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內蒙古地區的審計事業源于中華民國初期,始于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年代,興于1983年新中國審計機關成立以來。
一
民國元年(1912年)7月,中華民國政府頒布《審計處暫行章程》,規定在國務院設立審計處(后改為審計院),隸屬于國務總理,“職掌全國會計監督事務”。同時規定各省設立審計分處,隸屬黨中央審計處。當時,今內蒙古地區東部四個盟市分屬于東四省管轄;西部的綏遠地區隸屬山西省;中部的錫林郭勒盟等地隸屬察哈爾省。審計工作也相應分屬管轄。民國2年(1913年)5月30日,奉天省審計分處致函哲里木盟巴林愛新荒務局,令其負責征收屬地的拓荒費,兼辦其他行政事務。并隨函附寄各種暫行章程規則3本。同年9月5日,國務院審計處指令山西省審計分處審查歸綏(今呼和浩特)稅務征收局的概算和決算。上述兩事,是迄今為止所查見的內蒙古地區最早的有關審計活動事項。民國3年(1914年)1月,中華民國下令將綏遠地區改為綏遠特別區。民國17年(1928年),國民政府又將綏遠特別區改為綏遠省。此時,綏遠省尚未設獨立的審計機構,審計工作仍由山西省審計分處代管。民國27年(1938年)6月,國民政府訓令,將綏遠、察哈爾等省的審計事項,暫歸河南省審計分處兼辦。民國28年(1939年),國民政府又將綏遠、察哈爾等省的審計事宜劃歸陜西省審計分處辦理。
民國20年(1931年)“九一八”事變后,日本帝國主義侵占中國東北全境。民國21年(1932年)3月1日,建立偽滿洲國,隨即將現內蒙古東部地區的哲里木盟、昭烏達盟、呼倫貝爾盟和卓索圖盟劃入偽滿洲國,直至1945年日本帝國主義投降。偽滿洲國于民國26年(1937年、偽康德4年)制訂了《審計法》,同時設立審計局,直屬國務院總理大臣管轄,并規定各省設立審計處。當時內蒙古地區經濟落后,財力微薄,加之偽滿洲國對蒙古上層實行懷柔政策,審計監督工作沒有具體開展。
民國28年(1939年、成吉思汗紀元734年)9月1日,在日本帝國主義操縱下,當時的錫林郭勒盟和烏蘭察布盟等地,在張家口聯合成立了偽“蒙疆聯合自治政府”,先后頒布了《審計規則》、《審計標準》和《審計法》,對審計對象、范圍、程序和方法等,做了較為系統的規定。同時,成立了審計局,隸屬于政務院下設的總務部,后來又直接隸屬于政務院。偽蒙疆自治政府的審計,在立法、機構設置上,均呈強化的態勢。
民國27年(1938年)6月,為了挽救綏遠淪陷區,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八路軍120師李井泉支隊挺進大青山地區,開辟了大青山抗日根據地,并建立了中共塞北區工作委員會。1942年,中國共產黨晉綏分局針對“收支不統一”、“嚴重浪費”等現象,決定在中共塞北區工作委員會和塞北軍分區分別設立審計委員會、審計科,并相應制訂和發布了《黨政軍經費開支規定》、《審計條例》等一系列規章和制度,從而有力地保障了軍政正常供給。民國38年(1949年)6月,華北人民政府決定,將設在綏東解放區的綏蒙政府改為綏遠省人民政府,下設有審計科,并于同年7月20日~8月14日召開審計、會計會議,貫徹落實華北區審計、會計會議精神,推行《華北區暫行審計規程》及其《實施細則》。
民國34年(1945年)8月,日本侵略軍投降。同年11月,內蒙古地區各盟、旗派代表在張家口召開會議,成立了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民國35年(1946年)1月,一批主張蒙古自治的進步人士和革命青年,在葛根廟召開會議,宣布成立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同年4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運動聯合會與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在承德宣布合并。民國36年(1947年)5月1日,在王爺廟(今烏蘭浩特)正式成立了內蒙古自治政府。民國37年(1948年)11月,內蒙古自治政府財經委員會下設審計處,主要職責是:審查財政預、決算;檢查各地經費開支制度執行情況;審核修建工程預算;校對工薪變動情況,并負責統計工薪分數等。由上述可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內蒙古地區的審計工作,主要是根據戰爭和建設的需要,逐漸發展起來的。
1949年12月2日,黨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內蒙古自治政府改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1950年初,黨中央財政部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審計條例》。當時,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在財政部下設有審計處;綏遠省政府在財政廳下設主計處,內設審計科。1950年10月15日,學習蘇聯做法,黨中央財政部通知各級財政部門設立財政監察機構。1951年初,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財政部和綏遠省財政廳先后撤銷了審計機構,成立財政監察處(科)。1954年3月,綏遠省和內蒙古自治區合并后成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并在財政廳內設立監察處,同時撤銷審計處(科)。
二
1982年12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在全國建立審計監督制度。1983年3月,國務院發出《關于地方各級審計機關設置和人員編制問題的通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于同年6月決定成立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局;盟市、旗縣各級政府亦相繼決定建立審計機關。
1983~1985年,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邊組建、邊工作”的指導方針,自治區各級審計機關首先抓了機構建設工作。1983年6月,自治區審計局開始組建,同年12月24日正式宣布成立,內部設有辦公室、人事處、企業審計處、財金行政事業審計處、基本建設審計處5個處室,并先后從政府有關經濟管理部門、企事業單位和財經院校畢業生中選調干部24人。自治區審計局在抓好自身籌建工作的同時,還積極向自治區黨委、政府寫報告,督促各級政府抓緊解決各級審計機關的機構、人員編制和經費、辦公用房等問題。至1984年底,全區12個盟市,均成立了審計機關,共有審計干部858人。1985年,重點抓了旗縣審計機構建設,是年底,全區100個旗縣(區)的審計機關全部成立,審計干部發展到1114人。與此同時,各部門、各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也相繼建立。
其間,全區各級審計機關在認真抓好機關組建工作的同時,克服人員少,經驗不足等困難,積極開展審計業務工作。1983年,自治區審計局配合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聯合調查組,對自治區物資局連續4年編報假決算問題進行了審計,共查處隱瞞利潤、截留財政款項等違規資金3194萬元,在社會上引起了較大反響。1984年,自治區審計局配合自治區人民政府和伊克昭盟聯合檢查組,重點對伊克昭盟紡織工業公司進行了審計,查處截留利潤、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和計劃外基本建設等違規金額1900多萬元。還先后對食品、石油和化肥企業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檢查,對內蒙古婦幼保健院在建工程項目進行試審。1985年,全區審計機關在總結前兩年審計經驗基礎上,為探索審計方法,較全面地開展了對工交商貿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政事業單位、財政金融部門審計,共審計單位和項目1154個,查處違規金額9473萬元,收繳財政金額1910萬元。自此,拉開了自治區審計機關進行全面審計監督的帷幕。
1986~1989年,全區各級審計機關認真貫徹審計署“抓重點、打基礎”的工作方計,緊密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地區和重點單位的審計監督,并繼續加強審計機關基礎建設。1986年,主要是配合國家緊縮銀根、控制消費基金過快增長方針的貫徹落實,對金融機構執行信貸政策情況進行審計。僅對工商銀行自治區分行信托公司及其11個支公司的審計,就查處不合規存款、貸款1481萬元。同時,對全區普教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和調查,查處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和濫發錢、物1810萬元。審計后,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做了匯報,受到委員們的重視和好評。1987年,圍繞深化企業改革、促進“雙增雙節”(增產節約,增收節支)工作,全區審計機關重點對烏拉山化肥廠等16戶工業企業和自治區糧油進出口公司等20戶外貿企業的經濟效益情況進行了審計。在查處存在問題的同時,重點剖析了減盈增虧的原因,提出改進管理措施和建議。1988年,為促進廉政建設,各級審計機關認真執行審計署制訂的定期審計制度,加大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審計監督力度,擴大審計覆蓋面。其中,對一級預算單位的審計覆蓋面超過了70%;對二三級預算單位的審計覆蓋面達到40%以上,有效地遏制了用公款旅游、濫發錢物、請客送禮等不正之風的蔓延。1989年,全區審計機關為認真貫徹“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方針,積極開展了對自籌基本建設項目和清理整頓公司的專項審計,先后對全區1399個自籌基建和技術改造項目進行審計,對其中的162個停、緩建項目還進行了跟蹤審計和調查,共壓縮投資3.6億元。同時,配合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積極參與清理整頓公司工作,共審計各類公司80多個,建議撤并了一些非法倒買倒賣、牟取暴利等社會反映較大的公司,促進了治理整頓工作順利進行。
其間,在抓好重點審計工作的同時,還加強了機關建設。一是審計機關的內設機構和編制得到進一步充實。區局內設機構在1983年5個處室的基礎上,1987年擴展為9個,1988年還增設了自治區審計局駐海拉爾辦事處和駐赤峰辦事處。審計人員素質和數量也不斷提高,至1989年底,全區審計機關實有審計人員2185人,其中具有中級職稱或大專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7.3%,比1985年提高了19.5個百分點。二是審計法制和內部管理制度建設有所加強。先后制訂或為自治區人民政府起草《內蒙古自治區自籌基本建設資金來源實行事前審計制度》、《內蒙古自治區國營企業廠長(經理)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關于對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實行定期報送審計的通知》等。還結合審計署的《審計人員守則》,制訂了《內蒙古自治區審計機關關于廉潔奉公的若干規定》、《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局工作人員在外出工作時的“七項紀律”》和《審計工作人員執行紀律監督卡》等項廉政建設制度,下發全區各級審計機關執行。同時,區局機關內部的各項制度也不斷建立健全,諸如綜合考評制度、文秘信息工作制度、審計檔案管理制度等。
1990~1994年,按照審計署“積極發展、逐步提高”的方針,全區審計機關主要抓了兩方面工作。一是,進一步加強審計基礎建設。為確保進人質量,1990年10月,自治區審計局率先實行公開考試,一次選調專業干部23人。各盟市、旗縣審計局也采取不同方式,抓緊選調了一批專業人員。至1994年底,全區審計機關共有人員2582名,其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990人,分別比1989年末增長15.4%和66.1%。1993年10月,在機構改革中,自治區審計局的行政編制(含駐外審計處,下同),不但未減少,還有所增加,由164人增加到210人;內設處室由9個增加到11個。同年10月,經自治區編委批準,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局更名為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同時將其駐海拉爾、赤峰辦事處人員與所在盟市審計處(局)分設出來,1994年1月,又更名為自治區審計廳駐海拉爾、赤峰審計處。其間,一些與審計事業相關的組織機構也相繼建立起來。1990年8月,成立了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學會;同年10月,聘請董治平等7位民主黨派成員為內蒙古自治區首屆特約審計員。1993年2月,成立了內蒙古自治區注冊審計師協會;同年4月正式建立了內蒙古自治區審計事務所;10月,全區上報的1277名注冊審計師經審計署發文認定。1994年8月,在包頭鋼鐵公司召開了近百人參加的全區內部審計工作經驗交流會,推動了內部審計事業發展。是年底,全區內部審計機構已達2221個,共有專兼職內審工作人員5348人,分別比1989年末增加39.1%和64.7%。這一時期對審計法規建設工作也抓得較緊,先后制訂了《內蒙古自治區審計機關復審工作暫行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局復核重大審計事項的試行辦法》、《審計取證工作試行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審計事務所業務收費暫行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工作年度計劃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審計機關信息工作管理制度》、《關于加強內部審計統計和檔案工作的暫行規定》,以及《關于檢查審計結論和決定的執行,做好收繳入庫工作》等一系列法規、制度,使審計工作效率、審計質量不斷提高。1992年12月,自治區審計局檔案工作率先晉升為自治區機關一級檔案管理單位。1994年2月,自治區審計廳的審計統計工作被評為全國第一名;金融審計、農業資金審計等被評為全國優秀審計項目。二是審計領域和審計成果逐年擴大。1990年,全區審計機關審計單位(項目)數首次突破1萬個(10914個);查處違規金額突破5億元,比上一年增長23%;收繳財政資金額突破1億元,比上一年增長155%;查處萬元以上貪污案件17起,移送司法機關31人;被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批轉和采納的審計報告、建議170篇。是年內,圍繞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調整投資結構,促進提高投資效益這一中心,先后開展了對國家“七五”重點建設項目——霍林河煤礦二期工程、大同至包頭鐵路復線,以及自治區重點建設項目——查干諾爾堿礦等項審計。對全區247個新開工、停緩建復工項目、1156個自籌基建和技改投資項目進行了開工前審計。為促進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的健康發展,全區審計機關還對129個第一輪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的企業進行了承包兌現審計,并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提交了《關于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審計問題的請示》,改進了審計方式,得到政府批準。同時,為發揮審計較高層次的監督作用,對全區233個財政、稅務部門進行了財政決算審計。1991年,自治區審計機關在抓好全面審計的同時,強調了挖掘審計深度,發揮審計監督在宏觀經濟管理中的作用。在對工商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系統122個分支機構和農業銀行自治區分行、興安盟中心支行及其所屬5個支行的審計中,首次增加了對信貸業務、利率政策、結算紀律的審計內容,對整頓金融秩序,加速“三角債”清理,發揮積極作用。1992年,為配合企業轉換經營機制,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搞好國有大中型企業決定》和《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全區各級審計機關對企業審計的內容和方法進行了改進,主要審計對財政收入影響較大的盈利、虧損大戶企業,并以促進提高經濟效益為主。1992年,全區已審計單位數量雖比上一年減少13.9%,而查處的違規金額卻比上一年增加了79.5%。特別是在對自治區糧油購銷量較大的8個盟市、40個旗縣、343個糧食企業的審計調查中,基本摸清了糧食企業超虧掛賬情況和潛虧底數,并在分析原因的基礎上,提出了解決超虧掛賬的意見和建議,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匯編》予以原文登載。在基本建設項目審計中,簡化了審計程序,集中力量加強對大中型在建項目的審計,僅準格爾煤田一期工程審計,就查處違規資金1.31億元,削減投資2527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9179萬元。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從全面的定期審計逐步走向以有資金分配權、有預算外收入和罰沒收入單位為重點的經常性審計,并與專項審計相結合。1993年,針對國家財政收入與經濟發展不同步增長,以及金融秩序不正常等問題,全區審計機關加大了財政、金融審計力度。對下級政府財政決算和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審計,在上年度完成審計署要求“兩年審一輪”的基礎上,是年內審計了10個盟市、51個旗縣和211個鄉級財政決算及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共查處財政決算失真、搞虛假財政平衡,違反稅收政策,財政資金體外循環等違規資金6553萬元。金融審計,僅對建設銀行自治區分行系統的審計,即查處違規拆借信貸資金、違反利率政策、違規投資自辦實體等違規資金1.97億元。自治區人民政府對審計結果高度重視,轉發了審計報告;自治區稅務局按照政府要求,清理廢止越權減免稅收文件94份。1994年,充分利用審計成果為宏觀經濟管理服務的意識進一步增強。全區提交的審計報告、信息數量和被黨、政機關及相關單位采用數量分別比上一年增加18.2%和65.3%,其中被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采用7篇,國家審計署采用19篇,自治區黨委、政府采用108篇,自治區級新聞單位采用66篇。各級政府對審計結果十分重視,許多作為決策依據。對建設銀行的審計,自治區人民政府專門召開主席辦公會議,聽取審計情況匯報,對審計工作給予充分肯定,并要求金融部門按“約法三章”進一步加強管理。針對全區糧食企業審計結果,自治區人民政府分管主席先后3次召開有關部門參加的辦公會議,聽取審計匯報,研究解決措施;對財政審計發現的問題,分管主席責成有關部門進行整改,并以政府名義向全區發了通報;對扶貧資金的審計,分管主席主持召開了相關單位領導參加的會議,專門聽取審計結果匯報,研究整改措施,并通報全區;對預算外資金審計調查報告,自治區領導批示有關部門研究解決,并由政府辦公廳牽頭抽調專人反復研究后,制訂下發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通知》。
1995~1998年,全區審計工作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為動力,以加強財政審計為“龍頭”,實現審計監督一體化,審計的法律地位和行政地位空前提高。1995年是《審計法》頒布實施的第一年,為貫徹落實《審計法》,認真開展對同級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審計(以下簡稱“同級審”),自治區審計廳于同年3月和10月先后兩次舉辦“同級審”培訓班,培訓業務骨干150多人次。同年7月,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試行辦法》,拉開了“同級審”的序幕。1996年初制訂了《內蒙古自治區本級199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方案》和《內蒙古自治區各級審計機關開展同級審需要明確的若干問題及審計廳初步安排意見》,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全區執行。審計當中,以財政審計為主,其他專業審計緊密結合,統一反映審計成果,形成合力。當年審計的總體思路是“算清大賬,摸清家底,”規范預算管理,為政府管理財政當好助手和參謀。自治區人民政府對“同級審”工作十分重視,先后兩次召開主席辦公會議,聽取審計結果報告。1996年1月23日,自治區人民政府委托審計廳,首次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作了《關于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及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委員們一致認為“審計工作是嚴肅認真和負責任的”,對“同級審”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是年,全區12個盟市也都開展了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旗縣級的開展面為63%,共查處各類違規資金2.5億元,通過落實審計處理意見,可減少財政支出967萬元,增加財政收入2318萬元,提出并被各級政府、人大采納的審計建議42條。1997年,自治區“同級審”工作在總結上年度經驗的基礎上,對審計方式、方法和審計內容做了適當改進。在審計進點的時間上,改變上年度所采取的“當年10月進點審計1~9月,次年2月進點審計10~12月”的做法,采取一次進點審計全年的方式;在組織形式上,改變上年度采取的“抽調各業務處室人員與財稅審計處共同編組,對口審計財政部門各專業處”的做法,采取了財稅審計處統一審計財稅部門,各業務處對口審計各預算執行單位;在審計內容上,繼“摸清家底,算清大賬”后,重點放在規范財政收支行為、加強預算管理、促進增收節支方面。由于審計方法、內容的改進,以及財稅審計組與各預算執行單位審計組的密切協作,比較全面地揭示出預算分配和使用各環節中存在的問題,做到了各專業審計成果的有機結合,形成了合力。1997年5月28日,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區審計廳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作了《關于1996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及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自治區人民政府和人大常委會對審計結果均很滿意。是年,全區12個盟市、101個旗縣全部開展了“同級審”,共查處違規資金4.01億元,通過落實審計處理意見,可增加財政收入8407萬元,減少財政支出、撥款和增加凈結余共1022萬元。1998年,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認真貫徹審計署提出的“賬戶入手、下審一級”的方法。首先從源頭上摸清財稅部門、預算執行單位各項資金的來龍去脈,進而查尋預算管理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同時,注重對一級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二、三級單位的審計,以利于發現與預算資金相關聯的隱性問題,并注意將部分專業處查處的與本級預算資金相關聯的審計成果,融入預算執行情況審計中,加以綜合利用,以全面系統地反映“同級審”成果,從而,引起了自治區人民政府和人大常委會的進一步重視。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聽取審計報告后專門作出決定,要求政府有關部門對審計查處的問題限期糾正,并將落實情況專題報告。
是年,在搞好財政“同級審”的同時,還加強了對農業專項資金、行政事業費預算大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糧食企業系統,以及金融、外資等專項審計,并強調在審計的深度、力度、高度上(審就審深審透、嚴格審計執法、增強宏觀服務意識)下功夫,因而受到自治區領導的充分肯定,先后多次做出有關批示。1996年8月,自治區黨委書記劉明祖在一份審計簡報上批示:“近年來,自治區審計廳以做好本職工作為己任,為我區經濟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應予表彰。請恩培同志組織有關部門對審計廳的工作進行總結,在區直機關宣傳”。1997年12月,劉明祖書記還在另一信息簡報上批示:“各級黨委、政府都要重視審計工作,充分發揮審計工作的職能。這不僅是搞好經濟工作的需要,也是反腐敗的需要,是加強黨和政府密切聯系群眾、團結群眾的有效工作方法。”在自治區領導的鼓勵和鞭策下,全區的審計工作更加努力。1998年的各項審計成果,均高于以往各年度。
1999~2000年,自治區審計工作認真貫徹審計署提出的“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方針,并加強審計機關的“人、法、技”建設,使審計工作邁出新步伐。
這一時期,繼續以搞好“同級審”為龍頭,按照“打總體戰”和全廳“一盤棋”的思路,對本級預算執行審計采取“跟蹤問效”方式,對預算執行的重點單位、部門和重點資金進行了后續審計。為了深化“同級審”工作,綜合反映審計成果,在審計結果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中,進一步融入了各業務處專項資金的審計成果,得到了自治區人民政府和人大常委會的高度評價。兩年中,全區“同級審”共查處違規資金17.5億元,為各級政府增加可用財力、促進增收節支2.18億元。同時,全區審計機關還對910多個下級政府的財政決算進行了審計,特別是對鄉級財政和財務管理混亂問題做了比較深刻的揭示,對農村“三提五統”和農民負擔過重問題的查處,引起了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起到了明顯的促進和規范作用。是年,在國家第一批城鄉電網改造資金下達后,全區三級審計機關還進行了“接力式”跟蹤審計,從而保證了7.2億元城鄉電網改造資金的有效使用和整個工程的順利開展。自治區主席云布龍就此做出了“對審計機關給予表揚”的批示,國務院辦公廳還轉發了該項目審計信息。在自治區信托投資公司和證券公司審計中所提出的信托和證券分業經營的建議,被自治區人民政府采納。外資運用審計改變過去“內外有別”的做法,審計報告受到了有關國際組織和國內主管部門的肯定。扶貧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社會保障資金等專項審計,在審計的力度和深度上進一步提高,有的綜合報告被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批示或批轉;有些被審計署評為優秀審計項目。
這一時期,自治區審計廳針對新形勢下審計人員素質亟待提高的實際,及時作出學習、培訓規劃,并指導全區加強對通用專業知識、技能和宏觀知識的學習。組織全體干部職工認真開展“三講”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多次舉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準則》、《審計規范》等審計業務培訓班,還經批準成立了內蒙古自治區審計信息與計算技術服務中心。到2000年底,全區共培訓審計干部3700多人次,有1000多名審計人員參加并通過了審計署組織的計算機基礎知識的考試。在全國審計系統計算機應用展示會上,內蒙古自治區有4個軟件參展,受到審計署領導和兄弟省市的好評。其間,自治區審計廳進一步完善和實行了審計復核制度、審計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審計項目質量檢查制度以及審計承諾制度等。還制訂了《內蒙古自治區預算執行審計工作程序實施細則》,并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聯合起草制訂了《內蒙古自治區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試行辦法》。
2001~2002年,自治區各級審計機關認真貫徹“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方針,按照區廳“壓縮數量、提高質量、多出精品”的工作思路,扎實工作、積極進取,使全區審計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
這一時期,以規范財政分配秩序、促進增收節支為中心,深入開展各項審計工作。“同級審”重點進一步向預算分配、預算管理和資金使用效益方面轉移,收到了明顯成效。2002年,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報告首次被自治區人民政府全文批轉。“上審下”從方法到內容上均有所改進,在規范財政收支行為,促進財政體制改革等方面,有針對性地開展了“農村牧區稅費改革試點情況”、“鄉級財政自給率和債務情況”等審計調查,取得了較大成果。2001年,對全區農村電網改造資金和工程的審計,自治區主席烏云其木格批示有關部門要把審計查處的問題作為“三講”教育的專題之一進行檢查整改;2002年,在準格爾發電廠二期工程審計中,運用了自研計算機軟件《國家建設項目經濟效益評審系統》,其形成的專題審計調查報告,審計署和被審計單位給予了很高評價,副審計長劉家義作了批示,要求對該項目審計的內容、方法等要進行認真總結。金融外資審計、經濟責任審計、行政事業審計、社會保障基金審計和企業審計等,均取得了較大的審計成果,得到了自治區黨政領導的較高評價。兩年來,審計單位(項目數量有所壓縮,而審計質量卻有較大提高。全區各級審計機關共審計單位(項目)12245個,查處違規金額89.5億元,收繳財政資金6.3億元,向司法機關和紀檢監察部門移送案件108起。
其間,各級審計機關從“人、法、技”建設入手,狠抓干部素質教育和隊伍建設。兩年,僅自治區審計廳就舉辦各類培訓班培訓干部1200多人次;還有3500多人次參加了審計署組織的計算機基礎知識、外語和審計干部崗位資格考試,合格率達80%以上。自治區審計廳和部分盟市審計機關還建起了局域網,計算機及相關設備明顯增加。通過貫徹審計準則,規范了審計程序,建立了“審理會”制度和“抓管理、樹形象”等一系列活動,使審計工作成果、質量和廣大審計人員的拒腐防變能力進一步提高。
自治區審計廳自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1996年實行領導班子實績考核以來,連續7年被評為工作實績突出單位。
三
回顧過去,尤其是總結1983年以來的審計工作實踐,也積累了許多成功的經驗,對今后審計事業發展具有指導意義,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是審計工作的首要指導思想。長期的審計實踐證明,緊密圍繞黨委、政府經濟工作中心是審計工作取得成績、發揮作用、體現價值的基本途徑和保證,也是審計事業發展的根本保證。
(二)依法審計、客觀公正,是審計工作的最高原則和標準。實踐證明,只有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審計才能確保其獨立性和生命力;只有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審計才有權威性和說服力。
(三)“全面審計、突出重點”,是審計工作必須長期堅持的基本方針和工作方法。隨著形勢的發展,審計工作任務越來越重,審計資源相對不足的矛盾日顯突出。實踐證明,審計工作只有集中力量,突出對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資金的審計;抓大案要案和黨委、政府及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才能確保審計質量和宏觀作用的發揮。
(四)解放思想、開拓創新,是審計事業發展的永恒動力。實踐證明,審計干部具有開拓創新精神,具有與時俱進的思想觀念,不斷探求審計工作的內在規律,把握不斷發展變化的客觀環境和形勢,才能永遠立足于時代發展的潮頭,推動審計事業不斷向前發展。
(五)加強審計隊伍和審計技術手段建設,是審計事業發展的根本保障。審計事業從無到有,在短短的20年時間里所以取得如此成就,最根本的原因和經驗,就是各級審計機關從成立那天起,始終堅持以人為本,把隊伍建設作為頭等大事來抓,著力造就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的審計干部隊伍。與此同時,各級審計機關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不斷探索和完善審計工作的新方法、新技術,如在審計組織方式上,成功地運用了“上審下”、“交叉審”、審計與審計調查相結合、經常性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等方法;在審計技術手段上,實行辦公自動化和計算機輔助審計等。這些都為審計工作的開展進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以上五條經驗,是全區審計機關和幾代審計工作者勤勞智慧的結晶,也是自治區今后審計工作可資借鑒和利用的寶貴財富。同時,也應清醒地認識到,自治區審計機關成立只有20年的時間,審計工作還有很多不完善、不到位的地方,尤其是面對不斷發展的新形勢,無論是審計人員的素質、審計工作理念、審計體系建設,還是審計工作的內容、方式、技術手段以及審計業務管理、基礎建設等,都有不適應的地方,還需要堅持不懈地努力。
回顧過去成績斐然,
展望未來任重道遠。
圍繞中心服務大局,
全面審計突出重點。
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微機輔助提高手段。
勤政廉潔以人為本,
開拓創新永遠向前。
概述
內蒙古地區的審計事業源于中華民國初期,始于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年代,興于1983年新中國審計機關成立以來。
一
民國元年(1912年)7月,中華民國政府頒布《審計處暫行章程》,規定在國務院設立審計處(后改為審計院),隸屬于國務總理,“職掌全國會計監督事務”。同時規定各省設立審計分處,隸屬黨中央審計處。當時,今內蒙古地區東部四個盟市分屬于東四省管轄;西部的綏遠地區隸屬山西省;中部的錫林郭勒盟等地隸屬察哈爾省。審計工作也相應分屬管轄。民國2年(1913年)5月30日,奉天省審計分處致函哲里木盟巴林愛新荒務局,令其負責征收屬地的拓荒費,兼辦其他行政事務。并隨函附寄各種暫行章程規則3本。同年9月5日,國務院審計處指令山西省審計分處審查歸綏(今呼和浩特)稅務征收局的概算和決算。上述兩事,是迄今為止所查見的內蒙古地區最早的有關審計活動事項。民國3年(1914年)1月,中華民國下令將綏遠地區改為綏遠特別區。民國17年(1928年),國民政府又將綏遠特別區改為綏遠省。此時,綏遠省尚未設獨立的審計機構,審計工作仍由山西省審計分處代管。民國27年(1938年)6月,國民政府訓令,將綏遠、察哈爾等省的審計事項,暫歸河南省審計分處兼辦。民國28年(1939年),國民政府又將綏遠、察哈爾等省的審計事宜劃歸陜西省審計分處辦理。
民國20年(1931年)“九一八”事變后,日本帝國主義侵占中國東北全境。民國21年(1932年)3月1日,建立偽滿洲國,隨即將現內蒙古東部地區的哲里木盟、昭烏達盟、呼倫貝爾盟和卓索圖盟劃入偽滿洲國,直至1945年日本帝國主義投降。偽滿洲國于民國26年(1937年、偽康德4年)制訂了《審計法》,同時設立審計局,直屬國務院總理大臣管轄,并規定各省設立審計處。當時內蒙古地區經濟落后,財力微薄,加之偽滿洲國對蒙古上層實行懷柔政策,審計監督工作沒有具體開展。
民國28年(1939年、成吉思汗紀元734年)9月1日,在日本帝國主義操縱下,當時的錫林郭勒盟和烏蘭察布盟等地,在張家口聯合成立了偽“蒙疆聯合自治政府”,先后頒布了《審計規則》、《審計標準》和《審計法》,對審計對象、范圍、程序和方法等,做了較為系統的規定。同時,成立了審計局,隸屬于政務院下設的總務部,后來又直接隸屬于政務院。偽蒙疆自治政府的審計,在立法、機構設置上,均呈強化的態勢。
民國27年(1938年)6月,為了挽救綏遠淪陷區,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八路軍120師李井泉支隊挺進大青山地區,開辟了大青山抗日根據地,并建立了中共塞北區工作委員會。1942年,中國共產黨晉綏分局針對“收支不統一”、“嚴重浪費”等現象,決定在中共塞北區工作委員會和塞北軍分區分別設立審計委員會、審計科,并相應制訂和發布了《黨政軍經費開支規定》、《審計條例》等一系列規章和制度,從而有力地保障了軍政正常供給。民國38年(1949年)6月,華北人民政府決定,將設在綏東解放區的綏蒙政府改為綏遠省人民政府,下設有審計科,并于同年7月20日~8月14日召開審計、會計會議,貫徹落實華北區審計、會計會議精神,推行《華北區暫行審計規程》及其《實施細則》。
民國34年(1945年)8月,日本侵略軍投降。同年11月,內蒙古地區各盟、旗派代表在張家口召開會議,成立了內蒙古自治運動聯合會。民國35年(1946年)1月,一批主張蒙古自治的進步人士和革命青年,在葛根廟召開會議,宣布成立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同年4月3日,內蒙古自治區運動聯合會與東蒙古人民自治政府在承德宣布合并。民國36年(1947年)5月1日,在王爺廟(今烏蘭浩特)正式成立了內蒙古自治政府。民國37年(1948年)11月,內蒙古自治政府財經委員會下設審計處,主要職責是:審查財政預、決算;檢查各地經費開支制度執行情況;審核修建工程預算;校對工薪變動情況,并負責統計工薪分數等。由上述可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內蒙古地區的審計工作,主要是根據戰爭和建設的需要,逐漸發展起來的。
1949年12月2日,黨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內蒙古自治政府改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1950年初,黨中央財政部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審計條例》。當時,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在財政部下設有審計處;綏遠省政府在財政廳下設主計處,內設審計科。1950年10月15日,學習蘇聯做法,黨中央財政部通知各級財政部門設立財政監察機構。1951年初,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財政部和綏遠省財政廳先后撤銷了審計機構,成立財政監察處(科)。1954年3月,綏遠省和內蒙古自治區合并后成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并在財政廳內設立監察處,同時撤銷審計處(科)。
二
1982年12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在全國建立審計監督制度。1983年3月,國務院發出《關于地方各級審計機關設置和人員編制問題的通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于同年6月決定成立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局;盟市、旗縣各級政府亦相繼決定建立審計機關。
1983~1985年,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邊組建、邊工作”的指導方針,自治區各級審計機關首先抓了機構建設工作。1983年6月,自治區審計局開始組建,同年12月24日正式宣布成立,內部設有辦公室、人事處、企業審計處、財金行政事業審計處、基本建設審計處5個處室,并先后從政府有關經濟管理部門、企事業單位和財經院校畢業生中選調干部24人。自治區審計局在抓好自身籌建工作的同時,還積極向自治區黨委、政府寫報告,督促各級政府抓緊解決各級審計機關的機構、人員編制和經費、辦公用房等問題。至1984年底,全區12個盟市,均成立了審計機關,共有審計干部858人。1985年,重點抓了旗縣審計機構建設,是年底,全區100個旗縣(區)的審計機關全部成立,審計干部發展到1114人。與此同時,各部門、各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也相繼建立。
其間,全區各級審計機關在認真抓好機關組建工作的同時,克服人員少,經驗不足等困難,積極開展審計業務工作。1983年,自治區審計局配合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聯合調查組,對自治區物資局連續4年編報假決算問題進行了審計,共查處隱瞞利潤、截留財政款項等違規資金3194萬元,在社會上引起了較大反響。1984年,自治區審計局配合自治區人民政府和伊克昭盟聯合檢查組,重點對伊克昭盟紡織工業公司進行了審計,查處截留利潤、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和計劃外基本建設等違規金額1900多萬元。還先后對食品、石油和化肥企業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檢查,對內蒙古婦幼保健院在建工程項目進行試審。1985年,全區審計機關在總結前兩年審計經驗基礎上,為探索審計方法,較全面地開展了對工交商貿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政事業單位、財政金融部門審計,共審計單位和項目1154個,查處違規金額9473萬元,收繳財政金額1910萬元。自此,拉開了自治區審計機關進行全面審計監督的帷幕。
1986~1989年,全區各級審計機關認真貫徹審計署“抓重點、打基礎”的工作方計,緊密圍繞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強對重點行業、重點地區和重點單位的審計監督,并繼續加強審計機關基礎建設。1986年,主要是配合國家緊縮銀根、控制消費基金過快增長方針的貫徹落實,對金融機構執行信貸政策情況進行審計。僅對工商銀行自治區分行信托公司及其11個支公司的審計,就查處不合規存款、貸款1481萬元。同時,對全區普教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和調查,查處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和濫發錢、物1810萬元。審計后,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做了匯報,受到委員們的重視和好評。1987年,圍繞深化企業改革、促進“雙增雙節”(增產節約,增收節支)工作,全區審計機關重點對烏拉山化肥廠等16戶工業企業和自治區糧油進出口公司等20戶外貿企業的經濟效益情況進行了審計。在查處存在問題的同時,重點剖析了減盈增虧的原因,提出改進管理措施和建議。1988年,為促進廉政建設,各級審計機關認真執行審計署制訂的定期審計制度,加大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審計監督力度,擴大審計覆蓋面。其中,對一級預算單位的審計覆蓋面超過了70%;對二三級預算單位的審計覆蓋面達到40%以上,有效地遏制了用公款旅游、濫發錢物、請客送禮等不正之風的蔓延。1989年,全區審計機關為認真貫徹“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方針,積極開展了對自籌基本建設項目和清理整頓公司的專項審計,先后對全區1399個自籌基建和技術改造項目進行審計,對其中的162個停、緩建項目還進行了跟蹤審計和調查,共壓縮投資3.6億元。同時,配合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積極參與清理整頓公司工作,共審計各類公司80多個,建議撤并了一些非法倒買倒賣、牟取暴利等社會反映較大的公司,促進了治理整頓工作順利進行。
其間,在抓好重點審計工作的同時,還加強了機關建設。一是審計機關的內設機構和編制得到進一步充實。區局內設機構在1983年5個處室的基礎上,1987年擴展為9個,1988年還增設了自治區審計局駐海拉爾辦事處和駐赤峰辦事處。審計人員素質和數量也不斷提高,至1989年底,全區審計機關實有審計人員2185人,其中具有中級職稱或大專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占37.3%,比1985年提高了19.5個百分點。二是審計法制和內部管理制度建設有所加強。先后制訂或為自治區人民政府起草《內蒙古自治區自籌基本建設資金來源實行事前審計制度》、《內蒙古自治區國營企業廠長(經理)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關于對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實行定期報送審計的通知》等。還結合審計署的《審計人員守則》,制訂了《內蒙古自治區審計機關關于廉潔奉公的若干規定》、《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局工作人員在外出工作時的“七項紀律”》和《審計工作人員執行紀律監督卡》等項廉政建設制度,下發全區各級審計機關執行。同時,區局機關內部的各項制度也不斷建立健全,諸如綜合考評制度、文秘信息工作制度、審計檔案管理制度等。
1990~1994年,按照審計署“積極發展、逐步提高”的方針,全區審計機關主要抓了兩方面工作。一是,進一步加強審計基礎建設。為確保進人質量,1990年10月,自治區審計局率先實行公開考試,一次選調專業干部23人。各盟市、旗縣審計局也采取不同方式,抓緊選調了一批專業人員。至1994年底,全區審計機關共有人員2582名,其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990人,分別比1989年末增長15.4%和66.1%。1993年10月,在機構改革中,自治區審計局的行政編制(含駐外審計處,下同),不但未減少,還有所增加,由164人增加到210人;內設處室由9個增加到11個。同年10月,經自治區編委批準,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局更名為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廳,同時將其駐海拉爾、赤峰辦事處人員與所在盟市審計處(局)分設出來,1994年1月,又更名為自治區審計廳駐海拉爾、赤峰審計處。其間,一些與審計事業相關的組織機構也相繼建立起來。1990年8月,成立了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學會;同年10月,聘請董治平等7位民主黨派成員為內蒙古自治區首屆特約審計員。1993年2月,成立了內蒙古自治區注冊審計師協會;同年4月正式建立了內蒙古自治區審計事務所;10月,全區上報的1277名注冊審計師經審計署發文認定。1994年8月,在包頭鋼鐵公司召開了近百人參加的全區內部審計工作經驗交流會,推動了內部審計事業發展。是年底,全區內部審計機構已達2221個,共有專兼職內審工作人員5348人,分別比1989年末增加39.1%和64.7%。這一時期對審計法規建設工作也抓得較緊,先后制訂了《內蒙古自治區審計機關復審工作暫行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局復核重大審計事項的試行辦法》、《審計取證工作試行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審計事務所業務收費暫行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審計工作年度計劃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審計機關信息工作管理制度》、《關于加強內部審計統計和檔案工作的暫行規定》,以及《關于檢查審計結論和決定的執行,做好收繳入庫工作》等一系列法規、制度,使審計工作效率、審計質量不斷提高。1992年12月,自治區審計局檔案工作率先晉升為自治區機關一級檔案管理單位。1994年2月,自治區審計廳的審計統計工作被評為全國第一名;金融審計、農業資金審計等被評為全國優秀審計項目。二是審計領域和審計成果逐年擴大。1990年,全區審計機關審計單位(項目)數首次突破1萬個(10914個);查處違規金額突破5億元,比上一年增長23%;收繳財政資金額突破1億元,比上一年增長155%;查處萬元以上貪污案件17起,移送司法機關31人;被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批轉和采納的審計報告、建議170篇。是年內,圍繞控制固定資產投資規模,調整投資結構,促進提高投資效益這一中心,先后開展了對國家“七五”重點建設項目——霍林河煤礦二期工程、大同至包頭鐵路復線,以及自治區重點建設項目——查干諾爾堿礦等項審計。對全區247個新開工、停緩建復工項目、1156個自籌基建和技改投資項目進行了開工前審計。為促進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的健康發展,全區審計機關還對129個第一輪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的企業進行了承包兌現審計,并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提交了《關于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審計問題的請示》,改進了審計方式,得到政府批準。同時,為發揮審計較高層次的監督作用,對全區233個財政、稅務部門進行了財政決算審計。1991年,自治區審計機關在抓好全面審計的同時,強調了挖掘審計深度,發揮審計監督在宏觀經濟管理中的作用。在對工商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系統122個分支機構和農業銀行自治區分行、興安盟中心支行及其所屬5個支行的審計中,首次增加了對信貸業務、利率政策、結算紀律的審計內容,對整頓金融秩序,加速“三角債”清理,發揮積極作用。1992年,為配合企業轉換經營機制,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搞好國有大中型企業決定》和《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全區各級審計機關對企業審計的內容和方法進行了改進,主要審計對財政收入影響較大的盈利、虧損大戶企業,并以促進提高經濟效益為主。1992年,全區已審計單位數量雖比上一年減少13.9%,而查處的違規金額卻比上一年增加了79.5%。特別是在對自治區糧油購銷量較大的8個盟市、40個旗縣、343個糧食企業的審計調查中,基本摸清了糧食企業超虧掛賬情況和潛虧底數,并在分析原因的基礎上,提出了解決超虧掛賬的意見和建議,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匯編》予以原文登載。在基本建設項目審計中,簡化了審計程序,集中力量加強對大中型在建項目的審計,僅準格爾煤田一期工程審計,就查處違規資金1.31億元,削減投資2527萬元,歸還原資金渠道9179萬元。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從全面的定期審計逐步走向以有資金分配權、有預算外收入和罰沒收入單位為重點的經常性審計,并與專項審計相結合。1993年,針對國家財政收入與經濟發展不同步增長,以及金融秩序不正常等問題,全區審計機關加大了財政、金融審計力度。對下級政府財政決算和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審計,在上年度完成審計署要求“兩年審一輪”的基礎上,是年內審計了10個盟市、51個旗縣和211個鄉級財政決算及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共查處財政決算失真、搞虛假財政平衡,違反稅收政策,財政資金體外循環等違規資金6553萬元。金融審計,僅對建設銀行自治區分行系統的審計,即查處違規拆借信貸資金、違反利率政策、違規投資自辦實體等違規資金1.97億元。自治區人民政府對審計結果高度重視,轉發了審計報告;自治區稅務局按照政府要求,清理廢止越權減免稅收文件94份。1994年,充分利用審計成果為宏觀經濟管理服務的意識進一步增強。全區提交的審計報告、信息數量和被黨、政機關及相關單位采用數量分別比上一年增加18.2%和65.3%,其中被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采用7篇,國家審計署采用19篇,自治區黨委、政府采用108篇,自治區級新聞單位采用66篇。各級政府對審計結果十分重視,許多作為決策依據。對建設銀行的審計,自治區人民政府專門召開主席辦公會議,聽取審計情況匯報,對審計工作給予充分肯定,并要求金融部門按“約法三章”進一步加強管理。針對全區糧食企業審計結果,自治區人民政府分管主席先后3次召開有關部門參加的辦公會議,聽取審計匯報,研究解決措施;對財政審計發現的問題,分管主席責成有關部門進行整改,并以政府名義向全區發了通報;對扶貧資金的審計,分管主席主持召開了相關單位領導參加的會議,專門聽取審計結果匯報,研究整改措施,并通報全區;對預算外資金審計調查報告,自治區領導批示有關部門研究解決,并由政府辦公廳牽頭抽調專人反復研究后,制訂下發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通知》。
1995~1998年,全區審計工作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為動力,以加強財政審計為“龍頭”,實現審計監督一體化,審計的法律地位和行政地位空前提高。1995年是《審計法》頒布實施的第一年,為貫徹落實《審計法》,認真開展對同級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審計(以下簡稱“同級審”),自治區審計廳于同年3月和10月先后兩次舉辦“同級審”培訓班,培訓業務骨干150多人次。同年7月,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預算執行情況審計監督試行辦法》,拉開了“同級審”的序幕。1996年初制訂了《內蒙古自治區本級199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方案》和《內蒙古自治區各級審計機關開展同級審需要明確的若干問題及審計廳初步安排意見》,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全區執行。審計當中,以財政審計為主,其他專業審計緊密結合,統一反映審計成果,形成合力。當年審計的總體思路是“算清大賬,摸清家底,”規范預算管理,為政府管理財政當好助手和參謀。自治區人民政府對“同級審”工作十分重視,先后兩次召開主席辦公會議,聽取審計結果報告。1996年1月23日,自治區人民政府委托審計廳,首次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作了《關于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及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委員們一致認為“審計工作是嚴肅認真和負責任的”,對“同級審”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是年,全區12個盟市也都開展了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旗縣級的開展面為63%,共查處各類違規資金2.5億元,通過落實審計處理意見,可減少財政支出967萬元,增加財政收入2318萬元,提出并被各級政府、人大采納的審計建議42條。1997年,自治區“同級審”工作在總結上年度經驗的基礎上,對審計方式、方法和審計內容做了適當改進。在審計進點的時間上,改變上年度所采取的“當年10月進點審計1~9月,次年2月進點審計10~12月”的做法,采取一次進點審計全年的方式;在組織形式上,改變上年度采取的“抽調各業務處室人員與財稅審計處共同編組,對口審計財政部門各專業處”的做法,采取了財稅審計處統一審計財稅部門,各業務處對口審計各預算執行單位;在審計內容上,繼“摸清家底,算清大賬”后,重點放在規范財政收支行為、加強預算管理、促進增收節支方面。由于審計方法、內容的改進,以及財稅審計組與各預算執行單位審計組的密切協作,比較全面地揭示出預算分配和使用各環節中存在的問題,做到了各專業審計成果的有機結合,形成了合力。1997年5月28日,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委托,自治區審計廳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作了《關于1996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及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自治區人民政府和人大常委會對審計結果均很滿意。是年,全區12個盟市、101個旗縣全部開展了“同級審”,共查處違規資金4.01億元,通過落實審計處理意見,可增加財政收入8407萬元,減少財政支出、撥款和增加凈結余共1022萬元。1998年,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審計認真貫徹審計署提出的“賬戶入手、下審一級”的方法。首先從源頭上摸清財稅部門、預算執行單位各項資金的來龍去脈,進而查尋預算管理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同時,注重對一級預算單位密切相關的二、三級單位的審計,以利于發現與預算資金相關聯的隱性問題,并注意將部分專業處查處的與本級預算資金相關聯的審計成果,融入預算執行情況審計中,加以綜合利用,以全面系統地反映“同級審”成果,從而,引起了自治區人民政府和人大常委會的進一步重視。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聽取審計報告后專門作出決定,要求政府有關部門對審計查處的問題限期糾正,并將落實情況專題報告。
是年,在搞好財政“同級審”的同時,還加強了對農業專項資金、行政事業費預算大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糧食企業系統,以及金融、外資等專項審計,并強調在審計的深度、力度、高度上(審就審深審透、嚴格審計執法、增強宏觀服務意識)下功夫,因而受到自治區領導的充分肯定,先后多次做出有關批示。1996年8月,自治區黨委書記劉明祖在一份審計簡報上批示:“近年來,自治區審計廳以做好本職工作為己任,為我區經濟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應予表彰。請恩培同志組織有關部門對審計廳的工作進行總結,在區直機關宣傳”。1997年12月,劉明祖書記還在另一信息簡報上批示:“各級黨委、政府都要重視審計工作,充分發揮審計工作的職能。這不僅是搞好經濟工作的需要,也是反腐敗的需要,是加強黨和政府密切聯系群眾、團結群眾的有效工作方法。”在自治區領導的鼓勵和鞭策下,全區的審計工作更加努力。1998年的各項審計成果,均高于以往各年度。
1999~2000年,自治區審計工作認真貫徹審計署提出的“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方針,并加強審計機關的“人、法、技”建設,使審計工作邁出新步伐。
這一時期,繼續以搞好“同級審”為龍頭,按照“打總體戰”和全廳“一盤棋”的思路,對本級預算執行審計采取“跟蹤問效”方式,對預算執行的重點單位、部門和重點資金進行了后續審計。為了深化“同級審”工作,綜合反映審計成果,在審計結果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中,進一步融入了各業務處專項資金的審計成果,得到了自治區人民政府和人大常委會的高度評價。兩年中,全區“同級審”共查處違規資金17.5億元,為各級政府增加可用財力、促進增收節支2.18億元。同時,全區審計機關還對910多個下級政府的財政決算進行了審計,特別是對鄉級財政和財務管理混亂問題做了比較深刻的揭示,對農村“三提五統”和農民負擔過重問題的查處,引起了有關方面的高度重視,起到了明顯的促進和規范作用。是年,在國家第一批城鄉電網改造資金下達后,全區三級審計機關還進行了“接力式”跟蹤審計,從而保證了7.2億元城鄉電網改造資金的有效使用和整個工程的順利開展。自治區主席云布龍就此做出了“對審計機關給予表揚”的批示,國務院辦公廳還轉發了該項目審計信息。在自治區信托投資公司和證券公司審計中所提出的信托和證券分業經營的建議,被自治區人民政府采納。外資運用審計改變過去“內外有別”的做法,審計報告受到了有關國際組織和國內主管部門的肯定。扶貧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社會保障資金等專項審計,在審計的力度和深度上進一步提高,有的綜合報告被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批示或批轉;有些被審計署評為優秀審計項目。
這一時期,自治區審計廳針對新形勢下審計人員素質亟待提高的實際,及時作出學習、培訓規劃,并指導全區加強對通用專業知識、技能和宏觀知識的學習。組織全體干部職工認真開展“三講”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多次舉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基本準則》、《審計規范》等審計業務培訓班,還經批準成立了內蒙古自治區審計信息與計算技術服務中心。到2000年底,全區共培訓審計干部3700多人次,有1000多名審計人員參加并通過了審計署組織的計算機基礎知識的考試。在全國審計系統計算機應用展示會上,內蒙古自治區有4個軟件參展,受到審計署領導和兄弟省市的好評。其間,自治區審計廳進一步完善和實行了審計復核制度、審計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審計項目質量檢查制度以及審計承諾制度等。還制訂了《內蒙古自治區預算執行審計工作程序實施細則》,并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聯合起草制訂了《內蒙古自治區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試行辦法》。
2001~2002年,自治區各級審計機關認真貫徹“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方針,按照區廳“壓縮數量、提高質量、多出精品”的工作思路,扎實工作、積極進取,使全區審計工作取得了長足進步。
這一時期,以規范財政分配秩序、促進增收節支為中心,深入開展各項審計工作。“同級審”重點進一步向預算分配、預算管理和資金使用效益方面轉移,收到了明顯成效。2002年,自治區本級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報告首次被自治區人民政府全文批轉。“上審下”從方法到內容上均有所改進,在規范財政收支行為,促進財政體制改革等方面,有針對性地開展了“農村牧區稅費改革試點情況”、“鄉級財政自給率和債務情況”等審計調查,取得了較大成果。2001年,對全區農村電網改造資金和工程的審計,自治區主席烏云其木格批示有關部門要把審計查處的問題作為“三講”教育的專題之一進行檢查整改;2002年,在準格爾發電廠二期工程審計中,運用了自研計算機軟件《國家建設項目經濟效益評審系統》,其形成的專題審計調查報告,審計署和被審計單位給予了很高評價,副審計長劉家義作了批示,要求對該項目審計的內容、方法等要進行認真總結。金融外資審計、經濟責任審計、行政事業審計、社會保障基金審計和企業審計等,均取得了較大的審計成果,得到了自治區黨政領導的較高評價。兩年來,審計單位(項目數量有所壓縮,而審計質量卻有較大提高。全區各級審計機關共審計單位(項目)12245個,查處違規金額89.5億元,收繳財政資金6.3億元,向司法機關和紀檢監察部門移送案件108起。
其間,各級審計機關從“人、法、技”建設入手,狠抓干部素質教育和隊伍建設。兩年,僅自治區審計廳就舉辦各類培訓班培訓干部1200多人次;還有3500多人次參加了審計署組織的計算機基礎知識、外語和審計干部崗位資格考試,合格率達80%以上。自治區審計廳和部分盟市審計機關還建起了局域網,計算機及相關設備明顯增加。通過貫徹審計準則,規范了審計程序,建立了“審理會”制度和“抓管理、樹形象”等一系列活動,使審計工作成果、質量和廣大審計人員的拒腐防變能力進一步提高。
自治區審計廳自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1996年實行領導班子實績考核以來,連續7年被評為工作實績突出單位。
三
回顧過去,尤其是總結1983年以來的審計工作實踐,也積累了許多成功的經驗,對今后審計事業發展具有指導意義,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是審計工作的首要指導思想。長期的審計實踐證明,緊密圍繞黨委、政府經濟工作中心是審計工作取得成績、發揮作用、體現價值的基本途徑和保證,也是審計事業發展的根本保證。
(二)依法審計、客觀公正,是審計工作的最高原則和標準。實踐證明,只有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審計才能確保其獨立性和生命力;只有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審計才有權威性和說服力。
(三)“全面審計、突出重點”,是審計工作必須長期堅持的基本方針和工作方法。隨著形勢的發展,審計工作任務越來越重,審計資源相對不足的矛盾日顯突出。實踐證明,審計工作只有集中力量,突出對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資金的審計;抓大案要案和黨委、政府及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才能確保審計質量和宏觀作用的發揮。
(四)解放思想、開拓創新,是審計事業發展的永恒動力。實踐證明,審計干部具有開拓創新精神,具有與時俱進的思想觀念,不斷探求審計工作的內在規律,把握不斷發展變化的客觀環境和形勢,才能永遠立足于時代發展的潮頭,推動審計事業不斷向前發展。
(五)加強審計隊伍和審計技術手段建設,是審計事業發展的根本保障。審計事業從無到有,在短短的20年時間里所以取得如此成就,最根本的原因和經驗,就是各級審計機關從成立那天起,始終堅持以人為本,把隊伍建設作為頭等大事來抓,著力造就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的審計干部隊伍。與此同時,各級審計機關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不斷探索和完善審計工作的新方法、新技術,如在審計組織方式上,成功地運用了“上審下”、“交叉審”、審計與審計調查相結合、經常性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相結合等方法;在審計技術手段上,實行辦公自動化和計算機輔助審計等。這些都為審計工作的開展進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以上五條經驗,是全區審計機關和幾代審計工作者勤勞智慧的結晶,也是自治區今后審計工作可資借鑒和利用的寶貴財富。同時,也應清醒地認識到,自治區審計機關成立只有20年的時間,審計工作還有很多不完善、不到位的地方,尤其是面對不斷發展的新形勢,無論是審計人員的素質、審計工作理念、審計體系建設,還是審計工作的內容、方式、技術手段以及審計業務管理、基礎建設等,都有不適應的地方,還需要堅持不懈地努力。
回顧過去成績斐然,
展望未來任重道遠。
圍繞中心服務大局,
全面審計突出重點。
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微機輔助提高手段。
勤政廉潔以人為本,
開拓創新永遠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