此,丙兔及其部眾駐牧于該地。這表明,阿勒坦汗把自己的領地擴展到了青海一帶。
1559年以后,阿勒坦汗繼續用兵青海,征服諸番,鞏固擴大在那里的領地。結果,右翼諸部首領率部接踵而來,如多羅土蠻地把都兒黃臺吉、火落赤臺吉、永謝布的大成臺吉、鄂爾多斯的布延巴圖爾等,先后駐牧西海一帶(包括甘南、青海、川西)。直到現在,青海玉樹藏族自治州仍有蒙郭勒津、永謝布的遺民在那里生息。
土默特部向薊遼一帶擴展勢力,是在16世紀40年代。1547年(嘉靖二十六年)2月,阿勒坦汗向明朝要求開市,表示“東起遼東,西至甘涼,俱不入犯”,足見至遲在這一年,土默特部與哈刺慎部已經有效地控制了薊遼邊外地區。
土默特部向東擴展勢力,主要是通過聯姻關系使兀良哈諸部歸附自己。阿勒坦汗長子都隆森格洪臺吉原駐牧于宣府邊外,他們父子或嫁女給朵顏衛兀良哈首領,或娶婦于該部,使雙方結為姻親,密切了關系。
歸附的兀良哈人與土默特部眾一起駐牧,遂形成類似部落的實體,如兀愛營。《盧龍塞略》載:“趕兔,西虜順義王(指都隆森格)子,薊鎮屬夷妻所生,隨母于滿套兒駐牧”,“薊鎮邊外,惜惟屬夷駐牧,邇因妻女聯姻東西大虜,以改各酋子侄,或隨母妻,或因分管部夷,移來薊鎮邊外駐牧”。這些記載向我們提供了土默特部東遷的方式(隨母妻或分管部夷)、首領(如趕兔,即噶爾圖)、駐牧地(滿套兒,今豐寧縣一帶)等情況。以后,土默特人東徙者漸多,從獨石口到義院日沿邊一帶都有他們活動的足跡。這些土默特部眾到后金之后,于1628年降附清太宗皇太極,被劃分為左右二旗,移住今朝陽、阜新地區。這就是東土默特。
東西土默特本為同族,由于清朝的嚴格限制,17世紀以來絕少往來,直到新中國成立以后,才恢復兄弟關系,交往日密。
5、引進喇嘛教(格魯派):
蒙古族原先信奉薩滿教,崇信喇嘛教(格魯派)是由阿勒坦汗首先引入土默特地區,而后推及全蒙古的。
據《阿勒坦汗傳》記載,1558年,阿勒坦汗西征衛刺特,兵臨甘、青地區,與土伯特(即藏族)商隊發生沖突,救出喇嘛4名。這是以阿勒坦汗為代表的右翼蒙古封建主與喇嘛教發生關系的最早記錄。其后,在攻略阿木多、喀木(甘青川交界地方)地區諸番過程中,阿勒坦汗陸續與喇嘛教有過接觸。
到1571年,這時的土默特地區,呈現政治穩定、經濟發達的形勢。而薩滿教已不能適應這種形勢的需要。《阿勒坦汗傳》說:“圣主阿勒坦徹辰汗,向往尊八思巴喇嘛、薛禪可汗(忽必烈)所曾創立的無與倫比之經教,晝不能忘,夜不能眠”。因而當三世達賴喇嘛鎖南嘉錯的特使阿興喇嘛到來后,一經講經說佛,阿勒坦汗為首的右翼領主立即誦念“六字真言”,皈依了喇嘛教,并決定派遣使團前往蒙克地方(西藏)迎請鎖南嘉錯。
1575年,阿勒坦汗為同鎖南嘉錯會面,派人在蒙、藏、漢交界處修建了恰布齊勒廟(即仰華寺,在青海湖東岸)。1577年,阿勒坦汗率右翼諸部領主及大批部眾西行,于第二年在恰布齊勒廟與鎖南嘉錯晤面,舉行了盛大的法會。雙方互贈尊號,阿勒坦汗賜鎖南嘉錯“圣識一切瓦奇爾·達賴喇嘛”的封號,達賴喇嘛的名號即源于此;鎖南嘉錯尊上阿勒坦汗“轉千金法輪咱克喇瓦爾弟·徹辰汗”之號。自此以后,喇嘛教迅速在右翼諸部傳播,從而使土默特部產生了僧俗封建主聯合實行統治的制度。
阿勒坦汗去世后,應都隆森格汗之邀,三世達賴喇嘛來到土默特部,主持阿勒坦汗的“福事”。他大力弘揚佛教,使喇嘛教的影響逾來逾大,蒙古諸部爭先皈依了喇嘛教。特別是三世達賴圓寂后,阿勒坦汗的曾孫云丹嘉錯成為四世達賴,更加速了喇嘛教的傳播,終于使之成為蒙古民族的宗教信仰。
喇嘛教在蒙古傳播的影響是巨大的。它加強了蒙藏文化的交流,促進了蒙古哲學、文學、醫學,以及藝術、手工業的發展。然而,也使蒙古民族勇武鋒銳的民族素質逐漸銷蝕,特別是對土默特部的衰落起了重要作用。
二
阿勒坦汗去世后,土默特部失去了強有力的領袖,權力開始分散。各領主間由爭奪市賞發展到爭奪部落、權位,終于釀釀成內亂,影響巨大的要數“大板升之戰”了。
1583年,都隆森格汗娶父妾“三娘子”為哈屯,承襲順義王爵。同年10月,掌管板升地把漢那吉墜馬而死。當時三娘子握有兵符、王印,頗有勢力。她見大成比吉(把漢那吉妻)擁俺答所遺諸部落及板升甚雄,謀欲為不他失禮(三娘子之嫡子)室之,以為“果爾,則我可因而得諸部落,而我強盛矣”,圖謀吞并板升及把漢那吉所屬部眾。阿勒坦汗義子、“用事臣”恰臺吉不答應。于是三娘子調集精兵圍攻大板升,并擄掠恰臺吉等部畜產,致使許多部眾四處逃散,甚至要求進入明邊避難。在雙方打得不可開交之際,多羅土蠻、兀慎、擺腰和鄂爾多斯等部的首領出面為之調解。三娘子“不聽諸講和者言”,“誓以死相仇殺”。因而兀、擺等遠去,而麥力艮、切盡黃臺吉等則轉而支持恰臺吉,以抑制三娘子迅速膨脹的野心,內亂進一步擴大。這場內亂持續4年之久,在土默特內部種下了仇視的種子。
1585年,都隆森格汗去世,王位的法定繼承人是扯力克洪臺吉,娘子卻藏匿王篆、兵符拒不交出,“欲私其所愛子不他失禮”。因而導致了扯力克和三娘子的尖銳對立。這場繼位危機經明廷出面斡旋,撮合扯力克與三娘子合婚,矛盾始得緩和。最后扯力克承襲王爵,三娘子被封為忠順夫人,將大成比吉嫁給不他失禮,作了個皆大歡喜的結局。但是,繼位之爭卻成了土默特部分化的禍由。
1590年,扯力克汗率土默特、永謝布、哈刺慎部眾西行,送三世達賴喇嘛骨殖回藏,在甘肅與明朝發生沖突,進行了有名的“洮河之役”,駐牧西海的土默特部眾在火落赤臺吉、真相臺吉(丙圖子)等率領下,移住莽刺、捏工二川(在今貴德南),并修蓋寺廟。明廷堅決不允,“內振兵威,外鼓番族,嚴行驅逐”。于是雙方在洮州、河州發生激戰。沖突過程中,明廷對扯力克施加政治、經濟壓力,如停革市賞,揚言欲立不他失禮為王等。加之三娘子對鄭洛(經略陜西四鎮及宣大山西軍務)言聽計從,從內部多方阻撓。扯力克汗內外受制,不得不屈服,從西海地區撤兵東歸,最后仰華寺被焚,火落赤等受到追剿,損失慘重。這是土默特部對明關系中受到的最大挫折,也是土默特部由強變弱的重要轉折。
扯力克汗晚年,三娘子縱容其孫素囊臺吉(不他失禮子),憑借軍事實力(掌握西哨兵權)和經濟實力(擁有板升),在土默特部稱王稱霸。扯力克汗于1607年(萬歷三十五年)去世后,素囊競聲稱“應王者我也”,公然進行篡奪王位的活動。他勾結明安臺吉,用武力驅逐王位合法繼承人卜石兔(博碩克圖),引起各部臺吉、首領的公憤。1611年,那木兒臺吉聯合73家臺吉聲討素囊。三娘子、素囊祖孫調集兵馬,決心訴諸武力。明廷深恐危及封疆,遂由宣大總督涂宗濬出面調停,結果雙方達成暫時妥協,卜石兔于1613年襲順義王爵,素囊升為都督知。
事后,素囊說:“卜石兔襲王,我必不能甘”。他既擁重兵,又市賞在握,更加為所欲為,或阻撓卜石兔汗的貢使入邊,或則與王爭家事(如爭奪歸化城和銀佛殿等),使卜石兔汗威令不行,“徒擁虛名”,終于形成分化局面。
由于土默特部的分化,右翼諸部也紛紛脫離順義王的控制。涂宗濬說:“今宣府白洪大(巴雅斯哈勒之長孫)自為一支,河套(即鄂爾多斯)自為一支,虜王所制者,山大二鎮12部而已”。其實,土默特十二部也不完全在卜石兔汗的掌握之中(素囊不服節制就是例證),足見土默特部已經大大削弱。而鄂爾多斯、哈刺慎兩部的離異,又使整個右翼的力量削弱,因而當林丹汗西進時,土默特部無力抵抗,很快就被攻滅了。
三
1632年(崇禎五年,天聰六年),皇太極親統大軍西征察哈爾部,林丹汗渡河西走,滿洲軍占領歸化城。卜石兔汗之子俄木布洪臺吉與所部頭目古祿格、杭高、托博克等收集部眾,投降后金。1635年,有人向鎮守歸化城的貝勒岳脫誣告俄木布謀叛。岳脫誅俄木布乳母之夫茂罕,逮俄木布,押送盛京(今沈陽)。
1636年,后金改國號為清,皇太極改元崇德。是年,清廷廢俄木布為庶人,編土默特為左右翼兩旗,設都統、副都統、參領、佐領等官以統轄旗眾。從此,土默特淪為“尺地一民不能私為我有”的內屬旗。
由于土默特部曾經稱雄于塞外,在蒙古各部中影響頗大,因而清廷雖已廢去其王爵,委任非貴族出身的古祿格、杭高為都統,但仍不放心,繼續對土默特從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采取一系列嚴厲措施進行統治。
1、政治方面:
首先是縮小土默特兩翼轄境。清朝定鼎北京以后,不承認土默特部是“帶地投誠”,陸續分割土默特牧地,安插別部蒙古。1648年(順治五年),在土默特西境、西北境安設烏拉特三公旗;在北境,于1649年(順治六年)、1653年(順治十年)、1664年(康熙三年),分別安插四子部落王旗、達爾漢貝勒旗、茂明安旗;1674年(康熙十三年)平定布爾尼之亂后,又將察哈爾部由錦、義地區遷到土默特東境,建立了察哈爾八旗。按清朝規定,各旗之間不能隨意往來,即所謂“毋許妄為”。于是,曾經縱橫馳騁于塞北的土默特部,被“畫地為牢”,只能服服貼貼地接受新王朝的統治,別無選擇,何況,左右兩翼都統古祿格、杭高等早已成為清廷的馴服工具。
其次是派兵駐防。土默特部降清后,清朝在呼和浩特一直派有重兵,其統帥稱作歸化城將軍。這一則是清廷向西、北兩方面用兵的需要,再則也是出于對土默特部鎮撫的考慮。1739年(乾隆四年),綏遠城建成,清廷移右衛八旗于城內,派建威將軍(后改綏遠城將軍)鎮守。綏遠城將軍統轄土默特軍政,兩翼都統、參、佐各官“事事不得自專”。
再次是逐漸削弱、剝奪族權。清初,土默特兩翼都統是由土默特人擔任的,諸事尚有些許回旋余地。從康熙朝開始,對兩翼都統加強了控制。1679年,清廷“以土默特士眾委靡, 弓馬不嫻”,削左翼都統阿喇納職,改由其侄古睦德襲,右翼都統阿弼達削職并停襲,改由京員充任,直到1723年(雍正元年)始詔令“復舊制”,由阿弼達子根敦襲授右翼都統。1761年(乾隆二十六年),裁兩翼都統,僅留副都統一員,并改為滿缺(即由滿族人充任,后亦間用蒙員)。這是清廷對土默特兩翼官制的一次重大改變。從此,土默特人被剝奪了旗權。
第四是設置道廳,實行蒙漢分治。為就近籌糈,清廷在康熙朝就確定了開墾土默特牧場的政策,到乾隆初年,開墾已達高潮。原來“雁行”(春來秋去)的農民定居下來,接著晉、秦、冀農民更大規模地移來,開荒佃種蒙古土地。對這些移民,清廷進行蒙漢分治,于1723年設歸化城廳,作為管理漢族農商之民的行政機關,隸山西朔平府。嗣后,于1736年(乾隆元年)置清水河、托克托、和林格爾三通判廳,1741年(乾隆6年)又置薩拉齊廳和山西分巡歸綏道(后加兵備銜)。以上五廳皆隸屬于歸綏道,是山西行政機構伸入土默特地區的開端。
1884年(光緒十年),清廷覆準山西巡撫張之洞奏,凡在土默特地區的寄民一律編籍,即移民在當地落籍,變客為主。同時改各廳為實授撫民同知、通判廳,使之成為山西設在土默特境內的正式行政機構,一地二治的局面正式形成。
2、經濟方面:
清廷不承認土默特是“帶地投誠”,認為“地為我朝賞還之地”。因而在經濟上任意侵奪盤剝而無所顧忌。
無償撥地——1694年(康熙33年),在黑河、渾津一帶撥放莊頭地13圈;恪靜公主在呼和浩特建造府第時,撥給公主府湯沐地數千頃;雍正年間,在和林格爾、清水河之間撥給右衛八旗馬廠地一段(近3000頃);1738年(乾隆三年),由大青山后牧地中撥給綏遠城駐防八旗馬場地2萬2千余頃……。
開墾糧地——雍、乾兩朝,為適應用兵西北的需要,解決駐軍的軍糧供應,清廷在土默特兩翼大規模招民開墾牧場。雍正時期,清廷派協辦尚書通智(后升為尚書)駐歸化城,敦促都統丹津“奏請”將土默特膏腴之地八處共4萬頃,作為大糧官地交地方開墾征糧,以備軍食。這八處牧場先后在乾隆年間放墾。從1772年(乾隆37年)開始,清廷又開墾小糧官地(亦稱代買米地)近2000頃。
以上劃撥、開墾諸項土地,使土默特兩翼牧場喪失殆盡,已經不能進行游牧。于是清廷以撥給戶口地(每丁五頃,后改一頃)和召廟香火地(數量不等,其中也有捐贈)的形式,作為給蒙古族牧民、喇嘛的補償,以資贍養,供其驅使。這樣就迫使土默特蒙古族不得不由牧轉農,但蒙古族既“不善耕耘”,又必須當差,因而只得出租土地,以租自養。從現存乾隆初年的土地契約看,其特點主要是,地租很少,不少契約注明“永租”或“許退不許奪”字樣;許多契約所標四至不明,如“北至山,南至河,東至只路,西至樹林”之類。前者使租地者(不少是地商)以極低代價換得對土地的實際永業權,后者則為地商、官僚冒指地界,霸占地畝造成可乘之機。更何況蒙丁由于當差緊急無處籌款,不得已將戶口地以低價租出或作為借款的抵押,致使土地丟失。因此,到1742年(乾隆7年)已形成“有力者則任意侵占,衣食充盈;無力者則絲毫不得,饑寒交迫”的局面。據1743年整理蒙丁地畝時統計,土默特兩翼無地者共2 812人,地少(或不足一頃)者24 260人,土地較多者16 487人。
清末,欽差督辦墾務大臣、綏遠城將軍貽谷主持整理土默特地畝。按土默特兩翼參佐各官的設想,此舉是要確保地權,而貽谷按其制定的“二十二條章程”,進行的土地整理,卻是以犧牲土默特蒙古族的地權為代價,大量收刮民財,從而使蒙古族進一步貧困化。“臺吉而上才足自存,兵丁之屬衣食多缺”,一般蒙古族的處境便可想而知了。
霸占牧場及礦產——前述山后八旗馬場,原奏準許土默特牧民仍住界內,與八旗公共游牧,馬場以外之地仍為土默特牧場。從1795年(乾隆60年)開始,綏遠駐防八旗先后三次墾放馬場地7 000余頃,場內蒙古族“既失其業,又失其牧”,不得不遷往他處。到光緒末年,綏遠八旗繼續墾放馬場,竟任意指劃界址,把被迫遷出馬場的牧民所在地也劃入馬場范圍,強行墾牧,并聲稱南北200里,東西300里之內均為馬場。而土默特北境至呼和浩特約一百二三十里,呼和浩特再往南七八十里始足200里之數。此事經兩翼12參領力爭,貽谷被迫重新丈量馬場,將12 000余頃土地返還土默特兩翼。
綏遠駐防八旗霸占土默特產業,還表現在礦產方面。為鞥兗柳林等處煤窯,原系雍正年間奏準,由土默特兩翼選官派弁開挖,以供歸化城內燒用,煤炭稅由土默特征收,作為官費,年終報部核銷,這一制度歷久未變。1901年(光緒27年),綏遠八旗以窯口在馬場界內為由,將窯戶驅逐,另行招民采煤征稅,收入盡歸綏遠八旗。土默特各參領雖據理力爭,卻無任何效果。
控制財政,奪取稅收--土默特兩翼的財政收入,在清初尚有余裕。為牲畜記檔稅,原由土默特兩翼派員,分別在呼和浩特、昆都侖、薩拉齊、和林格爾、托克托等地征收。其后,呼和浩特漸成商民輻輳之區,清廷看到該處稅收可觀,于1761年(乾隆二十六年)裁撤兩翼都統的同時,設置歸化關,將土默特地區稅收權攫取,交由殺虎關監督征收。再后,歸化關務由歸綏道兼管,在歸化城設四柵口及在牛橋、馬橋等處征稅。又在畢克齊、察素齊、可鎮、薩拉齊、包頭、和林格爾等處設局征稅,每年約征牲畜稅及雜稅20萬兩,僅撥給土默特7 000兩作為官費。
除此外,土默特兩翼的收入,僅煤炭租稅尚屬可觀,年征收制錢1 500串左右。其它收入如官房租、藉田租等數量甚微。此外還有駝價生息銀、六成地租(1885年以后始有)等,數量雖多卻專款專用,于旗政裨益不大。
清廷對土默特兩翼的財政控制極嚴,例如發當生息銀兩,嚴定用于備辦烏里雅蘇臺、科布多等處公務差遣及迎送官兵驛站盤費;發商生息銀兩用作山后巡緝盜賊,和斯爾登等4處卡倫官兵盤費,六成地租用來訓練陸軍。總之,一切收支必須在限期之內呈報理藩院和戶部核銷,不得自專。
3、文化方面:
清太宗皇太極說:“興黃教即所以安眾蒙古,所系非小”。康熙皇帝也說:“建一寺,勝養十萬兵”。因而清廷極力在蒙古族中提倡喇嘛教。土默特部在蒙古各部中是信仰黃教最早的,入清以后更是篤信不二。土默特兩翼的召廟之多,在內蒙古49旗中是少有的,僅呼和浩特一地,就有“七大召,八小召,七十二個勉勉召”,故有“召城”之稱。呼和浩特之外的召廟也很多,遍布兩翼各地。一則因為朝廷推崇黃教,再則喇嘛不當差,不納賦稅,不從軍打仗,故而土默特人出家當喇嘛的很多,一般兄弟2人以上的人家,至少有1人出家,因此,規模較大的召廟,喇嘛均在300名以上,較小的也有10多名至百十名不等,喇嘛人數在總人口中占很大比例(約占1/6)。喇嘛教消磨了蒙古民族勇敢尚武精神,又因其禁止娶妻,因而限制了蒙古族人口的發展。土默特兩翼的積弱積貧,與喇嘛教這一精神枷鎖有很大關系,這也正是清廷提倡喇嘛教的目的所在。
提倡喇嘛教僅是清廷對蒙古實行愚民政策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是限制文化的發展。在清代,土默特兩翼蒙古族除世職外,晉升之階一是憑戰功擢升,一是充當筆帖式或翻譯,以積年勤奮無過始得升遷,但土默特筆帖式很少有升為七品官的。至于科考,直到光緒末年,土默特兩翼才第一次有了兩名童生被允許隨棚考試。
土默特的民族文化本來是很生動豐富的,由于政治上處于被奴役的地位,經濟上又遭受嚴重剝削,因此導致了民族文化的摧殘。土默特蒙古族的文化經歷了滿化--漢化過程,到清末,其民族語言和文字已基本喪失。
(呼市地方志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