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技術監督工作是以技術為依托,以法律為準繩,深入國民經濟各個領域、人民生活各個方面的一項重要工作,是人們認識事物、建設物質文明的一種手段。在人類社會經歷原始的物質交換、計劃經濟及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渡的過程中,技術監督無不與之緊密聯系,并貫穿始終,為促進社會進步發揮出日益顯著的特殊作用。
內蒙古的技術監督事業有著悠久的歷史。早期的技術監督工作,主要涵蓋標準化與計量方面。從內蒙古地區出土的古代計量文物,如秦代始皇詔陶量和始皇詔鐵石權、西漢日晷、西漢銅漏壺、元代斤半銅秤砣等看出,遠在秦代內蒙古地區即隨同內地一起實現了度量衡的統一。鑄有漢文、八思巴文、回鶻蒙文、波斯文四種文字的元代斤半銅秤砣的出土說明,隨著中國與中亞各國沿古“絲綢之路”進行通商貿易往來,度量衡器具已作為民族友好的紐帶,將內蒙古以至整個中國與世界各國聯系在一起。
然而,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特別是到了近代,由于帝國主義的入侵和封建割據,內蒙古地區的標準化與計量工作發展緩慢。清朝末年,清廷在內蒙古地區實行“移民實邊”政策,大規模開展墾務。為解決土地丈量、田賦征實和銀兩的收支,內蒙古地區的墾務機關和蒙旗王府置備丈地弓尺、斗斛和天平砝碼,作為標準器,并對官用度量衡器具進行校準。由于政府沒有統一的管理與檢定機構,商用度量衡器具自由制造,管理上放任自流,各自為風,故紊不堪。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清廷擬定《推行劃一度量權衡制度暫行章程四十條》,以統一全國的度量衡,但在內蒙古地區未能真正實施。中華民國時期,民國14年(1925年)農商部曾向綏遠總商會頒發權度標準器,擬推行《權度法》所規定的度量衡單位制,因商民“狃于積習”,加上“時局影響”并未實行。民國17年(1928年)國民政府制定《中華民國權度標準方案》,民國18年(1929年)公布《度量衡法》,決定推行標準制與市用制的單位制,并相繼制定一系列度量衡法規。綏遠省政府建設廳作為度量衡工作的主管部門,訓令各縣局布告商民,遵照執行。為推行新制,國民政府工商部為綏遠省頒發了度量衡標準器,作為地方檢定與制造的標準。綏遠省選送人員參加全國度量衡局組織的全國度量衡檢定人員養成所二等檢定員的培訓與考試。并根據民國21年(1932年)12月綏遠省政府委員會議第192次例會的決定,于翌年5月1日在省建設廳內正式成立度量衡檢定所。綏遠省還制定分期工作表,擬以二年為限,分期實現全省度量衡劃一。此后,全省各縣局度量衡檢定分所也陸續成立,并按照劃一度量衡的程序,進行了度量衡新制的宣傳,舊制度量衡器的調查,制造、販賣、修理度量衡器商號的營業登記,禁止制造與販賣舊器,指導制造新器和改制舊器,進行度量衡檢查等項工作。到民國24年(1935年),全省度量衡基本劃一。由于綏遠省辦理度政成績甚佳,曾受到實業部的表彰。抗日戰爭時期,綏遠省的度政工作中輟。出于軍事需要,在此期間綏遠省曾零零星星制定一些農畜產品標準。這是內蒙古地區標準化工作的開始。抗戰勝利后,針對淪陷時期度政工作遭破壞的情況,綏遠省政府繼續抓了度量衡劃一工作,并從民國36年(1947年)開始,按照國民黨政府制定的《標準法》的要求,開始了國家標準的貫徹。但在1949年之前的20多年里,國民黨政府雖然力圖實現度量衡劃一,由于社會制度的限制,加上綏遠省地處邊遠,各項事業晚開,人材缺乏,無嚴格的監督管理措施,終難于奏效,度量衡劃一也僅局限在城鎮范圍內,度量衡制度及量值混亂的局面并無大的改觀。由于工業基礎薄弱,標準的制定也僅限于農、畜、土特產品,標準的內容簡單,水平也很低。
1948年12月,內蒙古自治政府財政部根據東北行政委員會發布的《關于劃一度量衡和丈量土地標準》,為統一土地改革中的丈地標準,發出了《劃一度量衡制度的通知》,規定了度量衡基本單位及進位關系,對統一內蒙古東部地區的計量單位,保證土地改革的順利進行起了重要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內蒙古自治區的標準化與計量事業進入新的發展時期。在國民經濟恢復階段,內蒙古地區尚未成立標準計量機構,有關度量衡檢定與管理業務由商業或工商管理部門負責。標準化工作尚未進行。1955年8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頒發《度量衡改革管理辦法》,隨后自治區和部分市、行政區成立了度量衡檢定所(站),在全區范圍內重點開展了市制斤兩由16進位改為10進位的改革,為全面推行公制作了準備。50年代中期,全區以部門為主體的標準化工作開始發展。1956年9月,內蒙古第一機械制造廠成立標準化室,配備標準化工作人員,開展企業標準的制定和產品質量檢驗工作。冶金、機械等行業的大型企業建立了計量機構,開展計量器具的檢定與修理。1957年8月,經自治區人民委員會通過并報國務院批準,自治區計量管理局成立,全區計量工作開始走向統一管理。1958年9月,全國第一次計量工作會議確定了全國計量工作“以工業為主,為生產服務”的方針,內蒙古的計量工作開始進入工業領域。在“大躍進”的形勢下,自治區各級計量部門在為鋼鐵工業和機械工業服務中,由于受只求數量、不講質量,高速度、高指標、浮夸風的影響,計量部門自身缺乏必要的檢測設備,技術力量又很薄弱,所以雖然對企業計量工作有所促進,但許多技術問題卻得不到解決,效果并不明顯。這一時期,工業產品粗制濫造,損失浪費嚴重,企業制定與貫徹標準的工作也遇到障礙。從1959年4月起,自治區各級計量管理部門開始承擔標準化管理工作,地方標準化工作遂開始起步。1960年5月,自治區計量管理局更名為自治區標準計量局,全區標準化工作走向統一管理。當時標準化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督促并檢查企業貫徹國家標準(包括部標準)及進行產品的標準化、系列化工作。計量工作的重點是貫徹1959年國務院發布的《關于統一計量制度的命令》,逐漸由度量衡的管理轉向為工業生產服務上來。1960年自治區人民委員會頒發《計量管理辦法》,明確了計量工作的目的、方針、任務,要求建立企業計量機構,構成全區計量網。是年冬,中共中央提出對國民經濟實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開始糾正經濟工作中的“左”傾錯誤。從1961年開始,在精簡機構中,標準計量部門變動較大,已經建立起來的26個盟市、旗縣機構有14個被撤銷,138人的隊伍也被減掉98人,計量工作由工商、手工業、物價等部門管理。由于盟市、旗縣計量部門實行“企業化管理,自負盈虧”,為解決經費的困難,計量部門包攬了社會上度量衡器的修理,忽視了度量衡器的監督管理,使計量工作受到嚴重挫折。從1963年起,自治區的標準計量事業得以恢復和發展。自治區開始實行國家標準、部標準、企業標準的三級標準體制。結合自治區畜牧業生產的特點,重點抓優良種畜標準的制定和貫徹。為加強羊毛、棉花等纖維質量的監督檢驗,1965年4月成立了自治區纖維檢驗局,開展了內蒙古改良細羊毛標準的制定、驗證和貫徹。計量工作在制定《全區計量事業1963年至1972年十年發展規劃》的基礎上,一面抓機構建設,一面抓量值傳遞。到1965年,全區已建標準計量機構28個,建立了長度、力學、熱工、電磁類的部分計量標準,標準計量事業呈現出活躍發展的趨勢。
1966年,“文化大革命”運動席卷全國。從1966年到1971年,自治區的標準計量事業幾乎陷于停滯。其間,自治區標準計量局僅有的1名標準化工作人員被精簡。不少工程技術人員或被插隊下放,或被送往“毛澤東思想大學校”學習,全區量值傳遞工作中斷,監督管理工作處于癱瘓狀態。企業的標準計量工作被說成是“管、卡、壓”、“束縛手腳的條條框框”而遭到砍砸。不僅標準計量機構被撤銷,專業人員流散,而且積累的標準資料也被毀棄,在用計量器具因不進行周期檢定而失準失修,標準計量管理體系遭到破壞,影響了產品質量和流通領域的公平交易。1972年,解決產品質量問題作為當務之急提上了國家的議事日程,國務院批準成立國家標準計量局,全國的標準化與計量工作的統一管理又開始恢復。按照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批轉的全區計量工作座談會紀要的要求,盟市、旗縣的標準計量機構逐漸建立、健全,并制定了一些計量與質量檢驗制度。1973年8月,自治區科技局在商都縣召開全區計量工作經驗交流會。這次會議對加快自治區標準計量事業的發展步伐具有重要意義。會后,全區開展了重要標準的宣傳、貫徹與試點工作,開展了標準計量為農牧業服務,建立計量標準,進行計量協作與專業技術培訓等項工作。但是,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標準計量事業在發展中遇到諸多困難,取得的成績也很有限。
1977年,特別是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全國經濟工作貫徹“調整、改革、整頓、提高”的方針,黨中央作出了將工作著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的重大決策。由于思想上的撥亂反正,使全國的標準計量工作開始走出困境。國務院先后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管理條例(試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管理條例》。1979年和1980年自治區先后成立標準局和計量管理局,作為一級局,列入政府序列。1983年,經自治區黨委批準,撤銷自治區標準局和自治區計量管理局,組建自治區標準計量局,仍為一級局列入政府序列。盟市、旗縣也恢復和新建了標準計量機構,強化了監督管理職能,全區標準計量工作得以迅速發展。
計量事業煥發了青春。全區各級計量管理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將工作重點放到保證量值傳遞準確統一上來,相繼開展了以整頓計量標準器為中心,解決量值傳遞中間梗阻的計量“五查”評比活動。針對商業流通領域在“文化大革命”期間,計量管理制度廢弛,損害國家和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屢有發生的實際,自治區、各盟市、旗縣政府以及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分別發布了加強度量衡監督管理的《布告》和《公告》,并且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了整頓度量衡的大檢查活動。計量器具的周期檢定工作逐步趨于正常。自治區人民政府還制定發布了《內蒙古自治區計量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使全區計量行政管理有法可依。80年代初,全區完成了中(蒙)醫處方用藥計量單位由舊市制改為公制的改革,把統一計量單位制的工作又向前推進一步。1984年,國務院發布《關于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198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以下簡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頒布之后,自治區的計量事業進入全新的發展階段。
國家以立法形式確定國家采用法定計量單位。自治區各級標準計量部門通過宣傳教育以及運用行政和法律手段改革米制,全面推行以國際單位制為基礎的國家法定計量單位。1999年《內蒙古自治區計量管理條例》頒布實施,規定在廣播、電視、公文、統計報表、圖書、賬冊、標準、規程等10個方面必須采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至1999年底,除土地面積計量單位改革仍在進行中外,各行各業均已實現向法定計量單位的過渡。量值傳遞工作逐步走向規范化和法制化。到1990年,自治區、盟市、旗縣及企業事業單位累計建立包括長度、熱學、力學、電磁學、化學、無線電、時間頻率7類1195項計量標準,其中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建立計量標準717項。此后全區各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和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規范管理,并籌集資金加強技術改造,更新和新建一批計量標準,拓寬量值傳遞領域,到1999年,共建立自治區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134項,開展工作計量器具強制檢定項目44項87種,基本形成全區量值傳遞體系。早在1980年,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頒發的《內蒙古自治區計量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自治區實行檢定人員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頒布后,計量檢定人員考核與管理納入法制軌道,到1990年底,全區有經考核合格取得檢定員證件的檢定員1322名。到1999年底,全區各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和授權的專業檢定機構共有持證上崗的計量檢定員2415名。
計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銷售與使用歷來是計量管理的重點。《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頒布后,自治區對計量器具的法制管理進一步完善。計量器具的制造、修理實行許可證制度。到1990年底,全區有49家制造修理計量器具的廠家(含個體工商戶)經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以后,隨著國家和自治區對制修計量器具管理提出新要求,以及區內制修計量器具的企業經營情況的變化,截至1999年底,全區有9家制造計量器具的廠家取得制造許可證。有9家企業、事業單位生產的11種計量器具新產品通過國家定型鑒定或樣機試驗。對銷售計量器具的管理,自治區實行由技術監督部門登記備案的制度。禁止經銷國家明令禁止的;無檢定合格印證的;無《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標志及編號的;用殘次零配件組裝的計量器具。對使用中的計量器具,為保證量值準確一致,國家一直實行周期檢定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頒布后,規定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及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國家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自治區計量部門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強制檢定的59項116種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結合自治區實際,積極創造條件分期分批公布實施。據1999年末統計,全區1998年全年共檢定強檢工作器具53.8萬臺件,其中用于貿易結算方面的占88.3%。強檢計量器具的項目平均覆蓋率為74%,種類平均覆蓋率為75%,數量平均覆蓋率為30%,分別比《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頒布前的1985年上升39個、38個和13個百分點。全區實施計量監督工作的范圍,由主要在商貿流通領域逐漸拓寬到貿易結算、醫療衛生、安全保護和環境監測方面,以及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實施計量監督的重點對象也由只對計量器具的監督轉變為對測量數據和市場計量行為的監督。糧油食品、水、電、氣計量,出租車計價器、成品油計量,商品房面積計量,眼鏡、金銀飾品、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等等,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商品量的計量監督成為計量監督的工作重點。1999年《內蒙古自治區計量管理條例》地方法規頒布,全區建立起較為完善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計量監督體系。
對面向社會從事產品質量評價工作、出具公證數據的技術機構進行計量認證,確保其計量檢定、測試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是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的重要職責。從80年代中期開始到1990年底,全區累計有122家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通過計量認證。以后經過復查與調整,到90年代末,全區48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通過復查換證,全區10家社會公正計量站通過計量認證。為充分發揮社會各單位的技術力量,適應專業計量器具的檢定需要,按照統籌規劃、經濟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產和利于管理的原則,自治區和盟市計量行政部門還進行計量授權,并對各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和授權開展的計量檢定項目依法進行監督。
工業企業的計量管理在60~70年代一直是全區計量工作的薄弱環節。經過80年代初期企業整頓,自1985年起,自治區的工業計量出現興旺發展的局面。全區盟市以上計量行政部門與企業主管部門一起,對年耗標準煤5萬噸以上的企業進行能源計量驗收。以后能源計量驗收又擴大到年耗標準煤3千噸以上的企業,增強了企業的節能意識,推動了企業節能工作的開展。為考核企業計量檢測設施、檢測水平和管理水平,以綜合評定企業計量的等級,從1985年4月開始,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了工業企業計量定級與升級活動。至1990年,全區共有2512家工業企業參加計量定級升級。1991年,國務院下發《關于暫停對企業的評優升級活動和清理整頓各級對企業檢查評比的通知》,自治區企業計量定級、升級活動全部停止。1991年7月,經國務院批準,自治區標準計量局更名為自治區技術監督局。在1994年開始的機構改革中,技術監督部門將工業企業的內部計量管理工作下放給企業依法自主管理;取消產品評優和對企業標準化與計量強制性定級、升級工作。此后,隨著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目標的提出,自治區各級技術監督部門對新形勢下如何改革和改進企業計量工作進行有益的探索,充分落實企業的自主權,同時按照監督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引導企業采用計量器具分類管理、標志管理、數據管理、計算機管理及計控一體化管理等科學管理方式。按照“幫助、指導、服務、監督”的指導思想,在90年代中期,自治區技術監督局制定支持鄉鎮企業、個體私營企業以及進一步加強企業計量工作的意見等文件,采取引導、幫助、促進的方式,促使大中型企業從計量器具管理向檢測數據管理的方向發展,完善計量檢測體系。對鄉鎮及小型企業本著“多扶持、少限制、先發展、后規范”的原則,通過計量評價認可,使產品處于受控狀態。截至1999年底,全區共有11家大中型企業通過計量檢測體系確認,430多家小型及鄉鎮企業通過計量評價認可。
標準化工作有了長足的發展。從1978年開始,自治區在開展“質量月”活動中,對產品質量標準的貫徹情況進行檢查。1979年全區首次開展評選優質產品的活動。1980年,自治區標準化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條例的規定,對商標注冊的產品進行標準化審查。采用國際標準的工作受到政府的重視。1982年國家經委、科委、標準總局制定《采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試行)》以后,自治區內200多家企業在分析鑒別的基礎上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使全區標準化工作提到一個新高度。除工農業產品外,標準化工作還拓寬到環境保護、安全衛生、能源技術、信息技術、包裝運輸、經濟統計、企業管理等各個領域。
1984年6月,為進一步完善企業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自治區人民政府頒發《企業標準管理辦法》。后來,增加了地方標準,健全了標準體制,使全區標準化管理趨于完善。1988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以下簡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頒布以后,標準的制定與修訂工作納入法制管理,自治區加快地方標準的制定與修訂步伐,并對過期標準進行清理。到1990年末,制、修訂工業地方標準232項,農業地方標準109項。1991~1999年共發布自治區工業地方標準98項,農業地方標準332項,到1999年末,經過清理將部分過期標準作廢,全區有效的工農業地方標準593項。自治區有關部門還制定了醫藥衛生、工程建設、環境保護、基礎與方法、能源、管理等一批地方標準。全區制、修訂了一大批企業標準。1996年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內蒙古自治區產品標準管理辦法》,確定在全區范圍內推行產品標準注冊登記制度。到1999年全區累計有8097家企業的18068種工業產品注冊登記。從1995年開始,為提高鄉鎮企業的產品質量,國家逐步開展消滅縣以下企業無標準生產工作,自治區制定規劃組織實施。到1999年,全區通過消滅無標生產驗收的旗縣共68個。為使優質產品評選工作規范化、科學化,1986年以后全區開展了創優產品標準認定工作。到1992年初全區評優工作停止前,經自治區標準計量局認定的創自治區優質產品的標準共2125項。1988年以后,自治區標準計量局還對采用國際標準的產品進行驗收,發放驗收合格證書。截至1999年末,全區已有18類480種產品按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其中自治區名牌產品的采標率為66%。為加強企業標準化工作,逐步建立起企業標準化系統,評定企業標準化等級,從1989年6月起自治區標準計量局開展工業企業標準化水平考核,在開展工作的5年中,經自治區標準計量局考核發證的企業有53家。自治區的農業標準化工作,1985年以后蓬勃發展。1985年全區確定1盟3縣為首批農業標準化試點地區,1987年又擴大了3個盟為試點地區。1989年全區又開展了農業標準化示范縣活動,到1999年全區6個旗縣被確定為農業標準化示范縣,標準化工作為自治區農業豐收發揮了顯著的作用。
標準文獻的收藏和利用初具規模。1990年末,自治區標準計量局累計收藏國內外標準14萬件,其中國外標準8萬余件。1996年自治區技術監督信息中心成立,負責文獻收藏工作。經過清理,截至1999年末,信息中心共收藏國內外標準13.4萬件,向社會提供查詢服務,并承擔全區標準計量情報圖書資料的發行工作。
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形成網絡。內蒙古地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由開始時僅對度量衡器具、絨毛、藥材、食品等少數產品發展到覆蓋輕工、紡織、食品、石化、電子、機械、建材、冶金、飼料、煤炭、種子等各類產品,經歷了逐步發展的進程。80年代初,為適應國民經濟迅速發展和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管理條例》的需要,自治區各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建立綜合性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為充分利用擁有檢驗手段的科研單位、行業檢驗中心和企業的檢驗力量,自治區和盟市依法建立了一批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按照分工,分別承擔指定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任務。到1999年末,自治區和12個盟市、1個計劃單列市普遍設立綜合性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另有32個旗縣建有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共有職工637人,其中高級技術人員203人,占職工總數的32%。有各類檢驗儀器設備2300臺套,總價值1.25億元。各級檢驗所自建所到1999年末共檢驗各類產品13萬批次。授權建立的自治區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共24個。到1999年末共有職工639人,其中高級技術人員272人,占職工總數的42.6%。有各類儀器設備1641臺套,總價值2747萬元。到1999年末共檢驗產品近4萬批次。這些質檢所、站都是法定監督檢驗機構,形成了覆蓋全區的質量監督網絡,為提高產品質量,發展國民經濟,保護用戶和消費者的利益發揮了積極作用。全區各級質檢機構加強自身建設,進行規范化管理,使隊伍整體素質提高,檢測手段逐步完善,檢驗能力增強,質檢機構的管理與檢驗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此外,自治區還有包括進出口商品檢驗、藥品檢驗、纖維檢驗、鍋爐壓力容器及特種設備檢驗等法定的專業檢驗機構,是全區產品質量檢驗網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各法定質檢所、站相互配合,分工負責,共同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
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隨著生產力發展而逐步發展。1979年以前,產品質量監督是依靠行政手段進行的。短缺經濟年代,由于重產量、產值而輕質量、效益,加上標準化工作滯后,質檢機構不健全,檢測條件差,產品質量監督只能被動地開展,成效不大。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由于全國工作重心轉到經濟建設上來,內蒙古地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提上重要議程。特別是80年代中期,自治區標準計量局提出“以產品質量為中心,以標準為依據,以計量為手段”的工作方針后,全區各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和各授權的質檢站大力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1985年國家實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制度;1987年內蒙古自治區開始實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公報制度。各級質量監督部門和質量檢驗機構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抽查、統一檢驗、市場檢查、評選優質產品檢驗、仲裁檢驗等多種形式的監督檢驗,向各部門各單位提供產品質量檢測數據和質量信息。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下簡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頒布,標志著國家對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進一步納入法制軌道。全區各級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加大對產品質量不合格企業的后處理力度,采取通報、整改、質量復檢、驗收、行政處罰、建議有關方面免去企業廠長(經理)職務或吊銷營業執照、提請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等手段,提高了全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有效性,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經濟秩序。
加強產品質量管理的一項重要政策是實施生產許可證制度。從80年代開始,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國家對重要工業產品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自治區經濟委員會、自治區標準計量局依法向列入國家發放生產許可證產品目錄的生產企業進行生產許可證申領的宣傳與督促工作。對區內企業凡取得生產許可證的產品,納入受檢產品目錄,進行質量監督。對產品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由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開展無證查處工作。至90年代后期,無生產許可證查處工作融入自治區年度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后處理工作中。
實行質量認證制度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外向型經濟的必由之路,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1991年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條例》,質量認證工作納入法制管理。內蒙古自治區從1993年起開展產品質量認證工作。1994年內蒙古寧城老窖酒廠、赤峰第一制酒廠的產品領到中國方圓標志認證委員會頒發的《產品質量認證證書》,成為內蒙古自治區最早通過產品質量認證的企業。1995年包頭運輸設備廠通過了由“中國質量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東北質量體系審核中心的認證審核,成為內蒙古自治區首家通過國家質量體系認證的企業。截至1999年末,內蒙古有120家企業通過由“中國質量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質量體系認證機構的質量體系認證。有34家企業的140種產品通過“中國產品質量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產品質量認證機構的產品質量認證。
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加大了力度。依照國家和自治區頒布的有關技術監督的法律、法規、規章履行行政執法是技術監督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頒布,基本形成全國技術監督法規體系。內蒙古自治區結合當地的特點,自1990年以后,制定有關計量、標準化、產品質量等方面的地方法規、政府規章,自治區技術監督局等有關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使全區初步形成較為完善的技術監督法規體系,為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奠定了法律基礎。為適應行政執法的需要,早在80年代,自治區各級標準計量部門依法設置計量監督員和產品質量監督員,分別從事計量和質量行政執法工作。1987年和1988年,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自治區人民政府共同組織了兩次聲勢浩大的全區性實施計量法大檢查活動,并接受了國務院法制局和國家技術監督局組織的全國計量法實施情況檢查團對內蒙古自治區的檢查,有力地促進了計量事業的發展。1990年后,全區各級技術監督部門普遍設立稽查大隊或市場檢查所,有2300多名行政執法人員專職從事質量、計量、標準化三位一體的行政執法工作,使技術監督行政執法有了組織上的保證,并使行政執法工作經常化。為了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實施依法行政,樹立技術監督部門嚴肅公正的執法形象,各級技術監督部門按照國家的要求,強化自律機制,建立和健全包括案件審理、行政復議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等一系列內部規章制度,整頓技術監督隊伍,抓好行風建設,使全區技術監督整體管理水平和執法水平有了較大的提高,行政執法的有效性也顯著增強。90年代受理行政案件6萬余起,罰款金額達到3200余萬元,為國家和消費者挽回經濟損頭8200萬元。在80~90年代,全區重點開展的技術監督執法活動主要包括計量執法檢查和產品質量監督檢查。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在經濟生活中假冒偽劣現象日益突出,嚴重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開展產品質量行政執法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成為迫切需要,打擊生產和流通領域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犯罪行為,成為技術監督行政執法的重中之重。全區各級技術監督部門認真履行國家賦予的職責,運用法律武器,積極開展包括計量、標準化、質量在內的三位一體綜合執法,努力加大執法力度,以鐵腕抓質量,到90年代末,全區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的斗爭取得階段性成果,在一定程度上使假冒偽劣產品發展蔓延的勢頭受到遏制。
技術監督宣傳教育與科技工作邁出新步伐。80年代,自治區及部分盟市成立標準化協會和計量測試學會等群眾性學術團體,團結和組織全區標準計量科技人員,積極開展科學普及、技術培訓和學術交流等各類活動,促進自治區技術監督事業的發展。技術監督宣傳教育工作納入計劃,走上正規。各級技術監督部門都有分管宣傳工作的機構,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媒體,舉辦知識競賽和開展“內蒙古質量行”活動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廣泛宣傳技術監督工作,均收到良好效果。舉辦面授或函授崗位培訓班,提高在職人員的業務素質;通過委托辦學和選送人員赴區外學習的方式進行學歷教育,為全區技術監督系統和各行各業培養專門人才。1984年,自治區科學技術委員會首次將標準化與計量科學技術項目正式納入自治區科技項目管理范圍,科研開發出現新氣象。自1985年全區有5項標準首次獲得自治區科學技術進步獎以后,制定先進標準,研制新型計量標準和測試儀器,成為標準計量科技人員積極研究的課題。1989年自治區標準計量局首次公布自治區標準計量局科技成果獎項目。其間,全區共完成標準化與計量科研項目93項,其中59項成果獲獎。90年代,隨著技術監督業務工作的拓寬,技術監督科技工作進一步發展。截至1999年底,自治區技術監督科技成果累計有160項,其中獲國家級獎勵7項,省部級獎勵109項,
自治區技術監督局獎勵44項。這些成果轉化為生產力,在經濟建設和科研工作中獲得推廣應用。
機構改革為技術監督事業發展注入活力。1999年2月國務院批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方案》,決定改革全國現行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實行省以下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垂直管理。是年,自治區技術監督局更名為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負責領導自治區以下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工作。全區各盟市旗縣技術監督部門統一更名為質量技術監督局。盟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是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直屬機構,旗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是盟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直屬機構。將全區質量工作的宏觀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等項職能劃入質量技術監督部門。2000年全區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基本完成垂直管理體制改革的上劃與職能調整工作。截至該年底,全區質量技術監督系統有行政機構(包括稽查隊)127個,事業機構158個,有在職職工5280人,其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有2252人,占職工總數的42.6%。管理體制的改革,強化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職能,運行機制進一步理順,為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的持續穩定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回顧內蒙古自治區技術監督事業發展的歷史,總的說,是向前發展的,尤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發展是迅速的。在前進的道路上,既經歷了健康發展的階段,也經歷了曲折和反復的階段。既有豐富的成功經驗,也有不少需要記取的教訓。技術監督事業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進程,其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和地位已愈來愈為人們所認識。技術監督工作在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標準化、計量是加強企業管理、優化產品結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增強產品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技術基礎。技術監督部門肩負綜合管理與行政執法兩大職責。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在規范市場、扶優治劣、引導消費、服務企業方面,技術監督部門有廣闊的用武之地。樹立質量法制觀念,增強全民質量意識,強化質量技術監督隊伍建設,提高質量技術監督整體水平,不斷探索質量技術監督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新路,提高質量技術監督工作對推動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有效性,實現“質量興區”,實現“走進全國前列”的目標,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任重道遠。只要遵循經濟建設的客觀規律辦事,扎扎實實做好基礎工作,自治區技術監督工作就一定會為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繁榮內蒙古自治區的經濟,作出更大的貢獻。
概述
技術監督工作是以技術為依托,以法律為準繩,深入國民經濟各個領域、人民生活各個方面的一項重要工作,是人們認識事物、建設物質文明的一種手段。在人類社會經歷原始的物質交換、計劃經濟及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過渡的過程中,技術監督無不與之緊密聯系,并貫穿始終,為促進社會進步發揮出日益顯著的特殊作用。
內蒙古的技術監督事業有著悠久的歷史。早期的技術監督工作,主要涵蓋標準化與計量方面。從內蒙古地區出土的古代計量文物,如秦代始皇詔陶量和始皇詔鐵石權、西漢日晷、西漢銅漏壺、元代斤半銅秤砣等看出,遠在秦代內蒙古地區即隨同內地一起實現了度量衡的統一。鑄有漢文、八思巴文、回鶻蒙文、波斯文四種文字的元代斤半銅秤砣的出土說明,隨著中國與中亞各國沿古“絲綢之路”進行通商貿易往來,度量衡器具已作為民族友好的紐帶,將內蒙古以至整個中國與世界各國聯系在一起。
然而,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特別是到了近代,由于帝國主義的入侵和封建割據,內蒙古地區的標準化與計量工作發展緩慢。清朝末年,清廷在內蒙古地區實行“移民實邊”政策,大規模開展墾務。為解決土地丈量、田賦征實和銀兩的收支,內蒙古地區的墾務機關和蒙旗王府置備丈地弓尺、斗斛和天平砝碼,作為標準器,并對官用度量衡器具進行校準。由于政府沒有統一的管理與檢定機構,商用度量衡器具自由制造,管理上放任自流,各自為風,故紊不堪。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清廷擬定《推行劃一度量權衡制度暫行章程四十條》,以統一全國的度量衡,但在內蒙古地區未能真正實施。中華民國時期,民國14年(1925年)農商部曾向綏遠總商會頒發權度標準器,擬推行《權度法》所規定的度量衡單位制,因商民“狃于積習”,加上“時局影響”并未實行。民國17年(1928年)國民政府制定《中華民國權度標準方案》,民國18年(1929年)公布《度量衡法》,決定推行標準制與市用制的單位制,并相繼制定一系列度量衡法規。綏遠省政府建設廳作為度量衡工作的主管部門,訓令各縣局布告商民,遵照執行。為推行新制,國民政府工商部為綏遠省頒發了度量衡標準器,作為地方檢定與制造的標準。綏遠省選送人員參加全國度量衡局組織的全國度量衡檢定人員養成所二等檢定員的培訓與考試。并根據民國21年(1932年)12月綏遠省政府委員會議第192次例會的決定,于翌年5月1日在省建設廳內正式成立度量衡檢定所。綏遠省還制定分期工作表,擬以二年為限,分期實現全省度量衡劃一。此后,全省各縣局度量衡檢定分所也陸續成立,并按照劃一度量衡的程序,進行了度量衡新制的宣傳,舊制度量衡器的調查,制造、販賣、修理度量衡器商號的營業登記,禁止制造與販賣舊器,指導制造新器和改制舊器,進行度量衡檢查等項工作。到民國24年(1935年),全省度量衡基本劃一。由于綏遠省辦理度政成績甚佳,曾受到實業部的表彰。抗日戰爭時期,綏遠省的度政工作中輟。出于軍事需要,在此期間綏遠省曾零零星星制定一些農畜產品標準。這是內蒙古地區標準化工作的開始。抗戰勝利后,針對淪陷時期度政工作遭破壞的情況,綏遠省政府繼續抓了度量衡劃一工作,并從民國36年(1947年)開始,按照國民黨政府制定的《標準法》的要求,開始了國家標準的貫徹。但在1949年之前的20多年里,國民黨政府雖然力圖實現度量衡劃一,由于社會制度的限制,加上綏遠省地處邊遠,各項事業晚開,人材缺乏,無嚴格的監督管理措施,終難于奏效,度量衡劃一也僅局限在城鎮范圍內,度量衡制度及量值混亂的局面并無大的改觀。由于工業基礎薄弱,標準的制定也僅限于農、畜、土特產品,標準的內容簡單,水平也很低。
1948年12月,內蒙古自治政府財政部根據東北行政委員會發布的《關于劃一度量衡和丈量土地標準》,為統一土地改革中的丈地標準,發出了《劃一度量衡制度的通知》,規定了度量衡基本單位及進位關系,對統一內蒙古東部地區的計量單位,保證土地改革的順利進行起了重要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內蒙古自治區的標準化與計量事業進入新的發展時期。在國民經濟恢復階段,內蒙古地區尚未成立標準計量機構,有關度量衡檢定與管理業務由商業或工商管理部門負責。標準化工作尚未進行。1955年8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頒發《度量衡改革管理辦法》,隨后自治區和部分市、行政區成立了度量衡檢定所(站),在全區范圍內重點開展了市制斤兩由16進位改為10進位的改革,為全面推行公制作了準備。50年代中期,全區以部門為主體的標準化工作開始發展。1956年9月,內蒙古第一機械制造廠成立標準化室,配備標準化工作人員,開展企業標準的制定和產品質量檢驗工作。冶金、機械等行業的大型企業建立了計量機構,開展計量器具的檢定與修理。1957年8月,經自治區人民委員會通過并報國務院批準,自治區計量管理局成立,全區計量工作開始走向統一管理。1958年9月,全國第一次計量工作會議確定了全國計量工作“以工業為主,為生產服務”的方針,內蒙古的計量工作開始進入工業領域。在“大躍進”的形勢下,自治區各級計量部門在為鋼鐵工業和機械工業服務中,由于受只求數量、不講質量,高速度、高指標、浮夸風的影響,計量部門自身缺乏必要的檢測設備,技術力量又很薄弱,所以雖然對企業計量工作有所促進,但許多技術問題卻得不到解決,效果并不明顯。這一時期,工業產品粗制濫造,損失浪費嚴重,企業制定與貫徹標準的工作也遇到障礙。從1959年4月起,自治區各級計量管理部門開始承擔標準化管理工作,地方標準化工作遂開始起步。1960年5月,自治區計量管理局更名為自治區標準計量局,全區標準化工作走向統一管理。當時標準化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督促并檢查企業貫徹國家標準(包括部標準)及進行產品的標準化、系列化工作。計量工作的重點是貫徹1959年國務院發布的《關于統一計量制度的命令》,逐漸由度量衡的管理轉向為工業生產服務上來。1960年自治區人民委員會頒發《計量管理辦法》,明確了計量工作的目的、方針、任務,要求建立企業計量機構,構成全區計量網。是年冬,中共中央提出對國民經濟實行“調整、鞏固、充實、提高”的方針,開始糾正經濟工作中的“左”傾錯誤。從1961年開始,在精簡機構中,標準計量部門變動較大,已經建立起來的26個盟市、旗縣機構有14個被撤銷,138人的隊伍也被減掉98人,計量工作由工商、手工業、物價等部門管理。由于盟市、旗縣計量部門實行“企業化管理,自負盈虧”,為解決經費的困難,計量部門包攬了社會上度量衡器的修理,忽視了度量衡器的監督管理,使計量工作受到嚴重挫折。從1963年起,自治區的標準計量事業得以恢復和發展。自治區開始實行國家標準、部標準、企業標準的三級標準體制。結合自治區畜牧業生產的特點,重點抓優良種畜標準的制定和貫徹。為加強羊毛、棉花等纖維質量的監督檢驗,1965年4月成立了自治區纖維檢驗局,開展了內蒙古改良細羊毛標準的制定、驗證和貫徹。計量工作在制定《全區計量事業1963年至1972年十年發展規劃》的基礎上,一面抓機構建設,一面抓量值傳遞。到1965年,全區已建標準計量機構28個,建立了長度、力學、熱工、電磁類的部分計量標準,標準計量事業呈現出活躍發展的趨勢。
1966年,“文化大革命”運動席卷全國。從1966年到1971年,自治區的標準計量事業幾乎陷于停滯。其間,自治區標準計量局僅有的1名標準化工作人員被精簡。不少工程技術人員或被插隊下放,或被送往“毛澤東思想大學校”學習,全區量值傳遞工作中斷,監督管理工作處于癱瘓狀態。企業的標準計量工作被說成是“管、卡、壓”、“束縛手腳的條條框框”而遭到砍砸。不僅標準計量機構被撤銷,專業人員流散,而且積累的標準資料也被毀棄,在用計量器具因不進行周期檢定而失準失修,標準計量管理體系遭到破壞,影響了產品質量和流通領域的公平交易。1972年,解決產品質量問題作為當務之急提上了國家的議事日程,國務院批準成立國家標準計量局,全國的標準化與計量工作的統一管理又開始恢復。按照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批轉的全區計量工作座談會紀要的要求,盟市、旗縣的標準計量機構逐漸建立、健全,并制定了一些計量與質量檢驗制度。1973年8月,自治區科技局在商都縣召開全區計量工作經驗交流會。這次會議對加快自治區標準計量事業的發展步伐具有重要意義。會后,全區開展了重要標準的宣傳、貫徹與試點工作,開展了標準計量為農牧業服務,建立計量標準,進行計量協作與專業技術培訓等項工作。但是,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標準計量事業在發展中遇到諸多困難,取得的成績也很有限。
1977年,特別是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全國經濟工作貫徹“調整、改革、整頓、提高”的方針,黨中央作出了將工作著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的重大決策。由于思想上的撥亂反正,使全國的標準計量工作開始走出困境。國務院先后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管理條例(試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管理條例》。1979年和1980年自治區先后成立標準局和計量管理局,作為一級局,列入政府序列。1983年,經自治區黨委批準,撤銷自治區標準局和自治區計量管理局,組建自治區標準計量局,仍為一級局列入政府序列。盟市、旗縣也恢復和新建了標準計量機構,強化了監督管理職能,全區標準計量工作得以迅速發展。
計量事業煥發了青春。全區各級計量管理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將工作重點放到保證量值傳遞準確統一上來,相繼開展了以整頓計量標準器為中心,解決量值傳遞中間梗阻的計量“五查”評比活動。針對商業流通領域在“文化大革命”期間,計量管理制度廢弛,損害國家和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屢有發生的實際,自治區、各盟市、旗縣政府以及自治區各有關部門,分別發布了加強度量衡監督管理的《布告》和《公告》,并且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了整頓度量衡的大檢查活動。計量器具的周期檢定工作逐步趨于正常。自治區人民政府還制定發布了《內蒙古自治區計量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使全區計量行政管理有法可依。80年代初,全區完成了中(蒙)醫處方用藥計量單位由舊市制改為公制的改革,把統一計量單位制的工作又向前推進一步。1984年,國務院發布《關于在我國統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198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以下簡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頒布之后,自治區的計量事業進入全新的發展階段。
國家以立法形式確定國家采用法定計量單位。自治區各級標準計量部門通過宣傳教育以及運用行政和法律手段改革米制,全面推行以國際單位制為基礎的國家法定計量單位。1999年《內蒙古自治區計量管理條例》頒布實施,規定在廣播、電視、公文、統計報表、圖書、賬冊、標準、規程等10個方面必須采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至1999年底,除土地面積計量單位改革仍在進行中外,各行各業均已實現向法定計量單位的過渡。量值傳遞工作逐步走向規范化和法制化。到1990年,自治區、盟市、旗縣及企業事業單位累計建立包括長度、熱學、力學、電磁學、化學、無線電、時間頻率7類1195項計量標準,其中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建立計量標準717項。此后全區各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和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規范管理,并籌集資金加強技術改造,更新和新建一批計量標準,拓寬量值傳遞領域,到1999年,共建立自治區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134項,開展工作計量器具強制檢定項目44項87種,基本形成全區量值傳遞體系。早在1980年,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頒發的《內蒙古自治區計量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自治區實行檢定人員培訓考核持證上崗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頒布后,計量檢定人員考核與管理納入法制軌道,到1990年底,全區有經考核合格取得檢定員證件的檢定員1322名。到1999年底,全區各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和授權的專業檢定機構共有持證上崗的計量檢定員2415名。
計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銷售與使用歷來是計量管理的重點。《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頒布后,自治區對計量器具的法制管理進一步完善。計量器具的制造、修理實行許可證制度。到1990年底,全區有49家制造修理計量器具的廠家(含個體工商戶)經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制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以后,隨著國家和自治區對制修計量器具管理提出新要求,以及區內制修計量器具的企業經營情況的變化,截至1999年底,全區有9家制造計量器具的廠家取得制造許可證。有9家企業、事業單位生產的11種計量器具新產品通過國家定型鑒定或樣機試驗。對銷售計量器具的管理,自治區實行由技術監督部門登記備案的制度。禁止經銷國家明令禁止的;無檢定合格印證的;無《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標志及編號的;用殘次零配件組裝的計量器具。對使用中的計量器具,為保證量值準確一致,國家一直實行周期檢定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頒布后,規定對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及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國家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自治區計量部門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強制檢定的59項116種工作計量器具目錄,結合自治區實際,積極創造條件分期分批公布實施。據1999年末統計,全區1998年全年共檢定強檢工作器具53.8萬臺件,其中用于貿易結算方面的占88.3%。強檢計量器具的項目平均覆蓋率為74%,種類平均覆蓋率為75%,數量平均覆蓋率為30%,分別比《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頒布前的1985年上升39個、38個和13個百分點。全區實施計量監督工作的范圍,由主要在商貿流通領域逐漸拓寬到貿易結算、醫療衛生、安全保護和環境監測方面,以及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實施計量監督的重點對象也由只對計量器具的監督轉變為對測量數據和市場計量行為的監督。糧油食品、水、電、氣計量,出租車計價器、成品油計量,商品房面積計量,眼鏡、金銀飾品、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等等,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商品量的計量監督成為計量監督的工作重點。1999年《內蒙古自治區計量管理條例》地方法規頒布,全區建立起較為完善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計量監督體系。
對面向社會從事產品質量評價工作、出具公證數據的技術機構進行計量認證,確保其計量檢定、測試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是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的重要職責。從80年代中期開始到1990年底,全區累計有122家產品質量檢驗機構通過計量認證。以后經過復查與調整,到90年代末,全區48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通過復查換證,全區10家社會公正計量站通過計量認證。為充分發揮社會各單位的技術力量,適應專業計量器具的檢定需要,按照統籌規劃、經濟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產和利于管理的原則,自治區和盟市計量行政部門還進行計量授權,并對各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和授權開展的計量檢定項目依法進行監督。
工業企業的計量管理在60~70年代一直是全區計量工作的薄弱環節。經過80年代初期企業整頓,自1985年起,自治區的工業計量出現興旺發展的局面。全區盟市以上計量行政部門與企業主管部門一起,對年耗標準煤5萬噸以上的企業進行能源計量驗收。以后能源計量驗收又擴大到年耗標準煤3千噸以上的企業,增強了企業的節能意識,推動了企業節能工作的開展。為考核企業計量檢測設施、檢測水平和管理水平,以綜合評定企業計量的等級,從1985年4月開始,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了工業企業計量定級與升級活動。至1990年,全區共有2512家工業企業參加計量定級升級。1991年,國務院下發《關于暫停對企業的評優升級活動和清理整頓各級對企業檢查評比的通知》,自治區企業計量定級、升級活動全部停止。1991年7月,經國務院批準,自治區標準計量局更名為自治區技術監督局。在1994年開始的機構改革中,技術監督部門將工業企業的內部計量管理工作下放給企業依法自主管理;取消產品評優和對企業標準化與計量強制性定級、升級工作。此后,隨著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目標的提出,自治區各級技術監督部門對新形勢下如何改革和改進企業計量工作進行有益的探索,充分落實企業的自主權,同時按照監督與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引導企業采用計量器具分類管理、標志管理、數據管理、計算機管理及計控一體化管理等科學管理方式。按照“幫助、指導、服務、監督”的指導思想,在90年代中期,自治區技術監督局制定支持鄉鎮企業、個體私營企業以及進一步加強企業計量工作的意見等文件,采取引導、幫助、促進的方式,促使大中型企業從計量器具管理向檢測數據管理的方向發展,完善計量檢測體系。對鄉鎮及小型企業本著“多扶持、少限制、先發展、后規范”的原則,通過計量評價認可,使產品處于受控狀態。截至1999年底,全區共有11家大中型企業通過計量檢測體系確認,430多家小型及鄉鎮企業通過計量評價認可。
標準化工作有了長足的發展。從1978年開始,自治區在開展“質量月”活動中,對產品質量標準的貫徹情況進行檢查。1979年全區首次開展評選優質產品的活動。1980年,自治區標準化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條例的規定,對商標注冊的產品進行標準化審查。采用國際標準的工作受到政府的重視。1982年國家經委、科委、標準總局制定《采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試行)》以后,自治區內200多家企業在分析鑒別的基礎上積極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使全區標準化工作提到一個新高度。除工農業產品外,標準化工作還拓寬到環境保護、安全衛生、能源技術、信息技術、包裝運輸、經濟統計、企業管理等各個領域。
1984年6月,為進一步完善企業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自治區人民政府頒發《企業標準管理辦法》。后來,增加了地方標準,健全了標準體制,使全區標準化管理趨于完善。1988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以下簡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頒布以后,標準的制定與修訂工作納入法制管理,自治區加快地方標準的制定與修訂步伐,并對過期標準進行清理。到1990年末,制、修訂工業地方標準232項,農業地方標準109項。1991~1999年共發布自治區工業地方標準98項,農業地方標準332項,到1999年末,經過清理將部分過期標準作廢,全區有效的工農業地方標準593項。自治區有關部門還制定了醫藥衛生、工程建設、環境保護、基礎與方法、能源、管理等一批地方標準。全區制、修訂了一大批企業標準。1996年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內蒙古自治區產品標準管理辦法》,確定在全區范圍內推行產品標準注冊登記制度。到1999年全區累計有8097家企業的18068種工業產品注冊登記。從1995年開始,為提高鄉鎮企業的產品質量,國家逐步開展消滅縣以下企業無標準生產工作,自治區制定規劃組織實施。到1999年,全區通過消滅無標生產驗收的旗縣共68個。為使優質產品評選工作規范化、科學化,1986年以后全區開展了創優產品標準認定工作。到1992年初全區評優工作停止前,經自治區標準計量局認定的創自治區優質產品的標準共2125項。1988年以后,自治區標準計量局還對采用國際標準的產品進行驗收,發放驗收合格證書。截至1999年末,全區已有18類480種產品按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生產,其中自治區名牌產品的采標率為66%。為加強企業標準化工作,逐步建立起企業標準化系統,評定企業標準化等級,從1989年6月起自治區標準計量局開展工業企業標準化水平考核,在開展工作的5年中,經自治區標準計量局考核發證的企業有53家。自治區的農業標準化工作,1985年以后蓬勃發展。1985年全區確定1盟3縣為首批農業標準化試點地區,1987年又擴大了3個盟為試點地區。1989年全區又開展了農業標準化示范縣活動,到1999年全區6個旗縣被確定為農業標準化示范縣,標準化工作為自治區農業豐收發揮了顯著的作用。
標準文獻的收藏和利用初具規模。1990年末,自治區標準計量局累計收藏國內外標準14萬件,其中國外標準8萬余件。1996年自治區技術監督信息中心成立,負責文獻收藏工作。經過清理,截至1999年末,信息中心共收藏國內外標準13.4萬件,向社會提供查詢服務,并承擔全區標準計量情報圖書資料的發行工作。
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形成網絡。內蒙古地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由開始時僅對度量衡器具、絨毛、藥材、食品等少數產品發展到覆蓋輕工、紡織、食品、石化、電子、機械、建材、冶金、飼料、煤炭、種子等各類產品,經歷了逐步發展的進程。80年代初,為適應國民經濟迅速發展和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管理條例》的需要,自治區各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建立綜合性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為充分利用擁有檢驗手段的科研單位、行業檢驗中心和企業的檢驗力量,自治區和盟市依法建立了一批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按照分工,分別承擔指定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任務。到1999年末,自治區和12個盟市、1個計劃單列市普遍設立綜合性的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另有32個旗縣建有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共有職工637人,其中高級技術人員203人,占職工總數的32%。有各類檢驗儀器設備2300臺套,總價值1.25億元。各級檢驗所自建所到1999年末共檢驗各類產品13萬批次。授權建立的自治區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共24個。到1999年末共有職工639人,其中高級技術人員272人,占職工總數的42.6%。有各類儀器設備1641臺套,總價值2747萬元。到1999年末共檢驗產品近4萬批次。這些質檢所、站都是法定監督檢驗機構,形成了覆蓋全區的質量監督網絡,為提高產品質量,發展國民經濟,保護用戶和消費者的利益發揮了積極作用。全區各級質檢機構加強自身建設,進行規范化管理,使隊伍整體素質提高,檢測手段逐步完善,檢驗能力增強,質檢機構的管理與檢驗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此外,自治區還有包括進出口商品檢驗、藥品檢驗、纖維檢驗、鍋爐壓力容器及特種設備檢驗等法定的專業檢驗機構,是全區產品質量檢驗網的重要組成部分,與各法定質檢所、站相互配合,分工負責,共同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
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隨著生產力發展而逐步發展。1979年以前,產品質量監督是依靠行政手段進行的。短缺經濟年代,由于重產量、產值而輕質量、效益,加上標準化工作滯后,質檢機構不健全,檢測條件差,產品質量監督只能被動地開展,成效不大。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由于全國工作重心轉到經濟建設上來,內蒙古地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提上重要議程。特別是80年代中期,自治區標準計量局提出“以產品質量為中心,以標準為依據,以計量為手段”的工作方針后,全區各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和各授權的質檢站大力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1985年國家實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制度;1987年內蒙古自治區開始實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公報制度。各級質量監督部門和質量檢驗機構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監督抽查、統一檢驗、市場檢查、評選優質產品檢驗、仲裁檢驗等多種形式的監督檢驗,向各部門各單位提供產品質量檢測數據和質量信息。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下簡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頒布,標志著國家對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進一步納入法制軌道。全區各級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加大對產品質量不合格企業的后處理力度,采取通報、整改、質量復檢、驗收、行政處罰、建議有關方面免去企業廠長(經理)職務或吊銷營業執照、提請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等手段,提高了全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有效性,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經濟秩序。
加強產品質量管理的一項重要政策是實施生產許可證制度。從80年代開始,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國家對重要工業產品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自治區經濟委員會、自治區標準計量局依法向列入國家發放生產許可證產品目錄的生產企業進行生產許可證申領的宣傳與督促工作。對區內企業凡取得生產許可證的產品,納入受檢產品目錄,進行質量監督。對產品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由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開展無證查處工作。至90年代后期,無生產許可證查處工作融入自治區年度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后處理工作中。
實行質量認證制度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外向型經濟的必由之路,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1991年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認證管理條例》,質量認證工作納入法制管理。內蒙古自治區從1993年起開展產品質量認證工作。1994年內蒙古寧城老窖酒廠、赤峰第一制酒廠的產品領到中國方圓標志認證委員會頒發的《產品質量認證證書》,成為內蒙古自治區最早通過產品質量認證的企業。1995年包頭運輸設備廠通過了由“中國質量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東北質量體系審核中心的認證審核,成為內蒙古自治區首家通過國家質量體系認證的企業。截至1999年末,內蒙古有120家企業通過由“中國質量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質量體系認證機構的質量體系認證。有34家企業的140種產品通過“中國產品質量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的產品質量認證機構的產品質量認證。
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加大了力度。依照國家和自治區頒布的有關技術監督的法律、法規、規章履行行政執法是技術監督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能。《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頒布,基本形成全國技術監督法規體系。內蒙古自治區結合當地的特點,自1990年以后,制定有關計量、標準化、產品質量等方面的地方法規、政府規章,自治區技術監督局等有關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使全區初步形成較為完善的技術監督法規體系,為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奠定了法律基礎。為適應行政執法的需要,早在80年代,自治區各級標準計量部門依法設置計量監督員和產品質量監督員,分別從事計量和質量行政執法工作。1987年和1988年,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自治區人民政府共同組織了兩次聲勢浩大的全區性實施計量法大檢查活動,并接受了國務院法制局和國家技術監督局組織的全國計量法實施情況檢查團對內蒙古自治區的檢查,有力地促進了計量事業的發展。1990年后,全區各級技術監督部門普遍設立稽查大隊或市場檢查所,有2300多名行政執法人員專職從事質量、計量、標準化三位一體的行政執法工作,使技術監督行政執法有了組織上的保證,并使行政執法工作經常化。為了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實施依法行政,樹立技術監督部門嚴肅公正的執法形象,各級技術監督部門按照國家的要求,強化自律機制,建立和健全包括案件審理、行政復議和行政執法責任追究等一系列內部規章制度,整頓技術監督隊伍,抓好行風建設,使全區技術監督整體管理水平和執法水平有了較大的提高,行政執法的有效性也顯著增強。90年代受理行政案件6萬余起,罰款金額達到3200余萬元,為國家和消費者挽回經濟損頭8200萬元。在80~90年代,全區重點開展的技術監督執法活動主要包括計量執法檢查和產品質量監督檢查。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確立,在經濟生活中假冒偽劣現象日益突出,嚴重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開展產品質量行政執法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成為迫切需要,打擊生產和流通領域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犯罪行為,成為技術監督行政執法的重中之重。全區各級技術監督部門認真履行國家賦予的職責,運用法律武器,積極開展包括計量、標準化、質量在內的三位一體綜合執法,努力加大執法力度,以鐵腕抓質量,到90年代末,全區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的斗爭取得階段性成果,在一定程度上使假冒偽劣產品發展蔓延的勢頭受到遏制。
技術監督宣傳教育與科技工作邁出新步伐。80年代,自治區及部分盟市成立標準化協會和計量測試學會等群眾性學術團體,團結和組織全區標準計量科技人員,積極開展科學普及、技術培訓和學術交流等各類活動,促進自治區技術監督事業的發展。技術監督宣傳教育工作納入計劃,走上正規。各級技術監督部門都有分管宣傳工作的機構,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媒體,舉辦知識競賽和開展“內蒙古質量行”活動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廣泛宣傳技術監督工作,均收到良好效果。舉辦面授或函授崗位培訓班,提高在職人員的業務素質;通過委托辦學和選送人員赴區外學習的方式進行學歷教育,為全區技術監督系統和各行各業培養專門人才。1984年,自治區科學技術委員會首次將標準化與計量科學技術項目正式納入自治區科技項目管理范圍,科研開發出現新氣象。自1985年全區有5項標準首次獲得自治區科學技術進步獎以后,制定先進標準,研制新型計量標準和測試儀器,成為標準計量科技人員積極研究的課題。1989年自治區標準計量局首次公布自治區標準計量局科技成果獎項目。其間,全區共完成標準化與計量科研項目93項,其中59項成果獲獎。90年代,隨著技術監督業務工作的拓寬,技術監督科技工作進一步發展。截至1999年底,自治區技術監督科技成果累計有160項,其中獲國家級獎勵7項,省部級獎勵109項,
自治區技術監督局獎勵44項。這些成果轉化為生產力,在經濟建設和科研工作中獲得推廣應用。
機構改革為技術監督事業發展注入活力。1999年2月國務院批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方案》,決定改革全國現行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實行省以下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垂直管理。是年,自治區技術監督局更名為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負責領導自治區以下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工作。全區各盟市旗縣技術監督部門統一更名為質量技術監督局。盟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是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直屬機構,旗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是盟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直屬機構。將全區質量工作的宏觀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等項職能劃入質量技術監督部門。2000年全區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基本完成垂直管理體制改革的上劃與職能調整工作。截至該年底,全區質量技術監督系統有行政機構(包括稽查隊)127個,事業機構158個,有在職職工5280人,其中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有2252人,占職工總數的42.6%。管理體制的改革,強化了質量技術監督管理職能,運行機制進一步理順,為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的持續穩定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回顧內蒙古自治區技術監督事業發展的歷史,總的說,是向前發展的,尤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發展是迅速的。在前進的道路上,既經歷了健康發展的階段,也經歷了曲折和反復的階段。既有豐富的成功經驗,也有不少需要記取的教訓。技術監督事業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隨著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進程,其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和地位已愈來愈為人們所認識。技術監督工作在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標準化、計量是加強企業管理、優化產品結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增強產品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技術基礎。技術監督部門肩負綜合管理與行政執法兩大職責。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在規范市場、扶優治劣、引導消費、服務企業方面,技術監督部門有廣闊的用武之地。樹立質量法制觀念,增強全民質量意識,強化質量技術監督隊伍建設,提高質量技術監督整體水平,不斷探索質量技術監督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新路,提高質量技術監督工作對推動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有效性,實現“質量興區”,實現“走進全國前列”的目標,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任重道遠。只要遵循經濟建設的客觀規律辦事,扎扎實實做好基礎工作,自治區技術監督工作就一定會為建設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繁榮內蒙古自治區的經濟,作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