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自治區科技廳聯合財政廳、發改委、教育廳、工信廳五部門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白名單”創新平臺財政科研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加強規范財政科研資金管理,推動重大科技創新平臺高質量發展。
《辦法》明確,自治區發改委、科技廳、工信廳、教育廳等部門主管的自治區“白名單”科技創新平臺的培育建設適用本辦法。按照“誰主管、誰批建、誰負責”原則,清晰權責、高效統籌,規范資金申報、審核、下達全流程,由各主管部門提需求、科技廳統籌預算、財政廳按程序下達,確保資金精準對接平臺培育建設需求。
在資金使用導向方面,《辦法》明確資金主要用于“白名單”平臺開展重大科技攻關、開放性課題研究、科技成果轉化應用、人才團隊培養引進、科研儀器購置與開放共享、概念驗證、中試基地建設等方面的工作。實行專款專用、專賬管理,按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三大類編制直接費用預算,并劃定資金使用負面清單,以“正向引導+反向約束”,確保每一筆科研資金都用在“刀刃上”。
績效管控與成果導向的深度融合,是此次《辦法》的鮮明特色。《辦法》提出,財政科研資金管理和使用遵循“注重績效”的原則,建立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以科研成果為導向強化績效目標約束引導作用。按照“誰使用、誰自評”原則,相關主管部門需按年度開展績效自評價,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政策完善、管理改進的重要依據,將績效評價與資金分配、政策優化直接掛鉤,倒逼平臺提升資金使用效益,推動創新平臺從“重建設”向“強效能、出成果”轉變。
此外,《辦法》要求,各項目承擔單位使用財政科研資金形成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學數據、自然科技資源、科技成果等,按規定向社會開放共享,著力打破創新資源壁壘,促進創新要素高效配置,最大限度釋放科研投入的社會效益。
2026年3月,自治區科技廳聯合財政廳、發改委、教育廳、工信廳五部門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白名單”創新平臺財政科研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加強規范財政科研資金管理,推動重大科技創新平臺高質量發展。
《辦法》明確,自治區發改委、科技廳、工信廳、教育廳等部門主管的自治區“白名單”科技創新平臺的培育建設適用本辦法。按照“誰主管、誰批建、誰負責”原則,清晰權責、高效統籌,規范資金申報、審核、下達全流程,由各主管部門提需求、科技廳統籌預算、財政廳按程序下達,確保資金精準對接平臺培育建設需求。
在資金使用導向方面,《辦法》明確資金主要用于“白名單”平臺開展重大科技攻關、開放性課題研究、科技成果轉化應用、人才團隊培養引進、科研儀器購置與開放共享、概念驗證、中試基地建設等方面的工作。實行專款專用、專賬管理,按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三大類編制直接費用預算,并劃定資金使用負面清單,以“正向引導+反向約束”,確保每一筆科研資金都用在“刀刃上”。
績效管控與成果導向的深度融合,是此次《辦法》的鮮明特色。《辦法》提出,財政科研資金管理和使用遵循“注重績效”的原則,建立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以科研成果為導向強化績效目標約束引導作用。按照“誰使用、誰自評”原則,相關主管部門需按年度開展績效自評價,評價結果作為預算安排、政策完善、管理改進的重要依據,將績效評價與資金分配、政策優化直接掛鉤,倒逼平臺提升資金使用效益,推動創新平臺從“重建設”向“強效能、出成果”轉變。
此外,《辦法》要求,各項目承擔單位使用財政科研資金形成的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科學數據、自然科技資源、科技成果等,按規定向社會開放共享,著力打破創新資源壁壘,促進創新要素高效配置,最大限度釋放科研投入的社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