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業經費
1.經費管理
衛生事業經費包括國家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的衛生事業經費,工礦企業主管部門撥款舉辦的醫療衛生事業及其在企業職工工資中附加的醫療衛生費,用于國家公務員及有關工作人員的公費醫療或醫療保險經費,由國防費開支的部隊醫療衛生費,在社會救濟優撫和社會福利保障經費中按規定開支的有關醫藥救濟費,以及農村牧區由群眾集資辦的合作醫療經費等。
內蒙古自治區成立后的全區衛生事業經費,除基本建設投資經費外,主要包括:①醫院經費,主要用于自治區各級衛生部門所屬綜合醫院、教學醫院、獨立門診部、各種專科醫院以及有關醫療單位的補助。②中蒙醫院經費,指自治區各級衛生部門所屬的中醫和蒙醫醫院的經費。③基層衛生組織建設經費,主要是全民所有制鄉鎮衛生院等基層衛生單位發展建設的補助經費。④防治、防疫事業費,包括衛生部門所屬疾病控制中心、衛生防疫站、各種專科防治所(站、組)、醫療防疫隊、衛生應急隊和衛生檢疫機構經費,以及防疫用藥品、器材、生物制品(疫苗),防治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和急救輸血經費,衛生監督、衛生宣傳、健康教育經費。⑤婦幼保健機構經費,包括婦幼保健機構經費和業務費。⑥科學研究經費,指衛生部門所屬獨立的醫學研究機構經費。⑦干部訓練費,指衛生部門舉辦衛生干部進修學校(訓練班)所需的經費。⑧合作醫療補助費及醫療保障費用中由國家支付的補助經費(1997年此工作移交到社會勞動保障部門)等。⑨其他衛生事業費,包括紅十字會和各種學術團體補助費和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的業務費等。⑩藥政管理歸屬衛生行政統一管理時,衛生部門所屬藥品檢驗機構的經費等。
根據國家財政預算管理體制,自治區衛生事業費的管理體制實行了“劃分收支,分級包干”的財政管理體制,分別由各級(自治區、盟市、旗縣區)財政機關確定同級衛生經費預算,經同級政府批準后執行。各級衛生部門上下級之間,基本沒有經費預算關系。各級衛生部門只負責直屬單位的衛生經費預算。
全區衛生事業經費的管理,主要分為全額預算管理和差額預算管理兩大類。①全額預算管理:全區衛生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有相當一部分沒有業務收入,其支出主要由財政撥款解決,這些單位通稱為全額預算單位。如衛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健康教育所、各級各類防治機構、婦幼保健機構、醫療衛生科研單位、中等衛生學校等。②差額預算管理:實行這種管理辦法的主要是衛生部門所屬的全民所有制醫療機構,它們有一定的醫療業務收入,但又入不敷出,需要各級政府給予一定的財政補助。各級財政對醫療機構的補助水平,主要用于醫療機構職工工資和一部分附加工資。1997年后,行定項補助,主要用于離退休人員工資和基礎設施的改造。對集體辦的醫療機構(主要是農村牧區衛生院),根據“民辦公助”的原則,由國家給予適當的補助。
內蒙古自治區成立后,自治區財政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衛生事業經費,用于衛生事業機構的人頭經費和必要的公用經費以及添置更新醫療設備、進行房屋維修,以保證全區衛生事業的持續發展。
2.歷年支出
“一五”以前(1947—1952),全區衛生事業經費累計(不包括工礦企業及其他部門衛生機構的衛生事業費,下同)支出1005.7萬元。“一五”(1953—1957)期間,全區衛生事業經費累計支出5249.9萬元。“二五”期間(1958—1962),全區衛生事業經費累計支出7625.1萬元。三年調整時期(1963—1965),全區衛生事業經費累計支出6653.7萬元。“三五”期間(1966—1970),全區衛生事業經費累計支出10 384萬元。“四五”期間(1971—1975),全區衛生事業經費累計支出10 668萬元。“五五”期間(1976—1980),全區衛生事業經費累計支出24 452.6萬元。“六五”期間(1981—1985),全區衛生事業經費累計支出56 547萬元。“七五”期間(1986—1990),全區衛生事業經費累計支出95 292.6萬元。“八五”期間(1991—1995),全區衛生事業經費累計支出166 381.5萬元。“九五”期間(1996—2000)期間,全區衛生事業經費累計支出677 718萬元。“十五”期間(2000—2005),全區衛生事業經費累計支出2 073 900萬元。
1947—2005年全區衛生經費增長表
注:此表衛生事業費包括中蒙醫事業費,不含公費醫療費、基本建設投資、高教經費。
內蒙古自治區成立后的衛生事業經費逐年有所增加,衛生事業支出占全區財政支出的比重基本呈逐漸增長趨勢。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增長的速度和數額更加明顯。以“六五”初至“七五”末的10年為例,全區用于衛生發展的事業費支出由1980年的7582萬元,增加到1990年的22 281萬元,按全區人口平均,每人平均為10.30元,占自治區財政支出的3.66%。1995年,全區用于衛生發展的事業費支出由1990年的22 280.60萬元,增加到了43 970.06萬元,年遞增率為14.29%,按全區人口平均,每人平均18.16元。衛生事業費支出占自治區財政支出的比重:1990年為3.42%,1995年為3.98%。2000年,全區用于衛生發展的事業費支出由1996年的45 524.9萬元,增加為245 394.64萬元。2005年,全區用于衛生發展的事業費支出由2001年的303 000萬元,增加為559 200萬元。
1947—2005年內蒙古自治區衛生事業經費支出表
表1-8 單位:萬元
注:此表中的統計數字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印制的《建國三十年內蒙古自治區衛生統計資料匯編》《內蒙古自治區衛生統計資料匯編(1980—1989)》《內蒙古自治區衛生統計資料匯編(1990—2000)》《內蒙古自治區衛生統計資料匯編(1996—2000)》等統計資料匯總編制而成。由于上述資料匯編的體例及細目不盡相同,因此導致本表個別細目統計歸類不能完全統一,甚至出現缺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內蒙古自治區衛生事業經費支出最多的一年只有42.4萬元(1949)。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1950年增長為141.4萬元。1953年,全區衛生事業經費支出達到了2567.9萬元。1959年以后,在2500萬元至5000萬元之間。1979年,突破1億元。1986年達到了2.6億多元。1999年和2000年分別超過了20個億。“十五”期間,隨著國家和自治區對衛生的投入不斷加大,各項衛生政策逐步得到完善和落實,衛生事業得到很大的發展,用于衛生發展的經費支出由2000年的27.08億元增長到2005年的55.92億元,年均增長速度達到15.60%,人均衛生事業費達到174.18元,藥品占醫院收入的比重由2000年的54.18%下降到2005年的47.17%。
1996—2000年全區衛生事業經費支出分類表
表1-9
注:此表轉摘自《內蒙古自治區衛生統計資料匯編(1996—2000)》。
“十五”期間全區衛生財務主要指標分析表
表1-10
從衛生事業經費支出的具體開支流向看,從自治區成立到第一個五年計劃末期,全區的衛生事業經費主要使用在了衛生防疫和預防防治方面。從第二個五年計劃開始,使用到中蒙醫藥、中等醫學教育、在職培訓、婦幼保健、科學研究方面以及基本建設中的衛生事業經費支出逐年增加。全區衛生事業經費支出中,中等醫學教育經費有比較明顯的增加。從1956年自治區創辦第一所高等醫學教育院校始,在基本建設支出中還單列了醫學教育的高教支出這一項。并使該項支出從1956年的21.6萬元,增加到1960年的224.3萬元。從1987年起,全區衛生統計資料匯編時,中蒙醫經費支出被特別標明,并逐年有所增加,由1987年時的年支出1021萬元,增長為1995年的3368.08萬元。中蒙醫經費占政府財政支出的比重也基本呈逐年增加之趨勢,1995年為0.33%,2000年為0.97%,2001年為1.09%,2002年為0.84%,2003年為0.84%,2005年為0.68%。
1952年,在全體國家工作人員、革命殘廢軍人、高等學校學生等人群中推行公費醫療制度以后,公費醫療費用支出一直成為自治區衛生事業經費中的一個重要支出項目,所占比重越來越大。1952年為44.4萬元,占全年衛生經費總支出的6.44%;1989年為10 813萬元,占全年衛生經費總支出的32.99%;1995年為20 465.4萬元,占全年衛生經費總支出的29.94%。
一、事業經費
1.經費管理
衛生事業經費包括國家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的衛生事業經費,工礦企業主管部門撥款舉辦的醫療衛生事業及其在企業職工工資中附加的醫療衛生費,用于國家公務員及有關工作人員的公費醫療或醫療保險經費,由國防費開支的部隊醫療衛生費,在社會救濟優撫和社會福利保障經費中按規定開支的有關醫藥救濟費,以及農村牧區由群眾集資辦的合作醫療經費等。
內蒙古自治區成立后的全區衛生事業經費,除基本建設投資經費外,主要包括:①醫院經費,主要用于自治區各級衛生部門所屬綜合醫院、教學醫院、獨立門診部、各種專科醫院以及有關醫療單位的補助。②中蒙醫院經費,指自治區各級衛生部門所屬的中醫和蒙醫醫院的經費。③基層衛生組織建設經費,主要是全民所有制鄉鎮衛生院等基層衛生單位發展建設的補助經費。④防治、防疫事業費,包括衛生部門所屬疾病控制中心、衛生防疫站、各種專科防治所(站、組)、醫療防疫隊、衛生應急隊和衛生檢疫機構經費,以及防疫用藥品、器材、生物制品(疫苗),防治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和急救輸血經費,衛生監督、衛生宣傳、健康教育經費。⑤婦幼保健機構經費,包括婦幼保健機構經費和業務費。⑥科學研究經費,指衛生部門所屬獨立的醫學研究機構經費。⑦干部訓練費,指衛生部門舉辦衛生干部進修學校(訓練班)所需的經費。⑧合作醫療補助費及醫療保障費用中由國家支付的補助經費(1997年此工作移交到社會勞動保障部門)等。⑨其他衛生事業費,包括紅十字會和各種學術團體補助費和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的業務費等。⑩藥政管理歸屬衛生行政統一管理時,衛生部門所屬藥品檢驗機構的經費等。
根據國家財政預算管理體制,自治區衛生事業費的管理體制實行了“劃分收支,分級包干”的財政管理體制,分別由各級(自治區、盟市、旗縣區)財政機關確定同級衛生經費預算,經同級政府批準后執行。各級衛生部門上下級之間,基本沒有經費預算關系。各級衛生部門只負責直屬單位的衛生經費預算。
全區衛生事業經費的管理,主要分為全額預算管理和差額預算管理兩大類。①全額預算管理:全區衛生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有相當一部分沒有業務收入,其支出主要由財政撥款解決,這些單位通稱為全額預算單位。如衛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衛生監督所、健康教育所、各級各類防治機構、婦幼保健機構、醫療衛生科研單位、中等衛生學校等。②差額預算管理:實行這種管理辦法的主要是衛生部門所屬的全民所有制醫療機構,它們有一定的醫療業務收入,但又入不敷出,需要各級政府給予一定的財政補助。各級財政對醫療機構的補助水平,主要用于醫療機構職工工資和一部分附加工資。1997年后,行定項補助,主要用于離退休人員工資和基礎設施的改造。對集體辦的醫療機構(主要是農村牧區衛生院),根據“民辦公助”的原則,由國家給予適當的補助。
內蒙古自治區成立后,自治區財政每年都要安排一定的衛生事業經費,用于衛生事業機構的人頭經費和必要的公用經費以及添置更新醫療設備、進行房屋維修,以保證全區衛生事業的持續發展。
2.歷年支出
“一五”以前(1947—1952),全區衛生事業經費累計(不包括工礦企業及其他部門衛生機構的衛生事業費,下同)支出1005.7萬元。“一五”(1953—1957)期間,全區衛生事業經費累計支出5249.9萬元。“二五”期間(1958—1962),全區衛生事業經費累計支出7625.1萬元。三年調整時期(1963—1965),全區衛生事業經費累計支出6653.7萬元。“三五”期間(1966—1970),全區衛生事業經費累計支出10 384萬元。“四五”期間(1971—1975),全區衛生事業經費累計支出10 668萬元。“五五”期間(1976—1980),全區衛生事業經費累計支出24 452.6萬元。“六五”期間(1981—1985),全區衛生事業經費累計支出56 547萬元。“七五”期間(1986—1990),全區衛生事業經費累計支出95 292.6萬元。“八五”期間(1991—1995),全區衛生事業經費累計支出166 381.5萬元。“九五”期間(1996—2000)期間,全區衛生事業經費累計支出677 718萬元。“十五”期間(2000—2005),全區衛生事業經費累計支出2 073 900萬元。
1947—2005年全區衛生經費增長表
注:此表衛生事業費包括中蒙醫事業費,不含公費醫療費、基本建設投資、高教經費。
內蒙古自治區成立后的衛生事業經費逐年有所增加,衛生事業支出占全區財政支出的比重基本呈逐漸增長趨勢。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后,增長的速度和數額更加明顯。以“六五”初至“七五”末的10年為例,全區用于衛生發展的事業費支出由1980年的7582萬元,增加到1990年的22 281萬元,按全區人口平均,每人平均為10.30元,占自治區財政支出的3.66%。1995年,全區用于衛生發展的事業費支出由1990年的22 280.60萬元,增加到了43 970.06萬元,年遞增率為14.29%,按全區人口平均,每人平均18.16元。衛生事業費支出占自治區財政支出的比重:1990年為3.42%,1995年為3.98%。2000年,全區用于衛生發展的事業費支出由1996年的45 524.9萬元,增加為245 394.64萬元。2005年,全區用于衛生發展的事業費支出由2001年的303 000萬元,增加為559 200萬元。
1947—2005年內蒙古自治區衛生事業經費支出表
表1-8 單位:萬元
注:此表中的統計數字根據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印制的《建國三十年內蒙古自治區衛生統計資料匯編》《內蒙古自治區衛生統計資料匯編(1980—1989)》《內蒙古自治區衛生統計資料匯編(1990—2000)》《內蒙古自治區衛生統計資料匯編(1996—2000)》等統計資料匯總編制而成。由于上述資料匯編的體例及細目不盡相同,因此導致本表個別細目統計歸類不能完全統一,甚至出現缺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內蒙古自治區衛生事業經費支出最多的一年只有42.4萬元(1949)。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1950年增長為141.4萬元。1953年,全區衛生事業經費支出達到了2567.9萬元。1959年以后,在2500萬元至5000萬元之間。1979年,突破1億元。1986年達到了2.6億多元。1999年和2000年分別超過了20個億。“十五”期間,隨著國家和自治區對衛生的投入不斷加大,各項衛生政策逐步得到完善和落實,衛生事業得到很大的發展,用于衛生發展的經費支出由2000年的27.08億元增長到2005年的55.92億元,年均增長速度達到15.60%,人均衛生事業費達到174.18元,藥品占醫院收入的比重由2000年的54.18%下降到2005年的47.17%。
1996—2000年全區衛生事業經費支出分類表
表1-9
注:此表轉摘自《內蒙古自治區衛生統計資料匯編(1996—2000)》。
“十五”期間全區衛生財務主要指標分析表
表1-10
從衛生事業經費支出的具體開支流向看,從自治區成立到第一個五年計劃末期,全區的衛生事業經費主要使用在了衛生防疫和預防防治方面。從第二個五年計劃開始,使用到中蒙醫藥、中等醫學教育、在職培訓、婦幼保健、科學研究方面以及基本建設中的衛生事業經費支出逐年增加。全區衛生事業經費支出中,中等醫學教育經費有比較明顯的增加。從1956年自治區創辦第一所高等醫學教育院校始,在基本建設支出中還單列了醫學教育的高教支出這一項。并使該項支出從1956年的21.6萬元,增加到1960年的224.3萬元。從1987年起,全區衛生統計資料匯編時,中蒙醫經費支出被特別標明,并逐年有所增加,由1987年時的年支出1021萬元,增長為1995年的3368.08萬元。中蒙醫經費占政府財政支出的比重也基本呈逐年增加之趨勢,1995年為0.33%,2000年為0.97%,2001年為1.09%,2002年為0.84%,2003年為0.84%,2005年為0.68%。
1952年,在全體國家工作人員、革命殘廢軍人、高等學校學生等人群中推行公費醫療制度以后,公費醫療費用支出一直成為自治區衛生事業經費中的一個重要支出項目,所占比重越來越大。1952年為44.4萬元,占全年衛生經費總支出的6.44%;1989年為10 813萬元,占全年衛生經費總支出的32.99%;1995年為20 465.4萬元,占全年衛生經費總支出的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