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計劃期間(1991—1995),自治區環境保護工作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減少工業污染,防止生態破壞、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從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入手,加大工作力度,強化監督管理。
一、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
“八五”計劃期間,自治區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注重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堅持環境保護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思想,依照國家制定的“經濟建設、城鄉建設、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方針,結合“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污染誰治理”“強化環境管理”三大政策,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強化環境保護,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
二、環境保護法制建設
截至1995年底,自治區相繼頒布《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等7項環境保護法規、19項規章和2項地方標準。從1992年以來,連續4年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環保執法檢查,對不執行環境保護法和“三同時”制度的單位、個人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對重點污染企業進行限期治理。
三、初步建立了環境管理體系
1995年5月,自治區環保局正式成立,各盟市環保機構也得到相應的加強。全區范圍內初步建立起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環境管理機制,以及相應的環境監測、監理、統計、科研、宣傳體系,環保系統職工人數達2000余人,大中型企業普遍設置環保機構和人員,全區實行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排污收費等一系列環境管理制度。
“八五”計劃期間,自治區將環境保護年度計劃納入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序列,編制環境保護中長期計劃,頒布《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重視和加強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的決議》。同時,增加環境保護的投入,使治理經費的比例由1991年占國民生產總值的0.5%提高到1995年的0.6%,環境管理逐步走上科學化、規范化軌道。
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八五”計劃期間,自治區治理一些突出的環境問題,取得成效。1992、1993、1995年,國務院3次在自治區召開現場辦公會議,研究解決呼和浩特和包頭兩城市的大氣污染問題、晉陜蒙地區因資源開發帶來的生態破壞問題和阿拉善地區生態環境問題。自治區按照國務院的要求,爭取1.5億美元的貸款資金治理呼和浩特、包頭二市的大氣污染,完成烏蘭木倫河上游和忽雞圖溝的河道清障工作,編制《內蒙古晉陜蒙接壤地區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規劃》,并著手研究解決阿拉善地區生態環境問題。
五、污染防治
“八五”計劃期間,全區新增工業廢水處理能力253.09萬噸/日,工業廢氣處理能力11117立方米/時。到1995年底,全區大中型企業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39.7%,工業廢氣處理率達77.3%,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21.9%。包頭市氟污染和呼和浩特地區大氣污染指標有所好轉,環境質量得到初步改善。
六、自然保護區建設
“八五”計劃期間,全區共建林業、治沙、水保、畜牧、農業和綜合治理等各種生態農牧業試點和示范工程21處。達賚湖自然保護區、錫林郭勒自然保護區、科爾沁自然保護區分別建成處級、準處級管理局;科爾沁、賀蘭山、額濟納、汗馬和西鄂爾多斯等自然保護區完成升級評審工作。新建額濟納胡楊林和西鄂爾多斯珍稀植物兩個自然保護區。截至1995年底,全區共有自然保護區14個,其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4個,保護區總面積2.51萬平方公里,占自治區總面積的2.12%。
七、環境科研和監測
“八五”計劃期間,自治區環境科學研究進一步發展,在環境基礎性研究、環境標準研究制定、污染治理技術提高等方面共完成科研課題122項,總投資273萬元,有57項獲得科技成果獎,其中16項獲國家和省部級科技成果獎。
環境監測工作從抓制度建設入手,提高監督質量,重點加強全區26個環境監測網站的建設,此外,重點對中蒙邊界水質、土法煉金污染、建筑材料放射性污染、準格爾煤田環境進行監測,取得大量的監測數據,為進一步解決環境問題打下基礎。
“八五”計劃期間(1991—1995),自治區環境保護工作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減少工業污染,防止生態破壞、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從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入手,加大工作力度,強化監督管理。
一、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
“八五”計劃期間,自治區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注重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堅持環境保護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思想,依照國家制定的“經濟建設、城鄉建設、環境建設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方針,結合“預防為主,防治結合”“誰污染誰治理”“強化環境管理”三大政策,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強化環境保護,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
二、環境保護法制建設
截至1995年底,自治區相繼頒布《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等7項環境保護法規、19項規章和2項地方標準。從1992年以來,連續4年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環保執法檢查,對不執行環境保護法和“三同時”制度的單位、個人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對重點污染企業進行限期治理。
三、初步建立了環境管理體系
1995年5月,自治區環保局正式成立,各盟市環保機構也得到相應的加強。全區范圍內初步建立起環境保護部門統一監督管理、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環境管理機制,以及相應的環境監測、監理、統計、科研、宣傳體系,環保系統職工人數達2000余人,大中型企業普遍設置環保機構和人員,全區實行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排污收費等一系列環境管理制度。
“八五”計劃期間,自治區將環境保護年度計劃納入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序列,編制環境保護中長期計劃,頒布《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重視和加強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的決議》。同時,增加環境保護的投入,使治理經費的比例由1991年占國民生產總值的0.5%提高到1995年的0.6%,環境管理逐步走上科學化、規范化軌道。
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八五”計劃期間,自治區治理一些突出的環境問題,取得成效。1992、1993、1995年,國務院3次在自治區召開現場辦公會議,研究解決呼和浩特和包頭兩城市的大氣污染問題、晉陜蒙地區因資源開發帶來的生態破壞問題和阿拉善地區生態環境問題。自治區按照國務院的要求,爭取1.5億美元的貸款資金治理呼和浩特、包頭二市的大氣污染,完成烏蘭木倫河上游和忽雞圖溝的河道清障工作,編制《內蒙古晉陜蒙接壤地區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規劃》,并著手研究解決阿拉善地區生態環境問題。
五、污染防治
“八五”計劃期間,全區新增工業廢水處理能力253.09萬噸/日,工業廢氣處理能力11117立方米/時。到1995年底,全區大中型企業工業廢水排放達標率39.7%,工業廢氣處理率達77.3%,工業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率達21.9%。包頭市氟污染和呼和浩特地區大氣污染指標有所好轉,環境質量得到初步改善。
六、自然保護區建設
“八五”計劃期間,全區共建林業、治沙、水保、畜牧、農業和綜合治理等各種生態農牧業試點和示范工程21處。達賚湖自然保護區、錫林郭勒自然保護區、科爾沁自然保護區分別建成處級、準處級管理局;科爾沁、賀蘭山、額濟納、汗馬和西鄂爾多斯等自然保護區完成升級評審工作。新建額濟納胡楊林和西鄂爾多斯珍稀植物兩個自然保護區。截至1995年底,全區共有自然保護區14個,其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4個,保護區總面積2.51萬平方公里,占自治區總面積的2.12%。
七、環境科研和監測
“八五”計劃期間,自治區環境科學研究進一步發展,在環境基礎性研究、環境標準研究制定、污染治理技術提高等方面共完成科研課題122項,總投資273萬元,有57項獲得科技成果獎,其中16項獲國家和省部級科技成果獎。
環境監測工作從抓制度建設入手,提高監督質量,重點加強全區26個環境監測網站的建設,此外,重點對中蒙邊界水質、土法煉金污染、建筑材料放射性污染、準格爾煤田環境進行監測,取得大量的監測數據,為進一步解決環境問題打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