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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編纂的基本原則

發布時間:2011-04-14 【字體:
  •     新方志編纂基本原則,是指新編地方志書編寫纂修的基本標準和要求。任何一種性質的書籍編寫,都有其各自獨特的編寫纂修的標準和要求。史書、志書、文學書、科學書以至工作總結、宣傳材料等都有其各自的編寫標準和要求。編纂
    原則是由書的性質決定的,有什么樣性質的書,就有什么樣的編纂原則。反過來講,書的性質是由書的編纂原則來實現的,如果背離了規定的編纂原則,另擇其他的編纂原則,那么編寫出來的書,就不是原來性質的書,而是另一種性質的書,這樣就改名換姓了。新編地方志是以一定地域內的自然和社會各方面歷史與現狀為記述內容的科學資料著述。依據這一特定的性質,其基本編纂原則有存真求實的原則、述而不論的原則、橫分縱述的原則、生不立傳的原則、詳今略古的原則、記述敏感問題的原則等六個方面,現分別闡述如下:
        一、存真求實的原則
        1.存真求實是指保存和探求真實
        其內容應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保存真實。志書記述對象是地情,而地情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一種客觀存在。存真求實的第一含義,就是指志書要保存這種客觀存在,即記述和保存真實的地情。這是正面的表述,反過來也可以這樣說:假的、偽造的、虛構的地情,不是客觀存在的地情,志書是不記的,不保存的。二是探求真實。地情資料有真有偽,有實有虛,有正有誤,怎樣才能做到“保存真實”呢?這里還有一個“求”的實踐與方法,有一個去偽存真、去虛存實、糾誤存正的探求工作。《孟子•告子上》“求則得之”說得很對,有一些史實,只有去“求”,才能獲得是真的而不是偽的、是實的而不是虛的、是正的而不是誤的地情資料。人們常說的在收集資料的基礎上,反復對資料進行核實、考證就是一種探求真實的工作,這是存真求實的第二含義。 
        保存真實是志書宗旨,探求真實是實現宗旨的科學方法。兩者互為因果,不可缺一。當然這種探求與方志界一些同仁提出的“志書應探求事物發展規律”是不同的。探求事物真實是指探求一事一物的真與偽、實與虛、正與誤,而探求事物發展規律,是指研究和探求整個事物發展的本質聯系和必然趨勢。規律是指發展的必然,探求事物發展的必然這個要求就很高了。志書是地情科學資料著述,它的本質特征是資料性和資料的科學性,它不承擔也不可能承擔揭示整個事物發展規律這個巨大的任務。它的根本宗旨就是提供科學的地情資料,而從這些科學地情資料中再深化去探求什么樣的事物發展規律,那是另一類學科的任務。 
        2.存真求實是中國地方志編纂的優良傳統 
        古代史官有“直書”、“直筆”、“書法無隱”等說,歷代都把這些當作史德、志德加以肯定。歷史上著名的直書事例有《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8年):“崔杼弒其君”。崔杼是齊國大臣,殺死齊國君,齊國太史直書“弒其君”的事實,崔杼仗其權勢把太史殺死,后叫太史的兩個弟續修,兩個弟弟仍直書其事,不肯修改“崔杼弒其君”,崔又一連殺死兩位兄弟,叫第三個弟弟再續修,這個弟弟仍直書“崔杼弒其君”,崔無奈只好讓他寫下去。有《左傳•宣公二年》(公元前607年):“趙盾弒其君”。講的是晉國正卿趙盾主使族人趙穿殺死晉靈公,趙盾另立晉成公為國君,自己當了宰輔。晉國史官董狐寫這段歷史時直書:“趙盾弒其君。”文天祥在《正氣歌》里寫的“在齊太史簡,在晉董狐筆”,講的就是齊國太史直書“崔杼弒其君”和晉國史官董狐直書“趙盾弒其君”的故事。“書法無隱”是孔子的原話,他對春秋時晉國史官董狐直書“趙盾弒其君”評價時說:“古之良史也,書法無隱。”“書法”是指史官記事的法度,“無隱”是不加隱諱。“直筆”源自《晉書•郭璞傳》:“荷史任,敢忘直筆,惟義是規。”“直筆”指史官應如實記載事實。歷史上這些“直書”、“書法無隱”、“直筆”等說一直影響著舊史志的編修,當然由于受到時代限制,不可能完全做到“直書”、“書法無隱”、“直筆”。有的史志官還以后人稱之為“曲筆”之法歪曲和編造史實。劉知幾,唐代史學家,武后時編修國史,對編史強調直筆,提倡“不掩惡,不屬善”。他著的《史通》是中國第一部史學評論專著。在《史通》中有直筆和曲筆兩篇,概述了唐朝以前直筆與曲筆的事實及兩種修志態度和方法地對立。
        3.存真求實是新方志編修方針,也是新方志最重要的編纂原則
        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把它當作新編地方志的編修方針。1985年4月19日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全體會議討論通過的《新編地方志工作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四條  新方志應當批判繼承我國歷代修志的優良傳統,貫徹‘存真求實’的方針。”1997年5月8日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二屆三次會議討論通過的《關于地方志編纂工作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四條  編纂地方志應繼承我國歷代修志優良傳統,貫徹存真求實的方針,堅持改革創新,做到思想性、科學性和資料性的統一。”上述兩個文件都把存真求實當作新方志編修方針列入規定。 
        4.第一輪編修新志書貫徹存真求實方針基本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不足 
        認真總結第一輪修志在貫徹存真求實方針的經驗與問題,以及修志過程中遇到的一些理論與實際矛盾,這對新方志續修是有益的。編修的新志書貫徹存真求實方針基本上應該說是好的。其理由有四: 
        ①第一輪修志從一開始就有一條正確的編纂方針在指導。第一輪修志從總體上分析可以說是理論準備不足,但是存真務實的編纂方針卻是從一開始一直到全過程都是非常明顯的。1985年4月19日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第五次會議討論通過的《暫行規定》和1998年2月10日,經國務院領導同意,由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頒發的《規定》都把存真求實作為新方志編纂方針。實踐證明,領導決策很重要,正確的決策將引導事業向健康方向發展,相反則給事業帶給災難。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期啟動的中國新編地方志,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從始至終堅持以存真求實的編纂方針來指導全國修志工作,認識與操作可以說上下是一致的。現在有一些單位和個人造假、販假盛行,把它當作“升官”、“發財”的手段,但在全國方志界編修志書,在入志資料問題上造假、販假是不可能的,是沒有市場的,是違規行為并受到譴責的。
        ②專家修志。第一輪修志全國各地都有一大批各行各業、各個領域的專家、學者、行家參加修志,他們都是各個專志編修的實際主筆人,有較深厚的專業知識,在地方或部門都是某一學科的學術和專業帶頭人。他們崇尚科學,務實求真,都是憑著事業的成就,而不是靠造假吹捧成名成家。這些專家、學者、行家主修專業志書,可以說是在組織上保證了存真求實的干部編修隊伍。有人說新志書質量不高,是因為不是專家修志,執此說的同志起碼是缺乏調查研究,不了解修志隊伍的實情。現在比較成功的經驗還是兩結合,即方志專家與專業專家相結合,發揮各自的優勢與長處,這樣編修出來的志書,既有翔實的專業資料,同時又符合志書的體例要求。
        ③扎實的資料工作。修志需要做好扎實的資料工作,能對保證入志資料的真實性起很大作用。這方面工作,有三點做得比較好的:一是為志書收集了大量的各種資料。二是既大量使用權威資料,但又不唯權威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歷代官修的二十五史以及一些公認的個人著作,可以說是一些非常重要的古文獻權威資料。新編志書在記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地情時,一般都首先使用了這些權威資料,但是也不完全唯權威資料,不盲目去照搬照套。在使用過程中一旦發現疑點,都能組織有關專家、學者進行調查分析、研討考證,正確的資料采納,誤記的資料予以訂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政府統計部門和一些主管部門的資料,可以說是可信程度較高的權威資料,新編地方志在記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地情時,也都大量地使用了這些權威資料。但是政府統計部門或一些主管部門也并非百分之百正確,在實踐中也發現,在記述同一事物時這些部門有時也有幾種相互矛盾的數字,對這些不一的數字也得請這些部門核實查證,把關解決。三是大量使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50多年來文物考古發掘的資料和一些重要的研究成果。這不僅解決了若干歷史地情的疑點,更主要的是給新編地方志充實了更豐富、更科學的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等歷史地情資料,這對全面、真實地反映地情的歷史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這點舊志是做不到的,是無可比擬的。 
        ④嚴格的監督機制。現在一些個人著作,為了某種目的,不顧事實胡編亂造,根本無存真求實可言,其原因就是缺乏嚴格的監控機制。新編志書是由人民政府主持編修的“官書”,具有權威性與嚴肅性。為了保證入志資料的真實可信,各地都建立了一整套嚴格的監督制度,都按《暫行規定》建立嚴格的審查驗收制度。一部旗縣(市)志要出版一般都要經過旗縣、盟市、省(自治區)地方志編委會審查驗收。一部省(自治區)專志要經過部門、單位、編纂領導小組和省(自治區)地方志編委會審查驗收。參加三級審查驗收人員由領導、專家、學者和同行組成。這種對志書出版的三級審查驗收以及參加審查驗收人員的專業結構,從制度上保證了志書的存真求實。報刊上有“官出數字,數字出官”的報道,造假升了官,當了官更造假,惡性循環。為什么要造假,原因是與個人利益有關。新編志書雖然是官修的書,但記述的是地情的歷史與現狀,地情的歷史再夸大對現任領導也無利益關系,下限以前的現狀也并非現任領導人的現狀,搞假資料對之無用,因此不存在造假的利益驅動因素,這種利益驅動因素對志書編纂人員更不沾邊。 
        第一輪修志雖然可以說是比較好地貫徹了存真求實的方針,是主流,但仔細認真反思,覺得也有不足與遺憾,特別是在記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地情方面,值得探討的問題更多、更迫切—些,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
        ①部分時段地情記述過簡。“文化大革命”10年是一場浩劫,它給國家和人民造成的損失和創傷是巨大的。對這場災難新志書都記述過簡,遠遠沒有把這一歷史時期的地情真相全面、真實地記述下來,這點讀者有反應,方志界同仁也有同感。 
        ②失誤不記或記述過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50多年,國家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無論在政治上、經濟上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績,這是主流,新編志書對這些成就都進行了充分的記述,這是正確的。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50多年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在政治上、經濟上也有不少的失誤,有的失誤還是很嚴重的,如果沒有這些失誤或失誤少一點,國家會更強大,人民生活會更好。對這些在政治上、經濟上的失誤,新編志書有的回避不記,有的雖然記了,但都非常簡單,屬象征性記述,與存真求實的要求還相差甚遠,更達不到以史為鑒的目的。 
        ③敏感問題記述過簡。政治運動、政治事件、重大社會治安、重大社會問題、外事、邊境、民族、民俗、宗教等都屬志書記述的敏感問題。如果按存真求實的要求,這些問題可以記述的內容是很多的,但是現在新志書都記述得很簡單,有的甚至不記,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④人物。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50多年來,各項事業發展迅速,而主導事業發展的是人,是廣大干部、群眾。新編志書本來應該充分記述這方面的情況,但是第一輪新志書恰恰在記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人物方面過分謹慎,做得很不夠。不僅入人物表、人物名錄、人物傳的人少,而且以事系人的也很少,該系的人物不敢系,也是少系為佳。而已經入人物傳的已故人物,大多數只記成績、記貢獻,而錯誤卻不記,似乎生前是一個完人。二十五史中有記“良吏”、“循吏”、“酷吏”、“佞幸”、“獨行”、“文苑”、“孝義”、“隱逸”、“恩幸”等各種類型的人物傳。新編志書在記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人物時,不僅“良吏”、“循吏”很少,“酷吏”、“佞幸”則更無蹤跡。當然新方志不可能按舊史志的分類標準來記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人物,但這種記述人物的精神是可以借鑒的。
        ⑤“水分”資料入志。“水分”資料是指擴大化了的地情資料,是指1949年10月后某一時期一些不真實的工農業生產、財政、金融、文化、教育、衛生、科技以及其他一些浮夸的數字。這些“水分”資料,一是1958年“大躍進”浮夸風盛行時形成的工農業生產及其他一些浮夸數字。這些數字都是當時政府部門的數字,這些數字那時就有人認為是假的,是浮夸數字,并因此而受到批判。但是這些數字有多少“水分”,真的多少,假的又有多少,有一些經過核查,有了一個說法,有一些還是保留原樣。入志難,不入志也難,因為編寫人員既不可能再去調查,更不能另造出一個什么數字來替代,因此一些新編志書也只有違心地照錄入志了。二是改革開放以來,一些年份鄉鎮企業的“水分”數字。改革開放以來鄉鎮企業有很大發展,但是否達到連續三年、五年都翻一番,一個省(自治區)鄉鎮企業總收入從數十億元翻到數千億元。有投入才有產出這是公理,投入的資金有限,但收入卻翻了多少番,可信嗎?有人說這是新的浮夸風,這與“官出數字,數字出官”有密切關系。新編志書不應該為這些“水分”資料樹碑立傳,但是政府工作報告是這樣寫的,統計部門是這樣統計,年鑒是這樣登的,你又不能造一個什么數字來代替,同樣也只有違心的如法炮制了。
        ⑥誤記。新編志書雖然一再要求要避免誤記,但個別誤記的情況還是時有發生。有一部新編縣志,把解放初期的一位中心縣委書記名字寫錯了,志書出版以后“告狀”信不斷,影響很不好。另外有的志書在記述同一事件時,事實與數字前后記述不一,文與表不一的情況也時有發生,這些都影響著志書的存真求實。 
        造成上述幾個方面不能很好存真求實的原因,仔細分析有以下五個方面的因素: 
        ①政治因素。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把宜粗不宜細當作新方志的記述原則列入《暫行規定》,該規定第十一條:“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重大政治事件的記述,要遵守宜粗不宜細的原則。”盡管參加修志的一些同仁對這一規定持有不同的看法,但作為參加官書編修的成員,還是得按黨和國家的政策辦事。另外關于記述外事、軍事、民族、宗教、保密等問題都有政策規定,哪些可以記,哪些不可以記,哪些宜粗記不宜細記,新方志都得按照規定的政策去辦,不得自行其是,因此在記述這些問題時,存真求實就受到一定局限。 
        ②穩定壓倒一切的因素。黨和國家一再強調安定團結是大局,穩定壓倒一切是政治任務。新編志書對一些敏感問題,一些容易引起社會不穩定的事件,雖然有真實可靠的資料,但從大局出發,有的不記,有的簡記。 
        ③氣氛因素。成績與失誤是任何一項工作的兩個方面,真實記述這兩方面的面貌是很正常的。但是,現在一些地方黨內外仍然存在一種不好的氣氛,講成績,記功勞可以,大家相安無事,但記失誤,記過錯就有人不高興,甚至指責、批評,弄得大家不得安寧。新編志書在記述地情的自然部分、歷史部分矛盾不多,但記述社會部分,特別是現代政治、經濟上的失誤就難寫了,怕挨批,秋后算賬的憂慮并未完全解除,只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究其原因是目前一些地方黨內外仍然缺乏一種正常的、健康的民主氣氛。 
        ④資料因素。某些資料不足也是影響新編志書真實地記述地情的一個重要原因。第一輪修志雖然收集了大量的資料,但這項工作發展不平衡,有些門類的資料收集很多,有些門類資料很少,再“挖地三尺”也難找到,因此出現新志書缺項、斷線等情況。
        ⑤素質因素。一部優秀的新志書之所以做到資料全面系統,真實可信,這與編修人員的政治素質、文化素質、業務素質有很大關系。有存真求實的膽略,而缺乏實現存真求實的專業知識是不行的,同樣,僅有存真求實的專業知識,而缺乏存真求實的膽略,同樣也是不行的。
        5.有關存真求實七個問題。當前第一輪新方志編修已基本結束,第二輪新方志編修已全面啟動,在這承上啟下的關鍵時期,總結第一輪新方志編修經驗與不足,以及探討編纂工作的諸多問題是十分必要的。新方志編纂值得探討的問題很多,在全國方志界有一些問題大家認識是同一的,有一些問題是持有不同見解的,這是一件好事。爭鳴的問題雖然很多,但對存真求實這一編纂原則,認識是一致的。如何在新方志續修中更好地貫徹執行存真求實原則,如何更好地處理好在執行這一原則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如何正確理解這一原則等方面,是有許多好文章的。現結合第一輪修志實踐,以及第二輪續修的特點,談一談對編纂工作中有關存真求實的幾個問題的看法:
        ①存真求實與實事求是。存真求實與實事求是,是兩個基本同一,但又不完全同一的概念與方針。對存真求實存在的若干不足,現在有兩種不同的看法,一種認為這是不存真求實的表現,應糾正克服;一種認為這是實事求是,不如此處理,志書恐怕會出問題。這里就有一個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即什么是實事求是,什么是存真求實,兩者是一回事還是兩回事,兩者的同一與差異何在,應如何把握。
    實事求是這一提法源于《漢書•河間獻王傳》,“河間獻王德以孝景前二年立,修學好古,實事求是。”這句實事求是按唐顏師古注解其本意是“務得事實,每求真是也”。現代出版的工具書也有解釋。《辭源》:“從實際出發,求得正確的結論。”《辭海》:“根據實證,求索真相。”《現代漢語詞典》:“從實際情況出發,不夸大,不縮小,正確地對待和處理問題。”還有毛澤東在《改造我們的學習》一文中也有解釋:“‘實事’就是客觀存在著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觀事物的內部聯系,即規律性,‘求’就是我們去研究。我們要從國內外、省內外、縣內外、區內外的實際情況出發,從其中引出其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規律性,即找出周圍事變的內部聯系,作為我們行動的向導。”綜合上述五種解釋,相同的內容是從實際(或實事)出發,求索真相。這個真相也可說是“求真是也”、“正確結論”、“事物固有規律性”等。略有區別的是“從實際情況出發,不夸大,不縮小,正確地對待和處理問題”這樣一句話,這種解釋偏重于“正確對待與處理問題”,言下之意實事求是正確對待和處理問題的方針。存真求實不知此詞源于何處,上述工具書均未設專條解釋,真與實都是指客觀事物的本來面目,與實事求是五種解釋中的“求真是也”、“真相”、“正確結論”是一個意思,但沒有“正確對待與處理問題”的涵義。由此看來,存真求實與實事求是的主要同一是求索真相,略有差異是實事求是也可以說是一條正確對待與處理問題的方針。 
        存真求實是新方志編纂方針和原則。實事求是提法就多一些,有“是馬列主義精髓”、“是黨的思想路線”、“是新編地方志工作的指導思想”等。第一輪新志書在貫徹存真求實方針存在的若干不足現象,如果按存真求實方針來要求是一種不足,但是如果按從實際出發,正確對待與處理問題的要求看待,恰恰又是一個優點。因為除失誤記述過簡、“水分”資料入志和個別誤記以外,按照宜粗不宜細的記述原則以及黨和國家有關政策,從穩定大局出發來記述“文化大革命”時期的地情,以及若干敏感問題簡記是實事求是的。是否可以這樣認為:新方志資料入志既要貫徹存真求實的方針,同時也要遵循實事求是的指導思想。方針與指導思想并舉,缺一不可,也即資料性與思想性、科學性要統一。
        ②存真求實與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按存真求實要求,有一些地情是應該記,且詳記對存史更有意義。但按黨和國家制定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有些地情不宜記,或簡記、粗記。屬于保密范圍的地情,保密法規定就是不能記,“文化大革命”宜粗記不宜細記,民族問題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精神來記,其他如外事、軍事、宗教、政治事件、重大社會事件等也都是有相應的規定。新方志編修要不要遵守這些規定,遵守規定會不會影響存真求實,從第一輪修志實踐中體會是: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是一定要遵守的,不遵守,自行其是可以說志書就編不下去,就是編修出來了也難出版,出版了也會受指責,所以存真求實是有局限性的。當然這種有一定局限性的規定,僅限于某些地情不記,或暫不記待以后再記,有的可以簡記,而并不是規定可以在資料問題上制假、販假、胡編亂造。同樣是否可以這樣認為:新方志編修應當是存真求實與遵守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并存,兩者不可缺一。更準確一點表述是否應當是在遵守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基礎上的存真求實。新方志編纂也很難突破這一格局,這是否也算是編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方志的一種特色。     
        ③存真求實與虛實結合。“虛實”一詞見于戰國時期一些著作,《吳子•料敵》:“用兵必須審敵虛實而趨其危。”《戰國策•西周》:“夫本末更盛,虛實有時。”《孫子兵法》有《虛實篇》,這里都指軍事上用兵有虛有實,情報有虛有實。歷史上許多著名軍事家在用兵策略上是非常講究虛實結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也經常有“務虛”、“務實”、“虛實結合”的說法,這里講的“務虛”一般是指學習政治,提高思想,或就某項工作的政治、思想、政策、理論方面進行研究討論。“務實”一般是指講求實際,或指從事和討論某種具體的工作。“虛實結合”一般是指在從事某項工作時,既要加強政治學習,提高思想,又要講求實際,真抓實干。新方志編修是否也可以虛實結合呢?如果理解為在工作上方志工作者既要學習政治,提高思想認識,又要真抓實干也是可以的。但如果作編纂志書的編纂方針和編纂原則絕對不可以的。因為志書記述對象是客觀地情,有什么樣地情就記什么樣的地情,半點假的、虛的地情都不能摻進去的。志書資料工作有一條很重要的經驗就是調查考證,去偽存真,講的就是要把虛假的地情去掉,保存真實的地情。虛實結合的提法不是說不好,是要看針對什么樣的事物和工作,針對用兵策略是很好的,指從事和開展某項工作講虛實結合也是可以的,但一種好的提法并非是萬靈之方,放之四海而皆準,如果錯位了,就會產生相反的效果。因此新方志的編纂方針和原則仍然只能是存真求實,不能搞虛實結合。存真求實與虛實結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使用時應有所區別。 
        ④存真求實與三種資料。三種資料指“水分”資料﹑負面資料和誤記資料,這三種資料都會影響存真求實編纂方針和編纂原則的貫徹執行,損害新方志質量和權威性。 
        “水分資料”。“水分”資料是指擴大化了的地情資料。某一地情是存在的,但被人為因素擴大化了,變成有真有假的資料,這種被人為膨脹了的地情資料就存在很多的“水分”,是浮夸風的產物,是“官”出數字的一種表現,第一輪修志時遇到過,續修也一定會遇到。如何處理為好,對此問題可有三種處理意見:一是志書可不記,記了會嚴重損害志書的可信程度,二是如實記“水分”資料。凡在人民代表大會上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有的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數字資料,不管“水分”如何都入志;三是多說并存。對一些“水分”資料,既記人民代表大會上政府工作報告中的數字資料,同時也記對此問題的一些調查報告資料和社會輿論資料。在續修中可采用第三種處理方法。因為志書是政府官書,政府工作報告都有這些數字,新方志編修單位既無權,也無人力、財力去核查這些數字,你說它有“水分”,根據何在? 所以不記是很難的。但如果僅照搬入志,也不妥,這樣會貽誤后人,因此應盡量補充一些有關部門的調查報告資料和一些社會輿論資料,把多種說法一并入志,這也是一種客觀記述,多種資料擺在那里,“寓觀點于資料之中”,是非曲直后人自有公正的評論。
        負面資料。新志書存在的一個普遍問題是正面資料豐富,負面資料很少,即記成績多,記問題少,記成功多,記失誤少,人們把前進道路上產生的一些問題與失誤稱為負面資料。任何事物都是一分為二的,不可能只有成績而不存在問題和失誤。志書如果只記成績,不記或少記問題和失誤,只記正面不記負面,這也是不存真求實,起碼不是很好的存真求實的表現。新方志續修應補充負面資料的記述,在續修中有如下三個方面是應當有所記述的:一是記決策失誤。有的同仁一提要記決策失誤心理就害怕了,怕別給自己扣帽子,秋后算帳。其實冷靜一想并非如此。決策有大有小,大的有路線、方針、政策,小的有一個地方、一個部門、一個單位、一個工程、一個項目的決策,現實生活中各地皆有。地方志是地情資料科學著述,是記一方的地情,黨中央決策自有將來一統志去記述,三級志書只記本級內的決策。如有些地方不顧主客觀條件,盲目占用很多良田搞經濟開發區,結果并沒有多少商人來投資,浪費很大,農民耕地占用后又長期拖欠款項,這也是一種決策失誤。其他決策失誤是否有,如果有就應該記。二是記項目失誤。有一些投資項目,并沒有經過很好的科學論證就盲目上馬,結果造成大量虧損。三是記人事、干部工作的失誤。從報紙上已公布的一些貪污受賄案可以看出,有的干部剛提拔不久就挨抓了,提拔以前也經過所謂的民主推薦、考核、個別談話、集體討論等合法手續,抓了以后法院宣判卻是個大貪污犯,這是人事、干部工作的嚴重失誤,志書編纂應很好記上一筆。 
        誤記資料。誤記資料與“水分”資料雖都不是真實的資料,但誤記資料不是像“水分”那樣是一些人有意在造假、搞浮夸造成的,而是因為某一種客觀的原因造成作者誤記的。要解決好誤記資料的問題,應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嚴格把好資料源關口。第一輪新方志編修時曾強調,在使用歷史資料時,主要依據歷代官修的二十五史,其他史書作參考。記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一些重要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資料,主要依據政府統計部門的資料,如政府統計部門沒有列入統計的項目資料,則以政府主管部門資料為準。政府主管部門沒有項目的資料,則以主辦單位資料為準。續修時仍然應該如此。二是對不一資料進行反復核對。所謂不一資料是指記述同一事物,存在多種相互矛盾的事實與數字資料,在同一志書中不能把這些相互矛盾的事實與數字資料同時入志,使讀者無所適從,因此對這一類不一資料必須進行反復的核對,做到去誤存真。三是既崇尚權威資料,但也不盲目唯權威之說,盲目照抄照錄。權威資料一般有權威著作資料,權威部門資料,古籍孤本資料,當事人、見證人資料。權威資料之所以權威,是因為它經過一定的歷史與社會檢驗,公認在反映地情方面比較全面、系統、科學,符合實際,對人們具有較強的可信程度。在眾多資料中,新志書無疑應首先采用這些資料,這些資料入志對提高志書質量是至關重要的。但權威資料的可信性與權威性也是相對的,這是因為權威資料也是人的主觀意識對客觀存在的一種反映,人的主觀反映有認識上的局限性,它對復雜的客觀事物的認識不可能一次完成,要經過多次反復、漫長、曲折的認識過程。從第一輪修志實踐中發現,權威資料也有如下幾個問題:一是觀點有誤。如把“文化大革命”時期以階級斗爭為綱,搞斗、批、改為中心內容的“五七”干校,稱為培養少數民族干部的學校。二是事實有誤。如一工具書誤記今都安縣境元代設有都陽縣。有的史書把鄧小平同志誤記為任紅七軍、紅八軍總政委。三是資料相互抵牾。此問題多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經濟與社會發展的一些數字,都是政府統計部門或是主管部門提供的數字,但記述同一事物也有相互矛盾的情況。對權威資料的誤記,續修時建議采用如下方法解決: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由政府統計部門或主管部門提供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些數字,一旦發現有相互矛盾的,而地方志部門又不能解決的,可以將問題和疑點反饋給上述部門,請他們解決,或請他們提出如何記述的具體意見。二是屬于觀點性錯誤的,通過加強學習,提高專業與業務水平,發現一處,糾正一處,這件事志辦的同志是應該做到的。三是對權威著作中的一些疑點資料,有的是請教有關專家、學者,大家共同把關。有重大分歧的疑難地情,還可以召開專家、學者研討會解決。四是親自調查、考證。對已發現有疑點的權威資料,不急于匆忙入志,有條件的應親自去調查、考證。都安縣志辦同志對訂正《辭海》權威工具書有今都安縣“元置都陽縣”的誤記做法很好,他們不僅查閱了大量的古今文獻資料,而且還親自到縣內的都陽和鄰境平果縣的都陽兩地作實地考察,查看遺址、查看歷代土司墓志、宗譜,召開老人座談會,并與文物管理所、地名辦公室同志共同商討,得出“元置都陽縣”之說難以成立的考證意見,并轉上海辭書出版社,經《辭海》該條目修訂人查閱有關資料,最后復函縣志辦,肯定“元設都陽縣”系誤記。經過大量的調查研究和查閱歷史文獻,最終獲得鄧小平是在不同的時間分別任紅七軍政委和紅八軍政委的正確史料,糾正了鄧小平任紅七軍、紅八軍總政委的誤記。其他許多修志同仁在第一輪修志工作中,能以嚴肅認真的科學態度對待權威資料,實事求是地糾正了許多誤記資料,終止以訛傳訛,恢復歷史真實的事跡是非常值得學習的。
    ⑤存真求實與可讀性。許多讀者包括一些修志同仁提出編纂的志書應加強可讀性,這個意見是對的,志書編纂應在存真求實的基礎上,盡量加強可讀性。但是有的認為志書缺乏可讀性,是因為志書記的都是干巴巴的資料,這樣的提法是值得商榷的。客觀地情資料,你說它是真實生動也可,你說它是干巴巴也可,這要看對什么樣讀者來說。對于需要某一地情資料的讀者來說,它在志書中找到了這方面的資料,如獲至寶,滿口稱贊,沒有一絲干巴巴感覺。志書是寫實,是科學資料書,它不是文學作品,要求它有很高的可讀性是不科學的。任何一部著作都有其科學的定位,你要求文藝作品、科學幻想小說、電影、工作總結、宣傳材料、廣告等也要像志書那樣記述,那也是不行的,相反亦然。方志界的同仁,不要把自己編修的志書定位得太高,把它定位為“萬全之書”、“一方全史”,價值定位太高了,一旦達不到,失望也就大。任何一部科學的著作都不可能是萬全其美,能適應和滿足全社會的讀者。志書也是那樣,既要求它是科學地情資料著述,又要求它有很高的可讀性,成為當今市場的暢銷書,那是不現實的,加強可讀性是人們的努力方向,應盡量去做,但千萬不能丟掉存真求實的方針,去追求背離志書科學定位的可讀性。
        ⑥存真求實的相對性與絕對性。盡管第一輪修志做了大量的資料收集整理、調查研究、核實考證工作,是否每部新志書的入志資料都做到了絕對的存真求實,那是不可能的,包括已獲獎的“優志”、“名志”也不可能完全做到。這是因為人們對客觀事物的認識是相對的,不是一次就能完成的,而是要通過不斷的認識,才能逐步達到對客觀事物的比較完整了解。新方志編修也是如此,也是要通過不斷的資料收集、調查研究、核實考證才可能達到對地情的比較深入的了解,所以存真求實只能是相對的,只能是一次比一次相對的全面真實。新方志續修也應該如此。
        ⑦第二輪新方志編修影響存真求實的記述難點。第一輪新方志編修有影響存真求實的記述難點,第二輪新方志編修也會有記述難點。第二輪新方志編修主要時段是改革開放以來的20多年,這20多年來,各項事業取得的成績是巨大的,這是時代的主流,是有目共睹的,對這些巨大成就,志書是一定要記的,而且一定會記好。但是在前進道路上也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對這些存在的問題,志書不能不記,不記就會影響存真求實。這些問題,有些修志同仁把它稱之為記述難點。記述難點究竟有哪些,各地情況不一,因而難點也不盡相同,這要靠各地修志同仁去很好地調查研究。但是有一些記述難點是共同的,如個別決策失誤問題,部分國有企業不景氣問題,下崗職工問題,腐敗問題,“水分”資料問題,社會治安問題,販毒吸毒、賣淫嫖娼問題。除上述這些問題以外,還有什么問題都應很好地分析研究,做到既不夸大其詞也不遺漏,真實客觀地記述好這一段的歷史地情。 
        二、述而不論的原則 
        1.新方志述而不論是指如實記述,不加評論,寓觀點于資料之中 
        具體內容包括三個方面:①如實記述。志書記述對象是一方地情,—方有什么樣的地情,志書就應忠實地記述什么樣的地情,既不能編造,也不應缺漏。②不加評論。對記述的地情,只忠實記述而不直接發表評論,不作褒貶之說。③寓觀點于資料之中。這點應包括三層意思:一是新編地方志也是有觀點的,“不論”不等于完全沒有編纂者的觀點。二是把觀點融會于資料之中。不要求對資料直接表示觀點,即先寫觀點后拼資料,或先記資料后再評論,而應把觀點融會于資料之中,從資料中間接體現觀點。三是“資料之中”的資料,不是指每一個入志的具體資料,而是指全書的宏觀整體資料,即不要求對每一具體資料都體現觀點,而是要求從全書宏觀整體資料中體現觀點。觀點不是指修志人員的個人觀點,而是指志書編委會的觀點,即《凡例》中志書編纂的指導思想。
        2.史志同源異體
        史書與志書都是記述歷史,其源頭是一致的,史書記的是一國之史,志書記的是一地的地情,因此歷史上有國史地志之說。但史書與志書記述歷史的方法,也有叫編修體例是不完全相同的,其中重要區別之一是志書是述而不論,而史書是又述又論。中國二十五史首部是司馬遷編撰的《史記》,全書130卷,在每卷寫完史實以后,總有一段太史公曰,對記述對象總要曰上幾句,也就是說要評論幾句。如《史記•秦始皇本紀》有“太史公曰:……始皇自以為功過五帝,地過三王,而羞與之侔。”“太史”,官名,秦漢時設太史令,職位較低。“太史公”是司馬遷的自稱。“五帝”這里指黃帝、顓頊帝、嚳帝、堯帝、舜帝。“三王”這里指夏禹、商湯、周文王。“侔”,相等,等同。全句意思是:太史公認為:秦始皇自以為自己的功績超過五帝,開創的地疆大過三王,不知羞恥地把自己與五帝、三王相提并論。這就是司馬遷對秦始皇的評論。這是史書的寫法,志書就不能評論,不能曰上幾句了。
        3.長處與不足
        述而不論的編纂原則有其長處,但也有不足。從修志實踐中體會到其長處有四點:①能向讀者提供真實的客觀地情資料;②不以編纂者評論去影響讀者,是非曲直由讀者、由后人評說;③能為較廣泛的讀者接受,包括觀點不同的海內外讀者所接受;④由于提供的是真實的地情資料,它不受時代限制,可長久留傳,有些名志成為傳世之作,在社會科學之林的歷史長河中經久不衰,始終占有一席之地。有些讀者認為不足之處有二:①深度不夠。由于只記述事實,而不對事實進行評論,認為這是對事物認識不夠深刻,深層次的問題顯露不出來。②高度不夠。有的讀者認為,由于志書不評論、不分析,從而影響了在更高層次上反映事物發展必然性的種種問題。 
        4.幾個問題
        ①志書是否可又述又論。由于志書存在以上兩方面的問題,于是有人提出志書可以又述又論。述而不論和又述又論是兩種不同的編纂體例,也可以說是兩種不同的編纂原則。兩種編纂原則都各有長處和不足,不能說哪一種就是好,哪一種就是不好。論有論的長處,但論也有不足,編纂者的論有時是對的,但隨著時代的變遷又會變成是錯誤的。像司馬遷這樣一位著名的史學家,他對秦始皇的評說,多少年來一直被人們奉為名言。但現在認真分析,秦始皇雖有像焚書坑儒、嚴刑苛法這樣重大的過錯,但他的功績也是很大的。最大的功績是統一了六國,在經歷戰國時期270年的諸侯戰爭以后,國家終于得到了統一。在統一六國以后,他又推行有利于國家統一的統一郡縣、統一文字、統一車軌、統一法制、統一度量衡的五統一政策。其地疆已“地東至海暨朝鮮,西至臨洮、羌中,南至北響戶,北據河為塞,并陰山至遼東”。以秦始皇這樣大的功績,又未嘗不可以與五帝、三王相提并論?! 書有各種各樣,有史書、志書、自然科學的書、社會科學的書,每一類書都有其獨特編修原則與體例,有不同的作用與功能,以滿足人類社會多種多樣的需求。志書有志書的編纂原則與體例以及作用和功能,如果把志書變成又述又論,與史書一樣,那就姓“史”不姓“志”了。打個比喻,足球、籃球都是球,都是廣受人們喜愛的一種體育運動。足球是用腳踢的,籃球是用手打的,有人喜愛足球,要求籃球也用腳踢進籃圈,那么這樣籃球就不姓“籃”,而要改姓“足”了。國務院文件指定各級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的職責是專司編修地方志,你不專司修志而去修史,這樣編委會也要改為歷史編委會了,地方志辦公室也要改為歷史辦公室,這樣就完全改名換姓了,這又何苦呢?以多種而不是以一種原則、體例、方法來認識與反映社會,這是時代的一種進步,是事業前進道路上的一種分工,同時也是國家的一種需求,是現代發達國家發展的一種必然。
        ②志書“不論”并非完全沒有觀點。前面已經說了“述而不論”的含義,其中第三點是“寓觀點于資料之中”。這就是說志書也是有觀點的。新方志如此,舊志也如此。新方志“寓觀點于資料之中”的觀點是什么? 這個觀點不是參加修志人員各自不同的觀點,而是指作為官修“官書”的觀點,它的核心是指導思想,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這一指導思想的精髓是實事求是,也就是說要把實事求是這樣的指導思想和觀點寓于志書資料之中。
        ③著與述。新志書是著述體,著與述的成分都應有。問題是以述為主,還是以著為主,還是著述結合。個人認為志書既具有著的性質,但又不是一般的論著,而是以述為主,寓著于述之中,著述結合的著述體。第一輪新方志是有著的成份的,有編纂者的精心思考,這主要反映在全書記述門類的科學設置,門類間的科學統屬、層次、排列,資料的收集與考證,資料的科學運用,資料中體現的觀點,特點的突出等方面。當然,新方志特設的概述是有述有論,以述為主。志書概述有述有論與節、目述而不論的寫法是有嚴格區別的。
        三、橫分縱述的原則
        1.橫分縱述是指按事物橫分門類,按門類縱寫始末
        具體內容為:①橫分門類。橫與直(縱、豎)是相對而言。橫分與直分都是事物分類的一種標準和方法。地方志是記述一地的自然、社會的歷史與現狀。自然地情是一大塊,社會地情又是一大塊,以中國社會地情來說,如按縱(直、豎)分,主要時期則是夏、商、周、春秋、戰國、秦、漢、三國、晉、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國、宋、元、明、清、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按橫分,大的門類則是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等。門類是指集中相同特性的事物而分成的類,也叫“事以類聚”。如把農業、工業、林業、商業、金融、交通、郵電等相同特性的事物(事業)集中起來,統稱經濟門類(經濟部類)。又把機械、電力、煤炭、冶金、糖業、建材、電力等相同特性的事物(事業)集中起來,統稱工業門類(工業部類)。②縱寫始末。始末是指事物存在的時間概念。始是指事物(事業)的發端、源頭,或者是志書凡例規定的上限時間。末是指事物(事業)消止時間,或者是志書凡例規定的下限時間。縱寫始末,即按事物橫分的門類,從發端、源頭一直記到該事物門類消止時間,或者是凡例規定的下限時間。如行政區劃,這是地理門類下的一個事業門類。這就是縱寫始末。
        2.橫分縱述是地方志傳統編纂原則
        古今志書都是依據這一原則編纂的,民國《柳江縣志》一級篇目分地理、民族、經政、人物、著述、石刻、古跡、名勝、文征9大門類,在9大門類下設二級篇目分沿革、疆土、形勢、地質、土壤、氣象、物產、災變、族派、姓氏、方言、戶口、會社、風俗、實業概況、工商業之概況、宦制、教育、財計、建設、交通、實業、工業、歷代秩官、人物表、列傳、經史子集、碑碣、摩崖等29個子門類縱寫始末。新編方志在繼承傳統的基礎上,在門類設置方面又有新的發展和創新。以上所舉古今志書,由于時代的變化,門類特性與稱謂雖然不相同,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就是都依循橫分門類、縱寫始末的編纂原則。
        3.分期與分類是史志編纂又一重要區別之一
        史志同源異體,異體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前面已講過的史是又述又論,志是述而不論。二是史是分期法,志是分類法。史書是按分期編纂,即按一定歷史時期編纂。如范文瀾先生著的《中國通史》,全書共5編,第一編“原始公社到黨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的成立——遠古至秦統一”,第二編“秦漢至隋統一時期”,第三編“隋唐五代時期”,第四編“宋遼金元時期”,第五編“明清封建時期”。志書是按分類法,即按事物門類進行編纂。
        4.長處與不足
        分期與分類都是認識和反映事物的一種方法,各有其長處與不足。按分類法即橫分門類、縱寫始末來認識和反映事物,其長處有三個方面,即:①完整性。志書對門類的記述,都要求從事物的發端開始,一直記到規定的下限時間。②能看出興衰起伏。由于記述門類的始末,事物發展的全過程都能得到反映,事物發展的興衰起伏一目了然。③對比性強。由于記述事物門類的始末,門類各個階段的發展變化都很清楚,豎的變化,包括數量與質量的變化都有所記述,同一門類在各個發展階段的狀況,都有可供對比的數量與質量概念。不足有兩個方面:①整體性差。整體性是指一個時期全貌的整體性,而不是一個門類的整體性。由于橫分縱述,單個事物門類橫的整體性是很明顯的,但由于分散按各個門類記述,因此一個歷史時期事物縱的全貌就顯得不足,要閱讀全書的各個門類以后,讀者才可能領會到一個歷史時期縱的全貌。②交叉重復。由于志書是按門類記述,而門類間相互關系是很密切的,有一些資料,在這個門類應該記,那個門類也應該記,這樣造成重復記述,且加大了記述篇幅。如某一重大科技發明創造,在科技篇應該記,在人物篇作為重大科技項目發明人及事跡應該記,獲獎項目也記,是哪個學校畢業的,在教育篇的重點學校簡介中記上幾句也是可以的。
        5.幾個問題
        總結第一輪修志實踐,在貫徹橫分縱述編纂原則過程中,應處理好以下幾個問題:
        ①以橫為主,宜橫則橫,不宜則縱。志書一般是要橫分的,不橫分門類記述,按分期記述,那變成寫史書了。但從實踐中體會到,有些門類歷史資料不多,橫分不起來,因此也有把多個門類合在一個歷史時期來寫,第一輪修志這種情況是有 的,這也是一種從實際出發的處理方法。
        ②正確把握橫分門類的根據。志書橫分門類的根據有四個方面:一是地情。有什么樣的地情,就設什么樣的門類,一定不能照搬照套所謂的先進“篇目”設置。二是時代。時代不同,門類設置是不盡相同的,舊志與新方志篇目設置區別是很大的,就是第一輪志書的篇目與第二輪志書篇目也是不盡相同的。三是科學分類。現代科學發展很快,一些新興的事業門類,不斷從老的門類中脫穎而出,形成新的事業門類,因此志書在設置門類,以及門類間相互統屬,都應考慮科學的分類,而不應循依過時的老一套門類分工與統屬。四是現實分工。這點也很重要。有些門類設置與統屬從理論上講是很科學的,但在現實社會分工中,操作起來就有矛盾。
        ③門類不宜橫分過細。第一輪修志時有的志稿門類橫分過細,既有編(篇)、章、節,節下又有目、子目,有的還有子子目,以為門類橫分越多越好。其實并非如此,豈不知立一門類就要縱寫始末,就要從頭寫到下限時間。有些門類立了以后,只有一、二年的資料,其余幾十年、上百年的資料缺漏,根本沒有縱寫始末,不符合志書體例。
        ④始末記述適當。第一輪修志有些門類,如行政區劃從事物發端到下限時間有2 000多年。有的門類是數百年,最少也有數十年,如環境保護。如何記述為好,第一輪修志大體有如下方法:一是按朝代記。如行政區劃,清以前略記,即每一朝代擇一時段的行政區劃來記,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詳記。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經濟發展數字,按編年體的辦法來記是不行的,一般有以五年計劃(經濟分期)和政治運動(政治分期)兩種方法來記。三是按門類自身發展的興衰起伏來記。第二輪修志記述時間為20年左右,20年左右大體經歷四個五年計劃,這個時期政治運動是沒有了,可按五年計劃的辦法和按門類自身發展的興衰起伏來記。20年左右是否可按編年體的方法來縱寫始末,這個問題要慎重,志書記述門類很多,都按編年體不僅篇幅加大,而且真的會變成資料匯編了。個別門類試用一下編年體也未嘗不可,但普遍采用恐怕不宜。 
        四、生不立傳的原則
        1.生不立傳是指志書不為在世人物編寫傳記
       “生”,這里指在世人物。“傳”,傳記,指記述人物生平事跡的文字。從另一方面也可以理解為:志書人物篇只為已故重要人物立傳;在世人物有突出事跡的,可以在有關篇、章中采用以事系人的方法入志。
        2.生不立傳是志書編纂的傳統原則
        生不立傳最早是史書人物傳的編纂原則,以后志書人物傳也采用此編纂原則。清著名方志學家章學誠《修志十議•議傳例》:“史傳之作,例取蓋棺論定,不為生人列傳。”“邑志列傳,全用史例,凡現存之人例不入傳。”強調修志也該奉行此原則。《漢書》亦稱《前漢書》,東漢班固撰,全書120卷,由12本紀、8表、10志和70列傳組成。其中本紀寫了自漢高祖至平帝共12位皇帝的生平事跡,列傳記有340人,以上這些人物都是西漢時期(公元22年以前)的已故人物。東漢時期,包括提拔重用并叫班固繼續寫史的東漢明帝劉莊,和成書時的當朝皇帝劉肇都沒有作傳主入書,生不立傳原則貫徹是很堅決的。這點比司馬遷有進步,司馬遷的《史記》記了許多已故名人,其中有12本紀,前11個是已故皇帝,第12個是“孝武本紀十二”,此人就是漢武帝劉徹,是成書時的當朝皇帝,獨為此君立了傳,而班固就沒有給當朝皇帝立傳。《謝志》有人物傳12卷,分府記載各府州歷代人物964人,這些入傳人物都是已故人士。該志記人物也是以時為序,國朝(清)最后一位傳主是李文蔚,于嘉慶四年討邪教戰死。與文蔚先后戰死的入傳人物有麻允光、肖文印等26名將士。
        3.生不立傳是新方志編纂原則
        《暫行規定》和《規定》對生不立傳都有明確規定。《暫行規定》和《規定》是新編地方志工作兩個權威性文件,新方志編修都是依據這兩個文件規定進行工作的。《暫行規定》:“第十二條  立傳人物以原籍(出生地)為主。非本地出生,但長期定居本地并有重要業績者,也可在本地立傳,包括外籍、外籍華裔和華僑為本地作出重要貢獻者。在世人物不立傳,凡在世人物確有可記述的事跡,應在有關篇章節目中予以記錄。”《規定》:“第十三條……人物志要堅持生不立傳的原則,在世人物的突出事跡以事系人入志。”兩個規定精神都是一致的,即生不立傳,在世人物的突出事跡采用以事系人的方法入志。
        4.生不立傳理由
        不為生人立傳各種說法很多,但主要的而且是共同的說法是“未定論”。生人有兩方面未定不宜入志,一是事跡未定。立傳不僅要寫傳主的生平,而且要寫生平事跡,下筆以前的事跡是清楚了,但出書以后的事跡發展如何,誰也不清楚。如在世先進人物的先進事跡,能否善始善終,有可能善始善終,但也有可能不能善始善終。記在世領導人的事跡也是如此,成書時表現很好,但出書以后有的就變成罪犯,如果志書把這類人物立傳入志,影響就不好了。二是有一些事跡的性質未定,未經歷史檢驗。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有一些事這個時期說是正確的,過一段時期又說是錯誤的,立了傳,出了書,改也改不動了。所以方志界比較多的學者認為,志書把已故名人作傳主,把經過歷史檢驗的名人事跡作傳記,這樣才比較穩妥。當然這是指一般的情況,也有個別已故名人事跡至今仍有爭議。不為生人立傳,另外還有兩說:一說矛盾多,難平衡。志書為這一級別生人立了傳或為這一類事跡生人立了傳,而同一級別生人或同一類事跡生人如果又不得立傳,就有意見了,矛盾就很多,實難處理好。二說議生人不議故人。生人立了傳,議論的人就多,弄不好會產生諸多問題。為已故名人立傳,議論的人就少,誰也不愿去與故人比,不愿與故人爭。當然也有少數人不如此。
        續修志書生人可否嘗試立傳。現在出版物出了一些在世人物傳記,特別是一些所謂“星族”、“名人”,寫類似傳記的書越來越多,因此有些同志主張志書也可嘗試突破這一原則。這是不可以的。因為《規定》已明文有“人物志要堅持生不立傳的原則……”的條文。志書是官書,不是個人著作,個人著作怎樣寫都可以,文責自負,修官書就得依據“官規”修書,不能自行其是。
        五、詳今略古的原則
        詳今略古是指志書對一地從古至今的地情作詳略不同的記述,詳記近今地情,略記遠古之事。
        詳今略古是地方志編纂傳統和原則。詳今略古,也有稱詳近略遠。詳今略古也是先源于史書編寫,以后地方志亦然。《漢書》是斷代史,上斷自漢高祖,下限止于王莽,都是記漢代一些近事。范文瀾先生著的《中國通史》,全書5編10冊,其中記明、清3冊,占30%。該書上限從約50萬年前的“北京人”寫起,下限至清末的公元1911年,上下縱寫50多萬年,而明、清兩朝僅存544年,寫544年的歷史就占了寫50多萬年史的30%篇幅,可見通史也是詳近略遠的。《暫行規定》:“第三條  新方志要詳今略古,古為今用,著重記述現代歷史和當前現狀,力求體現當地環境資源和社會發展的基本面貌,反映地方特色和專業特點。新方志應充分反映中國共產黨創立以來的革命斗爭、社會變遷和社會主義建設的基本情況,準確地記錄并積極發揚當地各族人民愛國愛鄉、振興中華的革命精神和英雄業績。”《暫行規定》不僅明確了新方志要詳今略古,而且還指出了今后的具體內容與要求。為什么要詳今略古,主要有兩個方面:①各司其職。任何一部志書都有其特定的記述時間與空間。空間是指一定的行政區劃,時間一般是指從上部志書的下限時間到新編志書的下限時間,這一時段的地情是新編志書記述的主要任務。各有各的主要職責與任務,人說“鐵路警察各管一段”,有一定道理,如果各個時期的志書都能把自我時段的地情記好,那么一地的地情歷史長河自然也就完整記好了。②一地的遠古資料缺乏,很難做到詳記。一般情況是近今資料比較豐富,遠古資料很少,有的根本找不到一絲遠古資料,詳記遠古地情完全做不到,這是各地實情。“詳今略古”編纂原則的提出,也可算是一種實事求是。有些人說提詳今略古不好,應古今詳記。提出一種想法是可以的,但能否做到,誰能做到都是一個問題,志書編纂要從實際情況出發,不能想當然。
        詳今略古與詳今明古。有些方志同仁說有的志書古事都不記,或記得很少,“略”了,建議把“詳今略古”改為“詳今明古”,“詳今”是一致的,僅把后二字改變。這兩種提法都可以,沒有什么原則性區別。“略”,大要、大略、要略,“明”,明白、清楚。大要與明白,表面上似乎有些差別,明似乎要求更高一些,但如果一個事物大要記好了,也可以說是明白了。現在,一些志書對舊社會的資料記述資料太少,達不到大要的要求,故不能稱為“略”,也不能怪是“略古”提法造成的。 
        六、記述敏感問題的原則 
        敏感問題,這里特指志書在記述諸多事物中,有一些事物不一定是全書的記述重點,其資料分量也不一定占很大篇幅,但它的重要性、影響面、反應的能量卻往往超乎尋常,修志者稱之為敏感問題。 
        記述好敏感問題,對保證志書質量至關重要。敏感問題,屬于政治部類,或者與政治部類關系十分密切的問題。它政策性強,社會比較關注,反應也較快,如果在觀點和事實這兩方面都記述得當,這樣既能保持事物的客觀存在,同時又不會影響社會穩定這個大局,兩全其美。相反,如果記述不當,無論是在觀點與事實任何一方面稍有疏忽,出書以后涉及這方面的個人或群體,就會反應強烈,有的還會四處告狀,嚴重的甚至會影響志書的發行,以致變成社會不安定因素,所以它又帶有很大的風險性。 
        從第一輪新方志編修實踐中體會,有這樣六個方面的敏感問題,從資料收集、編寫、評稿、審稿到志書出版以后善后處理工作,都應高度重視,嚴肅對待,十分謹慎。這些敏感問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歷次政治運動與重大事件,民族問題,邊境及涉外問題,保密問題,僑務問題,宗教問題。下面就上述幾個問題闡述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歷次政治運動與重大事件問題 
        第一輪修志時包括“鎮壓反革命”、“土地改革”、“三反”、“五反”、“三大改造”、“反右派斗爭”、“大躍進”、“反右傾”、“四清”運動、“文化大革命”運動等。志書記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歷次政治運動與重大事件,必須遵循《暫行規定》“第十一條……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重大政治事件的記述,要遵守宜粗不宜細的原則”和《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進行記述。第一輪修志在這個問題遇到最難記的問題是“文化大革命”。對于“文化大革命”有的說記得太粗了,沒有完全反映當時的客觀情況,有的說貫徹宜粗不宜細這樣記述可以了,再細下去就會出問題了。有的認為“文化大革命”當代人只能粗記,細記的事只能由后人完成。作為對宜粗不宜細記述原則的看法,個人發表不同的學術觀點都是可以的,但作為編纂官書的工作者在編纂志書的時候就一定得依照黨的政策辦事,不能以個人觀點來代替政策。新方志編纂也應貫徹這個記述原則。
        2.民族問題
        民族問題入志是一個十分敏感的問題,是一個敏感區。它記述的問題不僅涉及面廣,情況復雜,而且政策性很強,不注意,就會引起極大地波動,因此,民族問題入志應十分謹慎。社會主義新方志記述民族問題,總的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維護國家統一,各民族一律平等,增強民族團結,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的精神,和《暫行規定》“第五條 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在民族聚居和雜居地區,新方志應充分反映多民族的特點,應當體現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各民族人民共同繁榮的原則。要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的精神進行記述。
        ①記述歷史事件必須體現新觀點。少數民族地區在歷史上曾經發生過眾多反抗歷代統治王朝的事件,舊志大多寫為“叛蠻反”,因而發兵“鎮壓”、“征剿”等。編修社會主義新方志一再強調,對待歷史上這些事件,應在尊重事實的基礎上,實事求是地記述,不能照錄照抄舊資料,但是在不少送審稿中,這種情況仍屢見不鮮。新編地方志對這類記述應一律更正,按歷代黨中央王朝建立的行政區劃稱謂和各族歷史上的自稱進行記述。
        ②正確記述民族矛盾與階級矛盾。歷史上在少數民族地區,既存在民族矛盾,同時也存在階級矛盾,有時這兩種矛盾往往交織在一起。編修新方志應實事求是地分析研究,既不能把所有矛盾都歸屬于階級矛盾,但也不能不加分析沿襲傳統的說法,統統歸屬為民族矛盾,或者把兩種矛盾混同起來記述。 
        ③正確使用族稱。中國現在經國家認定的民族是56個,每一個民族都有經國家確認的特定稱謂。新方志是人民政府主持編修的“官書”,在使用各民族的族稱時,都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公布的56個民族,及其民族稱謂進行記述,不能隨意按習慣的叫法,把未經國家確認的民族或民族稱謂入志。      
        ④各民族間不宜作攀比性記述。各民族在政治、經濟、文化、生活習俗等方面存在著同一與差異,這些同一與差異是歷史上諸多原因形成的。對這些同一與差異,特別是各民族間的差異,應按照新方志的編纂要求,實事求是地有什么就記什么,記述好各自的歷史與現狀。新方志不宜把某個民族作為一地的“樣板”,其他民族都向之作攀比性記述,這樣做不僅會削弱各個民族的特點,影響志書的質量,而且會在不同程度上傷害民族感情,不利于各民族團結。這里也有一個民族平等的問題。 
        ⑤正確處理民族的排列順序。各民族的排列順序,國家、自治區以及各民族自治旗都有規定。
        新編地方志民族問題入志要保證質量,不出重大問題,最主要的有兩個方面:一是事實的客觀性。入志資料一定要全面、真實,站得住腳;二是記述的科學性。入志資料一定要體現新觀點,符合黨和國家的各項民族方針、政策。對舊史志資料不能照錄照抄,對當代資料也不能見文必錄。 
        3.邊境及涉外問題
        《暫行規定》:“第六條  ……有關邊疆及涉外問題,必須慎重處理,嚴格請示匯報制度。”邊境問題關系到國家的主權,同時也是一個涉外問題。邊界的歷史與現狀,邊境旗縣(市)的行政區劃與沿革、邊民、邊防、防境貿易都應按照事實與有關政策規定記好,絕不能自行其是。   
        4、保密問題
        《暫行規定》:“第六條  新編地方志必須注意保密工作。”志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黨中央各有關部委對其行業的密級具體范圍進行記述。在記述經濟部類、邊防以及計劃生育內容時,不能把國家保密范圍的內容也照錄入志。
        5.僑務問題及宗教問題
        華僑、華人的歷史與現狀、組織活動情況、僑務活動、僑務政策都應按有關政策記好。不能把華人當作華僑來記述,把港、澳、臺同胞當作外事和外國人記述。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佛教、道教等宗教組織,應按黨和國家有關宗教政策進行記述。
        正確把握對敏感問題的記述,從幾年來的修志實踐中體會到應注意這樣一些問題: 
        ①加強調查研究,弄清事實真相,這是正確記述敏感問題的基礎。敏感問題的客觀事實一定不能弄錯,這是一個大前提。 
        ②必須嚴格遵循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進行記述。對敏感問題記述,一是要有事實依據,二是要按政策辦事,這是兩條十分重要的原則。對于敏感問題的記述一定不能不經調查研究,不弄清事實就輕率地按照一些沒有經過考證的所謂“傳說”說法,某某個人的意見,或者是作者個人的觀點、偏愛、恩怨,隨心所欲地進行記述,如果是這樣非把事情弄糟不可。
        ③多說并存,這也是解決敏感問題的一種重要記述方法。志書過多地采取多說并存的方法進行記述是不可取的。但是有一些敏感問題,由于種種的原因,一時沒有把握擇其一說,適當地采用多說并存的記述方法效果也是好的。 
        ④共同把關,嚴格審查,對各類志書出版前都應嚴格執行三級審查驗收制度。盡量把一些記述不當的敏感問題在志書出版前處理好。對一些疑難的敏感問題,還可以請教有關專家、學者和有關主管部門解決。 
        ⑤對志書出版以后,社會各個方面反映的問題,特別是對一些敏感問題的反映要沉著冷靜,實事求是地處理好。首先對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弄清事實真相。其次是做細工作,不要激化矛盾。再次是領導多承擔責任,保護廣大修志人員的積極性。
        以上講的都是志書編纂的一些基本原則。原則是要執行的,但在執行過程中,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不脫離原則的基礎上,靈活運用,求實創新,使新方志事業更科學地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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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編纂的基本原則

發布時間:2011-04-14 來源:本站原創        【字體:
  •     新方志編纂基本原則,是指新編地方志書編寫纂修的基本標準和要求。任何一種性質的書籍編寫,都有其各自獨特的編寫纂修的標準和要求。史書、志書、文學書、科學書以至工作總結、宣傳材料等都有其各自的編寫標準和要求。編纂
    原則是由書的性質決定的,有什么樣性質的書,就有什么樣的編纂原則。反過來講,書的性質是由書的編纂原則來實現的,如果背離了規定的編纂原則,另擇其他的編纂原則,那么編寫出來的書,就不是原來性質的書,而是另一種性質的書,這樣就改名換姓了。新編地方志是以一定地域內的自然和社會各方面歷史與現狀為記述內容的科學資料著述。依據這一特定的性質,其基本編纂原則有存真求實的原則、述而不論的原則、橫分縱述的原則、生不立傳的原則、詳今略古的原則、記述敏感問題的原則等六個方面,現分別闡述如下:
        一、存真求實的原則
        1.存真求實是指保存和探求真實
        其內容應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保存真實。志書記述對象是地情,而地情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一種客觀存在。存真求實的第一含義,就是指志書要保存這種客觀存在,即記述和保存真實的地情。這是正面的表述,反過來也可以這樣說:假的、偽造的、虛構的地情,不是客觀存在的地情,志書是不記的,不保存的。二是探求真實。地情資料有真有偽,有實有虛,有正有誤,怎樣才能做到“保存真實”呢?這里還有一個“求”的實踐與方法,有一個去偽存真、去虛存實、糾誤存正的探求工作。《孟子•告子上》“求則得之”說得很對,有一些史實,只有去“求”,才能獲得是真的而不是偽的、是實的而不是虛的、是正的而不是誤的地情資料。人們常說的在收集資料的基礎上,反復對資料進行核實、考證就是一種探求真實的工作,這是存真求實的第二含義。 
        保存真實是志書宗旨,探求真實是實現宗旨的科學方法。兩者互為因果,不可缺一。當然這種探求與方志界一些同仁提出的“志書應探求事物發展規律”是不同的。探求事物真實是指探求一事一物的真與偽、實與虛、正與誤,而探求事物發展規律,是指研究和探求整個事物發展的本質聯系和必然趨勢。規律是指發展的必然,探求事物發展的必然這個要求就很高了。志書是地情科學資料著述,它的本質特征是資料性和資料的科學性,它不承擔也不可能承擔揭示整個事物發展規律這個巨大的任務。它的根本宗旨就是提供科學的地情資料,而從這些科學地情資料中再深化去探求什么樣的事物發展規律,那是另一類學科的任務。 
        2.存真求實是中國地方志編纂的優良傳統 
        古代史官有“直書”、“直筆”、“書法無隱”等說,歷代都把這些當作史德、志德加以肯定。歷史上著名的直書事例有《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8年):“崔杼弒其君”。崔杼是齊國大臣,殺死齊國君,齊國太史直書“弒其君”的事實,崔杼仗其權勢把太史殺死,后叫太史的兩個弟續修,兩個弟弟仍直書其事,不肯修改“崔杼弒其君”,崔又一連殺死兩位兄弟,叫第三個弟弟再續修,這個弟弟仍直書“崔杼弒其君”,崔無奈只好讓他寫下去。有《左傳•宣公二年》(公元前607年):“趙盾弒其君”。講的是晉國正卿趙盾主使族人趙穿殺死晉靈公,趙盾另立晉成公為國君,自己當了宰輔。晉國史官董狐寫這段歷史時直書:“趙盾弒其君。”文天祥在《正氣歌》里寫的“在齊太史簡,在晉董狐筆”,講的就是齊國太史直書“崔杼弒其君”和晉國史官董狐直書“趙盾弒其君”的故事。“書法無隱”是孔子的原話,他對春秋時晉國史官董狐直書“趙盾弒其君”評價時說:“古之良史也,書法無隱。”“書法”是指史官記事的法度,“無隱”是不加隱諱。“直筆”源自《晉書•郭璞傳》:“荷史任,敢忘直筆,惟義是規。”“直筆”指史官應如實記載事實。歷史上這些“直書”、“書法無隱”、“直筆”等說一直影響著舊史志的編修,當然由于受到時代限制,不可能完全做到“直書”、“書法無隱”、“直筆”。有的史志官還以后人稱之為“曲筆”之法歪曲和編造史實。劉知幾,唐代史學家,武后時編修國史,對編史強調直筆,提倡“不掩惡,不屬善”。他著的《史通》是中國第一部史學評論專著。在《史通》中有直筆和曲筆兩篇,概述了唐朝以前直筆與曲筆的事實及兩種修志態度和方法地對立。
        3.存真求實是新方志編修方針,也是新方志最重要的編纂原則
        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把它當作新編地方志的編修方針。1985年4月19日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全體會議討論通過的《新編地方志工作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第四條  新方志應當批判繼承我國歷代修志的優良傳統,貫徹‘存真求實’的方針。”1997年5月8日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二屆三次會議討論通過的《關于地方志編纂工作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四條  編纂地方志應繼承我國歷代修志優良傳統,貫徹存真求實的方針,堅持改革創新,做到思想性、科學性和資料性的統一。”上述兩個文件都把存真求實當作新方志編修方針列入規定。 
        4.第一輪編修新志書貫徹存真求實方針基本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不足 
        認真總結第一輪修志在貫徹存真求實方針的經驗與問題,以及修志過程中遇到的一些理論與實際矛盾,這對新方志續修是有益的。編修的新志書貫徹存真求實方針基本上應該說是好的。其理由有四: 
        ①第一輪修志從一開始就有一條正確的編纂方針在指導。第一輪修志從總體上分析可以說是理論準備不足,但是存真務實的編纂方針卻是從一開始一直到全過程都是非常明顯的。1985年4月19日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第五次會議討論通過的《暫行規定》和1998年2月10日,經國務院領導同意,由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頒發的《規定》都把存真求實作為新方志編纂方針。實踐證明,領導決策很重要,正確的決策將引導事業向健康方向發展,相反則給事業帶給災難。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初期啟動的中國新編地方志,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從始至終堅持以存真求實的編纂方針來指導全國修志工作,認識與操作可以說上下是一致的。現在有一些單位和個人造假、販假盛行,把它當作“升官”、“發財”的手段,但在全國方志界編修志書,在入志資料問題上造假、販假是不可能的,是沒有市場的,是違規行為并受到譴責的。
        ②專家修志。第一輪修志全國各地都有一大批各行各業、各個領域的專家、學者、行家參加修志,他們都是各個專志編修的實際主筆人,有較深厚的專業知識,在地方或部門都是某一學科的學術和專業帶頭人。他們崇尚科學,務實求真,都是憑著事業的成就,而不是靠造假吹捧成名成家。這些專家、學者、行家主修專業志書,可以說是在組織上保證了存真求實的干部編修隊伍。有人說新志書質量不高,是因為不是專家修志,執此說的同志起碼是缺乏調查研究,不了解修志隊伍的實情。現在比較成功的經驗還是兩結合,即方志專家與專業專家相結合,發揮各自的優勢與長處,這樣編修出來的志書,既有翔實的專業資料,同時又符合志書的體例要求。
        ③扎實的資料工作。修志需要做好扎實的資料工作,能對保證入志資料的真實性起很大作用。這方面工作,有三點做得比較好的:一是為志書收集了大量的各種資料。二是既大量使用權威資料,但又不唯權威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歷代官修的二十五史以及一些公認的個人著作,可以說是一些非常重要的古文獻權威資料。新編志書在記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地情時,一般都首先使用了這些權威資料,但是也不完全唯權威資料,不盲目去照搬照套。在使用過程中一旦發現疑點,都能組織有關專家、學者進行調查分析、研討考證,正確的資料采納,誤記的資料予以訂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政府統計部門和一些主管部門的資料,可以說是可信程度較高的權威資料,新編地方志在記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地情時,也都大量地使用了這些權威資料。但是政府統計部門或一些主管部門也并非百分之百正確,在實踐中也發現,在記述同一事物時這些部門有時也有幾種相互矛盾的數字,對這些不一的數字也得請這些部門核實查證,把關解決。三是大量使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50多年來文物考古發掘的資料和一些重要的研究成果。這不僅解決了若干歷史地情的疑點,更主要的是給新編地方志充實了更豐富、更科學的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等歷史地情資料,這對全面、真實地反映地情的歷史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這點舊志是做不到的,是無可比擬的。 
        ④嚴格的監督機制。現在一些個人著作,為了某種目的,不顧事實胡編亂造,根本無存真求實可言,其原因就是缺乏嚴格的監控機制。新編志書是由人民政府主持編修的“官書”,具有權威性與嚴肅性。為了保證入志資料的真實可信,各地都建立了一整套嚴格的監督制度,都按《暫行規定》建立嚴格的審查驗收制度。一部旗縣(市)志要出版一般都要經過旗縣、盟市、省(自治區)地方志編委會審查驗收。一部省(自治區)專志要經過部門、單位、編纂領導小組和省(自治區)地方志編委會審查驗收。參加三級審查驗收人員由領導、專家、學者和同行組成。這種對志書出版的三級審查驗收以及參加審查驗收人員的專業結構,從制度上保證了志書的存真求實。報刊上有“官出數字,數字出官”的報道,造假升了官,當了官更造假,惡性循環。為什么要造假,原因是與個人利益有關。新編志書雖然是官修的書,但記述的是地情的歷史與現狀,地情的歷史再夸大對現任領導也無利益關系,下限以前的現狀也并非現任領導人的現狀,搞假資料對之無用,因此不存在造假的利益驅動因素,這種利益驅動因素對志書編纂人員更不沾邊。 
        第一輪修志雖然可以說是比較好地貫徹了存真求實的方針,是主流,但仔細認真反思,覺得也有不足與遺憾,特別是在記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地情方面,值得探討的問題更多、更迫切—些,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
        ①部分時段地情記述過簡。“文化大革命”10年是一場浩劫,它給國家和人民造成的損失和創傷是巨大的。對這場災難新志書都記述過簡,遠遠沒有把這一歷史時期的地情真相全面、真實地記述下來,這點讀者有反應,方志界同仁也有同感。 
        ②失誤不記或記述過簡。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50多年,國家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無論在政治上、經濟上都取得了巨大的成績,這是主流,新編志書對這些成就都進行了充分的記述,這是正確的。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50多年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在政治上、經濟上也有不少的失誤,有的失誤還是很嚴重的,如果沒有這些失誤或失誤少一點,國家會更強大,人民生活會更好。對這些在政治上、經濟上的失誤,新編志書有的回避不記,有的雖然記了,但都非常簡單,屬象征性記述,與存真求實的要求還相差甚遠,更達不到以史為鑒的目的。 
        ③敏感問題記述過簡。政治運動、政治事件、重大社會治安、重大社會問題、外事、邊境、民族、民俗、宗教等都屬志書記述的敏感問題。如果按存真求實的要求,這些問題可以記述的內容是很多的,但是現在新志書都記述得很簡單,有的甚至不記,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④人物。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50多年來,各項事業發展迅速,而主導事業發展的是人,是廣大干部、群眾。新編志書本來應該充分記述這方面的情況,但是第一輪新志書恰恰在記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人物方面過分謹慎,做得很不夠。不僅入人物表、人物名錄、人物傳的人少,而且以事系人的也很少,該系的人物不敢系,也是少系為佳。而已經入人物傳的已故人物,大多數只記成績、記貢獻,而錯誤卻不記,似乎生前是一個完人。二十五史中有記“良吏”、“循吏”、“酷吏”、“佞幸”、“獨行”、“文苑”、“孝義”、“隱逸”、“恩幸”等各種類型的人物傳。新編志書在記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人物時,不僅“良吏”、“循吏”很少,“酷吏”、“佞幸”則更無蹤跡。當然新方志不可能按舊史志的分類標準來記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人物,但這種記述人物的精神是可以借鑒的。
        ⑤“水分”資料入志。“水分”資料是指擴大化了的地情資料,是指1949年10月后某一時期一些不真實的工農業生產、財政、金融、文化、教育、衛生、科技以及其他一些浮夸的數字。這些“水分”資料,一是1958年“大躍進”浮夸風盛行時形成的工農業生產及其他一些浮夸數字。這些數字都是當時政府部門的數字,這些數字那時就有人認為是假的,是浮夸數字,并因此而受到批判。但是這些數字有多少“水分”,真的多少,假的又有多少,有一些經過核查,有了一個說法,有一些還是保留原樣。入志難,不入志也難,因為編寫人員既不可能再去調查,更不能另造出一個什么數字來替代,因此一些新編志書也只有違心地照錄入志了。二是改革開放以來,一些年份鄉鎮企業的“水分”數字。改革開放以來鄉鎮企業有很大發展,但是否達到連續三年、五年都翻一番,一個省(自治區)鄉鎮企業總收入從數十億元翻到數千億元。有投入才有產出這是公理,投入的資金有限,但收入卻翻了多少番,可信嗎?有人說這是新的浮夸風,這與“官出數字,數字出官”有密切關系。新編志書不應該為這些“水分”資料樹碑立傳,但是政府工作報告是這樣寫的,統計部門是這樣統計,年鑒是這樣登的,你又不能造一個什么數字來代替,同樣也只有違心的如法炮制了。
        ⑥誤記。新編志書雖然一再要求要避免誤記,但個別誤記的情況還是時有發生。有一部新編縣志,把解放初期的一位中心縣委書記名字寫錯了,志書出版以后“告狀”信不斷,影響很不好。另外有的志書在記述同一事件時,事實與數字前后記述不一,文與表不一的情況也時有發生,這些都影響著志書的存真求實。 
        造成上述幾個方面不能很好存真求實的原因,仔細分析有以下五個方面的因素: 
        ①政治因素。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把宜粗不宜細當作新方志的記述原則列入《暫行規定》,該規定第十一條:“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重大政治事件的記述,要遵守宜粗不宜細的原則。”盡管參加修志的一些同仁對這一規定持有不同的看法,但作為參加官書編修的成員,還是得按黨和國家的政策辦事。另外關于記述外事、軍事、民族、宗教、保密等問題都有政策規定,哪些可以記,哪些不可以記,哪些宜粗記不宜細記,新方志都得按照規定的政策去辦,不得自行其是,因此在記述這些問題時,存真求實就受到一定局限。 
        ②穩定壓倒一切的因素。黨和國家一再強調安定團結是大局,穩定壓倒一切是政治任務。新編志書對一些敏感問題,一些容易引起社會不穩定的事件,雖然有真實可靠的資料,但從大局出發,有的不記,有的簡記。 
        ③氣氛因素。成績與失誤是任何一項工作的兩個方面,真實記述這兩方面的面貌是很正常的。但是,現在一些地方黨內外仍然存在一種不好的氣氛,講成績,記功勞可以,大家相安無事,但記失誤,記過錯就有人不高興,甚至指責、批評,弄得大家不得安寧。新編志書在記述地情的自然部分、歷史部分矛盾不多,但記述社會部分,特別是現代政治、經濟上的失誤就難寫了,怕挨批,秋后算賬的憂慮并未完全解除,只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究其原因是目前一些地方黨內外仍然缺乏一種正常的、健康的民主氣氛。 
        ④資料因素。某些資料不足也是影響新編志書真實地記述地情的一個重要原因。第一輪修志雖然收集了大量的資料,但這項工作發展不平衡,有些門類的資料收集很多,有些門類資料很少,再“挖地三尺”也難找到,因此出現新志書缺項、斷線等情況。
        ⑤素質因素。一部優秀的新志書之所以做到資料全面系統,真實可信,這與編修人員的政治素質、文化素質、業務素質有很大關系。有存真求實的膽略,而缺乏實現存真求實的專業知識是不行的,同樣,僅有存真求實的專業知識,而缺乏存真求實的膽略,同樣也是不行的。
        5.有關存真求實七個問題。當前第一輪新方志編修已基本結束,第二輪新方志編修已全面啟動,在這承上啟下的關鍵時期,總結第一輪新方志編修經驗與不足,以及探討編纂工作的諸多問題是十分必要的。新方志編纂值得探討的問題很多,在全國方志界有一些問題大家認識是同一的,有一些問題是持有不同見解的,這是一件好事。爭鳴的問題雖然很多,但對存真求實這一編纂原則,認識是一致的。如何在新方志續修中更好地貫徹執行存真求實原則,如何更好地處理好在執行這一原則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如何正確理解這一原則等方面,是有許多好文章的。現結合第一輪修志實踐,以及第二輪續修的特點,談一談對編纂工作中有關存真求實的幾個問題的看法:
        ①存真求實與實事求是。存真求實與實事求是,是兩個基本同一,但又不完全同一的概念與方針。對存真求實存在的若干不足,現在有兩種不同的看法,一種認為這是不存真求實的表現,應糾正克服;一種認為這是實事求是,不如此處理,志書恐怕會出問題。這里就有一個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即什么是實事求是,什么是存真求實,兩者是一回事還是兩回事,兩者的同一與差異何在,應如何把握。
    實事求是這一提法源于《漢書•河間獻王傳》,“河間獻王德以孝景前二年立,修學好古,實事求是。”這句實事求是按唐顏師古注解其本意是“務得事實,每求真是也”。現代出版的工具書也有解釋。《辭源》:“從實際出發,求得正確的結論。”《辭海》:“根據實證,求索真相。”《現代漢語詞典》:“從實際情況出發,不夸大,不縮小,正確地對待和處理問題。”還有毛澤東在《改造我們的學習》一文中也有解釋:“‘實事’就是客觀存在著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觀事物的內部聯系,即規律性,‘求’就是我們去研究。我們要從國內外、省內外、縣內外、區內外的實際情況出發,從其中引出其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規律性,即找出周圍事變的內部聯系,作為我們行動的向導。”綜合上述五種解釋,相同的內容是從實際(或實事)出發,求索真相。這個真相也可說是“求真是也”、“正確結論”、“事物固有規律性”等。略有區別的是“從實際情況出發,不夸大,不縮小,正確地對待和處理問題”這樣一句話,這種解釋偏重于“正確對待與處理問題”,言下之意實事求是正確對待和處理問題的方針。存真求實不知此詞源于何處,上述工具書均未設專條解釋,真與實都是指客觀事物的本來面目,與實事求是五種解釋中的“求真是也”、“真相”、“正確結論”是一個意思,但沒有“正確對待與處理問題”的涵義。由此看來,存真求實與實事求是的主要同一是求索真相,略有差異是實事求是也可以說是一條正確對待與處理問題的方針。 
        存真求實是新方志編纂方針和原則。實事求是提法就多一些,有“是馬列主義精髓”、“是黨的思想路線”、“是新編地方志工作的指導思想”等。第一輪新志書在貫徹存真求實方針存在的若干不足現象,如果按存真求實方針來要求是一種不足,但是如果按從實際出發,正確對待與處理問題的要求看待,恰恰又是一個優點。因為除失誤記述過簡、“水分”資料入志和個別誤記以外,按照宜粗不宜細的記述原則以及黨和國家有關政策,從穩定大局出發來記述“文化大革命”時期的地情,以及若干敏感問題簡記是實事求是的。是否可以這樣認為:新方志資料入志既要貫徹存真求實的方針,同時也要遵循實事求是的指導思想。方針與指導思想并舉,缺一不可,也即資料性與思想性、科學性要統一。
        ②存真求實與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按存真求實要求,有一些地情是應該記,且詳記對存史更有意義。但按黨和國家制定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有些地情不宜記,或簡記、粗記。屬于保密范圍的地情,保密法規定就是不能記,“文化大革命”宜粗記不宜細記,民族問題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精神來記,其他如外事、軍事、宗教、政治事件、重大社會事件等也都是有相應的規定。新方志編修要不要遵守這些規定,遵守規定會不會影響存真求實,從第一輪修志實踐中體會是: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是一定要遵守的,不遵守,自行其是可以說志書就編不下去,就是編修出來了也難出版,出版了也會受指責,所以存真求實是有局限性的。當然這種有一定局限性的規定,僅限于某些地情不記,或暫不記待以后再記,有的可以簡記,而并不是規定可以在資料問題上制假、販假、胡編亂造。同樣是否可以這樣認為:新方志編修應當是存真求實與遵守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并存,兩者不可缺一。更準確一點表述是否應當是在遵守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基礎上的存真求實。新方志編纂也很難突破這一格局,這是否也算是編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方志的一種特色。     
        ③存真求實與虛實結合。“虛實”一詞見于戰國時期一些著作,《吳子•料敵》:“用兵必須審敵虛實而趨其危。”《戰國策•西周》:“夫本末更盛,虛實有時。”《孫子兵法》有《虛實篇》,這里都指軍事上用兵有虛有實,情報有虛有實。歷史上許多著名軍事家在用兵策略上是非常講究虛實結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也經常有“務虛”、“務實”、“虛實結合”的說法,這里講的“務虛”一般是指學習政治,提高思想,或就某項工作的政治、思想、政策、理論方面進行研究討論。“務實”一般是指講求實際,或指從事和討論某種具體的工作。“虛實結合”一般是指在從事某項工作時,既要加強政治學習,提高思想,又要講求實際,真抓實干。新方志編修是否也可以虛實結合呢?如果理解為在工作上方志工作者既要學習政治,提高思想認識,又要真抓實干也是可以的。但如果作編纂志書的編纂方針和編纂原則絕對不可以的。因為志書記述對象是客觀地情,有什么樣地情就記什么樣的地情,半點假的、虛的地情都不能摻進去的。志書資料工作有一條很重要的經驗就是調查考證,去偽存真,講的就是要把虛假的地情去掉,保存真實的地情。虛實結合的提法不是說不好,是要看針對什么樣的事物和工作,針對用兵策略是很好的,指從事和開展某項工作講虛實結合也是可以的,但一種好的提法并非是萬靈之方,放之四海而皆準,如果錯位了,就會產生相反的效果。因此新方志的編纂方針和原則仍然只能是存真求實,不能搞虛實結合。存真求實與虛實結合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使用時應有所區別。 
        ④存真求實與三種資料。三種資料指“水分”資料﹑負面資料和誤記資料,這三種資料都會影響存真求實編纂方針和編纂原則的貫徹執行,損害新方志質量和權威性。 
        “水分資料”。“水分”資料是指擴大化了的地情資料。某一地情是存在的,但被人為因素擴大化了,變成有真有假的資料,這種被人為膨脹了的地情資料就存在很多的“水分”,是浮夸風的產物,是“官”出數字的一種表現,第一輪修志時遇到過,續修也一定會遇到。如何處理為好,對此問題可有三種處理意見:一是志書可不記,記了會嚴重損害志書的可信程度,二是如實記“水分”資料。凡在人民代表大會上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有的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數字資料,不管“水分”如何都入志;三是多說并存。對一些“水分”資料,既記人民代表大會上政府工作報告中的數字資料,同時也記對此問題的一些調查報告資料和社會輿論資料。在續修中可采用第三種處理方法。因為志書是政府官書,政府工作報告都有這些數字,新方志編修單位既無權,也無人力、財力去核查這些數字,你說它有“水分”,根據何在? 所以不記是很難的。但如果僅照搬入志,也不妥,這樣會貽誤后人,因此應盡量補充一些有關部門的調查報告資料和一些社會輿論資料,把多種說法一并入志,這也是一種客觀記述,多種資料擺在那里,“寓觀點于資料之中”,是非曲直后人自有公正的評論。
        負面資料。新志書存在的一個普遍問題是正面資料豐富,負面資料很少,即記成績多,記問題少,記成功多,記失誤少,人們把前進道路上產生的一些問題與失誤稱為負面資料。任何事物都是一分為二的,不可能只有成績而不存在問題和失誤。志書如果只記成績,不記或少記問題和失誤,只記正面不記負面,這也是不存真求實,起碼不是很好的存真求實的表現。新方志續修應補充負面資料的記述,在續修中有如下三個方面是應當有所記述的:一是記決策失誤。有的同仁一提要記決策失誤心理就害怕了,怕別給自己扣帽子,秋后算帳。其實冷靜一想并非如此。決策有大有小,大的有路線、方針、政策,小的有一個地方、一個部門、一個單位、一個工程、一個項目的決策,現實生活中各地皆有。地方志是地情資料科學著述,是記一方的地情,黨中央決策自有將來一統志去記述,三級志書只記本級內的決策。如有些地方不顧主客觀條件,盲目占用很多良田搞經濟開發區,結果并沒有多少商人來投資,浪費很大,農民耕地占用后又長期拖欠款項,這也是一種決策失誤。其他決策失誤是否有,如果有就應該記。二是記項目失誤。有一些投資項目,并沒有經過很好的科學論證就盲目上馬,結果造成大量虧損。三是記人事、干部工作的失誤。從報紙上已公布的一些貪污受賄案可以看出,有的干部剛提拔不久就挨抓了,提拔以前也經過所謂的民主推薦、考核、個別談話、集體討論等合法手續,抓了以后法院宣判卻是個大貪污犯,這是人事、干部工作的嚴重失誤,志書編纂應很好記上一筆。 
        誤記資料。誤記資料與“水分”資料雖都不是真實的資料,但誤記資料不是像“水分”那樣是一些人有意在造假、搞浮夸造成的,而是因為某一種客觀的原因造成作者誤記的。要解決好誤記資料的問題,應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嚴格把好資料源關口。第一輪新方志編修時曾強調,在使用歷史資料時,主要依據歷代官修的二十五史,其他史書作參考。記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一些重要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資料,主要依據政府統計部門的資料,如政府統計部門沒有列入統計的項目資料,則以政府主管部門資料為準。政府主管部門沒有項目的資料,則以主辦單位資料為準。續修時仍然應該如此。二是對不一資料進行反復核對。所謂不一資料是指記述同一事物,存在多種相互矛盾的事實與數字資料,在同一志書中不能把這些相互矛盾的事實與數字資料同時入志,使讀者無所適從,因此對這一類不一資料必須進行反復的核對,做到去誤存真。三是既崇尚權威資料,但也不盲目唯權威之說,盲目照抄照錄。權威資料一般有權威著作資料,權威部門資料,古籍孤本資料,當事人、見證人資料。權威資料之所以權威,是因為它經過一定的歷史與社會檢驗,公認在反映地情方面比較全面、系統、科學,符合實際,對人們具有較強的可信程度。在眾多資料中,新志書無疑應首先采用這些資料,這些資料入志對提高志書質量是至關重要的。但權威資料的可信性與權威性也是相對的,這是因為權威資料也是人的主觀意識對客觀存在的一種反映,人的主觀反映有認識上的局限性,它對復雜的客觀事物的認識不可能一次完成,要經過多次反復、漫長、曲折的認識過程。從第一輪修志實踐中發現,權威資料也有如下幾個問題:一是觀點有誤。如把“文化大革命”時期以階級斗爭為綱,搞斗、批、改為中心內容的“五七”干校,稱為培養少數民族干部的學校。二是事實有誤。如一工具書誤記今都安縣境元代設有都陽縣。有的史書把鄧小平同志誤記為任紅七軍、紅八軍總政委。三是資料相互抵牾。此問題多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經濟與社會發展的一些數字,都是政府統計部門或是主管部門提供的數字,但記述同一事物也有相互矛盾的情況。對權威資料的誤記,續修時建議采用如下方法解決: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由政府統計部門或主管部門提供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些數字,一旦發現有相互矛盾的,而地方志部門又不能解決的,可以將問題和疑點反饋給上述部門,請他們解決,或請他們提出如何記述的具體意見。二是屬于觀點性錯誤的,通過加強學習,提高專業與業務水平,發現一處,糾正一處,這件事志辦的同志是應該做到的。三是對權威著作中的一些疑點資料,有的是請教有關專家、學者,大家共同把關。有重大分歧的疑難地情,還可以召開專家、學者研討會解決。四是親自調查、考證。對已發現有疑點的權威資料,不急于匆忙入志,有條件的應親自去調查、考證。都安縣志辦同志對訂正《辭海》權威工具書有今都安縣“元置都陽縣”的誤記做法很好,他們不僅查閱了大量的古今文獻資料,而且還親自到縣內的都陽和鄰境平果縣的都陽兩地作實地考察,查看遺址、查看歷代土司墓志、宗譜,召開老人座談會,并與文物管理所、地名辦公室同志共同商討,得出“元置都陽縣”之說難以成立的考證意見,并轉上海辭書出版社,經《辭海》該條目修訂人查閱有關資料,最后復函縣志辦,肯定“元設都陽縣”系誤記。經過大量的調查研究和查閱歷史文獻,最終獲得鄧小平是在不同的時間分別任紅七軍政委和紅八軍政委的正確史料,糾正了鄧小平任紅七軍、紅八軍總政委的誤記。其他許多修志同仁在第一輪修志工作中,能以嚴肅認真的科學態度對待權威資料,實事求是地糾正了許多誤記資料,終止以訛傳訛,恢復歷史真實的事跡是非常值得學習的。
    ⑤存真求實與可讀性。許多讀者包括一些修志同仁提出編纂的志書應加強可讀性,這個意見是對的,志書編纂應在存真求實的基礎上,盡量加強可讀性。但是有的認為志書缺乏可讀性,是因為志書記的都是干巴巴的資料,這樣的提法是值得商榷的。客觀地情資料,你說它是真實生動也可,你說它是干巴巴也可,這要看對什么樣讀者來說。對于需要某一地情資料的讀者來說,它在志書中找到了這方面的資料,如獲至寶,滿口稱贊,沒有一絲干巴巴感覺。志書是寫實,是科學資料書,它不是文學作品,要求它有很高的可讀性是不科學的。任何一部著作都有其科學的定位,你要求文藝作品、科學幻想小說、電影、工作總結、宣傳材料、廣告等也要像志書那樣記述,那也是不行的,相反亦然。方志界的同仁,不要把自己編修的志書定位得太高,把它定位為“萬全之書”、“一方全史”,價值定位太高了,一旦達不到,失望也就大。任何一部科學的著作都不可能是萬全其美,能適應和滿足全社會的讀者。志書也是那樣,既要求它是科學地情資料著述,又要求它有很高的可讀性,成為當今市場的暢銷書,那是不現實的,加強可讀性是人們的努力方向,應盡量去做,但千萬不能丟掉存真求實的方針,去追求背離志書科學定位的可讀性。
        ⑥存真求實的相對性與絕對性。盡管第一輪修志做了大量的資料收集整理、調查研究、核實考證工作,是否每部新志書的入志資料都做到了絕對的存真求實,那是不可能的,包括已獲獎的“優志”、“名志”也不可能完全做到。這是因為人們對客觀事物的認識是相對的,不是一次就能完成的,而是要通過不斷的認識,才能逐步達到對客觀事物的比較完整了解。新方志編修也是如此,也是要通過不斷的資料收集、調查研究、核實考證才可能達到對地情的比較深入的了解,所以存真求實只能是相對的,只能是一次比一次相對的全面真實。新方志續修也應該如此。
        ⑦第二輪新方志編修影響存真求實的記述難點。第一輪新方志編修有影響存真求實的記述難點,第二輪新方志編修也會有記述難點。第二輪新方志編修主要時段是改革開放以來的20多年,這20多年來,各項事業取得的成績是巨大的,這是時代的主流,是有目共睹的,對這些巨大成就,志書是一定要記的,而且一定會記好。但是在前進道路上也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對這些存在的問題,志書不能不記,不記就會影響存真求實。這些問題,有些修志同仁把它稱之為記述難點。記述難點究竟有哪些,各地情況不一,因而難點也不盡相同,這要靠各地修志同仁去很好地調查研究。但是有一些記述難點是共同的,如個別決策失誤問題,部分國有企業不景氣問題,下崗職工問題,腐敗問題,“水分”資料問題,社會治安問題,販毒吸毒、賣淫嫖娼問題。除上述這些問題以外,還有什么問題都應很好地分析研究,做到既不夸大其詞也不遺漏,真實客觀地記述好這一段的歷史地情。 
        二、述而不論的原則 
        1.新方志述而不論是指如實記述,不加評論,寓觀點于資料之中 
        具體內容包括三個方面:①如實記述。志書記述對象是一方地情,—方有什么樣的地情,志書就應忠實地記述什么樣的地情,既不能編造,也不應缺漏。②不加評論。對記述的地情,只忠實記述而不直接發表評論,不作褒貶之說。③寓觀點于資料之中。這點應包括三層意思:一是新編地方志也是有觀點的,“不論”不等于完全沒有編纂者的觀點。二是把觀點融會于資料之中。不要求對資料直接表示觀點,即先寫觀點后拼資料,或先記資料后再評論,而應把觀點融會于資料之中,從資料中間接體現觀點。三是“資料之中”的資料,不是指每一個入志的具體資料,而是指全書的宏觀整體資料,即不要求對每一具體資料都體現觀點,而是要求從全書宏觀整體資料中體現觀點。觀點不是指修志人員的個人觀點,而是指志書編委會的觀點,即《凡例》中志書編纂的指導思想。
        2.史志同源異體
        史書與志書都是記述歷史,其源頭是一致的,史書記的是一國之史,志書記的是一地的地情,因此歷史上有國史地志之說。但史書與志書記述歷史的方法,也有叫編修體例是不完全相同的,其中重要區別之一是志書是述而不論,而史書是又述又論。中國二十五史首部是司馬遷編撰的《史記》,全書130卷,在每卷寫完史實以后,總有一段太史公曰,對記述對象總要曰上幾句,也就是說要評論幾句。如《史記•秦始皇本紀》有“太史公曰:……始皇自以為功過五帝,地過三王,而羞與之侔。”“太史”,官名,秦漢時設太史令,職位較低。“太史公”是司馬遷的自稱。“五帝”這里指黃帝、顓頊帝、嚳帝、堯帝、舜帝。“三王”這里指夏禹、商湯、周文王。“侔”,相等,等同。全句意思是:太史公認為:秦始皇自以為自己的功績超過五帝,開創的地疆大過三王,不知羞恥地把自己與五帝、三王相提并論。這就是司馬遷對秦始皇的評論。這是史書的寫法,志書就不能評論,不能曰上幾句了。
        3.長處與不足
        述而不論的編纂原則有其長處,但也有不足。從修志實踐中體會到其長處有四點:①能向讀者提供真實的客觀地情資料;②不以編纂者評論去影響讀者,是非曲直由讀者、由后人評說;③能為較廣泛的讀者接受,包括觀點不同的海內外讀者所接受;④由于提供的是真實的地情資料,它不受時代限制,可長久留傳,有些名志成為傳世之作,在社會科學之林的歷史長河中經久不衰,始終占有一席之地。有些讀者認為不足之處有二:①深度不夠。由于只記述事實,而不對事實進行評論,認為這是對事物認識不夠深刻,深層次的問題顯露不出來。②高度不夠。有的讀者認為,由于志書不評論、不分析,從而影響了在更高層次上反映事物發展必然性的種種問題。 
        4.幾個問題
        ①志書是否可又述又論。由于志書存在以上兩方面的問題,于是有人提出志書可以又述又論。述而不論和又述又論是兩種不同的編纂體例,也可以說是兩種不同的編纂原則。兩種編纂原則都各有長處和不足,不能說哪一種就是好,哪一種就是不好。論有論的長處,但論也有不足,編纂者的論有時是對的,但隨著時代的變遷又會變成是錯誤的。像司馬遷這樣一位著名的史學家,他對秦始皇的評說,多少年來一直被人們奉為名言。但現在認真分析,秦始皇雖有像焚書坑儒、嚴刑苛法這樣重大的過錯,但他的功績也是很大的。最大的功績是統一了六國,在經歷戰國時期270年的諸侯戰爭以后,國家終于得到了統一。在統一六國以后,他又推行有利于國家統一的統一郡縣、統一文字、統一車軌、統一法制、統一度量衡的五統一政策。其地疆已“地東至海暨朝鮮,西至臨洮、羌中,南至北響戶,北據河為塞,并陰山至遼東”。以秦始皇這樣大的功績,又未嘗不可以與五帝、三王相提并論?! 書有各種各樣,有史書、志書、自然科學的書、社會科學的書,每一類書都有其獨特編修原則與體例,有不同的作用與功能,以滿足人類社會多種多樣的需求。志書有志書的編纂原則與體例以及作用和功能,如果把志書變成又述又論,與史書一樣,那就姓“史”不姓“志”了。打個比喻,足球、籃球都是球,都是廣受人們喜愛的一種體育運動。足球是用腳踢的,籃球是用手打的,有人喜愛足球,要求籃球也用腳踢進籃圈,那么這樣籃球就不姓“籃”,而要改姓“足”了。國務院文件指定各級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的職責是專司編修地方志,你不專司修志而去修史,這樣編委會也要改為歷史編委會了,地方志辦公室也要改為歷史辦公室,這樣就完全改名換姓了,這又何苦呢?以多種而不是以一種原則、體例、方法來認識與反映社會,這是時代的一種進步,是事業前進道路上的一種分工,同時也是國家的一種需求,是現代發達國家發展的一種必然。
        ②志書“不論”并非完全沒有觀點。前面已經說了“述而不論”的含義,其中第三點是“寓觀點于資料之中”。這就是說志書也是有觀點的。新方志如此,舊志也如此。新方志“寓觀點于資料之中”的觀點是什么? 這個觀點不是參加修志人員各自不同的觀點,而是指作為官修“官書”的觀點,它的核心是指導思想,即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這一指導思想的精髓是實事求是,也就是說要把實事求是這樣的指導思想和觀點寓于志書資料之中。
        ③著與述。新志書是著述體,著與述的成分都應有。問題是以述為主,還是以著為主,還是著述結合。個人認為志書既具有著的性質,但又不是一般的論著,而是以述為主,寓著于述之中,著述結合的著述體。第一輪新方志是有著的成份的,有編纂者的精心思考,這主要反映在全書記述門類的科學設置,門類間的科學統屬、層次、排列,資料的收集與考證,資料的科學運用,資料中體現的觀點,特點的突出等方面。當然,新方志特設的概述是有述有論,以述為主。志書概述有述有論與節、目述而不論的寫法是有嚴格區別的。
        三、橫分縱述的原則
        1.橫分縱述是指按事物橫分門類,按門類縱寫始末
        具體內容為:①橫分門類。橫與直(縱、豎)是相對而言。橫分與直分都是事物分類的一種標準和方法。地方志是記述一地的自然、社會的歷史與現狀。自然地情是一大塊,社會地情又是一大塊,以中國社會地情來說,如按縱(直、豎)分,主要時期則是夏、商、周、春秋、戰國、秦、漢、三國、晉、南北朝、隋、唐、五代十國、宋、元、明、清、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如按橫分,大的門類則是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等。門類是指集中相同特性的事物而分成的類,也叫“事以類聚”。如把農業、工業、林業、商業、金融、交通、郵電等相同特性的事物(事業)集中起來,統稱經濟門類(經濟部類)。又把機械、電力、煤炭、冶金、糖業、建材、電力等相同特性的事物(事業)集中起來,統稱工業門類(工業部類)。②縱寫始末。始末是指事物存在的時間概念。始是指事物(事業)的發端、源頭,或者是志書凡例規定的上限時間。末是指事物(事業)消止時間,或者是志書凡例規定的下限時間。縱寫始末,即按事物橫分的門類,從發端、源頭一直記到該事物門類消止時間,或者是凡例規定的下限時間。如行政區劃,這是地理門類下的一個事業門類。這就是縱寫始末。
        2.橫分縱述是地方志傳統編纂原則
        古今志書都是依據這一原則編纂的,民國《柳江縣志》一級篇目分地理、民族、經政、人物、著述、石刻、古跡、名勝、文征9大門類,在9大門類下設二級篇目分沿革、疆土、形勢、地質、土壤、氣象、物產、災變、族派、姓氏、方言、戶口、會社、風俗、實業概況、工商業之概況、宦制、教育、財計、建設、交通、實業、工業、歷代秩官、人物表、列傳、經史子集、碑碣、摩崖等29個子門類縱寫始末。新編方志在繼承傳統的基礎上,在門類設置方面又有新的發展和創新。以上所舉古今志書,由于時代的變化,門類特性與稱謂雖然不相同,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就是都依循橫分門類、縱寫始末的編纂原則。
        3.分期與分類是史志編纂又一重要區別之一
        史志同源異體,異體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前面已講過的史是又述又論,志是述而不論。二是史是分期法,志是分類法。史書是按分期編纂,即按一定歷史時期編纂。如范文瀾先生著的《中國通史》,全書共5編,第一編“原始公社到黨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的成立——遠古至秦統一”,第二編“秦漢至隋統一時期”,第三編“隋唐五代時期”,第四編“宋遼金元時期”,第五編“明清封建時期”。志書是按分類法,即按事物門類進行編纂。
        4.長處與不足
        分期與分類都是認識和反映事物的一種方法,各有其長處與不足。按分類法即橫分門類、縱寫始末來認識和反映事物,其長處有三個方面,即:①完整性。志書對門類的記述,都要求從事物的發端開始,一直記到規定的下限時間。②能看出興衰起伏。由于記述門類的始末,事物發展的全過程都能得到反映,事物發展的興衰起伏一目了然。③對比性強。由于記述事物門類的始末,門類各個階段的發展變化都很清楚,豎的變化,包括數量與質量的變化都有所記述,同一門類在各個發展階段的狀況,都有可供對比的數量與質量概念。不足有兩個方面:①整體性差。整體性是指一個時期全貌的整體性,而不是一個門類的整體性。由于橫分縱述,單個事物門類橫的整體性是很明顯的,但由于分散按各個門類記述,因此一個歷史時期事物縱的全貌就顯得不足,要閱讀全書的各個門類以后,讀者才可能領會到一個歷史時期縱的全貌。②交叉重復。由于志書是按門類記述,而門類間相互關系是很密切的,有一些資料,在這個門類應該記,那個門類也應該記,這樣造成重復記述,且加大了記述篇幅。如某一重大科技發明創造,在科技篇應該記,在人物篇作為重大科技項目發明人及事跡應該記,獲獎項目也記,是哪個學校畢業的,在教育篇的重點學校簡介中記上幾句也是可以的。
        5.幾個問題
        總結第一輪修志實踐,在貫徹橫分縱述編纂原則過程中,應處理好以下幾個問題:
        ①以橫為主,宜橫則橫,不宜則縱。志書一般是要橫分的,不橫分門類記述,按分期記述,那變成寫史書了。但從實踐中體會到,有些門類歷史資料不多,橫分不起來,因此也有把多個門類合在一個歷史時期來寫,第一輪修志這種情況是有 的,這也是一種從實際出發的處理方法。
        ②正確把握橫分門類的根據。志書橫分門類的根據有四個方面:一是地情。有什么樣的地情,就設什么樣的門類,一定不能照搬照套所謂的先進“篇目”設置。二是時代。時代不同,門類設置是不盡相同的,舊志與新方志篇目設置區別是很大的,就是第一輪志書的篇目與第二輪志書篇目也是不盡相同的。三是科學分類。現代科學發展很快,一些新興的事業門類,不斷從老的門類中脫穎而出,形成新的事業門類,因此志書在設置門類,以及門類間相互統屬,都應考慮科學的分類,而不應循依過時的老一套門類分工與統屬。四是現實分工。這點也很重要。有些門類設置與統屬從理論上講是很科學的,但在現實社會分工中,操作起來就有矛盾。
        ③門類不宜橫分過細。第一輪修志時有的志稿門類橫分過細,既有編(篇)、章、節,節下又有目、子目,有的還有子子目,以為門類橫分越多越好。其實并非如此,豈不知立一門類就要縱寫始末,就要從頭寫到下限時間。有些門類立了以后,只有一、二年的資料,其余幾十年、上百年的資料缺漏,根本沒有縱寫始末,不符合志書體例。
        ④始末記述適當。第一輪修志有些門類,如行政區劃從事物發端到下限時間有2 000多年。有的門類是數百年,最少也有數十年,如環境保護。如何記述為好,第一輪修志大體有如下方法:一是按朝代記。如行政區劃,清以前略記,即每一朝代擇一時段的行政區劃來記,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詳記。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經濟發展數字,按編年體的辦法來記是不行的,一般有以五年計劃(經濟分期)和政治運動(政治分期)兩種方法來記。三是按門類自身發展的興衰起伏來記。第二輪修志記述時間為20年左右,20年左右大體經歷四個五年計劃,這個時期政治運動是沒有了,可按五年計劃的辦法和按門類自身發展的興衰起伏來記。20年左右是否可按編年體的方法來縱寫始末,這個問題要慎重,志書記述門類很多,都按編年體不僅篇幅加大,而且真的會變成資料匯編了。個別門類試用一下編年體也未嘗不可,但普遍采用恐怕不宜。 
        四、生不立傳的原則
        1.生不立傳是指志書不為在世人物編寫傳記
       “生”,這里指在世人物。“傳”,傳記,指記述人物生平事跡的文字。從另一方面也可以理解為:志書人物篇只為已故重要人物立傳;在世人物有突出事跡的,可以在有關篇、章中采用以事系人的方法入志。
        2.生不立傳是志書編纂的傳統原則
        生不立傳最早是史書人物傳的編纂原則,以后志書人物傳也采用此編纂原則。清著名方志學家章學誠《修志十議•議傳例》:“史傳之作,例取蓋棺論定,不為生人列傳。”“邑志列傳,全用史例,凡現存之人例不入傳。”強調修志也該奉行此原則。《漢書》亦稱《前漢書》,東漢班固撰,全書120卷,由12本紀、8表、10志和70列傳組成。其中本紀寫了自漢高祖至平帝共12位皇帝的生平事跡,列傳記有340人,以上這些人物都是西漢時期(公元22年以前)的已故人物。東漢時期,包括提拔重用并叫班固繼續寫史的東漢明帝劉莊,和成書時的當朝皇帝劉肇都沒有作傳主入書,生不立傳原則貫徹是很堅決的。這點比司馬遷有進步,司馬遷的《史記》記了許多已故名人,其中有12本紀,前11個是已故皇帝,第12個是“孝武本紀十二”,此人就是漢武帝劉徹,是成書時的當朝皇帝,獨為此君立了傳,而班固就沒有給當朝皇帝立傳。《謝志》有人物傳12卷,分府記載各府州歷代人物964人,這些入傳人物都是已故人士。該志記人物也是以時為序,國朝(清)最后一位傳主是李文蔚,于嘉慶四年討邪教戰死。與文蔚先后戰死的入傳人物有麻允光、肖文印等26名將士。
        3.生不立傳是新方志編纂原則
        《暫行規定》和《規定》對生不立傳都有明確規定。《暫行規定》和《規定》是新編地方志工作兩個權威性文件,新方志編修都是依據這兩個文件規定進行工作的。《暫行規定》:“第十二條  立傳人物以原籍(出生地)為主。非本地出生,但長期定居本地并有重要業績者,也可在本地立傳,包括外籍、外籍華裔和華僑為本地作出重要貢獻者。在世人物不立傳,凡在世人物確有可記述的事跡,應在有關篇章節目中予以記錄。”《規定》:“第十三條……人物志要堅持生不立傳的原則,在世人物的突出事跡以事系人入志。”兩個規定精神都是一致的,即生不立傳,在世人物的突出事跡采用以事系人的方法入志。
        4.生不立傳理由
        不為生人立傳各種說法很多,但主要的而且是共同的說法是“未定論”。生人有兩方面未定不宜入志,一是事跡未定。立傳不僅要寫傳主的生平,而且要寫生平事跡,下筆以前的事跡是清楚了,但出書以后的事跡發展如何,誰也不清楚。如在世先進人物的先進事跡,能否善始善終,有可能善始善終,但也有可能不能善始善終。記在世領導人的事跡也是如此,成書時表現很好,但出書以后有的就變成罪犯,如果志書把這類人物立傳入志,影響就不好了。二是有一些事跡的性質未定,未經歷史檢驗。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有一些事這個時期說是正確的,過一段時期又說是錯誤的,立了傳,出了書,改也改不動了。所以方志界比較多的學者認為,志書把已故名人作傳主,把經過歷史檢驗的名人事跡作傳記,這樣才比較穩妥。當然這是指一般的情況,也有個別已故名人事跡至今仍有爭議。不為生人立傳,另外還有兩說:一說矛盾多,難平衡。志書為這一級別生人立了傳或為這一類事跡生人立了傳,而同一級別生人或同一類事跡生人如果又不得立傳,就有意見了,矛盾就很多,實難處理好。二說議生人不議故人。生人立了傳,議論的人就多,弄不好會產生諸多問題。為已故名人立傳,議論的人就少,誰也不愿去與故人比,不愿與故人爭。當然也有少數人不如此。
        續修志書生人可否嘗試立傳。現在出版物出了一些在世人物傳記,特別是一些所謂“星族”、“名人”,寫類似傳記的書越來越多,因此有些同志主張志書也可嘗試突破這一原則。這是不可以的。因為《規定》已明文有“人物志要堅持生不立傳的原則……”的條文。志書是官書,不是個人著作,個人著作怎樣寫都可以,文責自負,修官書就得依據“官規”修書,不能自行其是。
        五、詳今略古的原則
        詳今略古是指志書對一地從古至今的地情作詳略不同的記述,詳記近今地情,略記遠古之事。
        詳今略古是地方志編纂傳統和原則。詳今略古,也有稱詳近略遠。詳今略古也是先源于史書編寫,以后地方志亦然。《漢書》是斷代史,上斷自漢高祖,下限止于王莽,都是記漢代一些近事。范文瀾先生著的《中國通史》,全書5編10冊,其中記明、清3冊,占30%。該書上限從約50萬年前的“北京人”寫起,下限至清末的公元1911年,上下縱寫50多萬年,而明、清兩朝僅存544年,寫544年的歷史就占了寫50多萬年史的30%篇幅,可見通史也是詳近略遠的。《暫行規定》:“第三條  新方志要詳今略古,古為今用,著重記述現代歷史和當前現狀,力求體現當地環境資源和社會發展的基本面貌,反映地方特色和專業特點。新方志應充分反映中國共產黨創立以來的革命斗爭、社會變遷和社會主義建設的基本情況,準確地記錄并積極發揚當地各族人民愛國愛鄉、振興中華的革命精神和英雄業績。”《暫行規定》不僅明確了新方志要詳今略古,而且還指出了今后的具體內容與要求。為什么要詳今略古,主要有兩個方面:①各司其職。任何一部志書都有其特定的記述時間與空間。空間是指一定的行政區劃,時間一般是指從上部志書的下限時間到新編志書的下限時間,這一時段的地情是新編志書記述的主要任務。各有各的主要職責與任務,人說“鐵路警察各管一段”,有一定道理,如果各個時期的志書都能把自我時段的地情記好,那么一地的地情歷史長河自然也就完整記好了。②一地的遠古資料缺乏,很難做到詳記。一般情況是近今資料比較豐富,遠古資料很少,有的根本找不到一絲遠古資料,詳記遠古地情完全做不到,這是各地實情。“詳今略古”編纂原則的提出,也可算是一種實事求是。有些人說提詳今略古不好,應古今詳記。提出一種想法是可以的,但能否做到,誰能做到都是一個問題,志書編纂要從實際情況出發,不能想當然。
        詳今略古與詳今明古。有些方志同仁說有的志書古事都不記,或記得很少,“略”了,建議把“詳今略古”改為“詳今明古”,“詳今”是一致的,僅把后二字改變。這兩種提法都可以,沒有什么原則性區別。“略”,大要、大略、要略,“明”,明白、清楚。大要與明白,表面上似乎有些差別,明似乎要求更高一些,但如果一個事物大要記好了,也可以說是明白了。現在,一些志書對舊社會的資料記述資料太少,達不到大要的要求,故不能稱為“略”,也不能怪是“略古”提法造成的。 
        六、記述敏感問題的原則 
        敏感問題,這里特指志書在記述諸多事物中,有一些事物不一定是全書的記述重點,其資料分量也不一定占很大篇幅,但它的重要性、影響面、反應的能量卻往往超乎尋常,修志者稱之為敏感問題。 
        記述好敏感問題,對保證志書質量至關重要。敏感問題,屬于政治部類,或者與政治部類關系十分密切的問題。它政策性強,社會比較關注,反應也較快,如果在觀點和事實這兩方面都記述得當,這樣既能保持事物的客觀存在,同時又不會影響社會穩定這個大局,兩全其美。相反,如果記述不當,無論是在觀點與事實任何一方面稍有疏忽,出書以后涉及這方面的個人或群體,就會反應強烈,有的還會四處告狀,嚴重的甚至會影響志書的發行,以致變成社會不安定因素,所以它又帶有很大的風險性。 
        從第一輪新方志編修實踐中體會,有這樣六個方面的敏感問題,從資料收集、編寫、評稿、審稿到志書出版以后善后處理工作,都應高度重視,嚴肅對待,十分謹慎。這些敏感問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歷次政治運動與重大事件,民族問題,邊境及涉外問題,保密問題,僑務問題,宗教問題。下面就上述幾個問題闡述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歷次政治運動與重大事件問題 
        第一輪修志時包括“鎮壓反革命”、“土地改革”、“三反”、“五反”、“三大改造”、“反右派斗爭”、“大躍進”、“反右傾”、“四清”運動、“文化大革命”運動等。志書記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歷次政治運動與重大事件,必須遵循《暫行規定》“第十一條……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重大政治事件的記述,要遵守宜粗不宜細的原則”和《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進行記述。第一輪修志在這個問題遇到最難記的問題是“文化大革命”。對于“文化大革命”有的說記得太粗了,沒有完全反映當時的客觀情況,有的說貫徹宜粗不宜細這樣記述可以了,再細下去就會出問題了。有的認為“文化大革命”當代人只能粗記,細記的事只能由后人完成。作為對宜粗不宜細記述原則的看法,個人發表不同的學術觀點都是可以的,但作為編纂官書的工作者在編纂志書的時候就一定得依照黨的政策辦事,不能以個人觀點來代替政策。新方志編纂也應貫徹這個記述原則。
        2.民族問題
        民族問題入志是一個十分敏感的問題,是一個敏感區。它記述的問題不僅涉及面廣,情況復雜,而且政策性很強,不注意,就會引起極大地波動,因此,民族問題入志應十分謹慎。社會主義新方志記述民族問題,總的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維護國家統一,各民族一律平等,增強民族團結,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的精神,和《暫行規定》“第五條 我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在民族聚居和雜居地區,新方志應充分反映多民族的特點,應當體現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各民族人民共同繁榮的原則。要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的精神進行記述。
        ①記述歷史事件必須體現新觀點。少數民族地區在歷史上曾經發生過眾多反抗歷代統治王朝的事件,舊志大多寫為“叛蠻反”,因而發兵“鎮壓”、“征剿”等。編修社會主義新方志一再強調,對待歷史上這些事件,應在尊重事實的基礎上,實事求是地記述,不能照錄照抄舊資料,但是在不少送審稿中,這種情況仍屢見不鮮。新編地方志對這類記述應一律更正,按歷代黨中央王朝建立的行政區劃稱謂和各族歷史上的自稱進行記述。
        ②正確記述民族矛盾與階級矛盾。歷史上在少數民族地區,既存在民族矛盾,同時也存在階級矛盾,有時這兩種矛盾往往交織在一起。編修新方志應實事求是地分析研究,既不能把所有矛盾都歸屬于階級矛盾,但也不能不加分析沿襲傳統的說法,統統歸屬為民族矛盾,或者把兩種矛盾混同起來記述。 
        ③正確使用族稱。中國現在經國家認定的民族是56個,每一個民族都有經國家確認的特定稱謂。新方志是人民政府主持編修的“官書”,在使用各民族的族稱時,都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公布的56個民族,及其民族稱謂進行記述,不能隨意按習慣的叫法,把未經國家確認的民族或民族稱謂入志。      
        ④各民族間不宜作攀比性記述。各民族在政治、經濟、文化、生活習俗等方面存在著同一與差異,這些同一與差異是歷史上諸多原因形成的。對這些同一與差異,特別是各民族間的差異,應按照新方志的編纂要求,實事求是地有什么就記什么,記述好各自的歷史與現狀。新方志不宜把某個民族作為一地的“樣板”,其他民族都向之作攀比性記述,這樣做不僅會削弱各個民族的特點,影響志書的質量,而且會在不同程度上傷害民族感情,不利于各民族團結。這里也有一個民族平等的問題。 
        ⑤正確處理民族的排列順序。各民族的排列順序,國家、自治區以及各民族自治旗都有規定。
        新編地方志民族問題入志要保證質量,不出重大問題,最主要的有兩個方面:一是事實的客觀性。入志資料一定要全面、真實,站得住腳;二是記述的科學性。入志資料一定要體現新觀點,符合黨和國家的各項民族方針、政策。對舊史志資料不能照錄照抄,對當代資料也不能見文必錄。 
        3.邊境及涉外問題
        《暫行規定》:“第六條  ……有關邊疆及涉外問題,必須慎重處理,嚴格請示匯報制度。”邊境問題關系到國家的主權,同時也是一個涉外問題。邊界的歷史與現狀,邊境旗縣(市)的行政區劃與沿革、邊民、邊防、防境貿易都應按照事實與有關政策規定記好,絕不能自行其是。   
        4、保密問題
        《暫行規定》:“第六條  新編地方志必須注意保密工作。”志書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黨中央各有關部委對其行業的密級具體范圍進行記述。在記述經濟部類、邊防以及計劃生育內容時,不能把國家保密范圍的內容也照錄入志。
        5.僑務問題及宗教問題
        華僑、華人的歷史與現狀、組織活動情況、僑務活動、僑務政策都應按有關政策記好。不能把華人當作華僑來記述,把港、澳、臺同胞當作外事和外國人記述。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佛教、道教等宗教組織,應按黨和國家有關宗教政策進行記述。
        正確把握對敏感問題的記述,從幾年來的修志實踐中體會到應注意這樣一些問題: 
        ①加強調查研究,弄清事實真相,這是正確記述敏感問題的基礎。敏感問題的客觀事實一定不能弄錯,這是一個大前提。 
        ②必須嚴格遵循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進行記述。對敏感問題記述,一是要有事實依據,二是要按政策辦事,這是兩條十分重要的原則。對于敏感問題的記述一定不能不經調查研究,不弄清事實就輕率地按照一些沒有經過考證的所謂“傳說”說法,某某個人的意見,或者是作者個人的觀點、偏愛、恩怨,隨心所欲地進行記述,如果是這樣非把事情弄糟不可。
        ③多說并存,這也是解決敏感問題的一種重要記述方法。志書過多地采取多說并存的方法進行記述是不可取的。但是有一些敏感問題,由于種種的原因,一時沒有把握擇其一說,適當地采用多說并存的記述方法效果也是好的。 
        ④共同把關,嚴格審查,對各類志書出版前都應嚴格執行三級審查驗收制度。盡量把一些記述不當的敏感問題在志書出版前處理好。對一些疑難的敏感問題,還可以請教有關專家、學者和有關主管部門解決。 
        ⑤對志書出版以后,社會各個方面反映的問題,特別是對一些敏感問題的反映要沉著冷靜,實事求是地處理好。首先對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弄清事實真相。其次是做細工作,不要激化矛盾。再次是領導多承擔責任,保護廣大修志人員的積極性。
        以上講的都是志書編纂的一些基本原則。原則是要執行的,但在執行過程中,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不脫離原則的基礎上,靈活運用,求實創新,使新方志事業更科學地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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