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公元1644~1911年
清高宗乾隆五十六年(公元1791年)
鄂溫克族將領海蘭察率索倫兵1 000人,同清軍一同進軍西藏,擊敗廓爾喀人的進攻。
清高宗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2年)
清王朝制定金瓶掣簽制度,一瓶置西藏拉薩大召寺,一瓶置北京雍和宮。凡蒙古各旗活佛圓寂轉世,均在雍和宮由理藩院尚書及章嘉活佛會同掣簽認定。
清高宗乾隆五十八年(公元1793年)
山東人沈宗衍撰《蒙古沿革志》二卷(附一卷)成書。
清高宗乾隆六十年(公元1795年)
九月 布特哈總管舍爾圖派副總管奇三等潛往木蘭圍場,向正在巡視北方的乾隆皇帝告御狀:黑龍江將軍舒亮,副都統安慶,憑借職權,欺壓布特哈打牲丁,勒索貂皮,克扣應得錢糧。經審理,所告屬實,舒亮、安慶以貪贓枉法罪處死;舍爾圖,奇三等越級告狀,革職,發配伊犁充當苦差。
同年 清王朝設置喇嘛札薩克,持度牒喇嘛,由旗供給俸祿錢糧;無度牒喇嘛,止供糧食,免兵役、徭役及賦稅。清初,喇嘛約4萬余人,至清代中期,喇嘛教呈高峰,內蒙古地區共有召廟940所,喇嘛人數達12.8萬余人。
清仁宗嘉慶五年(公元1800年)
二月 清王朝繪制《皇輿全圖》三卷本。按省域或地區分幅,內繪有《內蒙古東四盟圖》、《內蒙古西二盟田》、《阿拉善、額濟納舊土爾扈特旗圖》,今內蒙古地區其他地區圖分繪于直隸、山西、黑龍江等省圖之中。
同年 是年至清宣統二年(公元1910年),清王朝在哲里木盟設置三府、四廳、一州、十二縣(其中絕大部分府、廳、州、縣均劃入今吉林省、遼寧省、黑龍江省)。
△ 明代鋼印在布特哈地區出土。銅印經清代著名學者西清力辨, 印文曰:“朵顏衛左千戶所百戶印”。背識:“洪武二十二年五月禮部造顏”和“顏字二號”等字樣。
清仁宗嘉慶八年(公元1803年)
歸化城東五路村附近修竣一條大渠(今三合渠之前身),把村南逐漸淤平,使黑河(今呼和浩特市南大黑河)河槽南移1公里之多。
清仁宗嘉慶十年(公元1805年)
七月 清王朝嚴定蒙古各旗招墾禁令,規定已佃者不得逐,未墾者不得再招。
清仁宗嘉慶十一年(公元1806年)
五月 阿拉善親王將吉蘭泰鹽池獻給清王朝。
清仁宗嘉慶十三年(公元1808年)
清王朝諭令,哲里木盟禁招漢人墾種蒙地。
△ 清王朝編審呼倫貝爾地區戶口,其中呼倫貝爾八旗4 769戶、29 713人,布特哈八旗4 033戶、18 933人。
清仁宗嘉慶十四年(公元1809年)
春 清王朝裁善岱巡檢官,移設包頭。始改包頭村為包頭鎮,設把總一員鎮守包頭。此為包頭有官治之開端。
清仁宗嘉慶十五年(公元1810年)
十一月 清王朝下令,禁止流民出關,令蒙古各盟長報告已墾地畝及租地民戶,并禁再招人佃種。
同年 清王朝將熱河副都統升格為都統。
清仁宗嘉慶十七年(公元1812年)
清王朝將阿拉善吉蘭泰鹽池仍歸還給阿拉善親王瑪哈巴拉,由官辦改為商辦。
清仁宗嘉慶十八年(公元1813年)
清王朝在喀喇沁中旗嘎斯營子設大寧州判署(亦稱平泉分州署),以解決蒙漢糾紛事務。
清仁宗嘉慶二十年(公元1815年)
十二月 清王朝《理藩院則例》纂成并頒行。
同年 清王朝理藩院規定:蒙古札薩克必須遵守各自的牧地營界,不得互相侵入;牧地只能由朝廷指定或調整,札薩克和盟長無權分封領地;為了駐軍、驛站、卡倫、牧場、獵場等需要劃歸清王朝占用的土地,不論任何旗都不許侵犯;蒙古地區進出口貿易的稅收,由清王朝設卡統一征收。
清仁宗嘉慶二十一年(公元1816年)
敖漢旗撰山于發現金礦,由當地居民開采。
清仁宗嘉慶二十二年(公元1817年)
歸化城一帶開墾牧場達1 604.5頃,每年收租銀2 847兩5厘。
清仁宗嘉慶二十三年(公元1818年)
二月 清王朝規定,蒙古地方蒙古人、漢人一同犯罪,依大清律問擬;若只有蒙古人犯罪,仍按蒙古律辦理。
清宣宗道光元年(公元1821年)
內蒙古牧區已普遍推行寶敦阿勒巴(貨幣稅),取代實物稅,提高稅賦,增加牧業稅收入。阿拉善“寶敦”稅,以一峰駱駝為一個“寶敦”,每十個“寶敦”收一個“寶敦”稅。馬匹一匹等于駱駝一峰;牛一頭等于少半峰或半峰駱駝;綿羊十至十五只等于駱駝一峰。“寶敦”值不固定,每年征收兩次,根據財政支出需要定值征收。
清宣宗道光二年(公元1822年)
從這一年起,清王朝在內蒙古哲里木盟、昭烏達盟、卓索圖盟、伊克昭盟四盟始設幫辦盟長一人。
清宣宗道光四年(公元1824年)
科爾沁左翼中旗提出并實行押荒銀制。凡每領毛荒一坰(每坰合地15畝)者,先交押荒銀一兩。以后,各旗均效行此制進行放荒。
清宣宗道光五年(公元1825年)
清王朝在克什克騰旗東南墾地白岔地方設置巡檢司,隸多倫諾爾直隸廳,專管漢民事務及征稅等。設治后,商民增加愈快,道光年間已極殷盛。
△ 河套地商甄玉、魏羊2人得到許可,在臨河纏金地私開渠地。
清宣宗道光八年(公元1828年)
清王朝下特旨開放纏金地。河套地商甄玉、魏羊2人集資,在剛目河西邊黃河灣子上開口挖渠,下接用一段剛目河,是為纏金渠。清宣宗道光十年(公元1830年)竣工(此為河套灌區最早開挖的永濟渠前身)。
清宣宗道光九年(公元1829年)
清王朝批準赤峰柳條子溝煤礦招商開采。
清宣宗道光十年(公元1830年)
俄國著名植物學家阿·本給從庫倫(今蒙古國烏蘭巴托市)經錫林郭勒盟、張家口至北京,沿途采集植物標本。清宣宗道光十一年(公元1831年)發表了《在中國北部采集的植物名錄》,收入被子植物95科、420種。
清宣宗道光十一年(公元1831年)
正月 清王朝裁定巴林、克什克騰、烏珠穆沁三旗邊界線,繪圖送理藩院,并呈熱河都統存案備查。
清宣宗道光十四年(公元1834年)
六月 鄂爾多斯左翼后旗(達拉特旗)臺吉和驛站蒙古各招民私種牧地,清王朝指派官員驅逐已招者。
清宣宗道光十六年(公元1836年)
十二月 科爾沁左翼前旗臺吉、官員招留蒙古、漢人開荒,清王朝派員對其予以處罰。
同年 清王朝下詔,不允許蒙古族人使用漢人名字。
△ 清王朝令索倫兵2 000人赴新疆反擊張格爾的侵入。
清宣宗道光十七年(公元1837年)
十月 卓索圖盟土默特等旗貝勒私招漢人耕耘牧場,清王朝諭令,查明治罪。
同年 同年至清德宗光緒十八年(公元1892年),蒙古族著名文史學家尹湛納希在世期間,繼其父旺欽巴拉遺稿寫成《大元孛興青史演義9(簡稱《青史演義》),另著有《一層樓》、《泣紅亭》等。
清宣宗道光二十年(公元1840年)
十一月 察哈爾八旗官員仍招漢人開墾蒙地,清王朝下詔,驅逐仍在開墾蒙地的游民。
同年 羅馬天主教廷將蒙古劃為單獨教區。此后外籍傳教士陸續進入內蒙古地區傳教,增設教堂,吸收教徒。
△ 阿拉善旗學者阿格旺丹達病故。阿格旺丹達著有《人道喜宴)、《詳解月光辭典》、《千日光明辭典》等著作。其中《詳解蒙文文法賀楞其木格》為研究文學格式和蒙文文字沿革提供了部分原始資料。
△ 同年前后,《元亨療馬集七十二癥》已有蒙譯手抄本。該書蒙譯時,譯者還加入了自己的經驗。
清宣宗道光二十二年(公元1842年)
四月 清王朝緩征薩拉齊廳受災地區所欠糧谷。十月,給薩拉齊等廳州縣災民口糧。
清宣宗道光二十三年(公元1843年)
綏遠城駐防官兵與歸化城土默特部人爭牧場發生沖突,綏遠城將軍奕興奉旨調停,雙方各循舊界。土默特部游牧地仍歸土默特部。
△ 寧遠、薩拉齊廳遭受旱災、水災、雹災,損失嚴重。歸化城地區亦受到災害。
清宣宗道光二十六年(公元1846年)
歸化城一帶地方春夏無雨,秋蝗災,大饑。
△ 張穆著《蒙古游牧記》。全書共16卷,分述外藩蒙古各盟旗地理分布、輿地形勢、道里、四至和歷代沿革。生前未完稿,后由何秋濤補成。
清宣宗道光二十七年(公元1847年)
同年底 歸化城、和林格爾、薩拉齊、清水河四廳,常平倉儲谷115 027石。
清宣宗道光二十八年(公元1848日年)
歸化城原有軍需倉儲谷51 260余石;綏遠城原有軍需倉儲谷50 000石,經過動撥支用,至同年,歸化城軍需倉現儲谷15 609石,綏遠城軍需倉現儲谷20 551石,兩倉共計儲谷36 160石。
清宣宗道光二十九年(公元1849年)
十二月 布特哈(今呼倫貝爾盟東部地區)田禾遭受水災。清王朝命暫緩征繳積欠銀糧,并給兵丁、旗民口糧。
清宣宗道光三十年(公元1850年)
三月 清王朝以《皇輿全覽圖》和《乾隆內府輿圖》為基礎,繪制成彩色的《內蒙古東四盟之圖》、《內蒙古西二盟之圖》和《阿拉善額濟納二旗圖》。
四月 哲里木盟科爾沁左翼后旗爆發以吳保泰、王伯齡領導的抗租斗爭。清文宗咸豐二年(公元1852年),吳保泰、王伯齡被清軍逮捕,抗租斗爭失敗。
七月初二日 當天夜,托克托河口鎮大雨,黃河大漲,堤防潰決,全鎮浸入巨浪中,平地水深數尺,損失甚大。此后,巨商逐步移住包頭等地,河口市況漸衰.
同年 兩名法國傳教士私入翁牛特地區傳教,被進京路過的昭烏達盟盟長那木濟勒旺楚克查獲。后經清王朝派員轉解出國。
△ 河套東部黃河(今烏拉特前旗境南)北岸決口,自西斜向東南沖開一條壕溝。此后年年水溢,涌流而下,與北河串連起來,形成一條新的黃河支流——塔布河。水流匯成一個淖爾(蒙古語意為湖泊),即今烏梁素海前身。
清文宗咸豐元年(公元1851年)
春 清王朝征昭烏達盟、卓索圖盟蒙古兵前往圍剿太平天國起義軍。
同年 綏遠城將軍托明阿上奏《安設穆納山卡倫章程》,清王朝理藩院議奏。遵查烏喇特三公旗所尉穆納山(今烏拉山),產有木植,向系官為開采,嗣因民入擾害蒙古,部議封禁。近有人結伙入山,砍伐運賣。并有拒捕刃傷臺吉等案。應如所請,安設卡倫6處,每卡派官1員、兵10名,以資防守。清王朝允準。
△ 同年至清穆宗同治元年(公元1862年),鄂爾多斯右翼前旗(烏審旗)蒙獸醫達拉吉,用蒙滿兩種文字以詩歌形式著有《療馬集》,用蒙藥醫治馬病,藥名用滿語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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