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世紀五六十年代的中蘇邊境貿易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1959年9月前,中蘇兩國邊境地區易貨貿易規模很小,易貨的商品以糧食、牲畜、布匹和少量工業品為主,數量不多,成交量也有限。根據中蘇兩國政府的協議,從1959年9月起兩國間的邊境貿易開展了較大規模的地區性往來,兩國邊境地區政府均成立了邊境貿易機構。1959年9月2—8日,以自治區商業廳副廳長李秀山為團長的內蒙古貿易代表團與蘇聯赤塔州供銷社主席亞·米·保茲德舍夫為團長的蘇聯赤塔州貿易代表團在滿洲里市進行首次會談,雙方本著“平等互惠、以貨易貨、互通有無、促進生產”的原則,經過友好洽談,簽訂了1959年雙方換貨議定書,進出口金額為26.86萬盧布。出口商品中,副食類主要有鮮土豆、胡蘿卜、西紅柿、洋蔥、凍魚等,占出口總額的63%;工業品類主要有皮帽、皮夾克、童鞋、手電筒等,占出口總額的29.40%;還有紅磚等建筑材料和土產雜品等,占出口總額的7.6%。進口商品中,生產資料主要有汽油、煤油、牛奶桶、鐵斧、鐵皮等,占進口總額27.8%;生活消費資料主要有手表、肥皂、自行車、摩托車等,占進口總額的72.2%。
為了進一步擴大貿易,促進生產,自治區代表團還對易貨貿易國內部分有關問題提出以下動議:(1)地區性邊境貿易由自治區統一對外。為了便于工作,在海拉爾設立一個小型機構,負責處理具體工作;在滿洲里設立轉運小組,辦理有關貨物交接簽證等手續。(2)地區性邊境貿易進口商品實行單獨核算,統一計算盈虧。出口商品以二級批發站價格計算,進口商品統一交給各二級站代銷,給適當的手續費。(3)出口商品由各盟市先提出計劃,經自治區統一平衡后確定。進口商品除自治區酌量統一留用外,其余部分按各盟市出口物資的比例協商分配。(4)地區性邊境貿易應本著不賠不賺原則,所得利潤扣除費用開支后,自治區提20%,剩余部分按各盟市出口商品所占出口總額的比例分成。1959年10月20日,應對方要求,中蘇(內蒙古自治區、赤塔州)雙方貿易代表團部分人員在滿洲里市進行了第二次會晤,對某些商品價格、品種作了一些調整,最后議定1959年雙方貿易額為23.74萬盧布。同年12月22—28日,自治區商業廳副廳長李秀山任團長、蘇林任副團長的內蒙古貿易代表團,赴蘇聯赤塔州波列茲耶市與赤塔州貿易代表團第三次會晤。雙方達成如下協議:(1)雙方對1959年的合同執行情況表示滿意。(2)達成了1960年兩個地區的貿易貨單協議,各售予對方商品額76.3萬盧布,是1959年的3.2倍。自治區一方出口商品由1959年的20種增加到65種,其中土特副食品占34%、木制家具占29%、日用工業品占22%、建筑材料占15%;赤塔州向自治區一方出口商品也由1958年的21種增加到47種,其中生產資料占43.6%。(3)今后雙方如需要某些商品,可隨時以通信方式向對方提出,經雙方確認后,即可執行交貨。
1960年初,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商業廳1959年易貨貿易工作報告時指出:“自治區各供貨部門必須立即大力組織貨源,保證正式合同簽訂后,按質、按量、按時完成任務,嚴守國家信譽。”同時批示各有關盟市指定專職人員,成立相應機構,負責此項工作。1960年4月23—27日,中蘇雙方舉行會談,正式簽訂進出口各為75.8萬盧布的貿易合同;自治區人民政府在批轉這次會談情況報告時要求“在保證完成黨中央和內蒙古自治區下達的國家出口計劃、產品上調計劃的同時,努力組織出口貨源,嚴格履行地方貿易合同”;會談期間,我方還舉辦了小型出口商品樣品展覽。
1961年,根據國內困難時期總的形勢要求,邊境貿易服從黨中央統一的購銷需要,在不影響國內市場安排和保證完成國家外貿出口任務的前提下,以當地所有易當地所需,適當壓縮貿易規模。中蘇雙方(內蒙古自治區、赤塔州)協商議定1961年易貨額為14.3萬盧布(新盧布),是1960年實際貿易額的90%,其中進口商品中汽油占全部進口數額68%,比1960年增長41%;出口商品中木制家具比1960年增長50%;另外對其他商品也作了相應調整。
1962年,對外貿易部對自治區與蘇聯赤塔州開展地方邊境貿易的批復中指出:進出口貿易額可維持1961年水平,不再增加,根據進出平衡的原則來調整貨單;進出口商品的作價應以中蘇兩國貿易價格為基礎,防止過高于或過低于國家對蘇進出口商品的價格。1962年,雙方實際進出口額為17.88萬盧布。
1963年,對外貿易部同意自治區與蘇聯赤塔州地方邊境貿易計劃,貿易額基本保持1962年水平。鑒于1962年貿易合同中,蘇方在1963年底部分商品還尚未發到,繼續進行貿易有些問題需要解決,蘇方對自治區的有關電報遲遲不予答復(因政治原因),雙方邊境貿易在年底中斷。
二、20世紀80年代以后的中蘇邊境貿易
1982年2月22日,國務院同意內蒙古與蘇蒙邊境地區進行小額貿易,即呼倫貝爾盟與蘇聯赤塔州、錫林郭勒盟二連浩特市與蒙古國扎門烏德地區進行小額貿易?;驹瓌t是:(1)邊境小額貿易應進出平衡,由自治區自負盈虧。(2)邊境小額貿易的年度計劃和進出口商品貨單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會同外貿部門審定批準。(3)進出口商品涉及國家有關規定的,按國家規定辦;出口商品貨源不能到區外組織,進口商品也不能到自治區外推銷。(4)邊境小額貿易商品價格應以中蘇和中蒙兩國現行貿易價格為基礎,由雙方確定;進出口商品以瑞士法郎計價,雙方國家銀行指定地方分行相互開立特別無息瑞士法郎賬戶,參照中蘇和中蒙兩國貿易記賬清算辦法進行記賬清算。(5)進出口商品對蘇經滿洲里口岸,對蒙經二連浩特口岸,進出口商品受海關、商檢監督管理,并應照章繳納關稅和工商稅。(6)出國和入境手續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辦理。隨著中蘇兩國政治和經濟關系的不斷改善,1982年4月,中蘇兩國政府對外貿易部達成協議,部長換文,從1983年開始恢復兩國地方邊境貿易,并確定了雙方的貿易機構,蘇方為全蘇遠東國外貿易公司,中方為內蒙古貿易公司(1983年10月更名為內蒙古邊境貿易公司)。
1983年4月11—15日,云繼光任團長的內蒙古貿易代表團與全蘇遠東國外貿易公司總經理瓦·符·柯雷切夫任團長的蘇聯貿易代表團,在海拉爾市就恢復地區貿易和開展雙邊易貨貿易舉行了會談,簽署了會談紀要,簽訂相互供貨貿易合同額294萬瑞士法郎。會談期間,蘇方代表團參觀了海拉爾肉類聯合加工廠、皮革廠、毛紡廠、毛毯廠等。11月下旬,內蒙古貿易公司代表赴后貝加爾斯克與全蘇遠東國外貿易公司代表會晤,磋商合同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并就1984年度擴大邊境易貨貿易問題交換了意見。到年底實際完成進出口額273萬瑞士法郎,其中出口額152萬瑞士法郎,出口商品主要有凍牛肉、服裝、皮帽、油刷、糖果等;進口額121萬瑞士法郎,進口商品主要有木材、玻璃、尿素(化肥)、摩托車、電冰箱、小轎車等。
從1984年起,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將邊境貿易工作從自治區商業廳移交自治區外經貿廳,1983年度的貿易順差也同時移交外經貿廳,供1984年平衡額度使用。1984年4月,自治區外經貿廳重新組建了內蒙古邊境貿易公司代表團,赴納霍德卡市與全蘇遠東貿易公司代表團會談,簽訂了1984年度的易貨貿易合同,總額為626萬瑞士法郎。到年底實際完成貿易額1678萬瑞士法郎,進出口額基本平衡,主要出口商品有凍牛肉、花生米、水果、紡織品等;主要進口商品有木材、平板玻璃、化肥、電冰箱、洗衣機等。
1985年,先后簽訂進出口貿易合同額4215萬瑞士法郎(折合1723.4萬美元),自治區對蘇邊境易貨貿易躍上第一個臺階。其中出口2222萬瑞士法郎,進口1993萬瑞士法郎,進出口額突破1000萬美元大關,進口商品中化肥、木材、水泥、玻璃、純堿、鐵皮等生產資料占進口總額的73%,摩托車、電冰箱、洗衣機等消費品占進口總額的27%;出口商品中凍牛肉、豬牛肉罐頭、大豆、花生米、糖果等食品類占出口總額62%,棉毛針織品、服裝、運動鞋等輕紡及日用消費品占出口總額38%。
1986年,內蒙古邊境貿易公司與蘇聯全蘇遠東國外貿易公司先后經過六次貿易洽談,簽訂進出口合同總額4625萬瑞士法郎,執行合同情況良好,當年實現進出口合同總額4308萬瑞士法郎,其中出口額為2268萬瑞士法郎,進口額為2040萬瑞士法郎。
1987年,經雙方共同努力,進出口貿易額有較大幅度增長,全年實現進出口額7054萬瑞士法郎,其中出口額為3524萬瑞士法郎,進口額為3530萬瑞士法郎,進口商品品種、數量均比1986年有較大增長。
1987—1993年,與蘇聯(后為俄羅斯)邊境地區間易貨貿易連續7年增長。1988年,雙方易貨貿易額為8744萬美元(從1988年起內蒙古與蘇邊境貿易額改為美元計算),比上年增長96.7%,其中出口額為4703萬美元,進口額為4041萬美元。1989年上了第二個新臺階,雙方易貨貿易額首次突破1億美元大關,達到11 043萬美元,比上年增長26.3%,其中出口額為5836萬美元,進口額為5207萬美元。主要出口商品有家用電器、凍牛肉、牛肉罐頭、服裝、羽絨服、水果、瓷磚、日用百貨等;主要進口商品有木材、鋼材、飼料、化肥、農林牧機械、紙漿、皮張等。
為了進一步擴大邊境地區易貨貿易,1989年4月10日,經國務院批準呼倫貝爾盟額爾古納右旗的黑山頭、室韋兩個口岸對蘇聯開放。
1990年,外經貿部先后以《關于內蒙古自治區經營蘇聯東歐國家易貨貿易和對蒙古邊境小額易貨貿易業務外貿公司的批復》《關于內蒙古自治區北疆進出口貿易公司經營對蘇聯、蒙古、東歐國家易貨貿易的批復》,批準內蒙古自治區國際貿易公司、內蒙古自治區滿洲里邊境貿易公司、內蒙古自治區額爾古納右旗邊境貿易公司、內蒙古自治區二連浩特市邊境貿易公司和內蒙古自治區北疆進出口貿易公司開展對蘇、蒙和東歐國家的易貨貿易業務。全年完成邊境易貨貿易額為14 268萬美元,比上年增長29.2%,其中出口額為6513萬美元,比上年增長11.6%;進口額為7755美元,比上年增長48.9%。出口商品主要有水果、各類肉罐頭、凍牛肉、服裝、羽絨制品、棉針織品等;進口商品主要有化肥、木材、鋼材、有色金屬、農牧機械等。
1991年,自治區對俄羅斯邊境易貨貿易額上升到19 977萬美元,比上年增長40%,其中出口額為10 772萬美元,比上年增長65.39%;進口額為9205萬美元,比上年增長18.69%。出口商品主要有凍牛肉、凍豬肉、水果、羽絨服、輕紡和化工產品等;進口商品主要有化肥、鋼材、木材、紙漿、鋁、汽車、絨毛等。
1992—1993年,自治區與俄羅斯、獨聯體、東歐等國之間的邊境易貨貿易進入了快速發展時期。1992年實現進出口額40 178萬美元,比上年增長100.01%,其中出口額為20 990萬美元,比上年增長94.85%;進口額為19 188萬美元,比上年增長100.08%。1993年,進出口額達到65 566萬美元,是歷史最好成績,比上年增長63.18%,其中出口額為31 818萬美元,比上年增長51.85%;進口額為33 748萬美元,比上年增長75.88%。出口商品主要是凍肉、水果、各類罐頭和日用消費品,進口商品除化肥、木材、鋼材,還增加了汽車、鋁錠、生鐵等。增長速度和貿易額連續兩年創歷史最好成績,自治區與俄羅斯、獨聯體邊境易貨貿易躍上第三個臺階。
鑒于自治區與俄羅斯、獨聯體、東歐等國的邊境易貨貿易快速發展,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區外經貿廳成立內蒙古國際貿易集團總公司,該集團在內蒙古國際貿易總公司的基礎上組建,吸收與集團業務有關的生產、加工、科研、種植、養殖、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商業等企業參加,并根據各成員單位與集團的緊密程度,對直屬單位、緊密型公司、半緊密型成員、松散型成員采取不同的方式進行管理。
1994年,由于俄羅斯、獨聯體各國的形勢變化不斷,國內整頓金融秩序,自治區邊境易貨貿易額大幅度下降。當年完成進出口額38 130萬美元,比上年下降42%。1995年完成進出口額25 882萬美元,又比上年下降32.2%,比1993年下降60%。這兩年易貨貿易的特點:一是進大于出,如1995年出口額僅為進口額的32.5%,兩者相差13 168萬美元;二是旅游貿易大幅度上升,最初內蒙古自治區與俄羅斯赤塔州地方政府確定的一些易貨貿易原則、方式、記賬等均被新發展起來的邊境小額貿易和旅游貿易所代替。由于邊貿公司過多過濫,國家外經貿部下達了清理整頓各類外貿公司和邊貿經營秩序的文件,內蒙古國際貿易(集團)總公司結合成立幾年來多數成員單位欠繳海關、外運的稅費以及債權、債務混亂的實際,決定取消“一頂帽子大家戴”的業務代理方式,1995年5月和9月先后清理整頓成員單位100家(第一次清理36家,第二次清理64家)。
1996年,自治區與俄羅斯、獨聯體有關國家的邊境易貨貿易又有所回升,全年進出口額達到43 940萬美元,其中出口額為15 224萬美元,出口商品主要有糧食、食油、肉類、水果等;進口額為28 716萬美元,進口商品主要有原木、鋸材、廢鋼、紙漿、鋼材、鋁材、化肥、化工原料等。
2001年,內蒙古自治區對俄羅斯的邊境貿易額首次突破10億美元大關,達到12.46億美元。
2006年,內蒙古自治區對俄羅斯邊境貿易額達28.71億美元。
一、20世紀五六十年代的中蘇邊境貿易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至1959年9月前,中蘇兩國邊境地區易貨貿易規模很小,易貨的商品以糧食、牲畜、布匹和少量工業品為主,數量不多,成交量也有限。根據中蘇兩國政府的協議,從1959年9月起兩國間的邊境貿易開展了較大規模的地區性往來,兩國邊境地區政府均成立了邊境貿易機構。1959年9月2—8日,以自治區商業廳副廳長李秀山為團長的內蒙古貿易代表團與蘇聯赤塔州供銷社主席亞·米·保茲德舍夫為團長的蘇聯赤塔州貿易代表團在滿洲里市進行首次會談,雙方本著“平等互惠、以貨易貨、互通有無、促進生產”的原則,經過友好洽談,簽訂了1959年雙方換貨議定書,進出口金額為26.86萬盧布。出口商品中,副食類主要有鮮土豆、胡蘿卜、西紅柿、洋蔥、凍魚等,占出口總額的63%;工業品類主要有皮帽、皮夾克、童鞋、手電筒等,占出口總額的29.40%;還有紅磚等建筑材料和土產雜品等,占出口總額的7.6%。進口商品中,生產資料主要有汽油、煤油、牛奶桶、鐵斧、鐵皮等,占進口總額27.8%;生活消費資料主要有手表、肥皂、自行車、摩托車等,占進口總額的72.2%。
為了進一步擴大貿易,促進生產,自治區代表團還對易貨貿易國內部分有關問題提出以下動議:(1)地區性邊境貿易由自治區統一對外。為了便于工作,在海拉爾設立一個小型機構,負責處理具體工作;在滿洲里設立轉運小組,辦理有關貨物交接簽證等手續。(2)地區性邊境貿易進口商品實行單獨核算,統一計算盈虧。出口商品以二級批發站價格計算,進口商品統一交給各二級站代銷,給適當的手續費。(3)出口商品由各盟市先提出計劃,經自治區統一平衡后確定。進口商品除自治區酌量統一留用外,其余部分按各盟市出口物資的比例協商分配。(4)地區性邊境貿易應本著不賠不賺原則,所得利潤扣除費用開支后,自治區提20%,剩余部分按各盟市出口商品所占出口總額的比例分成。1959年10月20日,應對方要求,中蘇(內蒙古自治區、赤塔州)雙方貿易代表團部分人員在滿洲里市進行了第二次會晤,對某些商品價格、品種作了一些調整,最后議定1959年雙方貿易額為23.74萬盧布。同年12月22—28日,自治區商業廳副廳長李秀山任團長、蘇林任副團長的內蒙古貿易代表團,赴蘇聯赤塔州波列茲耶市與赤塔州貿易代表團第三次會晤。雙方達成如下協議:(1)雙方對1959年的合同執行情況表示滿意。(2)達成了1960年兩個地區的貿易貨單協議,各售予對方商品額76.3萬盧布,是1959年的3.2倍。自治區一方出口商品由1959年的20種增加到65種,其中土特副食品占34%、木制家具占29%、日用工業品占22%、建筑材料占15%;赤塔州向自治區一方出口商品也由1958年的21種增加到47種,其中生產資料占43.6%。(3)今后雙方如需要某些商品,可隨時以通信方式向對方提出,經雙方確認后,即可執行交貨。
1960年初,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商業廳1959年易貨貿易工作報告時指出:“自治區各供貨部門必須立即大力組織貨源,保證正式合同簽訂后,按質、按量、按時完成任務,嚴守國家信譽。”同時批示各有關盟市指定專職人員,成立相應機構,負責此項工作。1960年4月23—27日,中蘇雙方舉行會談,正式簽訂進出口各為75.8萬盧布的貿易合同;自治區人民政府在批轉這次會談情況報告時要求“在保證完成黨中央和內蒙古自治區下達的國家出口計劃、產品上調計劃的同時,努力組織出口貨源,嚴格履行地方貿易合同”;會談期間,我方還舉辦了小型出口商品樣品展覽。
1961年,根據國內困難時期總的形勢要求,邊境貿易服從黨中央統一的購銷需要,在不影響國內市場安排和保證完成國家外貿出口任務的前提下,以當地所有易當地所需,適當壓縮貿易規模。中蘇雙方(內蒙古自治區、赤塔州)協商議定1961年易貨額為14.3萬盧布(新盧布),是1960年實際貿易額的90%,其中進口商品中汽油占全部進口數額68%,比1960年增長41%;出口商品中木制家具比1960年增長50%;另外對其他商品也作了相應調整。
1962年,對外貿易部對自治區與蘇聯赤塔州開展地方邊境貿易的批復中指出:進出口貿易額可維持1961年水平,不再增加,根據進出平衡的原則來調整貨單;進出口商品的作價應以中蘇兩國貿易價格為基礎,防止過高于或過低于國家對蘇進出口商品的價格。1962年,雙方實際進出口額為17.88萬盧布。
1963年,對外貿易部同意自治區與蘇聯赤塔州地方邊境貿易計劃,貿易額基本保持1962年水平。鑒于1962年貿易合同中,蘇方在1963年底部分商品還尚未發到,繼續進行貿易有些問題需要解決,蘇方對自治區的有關電報遲遲不予答復(因政治原因),雙方邊境貿易在年底中斷。
二、20世紀80年代以后的中蘇邊境貿易
1982年2月22日,國務院同意內蒙古與蘇蒙邊境地區進行小額貿易,即呼倫貝爾盟與蘇聯赤塔州、錫林郭勒盟二連浩特市與蒙古國扎門烏德地區進行小額貿易?;驹瓌t是:(1)邊境小額貿易應進出平衡,由自治區自負盈虧。(2)邊境小額貿易的年度計劃和進出口商品貨單由自治區人民政府會同外貿部門審定批準。(3)進出口商品涉及國家有關規定的,按國家規定辦;出口商品貨源不能到區外組織,進口商品也不能到自治區外推銷。(4)邊境小額貿易商品價格應以中蘇和中蒙兩國現行貿易價格為基礎,由雙方確定;進出口商品以瑞士法郎計價,雙方國家銀行指定地方分行相互開立特別無息瑞士法郎賬戶,參照中蘇和中蒙兩國貿易記賬清算辦法進行記賬清算。(5)進出口商品對蘇經滿洲里口岸,對蒙經二連浩特口岸,進出口商品受海關、商檢監督管理,并應照章繳納關稅和工商稅。(6)出國和入境手續按國家現行有關規定辦理。隨著中蘇兩國政治和經濟關系的不斷改善,1982年4月,中蘇兩國政府對外貿易部達成協議,部長換文,從1983年開始恢復兩國地方邊境貿易,并確定了雙方的貿易機構,蘇方為全蘇遠東國外貿易公司,中方為內蒙古貿易公司(1983年10月更名為內蒙古邊境貿易公司)。
1983年4月11—15日,云繼光任團長的內蒙古貿易代表團與全蘇遠東國外貿易公司總經理瓦·符·柯雷切夫任團長的蘇聯貿易代表團,在海拉爾市就恢復地區貿易和開展雙邊易貨貿易舉行了會談,簽署了會談紀要,簽訂相互供貨貿易合同額294萬瑞士法郎。會談期間,蘇方代表團參觀了海拉爾肉類聯合加工廠、皮革廠、毛紡廠、毛毯廠等。11月下旬,內蒙古貿易公司代表赴后貝加爾斯克與全蘇遠東國外貿易公司代表會晤,磋商合同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并就1984年度擴大邊境易貨貿易問題交換了意見。到年底實際完成進出口額273萬瑞士法郎,其中出口額152萬瑞士法郎,出口商品主要有凍牛肉、服裝、皮帽、油刷、糖果等;進口額121萬瑞士法郎,進口商品主要有木材、玻璃、尿素(化肥)、摩托車、電冰箱、小轎車等。
從1984年起,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將邊境貿易工作從自治區商業廳移交自治區外經貿廳,1983年度的貿易順差也同時移交外經貿廳,供1984年平衡額度使用。1984年4月,自治區外經貿廳重新組建了內蒙古邊境貿易公司代表團,赴納霍德卡市與全蘇遠東貿易公司代表團會談,簽訂了1984年度的易貨貿易合同,總額為626萬瑞士法郎。到年底實際完成貿易額1678萬瑞士法郎,進出口額基本平衡,主要出口商品有凍牛肉、花生米、水果、紡織品等;主要進口商品有木材、平板玻璃、化肥、電冰箱、洗衣機等。
1985年,先后簽訂進出口貿易合同額4215萬瑞士法郎(折合1723.4萬美元),自治區對蘇邊境易貨貿易躍上第一個臺階。其中出口2222萬瑞士法郎,進口1993萬瑞士法郎,進出口額突破1000萬美元大關,進口商品中化肥、木材、水泥、玻璃、純堿、鐵皮等生產資料占進口總額的73%,摩托車、電冰箱、洗衣機等消費品占進口總額的27%;出口商品中凍牛肉、豬牛肉罐頭、大豆、花生米、糖果等食品類占出口總額62%,棉毛針織品、服裝、運動鞋等輕紡及日用消費品占出口總額38%。
1986年,內蒙古邊境貿易公司與蘇聯全蘇遠東國外貿易公司先后經過六次貿易洽談,簽訂進出口合同總額4625萬瑞士法郎,執行合同情況良好,當年實現進出口合同總額4308萬瑞士法郎,其中出口額為2268萬瑞士法郎,進口額為2040萬瑞士法郎。
1987年,經雙方共同努力,進出口貿易額有較大幅度增長,全年實現進出口額7054萬瑞士法郎,其中出口額為3524萬瑞士法郎,進口額為3530萬瑞士法郎,進口商品品種、數量均比1986年有較大增長。
1987—1993年,與蘇聯(后為俄羅斯)邊境地區間易貨貿易連續7年增長。1988年,雙方易貨貿易額為8744萬美元(從1988年起內蒙古與蘇邊境貿易額改為美元計算),比上年增長96.7%,其中出口額為4703萬美元,進口額為4041萬美元。1989年上了第二個新臺階,雙方易貨貿易額首次突破1億美元大關,達到11 043萬美元,比上年增長26.3%,其中出口額為5836萬美元,進口額為5207萬美元。主要出口商品有家用電器、凍牛肉、牛肉罐頭、服裝、羽絨服、水果、瓷磚、日用百貨等;主要進口商品有木材、鋼材、飼料、化肥、農林牧機械、紙漿、皮張等。
為了進一步擴大邊境地區易貨貿易,1989年4月10日,經國務院批準呼倫貝爾盟額爾古納右旗的黑山頭、室韋兩個口岸對蘇聯開放。
1990年,外經貿部先后以《關于內蒙古自治區經營蘇聯東歐國家易貨貿易和對蒙古邊境小額易貨貿易業務外貿公司的批復》《關于內蒙古自治區北疆進出口貿易公司經營對蘇聯、蒙古、東歐國家易貨貿易的批復》,批準內蒙古自治區國際貿易公司、內蒙古自治區滿洲里邊境貿易公司、內蒙古自治區額爾古納右旗邊境貿易公司、內蒙古自治區二連浩特市邊境貿易公司和內蒙古自治區北疆進出口貿易公司開展對蘇、蒙和東歐國家的易貨貿易業務。全年完成邊境易貨貿易額為14 268萬美元,比上年增長29.2%,其中出口額為6513萬美元,比上年增長11.6%;進口額為7755美元,比上年增長48.9%。出口商品主要有水果、各類肉罐頭、凍牛肉、服裝、羽絨制品、棉針織品等;進口商品主要有化肥、木材、鋼材、有色金屬、農牧機械等。
1991年,自治區對俄羅斯邊境易貨貿易額上升到19 977萬美元,比上年增長40%,其中出口額為10 772萬美元,比上年增長65.39%;進口額為9205萬美元,比上年增長18.69%。出口商品主要有凍牛肉、凍豬肉、水果、羽絨服、輕紡和化工產品等;進口商品主要有化肥、鋼材、木材、紙漿、鋁、汽車、絨毛等。
1992—1993年,自治區與俄羅斯、獨聯體、東歐等國之間的邊境易貨貿易進入了快速發展時期。1992年實現進出口額40 178萬美元,比上年增長100.01%,其中出口額為20 990萬美元,比上年增長94.85%;進口額為19 188萬美元,比上年增長100.08%。1993年,進出口額達到65 566萬美元,是歷史最好成績,比上年增長63.18%,其中出口額為31 818萬美元,比上年增長51.85%;進口額為33 748萬美元,比上年增長75.88%。出口商品主要是凍肉、水果、各類罐頭和日用消費品,進口商品除化肥、木材、鋼材,還增加了汽車、鋁錠、生鐵等。增長速度和貿易額連續兩年創歷史最好成績,自治區與俄羅斯、獨聯體邊境易貨貿易躍上第三個臺階。
鑒于自治區與俄羅斯、獨聯體、東歐等國的邊境易貨貿易快速發展,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區外經貿廳成立內蒙古國際貿易集團總公司,該集團在內蒙古國際貿易總公司的基礎上組建,吸收與集團業務有關的生產、加工、科研、種植、養殖、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商業等企業參加,并根據各成員單位與集團的緊密程度,對直屬單位、緊密型公司、半緊密型成員、松散型成員采取不同的方式進行管理。
1994年,由于俄羅斯、獨聯體各國的形勢變化不斷,國內整頓金融秩序,自治區邊境易貨貿易額大幅度下降。當年完成進出口額38 130萬美元,比上年下降42%。1995年完成進出口額25 882萬美元,又比上年下降32.2%,比1993年下降60%。這兩年易貨貿易的特點:一是進大于出,如1995年出口額僅為進口額的32.5%,兩者相差13 168萬美元;二是旅游貿易大幅度上升,最初內蒙古自治區與俄羅斯赤塔州地方政府確定的一些易貨貿易原則、方式、記賬等均被新發展起來的邊境小額貿易和旅游貿易所代替。由于邊貿公司過多過濫,國家外經貿部下達了清理整頓各類外貿公司和邊貿經營秩序的文件,內蒙古國際貿易(集團)總公司結合成立幾年來多數成員單位欠繳海關、外運的稅費以及債權、債務混亂的實際,決定取消“一頂帽子大家戴”的業務代理方式,1995年5月和9月先后清理整頓成員單位100家(第一次清理36家,第二次清理64家)。
1996年,自治區與俄羅斯、獨聯體有關國家的邊境易貨貿易又有所回升,全年進出口額達到43 940萬美元,其中出口額為15 224萬美元,出口商品主要有糧食、食油、肉類、水果等;進口額為28 716萬美元,進口商品主要有原木、鋸材、廢鋼、紙漿、鋼材、鋁材、化肥、化工原料等。
2001年,內蒙古自治區對俄羅斯的邊境貿易額首次突破10億美元大關,達到12.46億美元。
2006年,內蒙古自治區對俄羅斯邊境貿易額達28.71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