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內蒙古合作事業始于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在日偽統治時期,曾組建過不同形式和性質的合作組織。1935年,綏遠偽蒙政會在綏中地區籌建生產合作社、貿易合作社、信用合作社。1940年,日偽當局在內蒙古東部地區建立興農合作社。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解放區勞動人民在四十年代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創辦了抗日軍民合作社、販賣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等。從抗日軍民合作社的建立,到供銷合作社的創建與發展,經歷了艱苦創建、全面發展、曲折起伏和改革與發展四個時期。
一
抗日戰爭時期,是合作社的艱苦創建時期。在抗日游擊隊的幫助下,綏中大青山根據地于1940年8月建立了第一個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萬家溝合作社,1941年4月又籌建了井爾溝合作社。合作社從抗日軍民急需出發組織經營火柴、煙葉、煤油、食鹽等生活用品。
抗日戰爭勝利后,內蒙古東部地區從1945年開始,采取民辦公助的形式,陸續組建了海拉爾巴爾虎蒙古合作社、納文慕仁盟合作社和突泉縣六戶鎮、通遼兩順區、滿滿洲里市、林西南街、翁牛特旗民興、敖漢旗民生等供銷合作社。這些合作社積極組織供應棉花、布匹、食鹽和日用工業品等生活資料,同時推銷農牧民剩余的糧食、絨毛、皮張等農副產品,并解決邊遠牧區缺醫少藥問題。
1947年5月,內蒙古自治政府成立。自治政府發布實施綱領,提出創辦合作社。部分地區根據綱領要求,結合農村土地改革和牧區民主改革,積極籌建合作社,組織工業品供應和農牧土副產品收購。到1948年末,全區建立合作社181個,其中旗縣以上合作社11個,區、村合作社169個,消費合作社1個。
1949年,根據中共東北局“以村建立合作社”的指示,東部各旗縣由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組成合作指導委員會,積極宣傳創建合作社的方針、政策,自下而上大力發展合作社。當年7月,在內蒙古首屆合作社會議上,討論并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合作社暫行組織條例》和《社章示范》,同時成立內蒙古合作總社。8月,原綏遠省根據華北供銷合作委員會指示,成立綏遠省供銷合作總社,并自上而下建立市區、旗縣和基層供銷合作社。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各級人民政府為盡快恢復國民經濟,穩定市場物價,溝通城鄉物資交流,積極扶持各類合作社的發展。1950年9月中旬召開了全區合作社工作者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了自治區合作總社理事會、監事會,使合作社發展方向邁步明確,合作社事業蓬勃發展。到1950年末,蒙綏地區建立各類合作社945個,其中旗縣以上合作社86個,基層供銷社805個,城市消費社54個。發展社員66.6萬人,占農牧區人口11.6%,社員股金137萬元,比1949年增加101.4%。全年商品零售額3077萬元,占社會商品零售額的20.8%,農副產品收購總值1930萬元,比1949年增加2.6倍。
1951年,對部分以村建立的合作社逐步改為以集鎮為中心的合作社,同時在中小城市及中心村鎮組織發展手工業生產合作社。1952年初,通過開展以擴大貿易額加速資金周轉、降低流通費用和提高工作效率為中心內容的增產節約運動,促進供銷合作社的經營管理得到改善,組織機構和購銷業務進一步發展壯大。同年,蒙綏供銷社參加了全國合作總社組織的大行政區之間的糧布交流工作。年末,蒙綏地區合作社調整為833個,其中基層供銷社729個,消費社40個,比1951年分別減少294個和18個。合作社社員達到198.5萬人,占農牧區人口31.8%,社員股金467萬元,比1951年增加1.2倍。全年商品零售額9209萬元,占社會商品零售額27.6%,農副產品收購總值7254萬元,比1951年增加54.2%。
二
1953年,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第一個“五年計劃”的實施,是供銷合作社全面發展時期。按照計劃經濟發展需要,合作社的工作重點由組織發展轉向大力開展購銷業務,擴大城鄉物資交流。蒙綏兩省區合作總社組建了工業品供應經理部和農副產品推銷經理部,并相繼在扎蘭屯、通遼、烏蘭浩特、赤峰、歸綏、包頭等地分別設立供應、推銷等批發采購機構,貫徹上級社為下級社服務,批發為零售服務的業務方針。同時,自治區貿易部、合作總社根據合作社在農牧區開展供銷工作的精神,把合作社在各地收購的統購物資,除進行鄉村合作社內部調劑外,全部交國營公司。出口商品通過簽訂合同委托合作社代購。
1954年,蒙綏兩省區合作社合并為內蒙古自治區合作社聯合社。隨著行政區劃的變動,區聯社調整建立七盟二市二個行政區合作社。在貫徹糧食、油料統購統銷政策和棉布計劃供應政策的同時,廣泛開展代購代銷業務。當年,為適應過渡時期總路線、總任務的要求,自治區國營貿易部門與合作社業務分工進行調整,旗縣以上中心市場(包括工礦區)及對私營商業改造由國營商業負責;農村牧區市場及對私營商業改造由供銷社負責。根據國合分工,供銷社將林區、工礦區經營機構以及城市消費合作社移交國營商業,并將農村牧區基層供銷社的信用部和手工業生產合作社移交銀行和手工業生產聯社。根據“統籌兼顧、全面安排、積極改造”的方針,自治區供銷社制定了《關于農村私營商業社會主義改造規劃》,對歸口供銷社管理的私營商業實行社會主義改造。到1956年末基本完成對私營商業的組織改造和對小商販的安排。全區歸口供銷社改造和安排的共7529戶,10574人。
1957年,自治區農產品采購廳合并到自治區供銷社同時成立服務廳,一個機構兩個牌子。采購廳經營的棉花、煙葉、麻類、茶葉、畜產業務及商業廳移交的食品、專賣、蔬菜食品雜貨、飲食業、服務業公司五個專業系統及其加工、生產企業全部劃歸供銷社經營管理。為了適應購銷業務擴大的需要,加強第一線工作,自治區供銷社發出加強基層供銷社工作的指示,要求各盟市、旗縣供銷社抽調一批科、股長級干部充實到基層供銷社擔任主任、副主任。同時廣泛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推動供銷合作事業的發展。
三
1958年,在“大躍進”、人民公社化的極“左”思潮的影響下,供銷合作社開始出現曲折起伏。7月,自治區供銷社與商業廳合并,各盟市、旗縣供銷社也并入當地商業局。供銷社原有的一套民主管理制度被廢除,社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監事會停止活動;供銷社由集體所有制性質改變為全民所有制性質,統一執行國營商業管理制度。先后把大部分基層供銷社下放給人民公社變為公社供銷部;把基層社的分銷店、合作商店、小組,變為供銷分部,成為全民所有制商業的基層網點。同時,在高指標、瞎指揮、浮夸風的壓力下,盲目開展“大購、大銷”運動,造成經營管理混亂,企業財產損失嚴重。
1961年5月,中共中央做出恢復供銷合作社的決定。同年7月,自治區黨委、人委部署在8月底以前恢復盟市、旗縣供銷社,9月底以前恢復基層供銷社,同時恢復合作店、組,恢復和組織農村集市貿易,恢復農牧產品加工作坊,調整農牧產品價格等。各地如期完成恢復各級供銷社建制,自治區供銷社也于8月14日與商業廳正式分開辦公。
供銷社恢復后,在“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指引下,在完成農副土畜產品收購任務的同時,一直把做好農牧業生產資料和農牧民生活資料供應工作列為供銷社的工作重點。為加強組織建設,恢復民主管理制度,自治區供銷社于1964年2月召開了第三屆社員代表大會。
1965年10月,自治區供銷社再次與商業廳合并,保留供銷社名義。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全區供銷社受到嚴重沖擊,各項管理制度被廢棄,經營管理陷入嚴重混亂。1968年10月,自治區革委會生建部決定,包括供銷社在內有32個廳局停止行使職權,各盟市供銷社也是如此。
1977年7月,自治區黨委批準成立自治區供銷合作社,各盟市供銷社也相繼恢復和建立。供銷合作社恢復后,仍屬全民所有制商業。
四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供銷合作社進入了改革與發展的新時期。隨著黨的工作重點的轉移,供銷合作社的工作重點也開始轉向恢復集體性質、擴大經營、強化服務的軌道。通過撥亂反正,實行改革開放政策,農村牧區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政策不斷落實,為全區供銷合作社事業帶來了新的生機和活力。1983年,供銷合作社“三性”開始逐步恢復,即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經營上的靈活性。由“官辦”變為“民辦”。業務經營由單純的經營型逐步向經營、生產、服務型轉變。1985年,在全區供銷合作社系統實行了“五個突破”,即在農牧民入股、經營服務范圍、勞動制度、分配形式和價格等方面進行改革和突破。1986年,狠抓了“六個發展”,即發展商品生產的系列化服務,發展橫向經濟聯合,發展農副產品加工工業,發展多種經營方式,發展農村牧區商業網點,發展教育和科技事業。通過改革,擴大了供銷合作社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初步建立和完善了農村牧區商品生產服務體系,進一步明確提出了把供銷合作社辦成農村牧區綜合服務中心的奮斗目標,推動了整個農村牧區經濟的發展,收到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使全區供銷合作社事業走上了健康發展的道路。1988年,全區供銷合作社系統各項主要經濟指標達到建社以來最高水平,上繳國家稅費總額達16338萬元,實現利潤凈額為9569萬元。全區供銷合作社從基層供銷社到三級聯合社的經營設施、網點建設、職工教育等都有了全面的發展。通過服務,供銷合作社與農牧民的關系逐步由“一買一賣”的經濟關系向經濟利益共同體轉化。各級供銷社積極為農牧民發展商品生產提供系列化服務。供銷社經營管理自主權不斷擴大,經營形式更加靈活,基本做到了凡是農牧民群眾需要的生產、生活資料和出售的農副土畜特產品,供銷社都有權經營。打破了過去城鄉分工、行業分工的界線,實行多渠道、少環節的經營服務形式。在各級供銷社及所屬企業中,普遍推行了承包經營責任制。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自治區供銷合作事業又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發展時期。自治區黨委、政府非常重視供銷社的工作,于1991年下發了《大力發展我區供銷合作社事業的通知》,正確估價了全區供銷合作社幾十年來改革的經驗和實踐,提出了進一步發展自治區供銷合作事業的指導思想和改革措施。同時,制定了全區供銷社“八五”規劃和十年(到本世紀末)經濟發展遠景目標。為了完成各項任務,實現奮斗目標,自治區供銷社采取一系列措施,并與各盟市供銷社簽訂了主要經濟管理目標責任狀;在區社直屬企業實施了承包經營責任制;認真總結和推廣基層供銷社的先進經驗,在部分牧區旗縣成功地推行了“一旗一社”的經驗和做法。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各級供銷社聯合社以轉換經營機制為重點,積極穩妥地推行“四放開”改革,開展簡政放權,優化機制,加快職能的轉變,大力創辦經濟實體。對旗縣供銷社和基層供銷社重點是強化為農牧服務的功能,通過服務搞活經營;對盟市以上供銷社和企業主要是加強聯合體和群體功能建設,實現集團化、網絡化經營。1992年,自治區供銷社在全區供銷社系統制定實施了區內、國內、國際“三個循環”的經濟發展戰略,其核心就是立足區內市場,發揮供銷社優勢,確保農牧業生產資料、生活資料供應和農副土畜產品收購;面向國內市場,建窗設點,擴大經濟聯系和交往,促進省、市、區之間的經濟交流;積極開辟國際市場,發展外向型經濟,全面實施沿邊經濟發展戰略。按照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要求,1994年,全區各級供銷社下大氣力加強農村牧區市場建設,創造條件大力開展基礎設施建設,開辟了一批種、養、加示范基地,積極參與市場競爭,充分利用供銷社網點多、地盤大、設施齊全和聯合的優勢,在農村牧區有計劃地培育了一批貿工農一體化、產供銷一條龍的跨行業、跨地區的商場和商貿集團。
1995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的決定》進一步明確了供銷社改革與發展的總體思路、奮斗目標、工作重點和戰略措施,為供銷社今后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供銷社改革,及時制定出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1995]5號文件的意見。在《決定》和《意見》精神鼓舞下,全區農牧民社員群眾和供銷社廣大干部職工積極行動起來,繼續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勇于探索、大膽實踐,堅持供銷社集體所有制性質,堅持為“三農”服務的辦社宗旨,千方百計克服目前供銷社面臨的困難和問題,理順關系,完善功能,強化服務,加快發展。1995年,經國家外經貿部批準,內蒙古供銷進出口貿易(集團)總公司在易貨貿易的基礎上獲得了現匯進出口貿易經營權,下設30個分公司。近年來,各公司與蒙古國、俄羅斯、美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香港等地區和地區進行了經濟貿易、技術合作、勞務輸出、資金引進等業務。1995年,全區進出口貿易總額達1473萬美元,出口創匯達50萬元。截至1996年末,全區有盟市級供銷合作社12個,旗縣級供銷合作社88個,基層供銷社1078個;各級各類供銷社企業3273個,其中生產加工企業179個,流通企業2038個,文化娛樂企業79個,飲食服務企業977個;供銷合作社在農村牧區建設商業零售網點10943個,占農牧區商業網點的50%以上;全區農牧民入股社員達254萬戶,占全區農牧戶總數的80%,入股金額達10680萬元;建起農村“莊稼醫院”200所,農村牧區綜合服務站366個,專業合作社53個,各類種、養業基地771個;全系統共有干部職工12萬人,自有資金13.2億元,固定資產(原值)10億多元。
回顧過去,供銷合作社曾為社會主義革命的勝利和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做出了重大的貢獻,深得農牧民群眾的信賴。展望二十一世紀,各級供銷社要高舉鄧小平理論的偉大旗幟,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領導下,堅持供銷社的集體所有制性質和為“三農”服務的宗旨不動搖,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和自治區經濟發展的需要出發,建立和完善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開拓農村牧區市場,充分發揮主渠道作用,大力發展專業合作社,走貿工農一體化、產供銷一條龍的道路,積極推動全區農牧業產業化的進程,為實現自治區供銷合作事業的振興和發展做出不懈的努力。
概述
內蒙古合作事業始于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在日偽統治時期,曾組建過不同形式和性質的合作組織。1935年,綏遠偽蒙政會在綏中地區籌建生產合作社、貿易合作社、信用合作社。1940年,日偽當局在內蒙古東部地區建立興農合作社。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解放區勞動人民在四十年代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創辦了抗日軍民合作社、販賣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等。從抗日軍民合作社的建立,到供銷合作社的創建與發展,經歷了艱苦創建、全面發展、曲折起伏和改革與發展四個時期。
一
抗日戰爭時期,是合作社的艱苦創建時期。在抗日游擊隊的幫助下,綏中大青山根據地于1940年8月建立了第一個由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萬家溝合作社,1941年4月又籌建了井爾溝合作社。合作社從抗日軍民急需出發組織經營火柴、煙葉、煤油、食鹽等生活用品。
抗日戰爭勝利后,內蒙古東部地區從1945年開始,采取民辦公助的形式,陸續組建了海拉爾巴爾虎蒙古合作社、納文慕仁盟合作社和突泉縣六戶鎮、通遼兩順區、滿滿洲里市、林西南街、翁牛特旗民興、敖漢旗民生等供銷合作社。這些合作社積極組織供應棉花、布匹、食鹽和日用工業品等生活資料,同時推銷農牧民剩余的糧食、絨毛、皮張等農副產品,并解決邊遠牧區缺醫少藥問題。
1947年5月,內蒙古自治政府成立。自治政府發布實施綱領,提出創辦合作社。部分地區根據綱領要求,結合農村土地改革和牧區民主改革,積極籌建合作社,組織工業品供應和農牧土副產品收購。到1948年末,全區建立合作社181個,其中旗縣以上合作社11個,區、村合作社169個,消費合作社1個。
1949年,根據中共東北局“以村建立合作社”的指示,東部各旗縣由主要領導和有關部門組成合作指導委員會,積極宣傳創建合作社的方針、政策,自下而上大力發展合作社。當年7月,在內蒙古首屆合作社會議上,討論并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合作社暫行組織條例》和《社章示范》,同時成立內蒙古合作總社。8月,原綏遠省根據華北供銷合作委員會指示,成立綏遠省供銷合作總社,并自上而下建立市區、旗縣和基層供銷合作社。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各級人民政府為盡快恢復國民經濟,穩定市場物價,溝通城鄉物資交流,積極扶持各類合作社的發展。1950年9月中旬召開了全區合作社工作者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了自治區合作總社理事會、監事會,使合作社發展方向邁步明確,合作社事業蓬勃發展。到1950年末,蒙綏地區建立各類合作社945個,其中旗縣以上合作社86個,基層供銷社805個,城市消費社54個。發展社員66.6萬人,占農牧區人口11.6%,社員股金137萬元,比1949年增加101.4%。全年商品零售額3077萬元,占社會商品零售額的20.8%,農副產品收購總值1930萬元,比1949年增加2.6倍。
1951年,對部分以村建立的合作社逐步改為以集鎮為中心的合作社,同時在中小城市及中心村鎮組織發展手工業生產合作社。1952年初,通過開展以擴大貿易額加速資金周轉、降低流通費用和提高工作效率為中心內容的增產節約運動,促進供銷合作社的經營管理得到改善,組織機構和購銷業務進一步發展壯大。同年,蒙綏供銷社參加了全國合作總社組織的大行政區之間的糧布交流工作。年末,蒙綏地區合作社調整為833個,其中基層供銷社729個,消費社40個,比1951年分別減少294個和18個。合作社社員達到198.5萬人,占農牧區人口31.8%,社員股金467萬元,比1951年增加1.2倍。全年商品零售額9209萬元,占社會商品零售額27.6%,農副產品收購總值7254萬元,比1951年增加54.2%。
二
1953年,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第一個“五年計劃”的實施,是供銷合作社全面發展時期。按照計劃經濟發展需要,合作社的工作重點由組織發展轉向大力開展購銷業務,擴大城鄉物資交流。蒙綏兩省區合作總社組建了工業品供應經理部和農副產品推銷經理部,并相繼在扎蘭屯、通遼、烏蘭浩特、赤峰、歸綏、包頭等地分別設立供應、推銷等批發采購機構,貫徹上級社為下級社服務,批發為零售服務的業務方針。同時,自治區貿易部、合作總社根據合作社在農牧區開展供銷工作的精神,把合作社在各地收購的統購物資,除進行鄉村合作社內部調劑外,全部交國營公司。出口商品通過簽訂合同委托合作社代購。
1954年,蒙綏兩省區合作社合并為內蒙古自治區合作社聯合社。隨著行政區劃的變動,區聯社調整建立七盟二市二個行政區合作社。在貫徹糧食、油料統購統銷政策和棉布計劃供應政策的同時,廣泛開展代購代銷業務。當年,為適應過渡時期總路線、總任務的要求,自治區國營貿易部門與合作社業務分工進行調整,旗縣以上中心市場(包括工礦區)及對私營商業改造由國營商業負責;農村牧區市場及對私營商業改造由供銷社負責。根據國合分工,供銷社將林區、工礦區經營機構以及城市消費合作社移交國營商業,并將農村牧區基層供銷社的信用部和手工業生產合作社移交銀行和手工業生產聯社。根據“統籌兼顧、全面安排、積極改造”的方針,自治區供銷社制定了《關于農村私營商業社會主義改造規劃》,對歸口供銷社管理的私營商業實行社會主義改造。到1956年末基本完成對私營商業的組織改造和對小商販的安排。全區歸口供銷社改造和安排的共7529戶,10574人。
1957年,自治區農產品采購廳合并到自治區供銷社同時成立服務廳,一個機構兩個牌子。采購廳經營的棉花、煙葉、麻類、茶葉、畜產業務及商業廳移交的食品、專賣、蔬菜食品雜貨、飲食業、服務業公司五個專業系統及其加工、生產企業全部劃歸供銷社經營管理。為了適應購銷業務擴大的需要,加強第一線工作,自治區供銷社發出加強基層供銷社工作的指示,要求各盟市、旗縣供銷社抽調一批科、股長級干部充實到基層供銷社擔任主任、副主任。同時廣泛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推動供銷合作事業的發展。
三
1958年,在“大躍進”、人民公社化的極“左”思潮的影響下,供銷合作社開始出現曲折起伏。7月,自治區供銷社與商業廳合并,各盟市、旗縣供銷社也并入當地商業局。供銷社原有的一套民主管理制度被廢除,社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監事會停止活動;供銷社由集體所有制性質改變為全民所有制性質,統一執行國營商業管理制度。先后把大部分基層供銷社下放給人民公社變為公社供銷部;把基層社的分銷店、合作商店、小組,變為供銷分部,成為全民所有制商業的基層網點。同時,在高指標、瞎指揮、浮夸風的壓力下,盲目開展“大購、大銷”運動,造成經營管理混亂,企業財產損失嚴重。
1961年5月,中共中央做出恢復供銷合作社的決定。同年7月,自治區黨委、人委部署在8月底以前恢復盟市、旗縣供銷社,9月底以前恢復基層供銷社,同時恢復合作店、組,恢復和組織農村集市貿易,恢復農牧產品加工作坊,調整農牧產品價格等。各地如期完成恢復各級供銷社建制,自治區供銷社也于8月14日與商業廳正式分開辦公。
供銷社恢復后,在“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指引下,在完成農副土畜產品收購任務的同時,一直把做好農牧業生產資料和農牧民生活資料供應工作列為供銷社的工作重點。為加強組織建設,恢復民主管理制度,自治區供銷社于1964年2月召開了第三屆社員代表大會。
1965年10月,自治區供銷社再次與商業廳合并,保留供銷社名義。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全區供銷社受到嚴重沖擊,各項管理制度被廢棄,經營管理陷入嚴重混亂。1968年10月,自治區革委會生建部決定,包括供銷社在內有32個廳局停止行使職權,各盟市供銷社也是如此。
1977年7月,自治區黨委批準成立自治區供銷合作社,各盟市供銷社也相繼恢復和建立。供銷合作社恢復后,仍屬全民所有制商業。
四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供銷合作社進入了改革與發展的新時期。隨著黨的工作重點的轉移,供銷合作社的工作重點也開始轉向恢復集體性質、擴大經營、強化服務的軌道。通過撥亂反正,實行改革開放政策,農村牧區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政策不斷落實,為全區供銷合作社事業帶來了新的生機和活力。1983年,供銷合作社“三性”開始逐步恢復,即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經營上的靈活性。由“官辦”變為“民辦”。業務經營由單純的經營型逐步向經營、生產、服務型轉變。1985年,在全區供銷合作社系統實行了“五個突破”,即在農牧民入股、經營服務范圍、勞動制度、分配形式和價格等方面進行改革和突破。1986年,狠抓了“六個發展”,即發展商品生產的系列化服務,發展橫向經濟聯合,發展農副產品加工工業,發展多種經營方式,發展農村牧區商業網點,發展教育和科技事業。通過改革,擴大了供銷合作社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初步建立和完善了農村牧區商品生產服務體系,進一步明確提出了把供銷合作社辦成農村牧區綜合服務中心的奮斗目標,推動了整個農村牧區經濟的發展,收到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使全區供銷合作社事業走上了健康發展的道路。1988年,全區供銷合作社系統各項主要經濟指標達到建社以來最高水平,上繳國家稅費總額達16338萬元,實現利潤凈額為9569萬元。全區供銷合作社從基層供銷社到三級聯合社的經營設施、網點建設、職工教育等都有了全面的發展。通過服務,供銷合作社與農牧民的關系逐步由“一買一賣”的經濟關系向經濟利益共同體轉化。各級供銷社積極為農牧民發展商品生產提供系列化服務。供銷社經營管理自主權不斷擴大,經營形式更加靈活,基本做到了凡是農牧民群眾需要的生產、生活資料和出售的農副土畜特產品,供銷社都有權經營。打破了過去城鄉分工、行業分工的界線,實行多渠道、少環節的經營服務形式。在各級供銷社及所屬企業中,普遍推行了承包經營責任制。
二十世紀九十年代,自治區供銷合作事業又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發展時期。自治區黨委、政府非常重視供銷社的工作,于1991年下發了《大力發展我區供銷合作社事業的通知》,正確估價了全區供銷合作社幾十年來改革的經驗和實踐,提出了進一步發展自治區供銷合作事業的指導思想和改革措施。同時,制定了全區供銷社“八五”規劃和十年(到本世紀末)經濟發展遠景目標。為了完成各項任務,實現奮斗目標,自治區供銷社采取一系列措施,并與各盟市供銷社簽訂了主要經濟管理目標責任狀;在區社直屬企業實施了承包經營責任制;認真總結和推廣基層供銷社的先進經驗,在部分牧區旗縣成功地推行了“一旗一社”的經驗和做法。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各級供銷社聯合社以轉換經營機制為重點,積極穩妥地推行“四放開”改革,開展簡政放權,優化機制,加快職能的轉變,大力創辦經濟實體。對旗縣供銷社和基層供銷社重點是強化為農牧服務的功能,通過服務搞活經營;對盟市以上供銷社和企業主要是加強聯合體和群體功能建設,實現集團化、網絡化經營。1992年,自治區供銷社在全區供銷社系統制定實施了區內、國內、國際“三個循環”的經濟發展戰略,其核心就是立足區內市場,發揮供銷社優勢,確保農牧業生產資料、生活資料供應和農副土畜產品收購;面向國內市場,建窗設點,擴大經濟聯系和交往,促進省、市、區之間的經濟交流;積極開辟國際市場,發展外向型經濟,全面實施沿邊經濟發展戰略。按照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的要求,1994年,全區各級供銷社下大氣力加強農村牧區市場建設,創造條件大力開展基礎設施建設,開辟了一批種、養、加示范基地,積極參與市場競爭,充分利用供銷社網點多、地盤大、設施齊全和聯合的優勢,在農村牧區有計劃地培育了一批貿工農一體化、產供銷一條龍的跨行業、跨地區的商場和商貿集團。
1995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改革的決定》進一步明確了供銷社改革與發展的總體思路、奮斗目標、工作重點和戰略措施,為供銷社今后發展帶來了新的機遇。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供銷社改革,及時制定出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1995]5號文件的意見。在《決定》和《意見》精神鼓舞下,全區農牧民社員群眾和供銷社廣大干部職工積極行動起來,繼續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勇于探索、大膽實踐,堅持供銷社集體所有制性質,堅持為“三農”服務的辦社宗旨,千方百計克服目前供銷社面臨的困難和問題,理順關系,完善功能,強化服務,加快發展。1995年,經國家外經貿部批準,內蒙古供銷進出口貿易(集團)總公司在易貨貿易的基礎上獲得了現匯進出口貿易經營權,下設30個分公司。近年來,各公司與蒙古國、俄羅斯、美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香港等地區和地區進行了經濟貿易、技術合作、勞務輸出、資金引進等業務。1995年,全區進出口貿易總額達1473萬美元,出口創匯達50萬元。截至1996年末,全區有盟市級供銷合作社12個,旗縣級供銷合作社88個,基層供銷社1078個;各級各類供銷社企業3273個,其中生產加工企業179個,流通企業2038個,文化娛樂企業79個,飲食服務企業977個;供銷合作社在農村牧區建設商業零售網點10943個,占農牧區商業網點的50%以上;全區農牧民入股社員達254萬戶,占全區農牧戶總數的80%,入股金額達10680萬元;建起農村“莊稼醫院”200所,農村牧區綜合服務站366個,專業合作社53個,各類種、養業基地771個;全系統共有干部職工12萬人,自有資金13.2億元,固定資產(原值)10億多元。
回顧過去,供銷合作社曾為社會主義革命的勝利和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做出了重大的貢獻,深得農牧民群眾的信賴。展望二十一世紀,各級供銷社要高舉鄧小平理論的偉大旗幟,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領導下,堅持供銷社的集體所有制性質和為“三農”服務的宗旨不動搖,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和自治區經濟發展的需要出發,建立和完善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開拓農村牧區市場,充分發揮主渠道作用,大力發展專業合作社,走貿工農一體化、產供銷一條龍的道路,積極推動全區農牧業產業化的進程,為實現自治區供銷合作事業的振興和發展做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