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內蒙古地區地對外貿易始于清朝初期的旅蒙商對俄邊境易貨貿易,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清朝政府與沙皇俄國政府簽訂《尼布楚條約》,規定凡兩國人民持有護照者,俱得過界來往,并許其貿易互市。這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兩國邊境貿易的發展。清雍正六年(1728年),兩國又簽訂了《恰克圖條約》,邊境貿易規模進一步擴大。至清嘉慶年間,中俄邊境貿易額達800多萬盧布。清朝末期至民國初期,中俄邊境貿易發展迅速,規模進一步擴大,旅蒙商全盛時期較大商號有1000多家。后因帝國主義列強入侵和連年戰爭的打擊,中俄邊境貿易逐步衰落。
1946年11月,中共中央東北局決定開辟滿洲里口岸,組建東北民主聯軍西滿軍區駐滿洲里辦事處(滿洲里外運公司前身),對外稱“中國東興公司”,開始了同蘇聯之間的貿易,出口商品主要是小麥、食鹽、布匹,進口商品主要是汽車、汽油和軍用物資。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內蒙古地區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成立的第一家對外(蘇)貿易企業。
內蒙古自治政府于1947年5月1日在王爺廟街(今烏蘭浩特市)成立,同年9月設立了實業總公司,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更名為貿易管理局,主管自治區內的貿易工作。為了支援解放戰爭、奪取全國勝利,自治區與蘇聯開展少量易貨貿易,出口少量的活牛、活羊、玉米、大豆、生煙等,進口醫療藥品、機器、布匹、武器彈藥和運輸工具等。1949年夏季,熱河省部分建制劃歸內蒙古自治區。1949年9月,綏遠省和平解放。1954年3月,撤銷綏遠省建制,全省所轄區域連同原屬甘肅省的巴彥浩特、額濟納旗并入內蒙古自治區。自此形成從東到西地跨三北(東北、西北、華北),毗鄰八省、區(東與黑龍江、吉林、遼寧,南與河北、山西、陜西,西與甘肅、寧夏相鄰),邊連兩國[蒙古國(原蒙古人民共和國)、俄羅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邊境線長4200多公里,東西直線距離2400多公里,南北跨距1700多公里,總面積118.3萬平方公里,約占中國國土總面積八分之一的省級民族自治區域,首府設在呼和浩特市,同時對外貿易局正式成立。這為發展外經貿事業奠定了堅實的政治、經濟基礎,提供了良好的地緣優勢。由于有滿洲里口岸的鐵路運輸等便利條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后的較長一段時間內,內蒙古自治區中蘇(俄)、中蒙邊境通商口岸一直是國家外貿進出口的重要基地和主要通道。計劃經濟時期,對外貿易業務由國家外貿部統一管理,自治區根據外貿部的指示組織貨源,運往口岸由口岸公司組織出口。20世紀50年代,貿易對象擴大到東歐各國,貿易額穩步上升。20世紀60年代,由于受到國際形勢變化、國內三年自然災害及“文化大革命”的影響,對外貿易發展緩慢。這期間,自治區對外貿易除對蘇聯、東歐各國和蒙古人民共和國政府間協定貿易,以及活牛、雞蛋、蜜瓜、馬鈴薯、帶皮山羊肉5類商品由自治區外貿公司出口到香港、澳門地區外,其他商品全部由自治區外貿公司組織貨源,按外貿部指調往天津、北京、大連、青島、廣州等口岸出口。1947~1978年的31年間,內蒙古自治區進出口總額累計實現2.5億美元,其中出口額2億美元。
1980年,內蒙古自治區對外貿易在開拓國際市場方面躍上一個新臺階,現匯貿易出口額突破1000萬美元,首次超過記賬貿易出口額(現匯貿易出口額1854萬美元,記賬貿易出口額809萬美元),對美國出口額首次達到45萬美元。
1984年,中共中央做出《關于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對外貿易體制改革拉開序幕。1985年是內蒙古自治區對外貿易史上十分重要的一年,其一是內蒙古自治區對外貿易進出口全部實現自主經營;其二是對外貿易出口額實現13710萬美元,首次突破1億美元大關(現匯貿易9445萬美元,記賬貿易4265萬美元),是1980年的4.15倍;其三是實現與38個國家和地區開展貿易。
1985年,自治區外經貿專業公司進出口自營后,根據對外經濟貿易部發布的許可證簽發辦法,許可證管理的商品127種,其中外經貿部簽發管理的15種,口岸特派員辦事處簽發管理的40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外經濟貿易廳簽發管理的72種。自治區對外經濟貿易廳開始對各進出口企業實施配額許可證管理。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根據國內外市場的需求情況,每年進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的發放變化,關稅和出口退稅等機制,調節進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的發放數量和品種。至2003年后,商務部簽發的配額許可證出口商品只剩下8種;各特派員辦事處簽發的出口商品許可證32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外經貿廳(商務廳)簽發的出口許可證只有7種。進口商品實行進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5種,其中商務部簽發的配額許可證4種,省、自治區、直轄市外經貿廳(商務廳)簽發配額許可證的商品只有1種。自治區外經貿廳多年來一直嚴格按照外經貿部的要求簽發配額許可證,特別是對有償使用的許可證、招標許可證,都嚴格按程序辦理。除此以外,還積極為企業申請紡織品配額許可證,為企業的發展創造有利條件,為自治區進出口貿易快速增長奠定物質基礎。
1988~1990年,國家實行了三年承包經營責任制,確定出口收匯基數、上繳黨中央外匯額度基數、出口基數內人民幣補貼三項指標三年不變。自治區對外貿易在承包經營責任制的鼓舞下又有新的發展,出口額平均每年以5%的速度遞增。1990年12月,國務院做出了《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對外貿易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進一步深化外貿體制改革,健全完善對外貿易承包經營責任制,核心內容是在調整匯率的基礎上,從1991年起取消國家對外出口的財政補貼(三年承包經營期間國家核定給自治區每年出口補貼指標為10210萬元),自治區外貿原享受的少數民族地區基數內留成50%的優惠政策終止,使對外貿易走上統一政策、平等競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工貿結合、推行代理制、聯合統一對外的軌道。各有關專業公司與國家級總公司財務脫鉤。1991年,自治區人民政府向國家承包出口額、出口收匯額和上繳黨中央外匯額度(含有償上繳)任務,同時進一步理順全區外貿財務關系,明確自治區對外經濟貿易廳所屬的各級外貿企業財務仍與對外經濟貿易廳掛鉤,由對外經濟貿易廳負責管理,納入自治區財政預算管理;確立了全區外經貿系統實行自治區級專業公司(包括自屬加工廠、飼養場和流通加工兼營企業)和盟市外經貿處局(包括盟市、旗縣流通企業)分別核算的單軌制管理的承包經營責任制。
1992年7月,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自當年1月1日起,將自治區外經貿系統設在盟市的各級行政機構和各類企業(包括自治區所屬生產、加工企業),以及相應的人員編制、勞動工資、國有資產和行政事業經費劃歸所在盟市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管理,財務與自治區外經貿廳脫鉤,隸屬于所在盟市財政管理部門,納入當地財政預算。自治區對外經濟貿易計劃、業務、利用外資、勞務合作等實行自治區和盟市兩級管理。
1993年,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做出《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自治區根據國內外市場的發展變化,不再下達出口商品收購計劃。
1994年,國家相繼出臺了深化金融、財政、稅收改革等一系列新的改革措施,自1月1日起,實行新的外匯管理體制,即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有償管理的人民幣浮動匯率制,建立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保持合理及相對穩定的人民幣匯率,實行新的外匯收支結匯制,取消原來的各類外匯留成,外貿出口不再實行承包經營,外貿企業開始全面實行依法經營、照章繳納企業所得稅制度。
由于國家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自治區外貿企業由過去的單一出口創匯,逐步走上了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營機制,出口額從1991~1993年增長54.9%,年平均增長27%以上。
1994~1995年,自治區外經貿廳開始取消直屬企業承包經營辦法,進一步深化直屬企業改革,實行目標經營責任制。在企業干部人事、勞動用工、資產經營等方面實行了新的管理機制,進行了一系列增強企業活力、減輕虧損包袱的探索和實踐。
1996年,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內蒙古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集團)總公司成立,外經貿廳所屬25家直屬企業(包括口岸辦事處)在人、財、物等方面與外經貿廳脫鉤,全部劃歸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集團)總公司管理,這是深化外貿體制改革、實現政企分開的一項重大措施。
隨著內蒙古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集團)總公司的成立,自治區外經貿廳全部完成政企分開的任務,主要職能從直接管理企業轉變為宏觀管理、政策指導,主要精力用于研究自治區外經貿事業的發展上。全區外貿進出口額1996年僅為124980萬美元,至1999年達到160786萬美元,3年增長28.9%,年均增長9.5%以上。
內蒙古自治區利用外資開始于1979年,伊克昭盟羊絨衫廠[即后來的鄂爾多斯羊絨(集團)公司]以補償貿易方式引進日本資金1310萬美元,對設備進行了全部更新,原計劃用產品抵價分3年還清設備款,實際只用了1年。之后,鄂爾多斯羊絨衫及其生產廠家逐步發展成為知名品牌和知名企業。由于內蒙古自治區有豐富的資源,“東林西鐵、南糧北牧、遍地是煤”,加上便利的交通條件、優惠的政策環境,自治區利用外資工作取得了長足的進展。截至2003年,自治區利用外資合同總金額352102萬美元,合同項目2097個,實際利用外資152370萬美元,有力地推動了自治區經濟的發展。
內蒙古自治區與蒙古國(原蒙古人民共和國)、俄羅斯(蘇聯)接壤,共有4200多公里邊境線,加之三國間民族和歷史文化的淵源,具備開展國際經濟合作的有利條件。由于國家關系正?;€步發展,1988年內蒙古自治區與蘇聯簽訂了50年來第一份采伐森林合同,合同金額613萬美元,外派勞務550人次、機械設備213臺(套)。合作工程之大、進度之快、人員素質之高均受到對方的稱贊。由于自治區屬于經濟欠發達地區,在開展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的同時,還積極爭取國際援助項目,其中有國際經濟組織援助項目、發達國家政府援助項目等。到2006年底,已爭取到的國際無償援助項目共73個,總金額為8187.75萬美元。這些項目的實施和完成對自治區各項事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
內蒙古自治區地處祖國北部邊疆,有滿洲里、二連浩特等18個口岸,依托口岸向北開放,是自治區對外開放工作的重點。濱洲線(哈爾濱—滿洲里)的修通,標志著第一座歐亞大陸橋建成,滿洲里成為中國與俄羅斯、東歐各國之間溝通與交流的最大陸路通道。近百年來,滿洲里口岸在對俄、對歐貿易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1956年,二連浩特口岸開通,中蒙蘇國際鐵路聯運通車,成為連接歐亞大陸的第二座大陸橋。自此,從北京到莫斯科的運距比第一座大陸橋縮短近千公里,使中國與蒙古國(原蒙古人民共和國)、俄羅斯(蘇聯)及東歐各國的貿易往來更加便利,同時也大大緩解了滿洲里口岸的運輸壓力。
在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的改革開放方針指引下,自治區對外開放和口岸建設進入新的發展階段。1983年和1985年分別與蘇聯、蒙古人民共和國恢復和建立了邊境易貨貿易關系。從1990年開始,經國務院及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先后陸續開通了黑山頭、室韋、額布都格、胡列也吐、二卡、阿日哈沙特、珠恩嘎達布其、甘其毛道、策克、阿爾山、滿都拉以及呼和浩特白塔機場、海拉爾機場等口岸,形成了陸路、水運、航空全方位地對外開放格局。隨著自治區對外開放形勢的不斷深入發展,1998年,自治區黨委、政府制定了《發揮口岸優勢,進一步促進對外開放》等加強口岸建設的政策,使自治區口岸建設和口岸經濟步入新的全面、健康、快速發展時期??诎哆^貨量和出入境人數也逐年增加。2000年,全年口岸過貨量814萬噸,出入境人員115萬人次,均大幅超過1956年和1993年的兩個歷史高峰期。發展到2006年,全年口岸進出境貨運量3025萬噸,是2000年814萬噸的3.7倍;進出境人員324萬人次,是2000年115萬人次的2.8倍。隨著中俄、中蒙貿易的迅速發展和國際大通關的實施,國家和自治區不斷加大對口岸基礎設施的投資力度,3年共向口岸投資14636萬元,口岸基礎設施不斷完善。內蒙古自治區已經成為國家向北開放的前沿陣地,一個在改革開放中逐步崛起、不斷走向繁榮富裕的內蒙古正在大踏步地走向世界。
概述
內蒙古地區地對外貿易始于清朝初期的旅蒙商對俄邊境易貨貿易,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清朝政府與沙皇俄國政府簽訂《尼布楚條約》,規定凡兩國人民持有護照者,俱得過界來往,并許其貿易互市。這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兩國邊境貿易的發展。清雍正六年(1728年),兩國又簽訂了《恰克圖條約》,邊境貿易規模進一步擴大。至清嘉慶年間,中俄邊境貿易額達800多萬盧布。清朝末期至民國初期,中俄邊境貿易發展迅速,規模進一步擴大,旅蒙商全盛時期較大商號有1000多家。后因帝國主義列強入侵和連年戰爭的打擊,中俄邊境貿易逐步衰落。
1946年11月,中共中央東北局決定開辟滿洲里口岸,組建東北民主聯軍西滿軍區駐滿洲里辦事處(滿洲里外運公司前身),對外稱“中國東興公司”,開始了同蘇聯之間的貿易,出口商品主要是小麥、食鹽、布匹,進口商品主要是汽車、汽油和軍用物資。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內蒙古地區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成立的第一家對外(蘇)貿易企業。
內蒙古自治政府于1947年5月1日在王爺廟街(今烏蘭浩特市)成立,同年9月設立了實業總公司,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更名為貿易管理局,主管自治區內的貿易工作。為了支援解放戰爭、奪取全國勝利,自治區與蘇聯開展少量易貨貿易,出口少量的活牛、活羊、玉米、大豆、生煙等,進口醫療藥品、機器、布匹、武器彈藥和運輸工具等。1949年夏季,熱河省部分建制劃歸內蒙古自治區。1949年9月,綏遠省和平解放。1954年3月,撤銷綏遠省建制,全省所轄區域連同原屬甘肅省的巴彥浩特、額濟納旗并入內蒙古自治區。自此形成從東到西地跨三北(東北、西北、華北),毗鄰八省、區(東與黑龍江、吉林、遼寧,南與河北、山西、陜西,西與甘肅、寧夏相鄰),邊連兩國[蒙古國(原蒙古人民共和國)、俄羅斯(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邊境線長4200多公里,東西直線距離2400多公里,南北跨距1700多公里,總面積118.3萬平方公里,約占中國國土總面積八分之一的省級民族自治區域,首府設在呼和浩特市,同時對外貿易局正式成立。這為發展外經貿事業奠定了堅實的政治、經濟基礎,提供了良好的地緣優勢。由于有滿洲里口岸的鐵路運輸等便利條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后的較長一段時間內,內蒙古自治區中蘇(俄)、中蒙邊境通商口岸一直是國家外貿進出口的重要基地和主要通道。計劃經濟時期,對外貿易業務由國家外貿部統一管理,自治區根據外貿部的指示組織貨源,運往口岸由口岸公司組織出口。20世紀50年代,貿易對象擴大到東歐各國,貿易額穩步上升。20世紀60年代,由于受到國際形勢變化、國內三年自然災害及“文化大革命”的影響,對外貿易發展緩慢。這期間,自治區對外貿易除對蘇聯、東歐各國和蒙古人民共和國政府間協定貿易,以及活牛、雞蛋、蜜瓜、馬鈴薯、帶皮山羊肉5類商品由自治區外貿公司出口到香港、澳門地區外,其他商品全部由自治區外貿公司組織貨源,按外貿部指調往天津、北京、大連、青島、廣州等口岸出口。1947~1978年的31年間,內蒙古自治區進出口總額累計實現2.5億美元,其中出口額2億美元。
1980年,內蒙古自治區對外貿易在開拓國際市場方面躍上一個新臺階,現匯貿易出口額突破1000萬美元,首次超過記賬貿易出口額(現匯貿易出口額1854萬美元,記賬貿易出口額809萬美元),對美國出口額首次達到45萬美元。
1984年,中共中央做出《關于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對外貿易體制改革拉開序幕。1985年是內蒙古自治區對外貿易史上十分重要的一年,其一是內蒙古自治區對外貿易進出口全部實現自主經營;其二是對外貿易出口額實現13710萬美元,首次突破1億美元大關(現匯貿易9445萬美元,記賬貿易4265萬美元),是1980年的4.15倍;其三是實現與38個國家和地區開展貿易。
1985年,自治區外經貿專業公司進出口自營后,根據對外經濟貿易部發布的許可證簽發辦法,許可證管理的商品127種,其中外經貿部簽發管理的15種,口岸特派員辦事處簽發管理的40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外經濟貿易廳簽發管理的72種。自治區對外經濟貿易廳開始對各進出口企業實施配額許可證管理。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根據國內外市場的需求情況,每年進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的發放變化,關稅和出口退稅等機制,調節進出口商品配額許可證的發放數量和品種。至2003年后,商務部簽發的配額許可證出口商品只剩下8種;各特派員辦事處簽發的出口商品許可證32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外經貿廳(商務廳)簽發的出口許可證只有7種。進口商品實行進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5種,其中商務部簽發的配額許可證4種,省、自治區、直轄市外經貿廳(商務廳)簽發配額許可證的商品只有1種。自治區外經貿廳多年來一直嚴格按照外經貿部的要求簽發配額許可證,特別是對有償使用的許可證、招標許可證,都嚴格按程序辦理。除此以外,還積極為企業申請紡織品配額許可證,為企業的發展創造有利條件,為自治區進出口貿易快速增長奠定物質基礎。
1988~1990年,國家實行了三年承包經營責任制,確定出口收匯基數、上繳黨中央外匯額度基數、出口基數內人民幣補貼三項指標三年不變。自治區對外貿易在承包經營責任制的鼓舞下又有新的發展,出口額平均每年以5%的速度遞增。1990年12月,國務院做出了《關于進一步改革和完善對外貿易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進一步深化外貿體制改革,健全完善對外貿易承包經營責任制,核心內容是在調整匯率的基礎上,從1991年起取消國家對外出口的財政補貼(三年承包經營期間國家核定給自治區每年出口補貼指標為10210萬元),自治區外貿原享受的少數民族地區基數內留成50%的優惠政策終止,使對外貿易走上統一政策、平等競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工貿結合、推行代理制、聯合統一對外的軌道。各有關專業公司與國家級總公司財務脫鉤。1991年,自治區人民政府向國家承包出口額、出口收匯額和上繳黨中央外匯額度(含有償上繳)任務,同時進一步理順全區外貿財務關系,明確自治區對外經濟貿易廳所屬的各級外貿企業財務仍與對外經濟貿易廳掛鉤,由對外經濟貿易廳負責管理,納入自治區財政預算管理;確立了全區外經貿系統實行自治區級專業公司(包括自屬加工廠、飼養場和流通加工兼營企業)和盟市外經貿處局(包括盟市、旗縣流通企業)分別核算的單軌制管理的承包經營責任制。
1992年7月,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自當年1月1日起,將自治區外經貿系統設在盟市的各級行政機構和各類企業(包括自治區所屬生產、加工企業),以及相應的人員編制、勞動工資、國有資產和行政事業經費劃歸所在盟市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管理,財務與自治區外經貿廳脫鉤,隸屬于所在盟市財政管理部門,納入當地財政預算。自治區對外經濟貿易計劃、業務、利用外資、勞務合作等實行自治區和盟市兩級管理。
1993年,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做出《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自治區根據國內外市場的發展變化,不再下達出口商品收購計劃。
1994年,國家相繼出臺了深化金融、財政、稅收改革等一系列新的改革措施,自1月1日起,實行新的外匯管理體制,即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有償管理的人民幣浮動匯率制,建立銀行間外匯交易市場,保持合理及相對穩定的人民幣匯率,實行新的外匯收支結匯制,取消原來的各類外匯留成,外貿出口不再實行承包經營,外貿企業開始全面實行依法經營、照章繳納企業所得稅制度。
由于國家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自治區外貿企業由過去的單一出口創匯,逐步走上了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營機制,出口額從1991~1993年增長54.9%,年平均增長27%以上。
1994~1995年,自治區外經貿廳開始取消直屬企業承包經營辦法,進一步深化直屬企業改革,實行目標經營責任制。在企業干部人事、勞動用工、資產經營等方面實行了新的管理機制,進行了一系列增強企業活力、減輕虧損包袱的探索和實踐。
1996年,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內蒙古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集團)總公司成立,外經貿廳所屬25家直屬企業(包括口岸辦事處)在人、財、物等方面與外經貿廳脫鉤,全部劃歸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集團)總公司管理,這是深化外貿體制改革、實現政企分開的一項重大措施。
隨著內蒙古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集團)總公司的成立,自治區外經貿廳全部完成政企分開的任務,主要職能從直接管理企業轉變為宏觀管理、政策指導,主要精力用于研究自治區外經貿事業的發展上。全區外貿進出口額1996年僅為124980萬美元,至1999年達到160786萬美元,3年增長28.9%,年均增長9.5%以上。
內蒙古自治區利用外資開始于1979年,伊克昭盟羊絨衫廠[即后來的鄂爾多斯羊絨(集團)公司]以補償貿易方式引進日本資金1310萬美元,對設備進行了全部更新,原計劃用產品抵價分3年還清設備款,實際只用了1年。之后,鄂爾多斯羊絨衫及其生產廠家逐步發展成為知名品牌和知名企業。由于內蒙古自治區有豐富的資源,“東林西鐵、南糧北牧、遍地是煤”,加上便利的交通條件、優惠的政策環境,自治區利用外資工作取得了長足的進展。截至2003年,自治區利用外資合同總金額352102萬美元,合同項目2097個,實際利用外資152370萬美元,有力地推動了自治區經濟的發展。
內蒙古自治區與蒙古國(原蒙古人民共和國)、俄羅斯(蘇聯)接壤,共有4200多公里邊境線,加之三國間民族和歷史文化的淵源,具備開展國際經濟合作的有利條件。由于國家關系正?;€步發展,1988年內蒙古自治區與蘇聯簽訂了50年來第一份采伐森林合同,合同金額613萬美元,外派勞務550人次、機械設備213臺(套)。合作工程之大、進度之快、人員素質之高均受到對方的稱贊。由于自治區屬于經濟欠發達地區,在開展國際經濟技術合作的同時,還積極爭取國際援助項目,其中有國際經濟組織援助項目、發達國家政府援助項目等。到2006年底,已爭取到的國際無償援助項目共73個,總金額為8187.75萬美元。這些項目的實施和完成對自治區各項事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
內蒙古自治區地處祖國北部邊疆,有滿洲里、二連浩特等18個口岸,依托口岸向北開放,是自治區對外開放工作的重點。濱洲線(哈爾濱—滿洲里)的修通,標志著第一座歐亞大陸橋建成,滿洲里成為中國與俄羅斯、東歐各國之間溝通與交流的最大陸路通道。近百年來,滿洲里口岸在對俄、對歐貿易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1956年,二連浩特口岸開通,中蒙蘇國際鐵路聯運通車,成為連接歐亞大陸的第二座大陸橋。自此,從北京到莫斯科的運距比第一座大陸橋縮短近千公里,使中國與蒙古國(原蒙古人民共和國)、俄羅斯(蘇聯)及東歐各國的貿易往來更加便利,同時也大大緩解了滿洲里口岸的運輸壓力。
在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的改革開放方針指引下,自治區對外開放和口岸建設進入新的發展階段。1983年和1985年分別與蘇聯、蒙古人民共和國恢復和建立了邊境易貨貿易關系。從1990年開始,經國務院及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先后陸續開通了黑山頭、室韋、額布都格、胡列也吐、二卡、阿日哈沙特、珠恩嘎達布其、甘其毛道、策克、阿爾山、滿都拉以及呼和浩特白塔機場、海拉爾機場等口岸,形成了陸路、水運、航空全方位地對外開放格局。隨著自治區對外開放形勢的不斷深入發展,1998年,自治區黨委、政府制定了《發揮口岸優勢,進一步促進對外開放》等加強口岸建設的政策,使自治區口岸建設和口岸經濟步入新的全面、健康、快速發展時期??诎哆^貨量和出入境人數也逐年增加。2000年,全年口岸過貨量814萬噸,出入境人員115萬人次,均大幅超過1956年和1993年的兩個歷史高峰期。發展到2006年,全年口岸進出境貨運量3025萬噸,是2000年814萬噸的3.7倍;進出境人員324萬人次,是2000年115萬人次的2.8倍。隨著中俄、中蒙貿易的迅速發展和國際大通關的實施,國家和自治區不斷加大對口岸基礎設施的投資力度,3年共向口岸投資14636萬元,口岸基礎設施不斷完善。內蒙古自治區已經成為國家向北開放的前沿陣地,一個在改革開放中逐步崛起、不斷走向繁榮富裕的內蒙古正在大踏步地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