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內蒙古物資流通管理工作始于1952年,興于大規模經濟建設年代,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進入新的發展時期。45年來,經歷了國家計劃分配調撥、計劃經濟和市場調節相結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幾個歷史發展階段。
1952年,內蒙古開始編制物資申請和分配計劃,按照當時的行政區劃,由內蒙古計委和綏遠省經委分別管理。從此,自治區物資流通開始步入計劃管理的軌道。
1955年1月內蒙古成立了物資供應局,負責實施國家統配物資的供應計劃,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組織供應,財務由國家物資供應總局統管。
1960年4月內蒙古物資供應局改為內蒙古物資廳,接管了自治區各廳局的物資供銷機構及其人員、倉庫和銷售業務,各盟市和部分旗縣也相應建立了物資局,負責管理當地的物資流通工作。1962年,成立了物資廳直屬的機電、金屬、木材、建材、化輕等物資專業公司,盟市也成立了與自治區對口的專業公司。內蒙古物資廳負責全區主要生產資料的計劃申請、分配、供應、調撥和國家儲備物資的管理。先后實行了“歸口分配、地方統一訂貨”、“統一下達、分戶記賬、廳局訂貨、省里調劑”等辦法。在物資分配方面分列“支援農業、輕工市場、經營維修、國防軍工、基本建設”等用途,體現了國家農、輕、重的方針。與此同時,按照國家主席劉少奇1962年對物資工作的八項重要指示精神,執行“按經濟規律組織物資供銷”的物資工作方針,加強組織建設和業務建設,統一組織訂貨、催貨、中轉,大抓物資清查、調劑、收購、統計和普查工作,進一步明確了與生產廳局在產品經營和供銷方面的分工。
“文化大革命”中,1968年10月,內蒙古物資廳被撤銷,由自治區革命委員會生產建設指揮部(物資組)管理物資計劃和分配,各專業公司亦被合并為物資綜合公司。將物資廳的建筑材料公司劃給內蒙古基本建設委員會;將生鐵、焦炭、爐料的管理分配劃給冶金廳;電訊產品的管理分配劃給電子局。隨著內蒙古行政區劃的變動,1969年,呼倫貝爾盟、哲里木盟、昭烏達盟和額濟納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簡稱東三盟、西三旗)的物資企業分別劃給黑龍江、吉林、遼寧和甘肅、寧夏五省區。1970年,原由內蒙古物資廳垂直管理的盟市物資企業的財務管理,也和企業一起全部下放給當地盟市。
1972年1月,內蒙古黨委決定恢復內蒙古物資局,各專業公司相繼恢復,并陸續新建了一批公司、倉庫、轉運站和駐外機構。1966~1975年十年間,內蒙古物資系統廣大職工克服重重困難,累計供應銅材136.9萬噸,木材356.3萬立方米,水泥313.6萬噸,支援了自治區經濟建設。
1978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從1979年起各盟、市、旗縣物資企業的財務工作由內蒙古物資局統一集中管理,單獨核算,統負盈虧,與內蒙古財政廳統一結算。同年,東三盟、西三旗歸回內蒙古,當地物資企業的財務工作也歸由內蒙古物資局統一管理。直至1987年元月又下放到各盟市統一管理。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沖破幾十年來認為生產資料不是商品的框框,按商品經濟規律組織物資流通,運用經濟手段管理經濟。內蒙古物資局根據上述精神和自治區實際,逐年削減計劃分配種類和數量,大力號召各級物資企業組織和經營“計劃外資源”,以滿足社會各方面對物資的需要。到1993年,內蒙古計劃分配物資已由1979年的256種減少到11種。鋼材由1980年分配量占社會消費量的74.3%下降到1996年的10%。同時,在計劃上,編制綜合物資計劃,全面平衡社會資源,加強宏觀管理,堅持按物力安排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在供應上,按“擇優供應”的原則,對重點生產建設單位實行配套承包供應,注意合理安排進貨路線,提高社會經濟效益,擴大定點供應范圍和數量,增加就地、就近、就港直撥。在財務上,統一收費標準和批零差價,改革物資作價辦法,隨行就市,靈活經營。在經營上,建立多種形式的經濟責任制和承包經營或目標管理,打破“大鍋飯”,擴大企業自主權,服務項目不斷增多。全區物資系統,1980~1989年,十年累計供應鋼材291.4萬噸,木材423萬立方米,水泥525.6萬噸。在這個時期,社會經濟對原有的物資經營思想、管理體制、運行規則沖擊很大,同時醞釀著物資流通的革命性變革。
根據物資流通的需要,從1985年起,內蒙古物資系統按照國家物資局有關指示精神,在自治區、盟市和旗縣,先后辦起了17個各種類型的物資貿易中心(商場)、1012個城鄉供應網點,以擴大商品輻射,方便供應。對各類小型物資市場,也進行了規范和整頓。1987年,全國物資工作會議提出了樹立“大市場、大流通、大貿易”觀念的要求,促進了自治區物資市場的飛速發展。到1991年,全區物資貿易中心和綜合商場發展到25個,物資供應網點1489個。1993年以來,根據國家內貿部提出的在本世紀末基本形成“開放、高效、暢通、統一、可調控的生產資料流通體系”的要求,內蒙古物資流通進一步向規模化、集團化方向發展。1995年,以區直物資專業公司為龍頭,聯合盟市、旗縣物資企業及部分生產企業供銷部門,組成金屬、汽車、燃料、木材、化工、水泥等六個全區性聯購聯銷專業集團。1996年金屬聯購聯銷集團,積極開拓區外市場,銷售銅材40萬噸,汽車集團銷售汽車6000多輛。以推行“代理配送制”為紐帶的新型工商關系在不斷建立和向前發展。截至1996年底,通過多種經濟聯合方式,物資集團所屬企業先后與第一汽車集團、上海汽車工業公司、北京吉普、慶鈴、江鈐、哈爾濱軸承廠、瓦房店軸承集團、天津汽車工業公司、陽泉煤礦等十幾家大型生產企業建立了代理、聯營關系;通過與俄、蒙及東歐各國合作經營或易貨貿易,初步打開了國際市場。一些盟市物資企業在這方面也有長足進步。
根據黨中央關于堅持改革,解決“政企職責不分”的要求,內蒙古物資局于1983年在部分企業試行劃小核算范圍和企業整頓的基礎上,比照國務院《進一步擴大國營工業企業自主權》的十條暫行規定,將人事管理、價格浮動、工資形式、資金使用四項權力下放到各專業公司,并通過機構分離、劃分職責范圍,實現政企分開。1987~1995年,連續三輪對中型物資企業實行以經營承包為主要形式的經濟責任制。1993年3月,內蒙古物資局成建制轉為“內蒙古物資集團總公司”,退出政府系列,成為無主管部門企業,在行政管理職能未移交內蒙古商務廳之前,繼續對全區物資行業行使規劃、協調、監督、服務的職能。
1995年1月,集團總公司為了完善管理制度,下發了《內蒙古物資集團總公司改革方案》,對總公司進行改造。1996年底,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內蒙古物資集團總公司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正式更名為內蒙古物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逐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進行規范。
45年來,內蒙古物資系統通過計劃調撥和市場調節,在不少年份物資相當短缺的情況下,為國家實施8個“五年計劃”供應了大量的鋼材、木材、水泥、農牧機械和各種生產資料,保證了從50年代的包鋼到90年代的煉油廠等自治區大中型重點項目的建成投產,支援了農村牧區抗旱救災和機械化建設,促進了工業、交通等行業的建設和技術改造,為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了較大貢獻。在保證生產資料供應的過程中,內蒙古物資系統的自身建設也得到不斷加強。全系統固定資產凈值,由1981年的100570萬元,增加到1996年的830326萬元,增長8.26倍。職工的文化素質和業務素質不斷提高,精神文明建設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1986年,全區物資系統有76個單位先后被當地政府命名為文明單位,占全系統的38%,并涌現出一批多年堅持全心全意為生產建設服務的先進人物。當前,全區物資系統全體職工正面臨著進一步深化改革、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現代企業制度的歷史性任務。盡管內蒙古物資流通還存在著發育不夠完善,市場不夠健全,信息不夠靈通,管理制度不夠細密等問題。但在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全區物資系統廣大職工正滿懷信心,艱苦奮斗,迎難而上,決心為振興內蒙古經濟、振興內蒙古物資流通譜寫新的篇章。
概述
內蒙古物資流通管理工作始于1952年,興于大規模經濟建設年代,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進入新的發展時期。45年來,經歷了國家計劃分配調撥、計劃經濟和市場調節相結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幾個歷史發展階段。
1952年,內蒙古開始編制物資申請和分配計劃,按照當時的行政區劃,由內蒙古計委和綏遠省經委分別管理。從此,自治區物資流通開始步入計劃管理的軌道。
1955年1月內蒙古成立了物資供應局,負責實施國家統配物資的供應計劃,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組織供應,財務由國家物資供應總局統管。
1960年4月內蒙古物資供應局改為內蒙古物資廳,接管了自治區各廳局的物資供銷機構及其人員、倉庫和銷售業務,各盟市和部分旗縣也相應建立了物資局,負責管理當地的物資流通工作。1962年,成立了物資廳直屬的機電、金屬、木材、建材、化輕等物資專業公司,盟市也成立了與自治區對口的專業公司。內蒙古物資廳負責全區主要生產資料的計劃申請、分配、供應、調撥和國家儲備物資的管理。先后實行了“歸口分配、地方統一訂貨”、“統一下達、分戶記賬、廳局訂貨、省里調劑”等辦法。在物資分配方面分列“支援農業、輕工市場、經營維修、國防軍工、基本建設”等用途,體現了國家農、輕、重的方針。與此同時,按照國家主席劉少奇1962年對物資工作的八項重要指示精神,執行“按經濟規律組織物資供銷”的物資工作方針,加強組織建設和業務建設,統一組織訂貨、催貨、中轉,大抓物資清查、調劑、收購、統計和普查工作,進一步明確了與生產廳局在產品經營和供銷方面的分工。
“文化大革命”中,1968年10月,內蒙古物資廳被撤銷,由自治區革命委員會生產建設指揮部(物資組)管理物資計劃和分配,各專業公司亦被合并為物資綜合公司。將物資廳的建筑材料公司劃給內蒙古基本建設委員會;將生鐵、焦炭、爐料的管理分配劃給冶金廳;電訊產品的管理分配劃給電子局。隨著內蒙古行政區劃的變動,1969年,呼倫貝爾盟、哲里木盟、昭烏達盟和額濟納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簡稱東三盟、西三旗)的物資企業分別劃給黑龍江、吉林、遼寧和甘肅、寧夏五省區。1970年,原由內蒙古物資廳垂直管理的盟市物資企業的財務管理,也和企業一起全部下放給當地盟市。
1972年1月,內蒙古黨委決定恢復內蒙古物資局,各專業公司相繼恢復,并陸續新建了一批公司、倉庫、轉運站和駐外機構。1966~1975年十年間,內蒙古物資系統廣大職工克服重重困難,累計供應銅材136.9萬噸,木材356.3萬立方米,水泥313.6萬噸,支援了自治區經濟建設。
1978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從1979年起各盟、市、旗縣物資企業的財務工作由內蒙古物資局統一集中管理,單獨核算,統負盈虧,與內蒙古財政廳統一結算。同年,東三盟、西三旗歸回內蒙古,當地物資企業的財務工作也歸由內蒙古物資局統一管理。直至1987年元月又下放到各盟市統一管理。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沖破幾十年來認為生產資料不是商品的框框,按商品經濟規律組織物資流通,運用經濟手段管理經濟。內蒙古物資局根據上述精神和自治區實際,逐年削減計劃分配種類和數量,大力號召各級物資企業組織和經營“計劃外資源”,以滿足社會各方面對物資的需要。到1993年,內蒙古計劃分配物資已由1979年的256種減少到11種。鋼材由1980年分配量占社會消費量的74.3%下降到1996年的10%。同時,在計劃上,編制綜合物資計劃,全面平衡社會資源,加強宏觀管理,堅持按物力安排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在供應上,按“擇優供應”的原則,對重點生產建設單位實行配套承包供應,注意合理安排進貨路線,提高社會經濟效益,擴大定點供應范圍和數量,增加就地、就近、就港直撥。在財務上,統一收費標準和批零差價,改革物資作價辦法,隨行就市,靈活經營。在經營上,建立多種形式的經濟責任制和承包經營或目標管理,打破“大鍋飯”,擴大企業自主權,服務項目不斷增多。全區物資系統,1980~1989年,十年累計供應鋼材291.4萬噸,木材423萬立方米,水泥525.6萬噸。在這個時期,社會經濟對原有的物資經營思想、管理體制、運行規則沖擊很大,同時醞釀著物資流通的革命性變革。
根據物資流通的需要,從1985年起,內蒙古物資系統按照國家物資局有關指示精神,在自治區、盟市和旗縣,先后辦起了17個各種類型的物資貿易中心(商場)、1012個城鄉供應網點,以擴大商品輻射,方便供應。對各類小型物資市場,也進行了規范和整頓。1987年,全國物資工作會議提出了樹立“大市場、大流通、大貿易”觀念的要求,促進了自治區物資市場的飛速發展。到1991年,全區物資貿易中心和綜合商場發展到25個,物資供應網點1489個。1993年以來,根據國家內貿部提出的在本世紀末基本形成“開放、高效、暢通、統一、可調控的生產資料流通體系”的要求,內蒙古物資流通進一步向規模化、集團化方向發展。1995年,以區直物資專業公司為龍頭,聯合盟市、旗縣物資企業及部分生產企業供銷部門,組成金屬、汽車、燃料、木材、化工、水泥等六個全區性聯購聯銷專業集團。1996年金屬聯購聯銷集團,積極開拓區外市場,銷售銅材40萬噸,汽車集團銷售汽車6000多輛。以推行“代理配送制”為紐帶的新型工商關系在不斷建立和向前發展。截至1996年底,通過多種經濟聯合方式,物資集團所屬企業先后與第一汽車集團、上海汽車工業公司、北京吉普、慶鈴、江鈐、哈爾濱軸承廠、瓦房店軸承集團、天津汽車工業公司、陽泉煤礦等十幾家大型生產企業建立了代理、聯營關系;通過與俄、蒙及東歐各國合作經營或易貨貿易,初步打開了國際市場。一些盟市物資企業在這方面也有長足進步。
根據黨中央關于堅持改革,解決“政企職責不分”的要求,內蒙古物資局于1983年在部分企業試行劃小核算范圍和企業整頓的基礎上,比照國務院《進一步擴大國營工業企業自主權》的十條暫行規定,將人事管理、價格浮動、工資形式、資金使用四項權力下放到各專業公司,并通過機構分離、劃分職責范圍,實現政企分開。1987~1995年,連續三輪對中型物資企業實行以經營承包為主要形式的經濟責任制。1993年3月,內蒙古物資局成建制轉為“內蒙古物資集團總公司”,退出政府系列,成為無主管部門企業,在行政管理職能未移交內蒙古商務廳之前,繼續對全區物資行業行使規劃、協調、監督、服務的職能。
1995年1月,集團總公司為了完善管理制度,下發了《內蒙古物資集團總公司改革方案》,對總公司進行改造。1996年底,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內蒙古物資集團總公司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正式更名為內蒙古物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逐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進行規范。
45年來,內蒙古物資系統通過計劃調撥和市場調節,在不少年份物資相當短缺的情況下,為國家實施8個“五年計劃”供應了大量的鋼材、木材、水泥、農牧機械和各種生產資料,保證了從50年代的包鋼到90年代的煉油廠等自治區大中型重點項目的建成投產,支援了農村牧區抗旱救災和機械化建設,促進了工業、交通等行業的建設和技術改造,為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作出了較大貢獻。在保證生產資料供應的過程中,內蒙古物資系統的自身建設也得到不斷加強。全系統固定資產凈值,由1981年的100570萬元,增加到1996年的830326萬元,增長8.26倍。職工的文化素質和業務素質不斷提高,精神文明建設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1986年,全區物資系統有76個單位先后被當地政府命名為文明單位,占全系統的38%,并涌現出一批多年堅持全心全意為生產建設服務的先進人物。當前,全區物資系統全體職工正面臨著進一步深化改革、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現代企業制度的歷史性任務。盡管內蒙古物資流通還存在著發育不夠完善,市場不夠健全,信息不夠靈通,管理制度不夠細密等問題。但在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全區物資系統廣大職工正滿懷信心,艱苦奮斗,迎難而上,決心為振興內蒙古經濟、振興內蒙古物資流通譜寫新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