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農牧廳、鄉村振興局聯合印發《關于切實加強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為《意見》),提出健全脫貧人口、農村牧區低收入人口就業幫扶領導體制和工作體系,完善政策措施,促進脫貧人口穩定就業。
據了解,《意見》從鼓勵企業吸納和穩定就業崗位、扶持多渠道靈活就業、加大勞務輸出對接力度、扶持返鄉入鄉留鄉創業就業、科學有序開發鄉村公益性崗位等12個方面提出具體舉措,主要內容包括:
對吸納脫貧人口就業規模大的企業,可通過財政銜接資金給予一次性獎補;對招用脫貧人口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和單位,參照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符合條件的吸納脫貧人口就業的企業,按規定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政策。大力發展現代種養殖業、鄉土特色產業、休閑旅游業、新型服務業等鄉村產業,優先安排脫貧人口通過“以工代賑”方式參與農田水利、村莊道路、人居環境整治、鄉村綠化等建設,在脫貧地區重點建設一批區域性和跨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工程,增加就業崗位,幫助脫貧人口就業。將符合條件的農牧區戶籍勞動力納入靈活就業政策扶持范圍,支持脫貧人口、農村牧區低收入人口通過臨時性、非全日制、季節性、彈性工作等多種形式實現靈活就業。加強與周邊省市區、盟市間、旗縣間勞務對接,建立健全跨區域、常態化崗位信息共享和發布機制,輸出輸入地要分別形成本地區就業需求清單和崗位供給清單,實現人崗精準匹配。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脫貧勞動力,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結合鄉村振興戰略等重大決策部署,開發鄉村公共服務類崗位,優先安置符合崗位條件的脫貧人口特別是其中的弱勞力、半勞力。將脫貧人口、農村牧區低收入人口納入終身職業技能培訓體系,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并按規定給予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各地統籌考慮當地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和安置人員規模,在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以工代賑項目、公共服務管理項目應安排不少于10%的崗位用于吸納易地扶貧搬遷群眾就業。
2021年7月,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農牧廳、鄉村振興局聯合印發《關于切實加強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為《意見》),提出健全脫貧人口、農村牧區低收入人口就業幫扶領導體制和工作體系,完善政策措施,促進脫貧人口穩定就業。
據了解,《意見》從鼓勵企業吸納和穩定就業崗位、扶持多渠道靈活就業、加大勞務輸出對接力度、扶持返鄉入鄉留鄉創業就業、科學有序開發鄉村公益性崗位等12個方面提出具體舉措,主要內容包括:
對吸納脫貧人口就業規模大的企業,可通過財政銜接資金給予一次性獎補;對招用脫貧人口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和單位,參照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符合條件的吸納脫貧人口就業的企業,按規定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政策。大力發展現代種養殖業、鄉土特色產業、休閑旅游業、新型服務業等鄉村產業,優先安排脫貧人口通過“以工代賑”方式參與農田水利、村莊道路、人居環境整治、鄉村綠化等建設,在脫貧地區重點建設一批區域性和跨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工程,增加就業崗位,幫助脫貧人口就業。將符合條件的農牧區戶籍勞動力納入靈活就業政策扶持范圍,支持脫貧人口、農村牧區低收入人口通過臨時性、非全日制、季節性、彈性工作等多種形式實現靈活就業。加強與周邊省市區、盟市間、旗縣間勞務對接,建立健全跨區域、常態化崗位信息共享和發布機制,輸出輸入地要分別形成本地區就業需求清單和崗位供給清單,實現人崗精準匹配。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之日起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脫貧勞動力,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結合鄉村振興戰略等重大決策部署,開發鄉村公共服務類崗位,優先安置符合崗位條件的脫貧人口特別是其中的弱勞力、半勞力。將脫貧人口、農村牧區低收入人口納入終身職業技能培訓體系,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并按規定給予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各地統籌考慮當地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和安置人員規模,在政府投資建設項目、以工代賑項目、公共服務管理項目應安排不少于10%的崗位用于吸納易地扶貧搬遷群眾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