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于2021年2月聯合下發通知,明確從2021年3月1日起,自治區正式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年)》(以下簡稱為《國家2020年藥品目錄》)。
據了解,《國家2020年藥品目錄》全部納入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對藥品使用限制和凡例中的解釋內容不作調整。國家談判藥品全部納入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按乙類藥品管理。國家談判藥品執行全國統一的支付標準,支付標準包括基金和參保人員共同支付的全部費用,基金和參保人員分擔比例由各統籌地區確定。自治區按規定調增的乙類藥品,已納入《國家2020年藥品目錄》的,按目錄規定執行,未納入目錄的,在2年內全部調整出支付范圍。此外,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要求,對于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上市的蒙藥品種、《國家2020年藥品目錄》外其他有國家或地方標準的中藥飲片、經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治療性醫院制劑,自治區醫療保障局根據自治區基金負擔能力及用藥需求,經相應的專家評審程序納入基金支付范圍,按規定向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后實施。《國家2020年藥品目錄》中明確規定不予支付的飲片不納入自治區基金支付范圍。治療性醫院制劑按照有關規定限于特定醫療機構使用。
自治區要求,自治區醫藥采購中心要及時按規定將《國家2020年藥品目錄》中的藥品納入藥品集中采購范圍,國家談判藥品要在2月底前在自治區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直接掛網,確保藥品供應;自治區按照國家醫保局藥品分類與代碼制定藥品標準數據庫,各統籌地區要2月底前,組織定點醫藥機構做好目錄對照工作,確保按時執行新的藥品目錄。
據了解,2020年12月,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布《國家2020年藥品目錄》,該目錄收載西藥和中成藥共2800種,其中西藥部分1264種,中成藥部分1315種,協議期內談判藥品221種。另外,還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藥飲片892種。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于2021年2月聯合下發通知,明確從2021年3月1日起,自治區正式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20年)》(以下簡稱為《國家2020年藥品目錄》)。
據了解,《國家2020年藥品目錄》全部納入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對藥品使用限制和凡例中的解釋內容不作調整。國家談判藥品全部納入自治區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按乙類藥品管理。國家談判藥品執行全國統一的支付標準,支付標準包括基金和參保人員共同支付的全部費用,基金和參保人員分擔比例由各統籌地區確定。自治區按規定調增的乙類藥品,已納入《國家2020年藥品目錄》的,按目錄規定執行,未納入目錄的,在2年內全部調整出支付范圍。此外,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要求,對于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上市的蒙藥品種、《國家2020年藥品目錄》外其他有國家或地方標準的中藥飲片、經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治療性醫院制劑,自治區醫療保障局根據自治區基金負擔能力及用藥需求,經相應的專家評審程序納入基金支付范圍,按規定向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后實施?!秶?span lang="EN-US">2020年藥品目錄》中明確規定不予支付的飲片不納入自治區基金支付范圍。治療性醫院制劑按照有關規定限于特定醫療機構使用。
自治區要求,自治區醫藥采購中心要及時按規定將《國家2020年藥品目錄》中的藥品納入藥品集中采購范圍,國家談判藥品要在2月底前在自治區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直接掛網,確保藥品供應;自治區按照國家醫保局藥品分類與代碼制定藥品標準數據庫,各統籌地區要2月底前,組織定點醫藥機構做好目錄對照工作,確保按時執行新的藥品目錄。
據了解,2020年12月,國家醫保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布《國家2020年藥品目錄》,該目錄收載西藥和中成藥共2800種,其中西藥部分1264種,中成藥部分1315種,協議期內談判藥品221種。另外,還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藥飲片892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