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量和單位使用規則
1993年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國家標準《量和單位》(GB3100~3102—1993),是除古籍和文學書籍外,所有出版物使用量和單位的名稱、符號、書寫規則的規范依據。
(一)量的使用規范
量的使用規范主要包括量名稱、量符號。地方綜合年鑒在量名稱、量符號和數字印刷方面的規則,應執行《有關量、單位和符號的一般原則》(GB 3101—1993)的規定。
(二)單位的書寫規范
單位名稱書寫要規范,單位中文符號書寫和使用要準確,單位國際符號書寫和使用要正確。
(三)國際單位制詞頭符號的書寫和使用規范
詞頭大小寫不能混淆,詞頭符號不能獨立使用;詞頭符號不能重疊使用;一些國際單位制中具有專門名稱的導出單位、國家選定的非國際單位制單位,如℃(攝氏度)、°(度)、'(〔角〕分)、〞(〔角〕秒)、d(天)、h(時)、min(分)、r/min(轉每分)、n mile(海里)、kn(節)等不許加詞頭。
(四)禁止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或已廢棄的單位名稱
使用市制單位。例如尺、寸、擔、斤、兩、錢、畝等。在表達小面積時可以使用“畝”,但要括注法定計量單位“公頃”。
使用早停用的“公字號”單位。除公斤、公里、公頃以外的所有“公字號”單位都不能使用。公斤、公里也盡量在全書中統一改用千克、千米。
使用英制單位。英制單位是必須廢棄的。當確有必要出現英制單位時,一般采用括注的形式,如“51厘米(20英寸)彩電”。1英寸=25.4毫米。
使用CGS制中有專有名稱的導出單位及其他雜類單位。例如將已廢止的表示功率的單位名稱“馬力”(米制)替代SI制單位名稱“瓦特(W)”;將已廢止的表示電力功率的“度”替代SI制單位名稱的“千瓦小時”。
(五)外文字母大小寫的常見錯誤
外文字母的大小寫,一般都有規定或約定俗成的寫法。基本規律是第一個字母大寫,第二個字母小寫。但也有相反的。如eV(電子伏)、dB(分貝)、pH (酸堿度)。此外,因書寫排印,特別是校對環節的疏忽,仍發生一些錯誤。
1.表示千的詞頭k應為小寫,但誤為大寫
熱耗10800kJ/KWh。其中第一個k是對的,第二個K應為小寫k。
千米每小時Km/h。這里的K應為小寫k。
滿載總質量1500Kg。這里的K也應為小寫k。
發電量為7.59億Kw?h。 K應為小寫k,w應為大寫W,即7.59億kW?h。
2.表示米的m應為小寫,而誤用人寫M
最高時速l00KM/h。這里的K、M均應小寫,應為100km/h。
此外,非法定計量單位“克拉”,應換算成“克”。如“生產金剛石1900克拉”,應換算成380克。1克拉=0.2克。
(六)需要注意的問題
1.偏差的表示
偏差的表示可用括號將數值和偏差組合,將共同的單位置于全部數值之后。如:t=20℃±0.1℃=(20±0.l)℃,不能寫成t=20±0.1℃。
2.全員勞動生產力的表示
有的地方綜合年鑒用“元/人?年”表示全員勞動生產力,考慮到地方綜合年鑒的年度性,表頭有“某某年經濟指標”,即已表示為全年數據,用“元/人”表示即可,以避免重復。
九、注釋及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
注釋及文后參考文獻著錄,是地方綜合年鑒的組成部分。行文時無論是采用注釋,還是選用參考文獻,都應設注文標識,注文項目全書統一,真正實現方便讀者閱讀,使之更全面深刻、更準確地理解正文的宗旨。
(一)注釋
注釋主要包括釋義性注釋和引文注釋兩種。釋義性注釋是編著者對正文中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引文注釋包括各種不宜列入文后參考文獻的引文和個別文后參考文獻的節略形式,大多是用來標注引文、觀點、材料的出處,所以也稱“注引”。
注釋常見的標注方式有:
標題注。標題注是緊接在題目后的注,它的使用范圍比較寬泛。地方綜合年鑒記載重要的規劃、重大的成果、國家重點課題等都有必要在標題注中說明。標題注一般通行用“★”符號標示,若標題中有兩處注則用“★★”標示,注文排印在標題頁面地腳,以方便讀者閱讀,引起對其重要性的關注。
引文注。引文注一般分文中注、腳注、篇末注三種。
文中注。文中注是指在正文中標注引文的文獻來源,也稱“文中夾注”。文中注常用方式有三種:一是直接引用文獻原文,用雙引號把引用的內容引起來,再用圓括號標注注文(如作者、出版年份、頁碼);二是間接引文,一般引用文獻的大意或文獻的觀點、數據等,如果作者在行文中未出現原作者姓名,注文將把作者和出版時間用括號括起來;三是轉引,即轉引二手資料(參考文獻),一般應查核原文,確實無法查核的,應注明轉引來源,轉引時特別注意不要有錯字、錯意,以防以訛傳訛甚至斷章取義。
腳注。腳注是把注文排印在書本當頁地腳的一種形式,也稱“面末注”。腳注的格式,與正文間隔一行,用四字線分開,用圓號按順序碼①②③……標出。第一行空兩格,定注號,寫注文,格式順序為:著作者,著作(文章)名稱,出版者,出版年,頁碼。如“許家康:《年鑒編纂入門與創新》,線裝書局2006年版,第178頁”。注號以頁為單位排序,每個注文各占一段,用小五號宋體字,回行齊肩。
書末注。書末注即將全部注文集中在全書或文章專文末尾。排印時亦用四字線分隔,注文格式順序、項目與腳注相同,每注為一自然段。書末注要適量,太多了不便于查找。有年鑒在篇末注,或者在一個欄目單元結束時注,以分流書末注文。
作者注。作者注是編著者除標題注、引文注以外自己所寫的注文,一般是對文中一些簡稱、人物、著作、術語等知識性、資料性內容做介紹,也有的是編著者補充一些不宜作為正文的內容但與正文相關的資料。作者注是正文內容的重要組成部分,重視作者注還體現了編著者行文的縝密和良好的學術風氣。
(二)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
文后參考文獻是著作者撰寫各類文章(專文)時所引用的已公開發表的文獻書目,它按在正文中出現的先后次序集中列于文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國家標準《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GB/T 7714—2005)是判別文后各類參考文獻、電子文獻著錄規范的依據,對文后各類參考文獻、電子文獻的著錄項目、著錄順序、著錄用的標志代碼、各個著錄項目的方法,以及各類參考文獻、電子文獻標注法等5項做了明確的規定。
八、量和單位使用規則
1993年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國家標準《量和單位》(GB3100~3102—1993),是除古籍和文學書籍外,所有出版物使用量和單位的名稱、符號、書寫規則的規范依據。
(一)量的使用規范
量的使用規范主要包括量名稱、量符號。地方綜合年鑒在量名稱、量符號和數字印刷方面的規則,應執行《有關量、單位和符號的一般原則》(GB 3101—1993)的規定。
(二)單位的書寫規范
單位名稱書寫要規范,單位中文符號書寫和使用要準確,單位國際符號書寫和使用要正確。
(三)國際單位制詞頭符號的書寫和使用規范
詞頭大小寫不能混淆,詞頭符號不能獨立使用;詞頭符號不能重疊使用;一些國際單位制中具有專門名稱的導出單位、國家選定的非國際單位制單位,如℃(攝氏度)、°(度)、'(〔角〕分)、〞(〔角〕秒)、d(天)、h(時)、min(分)、r/min(轉每分)、n mile(海里)、kn(節)等不許加詞頭。
(四)禁止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或已廢棄的單位名稱
使用市制單位。例如尺、寸、擔、斤、兩、錢、畝等。在表達小面積時可以使用“畝”,但要括注法定計量單位“公頃”。
使用早停用的“公字號”單位。除公斤、公里、公頃以外的所有“公字號”單位都不能使用。公斤、公里也盡量在全書中統一改用千克、千米。
使用英制單位。英制單位是必須廢棄的。當確有必要出現英制單位時,一般采用括注的形式,如“51厘米(20英寸)彩電”。1英寸=25.4毫米。
使用CGS制中有專有名稱的導出單位及其他雜類單位。例如將已廢止的表示功率的單位名稱“馬力”(米制)替代SI制單位名稱“瓦特(W)”;將已廢止的表示電力功率的“度”替代SI制單位名稱的“千瓦小時”。
(五)外文字母大小寫的常見錯誤
外文字母的大小寫,一般都有規定或約定俗成的寫法。基本規律是第一個字母大寫,第二個字母小寫。但也有相反的。如eV(電子伏)、dB(分貝)、pH (酸堿度)。此外,因書寫排印,特別是校對環節的疏忽,仍發生一些錯誤。
1.表示千的詞頭k應為小寫,但誤為大寫
熱耗10800kJ/KWh。其中第一個k是對的,第二個K應為小寫k。
千米每小時Km/h。這里的K應為小寫k。
滿載總質量1500Kg。這里的K也應為小寫k。
發電量為7.59億Kw?h。 K應為小寫k,w應為大寫W,即7.59億kW?h。
2.表示米的m應為小寫,而誤用人寫M
最高時速l00KM/h。這里的K、M均應小寫,應為100km/h。
此外,非法定計量單位“克拉”,應換算成“克”。如“生產金剛石1900克拉”,應換算成380克。1克拉=0.2克。
(六)需要注意的問題
1.偏差的表示
偏差的表示可用括號將數值和偏差組合,將共同的單位置于全部數值之后。如:t=20℃±0.1℃=(20±0.l)℃,不能寫成t=20±0.1℃。
2.全員勞動生產力的表示
有的地方綜合年鑒用“元/人?年”表示全員勞動生產力,考慮到地方綜合年鑒的年度性,表頭有“某某年經濟指標”,即已表示為全年數據,用“元/人”表示即可,以避免重復。
九、注釋及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
注釋及文后參考文獻著錄,是地方綜合年鑒的組成部分。行文時無論是采用注釋,還是選用參考文獻,都應設注文標識,注文項目全書統一,真正實現方便讀者閱讀,使之更全面深刻、更準確地理解正文的宗旨。
(一)注釋
注釋主要包括釋義性注釋和引文注釋兩種。釋義性注釋是編著者對正文中某一特定內容的進一步解釋或補充說明。引文注釋包括各種不宜列入文后參考文獻的引文和個別文后參考文獻的節略形式,大多是用來標注引文、觀點、材料的出處,所以也稱“注引”。
注釋常見的標注方式有:
標題注。標題注是緊接在題目后的注,它的使用范圍比較寬泛。地方綜合年鑒記載重要的規劃、重大的成果、國家重點課題等都有必要在標題注中說明。標題注一般通行用“★”符號標示,若標題中有兩處注則用“★★”標示,注文排印在標題頁面地腳,以方便讀者閱讀,引起對其重要性的關注。
引文注。引文注一般分文中注、腳注、篇末注三種。
文中注。文中注是指在正文中標注引文的文獻來源,也稱“文中夾注”。文中注常用方式有三種:一是直接引用文獻原文,用雙引號把引用的內容引起來,再用圓括號標注注文(如作者、出版年份、頁碼);二是間接引文,一般引用文獻的大意或文獻的觀點、數據等,如果作者在行文中未出現原作者姓名,注文將把作者和出版時間用括號括起來;三是轉引,即轉引二手資料(參考文獻),一般應查核原文,確實無法查核的,應注明轉引來源,轉引時特別注意不要有錯字、錯意,以防以訛傳訛甚至斷章取義。
腳注。腳注是把注文排印在書本當頁地腳的一種形式,也稱“面末注”。腳注的格式,與正文間隔一行,用四字線分開,用圓號按順序碼①②③……標出。第一行空兩格,定注號,寫注文,格式順序為:著作者,著作(文章)名稱,出版者,出版年,頁碼。如“許家康:《年鑒編纂入門與創新》,線裝書局2006年版,第178頁”。注號以頁為單位排序,每個注文各占一段,用小五號宋體字,回行齊肩。
書末注。書末注即將全部注文集中在全書或文章專文末尾。排印時亦用四字線分隔,注文格式順序、項目與腳注相同,每注為一自然段。書末注要適量,太多了不便于查找。有年鑒在篇末注,或者在一個欄目單元結束時注,以分流書末注文。
作者注。作者注是編著者除標題注、引文注以外自己所寫的注文,一般是對文中一些簡稱、人物、著作、術語等知識性、資料性內容做介紹,也有的是編著者補充一些不宜作為正文的內容但與正文相關的資料。作者注是正文內容的重要組成部分,重視作者注還體現了編著者行文的縝密和良好的學術風氣。
(二)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
文后參考文獻是著作者撰寫各類文章(專文)時所引用的已公開發表的文獻書目,它按在正文中出現的先后次序集中列于文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國家標準《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則》(GB/T 7714—2005)是判別文后各類參考文獻、電子文獻著錄規范的依據,對文后各類參考文獻、電子文獻的著錄項目、著錄順序、著錄用的標志代碼、各個著錄項目的方法,以及各類參考文獻、電子文獻標注法等5項做了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