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雍正十三年(1735),建歸化城土默特議事廳。初為副都統署內設兵司和戶司。歸化城土默特左右兩翼旗都統、副都統之下設十二參領,在此辦理旗內軍事、民事各項事務。清乾隆六年(1741),設土默特別旗都統、副都統管理土默特蒙民事務,漢民事務分別由歸化城撫民理事同知廳、薩拉齊協理通判管理,隸屬歸綏道。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清朝設置土默特札薩克旗,封輔國公爵位,由土默特劃出后山的4個蘇木為其區域,會盟于烏蘭察布盟(今烏蘭察布市)。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因喇嘛扎布“違例妄行”,被清朝撤銷輔國公爵位和土默特札薩克旗建制。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裁土默特都統1人,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復裁土默特都統1人,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又裁土默特副都統1人,只設副都統1人,受綏遠城將軍管轄。
清雍正十三年(1735),建歸化城土默特議事廳。初為副都統署內設兵司和戶司。歸化城土默特左右兩翼旗都統、副都統之下設十二參領,在此辦理旗內軍事、民事各項事務。清乾隆六年(1741),設土默特別旗都統、副都統管理土默特蒙民事務,漢民事務分別由歸化城撫民理事同知廳、薩拉齊協理通判管理,隸屬歸綏道。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清朝設置土默特札薩克旗,封輔國公爵位,由土默特劃出后山的4個蘇木為其區域,會盟于烏蘭察布盟(今烏蘭察布市)。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因喇嘛扎布“違例妄行”,被清朝撤銷輔國公爵位和土默特札薩克旗建制。清乾隆二十六年(1761),裁土默特都統1人,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復裁土默特都統1人,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又裁土默特副都統1人,只設副都統1人,受綏遠城將軍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