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和縣少數民族人口在中華民國旗縣分治時不足千人,并且只有蒙古族、回族、滿族。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少數民族增加到20個,人口一直保持上升態勢。1949年,少數民族總人口1098人。1964年,少數民族總人口2062人,占全縣總人口的1.06%。1982年,少數民族總人口6552人。1990年,少數民族總人口9385人。到2000年,少數民族總人口為8901人,占全縣總人口的3.57%。少數民族人口發展最快的是蒙古族,解放初的1949年只有848人,到2003年發展到8708人,占全縣總人口的3.08%。滿族686人,占全縣總人口的0.23%。回族516人,占全縣總人口的0.2%。一批與少數民族有血緣關系的原漢族籍申報為少數民族籍,加之與四川、云南、貴州等地少數民族通婚,使興和縣少數民族人口在解放初的基礎上翻了八番。到2003年全縣少數民族總人口9916人,占全縣總人口的3.57%。
興和縣少數民族人口在中華民國旗縣分治時不足千人,并且只有蒙古族、回族、滿族。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少數民族增加到20個,人口一直保持上升態勢。1949年,少數民族總人口1098人。1964年,少數民族總人口2062人,占全縣總人口的1.06%。1982年,少數民族總人口6552人。1990年,少數民族總人口9385人。到2000年,少數民族總人口為8901人,占全縣總人口的3.57%。少數民族人口發展最快的是蒙古族,解放初的1949年只有848人,到2003年發展到8708人,占全縣總人口的3.08%。滿族686人,占全縣總人口的0.23%。回族516人,占全縣總人口的0.2%。一批與少數民族有血緣關系的原漢族籍申報為少數民族籍,加之與四川、云南、貴州等地少數民族通婚,使興和縣少數民族人口在解放初的基礎上翻了八番。到2003年全縣少數民族總人口9916人,占全縣總人口的3.57%。