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綜合年鑒行文規則遵循國家關于出版物行文方面的有關規定,具體包括文字規則、詞語規則、名稱使用規則、標點符號使用規則、數字運用規則、量和單位使用規則、引文注釋規則、科技名詞與名詞規則,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一、文字規則
文字是一定社會范圍通用的記錄語言的書寫符號。規范是年鑒工作者的重要任務。199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出版物漢字使用管理規定》是漢語文出版物規范文件。地方綜合年鑒與其他漢語文出版物一樣,必須遵照規定,使用規范漢字,消除用字不規范現象。
(一)使用規范漢字
規范漢字,是指2013年6月5日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發表的《通用規范漢字表》所收錄的8105個漢字
(二)正確選用異體字
異體字與規定的正體字音、義完全一樣,僅僅字形不同,它們在任何語境下都能互相替代而不影響表達的意義。如“讌—宴”“鰌—鰍”“紬—綢”“刬—鏟”。
異體字是人們在長期的語言實踐中形成的。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在組織專家制定《通用規范漢字表》時、為尊重社會習慣,方便人們用字需要,對異體字不再簡單地提“淘汰,廢除”,而采取認同和有限使用。地方綜合年鑒按照2013年6月制定的《新訂異體字整理表》規定執行,對恢復其部分音項的6個字、義項的36個字做“辨析”處理,確定其使用范圍。
根據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校對研究委員會于2005年修訂的《圖書編校質量差錯認定細則》第十三條,異體字以《現代漢語詞典》詞條第一義項為首選,“也作某某”“同某某”作為參選。年鑒不論使用首選字還是參選字,都應看作是正確的。但在總纂或校樣時、發現參選詞,則應改為首選詞,以利于漢語規范。
(三)可以保留或使用繁體字、異體字的特例
按照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七條規定,地方綜合年鑒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體字、異體字:
一是年鑒封面、內封、輯封或圖片(廣告插頁或隨文插圖)使用的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
二是正文或圖片中使用的文物古跡,如碑文、牌匾、楹聯。
三是引用的原文中必須使用繁體字部分。
(四)不規范漢字
地方綜合年鑒行文中禁止使用不規范漢字。不規范漢字主要是指《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1955年)、《簡化字總表》(1986年)、《現代漢語常用字表》(1988年)、《現代漢語通用字表》(1988年)中,國家明文規定停止使用的已被簡化的繁體字、已經廢除的異體字、已經廢棄的二簡字,以及未正式公布通用的簡體字。舊印刷體字禁止在年鑒中使用。
(五)規范用字正誤的判別依據和參考依據
規范用字正誤的判別,以國家有關部門判定的現行有關文字使用的標準規范為依據,主要有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于2013年公布的《通用規范漢字》《新訂異體字整理表》等。
文字正誤判別以最新版本的權威工具書為參考依據,主要是《辭海》《現代漢語詞典》《新華字典》等。
(六)文字差錯種類
1.錯別字
錯別字,有書寫方面的,也有讀音方面的。年鑒中的錯別字,主要是指書寫方面的錯別字(讀錯別字,主要是語音問題)。寫錯別字分為寫錯字與寫別字。
寫錯字,指字的筆畫、筆形或結構上寫錯,似字非字。錯字在規范字典里查不到,是無中生有。由于現代電腦排版,錯字的情況基本消滅。
寫別字,指把甲字寫成乙字,或者形似,或者音同,別字屬于張冠李戴。別字雖然在規范字典里可以查到,但用的地方卻是錯了。所以說,“別”的也是錯的。通常說的錯字也包括別字在內。
消滅錯別字,首先要在主觀上充分認識漢字規范化的重要意義和寫錯別字的危害。同時,根據漢字的特點,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注意字形。有些形似字與形聲字的聲符相同,形符不同,要辨析不同形符的意義。如“狐、孤、弧”聲符相同,形符“犭、孑、弓”不同,了解了這幾個形符的意義,就不會把這幾個字寫錯用錯了。
有些形似字不屬形聲字,要抓住特點進行比較。如:“灸”(jiǔ)和“炙”(zhì)。“灸”是形聲字,從火,久聲(針灸)。“炙”是會意字,從火,像火上烤肉(膾炙人口)。“戊(wù)”“戌(xū)”“戍(shù)”“戎(rónɡ)”是一組典型的形似字,應多加比較,準確使用。
二是注意字義。大部分漢字是有意義的,不了解字義,很容易搞混。有些錯別字就是由于不了解字義造成的。如:“魚具”應為“漁具”。釣魚、捕魚的器具應該是“漁具”,而不是“魚具”。“漁”是動詞,“魚”是名詞。常說“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裝璜”應為“裝潢”。“璜”指半璧型的玉;“潢”的意思是染紙,引申為裝飾。“家俱”應為“家具”。“俱”是全、都的意思,如俱樂部、一應俱全。“家具”意為家庭用具。“照相”應為“照相”。“照相”這個詞現在已經不使用。“綜合癥”應為“綜合征”。“綜合征”又稱“癥候群”,它不是一個獨立的疾病名稱,而是表示因一些發生病變或功能紊亂的器官相互關聯變化而同時出現的一系列癥狀,它通常是由多種病因所導致的一組癥候群,如帕金森氏綜合征、腎病綜合征、世界杯綜合征、考后綜合征等。
2.多字、漏字、顛倒字
由于筆誤或者排版時排版人員的疏忽,校對時又未發現,造成多字、漏字或若干個字顛倒,使字(詞)或整個句子的原意出現歧義。
地方綜合年鑒行文規則遵循國家關于出版物行文方面的有關規定,具體包括文字規則、詞語規則、名稱使用規則、標點符號使用規則、數字運用規則、量和單位使用規則、引文注釋規則、科技名詞與名詞規則,以及其他有關規定。
一、文字規則
文字是一定社會范圍通用的記錄語言的書寫符號。規范是年鑒工作者的重要任務。199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出版物漢字使用管理規定》是漢語文出版物規范文件。地方綜合年鑒與其他漢語文出版物一樣,必須遵照規定,使用規范漢字,消除用字不規范現象。
(一)使用規范漢字
規范漢字,是指2013年6月5日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發表的《通用規范漢字表》所收錄的8105個漢字
(二)正確選用異體字
異體字與規定的正體字音、義完全一樣,僅僅字形不同,它們在任何語境下都能互相替代而不影響表達的意義。如“讌—宴”“鰌—鰍”“紬—綢”“刬—鏟”。
異體字是人們在長期的語言實踐中形成的。教育部、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在組織專家制定《通用規范漢字表》時、為尊重社會習慣,方便人們用字需要,對異體字不再簡單地提“淘汰,廢除”,而采取認同和有限使用。地方綜合年鑒按照2013年6月制定的《新訂異體字整理表》規定執行,對恢復其部分音項的6個字、義項的36個字做“辨析”處理,確定其使用范圍。
根據中國出版工作者協會校對研究委員會于2005年修訂的《圖書編校質量差錯認定細則》第十三條,異體字以《現代漢語詞典》詞條第一義項為首選,“也作某某”“同某某”作為參選。年鑒不論使用首選字還是參選字,都應看作是正確的。但在總纂或校樣時、發現參選詞,則應改為首選詞,以利于漢語規范。
(三)可以保留或使用繁體字、異體字的特例
按照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七條規定,地方綜合年鑒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保留或使用繁體字、異體字:
一是年鑒封面、內封、輯封或圖片(廣告插頁或隨文插圖)使用的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
二是正文或圖片中使用的文物古跡,如碑文、牌匾、楹聯。
三是引用的原文中必須使用繁體字部分。
(四)不規范漢字
地方綜合年鑒行文中禁止使用不規范漢字。不規范漢字主要是指《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1955年)、《簡化字總表》(1986年)、《現代漢語常用字表》(1988年)、《現代漢語通用字表》(1988年)中,國家明文規定停止使用的已被簡化的繁體字、已經廢除的異體字、已經廢棄的二簡字,以及未正式公布通用的簡體字。舊印刷體字禁止在年鑒中使用。
(五)規范用字正誤的判別依據和參考依據
規范用字正誤的判別,以國家有關部門判定的現行有關文字使用的標準規范為依據,主要有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于2013年公布的《通用規范漢字》《新訂異體字整理表》等。
文字正誤判別以最新版本的權威工具書為參考依據,主要是《辭海》《現代漢語詞典》《新華字典》等。
(六)文字差錯種類
1.錯別字
錯別字,有書寫方面的,也有讀音方面的。年鑒中的錯別字,主要是指書寫方面的錯別字(讀錯別字,主要是語音問題)。寫錯別字分為寫錯字與寫別字。
寫錯字,指字的筆畫、筆形或結構上寫錯,似字非字。錯字在規范字典里查不到,是無中生有。由于現代電腦排版,錯字的情況基本消滅。
寫別字,指把甲字寫成乙字,或者形似,或者音同,別字屬于張冠李戴。別字雖然在規范字典里可以查到,但用的地方卻是錯了。所以說,“別”的也是錯的。通常說的錯字也包括別字在內。
消滅錯別字,首先要在主觀上充分認識漢字規范化的重要意義和寫錯別字的危害。同時,根據漢字的特點,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注意字形。有些形似字與形聲字的聲符相同,形符不同,要辨析不同形符的意義。如“狐、孤、弧”聲符相同,形符“犭、孑、弓”不同,了解了這幾個形符的意義,就不會把這幾個字寫錯用錯了。
有些形似字不屬形聲字,要抓住特點進行比較。如:“灸”(jiǔ)和“炙”(zhì)。“灸”是形聲字,從火,久聲(針灸)。“炙”是會意字,從火,像火上烤肉(膾炙人口)。“戊(wù)”“戌(xū)”“戍(shù)”“戎(rónɡ)”是一組典型的形似字,應多加比較,準確使用。
二是注意字義。大部分漢字是有意義的,不了解字義,很容易搞混。有些錯別字就是由于不了解字義造成的。如:“魚具”應為“漁具”。釣魚、捕魚的器具應該是“漁具”,而不是“魚具”。“漁”是動詞,“魚”是名詞。常說“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裝璜”應為“裝潢”。“璜”指半璧型的玉;“潢”的意思是染紙,引申為裝飾。“家俱”應為“家具”。“俱”是全、都的意思,如俱樂部、一應俱全。“家具”意為家庭用具。“照相”應為“照相”。“照相”這個詞現在已經不使用。“綜合癥”應為“綜合征”。“綜合征”又稱“癥候群”,它不是一個獨立的疾病名稱,而是表示因一些發生病變或功能紊亂的器官相互關聯變化而同時出現的一系列癥狀,它通常是由多種病因所導致的一組癥候群,如帕金森氏綜合征、腎病綜合征、世界杯綜合征、考后綜合征等。
2.多字、漏字、顛倒字
由于筆誤或者排版時排版人員的疏忽,校對時又未發現,造成多字、漏字或若干個字顛倒,使字(詞)或整個句子的原意出現歧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