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成立前,鼠疫、布魯氏菌病、梅毒、結核、麻疹、白喉等在全區流行肆虐。在20世紀五六十年代以前,急性傳染病一直是影響內蒙古各族人民生命健康的主要因素之一。1951年,僅僅天花、白喉、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麻疹、猩紅熱、細菌性痢疾、傷寒副傷寒、斑疹傷寒、回歸熱等10種急性傳染病的發病率就高達468.1/10萬,病死率高達6.5%。到1985年,上述10種傳染病中除天花已經被消滅,回歸熱無病例發現外,其余8種急性傳染病的發病率下降到182.9/10萬,病死率下降到0.62%。以麻疹為例,1951年的發病率為278.4/10萬,病死率為6.78%。到1985年,發病率降到4.45/10萬,病死率降到0.22%。
20世紀五六十年代,農村牧區基本消滅了梅毒,有效地控制了人間鼠疫的發生;及時控制了數起災后發生的霍亂暴發點;計劃免疫相關疾病控制在國家規定的發病水平之內;肝炎綜合防治擴大到全區12個盟市、45個旗縣,覆蓋人群700多萬,甲型肝炎的發病率得到有效的控制;以疫苗免疫為主的流行性出血熱防治工作成效顯著;大幅度降低了腸道傳染病和呼吸道傳染病的發病率,全區法定報告傳染病的發病率由1978年的885.37/10萬,降到了2005年的332.08/10萬,下降了62.50%。
1932年綏遠省兩城市疫苗接種人數表
表2-8
內蒙古自治區成立后,面對傳染病的肆虐流行,自治區政府主席烏蘭夫在1948年的元旦獻詞中,把衛生防疫同打仗、生產并列為內蒙古自治區的三大中心任務,號召全區黨政軍民,共同奮斗,堅決打贏撲滅鼠疫等急性傳染病流行這一仗。到1949年底,內蒙古地區鼠疫流行的范圍大大縮小,急性傳染病防治被動防御的局面開始扭轉。
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確定“預防為主”的衛生工作方針。
1955年,國家衛生部發布了《全國傳染病管理辦法》,鼠疫、霍亂、天花等18種傳染病被規定為法定傳染病。這一年內蒙古只發現鼠疫患者14例,為自治區成立后發病最少的一年。
1958年,中共中央發布的《全國農業發展綱要(草案中規定了“除害滅病”任務,衛生部增列了1種法定傳染病,使法定傳染病的病種增加為25種。
1963年,國家衛生部發布了《預防接種實施辦法》。
1964~1965年,國產麻疹疫苗、小兒麻痹疫苗大量問世,為開展計劃免疫提供了物質條件和組織辦法。
1978年,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急性傳染病管理條例》,再次確定了25種法定傳染病。該條例頒發以后,全區各級醫療、衛生單位傳染病的疫情報告和統計均有了很大的提高,傳染病的發病率明顯下降。但有個別地區依然對《條例》執行不力,或缺乏定期的檢查和監督。為此,自治區衛生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急性傳染病管理條例》第五條的要求,結合內蒙古的具體實際,于1984年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急性傳染病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1978年后,內蒙古自治區的傳染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突出重點,采取有針對性的防治措施,防治、科研、指導、培訓相結合,取得了巨大的成績。法定報告傳染病的發病率由1978年的885.37/10萬,降到了2005年的332.08/10萬。
1994年全區實現了盟市級傳染病計算機網絡(電話撥號)報告,1996年實現了旗縣級傳染病計算機網絡(電話撥號)報告,2004年實現了旗縣(市區)以上醫療機構傳染病計算機網絡直報及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系統。
2005年,全區有60%的鄉鎮級醫療機構實現了傳染病計算機網絡直報。直報系統徹底改變了全區傳染病報告管理的模式,是全區公共衛生領域管理與建設實現的一次重大變革。它提高了疫情監測報告的及時性,提高了疫情監測報告的準確性和傳染病的發現率,提高了傳染病暴發的預測預警,提高了對不明原因疾病的發現與監測能力及疫情分析和傳染病管理能力。特別是通過國家、自治區、盟市、旗縣、鄉鎮的網絡溝通,使公共衛生信息收集、疫情處理實現了標準化,從整體上提高了公共衛生系統的工作及應急能力。
內蒙古自治區成立前,鼠疫、布魯氏菌病、梅毒、結核、麻疹、白喉等在全區流行肆虐。在20世紀五六十年代以前,急性傳染病一直是影響內蒙古各族人民生命健康的主要因素之一。1951年,僅僅天花、白喉、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百日咳、麻疹、猩紅熱、細菌性痢疾、傷寒副傷寒、斑疹傷寒、回歸熱等10種急性傳染病的發病率就高達468.1/10萬,病死率高達6.5%。到1985年,上述10種傳染病中除天花已經被消滅,回歸熱無病例發現外,其余8種急性傳染病的發病率下降到182.9/10萬,病死率下降到0.62%。以麻疹為例,1951年的發病率為278.4/10萬,病死率為6.78%。到1985年,發病率降到4.45/10萬,病死率降到0.22%。
20世紀五六十年代,農村牧區基本消滅了梅毒,有效地控制了人間鼠疫的發生;及時控制了數起災后發生的霍亂暴發點;計劃免疫相關疾病控制在國家規定的發病水平之內;肝炎綜合防治擴大到全區12個盟市、45個旗縣,覆蓋人群700多萬,甲型肝炎的發病率得到有效的控制;以疫苗免疫為主的流行性出血熱防治工作成效顯著;大幅度降低了腸道傳染病和呼吸道傳染病的發病率,全區法定報告傳染病的發病率由1978年的885.37/10萬,降到了2005年的332.08/10萬,下降了62.50%。
1932年綏遠省兩城市疫苗接種人數表
表2-8
內蒙古自治區成立后,面對傳染病的肆虐流行,自治區政府主席烏蘭夫在1948年的元旦獻詞中,把衛生防疫同打仗、生產并列為內蒙古自治區的三大中心任務,號召全區黨政軍民,共同奮斗,堅決打贏撲滅鼠疫等急性傳染病流行這一仗。到1949年底,內蒙古地區鼠疫流行的范圍大大縮小,急性傳染病防治被動防御的局面開始扭轉。
195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確定“預防為主”的衛生工作方針。
1955年,國家衛生部發布了《全國傳染病管理辦法》,鼠疫、霍亂、天花等18種傳染病被規定為法定傳染病。這一年內蒙古只發現鼠疫患者14例,為自治區成立后發病最少的一年。
1958年,中共中央發布的《全國農業發展綱要(草案中規定了“除害滅病”任務,衛生部增列了1種法定傳染病,使法定傳染病的病種增加為25種。
1963年,國家衛生部發布了《預防接種實施辦法》。
1964~1965年,國產麻疹疫苗、小兒麻痹疫苗大量問世,為開展計劃免疫提供了物質條件和組織辦法。
1978年,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急性傳染病管理條例》,再次確定了25種法定傳染病。該條例頒發以后,全區各級醫療、衛生單位傳染病的疫情報告和統計均有了很大的提高,傳染病的發病率明顯下降。但有個別地區依然對《條例》執行不力,或缺乏定期的檢查和監督。為此,自治區衛生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急性傳染病管理條例》第五條的要求,結合內蒙古的具體實際,于1984年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急性傳染病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1978年后,內蒙古自治區的傳染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突出重點,采取有針對性的防治措施,防治、科研、指導、培訓相結合,取得了巨大的成績。法定報告傳染病的發病率由1978年的885.37/10萬,降到了2005年的332.08/10萬。
1994年全區實現了盟市級傳染病計算機網絡(電話撥號)報告,1996年實現了旗縣級傳染病計算機網絡(電話撥號)報告,2004年實現了旗縣(市區)以上醫療機構傳染病計算機網絡直報及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系統。
2005年,全區有60%的鄉鎮級醫療機構實現了傳染病計算機網絡直報。直報系統徹底改變了全區傳染病報告管理的模式,是全區公共衛生領域管理與建設實現的一次重大變革。它提高了疫情監測報告的及時性,提高了疫情監測報告的準確性和傳染病的發現率,提高了傳染病暴發的預測預警,提高了對不明原因疾病的發現與監測能力及疫情分析和傳染病管理能力。特別是通過國家、自治區、盟市、旗縣、鄉鎮的網絡溝通,使公共衛生信息收集、疫情處理實現了標準化,從整體上提高了公共衛生系統的工作及應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