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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志》概述

發布時間:2017-03-24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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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述

     

    內蒙古自治區位于祖國北部邊陲,幅員遼闊,資源豐富。全區面積118.3萬平方公里,占全國總面積的八分之一。素有“東林西鐵,南糧北牧,遍地煤”的美譽。農牧業是自治區的基礎產業,全區耕地面積496.6萬公頃,西部的河套灌區和土默川平原,東部的西遼河兩岸和大興安嶺南麓,向有“谷倉”和“塞上米糧川”之稱,是國家進行農業開發的重點地區和甜菜、油料作物的主要產地之一。

    糧食,是人們賴以生存、國家政權賴以鞏固的戰略物資。清政府的歷代統治者,無不把征收田賦作為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清廷晚期采取“地丁合一”田賦征收辦法,在征收耕地賦稅的同時,還要加征丁銀。民國時期的田賦征收,從民國30年(1941年)下半年起,由征收糧銀改為征收實物。翌年,統一規定稅銀折糧標準,按標準折糧征收。到民國36年(1947年)發展為配額征收,征購糧料科目有采購軍糧、省準備糧、縣公糧、征實征借、馬料等,名目繁多,無限搜刮,民不聊生。特別是東北淪陷時期,偽滿洲國于民國27年(1938年)公布米谷管理法,對大米、水稻的生產、經營進行統制;民國28年(1939年)公布特產品管理法,對大豆以及油料作物進行統制。是年又公布主要糧谷統制法和小麥及面粉制造業統制法,事實上把所有糧食、油脂油料全部統制起來了。民國29年(1940年)偽滿洲國實行“出荷糧”制度,采取掠奪性的低價政策強行收購糧食。民國30年(1941年)偽滿洲國對興安南省攤派出荷糧3.1億公斤,每人平均314公斤,由于攤派過重,多數農戶無力負擔。對交不起出荷糧者,偽官吏、警察登門催要,動用武力,翻箱倒柜,打罵群眾,橫征暴斂,許多農戶只好用野菜糠麩度日。“壓迫愈深,反抗愈烈”,沉重的糧賦迫使饑民聯合起來反抗,槍倉庫、鬧糧潮、聯名上書,狀告地方官。民國20年(1931年)開魯縣大災,反而增加軍糧負擔,由于群眾手中無糧,草根樹皮剝掘殆盡,30多名農民聯名上書熱河省政府要求減免糧食負擔,否則逃離他鄉。民國36年(1947年),西部地區農民聯合起來搶倉庫、鬧糧潮,由河套各縣開始,繼而土右旗,最后波及準格爾旗和達拉特旗。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徹底廢除了封建土地制度,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從發展生產和合理分配兩方面入手,解決舊中國遺留下來的糧食生產與需要之間的矛盾。

    糧食生產,在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迅速發展,到1956年全區糧食產量達到46.5億公斤,比1947年自治區成立時的18.5億公斤增長1.5倍,比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的21.5億公斤增長1.2倍,每年平均遞增11.8%1958年以后,由于公社化的體制不適應農村生產力的發展水平,加之“大躍進”中的“共產風”、“浮夸風”和“高指標,高征購”等“左”傾錯誤的干擾,以及19591961年三年自然災害的影響,特別是1966年以后“十年動亂”的干擾破壞,糧食生產處于長期徘徊局面,1957197822年間糧食產量接近或達到1956年水平的只有10年,其余年份徘徊在3545億公斤之間。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經過貫徹落實改革、開放的方針,在農村普遍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生產積極性,糧食生產結束了長期徘徊的局面。從19811987年全區糧食產量持續穩定發展,1981年為51億公斤,比1980年增長28.46%,1983年登上56億公斤的臺階,1985年突破60億公斤大關,到1987年上升到60.7億公斤,創歷史最高水平。

    糧食分配,貫徹城鄉兼顧、“國家、集體、個人”兼顧的方針,保證各方面對糧食的基本需要,保證人人都有飯吃。“一五”期間,全區年平均糧食分配產量35.8億公斤,國家征購13.5億公斤,商品率37.7%,留糧人口665.78萬人,農村占有糧食(包括自留地產量和國家返銷,下同)24.5億公斤,人均占有量368公斤;“五五”時期,全區糧食分配產量仍停滯在39.2億公斤,國家征購減少到9.1億公斤,商品率下降到23.2%,留糧人口增加到1270.7萬人,農村占有糧食44.3億公斤,人均占有量下降到348.6公斤。其間三年困難時期,為克服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的困難,城鄉糧食消費實行“低標準,瓜菜代”,自治區政府決定從1960年起降低農村口糧標準,原標準540斤的地區降到400斤,500斤的地區降到380斤,460斤的地區降到360斤,全區平均降低130市斤左右。農村口糧標準降低后,19601962年平均農村占有糧食下降到24.2億公斤,人均占有量298公斤,比降低標準前的1959365公斤減少67公斤,下降18.4%。在自治區糧食生產連年豐收的80年代,糧食分配狀況得到很大改善。1987年全區糧食產量突破60億公斤,國家糧食部門定購和議購21.4億公斤,占產量的35.3%,接近“一五”時期的商品率水平,農村占有糧食42.4億公斤,高于19611980年每年平均37.2億公斤的分配產量。隨著生產的發展,城鄉牧區的糧食消費有了很大改善,特別是長期以來農村存在的溫飽問題基本得到解決,廣大農民的生活開始向小康水平過渡。

    糧食收購,旨在正確處理國家同農民的分配關系,保護和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發展,提高糧食有效供給。不斷完善統購辦法,理順國家同農民的分配關系。1953年實行統購初期,糧食征購采取評產定任務的辦法,由于產量不易核實,任務難以定準,加之缺乏工作經驗,許多地區出現了強迫命令的現象,尤其是1954年較大范圍地購了“過頭糧”,傷了農民口糧、種子、飼料三項消費,形成“家家談統購,戶戶談統銷”。1955年實行定產、定購、定銷的“三定”辦法,這個辦法是比較完整、系統的農村糧食統購統銷政策,是使糧食統購統銷走向制度化的一個重要步驟。1958年以后,由于“高指標,高征購”等“左”傾錯誤的干擾,糧食“三定”辦法沒能繼續堅持執行,從19581961年實行按實產依率計購的辦法。這種辦法,不論增產減產,不分余糧多少,都按一個比例征購,形成“一刀切”,使政策與任務的矛盾尖銳對立,農民抱怨說,“增產無益,購糧無底”,是征購辦法的一種倒退。從1962年開始,糧食征購實行包干辦法,包干任務一定三年或五年,正常年景按包干任務征購,增產國家適當增購,農民適當多留;減產國家適當減購,農村適當降低留糧。糧食征購包干辦法,從19621984年延用23年,比較適應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把國家糧食征購任務定在一定水平上,幾年不變,克服以往政策不穩,任務多變的弊端,改善了國家同農民分配關系;對豐收地區實行超產增購,多產多留,對歉收地區實行減留口糧,國家適當減購,符合農業生產豐歉不平衡的情況,體現了以豐補歉精神;在征購包干基礎上,根據當年年景按政策征購,對生產隊不分配當年任務,使政策與任務進一步得到統一;以基本核算單位進行征購,承認差別,克服了平均主義,對增產和減產的生產隊都能起到鼓勵和促進作用。調減征購基數,減輕農民負擔。征購基數是1965年實行一定三年時核定的,曾經作過4次重大調整。在1972年實行一定五年政策時,曾經將基數作過上調。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為減輕農民負擔,發展生產,從1979年起調減征購基數,自治區作了大幅度調減。1980年為了扶助貧困地區的生產,又調減了邊、山、老、少、窮地區的糧食征購基數。1981年提高大豆收購價格,從征購基數中沖減大豆的基數。19621964年第一個包干期糧食征購包干任務11.6億公斤,到19811984年的第六個包干期逐步調減到7.55億公斤,比第一個包干期降低34.9%,比“三定”任務降低42.8%。人均負擔糧食征購量,由“三定”時期的197.3公斤降低到第一個包干期的134.4公斤,第六個包干期降低到56.9公斤。

    198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糧食取消統購,改為合同定購,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出《關于糧食取消統購實行合同定購的通知》,至此,從1953年以來實行32年的糧食統購制度宣告結束,這是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突破。糧食實行合同定購,縮小了國家指令性計劃,擴大了指導性計劃,縮小了計劃調節,擴大了市場調節,向糧食商品化、經營市場化邁出了重要的一步。全區1985年完成定購糧10.8億公斤,比1984年統購16.08億公斤減少5.28億公斤,下降32.8%,商品率由上年的27.1%下降到17.9%,下降9.2個百分點;議購糧食4.4億公斤,比1984年增加1.2倍。到1987年國家定購糧減少到7.86億公斤,比1985年下降27.2%;議購糧增加到12.22億公斤,比1985年增加1.78倍,占當年平、議價收購總量的60.9%

    為了扶持糧食生產、調動農民的售糧積極性,國家制定了超購加價、獎售工業品、發放預購糧定金等征購糧食獎勵政策。從統購統銷到1987年,國家曾幾次大幅度上調糧食統購(定購)價格,全區平均每50公斤小麥1953年為20元,196627.4元,1987年達到32.87元,每50公斤玉米1953年為9.74元,196617.44元,198724.02元。糧食收購價格的提高,逐步地縮小了工農產品剪刀差,50公斤小麥交換白五幅布,195730.5尺,196645.7尺,198763.3尺;50公斤玉米交換白五幅布,195715.6尺,196630.3尺,198746.9尺。經過幾次全面調整和多次對部分品種的調整,到1984年統購結束時,全區糧食統購價格由1953年統購開始的50公斤5.54元提高到15.11元,提高1.73倍。1984年全區征購糧食16.1億公斤,投放購糧款4.87億元(包括付給財政部門的公糧價款),按1953年不變價格計算,增加投放3.09億元,每個農業人口平均增加售糧收入22.5元。

    糧食銷售,除軍供糧以外,主要是市鎮供應、牧區供應和農村缺糧統銷。市鎮(包括工礦、林區)糧食供應的顯著特點是供應人口和糧食銷量增長過快。內蒙古地處邊疆,經濟相對落后,隨著國家開始進行有計劃經濟建設,內蒙古資源亟待開發,經濟亟待發展。在50年代,國家從產業布局出發,前蘇聯援助我國建設的156個重點項目安排在內蒙古5項,企業內遷,大批工人、技術人員和干部由沿海和經濟發達省市到內蒙古支援邊疆建設。1958年“大躍進”以后和三年自然災害期間又從區外自行流入大批人口,除少量落到農村和國營農牧場外,絕大部分落在城縝、工礦、林區、牧區成為吃商品糧人口。除京、津、滬、遼以外,內蒙古是非農業人口比例較高的省區之一。非農業人口的大量增加,對自治區的經濟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給糧食供應工作帶來極大困難。1955年全區非農業糧食銷售5.1億公斤,1987年增加到16.69億公斤,增長2.27倍。糧食供應網點,1953年實行糧食統購統銷時,城鎮糧食門市部78個,1965年增加到453個,1978年增加到696個,1987年增加到746個,每個糧店平均負擔供應人口8070人,做到了“建設發展到哪里,糧食供應到哪里”。隨著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市場調節范圍擴大,糧食消費結構發生顯著變化,直接消費糧食減少,間接消費糧食增加;在直接消費糧食中粗糧減少,細糧增加。在6070年代,市鎮糧食定量供應的口糧,品種十分單調,基本上是一黃(玉米面)一白(面粉),其中面粉供應比例,旗縣城鎮一般占20%,呼和浩特、包頭和盟所在地以上城市一般占40%,大米只在勞動節、國慶節、元旦、春節四大節日才能調劑供應一點。進入80年代,細糧已逐步成為城鎮居民的主食品種,粗雜糧變成了調劑品種。1987年全區供應城鎮定量口糧12.68億公斤,其中小麥、稻谷9.87億公斤,占77.8%,加上國有糧食企業議價銷售的非農業口糧2.53億公斤(絕大部分為大米、面粉),城鎮居民實際消費的細糧在80%以上,有些城市達到90%以上。城鎮居民的糧食消費,不僅吃細,而且吃精,精米、精面已進入尋常居民家庭。

    畜牧業是自治區的基礎產業之一,做好牧區糧食供應,是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的一個重要方面。牧區的特點是:地處偏遠,交通不變。自治區的主要牧業地區集中分布在中蘇、中蒙4200多公里的邊境線上,生產流動性大,在定居放牧以前,長期是逐水草而游牧的生產方式。牧民的食物結構,既吃奶食肉食,又吃糧食,而在糧食的消費上又有其與生產方式相適應的并在長期生活中形成習慣的特殊要求,如煮肉粥所需的大米、小米,喝奶茶所需的炒米以及掛面等方便食品。畜牧業的生產方式和牧民的生活習慣,比較集中地反映了內蒙古的地區特點和民族特點。從這一特點出發,在1955年實行市鎮糧食定量供應時,對牧區采取有別于城鎮和農村的“足量供應”政策,即需要多少供應多少。到1964年為堵塞漏洞,防止非牧業人口套購牧區供應糧,在貫徹“足量供應”政策的前提下,根據地區情況和條件,分別確定了“憑證不限量”、“內部控量,憑證供應”、按農村統銷等不同具體供應辦法。糧食供應品種,根據牧民生活習慣,按照“優于城市,優于農村”的原則安排,為保證牧民習慣食用的炒米供應,多年來對生產炒米所需的糜子采取提高收購價格、價外補貼、以小麥兌換、按比例征購、專項安排調撥等措施,并積極擴建炒米加工廠(車間),增加生產能力。從19491987年,全區累計建成炒米廠的生產能力近千萬公斤,基本滿足了牧民需要。牧區糧食供應網點,到1987年發展到318個,70%以上的蘇木有糧站。供應時間,由于牧區交通不便,多數牧民距糧站較遠,不僅可以提前錯后,而且允許一次購買一個季度的糧食,在冬春季節為防患交通受阻還可以再多買一些。此外自治區每年都專項安排一定數量的抗災保畜飼料用于牧區接羔保育和補貼受災牲畜過冬過春。多年來,對牧區的糧食供應,從畜牧業生產和牧民生活實際出發,在供應辦法、供應品種、網點設置、買糧時間、銷售價格等方面采取一系列特殊優惠政策,保證牧民生活、支持畜牧業生產。

    內蒙古十年九旱,自然災害頻繁。做好農村缺糧統銷,安排好農村人民生活,是糧食工作的重要任務。農村缺糧統銷地對象,是自產糧食不足消費的常年缺糧社隊(戶)和因災缺糧的社隊(戶)。歷年缺糧面寬、缺糧數量大的是因災缺糧的社隊(戶),也是農村生活安排的重點。從1953年糧食統購統銷到1984年糧食統購結束的32年中,全區集體糧食產量低于35億公斤的重災年有11個年度,一般返銷糧食1億公斤左右,大體上占當年糧食征購量的10%。特重災年,1960年返銷糧食1.67億公斤,占當年糧食征購量的12.75%;1969年返銷1.72億公斤,占征購量的24.61%1972年返銷2.79億公斤,占征購量的46.97%1980年返銷3.93億公斤,占征購量的61.97%。各級黨委、政府對農村生活安排工作非常重視,領導親自抓,從自治區到盟市、旗縣都成立生活安排辦公室。

    糧食調撥。多年來自治區的糧食平衡狀況是余粗缺細,東余西缺。在組織糧食商品流通上,余糧的東部地區是兩條線運輸,一條是東糧西調,一條是調往山海關內,支援兄弟省市。1969年后,區內糧食平衡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開始吃調入糧。內蒙古的糧食平衡,由于受農業生產和人口變化的影響,呈現為余糧和缺糧兩個歷史時期。從1947年自治區成立到1968年的22年糧食收支有余,共上繳糧食59億公斤。1969年以后糧食由余變缺,到1987年共調入糧食167億公斤。糧食調撥堅持貫徹全國一盤棋、服從黨中央統一調度的原則。在余糧時期,歷年都按國家安排的調撥計劃,保質保量地及時完成調出任務,就是在19591961年的三年困難時期,把區內庫存壓縮到最低限度,還上繳糧食8.7億公斤,支援全國。在缺糧時期,自覺地嚴格控制糧食銷量,打緊庫存,挖掘自身潛力,力爭減少調入,減輕國家負擔。特別是自治區特產、工業生產特需的蓖麻油、胡麻油,無論區內油脂平衡是余是缺,都無條件地服從國家統一調度,保證完成上繳任務。

    內蒙古地區的糧食儲藏具有得天獨厚的優越自然條件。屬于較強的大陸性氣候,冬季長,夏季短,平均氣溫低;干旱少雨,空氣濕度低,糧溫及糧食水分易于控制。不利條件是:由于地區偏僻,經濟、技術條件差,儲糧設施建設滯后,倉容嚴重不足,大部分糧食露天保管,成本高,損耗大,安全系數低,1984年國家投資大批建設糧食倉庫,倉容不足的矛盾得以緩解。自治區對糧食儲藏先后貫徹執行“防重于治”,“防治并舉,以防為主”和“以防為主,綜合防治”的保糧方針。從1955年開始逐步開展無蟲、無霉、無鼠雀、無事故的“四無糧庫”活動,據1984年統計,實現“四無糧庫”的庫站有654處,占庫站總數的81%。

    糧油工業,晚清時期為土碾土磨。民國時期有了電碾電磨到半機械化,有的達到機械化程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糧食工業加速發展,到50年代末,基本實現完全機械化,80年代有些面粉廠、油脂加工廠達到現代化程度,全區每年糧食加工能力14.6億公斤,油脂加工能力1.8億公斤。飼料生產從無到有,品種不斷增加,質量不斷提高,基本上滿足了城鄉養殖業發展的需要。糧油科技,在糧油加工工藝和設備、飼料加工工藝和設備、飼料配方、谷物烘干、糧情檢測、糧油征購信息處理等方面,完成17項科研成果。糧食教育,從19531987年為全區糧食系統培養中等專業人才3893人;開辦各類短期專業培訓班,培訓干部、職工18 822人(次);職工文化技術補課合格35 010人(次)。

    內蒙古自治區成立以后,經過40年的建設,到1987年已經形成了包括糧油購、銷、調、存、加工、飼料、科研、教育門類齊全,適應社會主義建設需要的糧食行政管理機構和企業經營部門。全區實有糧食職工6.91萬人,有糧食倉庫319個,城鎮糧店746個,農村購銷站363個,牧區供應站318個,林區糧站35個。由自治區直接掌握的面粉廠26座,油脂加工廠15座,雜糧加工廠56座,食品廠5座,飼料廠82座。各類糧食倉庫庫容量24.5億公斤,有鐵路專用線47條,53.13公里,鋼罩棚6.8萬平方米,烘干塔6座。有汽車422輛、拖車313輛、鐵路油罐火車56輛。

    40年來,內蒙古糧食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通過糧食部門職能作用的發揮和廣大糧食職工的艱苦努力,在糧食這條重要戰線上,對自治區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與此同時,糧食系統的自身建設也得到了發展和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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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志》概述

發布時間:2017-03-24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志·糧食志》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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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述

     

    內蒙古自治區位于祖國北部邊陲,幅員遼闊,資源豐富。全區面積118.3萬平方公里,占全國總面積的八分之一。素有“東林西鐵,南糧北牧,遍地煤”的美譽。農牧業是自治區的基礎產業,全區耕地面積496.6萬公頃,西部的河套灌區和土默川平原,東部的西遼河兩岸和大興安嶺南麓,向有“谷倉”和“塞上米糧川”之稱,是國家進行農業開發的重點地區和甜菜、油料作物的主要產地之一。

    糧食,是人們賴以生存、國家政權賴以鞏固的戰略物資。清政府的歷代統治者,無不把征收田賦作為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清廷晚期采取“地丁合一”田賦征收辦法,在征收耕地賦稅的同時,還要加征丁銀。民國時期的田賦征收,從民國30年(1941年)下半年起,由征收糧銀改為征收實物。翌年,統一規定稅銀折糧標準,按標準折糧征收。到民國36年(1947年)發展為配額征收,征購糧料科目有采購軍糧、省準備糧、縣公糧、征實征借、馬料等,名目繁多,無限搜刮,民不聊生。特別是東北淪陷時期,偽滿洲國于民國27年(1938年)公布米谷管理法,對大米、水稻的生產、經營進行統制;民國28年(1939年)公布特產品管理法,對大豆以及油料作物進行統制。是年又公布主要糧谷統制法和小麥及面粉制造業統制法,事實上把所有糧食、油脂油料全部統制起來了。民國29年(1940年)偽滿洲國實行“出荷糧”制度,采取掠奪性的低價政策強行收購糧食。民國30年(1941年)偽滿洲國對興安南省攤派出荷糧3.1億公斤,每人平均314公斤,由于攤派過重,多數農戶無力負擔。對交不起出荷糧者,偽官吏、警察登門催要,動用武力,翻箱倒柜,打罵群眾,橫征暴斂,許多農戶只好用野菜糠麩度日?!皦浩扔?,反抗愈烈”,沉重的糧賦迫使饑民聯合起來反抗,槍倉庫、鬧糧潮、聯名上書,狀告地方官。民國20年(1931年)開魯縣大災,反而增加軍糧負擔,由于群眾手中無糧,草根樹皮剝掘殆盡,30多名農民聯名上書熱河省政府要求減免糧食負擔,否則逃離他鄉。民國36年(1947年),西部地區農民聯合起來搶倉庫、鬧糧潮,由河套各縣開始,繼而土右旗,最后波及準格爾旗和達拉特旗。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徹底廢除了封建土地制度,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從發展生產和合理分配兩方面入手,解決舊中國遺留下來的糧食生產與需要之間的矛盾。

    糧食生產,在第一個五年計劃時期迅速發展,到1956年全區糧食產量達到46.5億公斤,比1947年自治區成立時的18.5億公斤增長1.5倍,比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的21.5億公斤增長1.2倍,每年平均遞增11.8%1958年以后,由于公社化的體制不適應農村生產力的發展水平,加之“大躍進”中的“共產風”、“浮夸風”和“高指標,高征購”等“左”傾錯誤的干擾,以及19591961年三年自然災害的影響,特別是1966年以后“十年動亂”的干擾破壞,糧食生產處于長期徘徊局面,1957197822年間糧食產量接近或達到1956年水平的只有10年,其余年份徘徊在3545億公斤之間。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經過貫徹落實改革、開放的方針,在農村普遍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生產積極性,糧食生產結束了長期徘徊的局面。從19811987年全區糧食產量持續穩定發展,1981年為51億公斤,比1980年增長28.46%,1983年登上56億公斤的臺階,1985年突破60億公斤大關,到1987年上升到60.7億公斤,創歷史最高水平。

    糧食分配,貫徹城鄉兼顧、“國家、集體、個人”兼顧的方針,保證各方面對糧食的基本需要,保證人人都有飯吃。“一五”期間,全區年平均糧食分配產量35.8億公斤,國家征購13.5億公斤,商品率37.7%,留糧人口665.78萬人,農村占有糧食(包括自留地產量和國家返銷,下同)24.5億公斤,人均占有量368公斤;“五五”時期,全區糧食分配產量仍停滯在39.2億公斤,國家征購減少到9.1億公斤,商品率下降到23.2%,留糧人口增加到1270.7萬人,農村占有糧食44.3億公斤,人均占有量下降到348.6公斤。其間三年困難時期,為克服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的困難,城鄉糧食消費實行“低標準,瓜菜代”,自治區政府決定從1960年起降低農村口糧標準,原標準540斤的地區降到400斤,500斤的地區降到380斤,460斤的地區降到360斤,全區平均降低130市斤左右。農村口糧標準降低后,19601962年平均農村占有糧食下降到24.2億公斤,人均占有量298公斤,比降低標準前的1959365公斤減少67公斤,下降18.4%。在自治區糧食生產連年豐收的80年代,糧食分配狀況得到很大改善。1987年全區糧食產量突破60億公斤,國家糧食部門定購和議購21.4億公斤,占產量的35.3%,接近“一五”時期的商品率水平,農村占有糧食42.4億公斤,高于19611980年每年平均37.2億公斤的分配產量。隨著生產的發展,城鄉牧區的糧食消費有了很大改善,特別是長期以來農村存在的溫飽問題基本得到解決,廣大農民的生活開始向小康水平過渡。

    糧食收購,旨在正確處理國家同農民的分配關系,保護和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發展,提高糧食有效供給。不斷完善統購辦法,理順國家同農民的分配關系。1953年實行統購初期,糧食征購采取評產定任務的辦法,由于產量不易核實,任務難以定準,加之缺乏工作經驗,許多地區出現了強迫命令的現象,尤其是1954年較大范圍地購了“過頭糧”,傷了農民口糧、種子、飼料三項消費,形成“家家談統購,戶戶談統銷”。1955年實行定產、定購、定銷的“三定”辦法,這個辦法是比較完整、系統的農村糧食統購統銷政策,是使糧食統購統銷走向制度化的一個重要步驟。1958年以后,由于“高指標,高征購”等“左”傾錯誤的干擾,糧食“三定”辦法沒能繼續堅持執行,從19581961年實行按實產依率計購的辦法。這種辦法,不論增產減產,不分余糧多少,都按一個比例征購,形成“一刀切”,使政策與任務的矛盾尖銳對立,農民抱怨說,“增產無益,購糧無底”,是征購辦法的一種倒退。從1962年開始,糧食征購實行包干辦法,包干任務一定三年或五年,正常年景按包干任務征購,增產國家適當增購,農民適當多留;減產國家適當減購,農村適當降低留糧。糧食征購包干辦法,從19621984年延用23年,比較適應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把國家糧食征購任務定在一定水平上,幾年不變,克服以往政策不穩,任務多變的弊端,改善了國家同農民分配關系;對豐收地區實行超產增購,多產多留,對歉收地區實行減留口糧,國家適當減購,符合農業生產豐歉不平衡的情況,體現了以豐補歉精神;在征購包干基礎上,根據當年年景按政策征購,對生產隊不分配當年任務,使政策與任務進一步得到統一;以基本核算單位進行征購,承認差別,克服了平均主義,對增產和減產的生產隊都能起到鼓勵和促進作用。調減征購基數,減輕農民負擔。征購基數是1965年實行一定三年時核定的,曾經作過4次重大調整。在1972年實行一定五年政策時,曾經將基數作過上調。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為減輕農民負擔,發展生產,從1979年起調減征購基數,自治區作了大幅度調減。1980年為了扶助貧困地區的生產,又調減了邊、山、老、少、窮地區的糧食征購基數。1981年提高大豆收購價格,從征購基數中沖減大豆的基數。19621964年第一個包干期糧食征購包干任務11.6億公斤,到19811984年的第六個包干期逐步調減到7.55億公斤,比第一個包干期降低34.9%,比“三定”任務降低42.8%。人均負擔糧食征購量,由“三定”時期的197.3公斤降低到第一個包干期的134.4公斤,第六個包干期降低到56.9公斤。

    198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糧食取消統購,改為合同定購,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出《關于糧食取消統購實行合同定購的通知》,至此,從1953年以來實行32年的糧食統購制度宣告結束,這是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突破。糧食實行合同定購,縮小了國家指令性計劃,擴大了指導性計劃,縮小了計劃調節,擴大了市場調節,向糧食商品化、經營市場化邁出了重要的一步。全區1985年完成定購糧10.8億公斤,比1984年統購16.08億公斤減少5.28億公斤,下降32.8%,商品率由上年的27.1%下降到17.9%,下降9.2個百分點;議購糧食4.4億公斤,比1984年增加1.2倍。到1987年國家定購糧減少到7.86億公斤,比1985年下降27.2%;議購糧增加到12.22億公斤,比1985年增加1.78倍,占當年平、議價收購總量的60.9%。

    為了扶持糧食生產、調動農民的售糧積極性,國家制定了超購加價、獎售工業品、發放預購糧定金等征購糧食獎勵政策。從統購統銷到1987年,國家曾幾次大幅度上調糧食統購(定購)價格,全區平均每50公斤小麥1953年為20元,196627.4元,1987年達到32.87元,每50公斤玉米1953年為9.74元,196617.44元,198724.02元。糧食收購價格的提高,逐步地縮小了工農產品剪刀差,50公斤小麥交換白五幅布,195730.5尺,196645.7尺,198763.3尺;50公斤玉米交換白五幅布,195715.6尺,196630.3尺,198746.9尺。經過幾次全面調整和多次對部分品種的調整,到1984年統購結束時,全區糧食統購價格由1953年統購開始的50公斤5.54元提高到15.11元,提高1.73倍。1984年全區征購糧食16.1億公斤,投放購糧款4.87億元(包括付給財政部門的公糧價款),按1953年不變價格計算,增加投放3.09億元,每個農業人口平均增加售糧收入22.5元。

    糧食銷售,除軍供糧以外,主要是市鎮供應、牧區供應和農村缺糧統銷。市鎮(包括工礦、林區)糧食供應的顯著特點是供應人口和糧食銷量增長過快。內蒙古地處邊疆,經濟相對落后,隨著國家開始進行有計劃經濟建設,內蒙古資源亟待開發,經濟亟待發展。在50年代,國家從產業布局出發,前蘇聯援助我國建設的156個重點項目安排在內蒙古5項,企業內遷,大批工人、技術人員和干部由沿海和經濟發達省市到內蒙古支援邊疆建設。1958年“大躍進”以后和三年自然災害期間又從區外自行流入大批人口,除少量落到農村和國營農牧場外,絕大部分落在城縝、工礦、林區、牧區成為吃商品糧人口。除京、津、滬、遼以外,內蒙古是非農業人口比例較高的省區之一。非農業人口的大量增加,對自治區的經濟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給糧食供應工作帶來極大困難。1955年全區非農業糧食銷售5.1億公斤,1987年增加到16.69億公斤,增長2.27倍。糧食供應網點,1953年實行糧食統購統銷時,城鎮糧食門市部78個,1965年增加到453個,1978年增加到696個,1987年增加到746個,每個糧店平均負擔供應人口8070人,做到了“建設發展到哪里,糧食供應到哪里”。隨著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市場調節范圍擴大,糧食消費結構發生顯著變化,直接消費糧食減少,間接消費糧食增加;在直接消費糧食中粗糧減少,細糧增加。在6070年代,市鎮糧食定量供應的口糧,品種十分單調,基本上是一黃(玉米面)一白(面粉),其中面粉供應比例,旗縣城鎮一般占20%,呼和浩特、包頭和盟所在地以上城市一般占40%,大米只在勞動節、國慶節、元旦、春節四大節日才能調劑供應一點。進入80年代,細糧已逐步成為城鎮居民的主食品種,粗雜糧變成了調劑品種。1987年全區供應城鎮定量口糧12.68億公斤,其中小麥、稻谷9.87億公斤,占77.8%,加上國有糧食企業議價銷售的非農業口糧2.53億公斤(絕大部分為大米、面粉),城鎮居民實際消費的細糧在80%以上,有些城市達到90%以上。城鎮居民的糧食消費,不僅吃細,而且吃精,精米、精面已進入尋常居民家庭。

    畜牧業是自治區的基礎產業之一,做好牧區糧食供應,是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的一個重要方面。牧區的特點是:地處偏遠,交通不變。自治區的主要牧業地區集中分布在中蘇、中蒙4200多公里的邊境線上,生產流動性大,在定居放牧以前,長期是逐水草而游牧的生產方式。牧民的食物結構,既吃奶食肉食,又吃糧食,而在糧食的消費上又有其與生產方式相適應的并在長期生活中形成習慣的特殊要求,如煮肉粥所需的大米、小米,喝奶茶所需的炒米以及掛面等方便食品。畜牧業的生產方式和牧民的生活習慣,比較集中地反映了內蒙古的地區特點和民族特點。從這一特點出發,在1955年實行市鎮糧食定量供應時,對牧區采取有別于城鎮和農村的“足量供應”政策,即需要多少供應多少。到1964年為堵塞漏洞,防止非牧業人口套購牧區供應糧,在貫徹“足量供應”政策的前提下,根據地區情況和條件,分別確定了“憑證不限量”、“內部控量,憑證供應”、按農村統銷等不同具體供應辦法。糧食供應品種,根據牧民生活習慣,按照“優于城市,優于農村”的原則安排,為保證牧民習慣食用的炒米供應,多年來對生產炒米所需的糜子采取提高收購價格、價外補貼、以小麥兌換、按比例征購、專項安排調撥等措施,并積極擴建炒米加工廠(車間),增加生產能力。從19491987年,全區累計建成炒米廠的生產能力近千萬公斤,基本滿足了牧民需要。牧區糧食供應網點,到1987年發展到318個,70%以上的蘇木有糧站。供應時間,由于牧區交通不便,多數牧民距糧站較遠,不僅可以提前錯后,而且允許一次購買一個季度的糧食,在冬春季節為防患交通受阻還可以再多買一些。此外自治區每年都專項安排一定數量的抗災保畜飼料用于牧區接羔保育和補貼受災牲畜過冬過春。多年來,對牧區的糧食供應,從畜牧業生產和牧民生活實際出發,在供應辦法、供應品種、網點設置、買糧時間、銷售價格等方面采取一系列特殊優惠政策,保證牧民生活、支持畜牧業生產。

    內蒙古十年九旱,自然災害頻繁。做好農村缺糧統銷,安排好農村人民生活,是糧食工作的重要任務。農村缺糧統銷地對象,是自產糧食不足消費的常年缺糧社隊(戶)和因災缺糧的社隊(戶)。歷年缺糧面寬、缺糧數量大的是因災缺糧的社隊(戶),也是農村生活安排的重點。從1953年糧食統購統銷到1984年糧食統購結束的32年中,全區集體糧食產量低于35億公斤的重災年有11個年度,一般返銷糧食1億公斤左右,大體上占當年糧食征購量的10%。特重災年,1960年返銷糧食1.67億公斤,占當年糧食征購量的12.75%1969年返銷1.72億公斤,占征購量的24.61%;1972年返銷2.79億公斤,占征購量的46.97%;1980年返銷3.93億公斤,占征購量的61.97%。各級黨委、政府對農村生活安排工作非常重視,領導親自抓,從自治區到盟市、旗縣都成立生活安排辦公室。

    糧食調撥。多年來自治區的糧食平衡狀況是余粗缺細,東余西缺。在組織糧食商品流通上,余糧的東部地區是兩條線運輸,一條是東糧西調,一條是調往山海關內,支援兄弟省市。1969年后,區內糧食平衡發生了實質性的變化,開始吃調入糧。內蒙古的糧食平衡,由于受農業生產和人口變化的影響,呈現為余糧和缺糧兩個歷史時期。從1947年自治區成立到1968年的22年糧食收支有余,共上繳糧食59億公斤。1969年以后糧食由余變缺,到1987年共調入糧食167億公斤。糧食調撥堅持貫徹全國一盤棋、服從黨中央統一調度的原則。在余糧時期,歷年都按國家安排的調撥計劃,保質保量地及時完成調出任務,就是在19591961年的三年困難時期,把區內庫存壓縮到最低限度,還上繳糧食8.7億公斤,支援全國。在缺糧時期,自覺地嚴格控制糧食銷量,打緊庫存,挖掘自身潛力,力爭減少調入,減輕國家負擔。特別是自治區特產、工業生產特需的蓖麻油、胡麻油,無論區內油脂平衡是余是缺,都無條件地服從國家統一調度,保證完成上繳任務。

    內蒙古地區的糧食儲藏具有得天獨厚的優越自然條件。屬于較強的大陸性氣候,冬季長,夏季短,平均氣溫低;干旱少雨,空氣濕度低,糧溫及糧食水分易于控制。不利條件是:由于地區偏僻,經濟、技術條件差,儲糧設施建設滯后,倉容嚴重不足,大部分糧食露天保管,成本高,損耗大,安全系數低,1984年國家投資大批建設糧食倉庫,倉容不足的矛盾得以緩解。自治區對糧食儲藏先后貫徹執行“防重于治”,“防治并舉,以防為主”和“以防為主,綜合防治”的保糧方針。從1955年開始逐步開展無蟲、無霉、無鼠雀、無事故的“四無糧庫”活動,據1984年統計,實現“四無糧庫”的庫站有654處,占庫站總數的81%

    糧油工業,晚清時期為土碾土磨。民國時期有了電碾電磨到半機械化,有的達到機械化程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糧食工業加速發展,到50年代末,基本實現完全機械化,80年代有些面粉廠、油脂加工廠達到現代化程度,全區每年糧食加工能力14.6億公斤,油脂加工能力1.8億公斤。飼料生產從無到有,品種不斷增加,質量不斷提高,基本上滿足了城鄉養殖業發展的需要。糧油科技,在糧油加工工藝和設備、飼料加工工藝和設備、飼料配方、谷物烘干、糧情檢測、糧油征購信息處理等方面,完成17項科研成果。糧食教育,從19531987年為全區糧食系統培養中等專業人才3893人;開辦各類短期專業培訓班,培訓干部、職工18 822人(次);職工文化技術補課合格35 010人(次)。

    內蒙古自治區成立以后,經過40年的建設,到1987年已經形成了包括糧油購、銷、調、存、加工、飼料、科研、教育門類齊全,適應社會主義建設需要的糧食行政管理機構和企業經營部門。全區實有糧食職工6.91萬人,有糧食倉庫319個,城鎮糧店746個,農村購銷站363個,牧區供應站318個,林區糧站35個。由自治區直接掌握的面粉廠26座,油脂加工廠15座,雜糧加工廠56座,食品廠5座,飼料廠82座。各類糧食倉庫庫容量24.5億公斤,有鐵路專用線47條,53.13公里,鋼罩棚6.8萬平方米,烘干塔6座。有汽車422輛、拖車313輛、鐵路油罐火車56輛。

    40年來,內蒙古糧食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通過糧食部門職能作用的發揮和廣大糧食職工的艱苦努力,在糧食這條重要戰線上,對自治區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與此同時,糧食系統的自身建設也得到了發展和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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