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內政字 [2011]206號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全區第二輪修志工作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20世紀80年代初,自治區開始編纂第一輪社會主義新方志工作以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經過全區修志人員共同努力,第一輪修志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盟市、旗縣(市、區)首輪修志任務已經全面完成;自治區專業志中除個別尚未完成,其余均已完成。全區第二輪修志工作從2003年啟動以來,50%的盟市已經開始了第二輪修志,30%的旗縣(市、區)已初步完成第二輪修志任務,但全區第二輪修志工作進展不平衡,自治區各委辦廳局承擔的第二輪專業志大部分還未啟動。為了進一步加快第二輪修志進度,根據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及有關文件規定,結合自治區第一輪修志工作實際,按照自治區第二輪修志工作總體部署和要求,現就加快推進全區第二輪修志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編修地方志必須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運用現代科學理論和方法,全面真實地反映當地自然和社會的歷史與現狀,全面客觀地反映自治區的發展軌跡和時代風貌,保存和總結其中的新鮮史料和寶貴經驗,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二、目標任務
全區第二輪修志包括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志書編纂。第一輪修志結束、志書下限滿10年及以上的即可開始第二輪修志。沒有完成第一輪修志任務的部門和單位,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第一輪修志任務,并同時啟動第二輪修志工作。第一輪志書下限在2000年及以前的,第二輪志書要在2015年前完成;第一輪志書下限在2000年以后的,也應立即啟動第二輪修志工作。
三、具體要求
在第二輪修志工作中,各地區、各部門和單位一定要按照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鞏固“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設立地方志工作機構和黨委領導、政府主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組織實施”的修志體制,切實落實好國務院關于修志工作“一納入、五到位”的基本要求。“一納入”就是把修志工作納入到“十二五”規劃之中,“五到位”就是按照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規定要求,抓緊解決地方志工作機構、人員編制、經費保障等突出問題,確保第二輪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志書編纂任務圓滿完成。
(一) 領導到位。各地區、各部門和單位要明確領導責任,切實把修志工作列入議事日程,要調整和充實各級地方志編纂委員會,成立由各級政府主要領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組成的各級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要明確一位領導具體分管地方志工作,領導和指導本地區、本部門的第二輪修志工作;要及時召開會議,安排部署第二輪修志工作,使地方志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常態化的軌道。各地區、各部門和單位領導要重視加強和完善地方志工作機構,積極解決修志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二) 機構到位。為確保第二輪修志工作的順利開展,自治區各委辦廳局應設立專門的修志機構,配備專職修志人員;確實不具備條件的,必須在辦公室設有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盟市、旗縣(市、區)在原有修志工作機構的基礎上,要不斷完善和加強機構建設,切實解決修志機構規格和修志人員級別偏低的問題。進一步理順上下級修志機構的隸屬關系,確保修志工作正常、高效運轉,保證第二輪修志任務如期完成。
(三) 經費到位。修志工作是一項浩繁的系統工程,從收集資料到編纂、評審、驗收、出版發行,需要必要的人、財、物給予保障。為此,各地區、各部門和單位必須把修志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這項公共事業順利進行。
(四) 隊伍到位。為了保證第二輪修志工作正常運轉,在確保現有修志人員的基礎上,可以從其他部門調劑解決人員不足的問題,同時也可外聘一些專家學者承擔修志項目。要采取運用一專多能、專兼結合、部門合作的辦法,解決修志人才短缺的問題。要加強修志隊伍建設,通過采取輪崗培訓和業務學習等方法,提高修志人員素質和工作水平。
(五) 條件到位。各地區、各部門和單位要查找第一輪修志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加強領導,加大投入,完善各項保障措施,為第二輪修志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設施和交通工具等,不斷推動地方志事業健康順利發展。
四、督促檢查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和自治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要密切配合,進一步加大對全區第二輪三級志書編纂工作的督促檢查力度。要有針對性地解決第二輪修志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及時總結和推廣各地區、各部門和單位在修志過程中的好經驗和好做法,自治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強對編纂工作的業務指導,提前介入第二輪修志工作的各個環節,認真做好評審驗收工作,提高第二輪志書的質量,確保第二輪修志工作又好又快進行。
附件:1. 內蒙古自治區第二輪三級志書編纂方案
2.內蒙古自治區第二輪三級志書編纂規劃(表一至表三)(略)
附件1
內蒙古自治區第二輪三級志書編纂方案
內蒙古自治區第一輪新編地方志工作自20世紀80年代開展以來,已取得顯著成績。截至目前,第一輪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志書編纂工作已基本完成,第二輪修志工作已全面啟動。為此,根據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國務院令第467號)和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頒布的《地方志編纂工作的規定》等文件精神,結合內蒙古自治區地方志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編纂方案。
一、指導思想
第二輪修志工作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以人為本思想,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精神。嚴格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運用科學的理論、方法,全面系統地反映內蒙古自治區改革開放和建設小康社會的歷史進程,在繼承傳統的基礎上,積極創新,力求體現出民族特色、時代特色和地方特色,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態文明建設服務,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二、編纂任務
全區三級志書由自治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擬定方案,報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自治區各委辦廳局負責本部門承編志書的編修工作;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志書的編修工作。第一輪志書下限在2000年及以前的,第二輪志書必須在2015年底前完成;第一輪志書下限在2000年以后的,立即啟動第二輪修志工作。
三、體例
(一) 志名
第二輪各專業分志定名為《內蒙古自治區志•××志》(××年~××年),不稱《內蒙古自治區志•××續志》。各盟市、旗縣(市、區)志一般以下限時的行政區劃名稱命名,如《××市志(××年~××年)。
(二) 斷限
第二輪全區三級志書上限一般從第一輪志書的下限次年開始,內容可根據需要適當追溯;鑒于第一輪志書出版時間有先有后,且下限時間差異較大,第二輪志書下限原則上斷至2010年或2015年。屬于第一輪修志未列入范圍而新增加的專(行)業分志上限不受此限,可追溯到事物發端,下限為2010年。有條件的部門和單位可以編纂出版相關部門志、企業志、院校志等特色志書。
(三) 體裁結構
第二輪修志,仍然堅持“橫分門類、縱述史實”,“事以類從”、“類為一志”的原則,根據社會分工、事業(行業)特點等進行科學分類。在傳統的“述、記、志、傳、圖、表、錄”等體裁基礎上,可以運用新的體裁。如對重要事物適當運用專題式的記述等,以求達到最佳記述效果。在篇目的設置上力求分類科學,歸屬得當,排列有序,層次分明。篇目設置主要采用中、小篇體式,分篇、章、節、目各個層次,編制索引。同時還要對第一輪志書補遺、糾錯,隨相關內容記載,也可設目集中記述。
(四) 文體與文風
志書一律采用規范的現代漢語語體文,記述時據事直書,述而不論,寓觀點于敘事之中,文風樸實、簡練、行文流暢。行文要嚴格按照自治區志書編纂的有關規定進行。
(五) 篇幅
自治區志總字數控制在5000萬字以內,專業志原則上控制在60萬字以內;盟市志原則上控制在150萬字以內;旗縣(市、區)志原則上控制在100萬字以內,不分冊。
(六) 版本
第二輪三級志書一律采用正16開本(787×1092mm 1/16開本),正文用紙一般要求久藏不發黃,久用不會裂,綿而不柔,實而不脆,白度最好控制在80~85度,保證能反映現代技術水平的高標準質量,要一級精裝,公開出版。自治區各專業志封面由自治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設計,全區統一標準。盟市、旗縣(市、區)志封面各地自行設計。封面設計要與第一輪志書相銜接,并標明“內蒙古自治區地方志叢書”字樣。書名必須標明蒙文,書名橫排,蒙文在上;書名豎排,蒙文在左。
四、組織實施
(一) 組織領導
第二輪三級志書編修工作,在自治區各級黨委領導、政府主持下,由各級地方志編纂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
自治區直屬各有關部門(單位),內蒙古軍區,武警內蒙古總隊,人民團體、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黨中央駐自治區機構、企業及盟市、旗縣(市、區)參加,具體承擔編寫任務。
自治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是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修志工作的專門機構,負責制定三級志書的編纂方案和工作規劃,組織、指導、督促、檢查三級志書承編單位的修志工作。為避免出現不必要的時間和資源浪費,自治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提前介入編修工作。
自治區專業志的承編單位要加強對地方志工作的領導,把地方志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明確一位領導同志負責,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盟市、旗縣(市、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當地修志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總纂等工作。
(二) 主編責任制
為了保證按質、按量、按時完成任務,第二輪修志實行主編責任制,三級志書主編必須名實相符,真正擔負起主編的工作,在志書編修的全過程中起核心作用,并對志書的質量負責。要選用具有較高政治水平、理論水平、文字編輯能力,熟悉本地區或本行業情況、有高度責任感的人擔任主編。
(三) 制定篇目
各修志承編單位在規劃方案的指導下,要結合實際,制定篇目,并報上一級地方志機構審核。各專業志篇目報自治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自治區志業務處審查批準;盟市志篇目報自治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盟市志業務處審查批準;旗縣(市、區)志篇目報盟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審查批準。
五、志稿審查
為了把好志書質量關,對志稿實行審查驗收制度。志稿形成后,由承編單位組織內部人員進行初審,經修改形成送審稿后,自治區專業志(稿)及盟市志(稿)由自治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組織、承編單位承辦,召開有關領導、專家和修志人員參加的評審會;旗縣(市、區)志(稿)由盟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組織、本地區承辦,召開有關領導、專家和修志人員參加的評審會。評審會后,各承編部門根據評審意見對志稿進行認真的修改、整理,形成驗收稿,報本單位相關領導審核同意并簽字蓋章后,送自治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驗收。
六、志書出版及經費
自治區專業志承編單位要把修志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部門財務預算,由自治區財政審核劃撥;盟市、旗縣(市、區)志的編寫與出版經費,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必須列入盟市、旗縣(市、區)地方財政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財政計劃,由同級財政解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志書評審、驗收相關費用由承編單位負責。審查驗收合格后的志稿需填寫內蒙古自治區志和盟市、旗縣(市、區)志三審驗收表后方可付梓印刷。自治區各專業志,由承編單位負責印刷出版,并制作電子版;盟市、旗縣(市、區)兩級志書,由當地政府安排印刷出版,并制作電子版。志書著作權歸地方志編纂委員會所有。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內政字 [2011]206號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全區第二輪修志工作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20世紀80年代初,自治區開始編纂第一輪社會主義新方志工作以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經過全區修志人員共同努力,第一輪修志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盟市、旗縣(市、區)首輪修志任務已經全面完成;自治區專業志中除個別尚未完成,其余均已完成。全區第二輪修志工作從2003年啟動以來,50%的盟市已經開始了第二輪修志,30%的旗縣(市、區)已初步完成第二輪修志任務,但全區第二輪修志工作進展不平衡,自治區各委辦廳局承擔的第二輪專業志大部分還未啟動。為了進一步加快第二輪修志進度,根據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及有關文件規定,結合自治區第一輪修志工作實際,按照自治區第二輪修志工作總體部署和要求,現就加快推進全區第二輪修志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編修地方志必須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運用現代科學理論和方法,全面真實地反映當地自然和社會的歷史與現狀,全面客觀地反映自治區的發展軌跡和時代風貌,保存和總結其中的新鮮史料和寶貴經驗,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二、目標任務
全區第二輪修志包括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志書編纂。第一輪修志結束、志書下限滿10年及以上的即可開始第二輪修志。沒有完成第一輪修志任務的部門和單位,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第一輪修志任務,并同時啟動第二輪修志工作。第一輪志書下限在2000年及以前的,第二輪志書要在2015年前完成;第一輪志書下限在2000年以后的,也應立即啟動第二輪修志工作。
三、具體要求
在第二輪修志工作中,各地區、各部門和單位一定要按照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鞏固“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設立地方志工作機構和黨委領導、政府主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組織實施”的修志體制,切實落實好國務院關于修志工作“一納入、五到位”的基本要求。“一納入”就是把修志工作納入到“十二五”規劃之中,“五到位”就是按照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規定要求,抓緊解決地方志工作機構、人員編制、經費保障等突出問題,確保第二輪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志書編纂任務圓滿完成。
(一) 領導到位。各地區、各部門和單位要明確領導責任,切實把修志工作列入議事日程,要調整和充實各級地方志編纂委員會,成立由各級政府主要領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組成的各級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要明確一位領導具體分管地方志工作,領導和指導本地區、本部門的第二輪修志工作;要及時召開會議,安排部署第二輪修志工作,使地方志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常態化的軌道。各地區、各部門和單位領導要重視加強和完善地方志工作機構,積極解決修志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二) 機構到位。為確保第二輪修志工作的順利開展,自治區各委辦廳局應設立專門的修志機構,配備專職修志人員;確實不具備條件的,必須在辦公室設有專人負責此項工作。盟市、旗縣(市、區)在原有修志工作機構的基礎上,要不斷完善和加強機構建設,切實解決修志機構規格和修志人員級別偏低的問題。進一步理順上下級修志機構的隸屬關系,確保修志工作正常、高效運轉,保證第二輪修志任務如期完成。
(三) 經費到位。修志工作是一項浩繁的系統工程,從收集資料到編纂、評審、驗收、出版發行,需要必要的人、財、物給予保障。為此,各地區、各部門和單位必須把修志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這項公共事業順利進行。
(四) 隊伍到位。為了保證第二輪修志工作正常運轉,在確保現有修志人員的基礎上,可以從其他部門調劑解決人員不足的問題,同時也可外聘一些專家學者承擔修志項目。要采取運用一專多能、專兼結合、部門合作的辦法,解決修志人才短缺的問題。要加強修志隊伍建設,通過采取輪崗培訓和業務學習等方法,提高修志人員素質和工作水平。
(五) 條件到位。各地區、各部門和單位要查找第一輪修志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加強領導,加大投入,完善各項保障措施,為第二輪修志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設施和交通工具等,不斷推動地方志事業健康順利發展。
四、督促檢查
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和自治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要密切配合,進一步加大對全區第二輪三級志書編纂工作的督促檢查力度。要有針對性地解決第二輪修志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及時總結和推廣各地區、各部門和單位在修志過程中的好經驗和好做法,自治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強對編纂工作的業務指導,提前介入第二輪修志工作的各個環節,認真做好評審驗收工作,提高第二輪志書的質量,確保第二輪修志工作又好又快進行。
附件:1. 內蒙古自治區第二輪三級志書編纂方案
2.內蒙古自治區第二輪三級志書編纂規劃(表一至表三)(略)
附件1
內蒙古自治區第二輪三級志書編纂方案
內蒙古自治區第一輪新編地方志工作自20世紀80年代開展以來,已取得顯著成績。截至目前,第一輪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志書編纂工作已基本完成,第二輪修志工作已全面啟動。為此,根據國務院《地方志工作條例》(國務院令第467號)和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頒布的《地方志編纂工作的規定》等文件精神,結合內蒙古自治區地方志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編纂方案。
一、指導思想
第二輪修志工作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以人為本思想,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精神。嚴格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運用科學的理論、方法,全面系統地反映內蒙古自治區改革開放和建設小康社會的歷史進程,在繼承傳統的基礎上,積極創新,力求體現出民族特色、時代特色和地方特色,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態文明建設服務,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服務。
二、編纂任務
全區三級志書由自治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擬定方案,報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自治區各委辦廳局負責本部門承編志書的編修工作;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志書的編修工作。第一輪志書下限在2000年及以前的,第二輪志書必須在2015年底前完成;第一輪志書下限在2000年以后的,立即啟動第二輪修志工作。
三、體例
(一) 志名
第二輪各專業分志定名為《內蒙古自治區志•××志》(××年~××年),不稱《內蒙古自治區志•××續志》。各盟市、旗縣(市、區)志一般以下限時的行政區劃名稱命名,如《××市志(××年~××年)。
(二) 斷限
第二輪全區三級志書上限一般從第一輪志書的下限次年開始,內容可根據需要適當追溯;鑒于第一輪志書出版時間有先有后,且下限時間差異較大,第二輪志書下限原則上斷至2010年或2015年。屬于第一輪修志未列入范圍而新增加的專(行)業分志上限不受此限,可追溯到事物發端,下限為2010年。有條件的部門和單位可以編纂出版相關部門志、企業志、院校志等特色志書。
(三) 體裁結構
第二輪修志,仍然堅持“橫分門類、縱述史實”,“事以類從”、“類為一志”的原則,根據社會分工、事業(行業)特點等進行科學分類。在傳統的“述、記、志、傳、圖、表、錄”等體裁基礎上,可以運用新的體裁。如對重要事物適當運用專題式的記述等,以求達到最佳記述效果。在篇目的設置上力求分類科學,歸屬得當,排列有序,層次分明。篇目設置主要采用中、小篇體式,分篇、章、節、目各個層次,編制索引。同時還要對第一輪志書補遺、糾錯,隨相關內容記載,也可設目集中記述。
(四) 文體與文風
志書一律采用規范的現代漢語語體文,記述時據事直書,述而不論,寓觀點于敘事之中,文風樸實、簡練、行文流暢。行文要嚴格按照自治區志書編纂的有關規定進行。
(五) 篇幅
自治區志總字數控制在5000萬字以內,專業志原則上控制在60萬字以內;盟市志原則上控制在150萬字以內;旗縣(市、區)志原則上控制在100萬字以內,不分冊。
(六) 版本
第二輪三級志書一律采用正16開本(787×1092mm 1/16開本),正文用紙一般要求久藏不發黃,久用不會裂,綿而不柔,實而不脆,白度最好控制在80~85度,保證能反映現代技術水平的高標準質量,要一級精裝,公開出版。自治區各專業志封面由自治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設計,全區統一標準。盟市、旗縣(市、區)志封面各地自行設計。封面設計要與第一輪志書相銜接,并標明“內蒙古自治區地方志叢書”字樣。書名必須標明蒙文,書名橫排,蒙文在上;書名豎排,蒙文在左。
四、組織實施
(一) 組織領導
第二輪三級志書編修工作,在自治區各級黨委領導、政府主持下,由各級地方志編纂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
自治區直屬各有關部門(單位),內蒙古軍區,武警內蒙古總隊,人民團體、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黨中央駐自治區機構、企業及盟市、旗縣(市、區)參加,具體承擔編寫任務。
自治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是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修志工作的專門機構,負責制定三級志書的編纂方案和工作規劃,組織、指導、督促、檢查三級志書承編單位的修志工作。為避免出現不必要的時間和資源浪費,自治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提前介入編修工作。
自治區專業志的承編單位要加強對地方志工作的領導,把地方志工作列入議事日程,明確一位領導同志負責,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盟市、旗縣(市、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當地修志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總纂等工作。
(二) 主編責任制
為了保證按質、按量、按時完成任務,第二輪修志實行主編責任制,三級志書主編必須名實相符,真正擔負起主編的工作,在志書編修的全過程中起核心作用,并對志書的質量負責。要選用具有較高政治水平、理論水平、文字編輯能力,熟悉本地區或本行業情況、有高度責任感的人擔任主編。
(三) 制定篇目
各修志承編單位在規劃方案的指導下,要結合實際,制定篇目,并報上一級地方志機構審核。各專業志篇目報自治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自治區志業務處審查批準;盟市志篇目報自治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盟市志業務處審查批準;旗縣(市、區)志篇目報盟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審查批準。
五、志稿審查
為了把好志書質量關,對志稿實行審查驗收制度。志稿形成后,由承編單位組織內部人員進行初審,經修改形成送審稿后,自治區專業志(稿)及盟市志(稿)由自治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組織、承編單位承辦,召開有關領導、專家和修志人員參加的評審會;旗縣(市、區)志(稿)由盟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組織、本地區承辦,召開有關領導、專家和修志人員參加的評審會。評審會后,各承編部門根據評審意見對志稿進行認真的修改、整理,形成驗收稿,報本單位相關領導審核同意并簽字蓋章后,送自治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驗收。
六、志書出版及經費
自治區專業志承編單位要把修志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部門財務預算,由自治區財政審核劃撥;盟市、旗縣(市、區)志的編寫與出版經費,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必須列入盟市、旗縣(市、區)地方財政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財政計劃,由同級財政解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志書評審、驗收相關費用由承編單位負責。審查驗收合格后的志稿需填寫內蒙古自治區志和盟市、旗縣(市、區)志三審驗收表后方可付梓印刷。自治區各專業志,由承編單位負責印刷出版,并制作電子版;盟市、旗縣(市、區)兩級志書,由當地政府安排印刷出版,并制作電子版。志書著作權歸地方志編纂委員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